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20-03-01 18:02: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

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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