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2020-03-01 16:3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一、业余合唱团的性质、宗旨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在文化馆领导下开展活动,是全区歌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业余群众合唱团体。是唯一的区级业余合唱组织。宗旨是按照业余、自愿、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原则。在自娱自乐的同时,有领导、有计划地提高整体声乐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演出及文化活动。

二、业余合唱团的组织

1、团的领导成员的产生,由团部在广泛征求队员意见的基础上,团部讨论通过,报请区文化馆商定后,向全团公布到职。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的领导成员要树立公仆意识,根据合唱团的性质、特点开展工作。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2、四个声部的声部长,由团部提名,经团员同意,公布任职。

3、团员:团员要树立爱团思想,维护团的声誉。团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声乐素质。

4、吸收团员的条件是:全区歌唱爱好者,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声乐水平,年龄男65岁以下,女55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新团员入团要如实填写入团申请表,经测试,团部审查批准后为正式团员。本团编制为80人。其他的区县具有音乐专长者也可个别吸收入团。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或与之有关者不得加入本团。

三、合唱团的规定和纪律

1、每周按规定到区文化馆集中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6:30至8:00。周三上午8:00至10:00,为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遵守上课、演出的规定。上课时要尊重指挥,认真学习;有演出任务时,无论走台、彩排或演出,均要积极参加,并按要求着装。

3、遵守考勤制度。长期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退团,经团部批准除名。连续请假两个月的不得参加演出,连续请假半年的视其具体情况酌定。

4、团内的服装、设备、经费等要有专人保管,开支要经团部研究批准后支出。

5、团员在参加本团上课、排练、演出期间及往返途中,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本团不承担连带责任。

6、为加强团的管理工作,保证合唱团的学习和演出任务,本团团员参加其他合唱团,必需以本团活动为主,服从本团安排。其他组织的艺术团、合唱团、模特队等的人员可参加本团,但必须以本团活动为主,如有冲突,必须服从本团活动。

7、本团团员参加非本团组织的歌唱活动,需事先向团部申请批准。 8、团员来自不同工作岗位,在原有岗位都有不同贡献,团员之间要相互尊重,搞好团结。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文化馆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年月日

合唱团规章制度

合唱团规章制度

合唱团规章制度

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

业余团校规章制度

宁波爱乐合唱团规章制度

中国业余合唱团历史的回顾

中学业余党校规章制度

吕梁市群众艺术馆合唱团 规章制度

合唱团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doc》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