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2021-06-08 来源:教师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前准备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一、注册范围:在编在岗教师(无编制证的特岗人员不用注册)

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1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各确认点管理员要首先登录确认网址:https://querren.jszg.edu.cn。尝试能否登录系统,若无法登录请及时与县级管理员联系:0797-6336980。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 确认网站:https://querren.jszg.edu.cn。(管理员使用)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确认。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申请人应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初中以初中为单位。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近六个月的彩色证件照。

(3)申请人应设置较长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报信息。并核对好信息,如果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4、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退出”按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

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6、申请人网上注册时尽量一次性把信息输入正确、完整,尽可能不要重复提交两次注册信息。(如身份证号或教师编号输错,又重新再注册一次)。

四、其他情况:

1.注册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要填写一致(以资格证为准)。如果教师资格证上没有任教学科,则在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那栏选“无”。

2.申请人如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两种资格都与任教岗位相应,可选择其中一种(原则上注高不注低)。每人只能注册一本,网报一次。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17位或15位的,不需要调整,按证书原号码录入;

4.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使用一代身份证的,不用修改,教师资格网上注册时,在身份证号码栏一律填写现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号码。

5、“认定机构”栏选择与证书上公章相对应的机构;“注册机构”一律选“于都教育局”。

6.1997年教师资格过渡时,资格证上无任教学科,此项内容不做补充和修改。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选择“无”。没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该栏选“免测”。

7.教师资格证上有错误信息的处理:

A、凡在于都县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存在问题的,按照以下意见处理:

(1)、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由各确认点统一汇总,填写好《信息更正汇总表》,派专人到县教育局师训办统一办理变更。

(2)、持证人自认为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资格证书号码存在问题的,也有各确认点负责人收集好统一到县教育局师训办咨询办理。

B、凡在外县、市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则到相应县、市的认定机构办理更正。

8、系统中的职称是指:已聘任的最高职称。

9、参加工作时间 注意:做临时工的时间不算.不清楚的可到学校总务处查询.

10、岗位性质:填写选“在编在岗”。

11、户籍地址和通讯地址:与户口簿一致。

推荐第2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全体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注册程序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编制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局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

(二)本次注册时间安排

1、10月11日,学习动员;

2、10月11日—10月25日,个人申报;

3、10月11日—10月29日,办理确认手续并报送有关材料;

(三)注册申办流程

1、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提前在培训服务器(练习)网址(http://www.daodoc.com)练习一下,然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daodoc.com),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教育局方案),本人签字。

2、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至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为申请人出具2013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教师答疑解惑,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2、认真组织、服务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依据真实情况为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实填报,杜绝虚假。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杜绝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否则将根据上级要求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出现不实情形,将会根据实情给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撤销注册的处理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

XXX学校

推荐第3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个人)

首次教师资格注册流程

(请先阅读已下发的附件:《个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中的:

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daodoc.com,回车打开网页。

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本次为首次教师教师注册,必须先注册。请先点击“注册”。

注意事项:

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其他兼容的浏览器。系统使用完毕,请点击右上角的“退出”,以确保安全退出。如多人使用一台电脑报名,请申报完成后必须关闭或点击“退出”,否则,你的注册信息将被后续注册的信息替换。申报第一步: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之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报名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请各位老师务必在11月1—15日内完成报名。(网上填报注册信息只是第一步,请大家抓紧完成)

申报第二步:先点击“接受”,之后再点击“下一步”。 申报第三步: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请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号码为15位或17位,号码出错申请更正的请填写更正后的资格证号码),之后点击“下一步”。

申报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

刚刚输入的身份证号及教师资格证号,请核对无误后再填写下一步。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认定机构、任教学科、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内容请与教师资格证保持一致。(如有更正,填写更正后正确的内容)

“任教学科”项若证书无此项内容,则选择“无”; “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对照下发的《旧单机版系统任教学科列表》选择对应的学科,如C03,选择“小学语文”。姓名若是两个字,请不要加空格。

点击“认定机构”旁的“选择”,可选择具体的认定机构(点击机构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可以展开下级机构)。 如96年认定机构为“梅州市梅县教育局”,则点击“梅州市梅县教育局”,如果是“梅州市教育局”则选“梅州市教育局”,选择的认定机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公章相一致。(2008年以后的证书,证书内容自动读取,核对即可)

