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保密协议(示本)

2020-03-04 00:06: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邮编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名片、简介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档案,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经营管理方案、人事任免决定、企业利润、债务及税务申报情况等;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往来信电函等;

6.甲方的计算机软件、数据,统计或审计方案、工作流程、合作模式、文件、档案、材料、工作资料等;

7.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内容及方法等;

8.任何标有“秘密”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档案。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付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无期限)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如乙方离职之后确因特殊需要使用以上秘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已包含有保密津贴及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所需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但乙方与甲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9.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内担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有关竞业限制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10.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1.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应将载体返还乙方,但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四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程度,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果本协议未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同时签署的,协议的约束力追溯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第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负责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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