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 对照检查材料

2020-04-19 来源:对照检查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

总结

根据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伊州国土资发〔2009〕27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和领导于部从政行为,维护奎屯市国土资源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奎屯市国土资源局实际,扎实推进我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任务分工,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按照文件要求,我所对监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包括土地使用权管理、矿业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的重点排查。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土资源部11号令、39号令颁布施行后,对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非常强。近年来,我们按照规定,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进一步体现出让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舞弊作假现象,我所从三方面着手加强预防:一是在土地评估过程中,改变了以前采取抓勾原始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方式,改为由机器摇号随机产生,评估专家也由随机抽取产生。二是增设了保底价,在挂牌即将转为现场竞拍时,由政府、国土、财政、房管、建设5家单位人员现场设定保底价,市纪检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最后保底价,地块挂牌最后报价未达到保底价时,报价无效,该地块流拍。三是严格坚持保密制度,对挂牌保底价、报名人等进行严格保密,以防陪标、串标等假拍卖、假挂牌现象发生。

近几年来,我所用地全都符合用地或出让条件,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都经土地矿产招拍挂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上级同意,土地出让底价都经过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所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均在省市有关网站、及县有线电视台公开发

布,全部进行了“五公开”即公开计划、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结果。

(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有偿取得制度

我所2011年以来全县的采矿权(采石场、砖瓦粘土矿)全部按照试行办法实行了挂牌出让有偿取得。为了避免矿产出让过程导致成交价过低、单价波动幅度太大,我们增设了保底价,出让的矿产矿业权竞价未达到保底价,我们停止交易,等待以后改善环境和条件后于适当时机再重新上市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我所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工程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质量、拨付工程款等进行跟踪监督,工程建设实施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及超概算等现象,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现项目工程已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透明。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我所建立了土地登记、土地开发整理等公告制度。

(五)投诉和案件情况。2010 年以来,我所未收到有关投诉和举报,没有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把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补偿、国土资源执法等环节作为重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审批事项的会审制度。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土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基准地价公布和定期更新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三是继续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程。

四是开展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出让行为。

五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建设项目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第2篇:工程建设领域工作总结

呜呜呜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工作总结

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市根据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就呜呜呜市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周密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呜呜呜和呜呜呜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督促检查,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着力解决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市制定了《呜呜呜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呜呜呜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并将任务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40项,按照计划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稳步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排查工作。根据(呜治工发„2009‟1号)文件和呜治工发[2010]2号文件通知精神,对我市2008年以来呜增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以上33个项目进行了

1 认真梳理和排查,对照八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为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设计了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项目立项、项目进度等栏目,将登记表发到所有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登记,确保项目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力争做到符合排查范围内的项目一个不漏,全部纳入排查视线。同时紧扣中央排查方案8个方面内容具体标准,要求我市在排查工作中,“双管齐下”抓监督检查,一方面是由项目主管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另一方面是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对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两者并重,狠抓排查工作,促使排查工作真正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纠建并举,完善制度。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原因,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努力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针对建设项目招标,我市严格按照《招投标法》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严格审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标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 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具体做法如下:

1.摸清底数。

根据中央、呜呜呜和呜呜呜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精神,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对 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投资 3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一步梳理,每一个项目都建立台帐,切实摸清项目底数。二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检查组继续加强对项目的重点检查工作,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逐个环节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出,切实摸清问题底数。

2.抓好问题整改。

实行项目问题销号办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的项目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成员都要签字,在项目台账中“挂号登记”,落实整改责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措施落实后由市检查组确认,予以销号。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能够整改的一般性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写出情况说明,认真说明原因,并依法做出处理;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一是加强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

3 规定》的宣传力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和处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群众举报、项目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呜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大从网络上获取线索的力度,切实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三是加强协同办案力度。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及审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办案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能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四是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综合效果。进一步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及时研究和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呜动向、新形式和新手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4、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对项目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项目工程概算、项目评标定标、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质量、项目安全、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还把有形市场模式向乡村延伸,推行农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做到群众对工程项目建设“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二是加快工程建设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

4 体系建设,重点落实好犯罪查询制度,将投标企业是否有行贿记录作为资格预审必要条件,逐步对现有评标专家库进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三是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事业发展和管理监督的需要,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依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推行“十公开”制度,做到各项重点项目让大家满意,让群众满意。

推荐第3篇: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

广东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54号)要求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为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我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

1、开展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督查检查。针对在隐患排查阶段中总结出的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在政府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等方面的五大类18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深圳“大运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5月中下旬,联合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相关部门,按照不小于30%的比例,以抽查的形式,对在建的28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通报》,印发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2、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列入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 - 1 -

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

3、贯彻“一岗双责”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考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持“综合监管、重点推进”的原则,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督促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要完善联系通报制度,做到对重大项目批准立项等情况的信息共享,使地方安全监管等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项目批准立项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不留盲点和死角。

4、把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与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四个结合”。即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生产机制体制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同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过事故原因分

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查办机制。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跟踪、现场督导、约谈、通报工作,特别要对重大事故、较大非法违法事故、典型事故查处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严肃事故整改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对各地级市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个别案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迅速予以纠正。

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源头防范。要定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防范事故发生。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和“打非”专项行动

1、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治工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对房屋和市政、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和治理,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桥梁、隧道、深

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上升势头。

2、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打非”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从4月开始至7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与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

3、积极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协调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由大型起重机械引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综合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本质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与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本质安全。

2、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规定,出台相关规范性配套文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要让“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这句话深入人心。将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平安卡”工程实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一线员工教育,特别是新员工的岗前教育。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的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善、频繁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形成总结报告报上级相关部门。

推荐第4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建设呈现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由于其过程往往涉及政府多家单位和多个管理部门,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但是,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这一领域仍然时时受贿犯罪的重灾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查办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抓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等几方面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数据显示,2007年、2008年两年间,商业贿赂犯罪立案查办的9374件10043人,其中受贿7250件,占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数的77.3%;行贿1879件,占20%。此外,还有单位受贿61件,对单位行贿22件,单位行贿92件,介绍贿赂70件。

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据统计,发生在这几个领域的案件7

990件,占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85.24%。其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999件,单位所属工程建设2881件,土地出让1110件,房地产开发1000件。

另外,统计数字显示,09年1至9月,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类违纪违法案件158件166人,其中厅级干部3件3人,县处级干部34件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8人;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1件涉及307人,涉案金额8177.56万元,其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28人,厅级领导干部2人。

再结合近两年来新闻曝光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个案,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从各种统计数据看,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而且案件涉及的犯罪金额也比较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1、涉案人员行政级别高,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众多部门和人员,一旦发生权钱交易行为,手握实权的“一把手”领导及评标、评审专家、工程师、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等均可能涉案。据统计数字显示,09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1件涉及307人,涉案金额8177.56万元,其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28人,厅级领导干部2人。

2、犯罪手段多样。主要有:直接权钱交易,利用各种名义直接送钱送物,拉拢收买相关人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变