现任教学段(中职中专、高中或初中、小学、幼儿园)、所在省(广东省),所在市(梅州市)。不论何种资格,注册机构选择“梅州市五华县教育局”。

注意区别认定机构和注册机构:认定机构按证书公章选择,注册机构统一选“梅州市五华县教育局”。 证书任教学科:无,现任学科按现职称聘任选择学科。证书有任教学科,现任学科则按证书选择。

申报第五步: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请选择自己工资关系所在的单位,如人事关系在高级中学,可在确认点处输入“高级中学”,点击“搜索”,然后选择“梅州市五华县高级中学”,点击“下一步”。若人事关系在其他学校,请选择相应学校,届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相应确认点进行确认。民办学校、幼儿园确认点选择:民办幼儿园选择所在镇的中心小学。 申报第六步:阅读注意事项,阅读完成后,点击“已阅读并下一步”。

申报第七步:先核对自己填写的相关信息,如需修改,请返回修改。

核对完成后填写登录密码,注意密码必须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如#、@、%、¥、&、*等),请务必记录并保存好自己的密码,填写密码找回邮箱。(请填写常用邮箱,将来忘记密码只能自己通过邮箱找回)。

填写现阶段工作相关信息: “最高学位、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根据相应证书实际情况填写。最高学历学习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函授或电大选“成人教育”,最高学历专业,分类很多,请仔细查找,如没有相同专业,可选相近专业。

出生地具体到区县如:“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户籍所在地:本地户籍填“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根据户口簿上内容填写。

通讯地址:统一填写“现工作单位(按公章)”邮编:514000 与本单位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指职称聘任合同(之后有调动的,填变更合同时间)。

职称选择“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

一、

二、三级

联系电话、手机填写完整。

照片必须上传。点击“选择”,出现下面对话框,先点击“选择图片”,选择好自己的照片后,通过点击框内“+,-”放大缩小照片,并使整个头像在虚线框内。近期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淡蓝色或红色、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点击“毕业学校”旁边的“选择”,弹出下面对话框,查找相关学校。若因学校改名或其他原因找不到毕业学校,可点击“添加”,自己添加“学校名称”。 点击“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旁边的“选择”,弹出对话框。注意其中类别很多,通过点击前面白色小箭头,如“数学与应用数学”先点击“类别二”,再点击“理学”,再点击“数学类”,最后选择“数学与应用数学”,这样查找很麻烦。建议直接点击“按名称搜索”,查找学历证书上的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后点击“确定”。

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后,点击下方“提交”。

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查看注册信息,如果注册信息出现错误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将相关材料交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具体流程:申请人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带上申请表以及其它材料到现场确认——现场根据所带的材料进行确认——确认现场,并在申请表上根据各项打钩——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确认签名。

推荐第4篇: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承诺书

附件4:

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在 学校任职。

我郑重承诺:对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号: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临沂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四、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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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注册提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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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试点实施办法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在岗教师指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含在公办学校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和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省或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属单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若退休后继续被公、民办学校返聘,则需延伸至返聘期或注册周期)。已退休且不再返聘人员不参加注册。

(五)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六)实施时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的部署,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分四年(2017-2020)进行。根据广州实际,四年工作安排如下: 1.2018年上半年,通过“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全市教师资格证书摸查和改错补漏工作(另文通知)。

2.2018年下半年,对全市公办学校在岗教师进行首次注册(在国家定期注册系统中完成)。

3.2019年下半年,对全市民办学校在岗教师进行首次注册(在国家定期注册系统中完成)。

4.2020年全年,对以上的首次注册工作进行汇总、完善。

五、组织分工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一)市教育局在2016年成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现根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需要作如下调整:

长:市教育局分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副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处长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市招考办主任 市教育研究院院长 市教育评估中心主任 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员: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副处长

各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教育评估中心分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师资工作处处长担任,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负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公告以及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全市初审及复核计划的设置,安排全市初审时间、复核时间;市确认点和确认用户的设置,安排市属学校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市属学校数据初审和全市数据复核审批;市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审批结论公示,发放相应结论注册贴;承担对下级初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作开展。

2.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由师资处牵头,负责做好与各有关处室工作的联络、沟通工作;各相关处室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供学校和教师等相关数据,配合做好辖内学校和教师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3.市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教师个人相关数据的后台技术支持。 4.各区教育局

