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优秀)

2020-03-02 07:35: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矿山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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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

矿 山 救 护

在煤矿生产中,由于自然条件复杂,作业环境较差,人们对矿山灾害客观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加上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矿山灾害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除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组织上、技术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外,还必须加预案建设,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强化矿山事故的技术装备,提升矿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的意识和水平,以保证在一旦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和矿山救护队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缩小灾害范围,减轻事故危害,并迅速的排除事故、恢复生产。我们把这些围绕矿山减灾、救灾而展开的一系列特殊的工作,统称为矿山救护。矿山救护工作是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章

矿山救护队

一、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与任务

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它本身具有特殊性、专业性、紧迫性和危险性。《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矿山救援队伍的组织和军事化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煤矿救护队的特点和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山救护大队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组成,救护中队每天应有2个小队分别值班、待机。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9人组成。煤矿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建立辅助救护队,业务上受矿山救护队指导。

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行车时间以不超过30min为限。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就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得不得生产。实践证明,矿山救护队在预防和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矿山救护队任务: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顶板、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5)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二、矿山救护工作的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为保证重大事故井下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在靠近在取得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选择井下基地的原则是: (1)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受到波及,距灾区尽可能近。

(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基地风流稳定,冒顶、水灾事故,选择贯穿风流地点即可。

(3)有一定的空间和面积,保证储备救灾物资和救灾活动能正常进行。

(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和照明。

随着再去处理的进展,基地也可向灾区不断移动。

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进行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类别、原因、范围,预先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进入灾区侦查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小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矿山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练习。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测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3)侦查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被堵后可能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4)侦查进行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5)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6)侦查小队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还记录,把侦查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7)在远距离和复杂的巷道侦查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侦察。发现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地下基地。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8)侦查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查路线示意图。

(9)侦查结束后,小队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同时引导未受伤人员撤离灾区。

救灾工作需要果断、勇敢和科学性相结合,不能有侥幸心理和蛮干行为。指挥人员应在把握准确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战方案,抓住战机,组织力量,尽快地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

第二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计划》的内容

《计划》内容应根据本矿(井)的地质条件和自然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瓦斯积聚、瓦斯喷出、煤尘积聚、自然发火、外因火灾、透水、冲击地压和顶板大面积冒落等作出估计,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理措施。《计划》内容虽因矿(井)而异,但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文字资料

总结归纳矿井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多发地段(地点)、预兆及其他应遵循的规律;制定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以及必须完善的设施、设备、器材等的购置计划;确定矿井发生灾害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提供安全路标设置说明; (2)规定避难硐室的设立地点、使用条件,向避难人员供风、供水的方法,以及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的方法和要求;

(3)井下人员自救方法以及自救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和使用方法;

(4)抢救人员的行动路线、抢救方法和措施; (5)控制、消灭各种灾害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 (6)控制、消灭各种灾害事故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等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2.图表资料

《计划》必备的图标资料有:

(1)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图中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向和风量)、反风试验报告和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排水、注浆、填充瓦斯抽放和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施、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的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储水池、地面河流、积水区的位置、以及其他可供处理事故的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存放地点。 3.救灾人员的分工

明确处理事故时的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的任务、职责,以及通知方法和顺序,是有效处理灾害事故的重要保证。

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须按一定顺序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做好记录。

二、几种灾害事故的处理

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或煤尘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时,首先必须将灾区和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灾区地点和范围;然后,再根据事故的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1.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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