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2020-03-03 02:03: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二、药师必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月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七、医院必须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存放区域、标识何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

九、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十一、药剂科主任每周定期检查库房、住院药房、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专用账册、效期等并记录备查。药学部门定期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对霉变破损(过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1次,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备案。

瓦店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 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 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①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 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 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① 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 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 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

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 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 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⑤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⑥ 药库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五专”,即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⑦ 药库保管员组织、实施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的销毁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销毁记录表”。 二.二级管理即门诊药房管理: ① 门诊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③ 门诊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填写领单,不得大批量领用。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登记本”的登记工作。

⑤ 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⑥ 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⑦ 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废贴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⑧ 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配麻醉药品注射剂,药剂人员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急诊、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⑨ 调剂室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⑩ 门诊患者再次配药时必须将原批号的麻醉药品贴膜的废贴交回药房,药剂人员进行回收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

⑪患者在门、急诊就诊时配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应要求患者(或代办人)将该药品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药房,药剂人员进行回收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

三.三级管理即各临床科室的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① 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② 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门诊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门诊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科室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废贴。

⑤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门诊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⑥ 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门诊药房。

⑦ 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请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① 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

② 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四.医院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1.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2.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3.采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4.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验收时验收到最小单位;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对领用部门检查:领用部门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销毁记录表”是否完整。

5.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帐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登记是否完整。

6.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登记是否完整。 7.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8.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检查。

瓦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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