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相关政策、通知和公告,做好本区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初审计划的设置,安排本机构的网报、确认、审批时间;区确认点和确认用户的设置,做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安排学校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定期注册初审审批,核对信息并给出初审结论,导入应注册未报名的人员;区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审批结论公示,发放相应结论注册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对加强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二)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试点工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定期注册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数据核准以及公示工作,现场确认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细致核对,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坚决不予注册。同时,要妥善处理好首次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推进,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推荐第7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读

附件:

湖北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政策解读

1.定期注册的范围

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各市州不得借故拖延或不开展试点工作。已参加试点工作的市州今年也必须开展这项工作。 2.定期注册的对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这里要注意几点:一是公办学校和教研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纳入注册,凡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暂不纳入。二是教研机构特指教研室、教科所,其他如电化教育机构、装备站、勤办、教师进修学校、招办、考试院等暂不纳入。三是高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暂不纳入。

特别强调一点,未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仍具有法定效力,不需要重新考试,也不会因为未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变持证人的有关待遇。 3.定期注册的性质

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不改变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对于“高证低聘”问题,各地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不得把高一类别的证书注册为低一类别的证书。如,某教师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初中任教,注册时不得把该教师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为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按注册条件判断其合格与否。不允许对“低证高聘”人员进行注册,对这类人员,一律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4.首次注册的条件

关于师德考核部门的问题。师德考核结论原则上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组织师德考核的,可由实际作出考核结论的单位代替。

关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问题。一是类别问题。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简称“低证高聘”,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如申请定期注册,给予“暂缓注册”结论。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简称“高证低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向下融通的政策,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强制要求具备与现任教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二是学科问题。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简称“科证不一”)原则上不属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历史成因及普遍性,特别是在小学教师向全科教师发展的趋势下,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以不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的一致性做出强制要求。

关于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问题。参与注册人员所持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年限及周期问题。继续教育学时年限由2015年往前推算。任教5年及5年以上的,从2011年起到2015年止。文件中的“5年一个周期”是指自注册之日起到下一个定期注册之日止的5年,与各地确定的“继续教育周期”含义不同,这两个周期可以不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是指定期注册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不是各地规定的继教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如,某教师2014年1月1日参加定期注册,2019年1月1日前需申请下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这个周期为5年,这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周期。但有的市州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从2011年起到2015年止,也为5年。该教师定期注册周期内的继教学时应该从2014年至2018年年底计算,不应该从2011年至2015年计算,也不应从下一个继续教育周期2016年至2020年计算。

关于年度考核时间问题。根据“法不溯往”的原则,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首次注册人员只需提供近一年单位年度考核证明。有的地方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出来,可以提供2014年年度考核证明。

5、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

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的问题。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关于一人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问题。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6、属于定期注册范围但无教师资格或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

关于可查证并属实的。凡经查证,历史上曾认定过教师资格,但证书遗失或因各种原因未拿到过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程序办理。如果无法确认原编号的,可以重新编号,但流水号应从最大号递减编号,并做好记载。

关于无法查证的。历史上曾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但无法查证的,属于无教师资格,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注册机构需将无教师资格者的个人信息导入定期注册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对于无教师资格者,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7、教师资格合法性存疑的处理

定期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所拥有的教师资格的合法性存疑的,须提请本机构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教师资格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在核查结果得出前,定期注册机构需对当事人定期注册的申请按照正常程序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若核查证实当事人拥有的教师资格不具有合法性,定期注册机构需根据当次定期注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未结束的,更改注册结论;工作已结束的,撤销注册结论。

8、师德考核结果在定期注册中的运用

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因此,各地在注册过程中如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人员申请定期注册,可以暂缓注册。但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注册不合格。对于因违反师德规定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的,各地应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由注册机构慎重讨论决定。

9、中小学教师暂缓注册的规定

关于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中止一学期以上的,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但这些人必须达到注册的条件,如培训学时等,达不到注册要求的,暂缓注册。

必须指出的是,这其中不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和“退改非”人员。有些地方“早退”人员和“退改非”人员经批准可以不上班,但这是地方规定,与中央政策不符。

关于年度考核结果问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暂缓注册,其中包括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但因在试用期未定等次人员或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原因未定等次的除外。

