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思想汇报范文

2022-12-31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取保侯审申请书

取保侯审申请书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在贵局侦察的姚树林故意伤害一案中,因目前姚树林之父现已68岁且在患病之中,家中二女均在外地上学,我独自操持家务,同时已到农牧业生产季节,由于姚树林被贵局刑拘,家中老人无人照料,农牧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局 依法提出取保侯审申请,望贵局审查准予。

此致

申请人:薛玉琴

2011年4月6日

推荐第2篇:交通事故取保侯审注意事项与条件

交通事故取保侯审注意事项与条件

笔者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案,也为个别涉嫌交通事故罪的司机成功办理了取保侯审,简单介绍与大家分享:

案例1,司机汪某,在驾驶拖车调头时,未注意观察后面的情况,结果造成一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后座乘客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司机被扣留侯24小时取保离开,车辆情况:公司车,投保险额共计61万元,司机为非广州户籍,公司为担保。

案例2,司机邵某,非广州户籍,凌晨,酒后驾驶,造成顾某当场死亡,司机事故发生后未停车,驾车行至番禺被交警截获,当即打电话告知家里人,24小时律师申请取保离开,车辆情况:司机为车主,只购买了机动车强制险,广州户籍妻子为担保人。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后被判缓刑。

案例3,司机程某,海南人,事故发生在顺德区,造成一62岁退休教师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无地户籍人担保,家里缴交50万元保证金取保离开,后判缓刑。

案例4,司机江某,倒车时造成一9岁男童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保险金共计21万元,司机外省籍,公司愿意担保,或广州户籍人士愿意担保,但已刑事拘留7日,经向公安及检察院申请担保均未能取保成功,后经笔者辩护,一审判有期徒刑7个月。

因此,要想成功办理取保侯审,我认为要注意掌握三点即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时间、取保侯审能提供的条件,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给涉嫌犯罪人员家属在办理取保侯审时参考:

1,取保侯审时首先考虑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故意犯罪且刑期可能超过三年,一般不许取保,这种情况下,不要轻信哪个律师或某些“能量大的人”能够取保;

2,取保的时间非常关键,一般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超过7天的,除非嫌疑人有严重的不良身体状况,几乎没可取保的可能,最有希望取保的时间是在嫌疑人被传唤的24小时内申请取保; 3,取保的条件:如果是本地人涉嫌犯罪,需本地户籍的人提供担保或公司担保;如果是外地户籍的地人涉嫌犯罪,公司担保或许可以,外地户籍的人一般不可取保。

4,如果以公司的名义提供担保,需准备以下材料: ﹙a﹚,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b﹚,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c﹚,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单;

﹙d﹚,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e﹚,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f﹚,保证书或担保申请书等。

推荐第3篇:沈阳刑事律师李世东:取保侯审保证金交纳方式

沈阳刑事律师李世东:取保侯审保证金交纳方式

卓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是省内最权威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之一,该委员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实力强大,能够承办刑事领域的各类案件,特别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已承办处理了大量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李世东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首席律师,我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办理各类刑事诉案件数百起。多次成为沈阳司法局推荐律师。执业以来,李世东律师曾因承办多起重大贪污、受贿案而声名鹊起,被誉为辽沈刑辩专家,其中包括:徐某绑架致死案、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包庇黑社会案等大案要案。

擅长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杀人、抢劫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偷漏税、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放火、投毒、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下述几种情况: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

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认没有追诉必要时,才能适用不起诉决定,不能随意扩大不起诉范围,以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

二、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三、存疑不起诉除以上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

相信通过上面李世东律师的介绍一定让大家受益匪浅吧!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推荐第4篇:取保申请书

取保申请书

XXXXXXX经侦支队:

XXXX,XX,现年XX,XXXXXX人。2010年4月1日因职务侵占被XXXX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XXX身患高血压,痔疮等疾病,且家有80岁老母需要照顾,而且与他人合开的XXXXX已停产XXX,为了XXX的经济发展,以及合伙人的利益,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特请将XXX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保证随传随到,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监督。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取保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周律师,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82103***.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华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2015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华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贵局依法拘留,5月11日被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刘华冲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刘华冲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况。

刘华冲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河南省常见罪名量刑细则规定,应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刘华冲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主观上并无拘禁对方之故意,仅出于中间人、热心肠替债权人作证讨债,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三、刘华冲没有前科。

刘华冲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

四、刘华冲自身身体状况极差,不适宜长期羁押。

刘华冲自幼体弱多病,至今仍不断药,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华冲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华冲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刘华冲的家人愿意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

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此致

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申请人:周律师

2015年6月8日

推荐第6篇:取保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律师。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x,女,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许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x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因患有xx癌,身体状况一直不佳,一直在进行治疗,近期病情有所变化(相关病历资料附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故依法可对xxx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二、犯罪嫌疑人x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x提供保证。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x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x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因患有xx癌,身体状况一直不佳,而且犯罪嫌疑人x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许昌县公安局考虑犯罪嫌疑人x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推荐第7篇:保外就医取保书

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 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

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保外就医取保申请书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XXX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罪犯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取保书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单位及职业,我与罪犯关系。罪犯因患病,于月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我具备管束和教育他的能力,并有良好的经济条件,我愿作为的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会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司法机关报告。

此致

司法局

具保人(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已审)在实践中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成为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在全党全社会兴起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热潮之际,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在进一步阐述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并做出了具体部署。《意见》的精神实质就是强调,要把实践作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中心环节,立足基层、注重养成、务求实效,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观念、形成文明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每个公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我们才能使“八荣八耻”变成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只有着眼于基层,使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这就需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刮“一阵风”。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机关要带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不断学习、反复实践、逐步深化。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11篇: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

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也不一定要一直在公安局待着,如果有需要的话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如果是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乐清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

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强迫交易罪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一定要满足的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的妇女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赢了网的律师。

 遗漏游览景点,赔偿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关于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http://s.yingle.com/

 电水企业强制交易将受查处

http://s.yingle.com/

 食品安全赔偿金额的咨询

http://s.yingle.com/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大基本原则 http://s.yingle.com/

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

http://s.yingle.com/

 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不合格化妆品给人体造成的损害

http://s.yingle.com/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http://s.yingle.com/

 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消费者应注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

 谨防美容院改头换面耍赖

http://s.yingle.com/

 关于购房的有关问题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思考 http://s.yingle.com/

 对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几点思

http://s.yingle.com/

 广电总局叫停电视竞猜为哪般

http://s.yingle.com/

 什么是消费者的安全权

http://s.yingle.com/

 消协抓住四点整体推进维权工作

http://s.yingle.com/

 名牌手表为冒牌旅游购物应谨慎

http://s.yingle.com/

 如何完善(消法)中的惩罚性赔

http://s.yingle.com/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http://s.yingle.com/

 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概念

http://s.yingle.com/

  消费税有哪些免税 http://s.yingle.com/ 产品致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浅谈美容整形的法律纠纷

http://s.yingle.com/

 疤痕手术后更严重,患者要求赔偿 http://s.yingle.com/

 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处理

http://s.yingle.com/

 包装标识不一经营者担责

http://s.yingle.com/

 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房地产不能征消费税必须征物业税 http://s.yingle.com/

 出口产品责任风险常见问答

http://s.yingle.com/

 佛塑股份竟将出口内销区

http://s.yingle.com/

  整形医疗事故 http://s.yingle.com/ 召回部

http://s.yingle.com/

 我国产品责任原则立法的应然选择是怎样的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摸奖卡引纠纷消费者索赔

http://s.yingle.com/

 医疗美容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http://s.yingle.com/

 产品缺陷责任归责原则

http://s.yingle.com/

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问 http://s.yingle.com/

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怎样履行 http://s.yingle.com/

  消费者监督权浅谈 http://s.yingle.com/ 在商店

http://s.yingle.com/

 如何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

http://s.yingle.com/

 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

http://s.yingle.com/

 理财产品不理财存了半年得活

http://s.yingle.com/

 通过餐饮消费纠纷案件例谈有效维权 http://s.yingle.com/

 维权反欺诈活动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旅行社对关键信息应尽正确提醒

http://s.yingle.com/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概述

http://s.yingle.com/

 冰箱只有质检报告没有合格证能否 http://s.yingle.com/

 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http://s.yingle.com/

 谁是餐饮企业霸王条款的强硬后台 http://s.yingle.com/

 超市对消费者物品承担责任吗

http://s.yingle.com/

 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

http://s.yingle.com/

 产品局部欺诈的概念及其性质的界 http://s.yingle.com/

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http://s.yingle.com/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

 旅游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当事人违约的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如何尊重儿童受教育权

http://s.yingle.com/

 电视购物定了一部手机不想要了要不要支付什么 http://s.yingle.com/

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的原则 http://s.yingle.com/

 浙江工商局指丰田歧视中国车主对车主没有赔偿 http://s.yingle.com/

 谁承担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的责任 http://s.yingle.com/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

http://s.yingle.com/

   六一儿童节 http://s.yingle.com/ 家电三包法 http://s.yingle.com/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http://s.yingle.com/

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 http://s.yingle.com/

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案例分析 http://s.yingle.com/

 黄某代理人今向中消协投诉华硕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未成年人被判刑,家长可以代他上诉吗 http://s.yingle.com/

 老人不签健康保证书就拒绝参团

http://s.yingle.com/

  其他儿童节 http://s.yingle.com/ 药品

http://s.yingle.com/

 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

 产品责任法中增设精神损害赔偿的实 http://s.yingle.com/

 三八妇女节的全称是什么呢

http://s.yingle.com/

 解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7http://s.yingle.com/

最新)  怀疑产品有质量消协能帮忙鉴定吗 http://s.yingle.com/

  国际儿童日 http://s.yingle.com/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http://s.yingle.com/

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17http://s.yingle.com/

年最新版)  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 消费者权利日 http://s.yingle.com/ 女职工

http://s.yingle.com/

 四大原因将移动电话推上投诉榜

http://s.yingle.com/

 法律允许过继孩子吗

http://s.yingle.com/

  产品质量 http://s.yingle.com/

什么是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犯罪概念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http://s.yingle.com/

 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 http://s.yingle.com/

 26省份出台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意见,不满16周岁不得单独居住 http://s.yingle.com/

 三亚游旅行社不签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将受罚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http://s.yingle.com/

 美的设立7个退货点

http://s.yingle.com/

 刑法中对于保护妇女权利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

 合理规定产品责任赔偿标准和数额的规定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未成年保护案例分析

http://s.yingle.com/

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须具备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六一儿童节各国趣闻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12篇:立案、破案、刑拘、释放、取保报告

呈请立案报告书

李XX涉嫌强奸一案,我大队(所)X年X月X日接受,经审查,应立案开展侦查,特呈请对李XX涉嫌强奸行为予以立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李XX,男(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出生地XXXXX,XX文化,无业,住XXXXX。

该李自幼上学,X年初中毕业后无业。X年X月X日因被控告涉嫌强奸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若无嫌疑人,该部分内容写被害人情况。

现呈请对李XX涉嫌强奸予以立案。理由如下; 据控告人张X(女,25岁,住XXX号,XX厂工人)在X月X日控告:该张在X年X月X日X时许下夜班回家途经X路与X路交叉口时,被李XX强行拽至XX路一偏僻的花园被强奸未遂。

经查,X年X月X日夜X时许,李XX从XX路XX电子游戏厅出来,见到张XX下夜班步行回家,看其貌美,顿生邪念,便尾随其后,一直跟到XX路与XX路交叉口,看左右无人,李XX便强行将张XX拽至XX路花园内对其欲行强奸,遭到张XX强烈反抗,并将其脸部抓伤,张XX大呼“救人”,李XX仓皇逃走,被附近闻声赶来的群众赵XX、陈XX等人抓住,扭送到我队(所)。

我们认为,李XX涉嫌强奸张XX,应当追究李XX德刑事责任,且案件发生地属于我局刑警队(X派出所)管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三条)之规定,拟立案侦查。

妥否,请批示。

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警队(派出所) 杜XX 万XX X年X月X日

呈请破案报告书

发生在我市XX区的XX抢劫案,经分局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简况

X年X月X日,有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陈XX(男,35岁,住X市X区X路X号)及其所驾驶的豫XXX红色捷达出租车骗至X市X区X镇内,采取麻醉手段,将被害人陈XX所驾驶的出租车抢走。分局刑警队在当天将之立为抢劫案立案侦查。

二、侦查措施

1、通知各车管所、各交通稽查部门查车牌号为豫XXX红色捷达出租车;

2、调取收费站的录像资料;

3、调查询问受害人及有关证人,查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及去向;4、发协查通报;

5、查找同类案件,寻求并案侦查。

三、破案经过 经工作,查明X抢劫案系犯罪嫌疑人张XX(男,30岁,住XX市XX县XX镇XX村)、吴XX(男,25岁,住XX市XX县XX镇XX村)所为。X年X月X日,分局刑警队(派出所)经布控在XX市XX公园东门将两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被抢的出租车缴回。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携带XX药品窜至XX市对受害人陈XX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

四、下步工作意见

做好对犯罪嫌疑人张XX、吴XX德进一步审讯工作,固定相关证据,做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XX抢劫出租车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局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X市公安局XX分局XX(单位) X年X月X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王XX涉嫌抢劫罪,拟呈请拘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XXXXXX,汉族,河南省X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县人民路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5楼3号。(若有前科,写上判决、释放情况) 呈请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X年X月X日X时许,犯罪嫌疑人王XX窜至X县文化路5号院门口拦截住被害人李X,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威逼李X,强行对其搜身,搜走李X身上人民币1000元后逃走。王XX在逃跑过程中被巡警当场抓获。

上述情节,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物证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王XX予以拘留。

妥否,请批示。

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 刘XX、陈XX X年X月X日

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我大队(所)X年X月X日立案侦查的代XX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代XX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需对其取保候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代XX,男,XX省XX县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族,初中文化,住X县X镇XX村。 该代自幼上学,X年初中毕业后无业。X年X月X日因被控告涉嫌盗窃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

呈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代XX于X年X月X日下午6时许,携带作案工具“T”型锥,窜至X市XX,将被害人XXX停放在此处的一辆XX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该车经估价价值XX元。现因犯罪嫌疑人代XX经医疗检查,身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适宜羁押,看守所出具不适宜羁押证明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代XX予以取保候审,由XX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方式:保证金XXX元或保证人张XX,男,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妥否,请批示。

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 刘XX、陈XX X年X月X日

呈请释放报告书

我大队X年X月X日立案侦查的代XX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代XX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拟对其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代XX,男,XX省XX县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族,初中文化,住X县X镇XX村。 该代自幼上学,X年初中毕业后无业。X年X月X日因被控告涉嫌盗窃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

呈请释放的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代XX于X年X月X日下午6时许,携带作案工具“T”型锥,窜至X市XX,将被害人XXX停放在此处的一辆XX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该车经估价价值XX元。现因犯罪嫌疑人代XX经医疗检查,身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适宜羁押,看守所出具不适宜羁押证明书。现拟对犯罪嫌疑人代XX予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代XX予以释放。

妥否,请批示。

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 刘XX、陈XX X年X月X日

第13篇:侯文静

高考体育训练

高考体育训练一直受到学校的重视,体育高考率也是学校总体升学率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把高考体育人数看作是高考人数的增长点。高考体育生是一个特

殊的群体,他们不同于普通的高考生,也不同于其他体育专业训练队队员,因为体

育生的目标直奔高考。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运动员间的成绩差距日益缩小,体育

高考竞争也愈演愈烈,对于实力相当的对手来说,得失往往取决于心理能力的高

低上。比如,赛前能否消除杂念,保证睡眠,能否进行有效的心理预演,比赛中能否

将唤醒水平控制在适宜的程度,使心不颤,手不抖,能否阻断观众乃至监考教师的

干扰,将注意力集中到当前任务上,等等,都可能对比赛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那么如何在赛前赛中进行有效的心理调整以保证技术,战术,身体潜力的充分发

挥,达到最佳竞技状态,已经成为广大体育教师十分关注的问题。如能端正考生训

练态度,制定科学训练方法,处理好训练与放松、训练与饮食、训练与文化科学习

等的关系,将对提高训练队员运动能力及体育高考升学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准备从运动训练方法,运动心里等角度论述高考体育训练。

参考文献:

[1]药宏亮.析高考体测中考生的焦虑.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1996-03-15

[2]连文毓.2003年福建省高考体育测试成绩评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

学版) ,2004-03-20

[3]张利. 段齐.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身体素质测试计分标准研究——以安徽省高

考体育测试为例 .黄山学院学报, 2009-10-20

[4]王君.2008年山东省高考体育加试成绩评析. 潍坊学院学报,2008-07-15

[5]崔海富.怎样带好高考体育训练队 .教书育人,2005-02-12

0802 侯文静

18734350403

第14篇:侯讲话稿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3月,是我们学习雷锋的传统文明月。几十年过去了,在雷锋精神的照耀下,一代代青少年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雷锋从小事做起。

一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一提起雷锋,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生前所做的每一件小事:帮列车员拖地、打扫候车室,为丢失车票的大嫂买票,给困难战友家中寄钱等。所以人们常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可见在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好事,给别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是啊,多少人在他的精神感召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

我们向雷锋叔叔学习,就要从做好每一件小事开始,从身边最平凡的小事做起:捡起地上的一片纸屑,你就是一个爱清洁的环保小卫士;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你就是一个有爱心的好朋友;珍惜每一分钟,勤奋学习,你就是一个爱学习的小标兵;见到师长、父母问一声好,你就是一个懂礼貌的的好孩子;再过两天就是

三、八妇女节,你送给妈妈一本字迹清秀的作业;或为她端上一杯热气腾腾的茶水;或为她声情并茂地朗诵一篇课文,献上一曲动听的歌等等,来表达你对妈妈的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学雷锋的具体表现。这一切,不仅仅别人得到了快乐,你自己同样也是快乐的。

在我们学习、生活中,我们都希望别人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中关爱自己,帮助自己,那种被关爱的感觉是幸福的,甜蜜的,快乐的!相反,别人也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是啊,只有人人都奉献自己的爱,我们的世界才能永远充满快乐!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学习雷锋,从点滴小事做起,大家互助互爱,做一个新时代的“小雷锋”!

