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20: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编号:保密文件
安全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QL1标段工程新建杨家湾老闸桥项目通航安全评审
委 托 方:
受 托 方:南京腾瑞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2013 年11 月日
签订地点:南京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中铁六局集团铺架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刘冲--18061226618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2号
电话:0311-66024897传真:
组织代码号:纳税识别号:
电子信箱:no2@pjfgs.com受托方(乙方代表):南京腾瑞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赵瑞——13813972935通讯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3号金思维大厦211室
邮政编码:210008
电话:025-85470053、66922669传真: 025-85284375
电子信箱:njzjap@163.com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QL1标段新建杨家湾老闸桥通航安全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相应的技术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如下:
1.技术咨询内容:桥通航安全 评审;
2.技术咨询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所要求的资料目录提供有关资料完备后
( 30 )天内完成评审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3号金思维大厦211室邮编:210008
电话:025-85470053、66922669传真:025-8528437
5份;
2.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甲方相关信息;
4.本合同评审对象为:安全评审报告编制期间甲方现状。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
因甲方的工艺技术发生变化、建筑、设备及安全管理主体的变化和业主的变化导
致管理现状发生变化,由此所引起的事故或灾难与本次评审无涉。
5.其他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
事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
(2)按时提供相应资料;
(3)甲方指派作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工作的联系人,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联系人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如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变更联系人的,应当书面及时通知乙方;
3.按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2.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评审预付费,计
叁万贰仟伍佰元整(大写);评审报告通过评审会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即
付清余款和其他费用,计 叁万贰仟伍佰元整(大写);
(2)支付种类:√ 银行汇款□支票□ 现金;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收款单位:南京腾瑞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3号金思维大厦211室邮编:210008
电话:025-85470053、66922669传真:025-8528437
5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3号金思维大厦211室
开户银行:帐号: 0806 0142 1000 2994代码号: 3053 0100 8063
税号: 320 104 679 017 06X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1.保 密 内 容:本项目技术资料和评审报告书。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 密 期 限:
4.泄 密 责 任:
乙方: 1.保 密 内 容:本评审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资料 。
2.涉密人员范围:3.保 密 期 限:4.泄 密 责 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量负全面责任;
3乙方应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安全评审报告书进行修改达到要求后提交甲方,甲方收到该安全评审报告书后三日内无异议,即视为符合甲方要求;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地点由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合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赔偿守约方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评审工作返工或误时(比如不按时向乙方传递开展评审工作
所需的相关资料),其费用和后果由甲方负担,乙方将顺延交付报告书日期,具
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议定。
第九条 双方确定: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3号金思维大厦211室邮编:210008
电话:025-85470053、66922669传真:025-8528437
5本项目安全评审报告书成果归属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成果转让给第
三方使用。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
除本合同,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需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
1.发生不可抗力;
2.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
确定按以下贰种方式处理:
1.提交协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南京腾瑞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3号金思维大厦211室邮编:210008
电话:025-85470053、66922669传真:025-8528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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