10、暂缓注册人员的培训问题

暂缓注册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如县域内人数较少,可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作出规定。

11、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规定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注册不合格。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有关部门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与当事人谈话记录、电话记录或有当事人签字的告知单等。

12、定期注册的审核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请示教育部,从今年起,我省市州和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复核、终审。但是,由于定期注册信息系统在这个方面没有进行修改,因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仍需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出的“暂缓注册”或“不合格”结论在系统中给出意见。

1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特殊规定

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意见办理。

推荐第8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

(一)

(二)

(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

(一)

(二)

(四)项材料,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第十五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推荐第9篇: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

铜教发〔2014〕203号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贯彻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9日

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以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成人技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受理。

四、注册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学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师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消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几种情况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选取一种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资格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按最高学段或任教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为合格;在下一次注册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否则注册为不合格或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现行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可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学历证件或职称证件作为注册的参考条件。从2015年起,凡中小学校新聘用的教师均要求“科证一致”,否则注册不合格或不予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

(一)为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稳步实施,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2015年后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下一年度的3月15日至3月31日完成首次注册,如在2015年被聘用,首次注册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自然年为单位,凡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在2015年1月1日开始第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申请办理下一个定期注册的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至3月31日,第二个定期注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以后每五年定期注册的相同),应当提交: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5学年的各学年度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五)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六)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七)区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按照《教师资格条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权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八)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九)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4.10.1—10.19)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通过全干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全文学习《教师资格条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和本《细则》,使广大教师明确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二)申报阶段(2014.10.20—10.31)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申请人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注册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为注册确认点,局属学校选择所在学校做为注册确认点,最后,打印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相关资料。

(三)初审阶段(2014.11.1—11.20)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报送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将教师申报注册档案材料及统计表、花名册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由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各区县教育局纪委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局属各学校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复查。

(四)复审阶段(2014.11.21 —2014.11.30)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审意见。

(五)终审阶段(2014.12.1—2014.12.15)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六)发放注册贴(2014.12.16—2014.12.31)12月下旬,以区县为单位到铜川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注册贴;12月底前,各有关学校到属地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局属各学校在铜川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注册贴。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局长杨建波任组长,副书记宋晓静、副调研员刘双锁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人员组成。各区县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如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附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2、本实施方案(暂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30日废止。

推荐第10篇:春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操作步骤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操作步骤

第一步:教师个人注册(4.15-4.30)。

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1:教师资格个人注册步骤》。 注册前准备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证原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毕业证(包括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或复印件 5.教师现聘任的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户口簿)

7.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和纸质2张) 8.手机号、常用邮箱地址

注意事项:

1、注册机构为宕昌县教育局。

2、认定机构为教师资格证上的印章全称。

3、确认点为本学校。

4、现任教学校聘用时间统一填参加工作时间。

4、注册范围为在编在岗教师(未转正的特岗教师暂不注册) 第二步:学校管理员初审(4.17-4.30)。学校管理员登

录https://queren.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根据《附件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账户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按照《附件3:学校管理员管理员操作指南》操作。

第三步:学校管理员现场确认(4.17-4.30)。 每位申请人应向学校管理员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3、证件照2张;

4、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审查后退回)或复印件;

5、最高学历毕业证(包括学位证)原件(审查后退回)或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审查后退回)或复印件;

7、教师现任职称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或复印件

8、户口簿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

9、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证明(统一用附件4学校盖章有效));

10、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统一用附件4学校盖章有效));

11、近5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统一用附件4学校盖章有效))。

12、身心健康证明(统一用附件4学校盖章有效));

13、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统一用附件4学校盖章有效);现场确认工作要点:

1、明确定期注册的各项指标及要求。

2、明确现场确认时间期限,及时完成确认工作。

3、逐一核对网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对照政策要求,逐一审核确认,符合注册要求的,确认为“材料齐全”,未达到注册合格要求的,确认为“材料不齐全”。

5、认真核查本确认点应注册对象是否都在规定时间进行了网报申请,将未进行网报申请的教师名单编入《应注册但未报名》表册中。

6、分学校对全体教师现场确认情况进行公示。注意事项:确认后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合格材料上报教育局。由于教育局空间有限所有材料由学校用档案盒统一保存,迎接省市县检查,不得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第四步:教育局审查(4.17-5.10)。

