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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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文件

南开政发〔2014〕12号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监局拟定的 南开区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安监局拟定的《南开区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9日

(此件不公开) 南开区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较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 号)、《天津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4〕6 号)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 2014 年8 月至 12 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线)、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等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合法行为就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

(一)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行为,整治无安全生产相应许可资质、超出许可范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南开分局配合。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线)行为,整治城市燃气管道(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遭外力破坏、与其它管线交叉形成隐患、无路由规划、周边存在非法建构筑物,被非法占压、乱建乱挖乱钻、打孔偷盗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建管委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线)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区发改委、交警南开支队、公安南开分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南开燃气所配合。

(三)打击建设施工领域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建筑施工、电力建设施工、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的超资质范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责任部门:区市容和园林委、区建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区综合执法局。

(四)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的无证经营、充装、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责任部门:交警南开支队牵头组织路面执法;区市政局、区质监局、区环卫局、区安监局配合。

(五)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责任部门:消防南开支队。

(六)区国资委牵头负责对区国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开展“六打六治”的同时,区质监局要组织落实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违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未注册登记、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使用等问题;区安监局要组织落实打击作业场所爆炸性粉尘浓度超标行为,整治作业场所厂房未独立设置,通风除尘、电气电路、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禁火措施、清洁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在专项行动期间,公安南开分局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工商南开分局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同时,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做出撤销许可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南开分局、工商南开分局进行通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首先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各级部门要主动将情况移交到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专项行动涉及国有企业的,区国资委做好配合。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4 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区政府成立区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主任谷云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杨志军同志和区应急办主任朱文强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市容和园林委、区建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公安南开分局、工商南开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 2014 年 8 月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 月中旬)

1.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实施方案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前上报到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lgy2015@sina.com)。

2.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在区各相关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同时将公告具体内容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属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各企业要将自查出来的此类问题主动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 月下旬-11 月中旬) 1.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行业、区域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区安委办将于 9 月份组成督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1 月下旬至 12 月底)

1.区安委办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对集中打击整治阶段确定的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总结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有关部门对做出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谁负责谁备案”的原则进行备案建档,一案一档,并做好汇总和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办成立由公安南开分局、区建管委、交警南开支队、工商南开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安委办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开展 2 次。专项行动负责牵头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 1 次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 在全区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车方面:24539200;消防方面: 96119;道路交通方面: 110;建筑施工方面:12319;特种设备方面:12365;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方面:12350;电力施工方面:12398。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区安委办要定期将列入“黑名单”企业报市安委办,由区安监局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约谈警示。 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域、行业,由区政府或安委办逐级开展约谈警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 1起一般事故的街道,约谈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 1 个月内发现 2 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进行上限处罚。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属地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强化专项行动推动工作。 为全面推动、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区成立街道推动组、委办局推动组、信息组等 3 个工作小组,负责专项行动推动工作。同时实行工作例会,每月末定期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在区安监局网站上设置专项行动专栏,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处级联络员和信息员(8 月28日前上报区安委办),按时上报信息和有关数据统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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