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管理表态发言

2021-07-20 来源:表态发言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法[199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上述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二)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下同)的执行情况;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二)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依法核发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和处理无效工程合同,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并根据当事人双方申请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工程合同进行鉴证;

(四)依法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三章发包管理

第八条建立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当年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条件、工程筹建情况等。

第九条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其他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活动,须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第十条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有与发包时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

二、三款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第十一条发包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章第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章第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五)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委托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的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

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必须发包给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承包管理

第十四条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统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准开展承包业务。

第十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或者分包工程、提供劳务的施工企业,须依照《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持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证明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证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勘察、设计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任务,依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超级、超范围承包。

第十七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核验和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第十八条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第十九条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签、银行帐号等。

第二十条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严禁无证、照或越级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二条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项标准,不得任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二十三条承发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的主管部门、经办银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合同鉴证。

第二十四条承发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发包方利用发包权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或施工、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证、照或越级勘察、设计、施工的;

(二)非法转包工程的;

(三)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图签等的;

(四)无证、照或超级承担建设监理的;

(五)利用行贿、“回扣”等手段承揽工程任务,或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需要配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上指定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因设计、施工不按标准执行,造成工程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的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第2篇:建筑市场管理汇报

建筑市场管理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市城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全面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以强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三项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我市建筑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前一阶段主要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

一是在5月中上旬,召开全市建筑业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动员大会。对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进行再动员,强力推进。二是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实现“三扩展、一提高”即创建标准化工地范围从市扩展到县,从大中工程扩展到全部符合条件的工程,扩展到全部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三是转发了省厅《创建标准化工地指导意见》。重点对架体搭设、临边防护、设备管理、用电设施、暂设工程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

2、开展“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力度 一是制定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印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鸡西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是根据不同阶段施工特点,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活动,重

1 点是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四是在3月下旬、4月上旬,针对“两会”召开及工程多处于开工准备期的特点,转发了省厅《关于做好春季解冻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开展春季大检查,针对高坠、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多发类型及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脚手架搭设等重点工程、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活动。五是在

5、6月份,结合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工程项目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治理。六是在7月份针对今年雨水多的特点,加强雨期施工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临时设施安全、高坠和坍塌。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将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全部特种作业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无证不得上岗作业,特别是对于首次取得证书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上岗前进行3个月实习操作的规定。二是认真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对新进场人员、转场、转岗人员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加强检查,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现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有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月26日,我们印发了《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作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板,宣传展出,印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小册子千余份,发放到施工现场、各工地,结合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班前教育和岗前教育。

二、下步主要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工作上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没有死角的责任网络体系,最主要的是落实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预防,注重抓细节,堵塞漏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深,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按照《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督促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我局根据下半年工程建设处于高峰期、高温雨期、抢工期、收尾期的特点,将结合日常检查,开展二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我局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是突出重点时段监管,根据施工旺季、收尾期、节假日、重要会议期等不同特点预先提示,重点检查。二是突出特殊气候季节时段监管,针对今年我市高温期雨量大,有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的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周密的雨期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提前预警。三是加强对基坑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大型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做好观测、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四是继续重点抓好高坠、物体打击、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找出深层次的原因和规律性,争取彻底整治到位。五是加大对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复杂工程、大型工程的监管力度,根据工程性质、危险度制定严密预案,消除事故

3 隐患。六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限期整改、停止施工的,确定专人跟踪问效,明确责任,要在整改期限前、开工前及时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标准化工地创建的推进力度,提高指导水平,保证创建质量,特别要提高县级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标准图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电设施管理。二是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引导其在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前提下,不断创新,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日臻完善。

4、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将监理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提高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规范监理程序,提高人员安全管理业务素质入手,提升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方案不认真,安全检查敷衍了事的,依法严肃处理。

5、开展安全培训,促进企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1、12月份,组织开展对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推荐第3篇:建筑市场管理总结报告

建筑市场管理总结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欢迎各位领导和兄弟区市的同行来我区指导工作。恳请各位领导对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近年来,按照市建管局的统一部署,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加快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建标准化工地为抓手,我区建筑市场各项管理工作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我区在建单体工程1198个,面积600万平方米。全区共有建筑企业154家,其中,一级企业15家,二级企业90家,三级企业38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4.7万人,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骨干纳税行业。为了适应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构建健康和谐建筑市场的总体要求,我区适时提出建筑市场管理\"三为主、一加强\"的总体思路,即\"以培育建筑市场为主,以规范建筑市场为主,以净化建筑市场为主,加强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具体做法是:

