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2020-03-02 23:31: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宫市电力局Q/NDL-223.08-2002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局职工考勤管理内容与要求,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劳动政策法规汇编(1949-1987)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有关文件汇编

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劳人险[1983]16号 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

(86)侨政会字第006号 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问题。

3 管理职能

3.1办公室在分管局长领导下,主管全局职工考勤。

3.2 职责

3.2.1办公室职责

3.2.1.1负责局各部门职工考勤的审查,统计和汇总工作。

3.2.1.2 制定职工考勤标准,并监督实施。

3.2.1.3 负责办理职工有关请假审批手续。

3.2.1.4 计算全局职工出勤率

3.2.2 各科室的职责

3.2.2.1 负责所属职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并做好考勤记录。

3.2.2.2 计算本单位的职工出勤率

3.2.2.3 负责办理本标准规定的职工请假,审批手续。

3.3 权限

3.3.1 办公室权限

3.3.1.1 有权检查各单位考勤情况

3.3.1.2 有权审查各单位考勤的合理性

南宫市电力局标准化委员会2002-01-01批准4402002-02-01实施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3.3.1.3 审核30天及以上的假期

3.3.1.4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3.3.2 各科室的权限

3.3.2.1 有权检查各班组的考勤情况

3.3.2.2 有权审核各班组考勤的合理性

3.3.2.3 有权审核各班组考勤的合理性

3.4 协调关系

各科室于每月2日将考勤汇总表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整理、打印于每月5日前将全局职工出勤表送财务科。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考勤管理

4.1.1 职工考勤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书面介绍出勤情况。

4.1.2 各科室及班组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4.1.3 考勤采取日考勤,月汇总,月末公布的方法。

4.1.4 考勤应按规定表格填写。考勤员按日填写考勤簿,审查请假单,并妥善保管。

4.1.5 考勤员应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4.1.6 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先请假,对旷工,无故迟到,早退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局职工奖惩管理标准和工资管理标准扣发工资和奖励效益工资。

4.1.6.1 在规定工作时间正点尚未到达工作地点者,为迟到。

根据电力生产特点,属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a) 节假日安排工作,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者;

b) 不顾工作需要,未经批准而强行补休者;

c) 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者;

d) 整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未出勤者;

e) 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4.2 加班加点管理

4.2.1 单位应控制加班加点,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公休假日加班由各部门批准,法定节日加班由各部门报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4.2.2 下列情况可安排加班加点

4.2.2.1 运行人员在法定节日坚持生产。

4.2.2.2 为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或抢救自然灾害事故。

4.2.2.3 送配电线路及变配电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修复者。

4.2.2.4 电网统一检修或施工连续作业,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作业。

4.2.2.5 警卫、消防、门卫等必须在节日工作。

4.2.2.6 统计、会计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种报表。

4.2.3 下列人员禁止加班

4.2.3.1 孕期及哺乳期间的女工

4.2.3.2 年老体弱者

4.3 请假手续

4.3.1 职工请假一律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交考勤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2 职工请假期满后,因故需延长假期时应申请续假期,对于请假外出不能如期返回者,应出具有关证明,回局后补办手续。未经领导批准,未按期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4.3.3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持局指定医院证明。在局外指定医院诊断需休息者,须持医院诊断书,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急症除外),否则按事假论处。

4.3.3.1 因公外出人员或在外地患病者需持乡镇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4.3.3.2 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凭诊断书按事假处理,无诊断书按旷工处理。

4.3.3.3 一年内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职工,上班持指定医院证明,方可上班。试工期三个月试工期间因病复发需要休息治疗的,复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4.3.3.4 职工到医院看病、治疗、取药后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看病时间一次满4小时者按病假处理。

4.3.3.5 职工不得涂改或以不当手段索取病假条及病历,违者按旷工处理。

4.3.4 婚假职工凭结婚证给婚假三天,对晚婚的初婚者,奖励婚假两周。

4.3.5 职工请假(事、婚、丧假)批准权限。

4.3.5.1 职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0天以内,由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批准。

4.3.5.2 班组长请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4.3.5.3 中层干部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4.3.5.4 副局级现职干部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出省的要报经市局人事部批准。

4.3.5.5 党委书记、局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请假、15天以下者报市局人事部批准。

5 检查与考核

5.1 职工考勤分三级检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职能机构,科室的检查考核;职能机构、班组负责对个人的考核,分管局长检查、考核考勤部门。

5.2 检查与考核的方法、内容

5.2.1 每月抽查一个科室考勤记录填写情况。

5.2.2 每季至少一次对一个科室查岗。

5.2.3 每季至少一次查一个班组的考勤公开情况。

5.3 本标准所列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和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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