商标复审申请文书范本(版)

2020-03-03 15:01: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商标:

类别: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 □

申请人章戳(签字)

年 月 日 □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否

驳 回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复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评审请求:

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为XXX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商标局驳回“XXX”商标在第N类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表示不服,依法申请复审。请求撤销本驳回,将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事实与理由:

商标“XXX”的驳回理由是张三870983287506072262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XXXXX号“XXXX”商标近似。然事实上,“xxx”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近似,在实际使用中也不至引导相关公众误认。依据商标法之相关规定,代理人根据客观事实提出以下观点,供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予以考虑。

一、“XXXX”商标是设计文字,并非标准字体,无论是从该商标的部分考虑亦或是出于整体考虑,该商标与引证商标都不构成近似,也不会引起相关公众误认。对于申请人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是否与被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分析如下: 上图:被引证商标

下图:申请人商标

上述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

(1)从图一与图二的比较可知,两图形在整体结构上并不近似,更不相同,被引证商标四个字为左右结构,申请人商标为上下结构。

(2)申请人商标图形的来源:该商标图形源于中国古代小篆字,申请人通过长期的构思,终于精巧将该文字从新设计笔画,且不失表示度。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公司的商号是相对应的,是具有唯一性的,所以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的。

(4)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地点不一样,申请商标为上海本地品牌主要辐射上海本地及周边,引证商标为新疆品牌,主要辐射新疆地区及周边,且属于两个行业,申请商标为餐饮业,引证商标为木门行业,因此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该图像的构图、整体外观还是该图形的含义上,并不与被引证商标相近似。

综上所述,该商标的文字部分与被引证商标文字部分不构成近似;该商标的图形部分与被引证商标亦不构成近似。此外,申请人申请的“XXX”商标与被引证商标在整体上不近似,更不相同。因此,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二、被申请人申请该商标之后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并且在申请人的宣传下该商标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商标局如驳回该商标的申请将对该企业的运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公司在该品牌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被浪费,另一方面也将丧失众多辛苦积累的客户,更加糟糕的是企业可能会因为该商标的驳回而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综合全文观点,申请人申请的“XXX”商标与被引证商标并不构成不近似,因而该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属于应当予以公告注册的商标。

据此,代理人特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考虑上述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撤销本驳回,将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附件: 无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日

商标部分驳回申请复审申请书

商标复审规定

商标复审申请书

商标复审申请书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写作方式

驳回商标可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商标驳回复审正文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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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申请文书范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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