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8:24: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督促原物业单位付清水电欠款的函
尊敬的银河湾星苑物管会:
新城物业银河湾星苑服务中心近日致电常州供电公司与自来水公司,详细询问银河湾星苑目前水电欠费情况,明细如下:
8-甲-3205屋顶消防水箱、门岗后面(户号为1048667587)欠缴水费共计45,051元(含违约金);
电费总户号为3101467945,共计欠费73,000元(含违约金); 用户变(电梯专用)欠费45,923元。(含违约金) 以上水电费欠缴共计163,974元。
鉴于我公司实际进场服务至今已近一月,下月就需要支付8月水电费用,但光华物业至今未能配合交清欠费,我单位仅能支付8月水电费,小区公共账户水电欠费数额依然巨大。
如果光华物业不能及时将之前欠缴水电费交清,我公司将无法正常办理水电表过户,因为一旦过户,相关欠费均需要由我公司承担,最终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望银河湾星苑物管会尽快督促原物业单位付清欠款,并与物管会、我服务中心办理小区材料以及财务账目移交手续,便于我司与物管会签订合同以及办理水电过户等手续。
特此函告。
新城物业银河湾星苑服务中心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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