第15篇:走私废物罪取保申请书(最新)(优秀)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走私废物罪取保申请书(2018最新)

洋垃圾对我国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近年来我国逐步禁止进口洋垃圾对我国环境进行保护,而一些人非法走私洋垃圾牟利,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走私废物罪,那么走私废物罪取保申请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江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走私废物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申请人张*坚,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并结合案情阐释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涉嫌犯罪(详见法律意见书),且拘留期限也即将到期。

二、犯罪嫌疑人张某有17年的糖尿病史,病情严重,且有糖尿病足等疾病,每天都在看守所服药及打胰岛素针稳定血糖。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以上申请,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保证随传随到,请贵局予以批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此致

武汉**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缉私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走私废物罪取保候审申请书”问题进行的解答,犯罪嫌疑人因走私废物罪被拘留的,可以委托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相关部门依据犯罪情节确定批不批准取保。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赢了网进行法律咨询。

 血亲不婚,那收养的孩子之间呢? http://s.yingle.com/

 腹中的胎儿能否要求死亡赔偿金的份额? http://s.yingle.com/

 “弹性工作制”还能要求加班费? http://s.yingle.com/

 夫妻忠诚协议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http://s.yingle.com/

 劳动者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吃亏的是谁? http://s.yingle.com/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会侵犯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在职场中,“不得不向领导低头吗?” http://s.yingle.com/

 有外遇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离婚?——太天真 http://s.yingle.com/

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打官司就赢不了吗? http://s.yingle.com/

 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了吗? http://s.yingle.com/

 网络造谣后果严重!你还敢在网上乱说话吗? http://s.yingle.com/

 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可获得支持吗 http://s.yingle.com/

 不是亲生父母,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么 http://s.yingle.com/

 公司正式成立前就加入,只口头约定了试用期,法律关系怎么算 http://s.yingle.com/

 爷爷奶奶们的“探望权”

http://s.yingle.com/

 追索三费不再适用诉讼时效

http://s.yingle.com/

 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单位没缴社会保险怎么办?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 浅谈“网络造谣”现象 http://s.yingle.com/ 注意,以个人原因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详解失业保险待遇 http://s.yingle.com/

 老赖:“我有房,但我就是不还钱”——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么 http://s.yingle.com/

 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全都得劳动者自己承担吗 http://s.yingle.com/

 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发生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http://s.yingle.com/

 只是对骂,又没动手,他死了跟我有什么关系 http://s.yingle.com/

 那些闹伴娘的,别拿法律不当回事 http://s.yingle.com/

 员工对调岗决定不满,怒删客户资料,结果法院这么判 http://s.yingle.com/

 买家付了款但没有购房资格,卖家能不能解除合同 http://s.yingle.com/

 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合法吗 http://s.yingle.com/

 婚没结成,钱也没了,咋整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因为串岗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了么? http://s.yingle.com/

 员工欠债不还,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将其解雇? http://s.yingle.com/

 坐牢就能抵债?别太天真了……

http://s.yingle.com/

 不能胜任工作会被辞退,那怎样才算“不能胜任工作”呢 http://s.yingle.com/

 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就真得“净身”吗 http://s.yingle.com/

 辞职竟被判赔单位160多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别轻易辞职了 http://s.yingle.com/

 书面约定了做流产手术,女方后悔,男方是否仍有义务抚养孩子 http://s.yingle.com/

 先培训再上岗,培训期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http://s.yingle.com/

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算谁的? http://s.yingle.com/

 离婚时能约定债务归属吗

http://s.yingle.com/

 不用等最终判决也能拿到钱吗?来了解一下“先予执行”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每个月等着发工资,那么关于工资的这6条法律知识你清楚吗? http://s.yingle.com/

 单位能否规定禁止员工在外兼职

http://s.yingle.com/

 因工致残后,单位能不能单方面调岗降薪 http://s.yingle.com/

 同一家庭,继子女继承遗产份额天壤之别,竟是因为这样! http://s.yingle.com/

 长期分居会导致自动离婚吗?

http://s.yingle.com/

 因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http://s.yingle.com/

 维权宜趁早——“诉讼时效”是怎么一回事 http://s.yingle.com/

 同居闹分手,财产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

 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哺乳假又是怎么一回事? http://s.yingle.com/

 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交社保,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http://s.yingle.com/

 员工试用期怀孕,巧留证据扭转被辞退命运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员工因坐“黑车”被辞退!法律解析企业规章制度到底能管多宽 http://s.yingle.com/

 只有一套共有住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

 渣男隐瞒已婚事实欺骗感情,女子告到法院讨回公道 http://s.yingle.com/

 合同签了也没用?所谓的实践性合同是怎么回事 http://s.yingle.com/

 患职业病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 http://s.yingle.com/

 “同工同酬” ≠ “同岗位同薪资” http://s.yingle.com/

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http://s.yingle.com/

 企业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究竟合不合法 http://s.yingle.com/

 上下班途中无辜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双份赔偿 http://s.yingle.com/

 陌生人闯进院子被狗咬伤,责任怎么算 http://s.yingle.com/

 酒桌上不仅有义气,更有责任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劳动合同试用期长短有什么讲究

http://s.yingle.com/

 当婚姻遇到骗子——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http://s.yingle.com/

 钱要回来了,人却进去了

http://s.yingle.com/

 2017未休的年休假,2018还能用么?

http://s.yingle.com/

 将孩子遗弃的未婚妈妈,你本来可以选择另一条路 http://s.yingle.com/

 临时工打人,用工单位有没有责任 http://s.yingle.com/

 发现养了多年的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http://s.yingle.com/

 熊孩子私自拿钱买手机,家长怎么办 http://s.yingle.com/

 妻子代丈夫在卖房合同签的字,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http://s.yingle.com/

 在劳务派遣中,社保没交是谁的责任 http://s.yingle.com/

 产生劳动争议,公司却说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怎么破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在“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上签字,有什么后果 http://s.yingle.com/

 交付的房屋与图纸显示不一致,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http://s.yingle.com/

 公司搬家,员工不想跟着过去怎么办 http://s.yingle.com/

 公司不续签合同,员工只知道打包走人?那可能就亏了 http://s.yingle.com/

 员工有过错,公司扣工资,这事合法吗 http://s.yingle.com/

 录用时约定周末单休,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 http://s.yingle.com/

 提前离职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http://s.yingle.com/

 值班期间在单位宿舍洗澡触电,算不算工伤 http://s.yingle.com/

 超过30天就不能退费?可别再被培训机构的伎俩坑了 http://s.yingle.com/

 取名字这件“小事”,没想到惊动了最高法院 http://s.yingle.com/

 曝光别人虐待孩子,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父债子偿”为什么不是天经地义的 http://s.yingle.com/

 录用通知书能不能当作维权依据

http://s.yingle.com/

 【冷知识】“你有权保持沉默”是怎么来的 http://s.yingle.com/

 离职也有钱拿?不知道这些,你可能损失了一个亿 http://s.yingle.com/

 自愿加班,前往单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http://s.yingle.com/

 职工未婚先孕,单位不批产假,合不合法 http://s.yingle.com/

 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

 不提出年假申请=自动放弃年休假? http://s.yingle.com/

  工伤赔偿能不能私了 http://s.yingle.com/ 离职员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公司:合同被你偷走了 http://s.yingle.com/

 我是“新人”,我也要休年假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http://s.yingle.com/

 配偶出轨,原配能不能起诉第三者 http://s.yingle.com/

 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http://s.yingle.com/

 车在小区被盗,能让物业赔偿吗

http://s.yingle.com/

 自家的防盗窗,怎么说拆就得拆了? http://s.yingle.com/

 房价上涨,卖家违约不交房,能不能让他赔偿房屋价差损失?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16篇:审务

关于市两级法院开展审务督察 工作的情况通报

作者: 关于市两级法院开展审务督察 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2-10-23 18:07:12 点击

量:711

为加强对市两级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在庭审工作、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工作形象等方面的检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要求及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中院督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由中院、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审监庭、立案庭等人员组成督察小组于五月底至六月初,先后对中院、白碱滩区法院、乌尔禾区法庭(法院)、克拉玛依区法院、金龙镇法庭、独山子区法院进行审务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够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树好司法形象

全市法院接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中院的实施方案后,及时将上级审务督察的文件印发各庭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干警对开展审务督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树好司法形象。

(一)加强文明窗口建设,体现服务群众、司法为民

在文明窗口建设方面致力于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立案窗口实施便民服务,摆放或通过电子屏幕公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风险告知》等规定,普遍实行诉讼指导活动,指导当事人依法开展诉讼。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设立立案调解、判后答疑、求助服务、办理收费、立案审查、法律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合而为一的方便当事人的立案“大窗口”服务。推行“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参观立案大厅、审判厅等场所,详细讲解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相关工作内容,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树立了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新搬进(审判)办公大楼,经院党组的有效部署及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呈现出“新环境、新面貌、新气象”的发展趋向,且坚持把立案“窗口”当作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在立案信访环节设立法官导诉窗口,打造成规范、便民、利民的诉讼场所。治安安保工作规范(如门卫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认真检查分类存放,既有严格管理又有热情服务。独山子区法院注重日常管理,能够从本院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制定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做到“行为有依据、职责有分工、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季度考核,提升了司法管理水平。同时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二)规范庭审标准,不断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市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关于标准化庭审规范要求,庭审各阶段分明,法官的仪表姿态总体端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庭审应变能力较强,大多数法官力争做到当庭认证、当庭调解、甚至当庭宣判,反映了其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将“两评查”活动与审务督察结合起来、对庭审观摩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审判人员能够把握机会提高自身素养,夯实法律基础知识、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不断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三)扩大司法公开的外延,提高司法透明度

两级法院在强化司法公开的同时,其外延逐渐扩大,向前延伸至立案公开,向后扩展到执行公开。执行工作告知执行风险,注意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执行分配公开,并且在执行异议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含评估拍卖)实行听证。不仅让当事人尽可能了解执行的进展情况,也有利于当事人向执行人员反馈意见,加速案件执结。另外除适用调解和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外,将适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法院网上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督查也发现以下问题:克拉玛依区法院对于方便当事人查询的电子屏摆放后没有及时启用,警车在行驶时存在干警吸烟的不良现象(当事人反映)。金龙镇法庭受理立案工作人员没有着装,开庭时证人席没有摆放证人标识。白碱滩区法院自行开展督察时发现庭审时间不准时,着装不规范等,立案庭摆放的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量少,不整齐。乌尔禾区法庭(法院)台账不全,服务有待加强。独山子区法院部分“窗口”虽然对着装有要求,但不规范不统一。个别庭室案卷在办公室摆放随意,案卷箱没有上锁等。整体上看基层法院审判任务艰巨繁重,“案多人少”矛盾较突出,存在“重审判、轻管理”的问题,适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法院网上公开率不高,抽问“五个严禁”干警普遍答不上来。基层法院督察人员(中院委托)暗访市中级法院时,发现一楼安检门的保安吃口香糖,立案庭(窗口)个别法官未着装,二楼进门时随身带的金属(如钥匙)安检门没有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公告栏的公告多是两年前的等。会风方面存在干警不按通知要求参会(或参加培训),出现迟到,会议缺席和中途离会问题。

三、总结经验,认真整改,树立良好形象

两级法院审务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问卷调查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检查庭审工作是否规范,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言行举止、庭审语言是否得当、立案窗口是否便民,工作纪律是否严守,车辆管理是否严格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的检查,对查纠问题、转变作风,提高能效,提升公信,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是一次促进。《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对其职能定位是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中院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市法院,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认真总结开展审务督察活动经验,继续发扬取得的成绩,努力创新工作方法,紧扣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官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廉洁公正的执法行为、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起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17篇:审美学

审美的根底在人的自我实现

[内容提要]审美的根底在人的自我实现即审美实践,正是审美实践赋予了客观对象以审美价值,从而构成了审美欣赏的具体实际内容。那种否定审美实践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

[关键词] 自我实现 审美实践 审美价值 审美欣赏

应承认,以李泽厚、刘纲纪、蒋孔阳、周来祥等为代表的“实践美学”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实践论引进美学是正确的,不从实践角度考察和审视审美活动,审美活动对人类而言就可能成为“永远的困惑”。问题在,由于片面和肤浅地认识实践,把实践仅仅狭隘地理解和规定为一种以追求功利价值或实用意义为根本诉求的物质实践,其结果,当它从这种物质实践出发来破解审美活动的奥秘时,这种美学理论就不能不深深地陷入一种非驴非马和不伦不类的境地了。

以杨春时等为代表的“后实践美学”则干脆否定实践对审美活动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审美活动是“超现实”的,从而作为现实的实践与审美活动无关。这种观点当然更是根本错误的,经不起推敲。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不是脱离人而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与人之间具有着一种现实的联系和关系。并且正是这种现实的联系和关系,才构成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如果客观对象是孤立地存在的,与人之间不发生什么现实的联系和关系,那么它对人而言就是“无”,即没有意义,它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对象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的满足呢?而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这一特殊本质,就客观地决定了,所谓的审美欣赏活动是绝对不可能脱离现实的实践而存在的,因为很显然,“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要实现什么东西,要建构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关系,只有依赖实践,只有实践才“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列宁语)。

审美活动是如何与实践具体地贯通起来的呢?

审美的根底在人的自我实现,我把它叫审美实践,也就是说,通过人的自我实现,即审美实践,审美活动与人类的社会实践才具体地和实际地联系起来,贯通起来。

人要维持生存,求得温饱,于是有人的物质实践。但是,人活着,不在维持生存,求得温饱,而在于在维持生存、求得温饱的基础上活出自已,实现自我,这样,人的审美实践便产生了。而有了这种审美实践,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才能得以形成和展开。试想,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人在现实世界不能实现自我,确证自我,即进行审美实践,从而人也不能从这个世界感受和体认自我生命存在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那么人就会感到自已活着的无聊,生命的空虚,精神的无所寄托等等,所有这些,将从根本上动摇人的生存基础,人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从这个世界上获得一种美感愉悦,一种人生的幸福体验呢?由此,审美欣赏的根底在人的自我实现,即审美实践,这是我们所必须加以确认的,在人类的物质实践之外,再

把人的这种自我实现确定为人的审美实践,这不仅符合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是一种新的理论概括,理论创造,而且也最终把我们的美学研究引向了一个正确的方向。 实际上,认为审美欣赏的根底在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这并非我个人的看法,而是马克思早有的卓越思想或理论建树。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就曾讲:“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中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①这就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所谓能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乐趣)的审美感知,审美欣赏,就基于“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即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也就是审美实践,审美感知或审美欣赏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这种由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即审美实践而来的客观事物(“产品”)来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自我,感受、体验、判断和评价自我生命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讲:“通过这种生产(审美实践——引者注),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②这就更加明确地指出了,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感知、审美欣赏,就是以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为客观根据或现实基础。正是由于人的这种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人才能作为审美主体面对一个充分地反映和体现了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的对象世界,并从这个对象世界里由于感受和体认到自我生命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直观自身”)从而获得美感愉悦。对实践的审美作用和意义以及马克思这些博大精深的美学思想,确实需要我们去花大力气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

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建构了自然对象与人之间的统一关系,我把它叫审美价值。马克思是这样阐释的:“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③而正是这种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才必然地构成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也客观地决定了,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感知、审美欣赏过程中就可以很自然地也很合理地把全身心直接地融入审美对象之中去感受、去体验,从而获得美感,而不是也不可能冷冰冰地面对审美对象,事不关己地把自己置身于审美对象之外。否则,没有这种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人作为审美主体还怎么可能自然地也很合理地把全身心直接地融入审美对象,从而达到一种“物我一体”、“天人合一”的浑化境界或大化境界呢?

人活着,不在吃饭穿衣,追求温饱等,而在实现自我,确证自我,求得一种美感愉悦、心灵满足和精神慰藉。鉴于此,在西方现代社会,人们开始前所未有地把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重要目标,也就显得非常自然和毫不足奇了。《参考消息》2001年

4月30日第4版《从“物本”到“人本”到“能本”》的文章讲:“在现代西方,人们对物质方面的兴趣开始淡漠,而对人的创造能力的关注日益增长。作为人的最高需要的自我实现(按照人的兴趣、能力从工作中取得成就)正成为西方人追求的重要目标。”这反映了人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突出表现和显著标志!

有人认为,在对一些自然美的解释上,实践的观点往往难以自圆其说,显得力不从心。这种看法站不住脚。自然对象作为审美对象难道会与人无关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自然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如果在本质上是与人无关的,与人之间不具有、不存在现实的联系和关系,那么它对人而言同样是“无”,即没有意义,它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对象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人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喜欢它和欣赏它,并给它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呢?而要承认自然对象作为审美对象是与人之间有关的,具有一种现实的联系和关系,那么在对自然美的揭示上我们也就仍然只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因为如前所述,只有实践才能赋予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关系。只是确有必要加以强调的是,对这种审美实践,实在需要我们拿出相当的智慧去进行全面思考和深入研究。 有人责问:人为什么要实现自我?人为什么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就可以获得美感、一种精神快乐?这些质疑同样是没有道理的。众所周知,人是一种寻求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生物,人实在无法面对和忍受那种自我没有价值和意义的生活和世界。如果人生没有价值,没有意义,人还活什么呢?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无疑是人生存的依托和庇护所,是人崇高和神圣的精神家园。而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不过就是人寻求自我生命价值和意义的具体行动和实际表现。因此,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对人而言无疑具有着一种客观的必然性,是人内在的精神需要或心理欲求。马克思讲:“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④马克思的话显然是非常正确的。进而言之,既然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是人的内在的精神需要或心理欲求,那么,当一个人真的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即满足了自己这种内在的精神需要或心理欲求时,他获得一种美感愉悦,一种人生的幸福体验,这不就是一件非常正常和十分自然的事情吗?

