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规

2020-03-01 21:43: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23条列车定员的计算 (1)硬座

标记定员:各硬座车厢标记定员的总和。 实际定员:总标记定员减10个座位(办公席等占用。新型车标记定员不包含办公席在内时,其实际定员即为标记定员)。

超成定员:实际定员与实际定员乘以规定超员率之和。

(2)软座和软、硬卧定员均按标记定员计算(宿营车除外)。软、硬卧车代用软、硬座车时,软卧每一下铺按3人、硬卧每一下铺按4人计算,不再加超员率,上铺均禁止出售,中铺吊起固定。

(3)棚车代用客车时,每吨位按1.5人计算定员。

(4)旅客运输能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正点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硬座车厢允许超员运输,超员率由铁道部制定。优质优价列车、直达特别快车全程不得超员。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超员率参照上述同等级列车的规定由铁路局制定。

第61条旅客列车乘务组由客运、车辆、公安乘务人员组成。列车的乘务工作由列车长统一领导,车辆、公安乘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配合列车长共同搞好乘务工作。

第62条客运(列车)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次列车的作业过程,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63条列车乘务(包乘、轮乘)制度的确定,应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车辆设备的保养及劳力合理使用。

第64条列车乘务员工时计算,按列车实际运行时间,另加出、退勤、双班作业、库内清扫、看车时间计算。月工时规定为167.3小时。 1.出退乘工作计算标准 2.本、外段入库清扫工时

3.始发、终到、途中双班作业每人每次按30分计算。

4.车底在本、外段停留,必须派人看车。看车人数:软硬卧、软座车各1人,餐车2人,硬座车1人(冬季采暖期间,硬座车每3辆或不足3辆1人)。 看车工时的计算:

全车班人数÷[(列车停留时间-出退勤时间-库内清扫时间)×看车人数] 第65条乘务组的主要工作是:

1.使车内经常保持整齐清洁、设备良好、温度适宜、照明充足。 2.通告站名,组织旅客安全乘降,及时妥善安排旅客座席、铺位。 3.对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做到重点照顾。 4.维护车内秩序,保证安全正点。 5.做好饮食供应工作。

第66条乘务员在本段出乘时,要按规定时间由列车长带队到派班室报到,听取派班员传达有关事项。列车长并应摘抄有关电报、命令、指示。

到达折返站或由折返站出乘时,列车长必须向当地客运(列车)段派班室报告乘务工作,接受任务。

每次乘务终了,列车长应召开班组会议,总结并向派班室汇报往返乘务工作情况,提出书面乘务报告。

第67条列车长每次出乘前应编制趟计划,趟计划在乘务报告中显示,其主要内容有: 1.本次乘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安排;

2.对贯彻上级规章、命令、指示、通知的具体措施; 3,上次乘务工作中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

4.针对接车所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第68条列车内应检验车票。检票由列车长负责,乘警、列车员协助。检验过的车票应用列车专用票剪加剪,但另有规定者除外。检票次数原则每400千米一次,不足400千米的列车每单程不得少于1次。无票人员多的区段可以多次。

第69条旅客列车在运行中遇有铁道部长、运输局长、铁路局长以及客运系统监察人员乘车时,列车长应提出乘务报告,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对部、局车辆、公安、卫生、安全监察、收入部门领导乘车时,列车长应口头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运行在外局时,应接受所在局的检查指导,服从调度指挥。

第70条客运(列车)段的段长、车队长、业务室、乘务室等客运管理人员添乘时,由局统一填发“客运添乘证”,该证仅限本段担当的列车上和运行区段内使用。添乘时,凭证可住乘务员公寓。

第71条旅客列车应配齐、配足清扫工具和引导旅客乘车的标示牌。根据不同车种还应配备水杯、果皮盘、暖瓶、台布、窗帘、沙发套、卧具等。卧具应包括以下物品:毛毯(或棉被)、棉褥、枕芯、枕套、被单、褥单。夏季还应配备毛巾被。

枕套、枕巾、被单、褥单等易耗品应每年更新1次,棉被、褥、枕芯3年更新1次,毛毯应五年更新1次,优质优价列车可另行规定年限。费用由客运(列车)段纳入年度计划。 第72条列车长于出乘前向行李员传达有关命令、指示、通知。行李员应检查备品,主动与车站联系,掌握行包装车情况,根据运输规律,划定货位,有计划地装车。

