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47: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件回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件回执制度适用于机关接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受件回执制,是指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而准予受理的(除当场办结外),应当书面出具统一格式、加盖单位行政审批(许可)专用印章并由工作人员签名的《受件回执单》。
第四条《受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受理编号、申请人、受件时间、申请事项、受理材料和联系电话等。该回执一式二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留科室备案。
第五条办理《受件回执单》的工作人员需做到:
(一)接待办事人时,态度要热情,举止大方,服务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刁难设卡。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按《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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