更设计、虚设施工项目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骗取建设单位工程款等各种犯罪方式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3、窝案、串案现象明显,涉及范围广泛。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相关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

4、重要环节的频发性。工程建设覆盖面宽,涉及的部门、环节较多,资金周转数额及伸缩空间大,客观上为各种违规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而贪污、受贿主要在招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预算变更四大环节。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的竞争,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造成了工程建设领域贿赂之风盛行,成为人人皆知的“潜规则”。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当前城市化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供过于求。各建筑企业、工程队为求发展生存,争夺工程建设项目,各显神通,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这导致了一些利欲熏心,抵不住诱惑的领导趁着自己手中有权,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攫取钱财,创造“灰色”收入。

2、机制不健全。尽管国家早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

律法规,但现行法规体系仍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尤其是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缺乏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因素。按现行职能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又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由于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另外,建设市场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也影响了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暗箱操作的状况依然存在。

3、法律规定存在疏漏。现有机制下缺少对招投标弄虚作假、非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制裁手段,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执法不严、惩治不力,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可以有恃无恐地钻相关制度漏洞,为腐败行为创造了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的扭曲的激励机制。另外,侦察人员出于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往往注重对受贿人的打击而轻视对行贿人责任的追究。对行贿人而言,违法成本远低于通过行贿获得的利益,在追逐商业利益最大化等诸多诱因下,他们依然肆无忌惮。

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防范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损害了相关单位甚至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有的案件还给国家工程建设带来了无法挽回的资产损失。这些惨痛的教训充分说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刻不容缓,鉴于其严重态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

壤和条件,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1、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和整合政府审批职能,尽量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以解决目前工程建设审批环节过多、暗箱操作、效率低下等问题。⑵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确保招投标各环节“阳光操作”。

2、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⑴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突出打击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坚持“从严治吏”的原则,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使有罪者获刑,打消腐败份子的侥幸心理,发挥刑法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⑵要严肃查处行贿犯罪份子,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从法律的角度追究其刑事责任。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揭露犯罪。

3、规范企业行为,实行廉政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廉政资格审查,对于那些有行贿劣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时间的投标资格,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堵住贿赂源头,防止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和促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是预防犯罪的重要

措施,包括对企业的财务、资质及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

4、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顶得住诱惑,不做金钱的俘虏。

预防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是预防人员在一个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的一项重点预防工作。只有认真贯彻中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职务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突破口和把握切入点,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与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使其“主观上不想犯罪、客观上不能犯罪、监督上不让犯罪”,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的发生。

推荐第5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是一个对社会危害很大的丑恶现象,它严重侵蚀着国家、集体财富,更是一大批干部争先恐后走向犯罪深远的助推剂,从近几年职务犯罪发案情况看,建筑工程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如何遏制和杜绝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如我院查办的原城建局局长荣某行贿案件时,200多万元的基建工程涉案总金额是5万元。

2、贿赂方法、手段多样化趋势。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主要表现为:借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扎”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近几年我县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环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另外还有的单位借工程建设之机,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从一把手到会计人员,将骗取的公款私分,从而形成办理一件挖出一窝的现象。

4、招投标环节是行贿者进攻的重点,但行贿对象呈现出了多元化趋势。随着《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出台和全国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的加大,建设领域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在这种新形势下,一些行贿者不再一味地把“宝”压在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身上,而且还把行贿目标瞄准到招投标环节中对工程造价预决算等有抉择因素的人身上,对那些编制工程标底、审核标底、组织招标、参加评标的人,四面开花,大肆行贿。从而串通建设单位与上述人员共同作弊,暗箱操作,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工程建筑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发生的时间、空间也各不相同,既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的某一环节,也可能发生在相互联系的几个环节中,诱发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在工程拆迁安置环节中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监管不力。工程拆迁安置资金,是国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安置被拆迁居民的专项资金,对于该资金的使用,由于被拆迁户多,票据不正规,拆迁协议容易做手脚等特点,对该资金的监管比较复杂,审计的难度比较大,客观上漏洞较多,因而在这个环节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也是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较多的问题之一。

2、管理教育不力。由于一些开发单位在人员管理教育上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的拆迁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面对经手的大把钞票,经不起考验,对经手的公款打起了歪脑筋,或作假帐,私吞公款;或与被拆迁人员勾结,侵吞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将拆迁资金挪用,手段形形色色。

(二)在招投标环节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从投标方来看,无论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不把招标作为自己立身谋业,兴衰存亡的头等大事,面对竞争尤为激烈的建筑市场,相当一部分资质低下的建筑队伍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入竞标行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以权钱交易的方法来承接工程项目。

2、从招标方来看,作为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方,在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工程项目的下达到组织施工队伍均由国家安规划安排,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单位等工作逐步脱离计划制定的框架束缚,直接进入建筑市场,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新的建筑领域 经济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尚且不能做到监管到位,少数放松世界观改造的招标单位人员就利用手中招标权力,收受竞标方财物,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制度不完善,缺少监督制约机制。国务院明文规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均应当落实招投标制度,但招投标制度在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几乎还是空白,没有硬性规定,加上许多单位内部没有订立或者完善物资采购工作制度,缺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往往导致采购人员和业务部门权力过大,不经过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采购渠道、价格都由采购人员说了算,给那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机可乘。

2、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供货方大肆行贿。当今建筑市场设备材料与工程建设项目相比,僧多粥少,竞争相当激烈,特别是那些外地企业,缺乏人际关系、地域关系,与当地企业相比,更没有什么优势,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而有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则是挂集体之名、实为私营企业,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通过贿买个别采购人员的非法手段,与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达到推销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的目的。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使其主观上“不想贪”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廉政教育中,用惩腐倡廉的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警示人、用廉洁亲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开展预防经验和效果。经常组织管理、施工人员学习《刑法》、《建筑法》、《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深入工地“以案释法”,或适时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做到警钟长鸣。同时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使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迅速曝光,公之于众。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减少、控制和预防建设系统的职务犯罪,关键要从人入手,从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功夫,把抓思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建设系统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不断的教育、组织的培养、同志的帮助、社会环境的熏陶中逐渐提高建设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

(二)健全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使其客观上“不能贪”

1、严把“廉政准入”的关口。在建筑企业、基础上经理、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等部门(机构)或人员中,实行并推广“廉政准入”的资格审查制度。对于行贿的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可降低其企业资质,暂停其在一定区域一定年限的投标权、承建工程权,清洁严重的还应永远逐出建筑市场、使其深刻认识到行贿的危害;对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差、质量次、有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实行淘汰制度。

2、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建立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它对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着积极的意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要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的信息公开、集中服务、程序透明功能,掌握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投标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建立响应的配套制度,对招标、编标、审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督。积极推进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实行透明标底方式。尽可能缩短审标、评标等中间环节的时间。二是建立“编标、评标专家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建立“编标、评标专家库”,由计算机或人工抽签随机来决定相关人员,以保证对编标、审标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保密。要配合招投标的主管机关、参与单位、监管单位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意识,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对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加大打击力度,使其工作中“不敢贪”