第73条列车行李员应正确统计行包装载数量、重量,填写列车行包密度表,及时向前方站预报,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并组织快装快卸,维护列车正点运行。

第74条遇有押运人员,要检查车票、包裹票,在押运人员登记簿上登记姓名、单位,并主动介绍安全注意事项。

第75条公文交接要坚持确认到站,检查封印、包装,清点件数的制度,一般公文按到站分存,贵重品、保密文件应加锁保管。

第76条旅行服务工作的任务是满足旅客在旅行中吃、住、行、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 旅行服务要向多元化、多功能、多层次的一条龙服务发展。

第77条旅行服务工作由主管旅行服务的客运部门统一实行专业化管理,财务单独核算。 厨师、餐车长、餐厅主任、服务员等工种的技术等级采用国家规定标准。

第78条旅行服务工作应面向市场,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以满足旅客不同消费水平的需求,实现良好的杜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79条站、车饮食供应应发展具有特色的快餐。快餐饭盒须回收或采用易于降解的材料,以保护铁路沿线的环境。

第80条铁路站、车饮食供应自制品毛利率由铁路局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管理,铁道部依据国家政策法令有限定最高毛利率的权利。毛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毛利率=(售价-成本)÷售价。

第81条要扩大车下加工能力,尽量为餐车提供成品或半成品餐料,减少餐车操作程序。 第82条站、车饮食供应要认真执行“全面服务、重点照顾”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和外籍旅客的饮食习惯,禁忌避讳。

第83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并持证上岗。 第84条饮食供应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第85条值乘的乘务人员在餐车就餐时,餐车应提供乘务工作餐。乘务工作餐只按成本收费,但邮政押运员加收30%的毛利率。机车便乘乘务员用工作餐时,应交验司机报单和有关证件。

第86条车站(客技站)要做好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确保列车辆辆满水,满足旅客用水需要。

第87条旅客列车上茶炉车的编挂原则为:硬座车平均3辆中有1辆茶炉车,硬卧车平均4辆中有1辆茶炉车。

第88条候车室和列车内应保证有足够的开水或安全卫生饮用水供旅客饮用。茶炉室及保温桶应及时加锁。公用水杯应消毒。

第96条站容车容标准:庄重美观、整洁卫生、设备齐全、标志鲜明。站、车业务宣传要内容准确。其他标语口号、宣传画应位置适当。车站建筑物上不准涂写、粘贴标语、宣传口号。

站、车的广告,要安全牢固,内容健康、真实。广告不得在车站主站房、列车外皮和方向牌上设置,不得直接涂写在建筑物或客运设施上。

第97条站、车要积极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卫生负责制,并做到按质量标准定期检查。

卫生标准:窗明地净、四壁无尘、内外清洁、消灭:“四害”。

第101条旅客列车运行在市区、长大隧道、大桥时或停车3分钟以上的车站和终点站前,乘务员应锁闭厕所,一般到达大站、终到站前3~7分钟锁闭厕所,不能把粪便、污水、垃圾带入城市。

第102条直通旅客列车应实行垃圾装袋,在指定处理站集中处理。其他列车应逐步向垃圾装袋集中处理方向发展。垃圾袋及垃圾处理设施所需费用纳入站、段年度支出计划。 第103条旅客使用的卧具,要洗净烫平,保持整洁,并建立质量检查制度。软卧每人一换,硬卧每一单程更换一次,陈旧、污损的应及时更换补充。 第106条铁路客运职工的职业道德是: 1.勤恳敬业:做到工作勤奋、业务熟练; 2.廉洁奉公: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3,顾全大局:做到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4.遵章守纪:做到服从命令,执行标准; 5.优质服务:做到主动热情,细心周到; 6.礼貌待客:做到行为端庄,举止文明; 7.爱护行包:做到文明装卸,认真负责。

第107条铁路客运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佩戴规定的标志。禁止浓妆艳抹、佩戴首饰。

第108条对旅客讲话时应态度和蔼,音量适宜,称呼恰当,语言表达得体准确。听旅客讲话时应认真倾听,不得随意打断,正在行走遇有旅客回话时应停下来回答。夜间在卧车不得喧哗。

