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讲话稿

2020-12-29 来源:发言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档案鉴定

档案鉴 定

对科学技术档案保管质量和保存价值进行鉴别的一项工作,档案鉴定。它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审查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质量,甄别科技档案现实的、科学的和历史的价值,确定不同保管期限,有价值的挑选出来永久或定期保存,价值不大或无需保存的拣出,经过一定审批手续,予以销毁处理。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内容是:①在一项科技任务结束或告一段落,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归档转化为科技档案时进行。 是审查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的程度,检查纸张和书写质量,初步确定保管期限和机密等级,无需归档保存的剔除出去。这项工作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是保证归档的科技档案具有一定质量。②结合科技工作整顿或对生产技术设施的普查,清理库存科技档案。通过与库藏目录核对,与基建工程、产品、设备等实物核实,或对原有图纸作必要修改,或采用索娶 购买、实测等办法补充新图纸,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从实际出发,调整原定机密等级;对已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则拣出销毁,以提高库存科技档案质量。其目的是改善和加强科技生产工作的技术基础或技术保障条件。③一定时间后,对失去现实使用价值,但尚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科技档案进行复查,延长其保管期限,对原定的机密等级降密或解密,确实无保存利用价值的予以销毁。目的是维护科技生产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给国家保存重要的科技文化财富。

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会同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工作人员组织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材料《档案鉴定》。科技档案鉴定的方法,除了依据专门制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外,主要是直接鉴定科技档案的内容。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不需保存而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有关上级审定。销毁科技档案时,应指定监销人员,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对科学技术档案保管质量和保存价值进行鉴别的一项工作。它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审查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质量,甄别科技档案现实的、科学的和历史的价值,确定不同保管期限,有价值的挑选出来永久或定期保存,价值不大或无需保存的拣出,经过一定审批手续,予以销毁处理。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内容是:①在一项科技任务结束或告一段落,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归档转化为科技档案时进行。 是审查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的程度,检查纸张和书写质量,初步确定保管期限和机密等级,无需归档保存的剔除出去。这项工作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是保证归档的科技档案具有一定质量。②结合科技工作整顿或对生产技术设施的普查,清理库存科技档案。通过与库藏目录核对,与基建工程、产品、设备等实物核实,或对原有图纸作必要修改,或采用索娶 购买、实测等办法补充新图纸,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从实际出发,调整原定机密等级;对已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则拣出销毁,以提高库存科技档案质量。其目的是改善和加强科技生产工作的技术基础或技术保障条件。③一定时间后,对失去现实使用价值,但尚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科技档案进行复查,延长其保管期限,对原定的机密等级降密或解密,确实无保存利用价值的予以销毁。目的是维护科技生产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给国家保存重要的科技文化财富。

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会同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工作人员组织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鉴定的方法,除了依据专门制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外,主要是直接鉴定科技档案的内容。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不需保存而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有关上级审定。销毁科技档案时,应指定监销人员,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推荐第2篇: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档案鉴定理论。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1)历史发展:

A.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B.20世纪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C.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D.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鉴定材料《档案鉴定理论》。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E.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F.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2)基本内容: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档案自身的特点、社会对档案的客观利用需求);对鉴定原则的鉴定(苏联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我国提出档案鉴定原则的内容是:必须从社会的总体需求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民兵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价值);对鉴定标准的制订(档案的来源标准、内容标准、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效益标准)。

推荐第3篇: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1、成立由单位领导、档案人员的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档案签定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鉴定小组要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及有关方法和标准,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剔除推动保存价值的档案。

3、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保管期限划定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4、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2人以上在指定地点鉴销。鉴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推荐第4篇:档案鉴定 案例

档案鉴定 案例

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档案鉴定 案例。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1)历史发展:

A.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B.20世纪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C.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D.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鉴定材料《档案鉴定 案例》。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E.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F.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2)基本内容: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档案自身的特点、社会对档案的客观利用需求);对鉴定原则的鉴定(苏联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我国提出档案鉴定原则的内容是:必须从社会的总体需求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民兵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价值);对鉴定标准的制订(档案的来源标准、内容标准、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效益标准)。

推荐第5篇:档案鉴定小组

档案鉴定小组

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档案鉴定小组。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1)历史发展:

A.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B.20世纪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C.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鉴定材料《档案鉴定小组》。

D.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E.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F.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推荐第6篇: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根据《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了使我中心的档案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原则和标准机关档案是机关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机关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及产物。在鉴定档案价值时要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衡量其作用。以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档案鉴定标准。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中心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分管人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起负责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步骤和方法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办公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主任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主任批准。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办公室人员接到经领导签批后的销毁清册,应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复核。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材料的散失和泄密。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推荐第7篇: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50年,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档案鉴定销毁。档案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档案鉴定、销毁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1.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保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

(一) 鉴定档案工作程序:

1、档案馆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

3、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

4、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登记册,必须经部(处) 级主管领导签字

3、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4、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自我鉴定《档案鉴定销毁》。

5、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或焚毁,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处理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对于没有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满且利用率不高的档案,可向相关档案鉴定小组提交档案目录进行鉴定。

2、本着“又精又全”的原则进行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要精炼,不能庞杂。要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面貌。

3、档案鉴定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写出档案鉴定意见。要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需依照档案鉴定意见逐卷逐件检查,核对并进行登记造册。

4、非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执行,提出销毁意见,办理好销毁手续,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保密办负责执行。

5、档案销毁时应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6、档案未经鉴定和履行审批手续,严禁销毁。

7、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推荐第8篇:档案管理工作鉴定

档案管理工作鉴定

1) 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鉴定。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档案保管期限表通常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

(1) 顺序号。

顺序号是按照条款的系统排列顺序统一编的序号。它起着固定条款的排列位置和顺序的作用,也可作为鉴定时引用条款的代号。

(2) 条款。

条款是一组类型相同的文件的名称和标题。每一条款应代表一组有内在联系的价值相同的文件。有时,为了使条款简洁醒目,也可以将价值不同的而有联系的一组文件写成一个条款,在条款下面分别指出其不同的保管期限。条款的拟制一般不宜过多过细,应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但范围也不能过宽。条款较多的保管期限表还须把条款加以分类。

(3)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定期保存就是只保存一定的年限,保管期满后即可销毁。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16~50年;短期保存一般是指15年以下。

定期保存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对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短期和长期的期限也可视需要指出明确的年限,如

短期保管的文件保管年限又可分为3年、5年、10年等,长期保管的文件保管年限分为20年、25年、30年等,工作鉴定《档案管理工作鉴定》。

(4) 附注。

附注是在条款之下对条款及其保管期限所作的必要的注解或说明。例如,有些合同、协议书、借据的保管期限往往需要从有效期满后算起,就可在保管期限后注明“失效后”字样。

(5) 说明。

说明是对保管期限表所作的总的说明,一般包括保管期限表的适用范围、结构、制定的依据、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只是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般的结构,可以根据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特点增加或减少某些项目。

2) 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的档案文件的登记簿,它是供领导人审查批准的表册,同时也是日后查考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

档案销毁清册应由登记顺序号、案卷或文件的题名、起止日期、数量、原保管期限、销毁原因、备注等项目组成。每一清册应编制一式两份,一份留档案馆(室)备查,一份送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如果须送上级机关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就应多备一份。同时报送两份,其中一份经审批后退回。

3) 档案的销毁

为了慎重起见,已经被批准准许销毁的档案不应立刻销毁,而应暂时存放一段时间,待确认确实无价值时再进行销毁,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批准销毁的档案一般应该直接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者就地焚毁。为了保守机密,应销毁的档案一般不得留作它用,更不允许倒卖出售。档案销毁工作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工作,一般由档案部门会同保卫、保密部门进行,并由专人销毁、专人监销。销毁完毕后,销毁人和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

如有个别档案未被批准销毁,可在“销毁清册”上做出适当的说明。对于已销毁的档案,也应在检索工作上注明“销毁”字样加以说明。

推荐第9篇:档案鉴定工作总结

档案鉴定工作总结

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是档案馆工作的难点,面对日益增多、价值参差不齐的馆藏档案,档案工有无从下手之感,档案鉴定工作总结。鉴定工作存在哪些难点呢﹖

