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9:03: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周律师,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82103***.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华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2015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华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贵局依法拘留,5月11日被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刘华冲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刘华冲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况。
刘华冲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河南省常见罪名量刑细则规定,应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
二、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刘华冲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主观上并无拘禁对方之故意,仅出于中间人、热心肠替债权人作证讨债,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第
三、刘华冲没有前科。
刘华冲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
四、刘华冲自身身体状况极差,不适宜长期羁押。
刘华冲自幼体弱多病,至今仍不断药,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华冲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华冲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刘华冲的家人愿意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
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此致
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申请人:周律师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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