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020-03-02 09:20: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作了规定。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确保项目(咨询)管理安全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适用于对澳输电第三通道220千伏烟墩至北安双回电缆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基建[2014]37号)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4]38号)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14〕6号)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4-2015)

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4-2017)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

2 职责

2.1项目负责人组织和领导安全检查工作。

2.2 专业(安全)工程师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3 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责任范围的安全自查和隐患处理。 3 检查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3.1.1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1.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册、表、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四步法”、“站班会”、“三交三查”等落实工作。

3.1.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3.1.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3.2 安全检查的方式

日常巡查、定期检查、阶段性检查、专项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3.2.1 日常巡查:由每个单位的各级人员进行的每日(周)巡视检查。 3.2.2 定期检查:

(1)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至少月一次检查,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

(2) 专业(安全)工程师组织至少每周一次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

(3)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定期检查。

3.2.3 阶段性检查:在危险结构施工、J

3、J4竖井施工、顶管施工、十字门定向顶管(拖管施工)等之前的检查。

3.2.4 专项性检查: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顶管施工等内容的检查。

3.2.5 季节性检查: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检查。 3.2.6节假日检查 3.3 安全检查的实施

3.3.1 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时,应事先制定检查计划或提纲,内容包括确定安全检查日期、内容、检查方式,安全检查组织以及安全检查的实施步骤等。自行组织的或进行较小规模的一般性检查时,可不编制计划,但在检查之后应建立检查记录。

3.3.2 按照检查计划或提纲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进行检查评价。 3.3.3 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等规定条款为依据,使用对应的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适合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时,一般应按表式要求打分并写出检查评价。

3.3.4 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防止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卷轧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塌方事故等方面。

3.4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

3.5 隐患整改后,受检单位应按规定的期限上报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回复隐患整改结果情况,专业(安全)工程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整改通知与整改回复应存档至工程结束。

3.6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环程序,业主项目部、项目(咨询)管理单位在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直到受检单位落实整改为止,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上汇报。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应严格按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7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及验证的程序,并监督实施。

4.巡视

4.1(巡视、旁站)目的

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环境的控制及检查、加强工程施工旁站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4.2 职责

4.2.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向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进行交底。 4.2.2相关人员应熟悉此制度。 4.3 管理内容

4.3.1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现场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基坑支护,起重吊装安全措施,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4.3.2安全旁站制度

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专业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要进行旁站。安全旁站人员应准备并熟悉旁站部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安全旁站记录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并做好安全旁站记录。

安全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安全旁站计划,明确旁站地点和内容,并要求旁站人员严格实施。

在实施旁站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整理及安全,并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记录及时填报旁站记录表,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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