一、以廉洁高效的服务培育建筑市场。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始终以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建筑业能够紧紧抓住发展机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在机关,我们深入开展了以\"廉洁\"和\"服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每年都以各种方式专访区内上百家建筑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针对企业发展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革服务方式和方法:一是发挥招投标指挥棒作用。积极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出台一系列考核办法,对一些在争创标准化工地、精品工程中有业绩,且守法经营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二是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定期邀请省市专家到我区开展基础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学分制,不定期组织考核持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对考核不过关或培训学分不够的给予限制上岗处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自我学习意识。三是简化服务程序。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们废止了十几项部门规章。设立行政审批大厅,优化办事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做到\"咨询一次告知、材料一次审清、费用一次办结\",实现了所有手续 \"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方便了企业办事。同时,启动了新一轮高效、便捷的工程验收备案办法,非住宅工程验收单位由10个压缩至4个,住宅工程验收单位由13个压缩至6个,缩短了验收备案时间和竣工决算时间。四是大力培育骨干企业。结合资质就位,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去年,区内总承包企业二级升一级1家、三级升二级9家,增加专业资质项目企业2家,区内建筑业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全区有项目经理1120人,关键岗位人员2300人,特种作业人员1530人,技术工人4994人,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也日趋完善。通过政府的培育和企业的自主创新,我区涌现出一大批综合管理水平高、技术领先、善打硬仗的拳头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建筑企业群体,仅集团企业达12家。针对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政府与

企业已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建筑企业争先创优的要求十分强烈,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引入和企业文化的塑造。据统计,我区建筑业每年都引进上千名大学毕业生参与企业管理,给企业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全区近85%的企业通过了ISO9002体系认证,区内企业间相互交流、相互切磋活动空前活跃。

二、以公开竞争的平台规范建筑市场。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方面,近年来,我们积极发挥\"两个杠杆\"的作用。一是启动招投标杠杆,把建筑企业放在公平竞争的平台上。具体是实现\"四个公开\",全面打造招投标\"阳光工程\"。一是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硬件投入。先后投入300余万元为开标室、服务大厅配备了高科技硬件设施。建立了功能完善的开发区建设工程信息网,实现工程招标投标(招标申请、招标公告、资质审核、投标押证、报名汇总、评委确定、评标、中标通知书等)、证书管理(证书录入、证书查询修改、证书解押)、专家评委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网上业务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坚持公开和监督并重。实现了标准公开(资格审查标准、评标定标标准及工程交易程序全部公开)、信息公开(招标信息、中标结果、诚信档案公开)、评标公开(建立了由多个专业、200余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并与青岛市专家库实行联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每次开标限时随机网上抽取专家,对重要工程项目聘用青岛市或山东省专家评委)、监督公开(采取行政、法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确保交易程序的合法有效,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

制约的有效防控体系,将人为因素降为零,杜绝招投标工作的暗箱操作,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三是不断优化评标办法。在已制定的综合评标法、低价中标评标法等评标办法的基础上,试行了浮动合理价招标法、财政性投资项目公开工程预算价招标法,有效防止了企业串标、挂靠等不正当现象发生。目前正研究制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法。近年来,我区应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率始终保持100%。今年1-5月份,共完成招投标项目164个,工程造价14.99亿元,其中财政性投资项目58个,财政性投资工程比标底价节省资金3200万元。我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日渐成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区外企业均可参与我区建筑市场竞争,形成了区内外企业同台竞争、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截至目前,外地入区企业总数已达100余家,占据了我区约60%的市场份额。二是启动信用评价杆杠,把建筑企业置于社会的监督下。一是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建筑业、监理业诚信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合同履约、队伍管理等量化到全区所有建筑、监理企业,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每季度通过开发区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诚信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迫使企业练内功,挖潜力,提高自身竞争力。二是创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按照源头控制的总体思路,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建

设单位必须缴纳工程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担保金,一旦发生拖欠,立即启动该项资金先行偿付民工工资。再是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每年3次拉网检查的重要内容,有问题的限期改正,不改的进入诚信考核。实践证明,这两项措施有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通过开设民工夜校和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切实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建立新一轮检测市场管理体制。结合建材检测市场放开后出现的新问题,取消了企业自检结论的合法性,逐步提高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三、以严格的执法手段净化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制度为先,形成持续的高压态势,走依法管理的轨道。一是队伍建设跟上。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建筑业执法队伍管理体制,将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直接作为执法人员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聘请了14名义务监督员,日常监督执法人员行为。启动了末位淘汰和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热情。二是严格执法靠上。重点把好\"三个关口\"。市场清出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建筑市场整顿力度,一年3次对全区所有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年初以来有3家企业被暂停招投标资格,2家企业被清出我区,有效净化了我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关。在进一步完善\"三加强二推广一联动\"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实施严管重罚,工程质量名列全市前茅。安全生产关。我区克服编制困难,调剂充实安监人

员,并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建筑安全检查专家库,形成了公平、合理的安全检查用人机制,缓解了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促进了企业间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交流与提高。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全面推行建筑安全\"零工作法\",实现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生产\"零\"事故。在日常监管和拉网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安全专项整治的密度和强度,着力完善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批、验收、检查制度,逐步实现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安全事故真正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对监理企业的考核,充分发挥监理企业作用,监理企业实现了由单一的\"质量\"监理过渡到\"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全过程监理。年初以来,我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四、以一流的业绩加强标准化工地管理。一是全面发动。区领导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工作,多次部署推广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大部分企业都主动定标准、学规范、打基础,区内九成以上的施工企业自行组织观摩学习。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工地宣传栏、电视、黑板报及张贴标语、挂图和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标准化管理进行深入宣传,广造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典型引路。在全区率先培育了3个\"标准化示范工地\",经过多次现场观摩,在全区迅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我区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已全面推开。四是明确责任。列出创建工作排档表,实