继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对建设领域中发生的各种职务犯罪,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依法查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突出查办建设领域贿赂犯罪,对于收受包工头贿赂以及行贿的包工头,一经查实构成犯罪要坚决依法快侦、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打击,造成声势,形成威慑。同时要加大查处行贿行贿犯罪的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一定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深挖串案、窝案,把案件办深办透。要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对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审判机关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受贿罪计量慎用少用缓刑,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的运用。

推荐第6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刚察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

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自2008年至2011年2月末,我县共实施工程建设项目52项,总投资47557.97万元,经过排查确定2008年以来新增5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共有24项,总投资额5980.75.万元;500万元以上项目28项,总投资额41577.22万元。500万元以上项目按类别分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项,总投资607万元;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2项,总投资2520万元;乡村公路建设2项,总投资1256万元;惠农惠牧民生工程5项,总投资14136.6万元;水利建设项目3项,总投资3834万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项,总投资11159万元;卫生、教育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总投资1100万元;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1项,总投资596.87万元;生态环境治理项目4项,总投资6768.75万元。全部为政府投资。按照项目建设年限分为:2008—2009年500万元以下项目共有23项,总投资额5579.75万元;2008年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3项,总投资额1825.87万元;2009年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17项,总投资额23132.35万元;2010年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7项,总投资额13694万元,全部为政府投资。上述7个项目中,已开工建设6项,分别是2010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退化草地治理工程(2009—2018年)、

2010年刚察县廉租住房建设、河道整治工程(2009—2018年)、湿地保护工程(2009—2018年)、刚察县政府业务用房;正在做开工前期工作的项目为刚察县人武部业务用房项目; 2011年新增500万元以下项目1项总投资额401万元;2011年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1项总投资额2925万元。通过省州验收的有21项,分别是:泉吉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哈尔盖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哈尔盖(热水)中心卫生院、200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2009年湿地保护工程、2008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8年第二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9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8年刚察县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2009年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2009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刚察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2009年村道路硬化工程、2009年配套桥梁建设工程、2009年通村砂路项目、2008年配套桥梁(小桥)项目、2009年刚察县哈尔盖镇热水路建设工程、2009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刚察县乡镇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竣工待省州级验收的有15项,分别是:吉尔孟乡赛尔当安全饮水工程、吉尔孟秀脑贡麻日芒村人饮工程、哈尔盖果洛藏人畜饮水工程、2009年度刚察县河道整治工程、刚察县主街道治理工程、刚察县污水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刚察县哈尔盖镇垃圾填埋及环卫设施工程、刚察县泉吉路道路排水工程、

刚察县城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刚察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08年泉吉切吉草原建设项目、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草建项目、草原监理站物资库建设项目、泉吉乡新泉村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2009年城镇廉租房工程建设项目。未竣工在建设的有11项,分别是:刚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90%主体建设量还有10%的辅助工程在建)、刚察县2009年度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该项目已完成70%的工程建设量)、2010年河道治理工程(该项目已完成51%的工程建设量、完成投资800万元)、2009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2010年新增的退化草治理工程(该两项工程合建,还剩10%的灭鼠任务未完成)、2010年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该项目已完成83%的工程建设量,在建1000套当中有273套已完工剩余的727套主体完工)、刚察县哈尔盖镇(热水)水源及供水管网工程(该项目已完成90%的工程建设量,主题已完工现在建的是辅助配套工程)、刚察县集中供热工程(沙柳河镇)(该项目已完成85%的工程建设量,主题已完工现在建的是辅助配套工程)、2010年廉租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基础及地上两层的建设量)、湿地保护工程(该项目已完成30%的工程建设量)、刚察县政府业务用房(该项目已完成+-零基础工程)。未开工项目有3项,分别是:2010年刚察县人武部业务用房、2011年刚察县档案馆项目、2011年廉租房建设项目,此三项工程均在做开工

前期工作。未下达作业批复的有两项,分别是: 2009年生态林建设工程、2009年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

二、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省州监督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截止2011年2月份,省州监督检查组对我县扩大内需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四轮监督检查,共发现 4 个单位负责实施的4个项目中存在8个问题,已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具体为:(1)发改局负责实施的刚察县哈尔盖镇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中存在2个问题,即财务处理不规范;无土地划拨批复。整改结果:已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账务进行规范核算;土地划拨手续已办理。(2)卫生局负责实施的刚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中存在4个问题,即无立项批复;无测绘图;无项目设计批复;无土地划拨手续。整改结果:已按照有关规定补全所缺资料。(3)文化局负责实施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存在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批复下达面积的问题。整改结果:对该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做出如下说明:根据州发改委《关于下达海北州2008年第六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北发改„2008‟438号) 下达给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在项目建设中实际建筑面积为1376平方米,超出设计面积676平方米,原因为县政府为扶持刚成立的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增加自筹款30万元在一层

该建筑中集资了商铺房,致使建筑面积增加。(4)民政局负责实施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项目实施中实际补助额与批复下达的补助额有出入的问题。整改结果:对于该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做出如下说明:2009年全县共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100户,累计补助资金为192万元,按照规定,户均补助1.92万元,其中国家户均补助1.6万元,州财政户均补助960元,县财政户均补助2240元。根据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规划和方案,在重点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无房户、残疾人等“五类”对象住房困难的同时,兼顾低保边缘户,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和家庭类别进行分类补助,将补助标准划分为五个档次: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补助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2.5万元;低保户和无房户每户补助2.3万元;残疾人每户补助2万元;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1.6万元。对泉吉乡新泉村部分危房改造户实际补助额与批复下达的补助额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做到了标准有别,资金一致。

2、县级监督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县级检查组在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中发现2 个单位负责实施的5 个项目中存在9个问题,至目前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

1、卫生局负责实施的4个项目中存在 4个问题 (1)泉吉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无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以及竣工图。

(2)刚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无土地报批手续;无勘测定界图。

(3)哈尔盖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无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竣工图。

整改结果:已按照相关规定补齐所缺资料。

2、教育局负责实施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存在5个问题。程序方面:未办理质监书和施工许可证。财务方面:(1)2009年12月29日7#中支付图审费、咨询费20000元为现金支付。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8000元,咨询费12000元,发票中无责任单位盖章。(2)2009年12月30日9#支监理费60000元后无监理单位发票或收据等凭证。(3)2009年12月30日8#支手续费10.5元。(4)2009年12月23日拨款2300000元,无本单位收据。

整改结果:(1)已补齐所缺资料。(2)已对财务管理中的问题逐条进行了整改。

三、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及时分别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发改、监察、

建设、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以上职能部门中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7名同志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两项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刚察县扩大内需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程序的通知》、《刚察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刚察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牵头协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为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严肃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排查工作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县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项目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2次对全县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和列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3次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督促整改,杜绝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从

检查结果看,我县各项目建设单位能严格执行国家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都能认真遵循法定程序,项目实施较为规范。