1、需鉴定数量浩大。产生原因1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档案界一直对馆藏量津津乐道,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馆藏量均为主要条件之一,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之际,一些不具进馆价值的档案也悄然入馆。因此,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到期档案,还有大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2档案馆未做到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与日俱增。在库房不紧张的情况下,鉴定工作并不十分迫切,况且鉴定工作费时费力,又难见成效,因此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鉴定程序复杂。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的方法,分厚卷皮及子母卷小卷皮两种。具体鉴定时,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处理手续十分繁琐:1拆卷。将不需要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如剔除文件较多,则需要重新抄写卷内文件目录,然后再重新组卷。2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3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操作,令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3、鉴定标准难以掌握。文书档案的鉴定,不同于专业档案,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

5、

15、

25、永久等几个级别,期限划分得较明确,鉴定时便于操作。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价值不易确定,在鉴定时困难较大。目前,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立卷、接收、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在保管期限的划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自我鉴定总结《档案鉴定工作总结》。

解决的对策有:

1、注重进馆质量,少一些无价值档案进馆。从某种义上讲,档案在进馆之前,已多次涉及到鉴定工作。一是档案室人员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癣鉴定;二是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鉴定;三是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在这三个鉴定环节中,立卷鉴定环节是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档案局馆的指导、检查是进一步保障。因此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应提高立卷人员业务素质,在立卷环节就使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在指导检查环节,应将案卷质量作为重点之一,及时监督立卷人员改正问题;在档案馆接收前的检查环节,更应当注重档案内在质量,特别是保管期限划分正确与否,将无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解决在进馆之前。

2、改进立卷方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传统的立卷方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利于档案的鉴定上文已有所涉及。改革立卷方式,便于文书档案的立卷、接收、鉴定,已是势在必行。以件为单位组卷并辅助以计算机管理的立卷方法,虽处于尝试阶段,仅其便于随时剔除无保存价值文件的优势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立卷方式在鉴定时,如剔除某份文件,可不必考虑拆卷这一棘手问题。另外,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在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调整时,可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工具的调整、删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改革现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便于鉴定操作。当前鉴定工件依据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诸多对鉴定工作不利之处,应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调整不合理的保管期限,如原保管期限表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下级报送文件、上级下发文件、提案类等文件,保管期限划分偏高,进馆后多数无人问津,占据了库房,又为鉴定工作增添了负担。二是从档案馆角度制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如果仅从一个单位角度划定保管期限,必然会导致档案馆各全宗档案的重复,影响档案鉴定工作。如干部任免、各类审批表、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以上的报表等,涉及单位都要移交进馆。这些问题如不在立卷划定保管期限时解决,进馆后依靠档案馆鉴定剔除,难度相当大。三是保管期限划定尽量明确。只有短期、长期、永久界定保管期限,在鉴定时不易掌握。如长期为16-50年,跨越年度如此之大,令鉴定人员无所适从。

4、在档案馆设立鉴定机构,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鉴定工作。主要是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统计,制定鉴定计划;对虽未到期但实践证明已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保证档案馆鉴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推荐第10篇: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根据《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了使我局的档案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原则和标准机关档案是机关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机关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及产物,档案鉴定制度。在鉴定档案价值时要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衡量其作用。以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档案鉴定标准。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分管人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起负责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步骤和方法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办公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局长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局长批准,鉴定材料《档案鉴定制度》。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办公室人员接到经领导签批后的销毁清册,应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复核。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材料的散失和泄密。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根据《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了使档案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原则和标准社区档案是社区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区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及产物。在鉴定档案价值时要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衡量其作用。以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档案鉴定标准。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分管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分管人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起负责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步骤和方法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社区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局长批准。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社区工作人员接到经领导签批后的销毁清册,应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复核。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材料的散失和泄密。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第11篇: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第12篇:档案鉴定方案

广州贝可电子有限公司档案鉴定方案

档案鉴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对保管期满档案进行坚定的有关规定,我档案室决定对那些保存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政治、科研、文化教育和日常工作查考的需要出发,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考察档案的价值,准确地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确保档案的质量。

二、鉴定工作的具体范围

馆藏的文书、科技和声像、电子、实物等档案。

三、鉴定工作程序

(一)归档鉴定确定归档范围,剔除无保存价值的,保存一二年后销毁。由秘书人员完成;

