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3-02 12:00: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政府金融办,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政府办公厅(室),萍乡市经贸委:

为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安排调整

因部分工作于全国“两会”期间被搁置,现将试点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3月27日前,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名额,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并报我办备案;3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并指导其拟定筹建申请材料,着手开展各项申报工作;从4月初起,我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

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工作指引

1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工作,请参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

三、关于指定会计事务所从事试点财务审计工作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办根据全省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及其执业会计师人数等指标,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中遴选出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的财务审计工作。具体事宜请参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计工作方案》(见附件2)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工作指引 2.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计工作方案 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承诺书

省政府金融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 附件1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对各类投资人在江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审核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筹建申请的主要工作

1.有意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且主要经营指标符合要求的企业(主发起人),经向拟设地的县(市、区)政府申请,列入考察对象后,在拟设地的县(市、区)政府指导下,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在拟设地的县(市、区)政府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主发起人召集其他出资人召开发起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4.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县(市、区)政府进行沟通。

3 5.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向拟设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筹建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诺书报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由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开业申请的主要工作

1.验资。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聘请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预先核准名称。筹备工作小组应凭省政府核发的筹建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2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工作小组向拟设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

4 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二、筹建申请要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主发起人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自然人作为投资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股东承诺书。股东对出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股东责任等做出承诺。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五)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

5 间安排等。

(六)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七)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八)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九)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开业申请要件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章程草案及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照片、联络方式和联络地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六)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7 附件2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审计质量,特别是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确定会计事务所承担试点财务审计工作 根据全省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及其执业会计师人数等指标,从全省会计事务所中遴选出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的财务审计工作。凡在江西省境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委托上述5家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关财务审计。

二、审计内容

根据《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上述5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近三年经营及财务情况,其他企业投资人近一年经营及财务情况,自然人投资人入股资金来源情况及小额贷款公司注册

8 资本金到位情况。

三、审计工作分工

1.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联系人:沈丽萍,联系电话:0791-8116337,15979109197)

2.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联系人:李文智,联系电话:13807083205)

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联系人:龚勤红,联系电话:13803507785)

4.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呈南,联系电话:13707086605)

5.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叶红亮,联系电话:13970800225)

四、审计收费标准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决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计收费实行优惠,省内企业按我省现行审计收费标准《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827号)的70%收取;省外企业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我省现行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五、有关审计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按照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工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关审计工作。

9 2.审计报告直接向委托人出具,由委托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纳入申报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0 附件3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承诺书(式样)

县级政府风险处置承诺书(式样)

省人民政府:

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09]28号)要求,XX承诺作为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行为,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XX人民政府(公章)

二〇〇九年X月X日

法人股东承诺书(式样)

省政府金融办:

本公司拟入股设立XX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自愿出资X万元,入股设立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总额X%。作为股东,本公司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逃入投资金。

二、本公司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承诺成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司(公章)

日期:

自然人股东承诺书(式样)

省政府金融办:

本人拟入股设立XX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出资XX万元,入股设立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总额X%。作为股东,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逃入投资金。

二、本人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成为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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