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2020-03-02 17:10: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参保征

缴业务服务指南

(之一)单位新参保

一、服务对象: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填写《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近期财会凭证(装订工资表的),参保职工《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备案表》及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征缴窗口办理→等通知领取回单→携带《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到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及网上扣款手续→当月参保并办理缴费登记,次月起开始缴费。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2、用人单位劳动年龄段职工需全员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登记表》需经市或区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所报参保人员的最早参保时间不能超前3个月,超前3个月的要按补缴处理,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单位应于办理社保登记当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及委托划款手续,否则,地税部门将无法征收社保费,从而产生滞纳金。

(之二)单位变更登记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须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说明。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之三)单位人员转建制迁移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

二、所需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地税变更及相关文件材料。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被我市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搬迁至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2、单位办理转建制迁移手续前,应缴清各项社会保险欠费。

(之四)单位社保注销

一、服务对象: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办理注销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与注销登记事项对应的法律文书或其它注销文书。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参保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人员妥善安置(变更到新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停保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

(之五)在职人员增加

一、服务对象:在职人员增加

二、所需资料:

1、招考、调配、安置等新增人员手续原件(相关文件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2、进入本单位首次工资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用工备案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部门编制备案通知单。

5、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6、新参保超过5人的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窗口先拷贝录入程序)。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次月生效。

2、如续保人员以前通过代理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须在续保前办理停保手续。

(之六)在职人员减少

一、服务对象:在职人员减少

二、所需资料:

1、人员调动、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参保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出具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解决劳动合同证明、刑事判决书等材料。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3、减少超过5人的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窗口先拷贝录入程序)。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次月生效。

(之七)在职转退休

一、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二、所需资料:

1、在市社保中心申报退休的,须在符合条件当月先行申报,参保单位还需携带退休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至养老窗口办理退休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附人社部门退休审批表;行业单位需附行业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之八)参保职工关系终止

一、服务对象: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到龄未达到领取条件的:应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九)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需要变更的

二、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3、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十)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二、所需资料:

1、《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表》(附电子模板文件)。

2、《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明细帐册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4、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情况年报,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年报。

对于无法提供第4项的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每年5至6月,参保单位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五、注意事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每年5至6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时,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3、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4、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月缴费基数执行。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据实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5、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应及时申报人员增减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之十一)退休人员医保帐户申报

一、服务对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基数申报

二、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提供本年度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报表并加盖公章;新退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退休审批文件及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公章。省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提供本年度基本养老金,加盖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申报,新退人员附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退休审批表》。

2、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调整报盘程序U盘(至参保征缴窗口拷取)。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每年12月份(12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在本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变更,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及省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次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基数,单位应当在当年的12月份申报,申报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25日,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发生变化的可不申报;各参保单位不要错过每年的申报时间,以免造成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损失,滞后申报的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3、有色公司退休人员(全民身份),与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比对调整;信息不一致的,经有色公司修改后才能调整。

(之十二)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补缴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

二、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核定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凭打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审核表》至地税服务大厅缴纳一次性补缴费用→持缴费票据至财务部门进行划帐处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不足的,需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应在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至窗口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6个月内补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6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之十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参保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人员)→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市社保中心接收到异地经办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的各项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转出:一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关系转出前,必须把所有欠费结清,并办理停保手续。

(之十四)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在异地参保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市社保中心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办齐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转入:一是户籍在铜陵市,返回本市就业参保的;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在本市就业参保,户籍不在铜陵市的,也可申请转入到我市。

(之十五)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关系转出前,必须把所有欠费结清,并办理停保手续。

(之十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

1、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工作人员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办齐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之十七)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军人退役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所需资料:

1、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移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安置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无接收单位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之十八)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随军家属在地方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配偶军人退役安置时暂未就业的

二、所需资料:

1、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市社保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填制和传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同时终止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中心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置时暂未就业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之十九)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市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2、《建筑施工合同》(需建设与工商部门备案)。