(二)期限鉴定依据保管期限表确定,由秘书人员完成;

(三)复审鉴定

1.移交复审上一级单位对将要入库的文档进行复审;

2.期满复审对于定期保管的档案,在保管期满以后对其重新审查,以确定是否还有保存价值。

四、档案鉴定方法

我们采取直接鉴定法,即逐件逐页鉴定。具体地审阅每个案卷的内容,做到逐件、逐页地审阅备份文件内容。

五、档案鉴定的步骤

(一)个人初步鉴定鉴定小组成员分工鉴定;

(二)集体审查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由鉴定小组负责人将意见填入鉴定卡上

六、鉴定后的处理工作

(一)编制销毁清册 序号

档号

名称

数量 鉴定卡片编号

备注

(二)剔除、销毁档案

密级 处理方式 绝密文件 就地销毁,两人监销 秘密文件 就地销毁,两人监销 普通文件 销毁、回收或移交

(三)善后处理工作

1.注销将销毁的档案从登记簿上勾掉,并从有关检索工具中注明或撤销;

2.变更对调整过的管理工具做相应的改正;

3.调整案卷和排架案卷内凡是有部分销毁的,应当对案卷或排架进行调整或重新组合;

4.整理鉴定工作文件将鉴定工作文件按其编号排列,装订成册,与鉴定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文件,包括鉴定报告、销毁清册、保管期限表等一起组成鉴定工作案卷妥善保存。

七、鉴定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1.应当以全国统一规定的鉴定原则和标准为依据,不能自行其是。

2.要本着对历史、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工作,防止粗心大意。

3.对拿不准和有争议的问题,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研究之后再做决定,千万不要草率行事。

4.档案鉴定应遵循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本单位文件从宽、外单位文件从严;年久的从宽、近期的从严。

5.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

6.要保证人员和时间,力求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13篇: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1、成立以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档案保管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

2、根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接收进室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期限。

3、开展重要档案的鉴定与划分工作,确定重要档案的范围。

4、定期对馆藏到期档案开展鉴定工作,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填写档案鉴定情况记录和档案销毁清册,由领导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5、对到期档案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应按规定重新整理,确无保存价值的要予以销毁。对需销毁的档案应提出鉴定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领导批准,方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档案销毁后应在原目录上注销,并将档案鉴定意见和销毁清册存入全宗卷或单独保存。

6、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应有两人以上监销人员,监销者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若销毁的数量多,应送当地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

7、开展档案解密划控工作按规范要求编制开放档案目录。

第14篇:民国档案鉴定研究报告

民国档案鉴定研究报告

省档案局于1996年工作会议上布置了一项任务,要求省内各个档案馆广泛开展并完成民国档案的鉴定研究工作。为了完成这一工作任务,内江市档案馆成立了以局长姚世全同志为组长、编研科三位同志为成员的课题组,在对馆藏民国档案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就其鉴定和存毁提出了意见和看法。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开展对民国档案鉴定研究工作是适时和有意义的。正如美国档案学家詹姆斯·b·罗兹指出的那样:“对那些不再有用的文件进行销毁,是一个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行动。它腾出了办公空间为人们所使用,还腾出了在现行事务处理中所需要的存贮文件的设备。如果这项工作不间断地进行的话,能经常地腾出一些文件存贮空间和归档设备,从而减少和避免这方面的开支。”但是,另一方面,应当强调,民国档案的鉴定研究工作也应持慎重态度。因为一旦作出了允许某些民国档案实体(多数为孤本)销毁的决定,其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包含在这些民国档案中的信息将无法从其他任何材料资源中获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讨论如何进行民国档案鉴定这项工作,或许是整个档案工作中责任最为重大,同时也是最为困难的专业活动之一。

我们希望,这份报告对于促进与帮助制定民国档案鉴定的有关法规和本馆民国档案的优化有所助益。

一、档案调查

参加民国档案调查的成员为:杨修武、叶自明、连莉。

内江市档案馆现存的民国档案,主要是民国元年门911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期间四川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部分资中县、内江县行政、党团、军警、法院、银行、税务、厂矿、学校和曾设在内江境内的川康区食糖专卖局、四川省高等法院十分院、四川酒精厂等单位所形成的以及部分其它地区流散在内江的档案。这批档案卷帙浩繁,数额较大,据1995年统计,计有全宗37个,案卷38541卷,排列总长度为645.05米。