行领导包片制度,将具体任务分解到个人,落实时限,坚持每周一汇报,半月一总结,每月一考核。五是建立奖惩机制。与全区建筑企业签定了《推广标准化工地承诺书》,对完成创建目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给予政策扶持;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年度内将不得升级、增项和参加各种评优活动。同时,每周出一期创建标准化工地的简报,对工作突出的及时表扬,对工作拖拉的给予批评,并记录企业诚信档案。六是把好开工验收关。今年,我区新开工项目办理安全报监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否则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对未按照方案实施的,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基础验收备案手续。严格的执法促进了建筑市场管理与创建文明城市的良性互动。特别是推广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以来,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了各类要素的管理,实现了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监控手段科技化,建筑工地已成为城市文明窗口,推动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各位领导,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上级部门和兄弟区市的关心支持下,虚心学习,总结经验,创新措施,以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上水平。

谢谢大家。

推荐第4篇:建筑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隰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2011年整顿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的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结合全县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为依据,贯彻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以项目崛起、绿色转型、特色跨越为主旋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主线,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把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势推进“366”,加快建设新隰州,努力开创我县开放、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新开工项目,应实行招标的工程招标覆盖率达到100%,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率达到100%,质量监督注册率达到100%,工程开工前规划“一书两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的办证率较去年相比大幅度提高。

(二)投入使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符合竣工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三)坚决杜绝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标准化施工现场创建合格率达到100%。

(四)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达到规定标准,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现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六)建立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七)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动态监管,全面推行劳务分包制度,施工企业及农民工上访投诉率明显降低。

(八)巩固和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土地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存在多占用土地面积、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重点查处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二)规划市场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没有进行规划放线验收和建筑设计方案没有审查开工建设的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两证一书”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三)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行为;是否存在不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四)监理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转让资质证书、挂靠、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等行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内业资料是否齐全、规范、详实。重点查处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现场监理不到位的行为。

(五)质量缺陷专项整治。依据《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通病)专项治理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制定预防质量缺陷的方案,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重点解决地热、屋面、保温防水、塑窗、节能以及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合格率低等质量缺陷。

(六)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程是否履行了安全报监程序,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是否达标,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等方面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七)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包工头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顾代理成本恶性竞争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规操作问题。

(八) 建筑材料及试验专项整治.建筑材料是土木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做好检测及控制工作尤其重要。我们要加强对材料试验机构的监管,试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标准对水泥、建筑集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砂浆、普通混凝土、建筑钢材、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等十几种常用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及评定。严厉惩治“金玉其表,败絮其中”的项目工程。

四、工作重点

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工作职责中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加强监管,防止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规划放线验线监管。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放线,在规划放线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规划放线后规划部门对其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后准予开工建设。

(二)加强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审查投标报名单位法律资格,研究其提交的法律方面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资质等级、投标许可、安全、施工、收费许可等,审查是否属于被禁止投标资格之列。审查是否具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投标资格。对符合法律资格的投标报名单位的技术资格、施工经验、人员安排、财务能力、在建工程、合同履约、施工业绩和企业信誉、项目经理等方面进行资格评审。

(三)加强合同管理。从事建筑活动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的,应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必须以工程中标价为准,不得任意压低、抬高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必须报相应的建设行政部门审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谨记任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一责任抓安全、第一投入抓安全、第一力量抓安全、第一执法力度抓安全”。加强质量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备案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建设行政部门核定质量等级;未经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投入使用。承包工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进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保修的质量应当经建设行政部门认可。

(六)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凭证。未提供结算凭证的,除已经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外,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我县连续两年开展“项目年”活动,今年强力实施“城市扩张”工程,我们更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同时,从勘察设计、招投标、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环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服务和监管,保障魅力山城旧貌换新颜。

五、工作步骤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1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完毕,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整顿建筑市场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城建股、规划股、施工股、质监站、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检查,深入到全县在建工程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主体,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股室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做好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跟踪处理及新开工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巩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成果。

(四)总结评比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针对2011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选出最优、最差工程项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深入持久开展好此项工作不断夯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合,有效推动整顿规范工作扎实开展。各股室相关人员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全县建筑市场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五项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一是预警谈话制度。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出现的初步违法违规倾向或隐患问题,约定其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出其行为已临近警界和任其发展的严重后果,否则将予以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公开曝光制度。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处罚,并在全县公开曝光。三是相关股室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确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及时部署下步工作。四是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清出我县建筑市场。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三)依法行政,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检查组成员要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坚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与清理、整顿市场主体相结合,处罚责任单位与处罚直接责任人相结合,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人员,也要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整理检查结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每阶段末上报局领导研究。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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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理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下同)、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上述发包和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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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二)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下同)的执行情况;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二)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核发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和处理无效工程合同,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并根据当事人以方申请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工程合同进行鉴证;

(四)依法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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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八条 建立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当年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条件、工程筹建情况等。

第九条 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其他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活动,须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第十条 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

二、三款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

等代理。

第十一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除符合本章第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

(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章第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五)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委托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

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的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

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必须发包给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有关

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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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的单位(以下统称承包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书等证件,方准开展承包业务。

第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或者分包工程提供劳务的施工企业,须依照《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持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证明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证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勘察、设计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任务,依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第十七条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核验和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第十九条 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