3、填报《铜陵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地税申报大厅缴费后,持缴费单据至接待窗口开具《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至市社保中心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名册和农民工参保花名册。农民工参保范围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18周岁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本项目建设、不限户籍的人员。

2、申报期限以施工合同开始与结束时间为准,如建设工程项目延长工期追加工程造价的,总承包企业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日内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填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之二十)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

一、服务对象: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

二、所需资料:

1、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填报《铜陵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参保人员达5人以上的报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五、注意事项:

1、市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增减变动5日内办理。

2、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如应急施工雇人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申报增减花名册,超过2个工作日申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3、建筑企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负总责,工程项目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务作业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用工台帐。

(之二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本市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就业,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人参加和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

二、办理方式:户口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三、所需资料: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首次续保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协办信息条”→参保人凭“协办信息条”到代扣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并按时缴纳保险费。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注意事项:

1、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2、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

3、每年七月份按省社平工资调整缴费基数。

4、每月的1-20日办理次月的新参保及变更业务,当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5、参保人员请于每月5日前存足保险费,当月社保费成功扣缴后,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和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打印《XX银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之二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医疗保险险种变更

一、服务对象:已参加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并仍在缴费的人员,每年6月份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医疗保险参保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之间转换),不变更的按原缴费档次、医疗保险参保险种办理。

二、办理方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所需资料: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参保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参保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携带以上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注意事项:

1、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2、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

3、每年七月份按省社平工资调整缴费基数。

4、每月的1-20日办理次月的新参保及变更业务,当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5、参保人员请于每月5日前存足保险费,当月社保费成功扣缴后,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和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打印《XX银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之二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所需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份。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在社区(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及录入处理→由社区(乡镇)在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集中申报。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每月10日前社区(乡镇)、村需将新参保登记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在每月15日前审批确认后,将信息传送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存折,每月20日前通过社区(乡镇)、村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

(之二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

一、服务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程序:社保中心征缴部门每月20日核定参保人员缴费数据,将缴费数据发送到指定银行→银行从居民缴费存折中扣款后将数据反馈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根据回盘情况做缴费到账业务。

三、办理时限:每月20日扣款,月底前数据回盘

四、注意事项:社区专干请每月查询本社区人员缴费信息,及时提醒居民存足保费,防止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补贴。

(之二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补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所需资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参保,社区(乡镇)、村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盖章确认后返还《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两份→工作人员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进行扣款和到帐处理。

四、办理时限: 每月5日至15日

(之二十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姓名、银行卡号等基础信息变更

二、所需资料:变更信息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社区(乡镇)、村审核盖章后,予以变更→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将材料报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因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之二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户籍转入我市人员申请将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所需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社区(乡镇)、村初审后,录入信息系统并将材料报送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向原参保地寄送《联系函》、《个人账户信息表》→待原参保地基金到达后办理转入。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办理转移。

(之二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户籍迁往外地,申请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市社保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的《联系函》、个人帐户信息表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之二十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本市大、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数据采集表》(纸质、电子版)。

2、《银行缴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在校生每年 9月1日-30日由所在学校一次性收缴当年 9月 1日至次年 8月 31日的保险费。学校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在当年 9月 30日前,将参保缴费材料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2、当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至明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和住院治疗等4类医疗保障,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执行。

(之三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基础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基础信息变更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因学校信息报送错误的,需提供学校有关说明;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三、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填写《参保信息修改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符合条件,当场变更。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三十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

二、所需资料:

1、征地批复及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区公安部门农村人口数确认函、区国土部门征地面积确认函。

3、村、区人社局要求参保的书面申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审批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4、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审核通过后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之三十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关系终止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因转城保、死亡、丧失本国国籍等原因办理关系终止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丧失本国国籍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关系终止申请表》,办理关系终止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三十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转城保退费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转城保后退费

二、所需资料:被征地村转城保退费申请、人员汇总表、村集体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定稿]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深圳企业参保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doc》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