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57: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票据管理制度
一、依法收缴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
二、依法收缴的路政处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罚没收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票据管理必须按规定领销、保管和使用,并建立详细的票据明细帐目。所有票据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确需作废的票据,各联不能缺失,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批准。
四、票据不得转借,不得自行销毁,如发生被盗、被抢或丢失,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责任人要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票据或使用其它非法票据,禁止挪用票款或利用票据谋取私利。利用票据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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