程,不得非法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签、银行帐号等。

第二十条 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严禁无证、照或越级承担建设监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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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签订

承发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二条 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扩大计价的各项标准,不得任意

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二十三条 承发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的主管部门、经办银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合同鉴证。

第二十四条 承发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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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包方利用发包权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或施工、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证、照或越级勘察、设计、施工的;

(二)非法转包工程的;

(三)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

号、图签等的;

(四)无证、照或越级承量建设监理的;

(五)利用行贿、“回扣”等手段承揽工程任务,或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

收取费用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需要配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上指定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因设计、施工不按标准扩行,造成工程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筑市场管理你员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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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的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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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7-10 点击数:224 ]

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鄂尔多斯市政府 鄂政发[200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

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建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市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中的一次性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加工、生产、经营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镇市政道路、公区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第三条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上述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建设管理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制定。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直接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1、国家自治区和直属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2、鄂尔多斯市旗区所属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

各旗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由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 下列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或者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二)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

(五)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资质或者资格证书的其他单位。

第六条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方可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一)建筑工程师

(二)结构工程师

(三)监理工程师

(四)造价工程师

(五)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前款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第七条 建立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市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的档案资料,都要进入鄂尔多斯市建设信息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外初次来我市参加建筑活动的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证明等文件到鄂尔多斯市建委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确立外地企业信息管理用户名,进入鄂尔多斯市建设信息网,与本市企业一样,从招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接受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严格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淘汰不合格企业。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根据对企业业绩和不良行为的档案记录,对工程质量差,管理混乱或违法乱纪的单位清出市场,实行优胜劣汰。扶持一批素质高、工程质量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纪守法的优秀企业参与我市的建设。

第三章 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指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工程信息服务和招标投标活动服务的固定场所。

鄂尔多斯市市府所在地只设一个有形建筑市场,各旗旗府所在地要设有形建筑市场,所有应招标的工程按照分级管理范围都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有形建筑市场要通过建立信息网站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禁止规避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

第十条 有形建筑市场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进驻和工程交易各方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 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加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职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第四章 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凡属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范围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发包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送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凡不进行修改或者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发施工许可证。

(一)必须是公民、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筑工程适应的资金;

(三)必须招标的工程要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四)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具备前款

(三)、

(四)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第十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标底及概预算的编制发包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工程,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属于招标范围的,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于建设单位逾期不付款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和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对于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拟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热、有线电视、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只要以上产品符合设计要求,有生产合格证,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强迫施工企业使用指定的产品,进行行业垄断。如发现以上情况,按《建筑法》相关条款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禁止肢解、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禁止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

第五章 中介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属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中介服务。

禁止中介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的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中介服务单位的名义承担中介服务业务。禁止中介服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中介服务业务。

工程中介企业不得转让中介服务业务。

第二十四条 咨询单位根据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性质确定应当回避的业务事项。

1、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部门的委托对同一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开展咨询业务;不得接受招标方和投标方或两个投标方对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咨询业务。

2、任何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均不得既是同一个工程项目编制业务的承担者,又是审价业务的承担者;

3、咨询单位和有关专业人员与被咨询项目的甲、乙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工程造价审价业务的,除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需要可组织抽查、复审外,其他咨询单位不论资质等级高低,均不得再行重复审核。

第二十六条 凡属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凡国家和国有企业投资,国家和国有企业控股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资,住宅开发建设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投资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理招标投标制。凡国家和国有企业投资,国家和国有企业控股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资,开发建设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六章 建设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现行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和中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九条 承发包合同签订后,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合同对竣工结算期限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二十八日内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的,以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一条 各有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有权对工程造价咨询结论进行抽查,严禁工程造价咨询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

第七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构配件生产、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因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和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擅自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管理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文明施工。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 把住建材、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使用关。要从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禁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和构配件的,一经查出,要依法对所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从重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建筑安全的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到实处,将工程总承包造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专项费用进行动态管理。由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实施情况,评定一个计取系数,待工程决算时,从总造价扣出此项费用,按安全监督机构评定出的系数计入工程总造价。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有形建筑市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应当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分包管理,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甚至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鄂尔多斯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咨询单位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已经其他咨询单位审查过的造价再进行重复审查而获取的收入将依法处理;对审查后的结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各相关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它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伊克昭盟行政公署1996年4月15日发布的《伊克昭盟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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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家堡街道新成立社区揭牌仪式上的表态发言

(2013年10月2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能够在秦皇北路社区举行街道新成立社区揭牌仪式,对我来说,是一份至高无上的荣誉,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和信任。这一份信任,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考验和重托。在这里,我要衷心感谢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的支持和信任!

