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全文)

2020-03-03 23:15: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板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板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溃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板桥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板桥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板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板桥镇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副书记长、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力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联合执法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3)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联合执法,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4)联合执法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

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板桥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现就今年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板桥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市、县下达的控制指标,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为总抓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落实责任制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经济发展。

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对安全生产实行无缝隙管理。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种措施落实到位,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地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主体责任(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八项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做到守法经营,确保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

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隐患治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定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条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人。继续实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零报告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订并执行隐患整改消号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县政府挂牌督办和整改情况按时限时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认真整改,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制订预防及整治方案,抽调专人组织实施,抓好源头预防,实现自然灾害零损失目标。要紧密结合隐患排查行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科技兴安、科技保安工作,努力开创多层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新路子。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拉、资金投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使企业生产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四、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物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及学校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配合专项整治责任部门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进一步健全机构的基础上,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完善本行业的安全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新时期专项整治工作的治本之策,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要以“五整顿、两关闭”压滤机滤布 为重点,制定和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措施。非煤矿山要以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违法生产的矿山为突破口,严格市场准入。道路交通安全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以治超、治限、治乱和打击非法拉运危险化学品行为为重点。公众聚集场所要以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筹备等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其它专项整治也要制定方案认真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五、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和市、县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在全镇掀起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要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行业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到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重新修订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个企业多个预案,一个重大危险源一个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对各个预案进行演练,边演练、边总结修改,保证所制定的预案急需时拿得出、用得上,防止应急预案形式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已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板桥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板桥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板桥镇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板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全文).doc》
板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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