第五步:学校管理员上报表册(5月10日前) 上报的表册分别有:

附件5:单位材料确认表

附件6: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附件7: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 附件8:小学教师资格不能注册人员统计表

第11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2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

(一)

(二)

(四)

(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某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xx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9号)精神,结合安平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我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校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教育质量。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三、注册程序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学校集体办理,报市教育局审核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市教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并予以公示。

市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济宁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

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市教育局将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区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全体教师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

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确保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七、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召开动员会议;

(二)10月14日—10月18日,个人申报;

(三)10月19日—12月31日,材料审核,得出结论;

(四)2015年1月,公示注册结论,归档保存。

八、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Xx小学 2014.10

安平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姜召海

利 王守国 韩黄

第13篇: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家、省和我市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师字„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三、注册程序

(一)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申 1

请办理首次注册。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新教师,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并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区县及以下中小学分别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注册;市教育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初审注册。市教育局负责复审,省教育厅负责终审。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网上申请。2014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试点仍使用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形式。

四、注册条件

(一)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

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 3

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2014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流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和学校审核,2014年12月8日-2014年12月19日。

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daodoc.com),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A4纸一式2份,样表见附件),本人签字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

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学校上报初审机构,2014年12月15日-12月26日。 学校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所属中小学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注册;市教育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初审注册。首次注册需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注册初审,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31日。

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至教育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四)注册复审、终审,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31日。

市教育局、省教育厅依次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五)公示、归档,2015年2月。

省教育厅终审后,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指导、5

管理和监督;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市教育局及各区、高新区、文昌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人事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好本区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本单位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扎实推进。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学校认真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 6

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同时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第14篇: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的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甘肃省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均应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在本细则(试行)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均应申请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七条

对“一人多证”、“高证低聘”、“低证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对“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由申请人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现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一本证书进行注册。

(二)对“高证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对“低证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以及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学科任教的,在本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已经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进行首次注册时,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但需在下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前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将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证高聘”。

(四)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第八条

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本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

第十二条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 3 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注册期内历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七)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和本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需提交上述

(一)

(二)

(四)

(七)项材料。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第十四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daodoc.com)申报系统进行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相关注册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注册。

第十六条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将结论填报至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市(州)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4 第十七条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定期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提前进行公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第十八条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并视情况暂缓注册两年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合格的,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

任教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地方教育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 5 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兹证明我校教师:

具备本次资格定期注册中的条件

4、

5、

6、

7、8项的相关规定。即:有我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所有教师前一年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师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其中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特此证明

学校:

盖章

2015年6月26日

第16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管理员使用手册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使用手册

(定期注册模块)

2013年11月

概述 ................................................................................................................................................................II 第一部分 操作说明 .................................................................................................................................1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1

1、登录系统 ...........................................................................................................................................1

2、个人空间 ...........................................................................................................................................1

3、确认管理 ...........................................................................................................................................2 第二部分 常见问题 ...................................................................................................................................15 1 密码忘记,怎么办? .................................................................................................................15 2 登录系统页面显示为什么不正常? .........................................................................................15 3 定期注册工作开始前注册机构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6 4 如何将注册机构的相关要求准确详尽的传达给申请人? .....................................................17 5 申请人为什么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17 6 申请人的密码忘记怎么办? .....................................................................................................17 7 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填写错误无法找回密码怎么办? .............................................................17 8 确认用户为什么不能进行确认? .............................................................................................17 9 确认用户为什么不能正常查看申报到该确认点下的数据? .................................................17 10 如何根据申请表在系统中快速查询申请人的申报信息? .....................................................17 11 怎样给申请人留言? .................................................................................................................18 12 信息系统中的档案号如何使用 .................................................................................................18 13 注册审批中列表下的数据是如何排序的? .............................................................................18 14 如何改变列表中显示的记录数? .............................................................................................18 15 什么是初审申报未受理? .........................................................................................................18 16 如何处理初审申报未受理的数据? .........................................................................................18 17 注册用户误给出了注册结论怎么办? .....................................................................................19 18 如何调节显示器的分辨率 .........................................................................................................19 19 “该页无法显示”怎么办? .....................................................................................................20 20 Excel文档直接在IE中打开了怎么办? .................................................................................20

I

概述

(一)系统功能

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本系统供教师资格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定期注册工作,管理定期注册中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并尽可能对定期注册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便捷支持。