作为秦皇北路社区第一任党支部书记,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我也有信心和决心,以强烈的责任感,尽心尽力,依靠组织的力量和集体的智慧,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努力,认真完成党工委、办事处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促进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勤学善思,提高自身创新能力。我将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经验,努力学习先进理念和思想;主动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和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树立新目标、勇创新业绩。

二、转换角色,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支部全体成员共同的目标。因此,我将用心做好从一名普通干部到党支部书记的角色转换,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支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以“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为依托,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团结和带领支部全体党员,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干好工作。

三、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社区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勤政、积极进取,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提升道

德水准,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干事,为身边同志做好表率。

今后,我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决不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希望和重托。为建设“活力、人文、平安、靓丽、和谐”吴办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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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前 表 态 发 言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领导: 我非常荣幸作为xx县长提名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今天到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任命,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如果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会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望。我将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团结进取、勤政廉洁,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回报组织和领导的厚爱与期望。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刻苦钻研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拓展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我将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一是保证做到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同志;二是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为基层排忧,为群众解难;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县情和所承担的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努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认真贯彻XXX战略,尽心尽职落实好市县党代会精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献计出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不断总结创新, 1

争取工作主动,提高工作效率。

三、精诚团结,当好参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讲团结,讲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分管工作。

四、守法守纪,廉洁勤政。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行党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以《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行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反腐倡廉中做好表率。

五、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汇报请示工作,认真对待和办理人民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使自身的工作和行为置身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中,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如果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说明我的工作还存在差距,我会正确对待,继续加倍努力,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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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

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这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我区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坚决拥护,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我们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领会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做了大量工作,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但是由于主客观的因素,还有很多工作并不尽人意,群众呼声强烈,其中反映最为集中、最为持久的问题就是违法建设问题,已成为群众反映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阻碍发展的难点。开展这次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活动,是维护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是维护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预防腐败及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的需要、也是保护群众政治权益的需要。 我们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按照“统一领导、市区联动、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要求,迅速启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铁的决心和措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强力开展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割掉城市毒瘤,捍卫城市尊严,维护群众利益,创造城市良好形象和居住环境。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抓好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举全区之力,动员全体力量,采取得力的措施抓好开展为期一年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专项行动,对影响安全、影响消防、影响通行、影响观瞻的违法建设,要采取自拆、帮拆、强拆等方式予以拆除,确保年内应拆尽拆的违法建设60%拆除,到明年8月1日之前100%拆除,从即日开始,确保新增违法建设为零。

一是是狠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区形象。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职能,延伸城市管理的触角,扩大城市管理的覆盖面,使城市面貌有一个看得见的变化。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负全责的包抓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绩考核,坚决做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建立和完善工作例会、督查通报制度,集中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监管,全力以赴做好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大型强制拆违行动10次,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1005平方米,剪掉的钢缆有1000多条。

为进一步强化违法建设监管力度,规范城区内各类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反弹,建立专门巡查长效机制,集中人员,采取日巡查、日监控、日汇报制度,实施全天候监控,严查每一处违法建设,使城区违法建设防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和死角。

全力做好现场勘查案件建档工作,避免工作人员重复跑现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机动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照相、现场勘验进行取证;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而复杂。我们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再动员、再部署,抓重点,攻难点,以铁的决心、铁的举措、铁的纪律,坚决打赢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攻坚战。

推荐第10篇: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亲爱的伙伴们,大家上午好! 我叫张西荣,来自五莲综拓部。今天能够站在这里,首先要感谢市公司各位领导,给我们综拓部创造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再则感谢市公司综拓部门经理率领的内勤伙伴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无私帮助和支持,才使我取得了今天的工作成绩。还要感谢所有的业务伙伴对我的支持,衷心的谢谢你们!!(停顿,等待鼓掌结束)

过去的第一季度,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期,我们全体伙伴在市公司的精心安排和组织下,向着同一个目标全力冲刺,向着向往已久的无锡奋勇争先、不甘落后。过去的第一季度,我们感受到了来自公司的亲切关怀和关注,感受到了来自身边同事的无私帮助,我们为之感动,感动之余我们清楚,我们能做的只有全力以赴冲刺目标,用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大家予以回报,用实际行动向市场亮剑:“我们是不可战胜的力量”! 当前我们正面临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代,谁能抓住时机,勤于动脑,努力工作,谁就能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营业部经理,我看到伙伴们靠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我为大家感到由衷的高兴。亲爱的伙伴们,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吧,请您坚信,只要我们怀有一颗执着上进的心,有永不服输的精神,再加上我们的智慧和汗水,命运之神就不会亏待我们,成功就一定属于我们,因为“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

二季度攻坚战已经打响,全市系统所有员工都积极投入,为荣誉、

为全年工作的圆满而拼搏。二季度里我一定要拿措施、求实效,认真贯彻公司政策方针,深入市场,关注客户,在工作中确定展业重点,锁定展业目标。为全面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后期的工作做好坚实的基础。

在此,我代表人保寿险险全体综拓伙伴向各位表态:

1、全力以赴、冲刺目标,圆满完成二季度各项任务目标

2、服从公司安排部署,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政策方针

3、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团结伙伴,相互帮助,在团队中实现全面共赢的良好氛围

亲爱的伙伴们,现在就让我们并肩同行,在坎坷中不屈不挠,在逆境中不歇不停,在顺畅时不骄不燥,在成功时不缓不松,让我们象那草原上奔驰的骏马,象那蓝天中翱翔的雄鹰,向着成功的彼岸、心中的目标全力冲刺!

谢谢大家!

