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0-03-01 20:19: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邸德维身为扶余县交通局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局长,扶余县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是蔡二线国债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管理国债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告人邸德维对工程质量严重不负责任,对业主代表、施工方、监理方出现的诸多问题和隐患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没有按规定做试验,石灰土剂量不足,搅拌不均匀,碾压遍数不够,施工方自检频率低,中标方白城德盛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将工程转包给松原市政公司的付少先和个体承包商焦阳,致使无施工能力和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被告人邸德维虽在工程中发现一些质量隐患,但纠正不彻底,造成蔡二线国债公路花费返修费4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邸德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

“不入腰包的腐败”,刑法照样伺候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比较普遍的以权谋私受贿案外,还有渎职案,也就是“不入腰包的腐败”。滥用职权罪就是其中一种。

文成县政府原办公室副主任赵金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年在一份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盖章会带来那么严重的后果。

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原规划管理科科长赵汉增,也为自己6年前签下“同意予以建设”的6个字付出了代价。

近日,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决赵金勇与赵汉增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12月25日,文成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文成县土地管理局,公开出让坐落于该县华侨新村总建设面积为1746.3平方米的“老法院地块”。2001年1月4日,文成县东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夺得该地块,建造东风公寓。

2003年3月间,东风房开公司总经理吴某在拿到土地部门的审批后,找到了时任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的赵金勇,让赵在东风公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盖章。赵金勇发现该工程平面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房屋间距等多处不符合规划规定,并发现超出45.6平方米的土地未经审批。吴某便请赵金勇帮帮忙,“他和我说先盖章,将来会补齐手续的。”赵金勇说。

看到上级领导都审批通过了,时任规划管理科科长的赵汉增也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中签署了“同意予以建设”的意见。就这样,规划建设局向东风房开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吴某并没有补办那45.6平方米的手续。2005年,文成县华侨新村30幢全体住户以东风公寓侵犯其采光权和通风权为由,状告文成县规划建设局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9月1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决撤销,东风公寓成了违规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住户们多次向有关部门联名上访,违规建筑事件背后的赵金勇、赵汉增也浮出了水面。

两名规划官员被45.6平方米“绊倒”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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