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检查制度

2020-03-03 12:30: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晚自习检查制度

一 检查时间:每周周一至周四(1)18:30(2)19:30

二 检察人员:学习部副部、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副部

三 检查方式

(1)负责检查晚自习的人员和各班负责人须在17:50前到达2号楼8楼,各班负责人找负责晚自习检查的人员领取本班晚自习名单。

(2)各班负责人须在18:00开始清点本班晚自习人数,负责检查晚自习的人员对各班进行监督。

(3)18:10之前各班负责人将晚自习名单交给晚自习检查人员。

(4)19:30负责晚自习检查的人员再次核查各班人数,包括各班实到人数,晚自习状态等。

四 相关要求

(一)出勤要求

1、18:00之前各班同学必须到达自习室,18:00之后进入教室的同学均按迟到处理。

2、病假、事假者需向辅导员请假,以辅导员假条为标准。

3、晚自习期间,中途有事离开者,需补假条。否则按旷晚自习处理。

(二)纪律要求

1、晚自习期间不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例如:聊天,睡觉,玩游戏,发短信,打电话等。

2、不许无故迟到早退

(三)保障措施

1、学习部成员将每天检查结果整理,次日反馈给辅导员。

2、对于学生会成员:晚自习每周迟到一次扣除考核分数2分,旷晚自习者一次扣4分,并写800字检讨,交给辅导员。

3、对于班级干部:旷晚自习或迟到者每周超过2次写1000字检讨。

4、若发现各班负责人在检查晚自习时对本班学生有包庇现象,找辅导员谈话并写1000字检讨。

5、学习部每周会对各班晚自习情况予以总结,将每周旷晚自习、迟到者名单在2号楼8楼以公告板的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6、对于每周被通报批评次数最多的班级,将会延长下一周晚自习的时间半小时。

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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