(二)运行环境

信息系统部署在教育部的服务器上,网址是:http://www.daodoc.com),如果能够连上其他网站,请稍后再尝试连接我们的网站。如果这种情况反复了几次,仍然不能正常连接我们的网站,请与教育部资格中心联系。

20 Excel文档直接在IE中打开了怎么办?

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有的地方可以导出Excel文档,一般情况下,操作系统会提示用户选择保存Excel文档的路径,但有的电脑中会直接在IE中打开Excel文档。直接在IE中打开Excel文档速度很慢,容易给用户造成死机的感觉。此时,可通过改变系统设置来改变这种状况。具体操作如下:

1. 打开“我的电脑”,点击菜单中的“工具——文件夹选项”,出现下图界面:

2. 点击“文件类型”,出现下图所示的界面:

3. 在列表中选中扩展名为“xls”的条目,点击“高级”,出现下图所示的界面:

选中“下载后确认打开”,然后点击“确定”并返回即可。

21

第17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说明及操作步骤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说明及操作步骤

一、注册的含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在编在岗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核查。其有效期为5年,即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未经注册或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2016年为我市首次定期注册时间,首次注册暂不需要培训学时。特别提醒:下一次注册必须提供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学时的计划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请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二、注册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

1、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作要求,可以不注册。

2、2016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因试用期未满暂不注册。

3、如教师本人不想注册,必须提供声明及学校证明(附格式)。

三、申请注册前需准备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原件。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3、职称证书。

4、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无学位不填)。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6、户籍所在地(与户口薄一致,填写到“区”,如盐城市亭湖区)

7、电子版证件照(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类型为jpg格式)

8、常用邮箱地址。(务必使用常用邮箱,以便密码遗忘后找回)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操作步骤

(一)申报时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请注册阶段从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因此项工作有审核、确认环节,务请各校教师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二)操作步骤:

1、登录http://www.daodoc.com (申报网址一定要输入,且不可百度搜寻网站。)

2、点击右边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3、点击“注册”

4、阅读“温馨提示”,点击“下一步”

5、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点击“接受”,再点击“下一步”

6、输入身份证号(18位)、教师资格证书号码(15位或17位),点击“下一步”(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信息有冲突的,以身份证为准)。

7、认定机构:点击白箭头逐级选择,和证书上的一致,点击“确定”

8、任教学科:选择,点击“确定”,注意和职称一致,如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选“无”。

9、姓名:输入

10、性别:自动生成

11、出生日期:自动生成

12、民族:选择

13、资格种类: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4、证书签发日期:和证书一致,可以输入,也可以选择

15、任教学段:选择现任教学段(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中职)

16、所在省:选择“江苏省”

17、所在市:选择“盐城市”

18、注册机构:选择“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19、现任教学科:选择与职称一致的学科,点击“下一步”

20、确认点:选择现编制所在校,点击“下一步”

21、阅读“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说明”,点击“下一步”

22、核对信息正误,可返回修改,设置登录密码

23、开始工作时间:输入或者选择

24、教师职务:按最新职评序列填写(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25、现任教学校:输入现编制所在校

26、任教学校所在地:按实际情况选择

27、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时间:到现任教学校的时间(如王某200208从某某学校调入景山中学,此处则填200208),如此人自毕业分配一直就在一所学校工作,则填参加工作时间。

28、学校性质:按学校实际情况选择

29、岗位性质:选择“在编在岗” 30、最高学历:选择

31、最高学历毕业学校:选择,如下拉菜单中无,点“添加”

32、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可直接输入,如1981-06-01

33、最高学历学习形式:选择

34、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从类别中选相同专业。如无,选相近专业。

35、最高学历类别:选择

36、最高学位:选择

37、政治面貌:选择

38、普通话水平:选择,与证书一致。

39、出生地:输入

40、户籍所在地:所填内容须与户口簿上的内容相同,写到区。

41、通讯地址:输入

42、通讯地邮编:输入

43、联系电话:输入

44、手机:输入

45、上传照片:证件照,电子版,点击“选择”,点击“选择图片”,选定照片, 点击“打开”,确定照片后,照片上有白色虚线框,点击左上角蓝色减号,使照片缩小至与虚线框一致,点击“上传”

