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瘦肉精事件内控分析

2020-03-02 23:23: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从“瘦肉精”事件看双汇的内部控制

一、案例企业及案例事件介绍

1、双汇集团概述

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总部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总资产100多亿,2010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亿,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双汇集团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诚信立企,德行天下”为核心价值观,并坚持“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的质量理念。2011年初双汇集团重组双汇发展(双汇集团子公司,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实现了整体上市,脱身于漯河市肉联厂的国有企业双汇,已经变为由外资控股的A股公众公司。济源双汇是双汇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拟注入资产。

2、“瘦肉精”事件概述

2011年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播出了《“健美猪”真相》,对于河南孟州等地部分养猪场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报道,济源双汇分公司瞬间成为众矢之的,双汇集团也一度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节目播出后,双汇集团立即召开一系列的会议进行积极应对,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声明,并采取“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的措施,强化源头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二、案例事件原因分析

1、三大目标分析

第一,此次“瘦肉精”事件导致双汇集团的经营目标受到巨大损害。据4月5日的报道,双汇集团半月粗略估计损失已超过121亿元,包括双汇发展股价跌停,市值蒸发103亿;销售减少15个亿;济源双汇处理肉制品和鲜冻品直接损失预计3000多万;瘦肉精多头检查,全年预计增加检测费3个多亿;预计3月减少税收8500多万。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品牌美誉受到巨大伤害,双汇经销商“跳槽”加盟竞争对手,更令双汇的长期损失无法估量。

第二,报告目标并没有受到损害,只是集团因此推迟一个月披露2010年年报,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第三,双汇集团并没有违法行为,合规目标得到合理保障。早在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瘦肉精”事件虽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处于流通环节的双汇是因为监管不严,才让健美猪流入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月17日15时30分,双汇集团召开高层会议,做出“要求济源双汇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所有产品,对市场、客户提出的下架、退货要求,一律满足”的决定。由此可见,双汇集团对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比较到位。

2、五大要素分析

从“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虽然双汇集团的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得到了合理保障,但其经营目标遭受了很大损害,下面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对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 控制环境分析

双汇集团子公司双汇发展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集团也于年初完成了整体上市,在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形成了很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1994年,双汇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引入ISO9000质量认证,建立了一整套包括1个质量保证手册、22个程序文件、272种作业规范、108种产品标准、635个质量记录的质量保证体系。此外,从2001年开始,双汇设计开发了“生猪屠宰线”、“生猪采购”和“屠宰分割物流”等管理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双汇对生猪采购及整个加工过程中的生产量、出品率等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不合格品的检出处理进行全程监控。在他们采用信息化管理之后,可以说,每头要被宰杀的猪都被记录了关键信息。对于提供不合格生猪的商贩,万隆的态度非常强硬:永远不再合作。

由此可见,双汇集团的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奠定了很好的基调,组织制度相对完善,不存在恶意伤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倾向。 第二, 风险评估分析

导致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内部控制上风险评估不到位,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够。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说:“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这句话我讲了十几年。央视十几分钟的双汇瘦肉精报道,给双汇全体员工上了一堂深刻、代价巨大的安全课。” 虽然双汇集团控制环境不存在问题,但集团对于风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于食品安全这一问题没有进行前瞻性的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当然也就不全面。

第三,控制活动分析

双汇集团的主要问题出在控制活动执行力度不够。控制活动是合理保证三类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制度、政策、规范与程序等。虽然双汇集团有一系列的规范,但控制活动是附着在企业的经营行为活动的过程中,有效性重在实施,而非制度建设。文本齐全,不意味着执行到位。这次“瘦肉精”事件就是因为执行不到位造成的。

据《每周质量报道》,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而双汇集团的客服工作人员却表示,该公司对于肉制品质量有非常严格的把关和审查过程,“每批生猪屠宰前都要进行检验,也包括对瘦肉精的检测”,双汇集团副总经理杜俊甫也如是说。

一位养猪户称,去年以来,他往济源双汇公司卖过不少这种加“瘦肉精”的猪,都是由关系熟悉的业务主管负责接收,所以一般都不会被检测出来。济源双汇采购业务主管宋红亮对暗访的记者说,他们厂的确在收购这种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而且收购价格比普通猪还要贵一些。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送到他们厂里卖的时候就不容易被查出来。

对于瘦肉精的检测,双汇集团有相关规定,但济源双汇并没有严格执行,并且其采购主管明知故犯的行为持续了两年之久却没有被发现,我们不难看出双汇集团的在控制活动的执行上的确有很大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此次“瘦肉精”事件的最关键因素。

第四,信息与沟通、持续监控分析

双汇集团在信息及沟通、持续监控这两个要素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济源双汇采购主管宋红亮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与处理就暴露出集团在信息的传递以及对内控体系的评估方面的一些漏洞,但此次事件主要还是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造成的。

三、小结 “瘦肉精”事件给双汇造成了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损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双汇集团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与内部监督五大要素方面均存在问题。此外,政府的监管缺失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一重要原因,政府在养殖环节的有效监督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而保证食品安全是企业所需要的社会责任。

我们也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处于流通环节的企业。“瘦肉精”事件对双汇集团而言只是个案,跟三鹿的情形不同,双汇的后续处理快速而有效,消费者应该给双汇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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