第109条走行、站立姿态要端正,在旅客多的地方走路时,要先打招呼,不得硬挤硬撞,夜间在卧车作业、走路、关门要轻。

第110条在旅客面前不得吸烟、吃东西、剔牙齿和出现其他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第111条组织旅客上、下车时,不得强拉硬拽。清扫时,不得将清扫工具碰触旅客、物品,移动旅客物品时,应事先征得旅客同意并对旅客的配合表示谢意。

第112条旅客为自己让路时,应表示谢意。进包房要先敲门,应允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退步出包房。

第113条对旅客应一视同仁,对外宾及海外同胞应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第114条通有工作失误之处,应向旅客表示歉意,不得强词夺理。

第118条列车乘务员要加强车门管理,认真执行停开、动关、锁,出站台四门检查了望的制度,遇有临时停车,应看守车门。 第119条应经常向旅客宣传安全常识,劝阻旅客不要站在车辆连接处,不要手扶门框、风挡,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向车外抛物。列车通过大桥、隧道时,应动员旅客关闭车窗并巡视车厢。

第120条取送开水时,水桶(壶)应有相应的防烫、防溢措施,暖水瓶应有防倒圈(架)。 倒开水时,应接杯,不倒过满。

第121条行李架上的物品应摆放得平稳、牢固,较重的物品、锐器、杆状物品,玻璃制品等应放在座位下面。

第122条严格执行锅炉、炉灶、电茶炉等操作规定。入库列车炉灶压火,要有专人值班看管。炉灶附近禁放易燃物品。餐车在运行中禁止炼油。清除炉灰时,应先灭火后自排灰孔清灰。

第123条站、车应加强禁带危险品的宣传,铁路公安人员和客运人员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危险品工作。实施运输安全检查时,应佩戴规定的标志。站、车对查出的危险品,应予没收,数量较大的交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理。列车上查出的危险品,由值乘的公安人员妥善保管,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公安派出所处理,车站不设公安派出所的,则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移交车站处理。对发令纸、鞭炮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浸水处理。对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124条车站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应严禁乘车。对有人护送的,应通知列车长,协助护送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第125条列车内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列车长应指派专人看护,公安人员应予协助,移交到站或换车站处理,不得转交中途站。发现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务员应向护送人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并予以协助。

第127条站、车应对客运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安全教育。新职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128条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

第129条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

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不走轨心、轨面和轨枕头,并随时警觉前后列车。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小型机动车通过平过道时必须有人引导。

第130条乘务员在上下车时,要紧握扶手,不飞乘飞降。列车运行中严禁开车门乘凉、探身了望及清扫垃圾。列车头尾部风档处和餐车厨房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安装。

第131条高空作业时,要身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下掷。 第132条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

第133条电气化区段停站不冲洗车皮,严禁攀登车顶作业。

第134条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

第135条客车上水时,给水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应注意脚下杂物和来往车辆。 第164条暑期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防暑降温设备、建筑物进行检查整修,保证安全、完整、好用。为客运服务的建筑物,按技术质量状态列为

二、三级房屋的,房产建筑部门限期维修、整治。

第165条运行到华东、华北、华南、西南地区的客车在5月1日前,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在6月1日前,车辆部门须做完客车防暑降温准备工作,使用起止日期由铁路局确定。具体要求:

1.电扇、排风扇安装齐全,牢固,空调装置进行整备调试,保证作用良好; 2.餐车厨房安装百叶窗,状态良好,开关灵活;

3.客车其它防暑降温设施的安装,由铁路局确定,涉及改变车辆结构时,须报部审批。 第166条凡配有全列空调的列车,应全年使用空调,适时调节车内温、湿度和空气循环。 空调车厢内温度与车厢外部温度相差不少于8℃。

如因空调车技术条件限制,须按季节使用时,担当局应提前通知有关铁路局。

第167条车站候车室和工作室都应安装电扇、排风扇,条件具备可安装冷风或空调设备。 贵宾室、软席候车室、售票室、旅客餐厅应先行安装空调设备。空调候车室温度应保持在20~28℃之间。

第168条站、车客运人员应享受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应及时供给。餐车厨房人员,应比照高温车间工种,按各地区规定的标准,发给防暑降温用品或费用。

第169条暑期,站、车客运人员值班时,可不戴帽子。但站长、客运主任、值班员、列车长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戴大沿帽。