(三)纠建并举,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监管制度 在排查工作中,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我们十分注重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刚察县发改局项目投资政务公开制度》、《刚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制度》、《刚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刚察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刚察县政府投资决策失误者责任追究制度》、《刚察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刚察县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刚察县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刚察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形成了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配套资金有困难。尽管我县经过努力,多方筹措资金落实了200

8、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但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滞后,受财力限制,落实配套资金有困难。

(二)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制约,给工程施工带来影响。

我县地处高海拔寒冷地区,冬季漫长严寒,夏秋雨水偏多,实际施工期仅有5个多月,给项目实施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了工程进度。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州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县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报批程序、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工程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工作,真正形成项目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督查助推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县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于这次中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切实抓好落实。对存在的每个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县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大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项目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履行施工合同,保质保量按期

完成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做到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监管制度,建立起一套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干部管理的制度体系。并加强对现已制定出台的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善于总结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工提炼后固定为制度,逐步推广施行,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祁连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州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我县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印发了《祁连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参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全县动员会,紧紧围绕政府投资和使用国债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明确要求解决“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的形成。

(二)认真自查自纠,严肃排查整改。根据《青海省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意见》的要求,县领导小组在县电视台公布了举报电话,印发了《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建立项目台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清理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自查了2008年1月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重点对总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及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排查。在省州检查组检查的基础上,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抽调监察、发改、审计、财政、城建等部门专业人员,采取查阅资料、核对账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全县共排查2008年1月1日以来(截止2011年2月底)所有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投资项目106个。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有88个(500万元以下项目61个,3121.13万元;500万元至3000万元项目24个,20296.55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2个,7346.86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8175.62万元),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共18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4个)。今年以来,县联合检查组先后2次督查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新增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4月底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和排查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对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不熟悉,问题主要出在程序资料不全,财务不规范,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等方面。

2、建设项目中,由于行业不同,制度不统一,要求不一,造成项目建设各行其是,出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扩大内需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有些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过高,对于经济总量小,欠发达地区来说,筹措配套资金比较困难。

2、小投资项目,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办全所有手续,

无法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3、由于祁连气候原因,施工期短,个别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和竣工。

三、意见建议

(一)建议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为依据,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监督、实施政策制度,便于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二)投资小的项目单独建设成本高、效益不明显,按照城市规划和当地实际,捆绑一些相关小项目集中实施既可以节约土地,又能发挥整体效益,望上级主管部门在这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县级没有招投标机构,项目都是委托省州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建议省州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四)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2011年3月28日

海晏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

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

州扩大内需及工程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海晏县扩大内需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安排,重部署,切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中力求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杜绝突出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运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海晏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报县委批转下发。并要求全县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根据自身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与此同时,我县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职能情况下发了《海晏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和具体任务分解的通知》,以此要求各牵头单位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摸清情况,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每个阶段都能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二、强组织,保领导,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

项治理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环节及了解掌握此项工作是否顺利开展等任务。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和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台帐和报送各类汇总表,以保证领导小组全面了解掌握各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

三、抓自查,重督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等13个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我县2008年共实施项目33项,总投资达9453万元,其中:农牧业基础设施项目6项,投资1301万元;土地整理项目1项,投资80万元;扶贫开发项目3项,投资1065万元;水利基础设施项目4项,投资664万元;生态项目2项,投资394万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8项,投资2387万元;城镇建设项目6项,投资3407万元;社会事业及基础政权建设项目3项,总投资155万元。500――3000万元的项目共8项,50――500万元的项目共22项,50万元以下的项目3项;2009年共实施项目39项,总投资达16927万元,其中:农牧业基础设施项目8项,投资4960万元;土地整理项目2项,投资793万元;扶贫开发项目1项,投资525万元;水利基础设施项目3项,投资535万元;生态项目5项,投资734万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项,投资1213万元;城镇建设项目8项,投资7270万元;社会事业及基础政权建设项目9项,总投资897.8万元。 500――3000万元的项目共8项,50――500万元的项目共29项,50万元以下的项目2项。2010年已落实项目8项,总投资达6106万元。从自查上报的情况看,我县在项目决策和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行政监管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中不存在

突出问题,也无违纪违规案件发生。在此基础上县领导小组转发了《海北州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和《海北州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填报<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的通知》以及《关于转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全省一季度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并按照要求向州政府法制办上报了《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清理过程中未有建议修改和建议废止的文件。向州纪委上报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和《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各类汇总表格。全县从上报表格情况来看未发现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和项目违规操作行为。

2、狠抓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督查工作。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和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督管理,真正发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及常规项目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从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及项目质量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情况进行举报。二是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双方的各项活动,严格签订廉政责任书,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了廉政合同。三是在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漏洞时,要求在整改过程中各相关项目单位向工程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整改情况,以保证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得以整改和落实。与此同时,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各地和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知要求,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的各项工作

任务,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小组,通过查资料、查账目、看现场及反馈督查中的问题等形式对全县2008――2010年的80个项目进行了六次专项督查(其中扩大内需项目23项),进一步详细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各阶段当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将我县五次督查情况和省、州联合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加以整改,切实做到项目文字规范,数据清楚,材料齐全。通过第六次检查我县在扩大内需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上报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州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

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按照省、州的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项目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坚持全面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排查整改全面彻底

在全面排查整改的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根据中央《实施方案》要求“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2008年以来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所有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自查彻底,不留死角。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深入实地踏勘,听取项目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负责人汇报,要求做到逐级负责,以章行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零缺陷”,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二) 坚持排查整改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实效

以认真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四制”为载体,完善监管制度为抓手,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从2010年3月起,对全县年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造册,自查自纠,重点抽查。

2010年9月20日—23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县发改、城建、审计、财政等部门又对全县所有项目进行了第五次检查,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投资重点项目逐一列出清单,按照建设地点、投资性质、投资规模进行分类,掌握了全县项目建设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对每次检查中的问题,实行部门负责制,坚决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制定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和责任网络,健全了联络员、月报表、工作台帐等制度,对各自负责的项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目前对所有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坚持排查整改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确保切实解决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把督促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排查整改要实,整改标准要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就督促其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就督促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保证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二、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情况,发现11个项目存在33个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尽快整改。并责成县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严格督查落实。截止目前,对所有问

题已进行了整改。如青克公路项目工程中存在的项目无评标文件、未向国土局提供可研批复和图纸等基本资料、公路扩建土地占用未报批问题,在整改后青克公路标书已通过州交通局取得了标书文件并进行存档、办理公路土地使用批复需近60万元手续费,为此,县交通局积极与州交通局协商解决;门源县职业中学实训楼建设项目存在工程款228万元未转入中标单位账户,而转给新家园物业公司,转账不规范,整改后工程款228万元由门源县新家园物业公司全额退回县教育局项目专户后,及时专付给项目承包单位湟中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整村推进项目中存在的投资金额与批复金额不相符、畜棚建设塑料膜存在转包的问题,没有质量合格证、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但报账却由供货单位提供发票的问题、土建项目建设入账时没有验收资料,整改中查明畜棚建设塑膜会同直接与本县马良元签定合同,不存在转包问题,塑膜质量合格证已存档、发票现已整改,保证发票和合同一致,现已全部验收,交由群众使用。