第11篇:表态发言

xxx年xx厂Φ400机组中修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

xxxx年xx厂Φ400机组中修将于x月xx日早8:00拉开帷幕,按照指挥部要求xx(集团)公司全力以赴准备打好这一仗。

这次xx厂Φ400机组中修,xx公司主要承担的任务有:1#、2#穿孔机的主减速解体检查,更换抽承,1#、2#穿孔机机架解体检修,更换转鼓,研磨更换半圆键,双向热定心机解体检修,前台料槽、料槽升降系统,推料机等等设备检修。

历年来xx厂Φ400机组中修,xx公司同时承担两台穿孔机前台检修,这还是第一次,也是xx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第一次进入到xx厂大中修当中承担主线。因此,对于xx公司是新的考验,也是xx(集团)公司领导对xx公司的信任。

这次中修,xx公司集中兵力,一开工就进入4个专业直属队,他们分别是:xx分公司、xx公司、xx分公司,这些直属队直接由xx公司统一指挥、调度,在xx公司内部成立指挥部。由总经理、书记亲自挂帅,同时成立相关各职能组,24小时领导带头轮流值班,做到每天早上7:30,晚上18:00内部召开碰头会,安排布置当天任务、工作量,安排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网络进度情况,执行设备动力部大、中修管理办法。

各位领导,同志们:

xx(集团)公司虽然是第一次集中优势兵力站在大、中修主线战场,但是,xx(集团)公司各级参战人员有能力、有信心,把这次中修任务圆满完成。

俗话说:世界上任何事情他都是给有准备好的人准备着,因此,xx集团公司已充分做好准备,迎接这次xx厂中修考验。

九月金秋,正是万物结出丰硕果实的季节,在这美好的时光里,xx(集团)公司将以崭新的面貌在这次中修当中铸就辉煌。

谢谢!

xx(集团)公司

xxxxx

第12篇:表态发言

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中心机关工委、党组的支持和关心下,新一届党支部支委班子顺利诞生了。这是政治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员同志们最关心的一件大事。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新一届支委班子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铁路分中心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党员开拓创新,务实工作,克己奉公,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在今后的工作中,紧密团结机关全体党员,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完成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章》和各种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业务政策的学习与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使党的政策更好的与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更好的发挥政治效应。

二、充分发扬民主,抓好支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支部书记职责,使支委班子成员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联系与协调,紧密联系党员和职工实际,强化相互间的了解与沟通,增进感情,努力形成团结融洽、生动活泼、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要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切实抓好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积极组织党建主题实践活动,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激发每个党员积极投身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三、勤政廉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用《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八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以身作则,廉洁从政。

最后,我决心不辜负党组织的期盼和全体党员的重托,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优异的成绩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献礼!

谢谢大家!

第13篇:表态发言

在全市“两包一保”和干部下访接访活动

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李耀江

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两包一保”和干部下访接访活动,是确保国庆六十周年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们坚决拥护。作为下派工作组成员,我们感到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恪尽职守,抓好落实,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两包一保”和干部下访接访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举措;这项活动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和和谐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使工作组的全体人员明确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要

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措施上过硬,以高度的责任、高昂的斗志、忘我的精神、过硬的作风,全力投入到“两包一保”和干部下访接访活动中,不遗余力地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这次下访工作组肩负的任务很繁重,既要带案下访、直接接访,解决信访问题;又要对“两包一保”及下访接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还要排查矛盾隐患、沟通信息,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建议,追究问责。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完成任务,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我们要结合当地信访稳定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对工作组的任务和职责进行分解和细化,按市委的要求,忠实地履行好工作职责。二是充分发挥好工作组整体以及每一个同志的作用。一方面要搞好工作组成员的团结协作,形成工作的合力,发挥好工作组整体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每一个同志的特长和优势,做好“两包一保”和下访接访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多调查研究,多提出建议,多沟通协调;认真分析形势,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工作措施;强化指导协调和督导检

查,坚持点面结合、巡回指导、实地查看、座谈走访、重点督察等方式,推动活动扎扎实实的开展。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要有严明的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活动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强化对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的约束,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任务的完成。二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到农村、街道、厂矿、企业,深入到上访人家里,面对面接触群众,了解情况,研究案情,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对每一个信访案件,对群众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分析梳理,拿出解决办法。通过过细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解决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三是要有顽强的拼搏精神。要发扬“走千家万户,说千言万语,想千方百计,吃千辛万苦”的精神,顽强拼搏,不辞辛苦,按照市委的要求,吃住在县市区,蹲得住,扎下根,切实深入下去,扑下身子扎实工作。四要有良好的表率作用。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组成员,更要为基层的干部群众做好表率。要在生活上低标准,不给基层添麻烦;在工作上高标准,要给基层做榜样。要奋发有为,勇挑重担,团结和谐,昂扬向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国庆安保和维护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第14篇:表态发言

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

根据县政府23条意见,结合街道实际,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认为, 1-9月,街道实现工业总产值51.46亿元,同比增长1.73%,规上工业产值35.05亿元,同比增长0.98%,外贸出口交货值13.18亿元,同比增长3.37%,税收入库5.37亿元,同比增长%,招商引资和有效投资完成情况有望持续在全县保持前列。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涉及产值、投资占比相关指标在全县排名靠后。

