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告部内部管理制度

2020-03-01 16:34: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圳商报广告部内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岗位聘用的规定

第一条广告部各级人员均采取聘用制,实行“一季度一考评”制度。对不能胜任工作者,广告部有权进行调整,由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报社领导审批,薪金按调整后的岗位实行。

第二条所有聘用人员(含试用人员)需详尽如实地填写员工信息手册,如有不实,根据情节轻重,广告部有权降级、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重要信息(员工履历表中带*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办公室,未按时知会者,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条各部门招聘新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已经满编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招聘新人员。新招聘人员需填写“深圳商报广告部试用人员登记表”,由部门主任(业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同意招聘的意见,并将有关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简历、体检表)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办理入职手续后,需如实详细填写集团的“员工履历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出入卡、就餐卡、工作证,与报社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集团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其中含试用期六个月。

第五条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深圳商报社广告部转正申请表》,由部门主任(业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六条新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按《广告部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发放,转正后工资待遇根据所在岗位按规定核定。

第七条员工离职包括以下三种情况:调离广告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一)调离广告部的,在集团(商报)人事部门填发调令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好工作交接,将领用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归还。须带走的办公设备要办理好资产转移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试用期不合格直接解除;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考核不通过,经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考核通过的员工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严重违规违纪,根据《深圳报业集团员工违规违纪惩戒暂行规定》做出辞退处理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均由部门主任(业务经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广告部前,将领用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归还,将工作证、就餐卡、出入卡交还办公室。业务人员需提交由广告财务签字认可的无欠款证明。

(三)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即为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离开广告部前,将领用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归还,将工作证、就餐卡、出入卡交还办公室。业务人员需提交由广告财务签字认可的无欠款证明。

第二章请、休假及考勤考纪管理细则

第八条广告部员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按照《深圳报业集团请休假及考勤管理规

定》执行。广告部按照集团规定,制定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执行细则。

第九条广告部工作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后勤出版部门严格实行坐班制,接审出版部、编采上晚班的人员第二天可推迟至10:30上班。业务部门人员需遵守上班时间。

第十条广告部考勤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午上班时均打卡,后勤出版部门在下午下班时也必须打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

第十一条请假制度。员工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需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请假;临时有事需请假的,事后需补填请假单。部门负责人准假权限为半天。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总经理同意。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考勤表,编制考勤总表,报总经理批阅后归档。缺勤处罚在月度工资中体现。

第十三条处罚(每月扣除处罚后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迟到。早上9:30以后上班视为迟到。每月迟到三次给予处罚,按每次100元标准处罚。一年内累计迟到10次加重处罚,第10次迟到按1000元标准处罚。

(二)早退。17:50以前下班视为早退。后勤出版部门不得早退。每月早退3次给予处罚,按每次100元标准处罚。一年内累计早退10次加重处罚,第10次早退按1000元标准处罚。

(三)旷工。无理由未打卡或迟到超过2个小时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500元。 第十四条广告部员工请、休假需填写《广告部员工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分管副总批准(主管二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执行。员工请探亲假、病假15天及以上、事假8天及以上和计划生育假15天及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假期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必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超假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广告部员工请、休假工资扣除方法见附表1《深圳商报广告部休假期间薪酬发放规定表》。广告部员工请、休假审批权限见附表2《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表》。

第十六条广告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离开本市,或需本部门承担差旅费的出差事宜,或由客户方邀请并由客户方负责差旅费的出差事宜,出差前需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分别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将出差申报单交办公室备案,方可出差,无申报单者按旷工处理。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广告部员工需严格遵守集团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深圳报业集团员工违规违纪惩戒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爱护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复印机及其它外围设备。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员工使用的工作计算机、打印机要做到各负其责,管理好自己的密码,人走关机。

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各自带走使用的计算机,不得私下交换使用计算机。员工离职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使用的计算机一并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

统一负责计算机的再分配管理。

第二十条办公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办公室,填写《办公设备故障申报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与维修部门联络维修。

第二十一条办公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报废后,由各部门提出购买新设备的申请报告,并由技术管理中心提出报废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新设备的购买统一由办公室办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购买及发放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实行“月度申报、集中采购、登记发放”制度。办公耗材的领用实行“专人申报,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制度。

(一)每月5日以前,由各部门统一申报领用清单,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按照集团规定,每人每月的办公用品费用额度不超过10元。原则上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不得超过费用额度,如果当月超出额度,则下月必须补回。办公用品领用额度由办公室统一核算。

(三)办公耗材主要指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盒、碳粉、硒鼓等及办公设备的零配件。各部门由设备使用人提前填写《办公耗材领用单》申报领用办公耗材,办公室原则上保持有2~3套耗材的存货备领。

(四)高额办公用品和日常费用支出额度在5000元以内者(含5000元)可由广告部总经理直接审批;额度超出5000元者,须报送分管副总编或总编辑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非普遍使用的特殊办公用品由使用人自行购买并报销。

第四章安全防范规定

第二十三条根据安全区的划分,确定安全责任人。办公设备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分管副总为第三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不关电脑、显示屏、打印机者,第一责任人罚款600元,第二责任人

罚款300元,第三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告批评;重复发现者加倍处罚;累计通告三次者给予第一责任人降级处罚,累计通告六次者,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广告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广告部员工义务

第二十五条广告部员工,应有创新观念,善于策划,勇于开拓,在所承担的职务

范围内,力争最好。

第二十六条广告部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广告部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

任广告部以外的职务。除办理广告部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广告部名义。

第二十七条广告部员工应尽忠职守,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守业务上

的一切机密。

第二十八条广告部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

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广告部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同时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

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三十条广告部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对外发表任何影响报社形象

的言论,不做有任何损害本报社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广告部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和谐共处,识大体,顾大局,不得妄生

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做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

第三十二条广告部员工应拥有正义感,不参加法轮功等任何邪教组织。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集团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深圳商报广告部内部管理条例》,同意接受该条例的约束。一旦违反制度规定,视为本人违反劳动纪律,广告部有权按制度的规定对本人进行处理。

签定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附表

1深圳商报广告部休假期间薪酬发放规定表

附表

2注:申请、呈报、批准、报备手续由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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