三、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及原因

我县对未开工的2010年1月至6月底新增的一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2010年7月以后新增的两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一项现已开工实施,另外两项未开工建设主要原因如下:

(一)、门源县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目前地块已全面落实,由于项目批复下达时间为2010年9月份,根据我县气候等条件,造林季节为每年的4-5月份,因此项目建设计划于2011年4-5月份实施。

(二)、门源县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区秋季留

茬工作在各个专业合作社的配合下已全面完成,国家资金已全部到位,农民自筹部分资金正在自筹当中,土建工程由于资金到位比较迟,施工图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计划2011年3月底全部完成,并于2011年4月份动工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根据排查工作要求,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对 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项目进一步梳理,每一个项目都建立台帐,切实摸清项目底数

(二)抓好问题整改。对中央和省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加强调度、督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

(三)继续做好未完工和今年新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四制”为载体,力保项目建设的“四个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7篇: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腐败多发易发 现行制度存在缺陷隐患

2009年08月24日09:36

《瞭望》文章:坚固工程建设反腐高地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

党群干群关系

文/张小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

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

项目决策劳民伤财。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工程发包人为干预。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等。

采购物资中饱私囊。物资采购占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因此,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建材采购存在的回扣现象,导致建筑行业大宗物资采购中出现“舍优求劣”、“舍廉求贵”等现象。而施工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手法也五花八门,导致出现典型的“豆腐渣”工程。

工程结算暗藏玄机。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申报项目时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开工后再不断追加投资,导致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工程亏损之日。

透析这些表象,可归纳出四个特点:一是群发性。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二是广泛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往往出现跨省市、跨行业的腐败大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共生性。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因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一查就是一窝。四是隐蔽性。近年来,腐败分子防查能力增强,认为只要做到“一对一”私下交易,谁也讲不清,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现行制度缺陷的隐患

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而其多发、易发、群发现象的产生,也有其行业的特殊原因。

法规制度不健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

监督制约不到位。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少一个统

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都难以做到有效监督。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即监督由建设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现违规行为,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门来查处,这种体制孕育着廉政风险。

惩治打击不严厉。一方面,认定标准缺失。对串通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的认定依据,串标行为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违规成本低。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此外,查办案件难。执纪执法机关获取线索少,调查取证面对诸多困难。

行业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易发生无序竞争;建设施工商大都是挂靠性质,建设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利润率较高;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多个层面和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管理难度大。这些特点使其易滋生腐败。

值得关注的是,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本的原因还是个别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思想信念不坚定,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失守。

找准惩防兼治的制高点

继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海西经济圈之后,我国北部湾城市经济正在“弯道超车”,有希望成为“第五经济增长极”。其中广东湛江市在未来三年将实施8大重点工程、建设8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000多亿元。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相关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对策一,规范市场秩序。包括强化准入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加强并购整合,做大做强,减少无序竞争。建立“黑色档案”,对不诚信企业,限制、取消其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资格。同时强化招标监管。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建立资深专家委员会,通过工程复评、随机抽评、标后监管等形式,加强对市场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监督。还要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封闭运行,杜绝“吃拿卡要”和“跑冒漏滴”的问题。推行代建制,减少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对策二,排查廉政风险。督促项目法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项目建设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将重大工程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预防的重点,以挂钩联系、对口帮扶的办法,防范廉政风险。在手段上,可研发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

对策三,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督促各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保证项目落地落户、按时开工竣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互相扯皮而影响和延误项目推进落实的单位,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报上级领导批准调整主要领导职务。

对策四,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突出查办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查办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同时,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重把握政策,强化警示训诫。及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提醒和警示,做到多打预防针、少动大手术。

对策五,加强服务监管。坚持作为不越位、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替代的原则,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既要坚持原则性,督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资金监管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安全可靠;又要把握灵活性,对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点项目,为了保时间、保进度、保工程,可以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监管”的前提下,从实际需要出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作者为中共湛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推荐第8篇:湖南省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

湖南省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49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为重点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等问题;着重解决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未依法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等问题;着重解决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等问题;着重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重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

1 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招标环节时限要求,明确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确定入围队伍、发放招标文件、开标等各环节间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用托管账户,实行统

一、集中管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也必须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变更,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投标文件的约定组建项目班子,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与原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条件一致,经业主同意后,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三)加强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管理。严查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未经初步设计批复、未经施工图审查备案擅自组织施工等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到工程项目的监管。制定、完善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证件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履职要求;严格现场查验,充分运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五)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臵措施;严格施工合同、委托工程监理合同的备案审查和履约检查,加强对施工分包合同、作业分包合同、委托质量检测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证照、人员到位的查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严肃查处“阴阳合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一律以备案为依据;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

(六)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细化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文件,包括行为规范、违规认定情形、责任追究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七)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担工程建设业务和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方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监管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的层级监督指导,严格查处监督执法不力的部门、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上报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媒体曝光,让违法者及时足额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以督促市场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职责;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

4 预依法开展的监督执法活动。

(九)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将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清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十)依法理顺工程建设监管职能职责。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工程建设监管行政“特区”、执法“禁区”、监管“盲区”,以及规避和模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现象,形成全省统一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

(十一)结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规„2009‟174号)要求,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2009年9月中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

5 10月初至2010年2月底,为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底,为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机构、统一部署。成立省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克勤任组长,副厅长袁湘江、厅纪检组长王文华、副厅长高东山、总工程师唐道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建管处、规划处、设计处、房地产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春生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联系人:胡军锋,联系电话:82213259,手机:13307318512,传真:82212442。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相应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要在2009年9月底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自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和我厅统一部署,重点督促2008年以来各级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特别

6 是扩大内需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表),找出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自查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省建设厅负责督促省直管工程项目的自查。各市州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工程项目(含省厅委托市州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的自查。自查时间截止至2010年2月底, 3月上旬各市州要将所监管项目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各市州要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各地督查的重点项目、开展督查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初步确定2009年11月开始组织抽查。

3.建立自查档案。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建立项目自查档案。自查档案包括自查报告、自查表和有关行政主管批准(证照)的复印件。自查档案必须由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所监管项目的自查信息,要对各项目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以此研究和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1.认真纠正问题。各市州要针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监察机关,在落实相关责任的基础

7 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和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2.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将有关执法情况通报同级监察机关。我厅将加大抽查和层级监督力度,对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提请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

3.完善相关规范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10年6月底前,我厅将完善和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以整治,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证件的管理办法;二是明确相关参建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履职要求;三是规范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岗位的职责、履职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履职检查考核、履职责任追究等。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工作阶段后期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11月底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落实职责、任务分工。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检监察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部署、分解任务,督促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要注意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及前期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各市州建设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于治理工作迟缓的市州,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会同监察等部门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市州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

9 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市州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相关政策和好的经验及作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建设部门要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报告等形式向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