46、点击“提交”

47、阅读身份证信息,点击“登录系统”

48、输入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号码、系统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49、核对信息,可以修改

50、下载并打印个人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18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上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摸底花名册” 1.凡属注册对象均要摸底上报。

2.教师资格证需要“遗失补发”、“损毁换发”、“更正重发”的,在摸底花名册“备注”一栏分别标注“1”、“2”、“3”。

3.交表时间:10月13日前。(纸质稿加盖公章,电子稿发至“新邵教师注册群”)。 4.凡需要重新购买教师资格证的,在上交摸底花名册时,同时上交以下材料::①个人申请报告,②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中心校、学校领导统一到教育局档案室复印盖章),④属“损毁换发”、“更正重发”资格证的,还要上交原资格证;⑤属“信息需要更正”的,还要上交《教师资格证书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

5.原资格证信息有误,需要更正,但不需要重新购买资格证的(比如:资格证上填写的姓名属同音字或现已改名,身份证号由第一代换成了第二代等不影响资格证编码的),只要在原资格证最后一页的“备注”栏按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说明情况,中心校(学校)审核属实后,到教育局加盖公章。切记:不要在原资格证上直接涂改或添加!

6.在外县办理的资格证,若因遗失等原因需重新购买新证,须到原发证机构申请。

二、教师上网申报

1.申报网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第一次进入选择“注册”,以后进入选择“登录”,一定要牢记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进入修改和完善相关信息。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后,从网上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果网报数据进行了修改,则必须重新打印注册申请表,要确保注册申请表与网报数据完全一致。(网站开放时间:周一~周五的8:30—2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网站关闭,不能申报。)

2.申报时间:10月12日—10月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错过申报时间,后果自负。

3.网上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如:96年教师资格过渡时期发放的教师资格证,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一栏,网上填报资格证相关信息时,“任教学科”一栏,就选择填写“无”;数据填报后,要点击“提交”才能存盘。

4.网上填报时,身份证号统一填写第二代身份证号(18位数字)。

5.网上填报,需要上传近照时,如果上传的照片过大(超出规定的相片边框),则可点击相片旁边的“—“标记缩小照片,反之,上传照片过小,可点击“+”进行放大。

6.中心校(县直学校)领导,可事先进入“申报练习网”模拟申报(模拟网址发注册群),熟悉申报流程后,再召开学校指导人员会议。(切记:练习网不能用于教师正式申报,所以最好不要告之教师,以免与正式网混淆)。

三、教师上交申报材料(网报成功后)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附件3);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与附件3同页)。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8)民办学校教师需提供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中心校(县直学校)现场确认

1.确认网址:确认网址、账号及登录密码届时通过注册群单发于各管理员的QQ上,请注意查看。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10月31日。(建议各中心校制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以学校为单位携带教师申报材料按指定时间到中心校审核确定) 3.现场确认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三对照”:原件与注册申请表对照;注册申请表与网报数据对照,“三对照”必须完全一致,真实、准确无误,然后在网报系统作出相应的审核结论并提交;(2)教师首次注册审核花名册按样表分类造册(合格、暂缓、不合格),中心校(县直学校)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公章;(3)整理教师个人档案袋(材料齐全、编号与审核花名册序号一一对应)。

五、上报材料

各中心校(学校)于10月21日—11月20日内,将审核花名册(纸质稿、电子稿)及教师档案交县教育局初审(顺序一致),待市复审、省终审作出结论后,再在教师资格证上贴好“注册贴(粘贴后将资格证退还给教师)”,在注册申请表上作出审核结论并交一份申请表给档案室存档(切记:在教师注册申请表的右上角一定要写好教师的人事档案号,便于档案室存档)。

第19篇: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解读

2014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要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目前,在我国,教师可以算是一个终身职业,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规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教师资格终身制,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

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目的有三:一是便于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当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基本信息,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二是有助于全面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行为,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三是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和教师长效激励机制。教师资格不再终身有效,教师也将不再是铁饭碗,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清理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从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当然,清退一个教师还牵涉到人事和社保部门,这项改革也非常敏感,社会牵涉面广,因此目前对不合格的教师还做不到直接清退。但对教育部门来说,为不合格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提供了明确、客观的依据。

