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2020-03-02 12:2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颍东区2014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颍东区社区矫正及基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区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9月25,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60人,累计解除221人,目前在册的有339人。其中男性307人,女性32人;判处管制19人,缓刑265人,假释48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就业280人,就业率为92%;本年度1人重新犯罪、收监1人。

二、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理顺关系,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明确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法、检、公的衔接配合,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矫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1、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把好“入口关”。对拟将判缓刑人员进行审前调查,严格执行调查纪律,坚决杜绝徇情枉法现象的发生,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再犯新罪现象。

2、交接制度,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做到人档齐全,各司法所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手册、进行一次诫免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1

3、矫正对象回访制度,掌握最新动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4、请示报告制度,互通信息。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

5、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乡、镇(街道)矫正工作站的工作台帐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1.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实行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行计分考核、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提高矫正效果。

2、手机“千里眼”24小时定位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于1月1日正式启用我区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管理系统,首批按照在矫人员的20%比例进行监控。开通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功能,将能够通过实时显示和查看定位社区矫正人员所在位置、活动轨迹,对超出所设定活动范围自动短信提醒,有效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减少和预防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也使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三个提升”(提升了监管质量、工作效率与执法能力)

2

和“三个增强”(增强了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做到“情况明”;增强了社区矫正执法意识,做到“管得住”;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确保“改造好”)的目标。

3.建立矫正对象“三分法”(严管一类、普管二类、宽管三类)狠抓重点对象管理。将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4、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并要求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外,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

5、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要求各司法所按规定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特别是对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依据事实依法呈报;对应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将社会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7、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促进矫正

3

对象尽快回归社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政策,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社会救助,积极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尚处于摸索阶段,很多方面尚无成熟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1.工作机构不健全。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仍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均难以落实,工作压力巨大。截止2014年9月底,我区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60人。面对矫正对象的迅速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对拟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而我区司法行政干警人员严重不足,很多时候难免出现捉襟见肘、顾此失彼的状况,影响了工作成效。

2.工作机制未理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上不统一。认为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没有认识到社区矫正是政法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新《刑诉法》关于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的修改,并不是简单地将执行机关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工作,公安机关、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如:有的监所不认真核实居住地,造成执行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能导致脱管、漏管;有些监狱委托我们调查时,委托函由罪犯家属直接带回;有的执行机关法律文书送达不齐全;对于撤销缓刑、撤销假

4

释、收监执行的执行过程中,如何与公安机关交接,没有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罪犯,即使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也不能适用收监,其他惩罚措施震慑力不强,影响矫正效果。

3.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按照我市2007年文件要求,县(区)级财政应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此标准,我区2013年应预算该项工作经费30多万元;但是,2013年区财政预算该项经费只有8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帮扶救助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在重返社会后,大都面临着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在对他们进行管理教育的同时,如何协调相关单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帮扶救助,从稳定他们的生活入手,促进他们悔过自新、融入社会,尚需进一步尝试和探索。

四、对策和建议

1、硬化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职能。一是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案件的罪犯,明确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收监,并赋予社区矫正机构强制执行的权力。二是判处管制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制度中,增加经济制裁措施。

2、进一步界定对脱管对象的追逃责任主体及其职能。

3、建立变更居住地常态化机制。对在本地无正当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在其他地方有工作单位和合法收入的矫正对象,应允许其变更居住地,接受地社区矫正机构必须依法接收(但实际上如本人不能提供固定居所,外地矫正机关根本不会接受居住地变更)。

2014年9月25日

颍东区采取招商引资

颍东区水务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颍东区运管所春运工作总结

颍东区房改办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颍东区律师进社区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

颍东区积极探索完善无害化处理工作

颍东区新世纪小学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颍东区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汇报(推荐)

《颍东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doc》
颍东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