推荐第9篇: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

安排使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关于成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方案,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治理成果等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超概算等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准和公告手续;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工程给本地、本系统供货商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二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对工程建设投资在工程招标标准以下的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工程招标标准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外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中纳入部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是否执行采购制度规定;是否做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衔接工作。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清理,控制建设成本。

1、强化财务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审核把关。审核项目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是否下达了项目资金预算。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不仅要依据预算文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具备拨款条件,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要,是否存在执行偏慢或超量预拨,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建设资金等问题。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审核项目预算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是否按合同、协议支付工程款,各类取费标准和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核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2、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建设成本。一是控制投资概算。审核有关批复部门是否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标准,工程项目设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概算等控制指标执行;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发现问题又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监理单位,是否给予相应处罚。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是否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问题;是否按工程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确需调整的项目,是否按时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预(结)算、决算审核,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核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问题;已完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净结余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深入排查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排查,认真查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等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全面自查、排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排查书面报告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认真进行整改。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部各有关部门要逐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安全、廉洁。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内部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三)巩固治理成果。

部各有关部门在对本部门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要加强调查研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专项工作组,由部监察室、党办、企业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生产科等科室参加,负责“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

“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牵头单位要和各责任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信息通报与统计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质量,不走过场,“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工作组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专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要开展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部门要及时向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推荐第10篇:工程建设领域措施意见

一、重点整改

具体来讲,在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把整改重点放在质量安全监督、现场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及材料采购等方面上;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把整改重点放在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批复、施工许可、建设用地批复、审批等方面上;在招标投标环节,要把整改重点放在挂靠投标、串标围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竞标等方面上。

二、强化日常监管

在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侧重于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征地拆迁和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管,确保交通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着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监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清标评标定标等行为;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履行,规范设计变更,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施工、监理的督查,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坚持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传统举报方式与新兴的网络举报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并不断探索新的、方便举报人举报的方式,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排查阶段集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通过剖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规定,以案促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11篇:工程建设领域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2009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件,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16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7件,招标投标活动方面4件,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件,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10名乡科级干部。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特点

(一)统一认识,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来抓,以铁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二)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注重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注意从群众举报、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排查工作中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盯住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问题易发 1

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案件。注重查处在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实施中搞弄虚作假、虚报投资完成数以及报大建小、报小建大、搭车建设等行为。同时坚决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在土地使用中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办案协调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实行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反案件,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腐败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继续加大办案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

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四)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五) 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12篇: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心得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 根据市纪委关于《**市开展建设领域反腐倡廉集中警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工程领域反腐倡廉相关文件等方式,我的内心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更加增强了反腐倡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总的来说有一下几点体会。

一要坚定信念不动摇。纵观少数领导干部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这些干部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有为党付出奉献的一面。之所以后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淡化了党性修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以至于“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最终滑向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的深渊。“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促使自己时刻不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不断增强新时期防变的能力,坚决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才能抵御住各种诱惑,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要慎用权力不逾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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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反过来,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一种亵渎,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犯罪。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否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从少数腐败官员落马的轨迹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人手中有了权,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果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将踏上不归路。如果把权力转化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流芳百世。如果恃权轻法、心存侥幸,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那终将落马坠地。所以说,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慎用权力不逾矩,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只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会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才能抵制各种威逼利诱。

三要防微杜渐不变质。人的“变”往往是发于“微”,始于“渐”,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的。量的累积往往不觉得,等到发生了质的蜕变,才大吃一惊。但是,一旦到了变质的境地,就已悔之晚矣。这些曾经的居于高位或要职的领导干部,往往也是从开头的所谓的“蝇头小利”开始的,尝上甜头后,又缺乏监督机制或监督乏力,他们的贪欲就无限制地胀大起来,任由自己向犯罪的泥沼当中滑落而无法自拔,最后成为阶下囚,甚至被判死刑。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要经常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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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加以改进和纠只要坚持做到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惕能力,时时处处以法纪自律,慎独,慎行,慎言,慎权,慎微,才能经得起渐变考验,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这次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让我认识到自己肩上的使命,也认识到了相应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落后找鞭策,我决定今后要树立“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人生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提高自己,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第13篇:东明县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

东明县环保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东明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从项目决策、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涉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召开了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精心组织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逐一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工和工作责任,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

三、自查自纠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对环保工作主要是项目决策行为、项目审批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办事效率,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健全重大项目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项目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力的行为,追究有关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查处“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违法行为,对总量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予以处罚。未出现违反“三同时”和验收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三)规范各类规划环评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清查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查处以责任主体不落实和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依法应开展环评的规划在未完成甚至未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即审批的行为。查处不按规划环评有关规定,擅自降低范围和等级的行为;督查规划环评执行、落实情况。未出现未办理环评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四)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加强对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使用情况检查,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未出现因资金安排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经过自查,在环保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有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改进、常抓不懈,严格按照法定制度规范环保工程建设,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措施来保证此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第14篇:工程建设领域整改方案

陕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安排

省国资委第七检查组:

根据省国资委的安排与部署,秦民生组长率队的第七检查组一行对我集团公司的榆横铁路一期、水北村、麻园子两个煤炭集运站共3个项目进行了检查与复查,并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5月27日反馈给公司,对集团公司前一阶段的工作充分进行了肯定,对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工作重点。

为了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有效落实,集团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国资委的要求和精神,对已完成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复查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做得好的给予了肯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和集团公司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项治理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本着对项目建设、对公司效益、对社会责任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整改。针对自查排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 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管用可行的工作具体措施,及时加以整改。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部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主体作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抓好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三是落实整改,严格追究,进一步强化责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措施、落实责任,限时解决。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久拖不改、边查边犯、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作出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集团公司监管部门及负责领导的责任。今后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管理失职、监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依据《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要全面清理集团公司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由牵头部室组织落实和有关部室进行衔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健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牲、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

洞。尤其是针对今年要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制度要先行。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力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对于投诉举报电话要做到举报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的预防功能和工程管理的专业监管职能,深入项目建设一线,严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进度关,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查办典型案件的坚决态度。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注重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多渠道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加强信息采集和编辑工作,保证舆论宣传的及时性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为集团公司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项目台账建立,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更新和完善。通过台账使集团公司可以迅速准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尤其对今年新开工的项目,要利用已经积累的经验,从项目决策开始各个环节把好关,确保新开工项目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的帮助与关心下,前三个阶段取得了一些成果,国资委检查组也给与我们充分肯

定。虽然没有发现违法问题,这些只能代表过去,我们仍时刻要提高监管意识,加强监管措施的实施,做好后2个阶段的工作。今后,我们仍要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过整改阶段工作,查找一批问题,剖析一批工程,整改一批项目,完善一批制度,追究一批责任,为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建管理和市场行为,为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典定良好的基础。在新的铁路投资大高潮来临之际,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今后,我们将在省国资委的领导下,以这次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知难而上,迎难而进,严防腐败,确保项目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为实现集团公司的二次创业而不懈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我们陕铁集团应有的贡献。

陕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

第15篇:建设工程领域律师著作

朱树英著作:

《律师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及其过程控制》 法律出版社《建设工程法律操作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操作实务》、《建设工程实务问答》