杨春时等认为,现实生活中,人总是不自由的,“自由只存在于精神领域”⑤,因此,现实生活没有什么审美价值可言,现实人生也没有什么意义好讲。只有在一种所谓“超现实”(实际上是脱离现实)的“审美创造”即人的主观心理的想象体验中,人才获得了解放,享有了自由,而这些,才构成人审美的世界,也才建树了人“生存的意义”。“生存的意义问题不是现实努力所能解决的,它需要超越性审美创造”⑥,即“以审美想象创造一个超现实的理想世界”⑦。从而,所谓的审美世界,就是一种“非物质的想象的存在”⑧,或者“美是超现实的幻象”⑨,而对这种“非物质的想象的存在”或“超现实的幻象”的心理感受和直觉体验,就是人对自我价值的觉解,“对生存意义的领悟”⑩。这些观点当然是非常错误的,甚至荒谬绝伦!人在现实

世界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现实世界就开始成为人价值和意义的客观媒介或物质载体,从而,现实世界也就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审美价值、审美意义,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这个现实世界就可以由于感受和体认到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获得美感,一种精神的自由和解放。而鉴于此,我们怎么可以昧心地宣称现实世界中人生没有自由,没有价值,从而现实世界也就没有审美价值、审美意义,审美世界只是一种“非物质的想象的存在”,或什么“美是超现实的幻象”呢?马克思曾讲:“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只有在现实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马克思的话是正确的,语重心长,发人深省!我国学者梁漱溟讲:“人生快乐就在生活本身上。就在活动上,而不在有所享受于外。”“活动就使他生机畅发,那就是他的快乐,并不要向外求快乐。”“大约一个人都蕴蓄着一团力量在内里,要藉着一种活动发挥出来,而后这个人一生才是舒发的,快乐的,也就是合理的。”“找个地方把自家的力气用在里头,让他发挥尽致。这样便是人生的美满;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价值,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乐趣。乐趣完全是在自已浑沦活动之中。”梁先生这里讲的“活动”,就是审美实践,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梁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告诉我们,人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人生就有了乐趣,人就有了精神生活,这种观点显然也是非常正确的,值得我们仔细体味和深入玩索。马克思讲:“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需和外在的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11)据此,杨春时误以为,“自由王国”只存在于人的精神领域,审美是“超越现实的精神创造”(12)。我想,明白了以上道理,对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就可以提出另一种唯一合理和正确的解释了,即“自由王国”就在现实世界,美好的事物和现象就在我们周围。所谓“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并不是什么“精神领域”,而就是指人的这种审美实践,即人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试想,如果人在现实世界中不能实现自我,确证自我,人就会感到不安,感到一种活着的迷茫和空虚,人还从哪里去获得一种美感的愉悦和精神的满足呢?不客气地讲,把人生的意义和审美交付给一种幻觉,一种主观虚构,这实在是一种极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观点,对这种美学观点,我们必须加以认真的剖析和深入批判!再说,审美活动总是服从和服务于现实的社会和人生的,如果现实的社会和人生是灰暗的,是污浊的,没有价值,没有意义,那么所谓的审美活动到底还有什么作用还有什么意义呢?顺便提一句,表面看来,杨春时等的“后实践美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为其哲学基础的,但由于他们从根本上、从思想内涵上改造了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在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中塞进了很多非马克思主义的特别是存在主义的消极东西,所以在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已经远远不是马克思主义原来意义上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了,而建立在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哲学基础上的所谓“后实践美学”, 也就当然不能算是马克思主义的,而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物。

第18篇:审 题

新起航教育小学作文专项突破

审 题

审题是同学们动笔写作的关键。那么,什么是审题呢?“审”,是详细研究、全面了解的意思。审题就是要求在动笔之前,对作文题目进行认真思考,做一番研究分析,彻底弄清题目的含义,弄清题目所规定的内容范围,找出文章重点确定体裁,作为中心思想、构思、选材等的依据。不把题审好,就不可能写出符合要求的文章。有些同学拿到题目草草一看,以为明白了,就草草成篇,结果不是离题千里就是偏题了。有一位同学,把《难忘的一件事》写成了两件事;把《我最喜欢的一篇课文》写成一本课外书;把《一次有趣的活动》写成了一件事„„类似问题的出现,都是没有审清题目要求惹的祸。

一、如何审题

1、正确理解题意

要认真仔细地研究题目,弄清题目所规定的范围是什么,找出题目的重点词,以便在作文时突出重点。

比如:(1)《一件难忘的事》(2)《一件新鲜事》

(1)这个题目由三个词组成,“一件”限制了数量,只许你写一件事,不能多写。“难忘”限制了内容,只能写给你留下深刻印象的事。“事”限制了文章体裁,是一篇写事的记叙文。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个题目的重点词是“难忘”。因此写这篇文章就要围绕难忘和怎么难忘去写。

(2)要想正确理解这个题意,关键是正确理解“新鲜”的意思。如果同学们认为这个“新鲜事”是指“第一次发生”的事,“少见”的事,“从未发生过”的事,那就狭隘了,选材面也就太窄了,几乎没什么可写。因为,这种事在身边太少见。其实,某些事虽然很普通。但对某个家庭、某个集体、某个人来说却是第一次,实际情况是新鲜事。另外,有别人于常情,有别于常理,出人意料的事也是新鲜事。如果这样理解,这个作文题就不难写了。婚礼是常事,但老年人婚礼却是新鲜事;青年人跳街舞是常事,但老大娘跳街舞就是新鲜事„„

2、搞清写作范围

要既准确又最大限度地把题目不限制的范围搞清楚,这对于开阔选材思路,选择典型、新颖的材料有重要作用。

还以《一件难忘的事》为例,它没限制的范围是什么呢?它没限制这件事发生时间和地点,没限制这件事的人物,也没限制是哪一件难忘的事。

又如,有的同学看到《他(她)值得夸奖》这个题目,就会马上闪现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关心集体、热爱学习这几个概念,认为做到这几方面的人就值得夸奖。其实,这就是没有最大限度地弄清“夸奖”的内涵和范围。热爱祖国、知书达理、知错就改、爱护公物、廉洁奉公、尊老爱幼、心胸开阔、各敢于斗争、身残志坚、公私分明、志向专

一、艰苦朴素、孝顺长辈、信守诺言、不骄不馁、平易近人、不谋私利、不耻下问、心灵手巧、技艺超群、文明礼貌、工作负责、讲究卫生、热爱劳动、聪明勇敢……难道不值得夸奖吗?

我们在审题时,能做到这点,就不会感到题目限制太死,太难写了,就会写出很多新颖的内容来。

3、辨明写作体裁

要认真辨明题目对文章体裁提出的要求,这是写作文时安排段落层次的重要依据。

比如:

《一件难忘的事》是写一件事的记叙文,可以按事情发展顺序安排段落。

《我的老师二三事》是写一人几事的记叙文,可以按不同的内容安排段落。

《春游北海》是游记,可按地点变化顺序安排段落。

《我的一天》是写事的记叙文,可以按时间顺序安排段落。

二、审题的方法

1、分析法

作文题通常是由几个词语组成的。审题时,先弄清题目中包含几个词语,逐词推敲每个词语是什么意思,再进一步搞清这些词语之间是什么关系,全面比较,明确主要内容、修饰语、中心词,明确写作范围,抓住重点进而准确地理解题意。

例如《珍贵的礼物》是“珍贵的”、“礼物”两个词语组成。“珍贵的”是限定说明“礼物”的,因此,“礼物”就是要写的对象,“题眼”就是“珍贵”,作文重点在于揭示这件礼物为什么是珍贵的。

比如:《一个熟爱学习的同学》

它由四个词语组成。“一个”限制了范围,只能写一个人。“同学”限制了人物,只能写自己的同学,不能是其他人。“热爱学习的”这个题目的中心词是“同学”,“一个”、“热爱学习”是对同学的限制,

2、比较法

把意思相近的几个文题加以比较,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一种重要的审题方法。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准确地理解题意。

比如,老师出了一个作文题《我喜欢的一个人》,你就可以想出《我尊敬的一个人》和它比较。这两篇文章都是写人的记叙文,并且都要求写一个自己熟悉的人。那么不同点呢?“喜欢的人”,一般写自己的同学或晚辈;“尊敬的人”,必须是自己的上级或长辈,或者是那些英雄、模范。这样一比较,题意就理解准确了。再如,看到《我的语文老师》这个题,可以自拟《我的老师》这个题与之比较,这样就可以看出题目是要求写“语文老师”而不是其他老师了。

3、补充法

为了给同学们以更大的选择余地,往往题目出得带有一定的选择性。遇到这类题目,可以在原题目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些要素,使题意明确。

例如《雨夜中》,初看不易把握,如果你在题目中加上“这件事发生在”或者加“他(也可是“我们”等人称代词)在”,题目就成了《这件事发生在雨夜中》、或《他在雨夜中》了。也可以在题目后加“的故事”、“的一件事”,使之成为《雨夜中的故事》、《雨夜中的一件事》等,题意就明朗了,也就容易下笔了。

有些文题是半命题,文题的意思并不完整,这时就需要用补充法审题。

例如《我的××》,补充的对象可以是人,如《我的老师》;可以是物,如《我的语文书》;也可以反映兴趣方面,如《我的爱好》。这样题意就具体明确了,也有了重点。补充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便选择自己最熟悉的内容。

比如:《我喜欢》

遇到这种事情况,就要认真思考,在这个题目之下,都可以写什么,再从中找出最熟悉的内容来写。

可以写人——同学、小伙伴

可以写物——玩具、文具、日用品等;

可以写景——公园、日出、日落、雪等;

可以写动植物——树木、花草、小动物;

可以写活动——参观、游览、队会等。

三、审题的基本要求

1、审清对象

例如:《这次活动印象深》,这篇作文的一个片断是这样写的:

我们小队来到军属张奶奶家,我和小明把早就准备好的对联贴在屋门两侧。几位队员扶着张奶奶看对联,一张张喜笑颜开的小脸簇拥在她身旁,张奶奶那布满皱纹的脸上露出慈祥的笑容。进屋后,小红他们把一幅印着山村新貌的年画贴在墙上。张奶奶拉着我的手说:“你们想得真周到!”

这位小作者是审清了对象,认识到题目要求是写活动,不是写人或写别的事。

再如《老师来到我们家》,对象应当是写事,不是因为题目中有“老师”空虚词就认为是写人;《友谊》其对象既可以写人,也可以写事;《让人高兴的变化》的对象是要求写出一种变化,那么写人、事、景、物的变化都可以。

2、审明范围

审题时,还要明确题目对我们所选择的材料在时间、空间、数量及人称等范围上有哪些限制。《快光的双休日》、《夏夜》、《晨雾》等题目对时间有限制;《爱在班级》、《路边》等题目在地点上有限制。

例如《发生在家里的一件趣事》有一位同学写了他们全家正要吃饭时,忽然发现了一只老鼠,于是全家一齐捉老鼠。这是“发生在家里”“的一件事”,而且有“趣”,符合题目要求。这是因为小作者审明了“范围”。

3、审准重点

重点是文章要表现在主要内容,或主要内容的主要方面。审重点最好是找“题眼”。题目中往往有关键词语,这个关键词语就是题眼。例如《一件趣事》中的“趣”,《爱在班级》中的“爱”都是题眼,写作文时应重点写。

例如,有位同学写篇作文《怪老师》。小作者就紧扣题眼“怪”字从“怪”的几方面进行生动的描写。一是布置作业少,题目怪,十之八九有两种以上的解法,使我们听课聚精会神。后来,小作者看到了老师的备课本,发现老师在备课上真是下了功夫。这篇作文的确突出重点。

除了上面的要求外,还应看清题外要求,如“字数不得超过500字”、“字迹要工整”等。

四、审题训练

1、按审题步骤,认真审下列各题: 《一件有意义的事》 《我们的院》

《我的妈妈》 《我爱妈妈》

《给同学的一封信》 《他值得赞扬》

《我的学校》 《高兴的一天》

《学校生活二三事》 《储蓄罐》

《一篇课文读后感》 《春节记事》

《秋游香山》 《他进步了》

2、用比较法审题,说一说每个题目对作文的内容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第(1)组:《我的妈妈》

《我和妈妈》

《我爱妈妈》

《妈妈请听我说》

第(2)组:《春游北海公园》

《介绍北海公园》

《记北海灯会》

《我爱北海》

3、用补充法审题,把下面题目补充完整。《我爱_____________》

《想起这件事我就____________》

《给__________的一封信》

《我的_________》

《当我____________的时候》

《我学会了__________》

《我喜欢的___________》

《难忘的_____________》

第19篇:审 计

海量管理资源免费下载:管理资源吧(http://www.daodoc.com)

第一条

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三条

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条

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五条

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

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

3.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

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

5.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审计对象应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合同、会计统计报表、帐簿、凭证、业务记录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

审计员根据《承包合同书》的要求,对承包进行事前和事后审计,落实承包合同的权、责、利。

内容包括:

1.审计任期目标责任指标,承包方的资格、承包合同;

2.审计承包方的财务帐目、年度决算;

3.承包方任期或承包期满后,进行终结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七条

未经审计不准进行承包,终结审计或任审计期间,承包经营者不得调离其所在企业。

第八条

每一次定期或重点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制定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第20篇:审论

“民富优先”应成为国家战略

今年两会期间,有关民生和民富的问题,似乎成了代表和委员们最关注的话题。以至于有人说,今年两会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几乎全篇都在谈民生,会内会外也在议民生。无独有偶,在两会前夕,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曾在北京召开过一次新闻发布会,京城有40多家媒体的记者出席。中改院迟福林院长专门就他撰写的《民富优先——二次转型与改革走向》的著述,向媒体进行了介绍。他认为,民富优先的发展,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和实现公平发展的重大选择,是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战略。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卓元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等著名专家也发表了对该书的评价。笔者有幸出席发布会并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实施民富优先战略,需要大手笔改革”的感言。

笔者之所以主张要把民富优先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实际上与“国富优先”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国家到了今天这样比较富强的情况下,有必要从整体上对国富和富民孰前孰后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调整不仅不会影响国家的进一步强盛,而且也有利于国家的健康发展。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的30多年间,我国人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今天,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形态、生活质量,是30多年以前多数中国人不敢想象的。记得那个时候笔者的一些同事感叹,到退休时如果工资能长得80元,就不错了。有谁能想到收入能涨到几千,甚至上万。当然,老百姓生活的富裕程度与国家的强盛相比,还是比较低。比如,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只有4000多美元,排在世界的100位以后。再加上我国财富分布很不均衡,有相当比例的人群还处在贫困状态。最近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显示,到目前我国还有4000万贫困人口,有2.7亿低收入群体。有人预言,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层面富民战略的启动,有可能成为从国富优先向民富优先转折的历史拐点。

对于民富优先的理解,也许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按照笔者的理解,民富优先的本质,说到底就是要把提高民众的收入、改善民众的生活、维护民众的利益、提升民众的尊严和幸福感,真正放在政府所有工作的首位,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然,民富优先,绝不是可以忽略国富,而是在“富”的重要性排序上,做适当调整,如过去更多是强调“国强”、“国富”,今后就要更多地关注“民富”。对我们的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不应该把民富优先简单地定位为一种施政策略,而应该上升到重要的国家战略;不应该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战略。应当说,我们的政府只有树立了这样的理念,才能把民富优先战略落实到公共治理的日常工作中。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变化。

坚持民富优先的国家战略,首先要对目前阻碍民富方面的问题有清醒的判断。比如我国初次收入分配很不合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所占比重太低,第二次分配中国家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不足,再加上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贫富差距都比较大等,影响了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收入分配不合理,普通民众的收入低,在一定意义上扭曲了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使我们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民富优先的国家战略,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对各级政府来说,坚持民富优先的战略,就要多管齐下,从各个层面保证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防止民富优先成为一句口号。在这方面,十二五规划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实际上已经做出了一个非常好的战略性安排。如加大民生投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减轻民众的税赋,防止政府与民争利,创造民富优先的制度环境,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鼓励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可以设想,如果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上述有关富民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能在实践中得到较好的落实,民富优先的战略就有了切实保障。

治理收入差距要两个并重

我国基尼系数近期的扩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依照广义β分布方法测算的我国基尼系数参数表明,目前我国基尼系数不断攀升,远远超过警戒水平,到2008年基尼系数超过0.5,达到0.504,而且近几年来,基尼系数呈现加速扩大的态势。导致这种局面的核心原因不仅在于传统的城乡差距重新抬头,更为重要的在于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拉大,并超过传统的城乡差距因素,成为我国基尼系数不断扩大的第一主导力量。

在1998年之前,中国收入分布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的贫富差距和城乡的贫富差距。但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村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这种传统的格局在新世纪出现了全面的变化:

第一、据测算,农村基尼系数在2003年达到高点之后开始回落,到2008年仅为0.305,比1996年的0.319降低了0.014。这直接导致农村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基尼系数的贡献率从1996年的32.3%下降到2008年的12.3%。这说明2003年采取的“三农”政策和各项农村扶贫政策效果显著,降低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第二、城乡收入差距对于基尼系数的贡献率先降后升,但依然保持着主要地位。1996年这一贡献率为43.6%,是中国基尼系数偏高的第一原因。1996年至2003年该参数在波动中下降到2003年的33.8%,但是,自2004年起该参数又逐年攀升到2008年的42.4%。

