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流动管理制度

2020-03-03 16:18: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会会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和加强对流动会员之家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会员之家更好地发挥联系、教育、服务流动会员的独特作用,特制定如皋市工会流动会员之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总工会根据各地流动会员分布情况,依托如皋驻外核心企业工会组织建立流动会员之家,并聘请流动会员之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流动会员之家主要服务对象是如皋驻外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流动会员之家所在地域工作的工会会员。

第四条 流动会员之家对其服务对象应当实行登记制度。凡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流动会员之家服务的职工,凭原工会组织的介绍信或会员证到当地流动会员之家进行登记。

第五条 流动会员之家受市总工会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1.扩大工作覆盖面。主动了解如皋籍职工在务工所在地分布情况,最大限度地吸引其加入流动会员之家;

2.组织职工入会。提高职工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如皋籍职工加入务工地工会组织;

3.认真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乡发展变化和工会工作动态等;针对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行业劳动竞赛;为会员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牵头组织所在地域如皋籍企业的工会开展工作交流、评比,总结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促进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4.维护会员利益。加强维权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会员自我保护能力;对会员反映问题及时与有关企业或地方工会组织进行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及时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流动会员之家接受如皋市总工会领导。市总工会下设流动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设在工会组织部),负责对各地流动会员之家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流动会员之家接受当地工会组织的工作指导,受如皋市总工会委托做好与所在地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八条 流动会员之家不得对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其活动经费由市总工会承担,接受所在地域企业的资助。

第九条 如皋市总工会定期对各流动会员之家的会员覆盖、日常活动效果及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并会同建家核心企业党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建立流动会员之家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对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总工会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流动之家建设不断完善。 本暂行办法由如皋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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