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境统计试点工作方案

2020-03-02 06:23: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环境统计

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安区、鹿泉市环保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信息中心:

为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与“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的衔接,推进“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确保“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积累经验,奠定扎实的基础,特制订《石家庄市“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我局总量处备案。

联系人:王 毅 李 鹏 电 话:0311-85883025 邮 箱:pcb3025@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抄报:国家环境保护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

石家庄市“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成果,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与“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奠定基础,保证“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顺利实施,为石家庄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通过在石家庄市长安区、鹿泉市开展试点工作,验证和完善“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及报表制度,提高系统软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在全国推广实施提供经验。

二、试点地区

石家庄市,石家庄市长安区、鹿泉市

三、试点内容

(一)组织实施环境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包括填报“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处理和上报工作。

参加“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试点工作的地区,原则上应对“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和软件系统全部内容进行应用,包括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环境管理六类调查对象,及所有的“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及报表和软件。根据我市长安区和鹿泉市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类型特点,选取区域内有代表性行业的重点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完成“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及报表和软件的试点测试工作。

(二)验证“十二五”环境统计年报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信息的可获得程度,检验质量保证体系的可行性和数据审核的可操作性以及数据处理方法。

(三)试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验证“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与软件系统的一致性。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关内容和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的适用性进行试用总结,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长安区和鹿泉市环保分局应根据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制订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分别报送部、省、市三级环保部门的总量部门备案。同时,长安区和鹿泉市环保分局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试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和沟通联络工作。市局总量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信息中心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局总量处。

(二)组织培训。局总量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市监测中心和信息中心协助开展环境统计试点工作。局总量处负责长安区和鹿泉市环保局业务骨干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试点工作方案、“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及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等。

(三)“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配合长安区、鹿泉市环保分局及相关试点企事业单位实施人员安装软件系统,试点单位根据软件安装手册自行完成软件安装工作。按照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企业端填报电子表格,试点地区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填写电子表格。

(四)“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报表的审核、录入、数据处理和上报。填报数据为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其中,农业源的有关报表、城镇居民污染源报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报表所需的区域性信息由市环保局协调有关部门提供。

(五)长安区和鹿泉市环保分局必须加强对试点工作和数据质量管理。长安区、鹿泉市环保分局负责指导并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收集的各类污染源环境统计报表要逐级进行认真审核,发现填报错误或有关信息与日常管理掌握情况或一般规律有较大差异的,及时纠正处理。数据经审核后,上报市局总量处。

(六)长安区和鹿泉市环保分局负责跟踪指导所辖企业的数据填报过程,全面掌握企业原始数据的实际填报情况;市总量处负责跟踪指导长安区和鹿泉市的数据处理全过程,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配合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好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现场部署以及技术支持服务。

(七)试点总结。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环境统计软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市、县及企业各级实施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意见。

五、试点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11月5日:确定试点地区范围、试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长安区和鹿泉市完善试点方案,部署试点工作;上报试点工作方案;

(二)10月26日-10月29日:组织“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体系、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培训;

(三)10月30日-10月31日:下发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软件操作手册,试点单位完成软件安装工作;

(四)11月1日-11月15日:长安区、鹿泉市分别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处理工作;石家庄市上报数据;

(五)11月16日-11月19日:试点省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处理工作;省级上报数据;

(六)11月20日-11月30日:国家级完成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

(七)11月20日-11月25日:各试点地区上报试点工作的总结,分析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八)11月25日-11月30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工作总结,修改完善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施程序、“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体系,修改完善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联合体试点工作方案

社工试点工作方案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2

消防工作试点工作方案

乡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乡镇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十二五”环境统计试点工作方案.doc》
“十二五”环境统计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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