第三、城镇内部收入差距随着城镇化的加快而加速,其差距程度已经超过农村,成为基尼系数不断扩大的首要因素。2002年,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对于基尼系数的贡献率为41.2%,开始超过城乡收入差距对基尼系数的贡献率,成为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首要因素(2008年为45.3%)。同时,2004年起,城镇基尼系数超过农村基尼系数,达到0.344。2008年仍为0.343,比1996年的0.216高出了0.127。城镇的贫富差距已经大大超过了城乡贫富差距和农村贫富差距。2009年城乡平均收入差距达到3.6倍,但城镇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比在2005年就达到了9.25倍。

上述这种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加速扩大已经在我国引发大量新的社会经济问题,应当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社会治理和经济治理的一个核心方面。为此,建议有关方面应当在战略上高度重视我国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主导中国收入差距加速扩大的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城镇部分居民贫困化加速的问题,调整我国当前收入差距治理的战略和政策。这体现在:

1.调整以往以“农村扶贫、城乡统筹”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建立以“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治理”与“城乡差距治理”并重的新型治理模式,将“城市贫困化治理”上升到至少与“城乡统筹战略”一样的战略高度来。2.鉴于农村基尼系数的下降,农村收入差距的治理既要继续重视传统的“农村扶贫”,但重心要转向“农村福利体系的全面构建”以及“转移支付的均等性发放”,加大农村居民受益的普遍性。3.加大城市扶贫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制度。4.实行低保制度和价格补贴制度的部分价格指数化,提高低收入人群对于通货膨胀的抵抗能力。5.进一步加强保障房的实施力度,为贫困人群提供相应的住房服务保障,同时防止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避免城市居民收入变相缩水和变相贫困化。6.提高城市居民所得税的起征点,并相应加大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累进程度。同时,加强财产税的建设,要进一步试点房地产税,积极准备遗产税的试点。

社会管理,公正为基

政府管理社会必须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府、特别是地方和基层政府本身的良好形象是保证其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前提。而近年来却多有以地方政府作为背景的强拆事件。其恶劣影响在于,当地方政府在破坏了社会公正之后,再想执行其他方面社会管理的职能,让老百姓还是听政府的话,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近期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会议上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引起广泛热议。其实早在五年前,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就已经提到,“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不失时机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在五年前即已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如今不过是因为相关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而旧话重提。本周开幕的全国“两会”,此一议题也定然会成为代表委员和舆论关心的热点。

对社会管理体制的强调,是基于社会管理压力越来越大的现状而提出的。最近几年来社会群体事件如瓮安、乐清事件开始增多;激化的贫富矛盾、干群矛盾引发刑事案件;以及屡禁不止的强拆导致的惨剧,都凸显了当前的社会内部矛盾冲突。这一切都说明,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发展,如不及时改变,社会甚至有失控的危险。而社会管理如果还仅仅停留在以“维稳”为最高目标上,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社会的深层次问题。这也是中央领导一再超越简单“维稳”的思路、而强调社会管理体制全面变革的真正原因。

所谓社会管理体制,就是组织、处理、调节公共事务的体系、法律、法规的总称,既包括政府管理社会,也包括社会自我管理。而中国目下体制主要的问题是无法通过社会管理来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缺失,反过来也使政府无法顺利地对社会行使管理职能,最后就连最简单的社会管理目标也变得难以实现。

社会管理无法达致社会公正,究其原因:一是社会管理受到传统体制的限制而难以改革;二是地方政府公平施政的不足给社会管理造成的困难;三是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迟迟得不到提升。

首先,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以政府主导社会运行的模式建立的。这样的模式适合于计划经济、单位归属、小农生活等简单的社会模式,却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由此带来的大规模人员、资源流动的管理需求。仅仅是增加行政机关规模、因事设岗等调整,又使得行政机关日益臃肿,但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不能因应社会需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当然无法实现政府维系社会公正的功能。如,城市管理体制这两年最受诟病,许多人认为其对小商小贩的管理有失人性化和社会公正,甚至因此引发了刑事案件。但如果要改革城管,就需要改变政府管理城市的政绩思路,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变更主管部门。这些改变显然难以在城市管理这个领域内单独做到。其结果是城市管理体制只能按以往的模式执行,其所带来的社会公正问题依然存在。

其次,政府管理社会必须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府、特别是地方和基层政府本身的良好形象是保证其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前提。而近年来却多有以地方政府作为背景的强拆事件。其恶劣影响在于,当地方政府在破坏了社会公正之后,再想执行其他方面社会管理的职能,让老百姓还是听政府的话,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在此情境下,即使想要实现一个简单的“维稳”功能,都变得不容易。同时,在缺乏社会公正之下的“维稳”,就只能强调对社会的单纯控制和对具体事件的压制而非解决,这样更容易出问题。

此外,社会公正不应仅仅由政府带来,社会自我实现公正的能力也至关重要。目前我们国家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虚弱直接导致了社会本身的虚弱。如前段时间的“微博打拐”和“禁止童乞”的事件,暴露出来的是这个国家儿童救助体系的不完善。这里面除国家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外,同时相关的社会组织也不发达:即使全社会都知道儿童乞讨是一种有违社会公正的负面现象,但缺乏相应的社会组织对其实施解救和养育,使得“禁乞”面临尴尬的境地。所以,在这个领域,国家需要放开对社会组织的一系列限制,鼓励其规范成长。毕竟,现代社会应该具有自我实现公正的能力。从长远上看,所谓优化社会管理体制,绝不仅仅是加强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水平,而是要提升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

中国的社会问题大多与社会公正有关,所以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以社会公正为导向。今年2月20日是世界社会公正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当时致辞说:“社会公正不仅仅是一项道德责任,它是国家稳定和全球繁荣的基础。谋求社会公正对于最大限度发挥公平增长的潜力和尽可能降低社会*的风险至关重要。”也就是说,社会公正不但自身是值得实现的目标,而且也唯有社会公正才能真正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具体到胡、温等领导人都在大力强调的社会管理体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要树立通过保护社会公正而加强政府管理能力的意识,这就要把社会公正的目标进行分类细化,如司法公正、行政公正、教育公正、社会保障公正、医疗服务公正等等。在各个领域开展以公正为指向的真真正正的管理体制变革;二是要强化社会自我实现公正的能力,如开放社会组织的注册程序;赋权行业协会制定食品、教育等社会服务标准;支持慈善组织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等。总之,以“公正”而不是“稳定”为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使这两个目标同时实现。反之,就同时失去。

民生问题实质是“民心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民生问题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你认为,在政府多方面的工作中,如何把握它呢?

魏宏:民生问题历来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一个国家、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越高,解决得越好,民众的认可度就越高,社会就越稳定。历史告诉我们,无论什么性质的国家,长期忽视民生问题,不去改善人民生活,都会死路一条,“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政治常识。我特别要强调的是,民生问题和社会主义是最紧密相连的,在很大意义上讲,民生其实是社会主义萌生的起点和不变的主题。坚持把民生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突出位置,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制度特征。从执政党的思维看,民生是执政基础,必须从执政的角度来考虑与老百姓的关系,必须最大程度地赢得民心,争取执政资源。我们说,民生问题是经济问题,它关系消费的持续增长,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民生是社会问题,它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稳定;同时,民生是政治问题,它关系“民心”,关系党执政的基础。

应该看到,党执政的基础来源于人民对执政党的认同和支持,而人民对执政党的认同和支持,更多看执政党对民生的改善程度,给人民带来的利益。我们总是说,党和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这不错,党离不开人民群众;但我认为这种鱼水关系说到底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是党代表、关心、维护群众的利益的关系。鱼水之情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离开为老百姓谋利益,不管你是谁,老百姓都不可能拥戴你。我们党从成立、发展到壮大的线路,是一条以维护和解决群众利益为主线的线路,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讲,我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到多高的位置都是应该的。

民生问题关键要有“制度设计”

《中国经济周刊》:对政府来说,如何保证民生问题的长久推进?

魏宏: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以政府职能来保障民生所需,它需要的是一种长远的制度安排。如目前社会关注最高的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两个提高”问题,其实都是结果而不是办法,要解决好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要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离开国家基本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是无法实现的。我认为,当前,党和政府重视分配关系的调整,老百姓关注收入的提高,是因为目前收入分配制度设计上确实有问题,初次分配更多在向资本要素倾斜,再分配更多向城市倾斜,而社会财富分配更多在向强势群体倾斜,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其实是一些基本制度的建设、完善没能跟上,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在于要有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从更宽的范围来看,我们在一个大范围解决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的公共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哪一项问题的解决不是依靠制度才能规范,哪一方面问题的解决能够离开制度得到解决。

在制度设计上,地方政府可以做一些工作,但它的着力点有限。如解决分配问题上,地方政府靠居民收入增长指标是无法控制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对国有企业可行,而对私人部门困难,因为劳动力工资是劳资双方博弈和市场调节而产生的价格,政府能明确规定最低工资线而很难去控制工资增长水平和幅度,如果直接去干预初次分配本身,又容易影响分配正义,政府需要研究的是建立工资制度。因此,我始终认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实施和推进,需要一段时间加大力度开展一些针对性的工作,但从长远来看,最终方方面面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政策、制度保证的。

“公共财政”起重要保障作用

《中国经济周刊》:政府财政在民生工程中到底起什么作用?

魏宏: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可以看到,这几年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工作一直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其中一个根本性变化,就是地方政府以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职能”在充分体现;以保障民生工程为主的“公共服务”已形成共识。财政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公共财政是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上对政府性资金安排的要求,也是对财政发展的职能定位。公共财政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公共需求也就是人民的需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公共服务。

以四川来讲,近几年全省财政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的支出已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60%多了,而行政成本性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已降到20%左右,可以说财政已经从“吃饭财政”进入了“公共财政”、“民生财政”新时期。对政府来讲,我们还缺钱,缺钱的正确用法。在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设上,在“公共财政”的职能下,政府的资金除了保证政府行政运转之外,主要应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当然“公共财政”还应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但有两点要明确:一是政府用于这两方面投入的比例在降低;二是政府在这两方面的投入要采用新的方式,以吸引和整合更多的社会、民间资金进入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善于化解矛盾

《中国经济周刊》:我们既注意到目前民生工程的成效,也注意到一些地方老百姓对民生问题还有意见,有的地方因为利益诉求还引发了一些矛盾和冲突,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魏宏:社会对民生问题的普遍关注,既说明民生问题的重要,也说明一些地方对一些民生问题的解决还存在问题,我觉得这是客观存在的。长期以来,由于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国家的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是一个事实,民生问题上欠账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强烈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一些地方引发一些矛盾冲突也是正常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有诉求、有矛盾是常规化社会生活中的正常现象,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是否融合,绝不在于有没有矛盾和冲突,而在于这个社会能不能容纳矛盾和冲突,在于政府能不能去解决和有没有解决的能力。和谐不是无矛盾,而在于以什么方式解决了矛盾。目前党和政府下大力气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正努力地在研究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方方面面问题,这种努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戴,这种努力也正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思想和理念的落实,是我们的政府良好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

怎样拓宽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

社会流动的空间增大,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但近几年来,社会流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等现象的出现,折射了社会流动的固化趋势。那么,如何看待当前社会流动的这一趋势?如何拓宽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这个问题值得观察、分析与探讨。

近来,“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垄二代”等词汇挑动着人们的神经,引起人们对当代社会流动问题的思考。

■社会流动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也推动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现代化向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流动大大增强,首先是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为大批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工厂和城镇务工经商创造了条件。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民工进城,不仅改变了农村的面貌,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状态,而且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高考制度的恢复,使得大批平民子女可以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几千万人及其家庭因为教育、因为高考制度的恢复实现了大幅度的社会流动,从社会底层一跃而上升至中产甚至更高的社会阶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择业方式市场化,人们不再从一而终,青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兴趣特长选择自己的职业,炒鱿鱼和炒老板同时存在。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人事档案制度社会化改革等都为人们的社会流动提供了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社会流动的空间不断增大,社会流动的资源不断增多,很多人在此过程中实现了社会身份的转变和社会地位的提升。社会流动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也推动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现代化向前发展。

■当前,社会阶层复制现象增多,人们改变身份和地位的难度比改革开放初期难度要大

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流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教育改变人们身份地位的作用不如改革开放初期那么迅速有效,一些农民和普通工人子女大学毕业后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人力资本改变命运的作用短期内难以显现。城市中的 “蚁族”大学毕业生满怀理想、不甘现状,顽强拼搏,值得充分肯定,但是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流动困境也值得关注和思考。二是出国学习的留学生中普通工人农民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少,名牌大学中来自农村和普通工人家庭的学生比例也有下降的趋势。三是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存在困难。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新生代农民工与其父辈不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没有再回到农村的打算,但是,要想融入当地社会存在着诸多障碍。四是农民这些年来增收困难,与城市居民相比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地扼制。五是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工人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甚至不少人的社会地位相对下降。六是由于股市不景气、就业压力大、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一些原本有望成为中产阶层的“小资们”突然发现自己成为了不上易下的“夹心层”。七是国家允许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一样参与收入分配,目的是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劳动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仅没有相应提高反而逐渐下降,资本、技术和管理获得收入分配的份额过高,普通劳动者阶层与资本、技术和管理阶层的收入差距、发展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八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过后,私营企业已经开始二代的培养和接班的准备。普通群众投资创业的难度逐步加大,通过创业、当老板提升经济社会地位的难度大大增加。以上只是列举近年来社会流动和社会结构变化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实可能比这更复杂。总之,社会阶层复制现象增多,人们改变身份和地位的难度比改革开放初期难度要大。

■只有形成合理、充分的社会流动,才能消除阶层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层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个方面,也就是说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层是密切联系的。社会分层也叫社会阶层,因此,社会阶层与社会流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的社会阶层,没有社会阶层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有社会阶层,就意味着人们的社会地位有高低不同的差异。社会阶层地位决定于人们拥有的资源和机会。资源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以及社会资源。政治资源包括在政党中的地位、在政治和行政组织中的位置等,社会资源主要涉及社会关系,即“你是谁”、“你认识谁”和“与谁关系密切”,文化资源包括学历、技术职称等,经济资源包括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机会主要是指获得职位和地位的机遇。资源决定着机会,机会影响着资源。社会阶层是社会流动的结果,也是社会流动的起点。有社会阶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阶层的固化和社会的不流动。相反,如果有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形成合理的、充分的社会流动,不同的社会阶层成员都有希望通过个人的努力实现向上流动的梦想,社会就会形成百舸争流、万马奔腾的局面,社会就会充满活力、竞争向上,不断发展进步。不仅如此,社会还会因为流动而消除阶层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流动的理想状态是合理和充分。合理是指社会流动的性质,充分是指社会流动的数量。社会流动并不是简单地越多越好,首先要合理,关键是给谁提供了社会流动的机会,让谁实现了社会地位的改变和提升;其次才是要有充分的社会流动机会。如果大量优质的社会流动机会被少数强势阶层拥有甚至垄断,而下层社会成员难以获得优质的社会流动机会,这样的社会流动就是不可取的。社会流动机会特别是优质的社会流动机会能够给人们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新的社会阶层地位。因此,社会阶层的边界应该是开放的,社会流动的机会也应该是开放的。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社会阶层边界是封闭的、不流动的,仅仅因为农民身份很多招工、提干的机会就与农民无缘。社会阶层边界开放后,谁有资格获得社会流动机会,取决于社会成员的资源和机会的拥有量。但是,现实社会中,城乡居民的二元身份待遇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化过程中起点的不平等造成了不同社会阶层获得社会资源和机会的能力差异增大,公共权力在缩小不同社会阶层获得资源和机会的能力差异方面作用不够,有时政治资源特别是权力资源直接干预社会流动,还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这种差异。

■如何拓宽社会流动渠道,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促进合理的社会流动,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正视现实,要科学理性地研究和分析社会流动中存在的问题,既不要漠视存在的问题、掉以轻心,也不要情绪化夸大问题、惊慌失措。“官二代”和“富二代”现象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看他们社会流动的机会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富一代”、“官一代”变成“穷二代”也是不可取的。最可怕的是“穷二代”和“农二代”的大量存在,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减少,看不到提升社会地位的希望。二要认真从制度、体制和政策层面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制定完善的公共政策,拓宽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第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破除附着在户籍身份上的不平等公民待遇,加快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社会融合,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彻底转变。第二,进一步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和反对腐败,减少权力资源对社会流动机会的影响和干预,让人们在公平的环境下平等地竞争。第三,进一步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是加强对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权益保护,促进起点公平,提升他们 5

获取资源的能力。总之,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和机会配置中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对资源合理配置和弱势群体有效保护中的作用。( 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条件

“稳定压倒一切”是邓小平同志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提出来的,他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他还经常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变”来强调稳定。稳定压倒一切既是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首要条件,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纵观美国等世界主要大国的发展历史,可以比较明显地发现,国家政局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相当密切的正相关性,稳定时间越长,人均GDP越高,国家越发达。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要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就要有长期稳定的投资,要有长期稳定的投资,就必须让投资者对投资的未来收益有比较明确的长期预期。这个规律已经得到了东西方宏观和微观经济理论的详细论证和经济发展实践的充分证明。中国的发展历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什么时候我们保持了稳定,经济社会就健康发展,什么时候我们脱离了稳定这条红线,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止步不前、矛盾不断。

在如何保持稳定的问题上,中国在过去的60 多年中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形成了一些具体经验,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世界政治发展史表明,除了世袭制外,一个国家的领导力量就是代表该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精英人物和精英阶层。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执政党,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并且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了这种先进性。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对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领导。