科学出版社《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

知识产权出版社《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

袁华之著作:

《房产实务与风险防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

(一)》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林镥海著作: 法律出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操作指南:建筑商之孙子兵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法律服务操作实务》

法律出版社《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操作实务》

建筑工程索赔相关著作:

1、《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同济大学出版社,宋宗宇著

2、《建设工程索赔管理与实务》,同济大学出版社,董际平主编

3、《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张宝岭主编。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成虎著。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实务》,水利水电出版社,白均生著。

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机械工业出版社,刘力主编。

7、《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案例评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陈贵民主编。

8、《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机械工业出版社,杨晓林主编。

9、《建设工程索赔理论与实务》,中国电力出版社,赵浩主编。

10、《施工合同索赔》(英)托马斯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11、《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索赔案例详解》,海洋出版社,王兆俊著。

12、《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郭兴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主任:

朱树英上海市政协常委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原民委会主任)

副主任:

迟日大全国律协常务理事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晓斌北京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原民委会副主任) 林镥海浙江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文骏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 袁华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委员:由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从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业务的委员组成。

第16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邸德维身为扶余县交通局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局长,扶余县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是蔡二线国债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管理国债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告人邸德维对工程质量严重不负责任,对业主代表、施工方、监理方出现的诸多问题和隐患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没有按规定做试验,石灰土剂量不足,搅拌不均匀,碾压遍数不够,施工方自检频率低,中标方白城德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将工程转包给松原市政公司的付少先和个体承包商焦阳,致使无施工能力和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被告人邸德维虽在工程中发现一些质量隐患,但纠正不彻底,造成蔡二线国债公路花费返修费4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邸德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

“不入腰包的腐败”,刑法照样伺候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比较普遍的以权谋私受贿案外,还有渎职案,也就是“不入腰包的腐败”。滥用职权罪就是其中一种。

文成县政府原办公室副主任赵金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年在一份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盖章会带来那么严重的后果。

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原规划管理科科长赵汉增,也为自己6年前签下“同意予以建设”的6个字付出了代价。

近日,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决赵金勇与赵汉增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12月25日,文成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文成县土地管理局,公开出让坐落于该县华侨新村总建设面积为1746.3平方米的“老法院地块”。2001年1月4日,文成县东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夺得该地块,建造东风公寓。

2003年3月间,东风房开公司总经理吴某在拿到土地部门的审批后,找到了时任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的赵金勇,让赵在东风公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盖章。赵金勇发现该工程平面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房屋间距等多处不符合规划规定,并发现超出45.6平方米的土地未经审批。吴某便请赵金勇帮帮忙,“他和我说先盖章,将来会补齐手续的。”赵金勇说。

看到上级领导都审批通过了,时任规划管理科科长的赵汉增也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中签署了“同意予以建设”的意见。就这样,规划建设局向东风房开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吴某并没有补办那45.6平方米的手续。2005年,文成县华侨新村30幢全体住户以东风公寓侵犯其采光权和通风权为由,状告文成县规划建设局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9月1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决撤销,东风公寓成了违规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住户们多次向有关部门联名上访,违规建筑事件背后的赵金勇、赵汉增也浮出了水面。

两名规划官员被45.6平方米“绊倒”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第17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原因一是体制不完善。主要是权力配置存在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权力高度集中等诸多弊端。许多公共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计划模式和工程建设施工的市场模式存在冲突,成为职务犯罪发生的温床。

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例,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投资,这一领域建设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地方各级政府为加快当地的交通建设步伐,千方百计跑资金、上项目。在此过程中,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公路建设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项目计划管理和建设施工管理的双重身份,为争取项目,往往把一个经济带动作用并不显著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里说得天花乱坠,并在工程投资概(预)算中加大投资预算,以引起上级决策层的重视和加大投资额度。这一过程存在两种致罪因素,即项目审批环节的“跑部前进”和投资概算环节的“腐败埋伏”。二是机制不健全。主要问题在于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缺失。这突出反映在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不完善,导致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往往不择手段,贿赂、回扣成了承揽工作的潜规则。

三是制度不落实。比如,目前工程建设招标环节,最大的缺失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规避,主管部门以“业主”自居,自定招标方案,自定投标,自家测算标底,自家人担任评委,自家人监督自家人,随意性大,长官意志的干预无所不能,容易造成“外招内定”、“明招暗定”。

我国虽已出台招标投标法,但宋寒松认为,在具体落实上还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因素,表现为或规避招标,或批条定标,或事先左右标底制作,甚至有的长期贿赂专家库成员。

四是监督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各个环节公开程度不同,有些环节还缺乏公开,造成监督不到位。还有些不愿接受监督、抵制监督、回避监督,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

第18篇: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度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工作汇报

尊敬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检查组领导:

大家好!

2014年,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继续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作为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从零开始、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度,质监站在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牵引下,突出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努力促进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百日攻坚”、“安全生产月”、“暗查暗访”、“特种设备排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工作为:

1、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截止目前,我站受理并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申请项目75个,进行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换证初审30家;组织公路

水运工程综合监督综合检查22次,开展专项检查36次,巡视检查66次,发现安全隐患301处,整改落实301处,印发检查通报20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6份,约谈项目法人6次,实施行政处罚1次。

2、继续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014年,我站已分别组织5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和6期特种作业培训班,1000余人参加培训,为今年在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我站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今年3月份上线以来,已在全市安装系统软件96套,累计安装3G监控终端设备82套,其中:车载设备3套,工地固定点式云台一体监控设备77套,单兵监控设备2套;手机版监管系统用户360余家,3G手机监控系统用户200余家;安装智能履约系统32套,办理人员履约卡242张,大大提高了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4、大力开展 “特种设备排查治理”活动

截至目前,我站进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12次,排查设备60台,发现未进行检验检测设备23台,并要求其停用,待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为交通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全面落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质监站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全面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中,牢牢把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重点对施工单位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一线作业人员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要求从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规范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秩序,取得了较好效果。

6、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和推进“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

质监站始终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来抓,2014年,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岛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青岛市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标准》,明确了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从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并将所有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范畴,注重施工

过程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逐步对已开工的具有较大以上风险的工程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达到对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的目的。对“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不达标的从业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责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停工整顿,对于复查仍不达标的施工单位,我站实行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确保不留死角,建设实实在在的“平安工地”。

在“平安工地”建设过程中,我站注重考核评比并加大奖优罚劣力度,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名义对全市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示范工地及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大大提升了从业单位的创建热情,促进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严格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7、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 我站进一步完善各从业单位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体系建设,增强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要求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针对夏季汛期、冬季施工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

生自救疏散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应急演练过程中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演练记录,演练过后及时进行演练总结,作好持续改进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形势分析

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照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如下问题:

1、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够,作为交通工程监管部门,野外检查工作多、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很难有时间静下心来去学习业务知识、理论知识,工作局限于很小的圈子里,闭门造车、眼界不开阔,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多参与学习、培训,多沟通交流,或走出去进行观摩、学习,以提升自我监管水平。

