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1 21:03: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全体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注册程序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编制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局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

(二)本次注册时间安排

1、10月11日,学习动员;

2、10月11日—10月25日,个人申报;

3、10月11日—10月29日,办理确认手续并报送有关材料;

(三)注册申办流程

1、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提前在培训服务器(练习)网址(http://www.daodoc.com)练习一下,然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daodoc.com),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教育局方案),本人签字。

2、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至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为申请人出具2013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教师答疑解惑,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2、认真组织、服务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依据真实情况为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实填报,杜绝虚假。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杜绝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否则将根据上级要求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出现不实情形,将会根据实情给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撤销注册的处理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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