二是始终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保证党的领导的关键在于实现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实现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主导国有经济的发展来达到目标的,因此,坚持国有经济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就是就是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需要。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方向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世界各国的政党政治发展表明,谁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谁就能赢得执政权。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无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任何时期,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始终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都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宗旨,都始终把群众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且为此建立了直达基层民众的最为广泛的组织基础。国家统计局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飞跃,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49年增长157.6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5倍,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长近108倍。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基本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英国“新经济基金”组织2009年度《幸福星球报告》,中国内地人民对生活满意度排第20位,属比较满意行列。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中国的经济社会才保持了长期的平稳较快发展。

破除就业腐败的潜规则

据南海网北京3月4日消息,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大四次会议上,将目光聚焦在大学生就业公平等方面,准备提交相关建议,重点提出国家能尽快出台就业法,促进就业公平。并期待通过立法规避“官爹就业”“官爹升官”等问题,为全社会的提供一个公平和谐的就业竞争环境。

这位校长代表的建议倒的的确确是来自一线、贴近民生,可动辄祭出“立法”利器笔者不敢苟同。以促进就业公平为出发点是好的,以规避潜规则就业为着眼点也是好的,但要让国家怎么来立这个专门法呢?这个法要写些什么内容?是禁止官二代从政、升迁?还是禁止富二代经商、赚钱?就业潜规则能不能极大纠正的问题,就业环境能不能公平公正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根子还在人事制度改革,而不是立不立法。立法不是万灵丹,不是什么病都适合治都能治的。

近日,检察日报刊发吴高庆文章谈就业公平中,其大意“官二代”就业腐败有四大原因。一是“一把手”权力集中,可以轻易绕过制度安排人事;二是外部监督无法发挥作用,外界很难了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情况;三是执法执纪不严,对发现的就业腐败案件处罚过轻;四是制度设置有漏洞,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招聘不够阳光透明。笔者认为,以上四条原因一言以蔽之,即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和制度执行的不到位。

就业腐败中,人事制度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招聘游离于制度之外。纵观近几年就业腐败事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招考就业腐败易发多发,而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腐败则近乎绝迹,究其原因不外乎公务员招考程序的公开、严格和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暗箱、随意。权力铺就就业坦途的漏洞,一头被制度堵得严严实实,不堵或堵的不严的另一头就会洪水泛滥。因此,必须扩大统一招考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凡进必考”的政策阳光照耀到企事业单位招聘的角角落落,消除可以钻空子的“灰色地带”。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招考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研究以行业类别组织统一招考。地方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招聘权限要上收到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改各单位自主招考为统一招考。进一步放宽报考限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用人单位提出报考条件审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彻底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做”等招考丑行。

就业腐败中,制度执行的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对权力有效监管的缺失和违纪违法案件惩处的不力。虽然我国的监督体系已比较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互相补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办事一挥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情况从未削弱,“规章制度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做做样子,搞搞形式”的现象十分普遍。正是因为这种对权力有效监管的缺失,在就业方面造就了用权力绕过制度约束安排人事的可能。也正是因为对权力崇拜的无限放大,出现了多部门人员沆瀣一气违纪操纵人事的现象。因此,研究如何真正强化监督的实施实效,是一项摆在人事制度改革面前的重要课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情况登记和信息公开,是对“官爹就业”实施精确监督的利器。对于“官爹升官”问题,要辩证看待,我们在不禁止“官二代”从政的同时,也不能排除“官二代”中有大批优秀人才,但对于升迁过快现象,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同时,对发现的就业腐败和升迁腐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而不只是停留在是对官员进行公开批评,取消其子女的编制等表面。

社会齐给力 解决纠结题

今年的春晚之后,无论是在新闻媒体上,还是在领导的讲话中,更多地在人们的言谈中都多了两个词语“给力”和“纠结”,而且使用的频率比较高,成了热词。或许给力诞生的时候,纠结也一起出世,就如光与影,一卵双生,形影不离,不可分割。给力反映的是人们对社会的一种期待,渴望得到一种力量,得到帮助或援助;纠结则是人们在社会、工作和生活乃至情感方面遇到的一些烦恼、烦心的事,困扰着自己,不好调节、消除和解决的心理状态。作为政府应该关注人们纠结的问题,动员全社会给力,帮助人们解决好那些令人纠结和烦恼的问题,营造一个稳定舒心、和谐共存的环境。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乘势而上,因势利导,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舆论导向上给力,防止错误思潮侵蚀人们的心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舆论引导大众视听。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人们的头脑,科学正确的思想不去占领,错误落后的思想就要去占领。科学正确的思想不会自己产生,需要通过教育宣传来灌输和强化,并使它转化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应当肯定地说,近些年来,我们的宣传舆论导向是正确积极的,特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双百人物中的共产党员”等,都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确立了正确的观念,为防止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网络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并非是一块净土,往往是鱼目混杂,充斥着许多消极落后或错误的思潮,黄赌毒屡禁不绝;还比如西方和平演变、民主社会主义、封建迷信等,也在一定程度上毒害着人们的心灵,个别的甚至信仰动摇、道德观念淡化,导致心灵的扭曲,行为的出轨,干出一些违纪违规、违背道德的龃龉事来。因此,我们的舆论导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灌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科学的理论和道德武装人们,该赞扬什么,反对什么,谁是谁非,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能含糊其辞,要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去引导社会,引导大众,让他们坚定信念跟党走,共同致富奔小康,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出新贡献。

二是要在基本政策上给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的诸多困难问题。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首先解决好民生问题。这不仅是党和政府反复强调要抓好落实的问题,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的硬性任务。现在民生问题反映最强烈的不外乎是住房、上学、交通、治病、致富、养老等,因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就能让人们能够保障基本的生产、生活,保证社会的和谐。比如人们希望物价降下去,工资涨起来,钱包很给力,而不是数字很给力;希望国产奶粉挺起来,让妈妈们放心,不必忍受洋奶粉的嚣张。餐桌上没有地沟油、硫黄姜、漂白蘑菇„„希望实业好起来,股市涨起来,房价稳下来,保障房建起来,让人们的投资有收入,居住有其所;希望当经济指标不断攀升的时候,我们的幸福指标有大幅度提升,等等。对民生问题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更应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特别是从基本政策的层面予以保证。从基本政策方面给力,就是从宏观上进行控制,让房价降下来,让人们能承受得起,实现“住有所居”;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条件和环境,让孩子上得起学,放心和安全地读书;解决人们出行的问题,不至于经常遭遇“塞车”尴尬;加快推进医疗卫生 7

改革步伐,扩大农村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让人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病有所医”;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在社区和农村建立居家养老制度,为老人养老提供基本条件,让“老有所养”真正落到实处;出台相关政策,让农民发家致富,钱袋子鼓起来,生活走向富裕。

三是要在安全稳定上给力,让人们放心、安心地投入生产生活。安全稳定大于天,各级领导都要记心间。安全稳定既是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检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尺度。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就没有人们的安居乐业,也就没有社会的健康发展。目前,虽然国际形势动荡不安,仍然是局部的问题,但总体上还是和平与发展占主流,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战争。从国内看,政局稳定,政通人和,违法犯罪和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人们生产生活的环境总体上是安全的、放心的。但也要看到我们正处在改革与发展、内部矛盾凸现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和矛盾交织在一起,特别是当前腐败问题还存在,不可能一时就能消除,加上一些不法商贩从事假冒伪劣活动猖獗,假药、假酒、假奶粉、瘦肉精等,直接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乃至生命造成了威胁,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人们深恶痛绝。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强硬的措施予以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并没有绝迹。有的人受利益驱动,缺乏职业道德,仍然在那里胡作非为,潜藏着不安全的隐患。因此,各级应该在大力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增强人们的法纪观念的同时,紧紧停靠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一场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让人们喝的吃的都放心;落实好警务进社区、进校园的制度,维护好居民和学生的安全;对一些重点场所,如网吧、娱乐中心、大型商场,人群聚居的车站码头等,要派人巡查,维护秩序;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活动,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让人们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早日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

四是要在思想道德上给力,不断提升人们判断是非的能力。万丈高楼平地起,思想道德是根基。一个人违纪犯错误往往是从思想道德上开始“溃堤”的,一旦思想道德出了问题,必然导致行为上的胆大妄为,直至走向深渊而不可自拔。如果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出了问题,那后果就不堪设想,相当可怕。所以给力,必须调度重视在思想道德上给力,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判别是非的能力,抵御不良风气的能力,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困难和挫折,以及情感、情绪的波折面前能够坦然面对,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予以处置,而不是盲目行动或跟风。在现实社会和生活中,有的人是非界限不清,心理脆弱,缺乏应有尽有的承受能力,经不起一点挫折和打击,又不懂得及时地进行调节和宣泄,一些纠结的事情积郁心中,迟早是要憋闷出问题的。一个心理脆弱的人是经不起挫折和打击的,盲目从众和跟风,缺乏主见是要吃苦头的。为此,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方式方法,及时在农村、社区和流动人口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荣八耻、乡规民约,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分清美丑和识别真假的能力,不至于一出现诸如“谣盐”之类的情况时就疯狂抢购,一有风吹草动就惊慌失措,弄得人心惶惶,不得安宁。

提高农民素质 助推农业现代化

农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因而,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建议实行“三抓三强”

1、抓好素质教育强基础。一是转变教育观念。要树立新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把“升学有望”和“致富有路”相结合,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鼓励“升学无望”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二是创新投入体制。变“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为“以县为主,全省统筹”的投入体制。形成上下几级财政共同负担的新模式。三是提高普九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办校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并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提升自身素质,用高素质教师队伍保证高质量教育水平。

2、抓职业培训强技能。一是科学规划。要根据各地自身实际,有选择地定位于某种适应强的专业,有针对地开办专业,形成学校的专业特色;要巩固和恢复乡镇农校,让农民在身边受到直接和便捷的教育。二是包教保学。对青壮年农民,凡从事专职或兼职农业产业的人,要进行相关科学种植,科学养殖技术培训;凡从事非农业的农民,要进行有关职业技术的培训,并制定出十年培训计划,逐年落实到人。同时,要保证特殊群体受训。按中央的方针,对特困家庭,必须保证全家有一人掌握一门职业技术,找到一个致富项目,保证其脱贫。三是提质升级。实践证明,技能越高,创业致富的本领就会越强。我们在做好无技术人员的包教保学基础上,要下大力加强农村有资质人员的二次培训,使他们从初级技术职称上升为中级甚至高级技术职称。

3、抓政策执行强环境。一是用足上面政策。为提高农民素质,国家已启动阳光工程的计划,此外,农业部还有“百万中专生计划”,接踵而来的还有国务院扶贫办的“扶贫培训计划”,这都为我们培育现代化的新型农民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因此,要加大跑部进省的力度,吃透上级精神,用足上面政策,争取更多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二是引导农民转型。县里要制定政策,扶植和奖励优秀新型农民。通过典型引路、项目搭桥,引导农民转型。要通过宣传葡萄大王、水果大王的事迹,启发农民自觉学习知识,主 8

动运用科学,诚实劳动,发家致富。三是破解发展瓶颈。当前,有一部分农民拥有土地,但没有资金;有一部分农民专家拥有技术,但没有足够的土地和资金;城里的许多人有资金,但没有技术和土地。这都严重制约了我县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因此,应制定优惠的政策,让三者有机结合,使土地、资金和技术效益发挥最大。

保护文化遗产的尊严

文化遗产记录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民族精神,也是人类共同的记忆和财富,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可是最近的一则新闻,让人看了不免寒心。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在杭州的故居破乱不堪,其女儿和女婿的骨灰盒被遗弃在故居外,骨灰也随风而去。另外,故居中一些带着石刻字的石板被当作垫路石被人随意踩踏。

蔡元培故居自2010年4月起成为杭州第五批历史建筑,但其命运一直让人担忧。蔡元培之女生前是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专业的研究员,离休后担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也为国家的科教文事业做出过重大贡献。蔡家后人身后遭受如此待遇,不仅让人为其感到痛心,而且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感到担忧。文化遗产尊严的丧失,践踏的不仅是物品本身,更是对民族精神的践踏。

保护文化遗产的尊严要求转变发展思路。综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事例,不难发现其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不管是“假古董”吃香还是“真古董”遭殃,都表现出了高度的GDP崇拜。破坏真正的古文物、古建筑的原因常常是因为它们占用土地,阻碍了地方建设;修建大批仿古建筑、伪造大量伪古文物的原因也是为了吸引游客,树立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个人来说,经济利益的驱使更会让其做出疯狂的举动:一边是市场上真假莫辨的名人字画、古钱币让人眼花缭乱;一边是拆掉老屋建别墅的热情高涨。不管是“弃古”还是“追古”都是以经济效益为指标,而没有考虑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将文化遗产置于任人摆布的地位,使其失去主体性,是对文化遗产的不尊重。对此,要求各地方转变发展思路,转变将文化遗产与经济指标捆绑的做法,不以破坏文物作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也不以“造假”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噱头,因为文化遗产不仅属于当下,也属于过去和未来。

保护文化遗产的尊严需要加强保护力度。保护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各种各类的保护名录,更需要有计划有措施的加以执行。如确立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不受行政命令的干扰,保持其独立性;成立重点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委员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对于破坏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很多文化遗产荒废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妥善的管理,从而使得文化遗产失去了灵性。所以,加强文物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保护文化遗产的尊严呼唤民族精神的回归。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民族精神的结晶,是一个民族成长经历和心路历程的写照。一个没有文化遗产的民族是没有灵魂的,一个践踏文化遗产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要从根本上保护文化遗产,就要使人们从思想上认同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把它们内化成为个人成长的一部分,像爱惜自己的家一样爱惜文物古迹,真正产生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对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和思想道德,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提倡民族精神,提升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从而使得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无意识的思想和行为,当然,这还需要我们长时间的不懈努力,任重而道远。

改革——时代对高考提出新的要求

社会在发展,高考公平的内涵也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丰富和变化。以往的高考公平,强调的是考试机会、过程的公平,也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公平。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人们对人才的认识和要求也发生了改变。简单的分数已不能充分反映学生的特点。推动每个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维护学生自我发展机会的公平,成为时代对高考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推进高考改革,必须以国家人才战略和教育政策为指导,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制度设计,在突出程序公正、坚持统一考试主体框架不动摇的同时,向能够维护学生发展机会公平迈进。

第一,高考制度设计不仅要维护考试过程的公平,而且要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应有的贡献。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公平的深层内涵是要使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合每个人特点的教育。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考试体系,使得不同区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通过考试获得符合其本人学能、潜力、专业性向的教育机会,是高考改革的目标之一。

第二,高考制度设计要对素质教育发挥导向作用。素质教育是有利于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体现公平的教育。高考是推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充分落实的重要手段。好的考试,可以为学校、教师、学生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习效果提供信息和建议。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上下功夫,在考试形式的改革上想办法,使高考内容与素质教育要求充分结合起来,通过考试向教育过程反馈信息,促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高考制度设计要充分发挥“立交桥”作用。高考不仅要满足国家选拔人才的需要,还要满足公民多样化的自我发展需求;既要为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又要为职业技能型学校输送人才,还要分流一部分人就业。过去的考试主要是淘汰型的,考你的“不行”,今后的考试要强调适应性,考你的“行”。考试结果要能够为人才分流提供参考,要能够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评价——高考改革的必然选择

评价就是通过收集学生学习成长各方面的信息,分析评判学生成长水平和学校教学效果,为改进学习和教学提供指向性意见。考试侧重于技术测量,是评价的重要手段。用评价的理念和方法改革高考,就是要改变以往仅关注考试分数的模式,充分利用考试的各类数据,深层次发掘数据背后所蕴含的考生个性化信息,实现对考生个性、特长、专业性向等多方面的考察,完成对考生的综合评价,从而为其进一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指导,使他们知道自己适合学什么,适合往什么方向发展,在什么领域能够取得创新成果。

评价的概念早已存在。在尧选舜做接班人的记载中,尧要考察舜是否能胜任这个职务,说:“吾其试哉”。这里的“试”并不是纸笔考试,而是通过在长期实践中的观察和试用,对舜的品德、行为、能力等作出评价。在大规模统一考试中,因为参与人数多,考试时间短,相关技术还不成熟,评价操作比较困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人为本、人尽其才观念的深入人心,评价重新受到关注。同时,现代评价测量方法的发展以及信息数据技术的革新,也使得发挥考试的评价功能成为可能。

目前,教育相对发达的英、美、俄、日、韩等国家,纷纷根据本国实际和社会特点,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总体上呈现出统一考试和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当今世界考试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我国也必须进行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完善考试功能,推动考试向评价跃升,在维护考试公平的基础上,实现评价的公平。

在考试内容方面,应更加强调能力立意,建立多元的评价标准,考出人的优点。一方面,每个考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不一样,单就语文科目而言,其体现的能力就至少有“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探究创新”等,好的考试应该能考出每个考生在各方面不同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不同专业、不同高校对学生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其选拔录取的标准也应符合这些要求。改革考试内容,首先要根据考试类别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在基础科目必考的同时,给予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性向选择科目的权利,给予高校根据教学特色选择科目的权利,在考生和高校之间搭建起双向选择的桥梁。其次是“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这也是《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转变命题思想,以评价理念和需求为指导,在科目考试的内容设计上,预设各项指标体系,在知识与能力、知识与考生的专业性向之间建立内在的逻辑联系,利用考试的数据,在测量、评价理论支持下,为考生和高校提供知识分布、能力构成、专业性向胜任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报告,从而为高校和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评价服务,使得高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学科需要设置科目权重和各种选拔条件的组合,同时也使考生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自己。从更高的层面而言,对考生的综合评价形成的内容丰富的考试信息,也可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乃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依据。