2、我站安全监督工作面广、工作量大、监管责任重,受编制、资金的限制,束缚了我们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的频度和力度。在建立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时,我们自筹资金,通过内部人员加班加点的软件研发及多方沟通联系,克服了资金困难,及时推出了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市交通工程的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但下一步服务器的维护、升级和改造又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监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为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从各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末端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运用明查与暗访、专项抽查与巡视检查的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注重服务,实现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

一是继续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通过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的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施工安全知识。2015年根据施工进度和季节计划安排培训6期,预计培训700余人次。

(2)为克服从业单位工程建设工期紧的问题,多采用至工地一线进行教育培训的方式,有效提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计划安排培训6期,培训500余人次。同时,与“青岛市推进电网建设和实施有序用电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防火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大力开展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与市锅检所加强联系沟通,走进工地为企业检测龙门吊、架桥机、汽车吊等特种设备,积极主动服务上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三是抓好工程建设危险源辨识工作。在全市交通工程建

设领域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在受理工程安全监督后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主体安全性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风险点可控,完工后主体安全交付使用。

3、以人为本,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在全市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针对交通工程建设农民工工棚陈旧、用电不规范、防火不达标等现象,首先做好农民工工棚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推广农民工集装箱标准住房,解决农民工的起居、用电、取暖、伙食等生活问题,真正为一线作业人员做实事、做好事。

4、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科技监督 利用好当前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交通工程网上远程监督。在实现手机上网、远程履约、实时监控等管理手段的前提下,大力推广软件升级、车载视频监控、远程监督等工作。

一是研发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各项子系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将监督申请、中间交工、原材料备案、安全评价、交(竣)工验收、监督技术交底等环节均纳入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中,不断升级手机版及短息平台系统,大力推广车载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研发网上视频监督技术交底系统。计划研发远程视频教育系统,通过3G传输,将监督技术交底等工作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把监督技术交底在质监站现场录制,并通过网络发送至施工项目现场,进行远程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可对施工单位实施即时监督,进行远程抽查,促进末端安全管理,节约监督成本。

以上便是我单位一年以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工作打算,2014年我站在省厅和市交通运输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旧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肯请检查组多提宝贵意见,我站一定按照检查组要求,继续努力、踏实开展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为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2015年1月19日

第19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会”代表委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和研判,开展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市2008年至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

罪情况分析如下:

一、2008年至2011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及特点

2008年至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96人。其中,2008年11件11人;2009年17件17人;2010年38件38人;2011年23件30人。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通过对上述案件的统计分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贪利型职务犯罪,受贿犯罪比重大。其中贪污犯罪案件18件24人,占20.2%;受贿犯罪60件60人,占67.4%;同时触犯贪污、受贿两个罪名的案件5件5人,占5.6%;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占2.2%;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占2.2%;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占2.2%。

(二)从发案单位性质来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范围广,但相对集中。89件案件所涉及的单位或领域包括党委、政府机关、交通、卫生、移民、国有企业、国土、教育、乡(镇)、村等。这些领域或单位均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有的是单位办公楼建设、有的是职工宿舍、也有的是道 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案件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一是政府机关,共19件19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21.3%;二是交通系统,共21件21人,占立办案件总数的23.6%。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科级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突出。89件案件中,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28人,占立案人数的29.2%;副科级以下干部50人,占案件总数的52.1%;处级干部5人,占案件总数的5.2%;专业技术人员7人,占7.3%。

(四)从发案环节来看,职务犯罪几乎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其中,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环节的案件25件;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指工程建设中的款项拨付、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的案件49件;征地拆迁环节17件;检查验收环节4件。

(五)权钱交易特征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在工程建设中,单位“一把手”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现象突出。89件案件中,涉及“一把手”犯罪33人,其中31人受贿,2人贪污;二是发案环节相对集中于招投标环节、工程款拨付环节和工程建设环节,其中,招投标环节25件,占28%;工程款拨付和工程建设环节49件,占58%。

(六)犯罪金额呈上升趋势。其中,2008年涉案金额211.8万元,人均犯罪金额19.26万元;2009年涉案金额290.46万元,人均犯罪金额19.36万元;2010年涉案金额535.5万元,人均犯罪金额21.99万元。

二、发案主要环节及其表现形式

工程招投标环节。作案方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故意拆分整体工程,规避招投标,从而利用权力使潜在的中标人中标,从中收受贿赂。如鲁甸县原电力公司经理桂某受贿案,在该公司及下属部分乡镇供电所办公用房建设中,故意把工程拆分为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并在预算时将金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规避招投标,在发包时从中收受贿赂。二是以合法的招投标行为掩盖私下的交易行为。如2010年永善县院查办的赵某某受贿案件,整个案件的招投标行为合法规范,但行、受贿方却在招投标之前已私下进行了行、受贿行为,后续的招投标却使得私下交易更为隐蔽,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

征地拆迁环节。征地拆迁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作案手段主要是篡改原始调查数据、抬高被征土地级别和林木类别,虚报冒领实施贪污或受贿行为。如2003年-2005年,在水麻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水富县两碗乡“支路办”主任谌某某和国土所所长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高土地等级、虚报征地面积、将灌木林变更为三级旱地或者变更为用材林等方式“帮助” 村民黄某某、魏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温某某、余某某等人多获取赔偿补助款,村民黄某某、魏某某等6人为表示感谢,分别送给谌某某、杨某某贿赂款共计45200元。又如镇雄县院查处的邓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据查,征地工作开始后,因邓某某等征地组成员吃住于周某某家,周便提出请邓等人在丈量、登记时对其和亲人给予关照,致使周某某、其兄周某某、其妻弟朱某某、朱某某等四户的土地和树木类别数量被抬高、增大,实际领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110071元,超额获得58950元。事成后,邓收取上述

第20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安乡县国家税务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9]568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我局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湘国税函 „2010‟136号)的通知”和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县局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大局,以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推动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金税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县局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和上级局拨款的在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找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机制制度。并认真具体地抓了以下七项工作:

(一)规范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着重解决徇私舞弊、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劳务采购活动,促进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重解决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以权谋私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建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地方纪委、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联系,深挖项目质量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

(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总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核心,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起至2011年6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工作步骤如下:

(一)广泛动员部署

1.动员部署任务。今年2月召开了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总局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2.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安乡县国税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鄢宇局长任组长,郭峰副局长、李波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信息中心为主要成员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3.明确责任分工。监察室主要负责起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总结报告工作。法规科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中。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梳理汇总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拨款的在建基建投资项目清单,提供相关资料;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的解释工作,清理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县局机关内部基建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的排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4.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本系统在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建设,招投标是否合规,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低价出租、处置资产等问题。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

2.重点督查。结合今年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对原官陵湖税务所和县局办公大楼(部分)维修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监察室抽调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工程程招投标、跟踪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等。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虽然在排查中未发现的问题,但是我们制定了更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严厉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并及时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治理成果

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内控机制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清理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规定,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 对照检查材料.doc》
工程建设领域 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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