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资源互换合作协议

2020-03-03 23:00: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信资源置换使用合作协议

甲方: 滁州市移动公司明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原则,就双方管道杆路资源置换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置换合作内容

1.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后生效起,至止。

2.甲方以置换乙方使用。

一.双方在对等的基础上实行资源互换合作。具体实施如下:

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自有管道维护,乙方不得擅自开启管道。乙方需要在所置换的管道施工时,需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时间,并按甲方要求确保甲方已有光缆安全。。

2.乙方承诺合理使用管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置换管道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清除管道内所有敷设线路。。

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自有管道维护,甲方不得擅自开启管道。甲方需要在所置换的管道施工时,需通知甲方,由乙方安排时间,并按乙方要求确保甲方已有光缆安全。。

2.甲方承诺合理使用管道,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置换管道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清除管道内所有敷设线路。

第2条 保证

2.1 为保证上述合作的顺利实现,双方应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2 双方均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2.3 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服务负责,保证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的服务而引起的针对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事宜由该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4 对于双方在互换资源方面进行的合作,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就对方提供资源内容进行修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无偿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3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4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4.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4.2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其改正之日起 一周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

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

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第5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法律要求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6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7.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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