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PPT

2020-03-01 20:27: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拒绝校园欺凌,健康快乐生活

【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

提问:

【·平时你有叫过别人不喜欢听的绰号吗?

·你有没有一言不合就掐架的经历?

·有没有一帮女同学联合起来不理睬某一个人的现象发生在你们身边?】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一般发生于中小学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学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数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1、语言欺凌。语言欺凌主要是指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语言恐吓、威胁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指出,语言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占23.3%。

危害:伤害他人自尊,给他人的心灵成长增添阻力,严重的可造成受害者辍学、精神疾病甚至自杀。

2、社交欺凌。社交欺凌主要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是一种在社会关系上对他人进行伤害的行为。

危害:造成被欺凌者失去自信,扭曲人格,仇视社会,影响其健康成长。

3、暴力欺凌。暴力欺凌主要是指校园凶杀、打架斗殴、抢东西、强索钱财、毁坏物品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严重的可引发犯罪。

【视频:浙江温州校园欺凌案】

危害:影响被欺凌者正常学习、身心健康,还会造成欺凌者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与同学和善相处。“有矛盾,不冲动,多尊重,多谅解”;

(2)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不招摇、不漏财、不独行”。

(3)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少接触,有苗头,及时避”。

2、应对欺凌,临危不乱

(1)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一是淡然处之。二是自我反省。三是无畏回应。四是肯定自己。五是调整心理。六是法律维权。

(2)遭受行为暴力时的自救。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给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四是求饶。

3、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常见几类犯罪 (1)盗窃罪 视频: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抢劫罪 视频: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司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强奸罪 视频: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4)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持续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学海拼搏,需注意安全;寒窗苦读,应畅谈文明,让我们一起努力,拒绝校园欺凌,健康快乐生活。

谢谢!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主持稿

校园欺凌主持词

《校园欺凌PPT.doc》
校园欺凌PPT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