为稳妥起见,教育部教师司采取了“先行试点、平稳操作、逐步推开”的办法,2011年在浙江绍兴、湖北宜昌市进行试点,2012

年试点省份扩大到河北、广西、海南三省和上海市,预计2015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我省按照“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的原则,在邢台市、承德市先行试点,因为试点工作比较顺利,经领导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含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 这里有几点需要解释:

(一)注册对象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各设岗县在注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省里规定,为已经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进行定期注册。对正在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先不注册。

(二)教研室、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非一线中小学的部门教师也需要注册。去年10月11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保厅、编办刚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目的是推进县进校、教研、电教的整合,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明确了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属于中小学系列办学实体,其专职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对文化课教师,要求其参加各级教师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按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对技能课教师,要求其参加各级职成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省厅职成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培训学时每个注册期内不少于260学时。这部分技能课教师具体如何操作要等省厅通知。

(四)国有企业学校的教师。这部分教师如持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国有企业以单位名义向所属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列支教师培训经费的,也可参加注册。

(五)对于2001年前的在编在岗,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在网上进行注册,连同需要补证、换证的一并待注册结束信息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意见处理。

(六)部分公办学校还存在一些不在编的外聘和代课教师不能注册,因为河北省不允许公办学校外聘代课教师。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宽进严出,首次注册条件较为宽松

我省共有中小学教师70多万人,这样大规模的活动社会反响很大,我们从教师队伍稳定、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放低了首次注册的门槛儿,已在职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只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暂不做规定。

(二)定期注册的学时问题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申请者要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不少于2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也就是每年要至少完成72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52学时,市、县级全员培训20学时。定期注册条件中的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指省、市、县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省级以上培训主要通过网上全员远程培训的形式来完成。另外,省教育厅师教处组织的省级项目培训和教育部国家级培训项目学时也可以顶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但教育厅其他部门或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无论何种形式何种名目的培训一律不能顶替(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课教师除外)。市、县级全员培训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对不能按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暂缓注册。

(三)以人为本,制定了优惠政策

针对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的对年龄大的老教师和从教多年的教师应予以区别对待的呼声,我们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定期注册实施过程中,累计6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第二次及以后的注册,只要求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即可注册。如果教师个人在一个注册期内任意一年已经从教满30年,那么以这一年为界,之前按照定期注册条件执行,之后按照优惠条件执行。

(四)对教师资格有关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对“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的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但从我省实际出发,首次注册时先按照现任教学科申请注册,在5年的定期注册周期内,要重新申请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不予定期注册。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将不予注册。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对小学转岗到幼儿园的这部分教师执行“高段可以低聘”优惠政策。对幼儿园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其它资格不予注册)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1、准予定期注册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不予注册者,原则上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申请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时间

我省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自然年为单位,注册申请者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今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如2015年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的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1日每年的3月份都会有申请首次注册人员。

第20篇: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几点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注意事项:

1、网站每天上午8:30开放,晚5:30关闭。节假日、周

六、周日关闭。教师注册25日下午5:30前一定要完成,否则后果自负。

2、5月27日下午5:30网站关闭,到6月13日8:30再开放。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27日下午5:30前一定要点击完毕。

3、

4、在地址栏直接输入网址,不能在百度里搜索。

08年及以后申请的教师资格证网站内有信息,96-07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需要输入完整信息。有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填“无”不影响注册。

5、

6、教师资格证书号码15-17位,练习时使用15位,任意数。选择毕业学校时,点击后可在右上方搜索栏输入毕业学校的省份,然后搜索。专业栏在四个子项里都找不到,就选择相近专业。函授、电大选成人教育。

7、认定机构即发证机关,寿县教委即寿县教育局,安庆师范大学即安庆师院。名字变的快。

8、

9、公办中小学自聘教师不在注册范围。准备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二、教师网报:登录www.daodoc.com。附件2上教师名单的顺序和教师档案(资格证书、一式2份的申请表分别打捆)的顺序一致,公办学校(每校集中在一起)教师在前,民办学校教师在后,便于审核和材料入档。

(最近在六安教师资格群和淮南教师资格群了解到,省、市有关工作人员都在全力以赴调试系统,我和大家一样也在探索过程中,练习中大家多试,正式申报后有问题我们共同探讨和询问有关专家、领导)

四、未尽事宜(个例问题)在寿县教师职评群讨论,群号259706958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doc》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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