赤城街道作为工业大会战的主战场,必须尽力起到表率作用,做好各项工作。四季度决定全年工作的成败,我们要逐项分析指标,找出差距,克服街道发展空间狭窄等困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我们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有效投资工作力度

要突出创新型企业、功能性机构、零地招商、公益捐赠等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内涵和质量,要进一步对接双人鱼超市、污水处理三期工程,争取更多的外资到位。

要推进国大、万亚、太平洋、大润发超市、奥锐特研发楼项目、祥和大厦电子商务洽谈项目、天新天药圣达百威英博企业搬迁等项目进程,力争合大新能源公司的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在四季度开工建设。同时,要做好低效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战略性产业投资占比、设备工器具投入占比指标的完成,力争招商引资和有效投资居全县前列。

二、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培育力度

目前街道涉及产值的指标,如规上产值增长率、规上产值绝对值、新产品产值增速、装备制造业产值增长率等完成状况不理想。街道要落实人员到各企业去,一起帮助企业挖潜,做好圣达落实募投项目、加快天铁的“排队”进程、促进万胜的股份公司成立等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家进一步创业意识,带动各规上企业的发展,共同提高产值有关指标完成率。

三、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进一步沟通海德堡公司和二手车经营者,促成双方利用海德堡公司现有用地,加快建设我县二手车市场,提高供而未用尽的土地利用率。

梳理村留地。街道已落实村留地共3处,87亩,其中赤义村58亩、东升下松门等村17亩紧临国赤景区,无法用于工业发展。但要加快处理好村际关系、村内关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推进符合规划的八都园区内属福溪街道蟹渚、下王邱村的2处50亩村留地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县小微企业商会建设

在前期街道出人出力筹建、规范运作小微企业商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程,继续发挥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用地用房、协调等抱团服务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与县小微企业商会一起,在统一授牌建立天宇、文溪塑业、宏丰汽车用品三个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现有企业闲置用地,建设创业园基地,提高小微企业入租承接力。

大力开展无抵押、无担保的“基金池”贷款业务。帮助天台联合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中小企业,促进民资对接实业。采取企业间调剂、协调天和联公司等手段,协处企业还贷续贷工作,保证街道各工业企业基本无逾期失约情况发生。

五、紫东中路政策处理慢,影响治堵

第15篇:表态发言

表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7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采矿公司全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为更好的做好2018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代表采矿公司表态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集团公司会议精神。2018年我们将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履职尽责,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要大力实施节能降耗措施,控制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做到事事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的有效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置来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管理,突出团队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局面。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人人持有效证件上岗。同时,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三、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好安全生产。坚决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重点落实好丁家梁项目部五盘区开拓掘进、人员组织、材料设备的筹备等重点工作,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投入生产,积极协调各项目部与合作方及属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关系,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四、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抓好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教育引导各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大局意识。

五、做好项目开发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的长远发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方法,调用一切信息化手段,加快对外开发项目的调研等工作。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态度,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以更大的信心和决心,全力推动采矿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为集团公司的稳步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第16篇:表态发言

在2010港区创建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2009年,黄石港大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围绕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区庆三十周年的目标,大力整治市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城管进社区”工程、疏导流动摊贩、治理油烟噪声污染、规范校园和市场周边环境、配合街道、社区创建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目标。

2010年是迎接黄石首届国际矿冶文化节暨建市六十周年的“双迎”年,也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基础年,在这样一个历史性的机遇面前,我们将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大队班子将认真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任务目标,全队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从具体工作入手,从基础工作做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层面一个层面地拓展,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紧,真正把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做,以志在必得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见实效。

二、抓重点克难点,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美化大市容环境。重点整治、取缔主次干道占道摊点,加强巷道口规范管理,加强户外广告、“八乱”和牛皮癣清理,实施地面、墙面、立面整治,改善市容市貌,维护街道秩序,促使主次干道市容得到明显提升。二是深化“疏堵结合”措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大战略”为核心任务,以“双迎”为契机,把市容环境质量和保障改善民生等相结合,疏导、规范一批特色街道、特色市场、特色门店,逐步化解“街难看、路难行、摊点扰民”问题。三是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创建力度和深度。宣传、传递创建和城管工作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双迎”工作,着力解决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难点问题。四是坚决制止和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加大巡管控力度,做到“有违必拆,拆必到底”,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五是全力配合区政府重点工程的建设,在旧城改造项目上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解决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城建城管工作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各项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细化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工作有序不乱阵的良好局面。强化检查考核奖惩制,把市容管理等各项职责,用硬性指标细化出来,进行日检、周查、月排名、季评比,用考核数据考评个人工作业绩;实行问责制,严格做到绩效挂钩,奖惩兑现。

展望新的一年,我们满怀喜悦,同时也感受到了如芒在背的压力和如履薄冰的责任,但我们坚信,区委、区政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双迎”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以实际的行动、优秀的业绩交上一份圆满的试卷。

第17篇:表态发言

表 态 发 言

——市委政法委 辛兴业

各位领导、同志们: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吉林市委提出的“十项攻坚”工程之一。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组,我们政法委深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力争使社会管理工作在地区树典型,全省创特色,国家有亮点。为此,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妥善地解决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