在考试形式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国实际出发,丰富考试的方式和手段,根据基础教育的教学安排、高校选拔要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建立以多元评价为基础的考试形式。例如,逐步探索个别考试科目在时间上的前置和多次化,增强考试对教学的反拨作用,降低考试科目过于集中的压力,有的科目可以参考平时的综合评价成绩,减少一次考试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试形式的改革必须与配套制度的完善、科学技术的支撑相结合。要不断推广和完善考生诚信档案系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在完善网上评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化考场等相关考试技术规范的制定,以高科技引领考试,保证考试的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

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改革。任何改革的方案都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目前多所高水平大学自发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自主招生“联考”,在考试内容形式如何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如何突出不同高校学科特色、建立多元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的要求维护考试公平、开展考试评价,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学生发展机会的公平。从考试到评价,实际上完成了高考公平理念的一次升华,是社会发展规律、人才教育与培养规律的体现,也是考试制度自身发展的要求。

公共奢侈消费之风当紧刹

从前几年百万元的星级公厕在海口市正式投入使用、价值80万的防弹厕所亮相北京,到近年来,全国各地基础设施反复建设、修缮不断,再到接连爆出的公务员公款奢侈办公、吃喝的铺张浪费行为,公共奢侈消费之风正以政府公务为幌子,打着为公众谋利、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在全国各地蔓延。

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中国应当推崇的社会公德。奢侈消费作为节约美德的对立面,会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 10

的极大浪费,应当受到一定的遏制。尽管如此,个人的奢侈消费行为虽然与社会公德相悖,但从人权角度出发,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但是,此种情况对于公共奢侈消费行为来说却并不适用,公共奢侈消费行为应该被禁止与杜绝,否则,定然重复建设不断,铺张浪费不止,贪污腐败难息。

公共奢侈消费行为是极少数人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在不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出于某种目的滥用包括税收等在内的财政收入,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巨大浪费的行为。公共奢侈消费所消耗的金钱并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全民所共有的。因此,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财政收入。政府官员承担着人民赋予的权力与责任,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财政收入,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然而,公共奢侈消费行为,则正与此目标相悖,是极少数政府官员擅自使用财政收入的表现,也是对于财政收入的极大浪费,更是对于人民信任的极大辜负。

所以,公共奢侈消费之风当紧刹,而紧刹的措施应当从产生公共奢侈消费原因的各方面进行探索。

其一,从公共奢侈消费行为的目的着手,从源头上杜绝奢侈消费。公共奢侈消费的目的主要有三,一为GDP增长,二为个人享受,三为无意识使然。所以,要从转变政府官员的政绩观开始,以追求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的政绩观代替一味追求经济增长、GDP增长的政绩观,再以加强对于官员的监督为主要手段,遏制官员公款吃喝、旅游的劣行,最后,要加强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提高官员的节约意识,杜绝在无意识中的浪费行为,让政府官员起到时时节约、带头节约的良好模范作用。

其二,从公共奢侈消费行为的可能性着手,从客观上遏制奢侈消费。产生公共奢侈消费的客观原因主要在于,在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对于财政支出与使用的情况缺乏强有力的财政约束,财政管理权限上的混乱造成了财政监管上的缺失,滥用政府财政、公共奢侈消费自然大行其道。因此,应当从建立专门管理政府财权的大部门开始,完善对于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机制。

其三,从公共奢侈消费行为的处理方法着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威慑极少数不法官员。在我国,对于公共奢侈消费行为的查处上,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即使出现了重复建设、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的行为,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应从加强对于官员奢侈消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入手,坚决贯彻“发现一起,办理一起,曝光一起,处罚一起”的理念,让官员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杜绝公共奢侈消费行为。

公共奢侈消费之风当紧刹,否则,于国不利,于民更不利也。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并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主要应从减缓、适应和增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在减缓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继续推进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提高固碳能力。在增强适应能力方面,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预警监测与应对;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在国际合作方面,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减排责任和义务。

深化污染减排。“十一五”期间,在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十二五”时期,国家已经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要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加大“三河三湖”、松花江、黄河小浪底库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部署,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就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低碳城市 11

试点。这些规定具体明确,需要多策并举,全力抓好。

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议》强调指出,“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要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扎实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抓紧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排查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有效解决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全力遏制化工行业环境事件高发势头。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

切实保护和修复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保护好草原和湿地。继续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岸带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不断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把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让江河湖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抓紧制定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的环境法规政策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等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不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所制定的战略方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中华民族和平崛起,建设和谐中国、和谐世界的不二之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却依然充满困难,前景依然任重而道远。

中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为既有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走的一直是以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的发展路线,依靠投入的巨大、人力资源的廉价以及资源和环境的牺牲换取经济的增长。由此,在造成了对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的同时,更造成了中国的产品陷入了廉价、低端、依赖出口的困局。

廉价、低端以及依赖出口的这三个劣势不能分开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方面,产品的廉价造成了国家和企业利润的微薄,资本的难以积累,所有,科技投资便无法提高,企业生产出的也只能是低端产品。而低端的产品拥有的附加值低,产业链短,不能形成群聚效应,更造成产品价格的低廉。而在另一方面,产品的廉价直接制约着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居民较低的支付能力的增强,由此,便间接限制了国内市场的扩大,因此中国产品的销售只能过度依赖于对外出口。同时,也正是由于产品的低端性,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明显不足,在高端产业中,中国产品无力与国外产品抗衡。如此相互作用的三种要素促成了中国经济的恶性循环,如果不能打破此种循环,中国便难以实现经济的再次腾飞。

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当着眼于改变中国产品廉价、低端、依赖出口的现状,使中国的产品拥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更加高端的科技含量,以及更加广阔的国内市场。然而,面对上述的恶性循环,单一的逐个击破的措施难有较大成效,只有综观全局,采取全面手段,也许才能有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而以笔者之见,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应是当下的可行之法。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分配比例关系。在当下,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却呈现出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大于企业和居民收入比重的格局。企业收入增长缓慢,则难以扩大企业投资,无法增加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产品附加值自然低,产品层次也只能在低端水平徘徊,价格便难以提高。同时,居民收入无法得到较大提高时,一方面,百姓的购买能力自然受到限制,国内的市场便无法得到有效开发。而在另一方面,百姓也无法在教育领域进行大量投资,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也无法得到提高,由此则更会加剧产品价格低廉、品质低端的问题。

因此,不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改变此种格局,笔者以为,可从开源与节流两方面入手。

其一,应大开企业与居民收入增加之源,合理拓宽企业增收途径,千方百计地促进居民收入较好较快地提升。在企业与居民增收的关系上,应以居民增收为重点,在确保最低工资标准逐年增加的基础上,增加居民工资以外收入。坚持完善首次分配按效率与再次分配按公平的制度,加大对于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促进全民购买能力的稳步提升。

其二,应大节财政收入之流,合理减税、免税,调整税收结构。同时,应限制国企、央企所在行业的垄断地位,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促进行业内竞争的产生。如此一来,也能改善垄断行业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节省居民和企业的开支。

当然,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是大幅度减少政府财政收入,而是逐渐减少不合理的财政收入,让百姓和企业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社会财富一定的情况下实现国富民强,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对如何发挥镇乡文化站作用的一点思考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长足的提高,但不得不承认,如今的农村文化活动少了,农民参与的激情弱了,群众的精神归属感淡了。原因当然是多样的,但作为纽带和阵地的镇乡文化站困难重重,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难辞其咎。如何让镇乡文化站带动农村文化传承与发展?活跃基层文化建设一盘棋?需从高度重视、强化指导、明职确责、创新开拓、积极引导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在组织领导上形成合力

镇乡文化站建在基层、贴近群众,是农村文化活动和基层思想道德建设的大舞台,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善于发现和有效解决文化站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实际的困难。财政、人事、建设、农业、广电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经费有投入、人员有编制、建设有规划、活动有内容,共同建好文化站。

二、在业务指导上责任管理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规定: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这就是说,文化站其实可以是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一刀切并不是唯一的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确定县乡双重管理以谁为主的问题,同时明职确责,由乡镇具体承担建设、日常工作责任,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县级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指导、辅导责任。县级文化馆要充分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帮助、指导乡镇文化站进行文化活动,繁荣乡镇文化。

三、在经费保障上开拓创新

以政府为主导,依据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相关评估分类标准、开展单项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水平和乡镇人口状况,制定县(区)级财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分类经费保障的标准,由县级文化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给各乡镇文化站。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投资体系的途径,将部分文化服务项目或空余时空推向市场,形成“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格局,以税费减免、荣誉表彰等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对乡镇文化事业定向资助。

四、在队伍建设上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站人员队伍的管理、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拿出专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并严格规定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针对多数乡镇文化活动形式单

一、内容陈旧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文化创新与人员奖励措施,鼓励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增强乡镇文化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发掘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

五、在参与引导上打造品牌

深入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把“送文化”变为“种文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到文化建设中,使“乡村文化”在本乡本土生根、开花、结果,培养真正属于农村的文化队伍;积极挖掘、保护、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加强所辖区域民间艺术的调查、抢救、开发、收藏和保护工作,将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推向市场,以经济模式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新形势下如何应对互联网建设和网络舆情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如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建设、有效利用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一个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利用好互联网,可以极大提升党委和政府的执行力。

一是采集民意。互联网上,各种意见可以自由表达,畅所欲言,基层群众能把遇到的苦和乐集中反映在网络上,小到生产生活,大到时事政治,都会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不需要署名,不需要身份,相比较一些面对面的汇报会、座谈会等公开交流形式,减少了思想顾虑,网民可以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真实想法。基于以上因素,从主流媒体和官方媒体收集到的网络民意看,绝大部分贴近事实真相,党和政府可以足不出户,不用微服私访就可以了解真实的社情民情,大大提高了调查研究工作效率,已经成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方法。2010年1月1日出版的新年第1期《求是》杂志,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重要文章《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文中提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方法的运用对提高党的建设水平至关重要”,“各级干部要学习和熟悉信息网络,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提高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引导和管理能力”。我国改革开 13

放的窗口广东省,从2008年1月起就开展了“网络问政”活动,并于2009年6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网络问政平台——奥一网,通过这个平台了解百姓的所想所思所需,得到广东人民的垂青和厚爱,红遍大江南北。网站开通以来,截止到2009年12月未,“捎话汪书记”栏目收到民意6万8千余条,“有话问黄省长”栏目收到民意近2万条。就从松原市网民表达民意的主要阵地“松原吧”来说,每天留言数也有几百条。前不久,人民网联合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69%的网友认为,网络是党政官员了解民意的有效方式。

二是汇集民智。地方的发展必须有智力、有智库,才能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发展。这个智力既有官方智库,也有民间智慧。俗话说“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民间智慧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智慧的主体,从孔子、孟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在他们成为官方智慧前,无一不代表着民间智慧。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真正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吸纳群众智慧,才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力量源泉。2008年6月,胡总书记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网民在线交流,听取网友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前也在中国政府网和网民对话,直接听取网民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建议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2009年,西安市政府为了更好地为民服务,于9月初至10月底开展“问计于民”活动,公开收集对西安下一年发展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据西安市政府“问计于民”活动官方网站统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网站就收到建言近4000条,点击达8万人次。前不久,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一言之善,贵于千金”的深情问计,引发了省内外朋友的献计献策热潮。目前,江西省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确定专门人员收集整理民智,分类呈送,使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及时的采纳。其中苏荣直接批示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研究的就有36次,有的还进入了省委、省政府决策层面,形成现实而巨大的生产力,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是网民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自己所关心的公共事务、公众人物、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话题发表意见的舆论监督形式。网民通过网络舆论对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网络舆论的新特点,努力适应网络舆论监督的新要求。

1、掌控舆情。网络舆情具有传播快速的特点,某一事件一经发生,往往几分钟就有网民将相关信息发布网上,十几分钟后就有网站转载,几个小时后网上讨论就可能达到高潮。因此,必须及时监测网络媒体议论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本地的人和事,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查实网络舆论追问的核心问题,争取主动,抢占网络舆情制高点。

2、跟踪舆情。网络舆论事件发生后或者处置过程中,地方主流媒体保持沉默的过程正是导致谣言扩散的过程。网络舆论热点特别是公共突发事件形成后,必须密切关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关键节点上的舆情走向,在官方媒体(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布事件处置的新情况,回应公众的质疑和猜测,不给虚假不实之词有可乘之机。如成都去年发生的“6·5”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仅两个小时,成都市政府就召开了首场新闻发布会,当天连开三场,不断公布伤亡、救治和现场情况,让真相赶在传言之前。6月6日第四场发布会主动回应市民有关疑问,使质疑声音减弱。7日第五场发布会认定“有人带油上车”,网民转而追查纵火者,民众的思路和情绪与政府逐渐合拍。最终这一突发恶性事件平稳落幕。

3、加强与网民的日常沟通。新形势下,加强“官”与“民”的日常沟通,已经成为疏解社会情绪、释放百姓生活压力的重要途径。实践看,官方与百姓沟通得越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机率就越小。互联网这个纽带在这种形势下,正在成为各地加强官民互动的主力军。刚刚不久,南京市推出了90多个政府部门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开辟了政府与网民沟通的新路子。这90家单位在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的网络发言人论坛开设了互动版块,由各自的网络发言人担任版主。网络发言人在此平台上适时发布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开展工作交流。网民可在相应的版块内,向相关部门提问、咨询,各个部门的网络发言人受理并回复网民建议、意见、咨询等网帖,受到广大网民的拥护。

三、工作建议

针对互联网和网络舆情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党委和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成立组织,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整合各地相关部门职能,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信息化工作,加强互联网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了解网络社情民意,鼓励网民建言献策,解决网上信访问题。

2、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强官方媒体网站建设,使其在网络舆论引导中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要加快本地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扶持和培育属于本地的网络论坛、网络贴吧,用当地主流网络媒体规范当地网民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互联网建设包括手机无线互联网建设,从发展趋势看不容忽视。

3、加强“网上信访”工作。要把处理“网上信访”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职人员收集网上有关信息,提供有关领导参阅,作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民意渠道和信息来源。必要时建立责任部门答复机制,及时在网上公布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以正视听、以解民怨。

4、强化法律和技术监管。网络舆情宜疏不宜堵。但对网民恶意传播一些明显超越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侵害个人权利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规范,双管齐下,坚决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新时期如何加强信息调研工作

前不久,吉林前郭县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被指侵害农民土地利益,应该说项目本身是件利民的好事,但为什么少数农民不领情,极力反抗?说明新时期我们的群众工作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以一名信息工作者的角度,略述新时期下党委和政府如何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信息是联系基层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信息工作,可以使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以及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反映,从而引起领导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信息渠道不畅通,发生了阻碍,甚至出现信息的 “断流”,就不可能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把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反映上来。从前郭县这次事件看,信息调研工作在有些方面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是基层动态信息掌握得还不够及时。这次事件起因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回应,农民把好事看成“侵权”行为,致使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基层党组织如果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关注农民的所需所盼,开展经常性沟通,把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当地党委和政府,可以有效避免事件的升级扩大。

二是调查研究还不够细致。前郭县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应该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了科学评估。但是,少数农民中对补偿标准和外出打工等方面持不同意见和看法,这些情况掌握的不够细致,说明我们有些调研工作面上多一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还没有深入人心。

三是农民表达诉求渠道还不够畅通。“有事找政府”,是群众遇到难事首先想到的。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找政府”还比较难,渠道仅限于热线电话等少数方式。即使能找到政府,也是记录在案多,落实反馈少。少数群众于是“走小道”、“走捷径”,借助、借力于反应灵敏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表达诉求。

四是信息还不够公开透明。前郭县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哪些内容应该公开,哪些内容应该保密,笔者了解不是很全面。但我想,对于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年收入、打工年投入,以及项目投资主体-企业的风险投资和收入要公开透明,给农民算一比明白账,让农民有充分“知情权”,自己去判断出让土地是否“有赚头”。

这次事件给我们的警示是深刻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值得我们深思。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将会不断涌现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党和政府的工作也会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在领导方式、决策方式、思维方法等方面都会有新的发展。这就要求信息工作要主动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

一、加强基层信息报送工作。基层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新现象和突发事件会显著增多,各级党组织只有及时、准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才能做出科学决策。要高度重视发自基层的声音,认真倾听普通群众的呼声,及时上报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对信息工作的投入力度,倾斜人力、物力、财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把信息工作置于“耳目喉舌”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基层信息的服务水平。要把信息触角延伸到各个村屯、各个层面、每名群众,消除盲区,减少盲点,密切关注群众中的“小道消息”,增强信息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没有参谋权。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收集第一手资料,把问题和矛盾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来,找出有共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意见和建议。要创新调研方式,坚持传统调研与现代调研方法相结合,不仅要注重运用座谈会、走访调查、实地考察、蹲点调查等传统方法,还要善于运用网络调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调研方式,充分获取全面信息。要改进调研作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问计于基层,求教于群众,善于总结基层和群众的新鲜经验,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造各种方便条件,让群众理有处讲,苦有处说,冤有处诉。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倾听,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增强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发挥网络、手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通过设立电子信箱、论坛、博客、微博、短信等方式,认真征集社情民意。要加强政府与基层群众的互动,建立经常性联系,既要为百姓“发声”创造条件,党和政府更要及时“回声”,在良好的沟通中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时效性是信息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当前,全球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网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的快速、便捷的特点,使全球传递的信息量每天以15%-20%的加速度递增。在网络时代,抓 15

信息一定要“快”,以快应变,快中求早,谋在先、想在前,抓在问题升级、扩散之前。反应一定要“快”,针对群众和网民关注的焦点和疑点问题,及时回应,释疑解惑,发布权威消息,使官方信息抢在“小道消息”之前,避免工作出现被动。

干群合作,做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时代课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也是党在制定重要政策时紧紧围绕的中心课题。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的执政理念,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职能。但是在当下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现实情境中,处理好人民所要求的民生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更加把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而有效落实到实处才是领导思考的一个基本问题,要改变僵硬的为民办事的体制,政府主动和地下民众加强相互的信任和好感,拉近干部和群众的距离。笔者建议领导干部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领导干部要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