第170条暑期,没有空调设备的宿营车上铺停止使用,暑期过后应及时恢复使用上铺。宿营车应逐步安装空调、淋浴设备,改善乘务员的生活条件。 第171条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并考试;

2.对站、车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好;

3.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用具和防冻防雪备品; 4,组织好人员,及时清除冰雪。

第172条运行到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客车须在10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 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须在11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由铁路分局按照客车整备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铁路局进行质量抽查。

第173条独立焚火采暖的客车,采暖前由车辆段点火试验,循环良好,与客运(列车)段办理交接。

防寒采暖设备不良,车内温度不能保证16℃以上的客车,不得编挂使用。

第174条旅客列车采暖用煤和引火柴,由车辆段负责储备。独立暖房上煤、补煤由客运(列车)段负责,单程运行1000千米以内的旅客列车,由列车担当段始发一次上足往返所需燃料,单程运行1000千米以上的旅客列车,可在折返段补充燃料。

专运列车(车辆)或旅客列车遇有临时情况,需要在中途补煤时,根据列车长电报,由客运(列车)段负责补煤。

第175条冬季之前,需在折返段补充燃料的客运(列车)段,应提早向折返段补充燃料单位提出计划,折返段纳入计划,保证供应。

折返段和中途临时补充燃料所需费用,根据列车长的签字向担当列车配属段一次清算。 第176条客车采暖期间,客运(列车)段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锅炉工,负责独立暖房的焚火和在折返站库内停留期间看管工作。需设专人负责上煤时,可根据工作量配季节性临时工。 锅炉工、上煤工应按规定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运行在寒冷地区的列车,应发放乘务员防寒服装。

第177条采暖期前,房产建筑部门应对客运房舍、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整、好用。有锅炉供暖设备的车站,由房产建筑部门负责昼夜供暖;无锅炉供暖或装有空调装置的车站,由车站负责供暖。

第178条候车室内气温低于14℃时,应及时供暖。客车采暖时间由铁路局根据气候情况确定,并通知有关铁路局。

第183条列车运行图中的旅客列车分类和车次规定: 顺序 列车种类及其标识符 车次号码 列车特征 1 动车组旅客列车“D” 直通D001~D398 管内D401~D998 读“动”

2 直达特快旅客列车 “Z” Z1~Z998 铁路局管内不设直达特快 3 特快旅客列车 “T” T1~T498 跨铁路局运行

T501~T998 铁路局管内运行 4 快速旅客列车 “K” K1~K998 跨铁路局运行

N1~N998 铁路局管内运行 5 普通旅客快车 1001~1998 跨三个局运行

2001~3998 跨两个铁路局运行

4001~5998 局管内运行停站较多

普通旅客慢车 6001~6198 跨铁路局运行

6201~7598 铁路局管内运行 6 通勤列车 7601~8998 7 临时旅客列车 L1~L998 跨铁路局运行

A1~A998 铁路局管内运行 8 临时旅游列车 Y1~Y498 跨铁路局运行

Y501~Y998 铁路局管内运行

9 同送出入厂客车底列车,无标识符 001~00298 10 同送图定客车底列车,在原车次前冠O

11 因故折返旅客列车,在原车次前冠F 读“返”

各种旅客列车都分为上行和下行,以首都为中心,往北京方向运行的列车为上行,由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列车为下行(有的支线向邻接的干线为上行,由邻接干线向该支线为下行)。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 同一车站到开或同一径路运行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有些列车在途中几次变换上下行方向,改变车次有困难时,可使用不超过四个车次运行到终点站。 第227条铁路局、工程局的局长、党委书记(包括副职),因公出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在自局管内使用路用公务车(可以到分界站)。但须报铁道部同意后挂运。

1.铁路线路或列车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受其他严重灾害中断行车,须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抢救时。

2.在管内沿线小站检查工作或去偏僻地区(新线、支线、林区、工地)工作,食宿确有困难或必须在车上执行工作时。

不能因挂路用公务车使列车减轴或影响正常旅客运输。

各局路用公务车以1辆为限,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新装、改造或拆毁客车。 第228条路内有关单位携带和运送路用品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铁路电务等维修人员乘坐管内旅客列车到各站检查、维修设备,凭铁路局发给的携带器材乘车凭证,可携带蓄电池(6伏组)8组,蓄电池和电池的电解液(装入特种容器)3瓶,轨道焊接线火柴(铁盒密封)5盒,焊药40包,防腐油10千克,机油1千克,煤油1千克,变压器油2千克,调合漆5千克,汽油(密封)0.5千克。乘车时应服从列车长安排,将携带品放在列车尾部,保证安全,并不影响车内秩序和运转车长作业。