二是强化公共安全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隐患、突出治安隐患、安全事故隐患“三大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强化社会治安动态管控。不断加强乡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切实推进“六个一”工程,即: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百姓说事点、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综治协管员、一支治安巡逻队、一支志愿者服务队,每个乡(镇)街设立一台流动宣传调解车。

四是强化社会服务管理。紧紧围绕“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立功竞赛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延伸“三帮双促”,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进社区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管理领导机制。明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政法委将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把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开拓创新,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幸福舒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18篇:表态发言

学习实践为契机

理清思路抓关键

全面建设新农村

各位领导、学员们,大家好:

我叫张三艳,来自陕西省韩城市芝阳镇,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考入大学生村官队伍,9月被分配到韩城市芝阳镇东弋家塬村担任村主任助理一职,2011年12月29日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村主任。

今天,举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会,意义非常重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三农”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全新内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学员们要以新的视角、新的观念去开展工作,有许多新的东西需要我们去认真学习、总结和推广,只有真正掌握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做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胜任新的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所以说,举办这次培训会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大家要以这次培训班为起点,以锻炼深造为契机,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把理论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认识和把握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寻农村工作的路径和方法;二是要主动实践,提高工作能力。各村干部要认真研究各村经济特点和发展需求,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尽快找到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学会统筹兼顾、两手抓的工作方法;三是要大胆创新,促进工作成效。大家一定要把到基层工作作为自己增强对农业、农村、农民情感,增长知识和才干的大好机会,积极探索做好村干部的好经验、好方法,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四是要严格要求,树立良好形象。每一位参加新农村建设培训的村干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良好形象,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尊重。因此此次培训整个过程中,我首先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缺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每堂课到课率必须达到100%;二是统一食宿管理,不搞特殊化;三是明确学习任务。除要认真记好读书笔记外,还要带着实际问题学,在学习中寻找对策,并把对策放到实际工作中去思考。

学员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的使命、干部的责任、群众的期望,更是对我们能力的考验。今后,我们还要更进一步的努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细致的工作,真正干出益于我们各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事和大事。为推动我们韩城农村农业工作再一次腾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19篇:表态发言

在暑期整训会上的表态发言

山槐小学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师德师风整训活动,意义十分深远。昨天的动员大会对本次整训活动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后期活动的开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山槐小学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大会的统一部署,紧扣主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把师德师风整训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促进大川学校新发展。下面,我代表山槐小学作三点表态:

一、加强学风建设,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质是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及行管处的决策上来,通过活动增强我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心思和精力真正用在做好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上来。为此,我校将加强教职工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综合素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同时,我们将重点围绕树立标杆找差距,对照职责找不足,认真开展“对照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我执行的怎么样”主题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消除作风建设活动的模糊认识,牢固树立“以效能促作风,以作风增效能”的理念。

二、规范内部管理,解决作风建设机制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将认真查找和梳理自己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问题,通过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度来保障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加大“治庸治懒”的纠治力度,推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转;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狠抓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课随意接听手机、乱订教辅资料、搞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差生等有悖师德师风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师德的教师队伍。

三、抓实重点工作,解决工作效能问题

我们将借师德师风整训活动的强劲东风,针对部分干部教师服务意识淡薄、工作畏难怕苦、教学效率不高等问题,做好文章,切实推进学校各校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是要紧紧抓好教职工绩效工资改革的工作,建立教师争先进位、勇攀高峰的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二是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力度,规范资金运用。三是加强两个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四、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正作风

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加强自身修养。坚决做到不正之风不沾,不仁之事不干,要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廉洁奉公,做优良作风的典范。

第20篇:表态发言

表 态 发 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与会同志们:大家好! 张经理和安经理的工作报告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更加坚定了我们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物业部的工作部署,抓好机遇、强化责任、服务大准,确保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决做到以下七点: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内部执行力。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对物业部部署的各项工作重点,力争做到细化量化、分解落实;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加强督导、提升效能。

二是坚决做到“俩个确保”。即一要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在工作中增强职工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现场违章纠察力度,做到不安全宁可不生产、抓好安全抓生产的意识。二要增强职工服务意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站点全年的生产、检修任务。

三是夏季检修工作要抓住重点,精检细修。做到检修一处放心一处,把上一采暖期存在的问题作为夏季检修工作的重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检修质量,并按要求做好各项检修记录,确保下一采暖期的优质供暖。

四要认真做好夏季检修材料的计划工作,加强库房出入库管理,努力做到库存管理不浪费、不流失、不因短缺材料而影响生产。

五要做到全面掌握各站点的房屋及附属物、采暖、给排水、电照等设施的使用情况;记录好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便于维修和保养工作。

六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各站点每周有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各单位经常打报修电话,显的我们很被动。我们要扭转这种局面,把被动工作变为主动工作,提高各兄弟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

七要加强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变职工的一些不良习惯,坚决杜绝出现酒后上岗、矿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继续加强司炉工的管理力度,以防因气温回升,工作量变小,司炉工出现脱岗、窜岗、睡岗、私自换岗等事件的发生。

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职代会将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新的起点,部领导的工作报告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珍惜机遇、开拓进取,“干就干出个样子”。以优异的业绩为物业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管 理站

2月16日

《建筑市场管理表态发言.doc》
建筑市场管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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