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大法制工作情况报告

2020-03-01 18:00: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靖边县人大法制工作情况报告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立军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现将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法制工作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恳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人大法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靖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自从换届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人大法制工作任务。

一、三年来人大法制工作回顾

(一)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每年确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涉法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相应问题进行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结束之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视察调研报告,并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提交由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时召开全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两院”和公安局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由办公室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会议列席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发表的意见、建议以及视察调研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抄送政府,要求“一府两院”限时对存在对年预算资

1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及预算内资金执行情况等工作均进行审议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不断规范监督方式和程序。

二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在配合好省、市人大执法检查的同时,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同我县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年来已对《食品卫生安全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是对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督查。三年来共对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149件议案、建议,进行审查,汇报主席团决定,有84件议案、建议转交县政府办理,目前已经办结和基本办理完毕的有65件,正在办理或做工作逐步予以解决的有19件。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一是对政府机构及法检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者不予任命。

二是加强对人代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并实行“两报一评一公开”的监督办法,每年年初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向全县人民报告工作,同时组织各界人士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这些方式,来督促选举、任命的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让他们把精力和才智倾注在恪尽职守、

为民造福上。

(三)认真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多次召开“一府两院”和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信访问题协调会,加强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促进了一批信访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同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监督重点,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年来,共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0件(次),均按规定经常委会主任阅批及转办和督办。通过对来信来访案件的综合分析和转办、督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与稳定。特别是去年10月份,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了我县军属家庭的宅基地纠纷问题,事后办公室收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68252部队政治处的感谢信。

(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

去年,按照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安排,常委会把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并取得了实效。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坚持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做好新形势下

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靖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靖边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省市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两报一评一公开”监督的实施办法》及县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各项议事规则,并认真实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更加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目前人大法制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是缺少工作人员。目前,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仅配有主任一名,无具体工作人员,特别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人才,导致许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信访室则挂靠办公室,也仅配有主任一名,随着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的日益加重,已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社会各界人士对人大司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实际中,当人大进行司法监督,特别是对涉法信访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时,矛盾的焦点也就集聚到了人大。有的认为人大只能对司法机关进行原则监督,对具体案件的介入影响了司法独立,是一种干预司法的行为;有的认为人大是权力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整个情况缺乏深入的调查了解,实施监督的依据不足、必要性不大;还有的认为人大开展司法监督是外行监督内行,是多管闲事。

三是人大部分视察检查流于形式。地方人大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是法定程序。但安排的时间比较短,程序格式化。一般讲是先发通知,由有关单位准备,然后组织代表按预定的方案进行,在形式上虽然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并不好。对司法机关的视察检查由于受到时间、专业和方式的限制,视察、检查组一般不可能深入到司法机关了解具体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工作情况。大都是走走、看看、听听,看到的主要是成绩,反映的主要是困难,对司法机关只能形成一个简单的印象,即便是听到一些议论和反映,尤其是执法中的违法问题,由于没有时间调查核实,只能蜻蜓点水,无法深入,难以把问题和原因弄清楚。最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大都浮在面上,写在纸上,很难得到落实。

二、对今后人大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人大的性质和地位还没有得到普遍的、应有的认识和尊重,人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必须通过广泛、生动的宣传,加上人大自身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大、信赖人大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行改革,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人大相应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的行使。就我县而言,目前法工委和信访室分别仅配

有主任一名,无法有效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及主任会议行使相应职权服务。希望可以增加法工委及信访室的编制,各增加1名工作人员,以保证法工委及信访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人大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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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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