2.铁路衡器管理所检修工作人员,持证明到各站检定、修理衡器时,准许随身携带小型配件、调合漆5千克和标准砝码200千克。也可凭书面证明免费托运砝码和衡器配件。车站填发包裹票,在记事栏内注明“衡器检修”,收回书面证明报铁路局。

3.中国铁路文工团到铁路基层单位慰问演出,对该团演出用的服装、道具、布景准予免费运输,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需要托运的服装、道具、布景数量较大时,可以拨给行李车,如行李车不足,也可以拨给棚车代用。使用后,立即交还,不得停留占用。严禁用拨给的行李车或棚车装服装、道具和布景以外的物品。

少量的服装、道具、布景,可装在旅客列车编组中行李车内运送,不必另拨车辆。

办理此项免费运输时,必须凭“中国铁路文工团”开具的证明文件,到车站办理托运手续。如要求拨给行李车或棚车时,应凭上述证明文件到有关铁路局办理拨车手续。

车站办理托运时,应填写包裹票,并在运价栏划斜线,在记事栏内注明“免费”字样,同时将证明文件收回,随同包裹票报告页一并报送铁路局。

托运的服装、道具、布景由车站装卸时,应按规定核收装卸费。

4.中国铁路文工团电视剧部到基层单位拍、放电视片,准予凭中国铁路文工团书面证明,将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免费带进客车,自行看管,重量不受20千克限制。 监视器、投影机、录音机等附属品按规定办理托运手续免费运输。 由车站负责装卸时,交纳规定的装卸费。

第229条机车乘务员(不包括调车、小运转、出入厂的机车的乘务员)在规定担当乘务区段内便乘时,凭日期、车次和一次单程乘车有效的便乘证和司机报单乘车。列车员在机车乘务员上车时,应收回便乘证进行登记并保管,机车乘务员下车前在便乘证上加盖“已乘”戳后交还本人。

旅客列车(国际列车和直达特快列车除外)应预留3个铺,供便乘机车乘务员使用。机务段(或折返段)如同一次车,填发超出3人的机车便乘证时,填发段应自第四人起加盖或注明“无卧铺”的字样。

凡不符合便乘规定者,均按无票处理,列车长应收回便乘证,编制客运记录,报所属局收入检查室,通知有关单位追补票价。

第230条铁路各系统之间的公文及其附属品可以通过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免费运送。重要文件、表报、凭证、电报等可以按挂号办理。但此类运输仅限于公务往来。 凡铁路单位对内、外或路外单位承揽的铁路用产品不得免费运输。

第231条国境站、海关、边防军及银行办理进出国境站旅客、行李查验及兑换货币等工作,在停车时间内来不及完成上述工作时,国境站根据海关、边防军、银行的要求,可填发国境站与最近前方停车站之间往返免费乘车书面证明,在国内区段随车工作,并准利用乘务员房间,工作完了后随最近列车返回国境站,将免费乘车证明交车站注销。 国境站海关对国际联运旅客携带的应税物品或应由国营公司收购的物品,在停车时间内来不及办完海关手续时,可以封交车站,按国内包裹托运至旅客的到站,由海关凭印章领取。 第232条《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是铁道部根据国家公安、安全、司法和机要部门的特殊工作性质发售的特种乘车证。持此证可优先进站和乘坐全国各线、各次旅客列车(国际列车、广九直通车及联运车厢除外)软、硬座席和卧铺,但持证人还应出示相应的工作身份证件,发现不符的,站、车工作人员应收回上报铁道部。

《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的票价由铁道部确定并由使用单位在购票时与铁道部统一结算。 第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由铁道部对外合作司签发,供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宾在我国内使用,可乘坐我国铁路担当的各次旅客列车的软、硬席和卧铺。用后不收回,赠送外宾留念。

陪同外宾的我国工作人员,凭注有“陪同”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和工作证及批准证明享受上述同等待遇,但用毕后应立即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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