领导干部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对自己的信息对群众公开,特别是涉及关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相关决策时更应该客观详细的公开,并且要建立一个反馈平台通过群众的各种声音来检验领导干部所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领导干部切忌

搞决策专制,不需要听基层群众的舆论建议。坚持党制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是简单的单向的在某些问题上向下面传达信息就表示我们领导干部在为人民搞服务。我们应该转换思维。坚持全面看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作出一项政策时应该思考政策符合当地实际吗?政策是适应了既得利益者还是适应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决策是否参考了民众的监督和建议?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是领导干部可能在工作中就忽视了。决策就意味着信息的公开,也意味着有人欢喜有人忧。这样的通病也是近几年遇到的所以如何权衡利弊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做的,它关系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关乎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成功与否。如果不能解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意味着以人为本的失败,也会影响政府执政为民的公信力的下降。总之,无论是工作当中的决策信息还是官员干部生活信息都应该公开,让民知晓,让民监督,让民信任。这样的领导干部才是公正无私为民负责的。

二、领导干部要全面学习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思想内涵,坚持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作为我党一贯倡导和实践的理念,新时期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不断继承和创新理论。重新赋予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新时代的新内涵。所以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领会党的理论思想,避免思想的狭隘,避免做事的片面,紧紧围绕民生为本的理念思想是否理解的深,领悟的通透,可能我们谁都看不到,30年来部分干部深知服务人民的理论思维并能够在各种场合夸夸其谈。但是却在工作当中没有体现出来,找不到知行一致的业绩。所以我们应该通过理论指导实践,到基层调研,到农村访谈。因为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是农业大国的农民。他们就是我们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所服务的对象。这种现象最近在湖北省出现了。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为代表万民干部进万村入万户,切切实实拉近了干部与农民的感情。因此,知易行难。领导干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够体贴群众是很难得到长久的支持和信任的。各级干部处在不同的地区和岗位应该借助党为民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工作。这才是领导的中心任务和职责。时刻准备好通过解决民众困难,为民解忧来发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不断深化对理论的扩展,形成约束自己行为和指导自己实践的准则。

三、形成政府为主导的反腐机制,更加注重民间监督举报共同打击腐败恶势力

谈到领导干部的执政为民必须提到反腐问题,腐败一直是中国体制内存在的大问题。作为领导干部身居上层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反腐必须从自身做起,号召更多的人参与到反腐中来。为什么要反腐?为何要形成政府为主导的反腐机制?反腐往往蚕食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不做好反腐恐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一句空话。如果领导层出现腐败或许是隐形腐败,欺骗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从何谈起。腐败很可怕,更怕的是领导干部搞腐败,他们搞腐败受伤的不仅仅是广大人民,还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领导层腐败现象严重恶劣。例如涉及民生工程的铁道部长刘志军搞腐败就对人民是一种伤害。反腐是为了更好地让领导干部各司其职为人民工作,服务人民。因而广大人民和非官方组织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反腐中来。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总之,要想做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就要预防打击腐败。

四、做好稳定为先,树立全面服务群众的新思维

领导干部要发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民生理念,首先必须建立在稳定环境的良好基础之上,否则是很难全面发挥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一腔热血。有了民心的支持和民心的稳定就是对我们领导干部的最大支持。时时要树立稳定意识,时时要用实际行动去感化群众取得他们的信赖和拥护。因此只要了民众的自觉拥护党的政策就会有领导干部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服务群众不只是上面领导干部单向的服务,不顾及人民的群众情绪。可能这样的服务群众模式要受到一定的障碍和困境。因为民 16

众的情绪可能受到一直以来存在的不正之风的影响而在他们的思维意识里形成了刻板效应。如果不能了解民情了解民众对领导干部的真实想法就会对领导干部在全面服务群众实践中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因此做好民众的稳定是我们领导干部实现全面服务群众的基础。

结束语:领导干部要从现在改变之前的单向和被动地为民办实事的思维模式,选择适合时代,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心愿的全面服务群众的新思维。坚持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形成领导干部和基层人民群众相结合相互动的服务群众的新路子。

司法公正:冲破权力与利益纠合的现实选择

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权代表和集中体现。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由此可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一、利益与权力的纠结:司法公正急需跨越的门槛

司法公正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正的标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时代,人们可能有不同的司法公正观念。那么,这种观念是如何确定或形成的呢?在此,人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不同的利益冲突,如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成员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等。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就成为了司法公正面前的一道难题。个人利益包括经济收益、生活安全、权力地位、名誉声望等。社会整体的利益包括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社会安宁、公共秩序等。在有些情况下,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是可以一致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则是对立冲突的。例如,个人的经济利益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社会经济发展了,个人才能富裕。一个人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去发财致富。但是,当社会全体成员不可能以“齐步走”的方式共同富裕的情况下,一个人的经济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和其他人乃至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发生了冲突。

警惕权力资本化纠结,预防腐败,让权力真正置于阳光的监督之下。笔者认为,当前权力的资本化在某些领域或明或暗的涌动,带来极大的社会负效应,这是司法公正实现过程中最让民众有心结的所在。

就一般意义上说,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是计划经济原始积累结束以后,摆脱政治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的体制,转向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结果,是有历史进步意义的。就中国特殊性来说,新兴的强势集团内生于权力,走的基本是一条“权力资本化”的道路。 以权力为起点造就市场,由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及国有企业的分权让利,逐步演化成为利益集团, 与权力体系有先天血缘关系, 或者说是内生于转型过程中权力本身的演化,产生于权力,依附于权力,进而影响权力资源的分配。 区别于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内生于产业,外生于权力,依附于权力进而影响权力,中国各新兴利益集团至今不能摆脱各自特殊的权力背景。

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机制,造成各种矛盾的激化。各利益集团对于利益的争夺更多的是在某种权力的渗透下进行的。当矛盾激化的时候,往往伴随着利益膨胀变异。从而造成缺乏意识形态认同,缺乏社会正义与法律基础,缺乏弱势阶层的制约与认同,缺乏相互之间的正常竞争与合作,缺乏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忱。 一句话,缺乏合法性认同。

二、阳光化的司法公正,消解信任危机,还信于民是正途

阳光司法要求司法部门提高司法透明度,满足案件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过去,司法机关在公众眼中一直很神秘,公众有了纠纷就会想起到司法机关说理,但是,公众看到的只是结果,至于为什么这样判、为什么有时候会出现同罪不同罚等这些问题,却很难知晓。

正是由于司法机关的透明性还不够,有些时候公众的一些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公众也无法监督司法机关。办人情案、关系案,进行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现象仍然没有杜绝。更有甚者,某些素质低下的司法人员尸位素餐,使正常的权力的履行变成某些人腐败的温床。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机关不能认真履职,那么其社会危害是极大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由于不透明,公众质疑一些案件却无从找到答案,这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判决是公平正义实现的结果,只让群众看到这些还远远不够,公众还需要知道公正实现的过程。消除和杜绝司法领域的不公正现象,提升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增强法律的权威信,这些都必须引入公众的监督,毕竟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让人更信服。

同时,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强化司法廉洁。不公正的司法不一定是不廉洁的司法,但不廉洁的司法肯定是不公正的司法。现在社会上之所以对司法的公正有质疑,这和有些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廉洁是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的教育,要完善司法廉洁的预警防范机制,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要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来保证公正廉洁的司 17

法;要严肃纪律,保持查办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来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

加强舆论积极教育和引导公众增强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在当前的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媒介的公信力亟待规范化,舆论的导向对于司法实践的影响在日益加深,对此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媒体不仅要克服“舆论审判”的冲动,还须有效防止大规模出现抛弃司法途径,寻求权力维权的“人治思维”与因诉求未满足而怀疑司法公正,乃至抗法的“无政府主义”意识等社会心理和社会舆论。否则,公正的司法难以取信于民,也无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发挥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化解矛盾的作用,会增加公众生活成本,多年法治发展的成果亦将逐渐销蚀。人治思维和无政府主义的幽灵至今并未彻底消散,一旦削弱宪法与法律的尊严,放弃社会公平的司法防线,伤害法治的弊病将会恶性发作,对此媒体应保持高度警觉,不能陷入集体无意识。

程序制度的公正和公开正是防止司法腐败的主要措施,更是让民众从被动的“清官信仰”步入主动的“法治信仰”的重要基础。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但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如何消除看管场所非正常死亡

监狱、强制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看管场所关押着各种各样的管教对象,他们中不乏一些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的人,人的正常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近几年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却在看管场所屡屡上演,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给当班民警和领导带来了心理压力,更重要的是看管场所的公信力由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如何避免非正常死亡,重塑看管场所的形象,重构看管场所的公信力,这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看管场所频频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民警对制度的学习力度不够。虽然各种看管场所关于执法工作的开展、队伍建设、民警处罚规定、看管对象的日常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实施细则都很齐全、规范,但有些看管场所却没有组织民警去认真学习这些规章制度,多数以突击学习来敷衍上级检查为主,以至于这些规章制度都成为形式上的摆设,而没有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由于思想上缺乏制度的引导和约束,民警在工作中随意性就会较强,导致一些违规违纪的事时有发生。

2、部分民警的廉洁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懒散、积极性不高。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看管场所的民警手中掌管着看管场所内管教对象的劳动、学习、生活过程中的监督权、管理权,他们也就自然成为管教对象及其亲属贿赂的目标与对象,部分民警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不顾自己的身份和责任,通过收受金钱贿赂,以及接受管教对象亲属的请吃请喝请玩等方式的变相贿赂,从而被管教对象所拉拢,然后为管教对象提供便利,使管教对象以民警的朋友、哥们自称,成为管教场所内的牢头狱霸;尤其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民警,长期以来从事管教线枯燥、乏味的工作,所以会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工作态度也变得很慵懒,一些本来该自己做的事也交给自己觉得靠得住的那些管教对象去做,殊不知那些管教对象对待管教民警时毕恭毕敬,面对其他管教对象时则凶神恶煞,有的甚至以自己是“二警察”自居。因此牢头狱霸和“二警察”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改造秩序,他们自己或者指使他人殴打同教,敲诈、勒索同教的财物,同时威胁、恐吓受害人,使得受害人往往敢怒不敢言。

3、驻看管场所的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看管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驻所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它保证关押人员在审批、入所(监)执行、出所(监)等各个环节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日常的工作中,由于驻所检察人员数量有限,多数时候通过管教干警值班日志或者管教对象的举报来了解情况,所以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造成了看管对象的一些要求很难及时得到回馈。

4、信息传播不通畅,日常工作中缺乏与媒体和公众之间的有机互动。看管场所有其特殊性,它是封闭或者半封闭的执法场所,对于场所内的日常工作情况、民警的执法工作、看管对象的生活、学习、习艺(生产)劳动都缺乏了解,所以部分场所领导利用信息不公开这一特点,习惯了出现问题时自己内部解决,习惯了用“躲猫猫”等这类蹩脚的借口方法来掩饰真相,逃避媒体、公众和上级的追责,习惯了当事态已经难以得到控制的时候以稳定来堵住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声音,最终给看管场所乃至警察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在经历了躲猫猫死、洗澡死、喝水死等众多公共事件的洗礼,各个看管场所加强了信息公开各方面的建设,完善了从审批到减期(减刑)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牢头狱霸”等各项措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对于如何对场所内的非正常死亡的现象进行完全消解,重塑看管场所的公信力,争取到媒体和民众对于所内正常死亡事件的理解,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设一支学习型的民警队伍。看管场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最关键的是民警队伍的建设,要想建设一支综合能力强、素质高的民警队伍,就要从学习着手狠抓队伍的建设。以岳阳市湘北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该所通过选拔民警去高等院校进修、鼓励在职民警参加各种类型的专业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鼓励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多看、多想、多思,并且将理论心得、实践 18

成果写成各种类型的文章,将文章投稿发表。通过这些措施,使整个场所形成一种学习风,让民警对管教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有更为清楚的认识,也对如何把工作开展得更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2、加强民警队伍的廉政文化建设。

随着各级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管教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突出而迫切地摆在了场所领导的面前。因此,弘扬民警廉政文化,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管教场所廉政文化建设已成当务之急。所以,笔者觉得可以采取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民警队伍廉政文化建设:⑴廉政教育要以“两头为重点”(即领导干部和基层带班民警)。领导干部作为本单位廉政文化的领导者,是否具有强烈廉政文化意识和牢思想道德防线,对于本单位其他民警具有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作为基层带班民警,是执法的最前沿,也是管教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最短板,只有保证这块短板不出问题,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才会出现良好的态势。⑵廉政教育要以媒体作为载体,将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向民众开放。通过搭建管教场所廉政文化阵地、邀请媒体和公众参加管教场所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和研讨会,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同时搭建网上管教场所廉政文化信息平台,以便兄弟单位之间交流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⑶廉政文化建设注意先进典型的塑造和反面案例的曝光。对待先进典型,要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使先进成为大家所崇拜和效仿的对象。对待反面案例,要采取不包容、不姑息,出现一例处理一例,从而鞭挞腐败的丑恶行径。通过廉政文化的建设,提升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境界和自觉的廉政意识。

3、推行管教场所执法公开。执法公开是防止管教场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它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执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都予以公开,包括管教对象日常的劳动、生活、学习,民警的执法过程,警戒具的使用等。全面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强化执法公开意识,创造执法公开条件,保障执法公开工作持续、有序、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形成内外制约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切实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加强外部监督职能。作为行使监督职能的主要机构——驻所(监)检察部门和人大机关,要做到合理监督:管教场所是否做到分类收容和管理,是否有打骂、虐待、体罚管教对象,是否有侵犯管教的合法权益,在缩短或者延长管教对象期限所依据的奖惩材料是否属实、过程是否合理、结果是否合法,对于决定机关所作出的裁定是否及时、准确的执行等,从而保证管教对象的合法权利。

自从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以后,尽管有的管教场所对突发事件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谎报、不报和瞒报等现象,但是我们可以从整体趋势上看到绝大多数管教场所和媒体、公众之间开始展现出的良好互动态势,这显示出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尽管管理场所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依旧充满信心和希望。

大部制改革需要“强监督”而非 “强权力”

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探索实行大部制,应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入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5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职能有了重大转变,机构编制得以精简,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大部制的实施并非通过合并机构或者职能扩大部门权力,获得更多部门利益,其真正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统筹规划,全面提升政府履行职能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职能。

在笔者看来,大部制的实施不应把扩张权力与分散权力为目标,而应以集中全力与制约权力为主要目的。大部制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我们应道看到的是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阻碍仍然是多年来被强化了的部门利益。一旦权力过分集中,部门利益会得到进一步强化,管理体制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大部制实施的根本问题还在于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

实行大部制的权力监督首先应当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协调、互相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变革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监督大部制的权利提供有力保障。首先要在部与部之间,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权力的分离与制衡,各个部门做到分工清晰,职责明确。其次在一个大部制内部,进行机构的重组与权力的问责,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实行弹性管理,加强权力制约。另外,还要加强第三方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人大、政协等多方机构对大部制实行问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具体监督,以确保权力机构的相互协调运行。

实行大部制的权力监督最关键的是要有效遏制部门利益。大部制机构设置有可能把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但也有可能将过去“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导致政府运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甚至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这就要求我们将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重组为一个职能更宽、管理范围更广的大部门,使相关职能由一个大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同领域的事务;或者只对相同相近职能进行整,不动机构。在这 19

种情况下改革的部门职能设置明确,各负其责,利益对象也相对明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部门建立针对性强,惩罚力度大,效果相对明显的监督机制。

实行大部制的权力监督还要明确各类政府机构关系,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实行大部门体制,涉及到部门职能重新界定和机构调整,如何理顺各种机构之间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至关重要。一是将目前机构设置中政事不分、以事业单位序列却行使行政职能的机构,明确界定为行政机构。二是通过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负责一项事务的牵头协调部门等方法,加强部际关系协调机制,提高政府整体效能。三是使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一个事务或融合性强的事务,做到职责明确,便于问责。由此明确的各类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责任明确,在有效问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大部制部门权力的制约,保证具体行政事务的公正与高效。

目前,我国大部门体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经验,缺少成功模式,实行大部制需要一个探索过程,需要一些积极稳妥的方针。一方面,在探索创新模的同时要抓住时机,积极探索,首先选择一些意见集中、影响全局的重点领域实行大部制,迈出坚实步伐,获取成功经验,争取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大部制的改革主要取决于我国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和基础,要充分考虑到现实可行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坚持扎实推进体制改革,稳步实现改革目标。

网络问政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

网络问政是民众参政、议政、问政的重要渠道,创新了党政干部的执政民主形式和民众的参政议政形式,成为推进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的一种新的途径。但是,网络问政不仅要在形式上创新,而且还要在内容上重点解决影响社会政治民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厘清网络问政的主体性问题,为网络问政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网络问政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

从目前对网络问政的理解来看,主要是强调政府在网络问政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作用,认为政府是网络问政的主体,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网络问政中的能动性,这种上下分离的模式不利于网络问政作为新的政治民主形式的健康发展。

主体和客体是人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一对关系范畴,二者之间有一种“相关律”的联系,只有在构成一定对象关系(如网络问政实践和认识)中,它们才是主体和客体。对于“主体性问题”,不同的哲学对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做出肯定结论的不同方式,也就构成不同性质的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主体的对象性关系入手,是研究主体范畴最好的视角,强调“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是要看到主体在认识和实践中的能动作用。

