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调查报告1

2020-03-03 05:00: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连市失地农民问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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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 月10日

大连市失地农民问题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大连市农民失地情况的调查,探讨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法学思考。

调查对象:失地农民

调查地点:大连市

调查方式: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2011年9月18日—2010年9月28日

调查成员:

调查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大规模地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目前,我国许多沿海城市都进入了扩散型城市化阶段。随着城市的扩张,郊区化的特征非常明显,由此引发的城乡矛盾也日益突出。而失地农民问题紧密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以大连市调研对象,试图从大连市土地征用的现状出发,对他们目前所面临和关心的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就业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相应的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

一、调查背景

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的最南端,面积为13,237平方公里,总人口有613万人,全市农用地面积958521.3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0.80%。近几年,大连市大量征用土地,建园区,导致部分农民失地,而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仅甘井子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就达6.5万人。

从调查情况得知,有些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良好,比较稳定,但也有一些农户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生活比较艰难,情绪比较低落。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已经和将会有大量的农民离开他们熟悉的土地,同时也将离开他们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了。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又无法融入城市,只能在城市的边缘徘徊。有人曾形象地称之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

游民。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三无”游民明天的希望在哪里?这让他们担忧,也让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感到担忧。

在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的土地,产生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特别是在我国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征用大量的土地。而且采取种种不正常的手段,把国务院才能批的权限搞到县一级就能批,动辄数百亩上千亩,甚至数平方公里。还有一些地方官员看中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高额利润,更是肆无忌惮地征用土地,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失地农民。

在被征用土地的地方,人们都习惯于用货币作为补偿。同时,也往往是钱一旦付完,也就一了百了。的确,货币安置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带来的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考虑,也容易接受。 然而低额且有限的安置费根本无法保证失去土地的农民长期的生活来源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民绝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低,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都不高。现在他们一下子失去了他们熟悉的长期赖以维生的土地,需要自己去另某生活,这让他们无论在自身心理、生理还是在客观外部环境上都难以适应。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缺乏计划性,拿到自己的土地补偿费之后,很快就用光了,导致了以后生活的困难。

二、失地农民生活中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不仅对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作了调查,还对对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因,反映比较普遍和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被部份或全部征用后,一批失地农户无稳定收入来源,就业困难。现代企业需要有一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工人,失地农民大多缺乏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竞争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保守,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收入微薄的工作。尽管政府在征地之前与企业签定了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用工协议,但多数农民还是无法适应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技能的要求,只好下岗。就业不稳定,缺乏就业政策,再加上金融危机,就业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对失地农民更是雪上加霜。

(2)土地被征用之后,农民们也就失去了往日的依靠种养业的较稳定收入。同时还不得不支付对他们来说一大笔费用来购买以前自己生产的粮食和日常生活必用品,这就导致了一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更加困难。

(3)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被征用土地的赔偿安置费是很低的,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就连这一点农民的救命钱—土地赔偿费都不能兑现,被当地挪用甚至占用。同时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也未及时跟上,如土地没了或少了,而公粮却并没有按规定减少。这些都极大地挫伤失地农民的积极性,极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不管是从稳定社会秩序出发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还是从促进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顺利进行这个角度出发,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征地以及出现的种种问题。让人感到欣慰和鼓舞的是我党和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有力措施来解决。

三、失地农民法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的重要方针政策,三农问题又关涉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于失地农民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1、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之外。如果要说有什么保障,只能说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保障,其抗风险能力十分微弱。现在土地一旦被征用,就变成了一个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居民的边缘群体。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往日从土地上得到的一切,也就失去那本就不多的一点保障,连日常的最低生活也难以维持。因此,不管从那一个角度出发,政府都应该保证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2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

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被征用的土地将越来越多。由于农民传统上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养老保障,在失去土地之后,农民的养老保障如何解决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老年农民随着年龄的增加,劳动能力不断下降,其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减少,明显地表现为消费远远大于收入。对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是将他们纳入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中,还是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的办法,都没有们明确的相关法律。因此政府在这个方面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差距颇大。

现行农村,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上较差,失地农民也就更是如此。对一些日常小病,大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只有自己拖着。一些大病由于医疗费用大幅攀升,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失地农民特别是中、老年失地农民应该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障。

3 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较低,其谋生技能较差,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一下子离开了千百年来熟悉的土地,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他们变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心理反差极大。我们很难现象这些较低素质的失地农民离开土地之后都够找到工作,更不用说生活得更好。因此为了让这些失地农民离开土地之后能够迅速的适应新的生活,能够拥有一个谋生的手段,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我们很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就业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很明显农民在现目前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地位地下,其经济能力非常有限。 在土地征用过程和其它社会活动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无法支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的成本(时间、金钱和精力等),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经常受到侵

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农民身上也就失去意义,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而对失地农民进行法律援助则是让他们接近法律、实现其利益保障的重要保证,它能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顺利地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体系,既可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的顺利进行。令人感到高兴的是失地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来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应碧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应当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我们期待着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让更多的农民沐浴在城市化的灿烂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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