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

2020-03-03 14:15: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

然而,这时统治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却不顾时代的要求,反其道而行之,大肆宣扬“君权神授论”和“王权无限论”,试图进一步强化王权,削弱议会的权力,把混合君主制推向大陆式的绝对君主专制轨道。于是,一场宪政革命便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作者出于对“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论证。洛克首先指出,那些鼓吹“君权神授”和“无限政府论”的谄媚者将一切建立在因为“人生而不平等”,所以“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的理论”之上。其次,剥离了“选任”和“创造”两个概念。然后,从《圣经的》原著出发驳斥了亚当拥有对于人的统治权(由于上帝创造了亚当,而君主是由上帝创造的,所以这里沿用亚当代替上帝“指定”的君主)。同样的,诺亚的子嗣们也无法继承这种统治权。

进而,一个人也不能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利。《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 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而洛克的理论与英国光荣革命是分不开的。17世纪的英国,古老的议会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起到了约束政府的作用。伊丽莎白女王去世后,苏格兰国王詹姆斯继承英格兰王位,詹姆斯一世鼓吹不受制约的君主制度,花钱又不知节俭,以各种名目滥用税费,在意识形态他也不知宽容,要把清教徒逐出国土。当时的英国议会中有不少清教徒、律师,他们都是有产者,国王的横行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也引起民众的反抗,1642年,议会和国王间公开宣战,结果,国王查理被处死,克伦威尔执掌新共和国的权力。历史上称作清教徒革命。 新政权在反对专制上是得民心的,可不久人们就感到失望,甚至难以容忍。克伦威尔大权独揽,越来越独断专横。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后,人们几乎一致同意,恢复君主制度,查理二世做上了国王。王政复辟后,国王和议会间的关系一度也不错,但好景不长。上台的查理二世亲法、亲天主教,引起了包括商人在内的不少人的不安,和议会的关系也变紧张了。 继查理二世掌权的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在亲法和亲天主教上态度更坚定,也更专权。这样一来,不仅由上层贵族组成并得到中产阶级和商人支持的辉利党人反对国王,就连原来支持国王的由中下层贵族和乡绅组成的托利党人也转而反对詹姆斯二世。因为后者任命天主教徒担任原来不许其担任的有利可图的官职,抢了托利党的饭碗。1688年,詹姆斯二世生了个儿子,经洗礼,他的儿子也信仰天主教。两党终于忍无可忍,于是他们请来詹姆斯二世信新教的女儿的丈夫威廉担任英国国王。

国王是议会请来的,所以在议会与国王的关系上,议会占据主动。1689年议会先后通过了限制国王中止法律、擅自加税或维持军队、无故拘捕臣民的权利法案,以此作为威廉三世取得王位的条件。1688年的事件,史称光荣革命。洛克正生活在这个时代,他学过哲学、学过科学,也行过医,他从政生涯就始于他给辉格党人的公爵治病,一场手术救了首长的命,于是跟了公爵十五年,公爵失势后,洛克也丢了官职。

洛克亲身经历了光荣革命,革命爆发前,他追随的公爵是反对国王专制的改革派,他也坚定地站在了反对查理二世及其詹姆斯二世的立场上,公爵失势后,他两度流亡荷兰。他于1679年到1681年写成的政府论就是为推翻这两个专制君主提供理论依据的,不过到了1689年他从荷兰回到英国,并出版此书时,革命已经发生。 《政府论》于英国现代化进程的作用就如同后来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真理标准的讨论,它既是思想启蒙的佳作,也是政治斗争的利器,而且为新政权提供了难以辩驳的合法性。

在《政府论》中,洛克先提出了自然状态的概念。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这时的人与在有组织的社会中没有大的不同,人们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间的关系可能变为战争关系。因为如果个人基于强力侵犯他人,那么被侵犯者无从辨别受侵犯程度的情况下,他又有权惩罚他人,所以就会有消灭这个人的念头。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人们组成社会,脱离自然状态。

但是,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首先,当事人有偏见,未必受理性指引,未必遵循相同法律;其次,缺少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裁判争执的裁判者,当事人容易受感情用事、受报复心驱使;第三,受害方不总是有足够的力量实施正义。所以, 人们放弃了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结成了人类社会。有了依契约而建的社会,政府也就建立起来了,政府的建立不是基于契约,而是信任。在政府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必须从属于它。这就是洛克确立的议会主权论。议会主权论的意义在于,它让掌权者不得再为所欲为,君主及其宠臣不得独霸权力。于是,专制的味道少了,民主的程度高了。 不过,立法权未必表达民意,它有可能只代表社会特定的阶级或阶层,比如资产阶级或贵族,而且立法机构也可能出错,所以洛克给立法权的行使做了限制。一是立法权不得无故剥夺人权,即立法权不能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绝对地专断;二是立法权不能朝令夕改。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揽有权力,以临时的专断命令进行统治,而是必须以颁布过的经常有效的法律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立法机关也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他人。

洛克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立法机构不必经常存在。洛克指出,由于人性的弱点和管理的方便,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离的。洛克并没把议会的权力看成至高无上的,他指出,议会的权力相对于行政权,是高的,但有比它更高的权力,这就是人民的权力。

当权力被滥用时,应该怎么办,洛克的回答是:人们有权起来反对它,用强力对付强力。 在强调议会权高于行政权时,洛克的立场是反对君主专制,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在强调人民的权力时,洛克又显示了超越做资产阶级代言人的更高的思想境界。和他之前的霍布斯、他之后的孟德斯鸠、伏尔泰、柏克比,他是革命的,和卢梭比,他的革命精神还不够彻底。

一场光荣革命,一本《政府论》,前者永久地改变了人类历史的进程,后者开了理性自由主义先河,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洛克的《政府论》篇幅不长,逻辑严谨,他的正面阐述议会制的下篇尤为精彩,不愧为不朽杰作。但是,洛克所支持的议会,还是富人俱乐部,当时对下院议员收入要求之高,使得只有几千人才有资格当,这样的议会只能代表先进生产力,不能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英国光荣革命期间也曾出现过平均派、掘地派等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政治势力,但水土不服,只能是昙花一现。替多数穷人说话的历史使命后来由法国人卢梭担当了。洛克力挺议会,这对限制王权专制固然贡献不小,但议会就不会追求自己利益了?就不会腐败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是另一个法国人孟德斯鸠完成的,后者因此提出了另一种权力分立的模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 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 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doc》
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君主论读后感)原创论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