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稿

2020-03-01 19:25: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咱们网民有力量,一石能激千层浪。

道德底线莫逾越,否则天涯无处藏。

人肉搜搜转,三天逮回乡。

痛哭流涕晚,只恨当初犯。

《人肉搜索秘笈》是一本人肉搜索系统教程,系统的讲解了人肉搜索方法,人肉搜索技巧,是有资深人肉搜索人士编写,本书是在通过详细介绍 以及人肉搜索实战经验来为我国人肉搜索发展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旨在推动人搜索健康和谐发展。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扩大了舆论监督的阵地,把原本阴暗的东西正大光明的摆到了桌面上,对于不好的时期“群起而攻之’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它确实也有一些负面因素,但我认为但我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人民网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同意,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网易也做了类似的调查:“你担心人肉搜索吗?”超过80%的网民表示“不担心,我又没做亏心事”。有近15%的网民表示“担心,但反对立法禁止它”

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人肉搜索中或许没有标准答案,但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9月4日报道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11块名表在网民中引起热议,称他为“表哥”。外媒称,中国网民的“人肉搜索”越来越让官员恐惧,令贪官感到在网民面前日子有点不好过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在第五块名表刚被揭发时,杨达才还面不改色地对媒体交代这些都是以合法收入购买的。这场危机公关眼看就要成功,岂料威力强大的中国网民群体随即抛出了第六块、第七块、第八块、第九块名表在他手腕上轮番登场的照片。

名表的数目字最终停在了“11”,原来除了他本人交代的欧米茄、万宝龙、雷达等五块名表以外,还有劳力士、天梭,甚至宝格丽。民间钟表鉴定人士估算,这11块表,总值约40万元人民币。陕西省纪委随即宣布对杨达才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回顾全过程,杨达才因 在陕西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上露出微笑引发舆论讨伐,直到他消失在大众视线中,前后仅仅5天。有网民预测,杨达才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周久耕。2008年12月,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为一句“查处以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言论,把网民惹火了,结果被人肉搜索出他抽“天价烟”(一条售价1500元 人民币)、戴4块名表、驾名车的照片。两个月

后,周久耕被当地纪委立案调查。2009年10月,他被法院裁定受贿罪成立,入狱11年。

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

1加强对网站的监督

2实行网络实名制

3提高网民的自身素质

4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大陆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有人提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其一,刑法打击什么样的“人肉搜索”?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的,刑法规定了诽谤罪,并不需要再设立专门罪名;对于在网上、网下进行辱骂、骚扰,刑法也规定了侮辱罪, 也不需要设立专门罪名;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轻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也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唯有“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情节 非常严重时,才可能要由刑法来制裁,但是,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以造成了当事人自杀、自残或者精神失常的后果还是其他什么呢?

其二,如何来区分“人肉搜索”中正当舆论监督与侵犯隐私呢?事实上,“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 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 实现。在著名的“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中,舆论监督就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对隐私权的概念做明确的定义。隐私权在法律上的不甚明确,导致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及其界限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在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对“公众人物”监督与侵犯他人的隐私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用什么标准来对“人肉搜索”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呢?

最后,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如由谁进行追究也值得考虑?“人肉搜索”之所以难以查处,就在于 其主要在网上发生,责任主体分散,难以发现责任人,取证成本高。如果由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大概很难有效地打击。但是,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是 “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也规定为自诉案件,那么,“人肉搜索”入罪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商 榷。

从监督手段来看,“人肉搜索”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一线监管人员从中也能获取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线索,有助 于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沟通、调查以及了解监督。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从而得到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些网络信息也的确对股价产生了助涨助跌的作用,毕竟群体攻击的“度”很难把握,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速度快,消息准确。 把你想知道了解的事在“人肉搜索引擎”上搜索,网友们便会对你想知道的事做出回答,这里有些人会疑惑,怎么能确定网友给出答案会是真实的呢?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所谓:没有付出,哪有收获。“人肉搜索”也是一样。要想得到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还是要靠MP。如果有足够多的赏金猎人,他们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寻找资料速度的竞争、资料准确性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一个速度又快、资料又准确、全面的赏金猎人,会有越来越多的Mp,这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成就感,同时他也会更加的喜欢于赏金猎人的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道德,体现正义在“人肉搜索”上曝光和被搜索的往往都是一些受到人们唾骂的人做出的一些泯灭良心的事,这好比“人在做,天在看”,在还没有“人肉搜索”时,人们总是抱着不会被发现的心理而做坏事。虽然,人在做,天在看,可是天又不会讲话,爱看不爱。就算是做了有伤社会风气的事,但只要不触犯法律,谁都无可奈何。这样就增加了犯罪心理的安全感。但有了“人肉搜索”,人在做,就算天不能讲话,但只要人在看,就能把你的行为公布于世,让全社会都知道你的“英雄事迹”从而引来四面八方的社会舆论。甚至得到法律的制裁。

三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这使得人们在 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 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四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 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 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五有社会监督职能。“人肉搜索”给民众开辟了一条监督政府和官员行为的渠道,与传统的监督机器相比,它可以及时地提出异议,像“周正龙事件”在消息发布后的几小时就有网友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

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网民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影响着社会的生活和发展。据《第2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中国网民的搜索引擎使用率为76.3%,为中国第三大网络应用。所以如此大的网民群体,透过互联网进行舆论监督,阵势该有多么庞大。人肉搜索在舆论上具有匿名、方便的特性,能够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给人们提够了比以往更安全的舆论监督途径,从而调动网民的积极性。积极性又从哪里看出来呢?就像文章开头提到的“万人拾柴火焰高”,火焰的大小取决于木材的多少。

广东省政协委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充寒都认为:“人肉搜索在网络发挥的效果,是传统报纸无法比及的,尤其促进廉政建设。”

六显社会正义。“人肉搜索”的对象都是一些违背传统道德的社会事件,或者是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或者是信息不透明、民众渴望了解事实真相,尤其对反腐倡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9月6日,《检察日报》刊发了许迈永2009年写就的悔过信《“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许迈永认为,自己之所以走上贪腐之路,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心存权变钱的思想。随着“权力越来越大”,许与自己的商人朋友“越比心态越不平衡”,他认为“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二是侥幸的心理:“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三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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