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2020-03-03 03:24: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申报网上纳税的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的报税流程:

月末结帐后,开始网上电子申报,然后去税务局交手工财务报表即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专管员。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

【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

每月初2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 )

1)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包括有以下几类

正数发票

负数发票

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

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

2) 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

3) 当月发票的作废

4) 数据的备份 等

二。 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 ,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20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

具体流程:

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录入----导出-----网上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有错的查询修改----再导出----网上认证----认证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直至认证全部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时间为二个月),到期没有用完,要去税局核销。

核销要带以下资料去:

一、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_

2、《普通发票核销明细表》

3、发票统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核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税控IC卡

四。 月初,一般2号之前进行抄税----报税---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局

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IC卡;

2、使用小容量IC卡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软盘两张(使用大容量IC卡的企业不须报送);

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具体来说,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DO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开票系统生成,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

4、《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下简称《领用存月报表》);

5、发票购领簿;

6、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要将全部联次一同提供;

8、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

9、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的原件;

10、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

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

五。 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

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如下图:

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12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12月份”,按下“确定”按钮,

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

请用户注意,上图“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

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

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

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操作窗口。

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7、主要注意事项:

1) 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

2) 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3) 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 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9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4) 9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5) 必读字段的设置操作:

首先在发票查询窗口点击左上角的黄色小按钮(红色小圆圈),

点击后出现如下的对话框,用户这时可以通过“项目选择”框的内容对必读字段进行选择。

通过“项目选择”框中的 “ ” 和 “ ”对字段进行汰选。确保“结果项目”中显示的字段内容至少有如下9项必读字段: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设置好字段的显示内容后请点击菜单栏目上的“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六。 将开票系统中的销项导入开票系后,就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几个附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生成申报文件存入U盘 ---在国税局网站上传申报文件,进行网上纳税申报-----跟踪纳税申报结果------网上申报成功后于月初10号前打印申报报表----到国税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合集,方便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15.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人在申报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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