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数字化城管系统应用成效

2020-03-02 16:28: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着力提升数字化城管系统应用成效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信息化措施,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对城市实现精确、协同、高效管理的城市管理模式。

经开区将原先46.9平方公里的主要城区,划分成若干个单元工作网格,对乱倒垃圾、窨井盖丢失、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沿街晾挂、违章搭建、路面扬尘滴漏等进行监督受理和督办。2013年前11个月,累计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案卷24974件,结案24117件,结案率达96.57%。

经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于2009年5月成立,是管委会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监督部、指挥部、综合部。中心主要职责为主动查找城市管理的各类问题,指挥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效内处理案卷,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投诉和举报,负责12345热线、淮河晨刊、市民直通车和其他网络媒体投诉的接处,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代表管委会全面行使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协调、考核等职能。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立多种渠道的问题收集机制,案卷来源分为城管监督员上报、视频监控上报、公众3715555热线投诉、12345市长热线、淮河晨刊、市民直通车和网络媒体投诉,领导交办等方式,对属于区内范围的各种问题,按照案卷流程进行解决。

数字化城管模式的业务流程包含信息收集、案卷受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

一、信息收集环节:

1、监督员上报

监督员巡查采集是数字城管信息收集的主要来源。使用“城管通”手机实现对现场信息进行移动采集,可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将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图片、声音、表单、位置等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无线网络快速传递到指挥中心,相关责任单位都能够通过信息平台获取现场信息。同时,通过移动定位技术,还实现了对监督员工作状况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2、社会公众举报

市民、社会各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可通过热线电话、各级政府公开电话向指挥中心反映和举报所发现的城管问题。

3、各相关系统转办

与数字城管联网的各相关信息系统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电话将发现的城管问题转发给指挥中心。

4、领导批办

各级领导可将要求数字城管系统处理的城管问题,直接交办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二、案卷受理环节:

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采集到指挥中心后,中心监督部在接收到问题后,经立案审核,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立案。

1、问题登记

对监督员上报、各相关系统转办的信息由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登记,对社会公众举报、领导批办的城管问题由受理员进行手工录入城管通系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问题来源、事部件类别、大小类、问题状况、案件发生位置等,并定位到相关的地图,标识出该责任网格的监督员。

2、问题核实

对监督员上报外其他途径来源的城管问题,受理员在完成问题登记后,应向该责任网格的监督员发送核实指令,监督员根据核实指令到现场进行拍照核实和取证,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发送到城管通系统。

3立案审核阶段

受理员根据收集、核实的问题信息进行立案审核判断。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对难以判断的问题,转交值班长进行判断是否立案。

4、问题不受理

受理员或值班长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城管问题进行不受理,并详细填写不受理的原因。对不受理的社会公众举报、各相关系统转办和领导批办问题,通过电话、系统或网站等渠道给予反馈,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三、任务派遣环节:

数字化指挥中心指挥部根据受理城市管理案件性质,按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代表管委会向有关责任单位派遣任务,告知案件相关事宜,要求按照时限及时处理。

1、直接派遣

对于职责或产权明确的部件和事件案件,由指挥工作平台直接将案件处理任务分派到各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处理和解决。

2、间接派遣

对于职责或产权单位不明确的部件和事件案件,由指挥工作平台进行协调派遣,落实具体处理和解决单位。

3、重新派遣

指挥信息平台任务派遣错误或专业部门对派遣有异议的,经指挥工作平台协调确认,可以将案件回退指挥工作平台,由指挥信息平台进行重新派遣或二次派遣。

四、任务处理环节:

相关责任单位接收案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信息反馈到监督指挥中心。如责任单位认为某案件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可在收到案件后1小时内告知退回。收到退回案卷,监督指挥中心立即与退回单位研商,共同报请管委会领导批示。领导批示的案卷处置单位必须按时限处置问题,不得退回案卷。

1、按期处理

专业部门按照指挥中心设定的案件处理时限和处理要求进行办理,并按时反馈处理信息。

2、缓办授权

对于不能按期处理完成的案件,专业部门可向指挥中心提出缓办申请,陈述缓办理由。中心根据缓办理由和实际情况给予批复。

3、代处理(代整治)

对于部件和事件的案件职责不明确或产权单位不能处理的,指挥信息平台可协调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代处理。

五、处理反馈环节:

专业部门将处理完成的案件结果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反馈到中心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审核,指挥部对确认完成的案件,将结果反馈到监督部,对未完成彻底的任务进行重新协调和督办。

监督指挥中心监督部对派遣案件的处置单位进行全程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置完毕。对处置不及时单位,送达督办意见书;对处置不力单位,报请管委会在案件处置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

六、核查结案环节:

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监督员到案件现场进行核查,并使用“城管通”手机拍照上传至城管通系统。核查结果属实的案卷给予结案,对于不属实的交由指挥部,责令责任单位重新处理,并报请管委会予以通报。

1、结果核查

对指挥信息平台反馈到监督信息平台的案件处理结果,由受理员向所在责任区域的监督员发出核查指令。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和拍照,将核查情况和照片发回到监督信息平台,由受理员根据案件处理标准、前后照片对比和核查结果三个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可以结案。

2、任务结案

经监督员现场核查后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由受理员、值班长进行结案办理,并将整个案件资料存档。对于不符合结案要求的案件,监督信息平台将案件再次发回指挥信息平台,由指挥信息平台重新协调、派遣和督办。

3、协调听证

对难以处理的重大案件由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确定解决方案和办法。

七、综合评价:

数字城管系统根据评价系统的各类评价指标,对系统中每一个岗位、角色、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统计和评价。系统评价分析数据和结果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部门、岗位、角色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可作为领导的决策依据。

数字化城管模式对过去监管不分、职责交叉、缺乏统一协调等问题,通过整合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建立了监管分离的新型城管体制。通过整合管理资源,使专业部门间产生协同效应,克服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病,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

新模式还有效整合了信息资源和管理资源,节约了巡查成本、问题处理成本、管理对象成本,对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把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给群众,进而密切了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新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信息获取由缓慢变为快捷,由后滞变为前移。通过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改变了专业部门的面貌,工作作风由被动变为主动,管理方式由粗放变为精细,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新模式不仅可以用于城市管理,而且对于其他领域的管理也同样适用,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和广阔的拓展空间,可以逐步运用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防火、地下空间管理)、社会保障、社区卫生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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