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20-03-02 21:32: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老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截止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1%,其中:85岁以上老年人口13251人。预计在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62万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17%左右。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空巢老人家庭”不断增加,养老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造福广大老年朋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300张。各县区民政、老龄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本县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的具体规划意见。

三、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要作好城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农村要办

好敬老院和老年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村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突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市、县区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地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建设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县区老龄组织

要积极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模式,确实加强农村老龄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在5年内,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寻找有实力、有爱心的民营企业家,兴建一所民办公助、功能齐全、走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老年公寓,引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条件的,可依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资格,开展相关服务。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定点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县区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市、县(区)财政每年应分别按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专项资金。县区根据本县总人口列入预算。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设。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利率优惠。

(五)减免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税费及公益性收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19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等有关文件中有关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各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经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后,并在同级老龄部门备案。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康复指导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运营模式,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核定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市上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各类问题。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创先评优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年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业务,严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改作其他商业用途及进行商业开发;要完善服务对象的合同管理,明确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

不到要求的,停止其享受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要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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