网络问政是政府与民众的政治公共关系。美国公共关系学者哈洛说:“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帮助组织建立并维持与群众间的双向沟通,了解、接纳及合作;它参与处理组织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纠纷;它帮助组织了解公众舆论并作出反映,促进公众了解组织和事实真相;它强调组织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帮助组织随时掌握并有效利用变化的形势,预测发展趋势,使之成为组织的警报器;它使用有效、正当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主要的工具”。网络问政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各级政府通过网络科技处理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政府顺利完成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和谐的公众关系,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双向沟通与互动的重要管理活动。从政府的公共关系来看,网络问政体现在公共关系上的主体是政府。

网络问政是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体现。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实践证明,推动科学发展,一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作用”是党的群众观点的新发展。网络问政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的党的基本路线的最好形式,是对毛泽东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遵循。从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看,人民群众才是网络问政的主体,政府是网络问政在公共关系上的主体体现。

二、网络问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

“以人为本”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其基本精神和现实要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内核就是主体性。

网络问政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领导方式或理念的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问政于民、问需 20

于民、问计于民,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阐释,为各级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明了道路。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胡锦涛总书记与网友在线交流到温家宝总理通过网络问政于民,再到省级官员问计于民,网民问政议政蔚成风气,创新民主形式,诠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和政府的执政“新思维”。

网络问政是“网民社会”的普通民众参政议政问政的民主表达。2010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网民已经成为一个数量庞大且仍在快速扩大的群体,在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型网民社会”。传递民意,建言献策,正在成为普通民众参政议政问政的新型民主表现形式。

问政于民就是要顺应民意,问需于民就是要体察民心,问计于民就是要汇聚民智。网络问政展现了人民主体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问政必须体现利益主体性原则

网络问政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物质形态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执政“生产力”效率的提高,体现人民群众利益主体地位。

网络问政就是通过网络科技的新技术,把人民群众的实践利益落实为人民群众的认识利益。马克思把利益的主体性分为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和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两种,同时认为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是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的基础。因此,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观的真正特色在于实践,通过实践认识利益的主体性,通过实践利用利益的主体性,通过实践追求利益的主体性和获得利益的主体性。

网络问政就是体现人民群众利益主体的表达方式。革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改革的主体也同样是人民群众,无论是革命还是改革都是由人民群众所为。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63,19.)。邓小平同志指出:“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网络问政必须把人民群众利益主体放在第一位。

网络问政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我党在新的时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要求就是党的根本要求,人民的根本意志就是党的根本意志。网络问政的真正价值就在于通过网络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利益主体性的发展,实现人民利益的主体性、至上性和发展性。

网络问政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以实现人民群众主体利益为归宿,体现党的执政理念,优化党的执政生产力。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执政为民是各级政府的崇高使命。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坚持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以人为本”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那么就“以人为本”这几个字蕴涵而言,却也有着两种本质上不同的意义,从《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到现今的“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尽管都是“以人为本”,但最终的价值趋向却有着迥然的差异。

以人为本”第一重含义在于是以人为主体,注重发展人的自由为根本,注重人的价值的实现,表现出来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成果的享有者。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其本质是为人、达人。

“以人为本”另一重含义在于人是社会发展的依靠力量的含义,注重人的工具性,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表现出来就是“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建设者,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整个社会是由人民群众通过不断的创造而推动发展的,其本质是用人、依人。

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皆非常注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民为贵”的思想在中华文明长河中闪烁,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基本是从工具理性出发,注重人的工具性,强调人民对统治者的作用,“民惟邦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等等都是着重强调人民群众是巩固统治的力量,是把民本当作实现统治价值的工具。

长期以来我们所使用的政治教材和一些著作在谈及“以人为本”内涵,也是着重强调人民群众的工具理性,过多的强调一切 21

依靠群众,过多的强调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过多的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几乎很少提到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享有者。可以说整个思想也是受到工具理性的遮蔽,也是简单把整个人民群众当作社会发展依靠的力量,而忽视了人民群众的价值实现和享有,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和谐社会的思想有机结合了以人为本的双重含义,体现了睿智和通达,既强调了以人为本的工具理性,看到了人民群众是一种依靠力量,是立党之本、发展之源、执政之基;同时也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看到了执政的首要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和谐社会在共建的同时共享着成果;另外也是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空想而转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现实号召。做为真正的人民政府,就应该是把人民的工具性和价值性结合起来,既要把人民当作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依靠力量,让人们为共建和谐社会尽自己最大的工具性力量,同时也要让人民真正的享有社会的资源。发展经济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人民作为社会的价值主体,发挥着自己的智慧,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享有社会的成果,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融依人、用人的工具于为人、达人的价值之中,是集共建社会于和谐共享之中,是通发展之源的力量于发展之向的价值。和谐是“以人为本”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和谐,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创造和人民群众的享有的和谐。只有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双重含义的统一才能真正的和谐,而和谐也正是“以人为本”的真正意蕴所在。

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五个着力点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不仅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又是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突破的发展瓶颈。在符合本地地缘特征和特色农业优势的基础上,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绿色有机食品之都的战略构想,而解决好农村融资问题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要从农村金融 “输血”和“造血”功能方面五个着力点加快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搭建区域内农村金融机构合理竞争的有效平台

要充分利用好区域内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本地“三农”加大投放资金的政策,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引线搭桥、优化环境,形成政府搭台银行唱戏的“双赢”局面。尤其要利用好本地农业发展银行发放中长期信用贷款特点,积极主动谋划农业发展项目,多渠道、多形式争取贷款时间长、利率低的政策性金融资金。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农村存款优先支持本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民生的改善,防止金融机构再次充当“抽水机”角色,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城乡可用资金差距越来越大。

二、制定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抵押担保物范围的有效措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牡丹江该如何扩大,扩大到什么范围,这都值得认真研究,加快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有关条文规定,不允许作为抵押的担保物有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的宅基地、农民的房屋,这三种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农民赖依生存的最后屏障,一旦失去,将会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和谐、不稳定。允许作为抵押的担保物有农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与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运输工具、农机具、“四荒”(指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林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期为30年-70年,可以视为荒地进行抵押担保)。所以,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和能够切实解决本地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担保物范围条例,明确职责和范围。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进行有效监管

这里所说的民间借贷主要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的银行组织而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它游离于现行金融制度法规的边缘,属非正规借贷,像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等。过去对民间借贷一贯做法是打压限制其发展,根据党的三中全会提出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要求,把民间借贷由地下端到地上,允许其发展,关键是如何规范、引导的问题,在银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制定的《民间借贷条例》颁布之前,要对本地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根据银行业现行利率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范借贷双方合同,明确发展方向、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快对县域内主要乡村债务进行有效化解

农村集体组织严重负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牡丹江市共有55乡镇、900多个行政村,而存在负债的村子有800多个,负债村比重占80%多,平均每个乡镇负债达400多万元,每个村有负债40多万元。有效地化解县域内乡村债务已成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化解乡村债务措施要根据08年中央“一号文件”“锁定旧债、制止新债、分类处理”的12字方针,对乡村历史欠帐要全面摸底、准确把握,制定可行措施防止乡村新的债务再次产生,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匹配资金年底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的债务化解,探索推进与乡村密切相关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的试点工作。

22

五、全力以赴对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组建进行有效扶持

新型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自身需求下孕育而生,牡丹江这两年分别建立了东宁县远东村镇银行、西安区小额贷款公司和宁安市互助资金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这些组织主要面对“三农”,服务本地农业经济发展,对解决农民融资难、资金短缺等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数量少、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明显,运转的资金也不是很充裕。下步应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多层面、多领域、范围广符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律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同时,积极引导区域内外各类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扩大乡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加快政府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档次。

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建立激励机制的思考

领导干部责任制是根据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权,结合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具体的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旨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风气。激励机制是指组织为实现其目标,根据其成员的个人需要,制定适当的行为规范和分配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正如,激励工人为利,激励运动员为名,激励领导干部则为民。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职责非常重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期望值也很高。如何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后危机时代的新起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迫切的、现实的课题。

由于我国推行领导干部责任制时间还比较短,社会又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领导干部责任制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存在问题,尤其是在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方面“重追究,轻奖励”,只重视领导干部责任的追究,而忽视领导干部绩效的奖励,没有建立能激发领导干部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建立激励机制,才能调动领导干部提高领导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所谓激励即维持或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励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目标激励和约束激励四个方面。

物质激励。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马克思这一科学论断肯定了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这一简单事实。保障领导干部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是物质激励的基本要素,任何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一要素条件,制订了各种工资、保险、福利、养老保障制度,以保证领导干部积极性的正常发挥。然而,由于需要的无限性,工资福利制度以外的物质奖励对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仍具强大的激励作用,因此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实施物质奖励则是必不可少的。

精神激励。精神激励的要素主要包括对领导干部的尊重、认可和满足其自我实现愿望等方面。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因此他们的精神需要主要表现在为祖国和人民贡献、服务而获得人民的拥护、赞扬。正是在这一需要的前提下,思想政治工作才起到了激励作用。随着改革开放,东西方文化的交叉融合,我国领导干部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也呈现出多重性和复杂性,因此在使用精神激励手段时必须因人而异,通过不同程度和方式的精神鼓励和工资晋级等形式来保证精神激励切实有效。

目标激励。实施目标激励必须按照统一高效的原则,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活动,奖优罚劣,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政府职能和目标,理顺政府部门的权限、职责,把各部门、单位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实现责任目标上来。通过目标导向、协同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的横向联系、减少内耗,以获得更好的整体功能和管理绩效;通过公布领导干部工作目标,把领导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告诉人民,增强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用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引导、协调人民的行动,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党政行为、企业行为、群众行为协同一致。

约束激励。约束也是激励,约束激励主要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的纪律约束、职务的升降和任免等形式来实现其激励目标。

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是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二者的有机结合,即构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占不同程度的激励组合公式。

过去我国长期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今天这种状况仍在延续。从中央到各级地方,都存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比严重不足的情况,物质奖励的失调在生产力提高、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显得尤为突出。

事实上,适当的物质奖励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必要的,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如英国和美国也是将物质奖励放在重要地位的。如英国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就重视激励强化考核结果。中央政府部门普遍与加薪挂钩,并不直接与晋职挂钩,只是可以作为职位升迁的 23

依据,在职位有空缺时,优先加以考虑。地方政府则直接与晋升加薪挂钩。另外在英国,官员绩效评估后,还将根据被评定的档次,有目的地选送官员参加学院培训,使其在限定时间内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将来的升迁打下基础。这样,官员的绩效考核同被评估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了,降低了考核的敏感性,有利于激励被考核者。美国一贯强调择优晋升的原则,考核为特别优异者,提升工资一级。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责任制中究竟应建立怎样的激励机制呢?从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之间的关系来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应只是机械地单独地采取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或将二者简单地组合起来,而应从客观的需要出发,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应用,即存在着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占不同程度的激励组合公式,并兼容目标激励和约束激励。

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思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跃居世界第一,较2008年增长8600万人,年增长率为28.9%;普及率达到28.9%,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中国网民规模呈速增长之势。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急剧增加的网民规模和不断拓展的网络新闻,使网络舆论成为经济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的力量。网络为公众的民意表达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平台,为公众参与社会建设提供了无限多的机会。网络给我们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治理的新契机。在强大的网络信息时代,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搭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网络平台,抢占舆情主动权

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政府与公民沟通的重要渠道,我们应该以网络为平台,在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中抢占舆情的主动权,宣传治理政策,获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应当说,目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大多建立了门户网站,但这些网站多数的情况是单向发布信息,有的网站长期未更新网页沦为摆设。由于信息剧新滞后和互动机制缺失,这些网站对大多数网民而言不具有吸引力。新浪网一份调查资料显示,61%的人对政府网站感到不满意,32%的人感觉一般,不到7%的人表示满意。搭建网络平台,一方面要重视政府及其部门官方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及时利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开设网民诉求通道,回应网民应该的各种问题,有效化解隔阂和对立情绪,在收集网络舆情上发挥自身平台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资讯,为平时工作提供参考。此外,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采取开放博客、公布电子邮箱等方式,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访求渠道和网络监督通道,提升公共治理水平。

二、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引导网络舆情发展

网络时代的公共治理,要求我们把网络舆论作为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的晴雨表,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同各种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引导网络舆情健康发展。只要我们多发表正面的言论,正确引导,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就是失去市场,败下阵来。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网络的高素质网络评论员队伍,在各种论坛里面针对政府治理的热点话题,发出主流声音,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带来的消极后果。同时,注意网络舆情的分析、综合,及时发现关系改革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通过一定程序,上升到党委政府的的工作议题,以便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这些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三、利用网络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网络为我们了解民情民意提供了渠道,是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了解不同阶层民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才能加大把不同阶层群众的诉求转化为决策的力度,才能保证各项政策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拥护和支持。我们在制定政策、推进工作时,要主动利用网络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和呼声,最大限度地寻求民意的认同,将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的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并在对话和协商中增加决策的可接受性,消除网民对误解和隔阂。但与此同时,也应警惕网络民意的局限性,网络不能取代实地调查研究,更不能替代政策研究和战略思考,对网络中所表达的民意,也需要我们具备一双“慧眼”区分良莠,加以慎重的判别和选择。

四、做好敏感政策领域的舆情预案,缓冲网络舆论压力

针对网络舆情在发生机制上的突发性、传播途径上的扩散性、后果控制上的难控性等特点,对一些敏感度较高的政策领域,如价格政策、公共安全、民生问题等,更易受到网络舆论的关注,因而在制定这些公共政策时,应当按照其脆弱性和敏感度,做好敏感度较高的政策领域受网络舆论冲击的相应预案,以免事后的被动反应。与此同时,决策主体在这些政策出台前要有意识地引导公众,以达到预先缓冲网络舆论的压力。公共问题的本质是公共需求与经济社会现状之间的差距,从现状解决问题容易引发不满,而从需求角度阐释问题,则更加容易使人清醒地看待现实。所以在一些公共政策调整上,决策者不妨提前预设一些议题, 24

引导网民多从需求角度认识问题,进而缓冲因对现实不满产生的网络舆论压力。

工会要在“优环境、促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优环境是促发展的条件,优民生是促发展的根本。无论是体现发展之目的,还是破解发展之难题,我们都必须重视优化环境,关注民生。

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政府工作的一条指导方针。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而工会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中具有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工会组织植根于职工群众之中,富有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优势和经验,在做好职工群众的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作为。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既是党和国家对工会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自身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始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工人阶级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是中国工会的重要职能。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工人阶级要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的要求,各级工会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结合丽水实际,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劳动奉献、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在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丽水经济转型升级中作出新的贡献。要以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工人先锋号”评选、职业技能带头人评选、“杰出职工”评选宣传表彰活动以及劳模的评选管理等工作为载体,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始终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丽水的建设,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流的业绩。要加大普通劳动者的宣传力度,唱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主旋律,扩大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发挥“大学校”作用,为经济建设夯实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各级工会要始终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工会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要从丽水市情出发,着力构建工会大学校建设长效机制,打造新载体、搭建新平台,大力推进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继续深化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职业道德双十佳”评选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文化共享工程进企业”活动和“职工书屋”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工会文化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使广大职工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三是发挥“娘家人”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的职工队伍,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工会要按照“两个普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加大工会组建和源头参与力度,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会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反映表达职工心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这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待。要立足丽水实际,深化基层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牢牢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继续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以及在非公企业中广泛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和衷共济、应对挑战,在促进转型升级中积极发挥作用。要切实加强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并做到区分情况、突出重点、把握节奏。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和机制,主动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状态、劳动关系等动态信息,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按照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程序化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加大节日帮困、助学助医等帮扶力度,帮助生活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要围绕欠薪欠保、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继续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和困难帮扶工作。要更加注重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 25

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总之,工会在优环境、促发展中责无旁贷,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丽水经济转型升级,是当前全市工作大局,各级工会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职工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为建功十二五,促进我市实现三大跨越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平民医院贵族化,公益机构逐利化

卫生部昨日召开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座谈会,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直指大医院不能盲目扩张。他认为,资源向城市大医院集中,导致医药费用不断增长,最终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11月12日《新京报》)

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的“攀比式”扩张愈演愈烈,百姓的医药费用也与日俱增。平民医院贵族化,公益机构逐利化,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公立医院作为政府支持的公共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其本质上应该是公益性质的“平价医院”,是为平民百姓的医疗提供基本保障的,而如今把百姓的医药费作为医院的建筑、设备等革新的资金支撑之一,百姓成了买单者,这种“以民养医”的做法显然是与其为百姓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

当然,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医院的设备技术也确实需要与时俱进,这是医院人性化服务的一种体现。但这种改进必须以适度实用为原则,以百姓的需求为出发点,结合医院自身的技术水平考虑,人性化发展,而不是盲目攀比,崇尚奢华。有些医院斥巨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结果却无人问津,靠连哄带骗的形式以高科技为噱头赚取无知百姓的辛苦钱,更甚至有些医院将扩张演变成了恶性的行业竞争,而将医院之间较量的代价加在百姓身上,这些都是畸形的发展观念。

思想转变是改善医院盲目扩张局面的关键所在。医院的扩张应该不仅仅在技术和设备的革新上,医院的整体理念和医生的内在修养即医德和医术也需要进行革新。要转变部分医院唯利是图的运行模式,要整顿有些医生只为钱服务的错误思想,要纠正某些医院领导“规模决定收益”的错误发展观,要将整个医疗机构的风气拨乱反正,回归到为百姓看病的基本医疗平台上去,由营利性转化为公益性。

制度制约是改善医院盲目扩张局面的重点所在。医院的“圈地扩张热”并不是短期出现的情况,而是公立医院制度长期扭曲的产物。政府部门应该要牢牢把握自己的权利,对其制定一套长远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医院扩张中的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杜绝“乱收费”、“开天价”,杜绝贵族服务的大众化,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彻到底。

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应该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担当起自己的社会使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卸掉华丽的贵族外衣,投身实在的平民服务。在各方的协调管理下,真正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出一份力。

26

《取保侯审思想汇报范文.doc》
取保侯审思想汇报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