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2 21:15: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值班管理

第一条 长白班的安全管理:

1.各工段(班长)按生产的需要和车间的要求安排好一切生产业务工作,

2.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搞好检修、运行、安装、改造工作,对各种预防性检修、生产突发事故抢修等工作应安全、高速、优质地完成。

3.加强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力求减少事故发生。

4.承担各项零星技改任务及仪电修理任务。 5.凡白班接受的任务和正在进行的任务,原则上不准留给值班人员处理。

6.各工段(班、组)长应严格执行工作记录制度(内容包括:当天发生的一切生产活动、人力安排,检修情况,加班处理事故情况,处理事故的效果及遗留问题等)。每月各班组长将工作记录清理备查。 7.加班应根据工作合理安排,严禁一点事,全体加班。学工,实习生一般不能安排加班,确属人员不够需学工加班时,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有效。 8.搞好各工作场所,配电室清洁卫生。 第二条 生产值班的安全管理:

1.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进行值班,不准自行改变。

2.值班期间负责本责任区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故障的处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处理后必须向厂调度室回报。

3.值班电工的工作标准是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地进行。必要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临时措施,但必须做好记录,交班长组织人员检修。

4.值班电工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一人上岗处理电器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向岗位长、车间、调度室汇报。 5.值班电工应积极想办法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不得随意要求派人加班,中夜班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电流、温升等事宜。

6.对重大事故,又不能采取临时措施时,必须报告车间主任,组织抢修,原则上检修时值班人员应在现场积极配合。

7.值班长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各班由岗位长负责(包括总配人员)。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总配(降)值班的安全管理:

1.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进行值班,不准自行改变。 2.作好24小时总配(降)电器运行记录,数字准确无误。

3.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自行代班和作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高压系统和各重要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5.严格执行«总配(降)运行规则»、«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6.值班记录填写内容: ⑴ 有关通知和指示 ⑵设备运行状况

⑶事故及不正常运行情况 ⑷电流、电压、电度情况 ⑸倒闸操作制度 ⑹巡回检查情况

第二章

交接班管理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按厂部规定,提前到达岗位,交接双方全体成员(或按责任范围)进行交接班,一般在班组值班室进行,必要时到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必须用书面交接,并由双方人员签字。 第五条 书面交接内容: 1.各系统或设备的运行变动及事故情况。 2.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有效的工作票。 3.有关通知及指示。

4.公用工具的保存和借用情况。

第六条 交接班应严肃认真,交接过程中出现事故由交接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少于二人,或人员出现一场等现象,不得进行交接班,遇到此情况应向工段或车间回报。

第八条 交接人员在交接前半小时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10KV高压室、工作场地、休息室进行清洁卫生打扫,否则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第三章 巡检。

第十条 各责任区(电工班)每天必须对自己所属责任区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严格作好巡检记录,及时报告工段,值班长组织处理故障及拥患。 第十一条 生产巡检内容: 1.该区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2.运转设备有无异常响声,温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并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3.各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接点是否接触良好,有无发

巡回检查

第九条 全厂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进行日常巡视及周期热现象,空气开关有无发热现象、电缆头有无放电、漏电、发热现象。

4.电气有无不安全不整洁的地方。 第十二条 外线巡检内容:

1.外线的巡检应保持1-2月1次,雷雨季节前后应增加巡检次数。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外出巡检。 2.架空导线、瓷瓶。 3.电杆、拉线是否完好。

第十三条 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马上报告车间组织检修。

第十四条 变压器的巡检:

1.变压器的油位及无 漏油现象,升温是否正常。 2.高压侧有无放电现象,变压器有无异常声响。 3.厂内各变压器每日巡检一次。、,

一、二泵变压器每周巡检两次。

第四章

电气安装、检修、工作任务布署及验收

第十五条 除巡检、维修等日常工作外,凡进行安装、检修、改装、新增设备等工作,统一由车间主任(或车间主任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向工段、值班长下达工作任务,其形式是用工作任务单下达。未经车间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得更改作业方案。 第十六条 任务下达后各工作班负责材料领用,并根据任务要求日期按时完工,如未完成或不执行任务的按车间、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安全整改统一由车间用安全整改通知下达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日常维修工作在工段长统一指挥下,应急生产所急,组织人员及时进行修理。

第十九条 安装改造完毕,必须由施工班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工程技术人员主持与生产车间按电气安装改造工种、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进行交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电气系统运行质量、检修情况、计划报表的管理执行车间分工负责制。

第五章

工作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按工作票和口头命令(包括电话命令、记录命令)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适用于工作票和口头命令方式的工作范围:

1.适用于工作票的工作:

a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停电或部分时: b 高压室二次线路上工作,需停高压设备或装设遮栏时:

c 高压路线作业。 2 适用于口头命令的方式:

a 值班人员日常进行的维修、清扫、简单的故障处理等工作:

b 取变压器油样: c 低压线路需停电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 1.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担任。

b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的条件负完全的责任。 2 工作负责人:

a 工作负责人可由工段长、值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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