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2020-03-01 17:00: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中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定义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中国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及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注册登记、参加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

(三)有志于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乐善好施。

第三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保障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分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

(二)有条件的县和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应会同同级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负责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三)各级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机构

(一)县和县级以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二)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专业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可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授权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七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二)当地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由当地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登记注册,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备案。

(四)申请人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证”、“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胸章”, 进行宣誓,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八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号

(一)为便于全国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二)注册号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三)注册号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秘书处,按《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第九条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证

(一)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二)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所属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

第十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和培训

(一)各地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具体工作原则上由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团组织负责。

(三)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秘书处备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服务

(一)各地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向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二)除临时性活动外。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激励和表彰

按《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权益保障

按《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它

(一)各地已经开展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之规定予以适当调整,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审核、注册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各项统计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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