民国档案调查工作主要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我们把摸清馆藏民国档案整体情况及其构成作为第一个层次。在这一环节中,通过较为全面的核实与统计,并列项分别进行了计算,以达到获取有用数据的目的。

(二)第二个层次,以案卷级为计算单位,选点对资中专署全宗共计4480卷档案进行了列项统计,重点了解了该全宗的档案构成。同时,对其中的部分档案进行了较为详细调查,特别是各县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的选民名册和涉叭耸路矫娴娜康蛋福随后,还从文件来源这一角度,对部分档案进行了选点抽查?/span>

(三)第三个层次,以文件级为计算单位,选点对广汉酒精厂全宗进行了列项统计,较为详细地调查和研究了该全宗的文件构成。该全宗原无卷内目录,我们在编制卷内目录的同时,对文件逐份逐页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此外,为了弄清文件的份数与页数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分别列表作了统计。

在调查过程中,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以历史的态度,结合民国档案的实际,拟制了“民国档案价值鉴定表”。在此基础上,选点分别对资中专署的部分档案和广汉酒精厂的全部档案进行了鉴定模拟实验,并形成了“广汉酒精厂全宗鉴定模拟实验报告”。

尽管在档案调查中做了上述工作,但由于时间和人力方面的原因,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选点中偶然因素极大。因此,此调查结果不一定全面和准确,仅供参考。

二、分析结果

我们对调查的情况和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馆藏民国档案的整体结构:

如表1所示,内江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中,司法档案所占的比例极大,达到44.67%,而这批司法档案中,诉讼档案竟占99.09%,据了解,这一状况在其他档案馆也都普遍存在。四川联合大学陈贤华教授曾在荣县档案馆做过调查,该馆保存的三万多卷民国档案中,诉讼档案就有 1.8万多卷,约占60%。这在民国档案的整体结构上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全宗内档案的构成——资中专署

可以说,资中专署全宗内档案的结构基本上是合理的,比较完整。但就其保存价值而言,“选举”一项(均为各县造具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民名册)似乎无必要全部保存。从表2中可以看出,这部分档案所占的比例较大。单就卷数而言,即将近占去总数的五分之一;若以其排列长度推算,因其多为厚卷,估计所占的比例将更大。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三)全宗内文件的构成——广汉酒精厂

通过表3和表4,反映出这么一个基本事实,即民国时期对文件的选留以至最终形成档案是有所侧重的,并非某些人云亦云一概贬之为“有文必档”。从广汉酒精厂这个全宗来看,作为一个工厂,反映其生产、销售的文件无论从件数还是页数上看均是最多的,分别占56.77%和 35.91%;其次是反映人事、劳工方面的,分别占 24.86%和34.36%;第三是反映基建、设备方面的,分别占7.78%和15.41%;最后是机构及其他。从总体上看,这些文件的选留应当是合理的。

(四)档案中文件来源的比例

从表5中可知:民国档案中自身形成的文件依然是主要的,所占的比例最重,达

58.30%;其次是来自上级机关的文件,约占22.12%;而来自下级机关的文件居末席,只占18.58%。

(五)档案存毁率:

表6和表7反映出,所调查的两个不同全宗的部分民国档案,经初步鉴定,不需要保存的所占比例不大,分别只有10.25%和11.57%。

另据有人对某馆馆藏的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县警察局及部分区乡等11个全宗(单位)统计,可剔除的约占15%。

三、讨论意见

下列意见是我们对内江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讨论研究而产生的。

(一)对于数量较大而确无保存价值的某一类型的民国档案,可采用“选样保留”,以达到优化的目的。

属于这一类型的民国档案,至少应包括这么两个部分:一是诉讼档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部分档案反映的多为一般性的民事纠纷(如赌博、斗殴、赖债、毁约、侵利、盗窃、吸毒等等)。其利用价值十分有限。二是各县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的选民名册,从利用情况和研究价值这两个方面来看,均无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而这两部分档案数量巨大,前者占整个馆藏民国档案的 44.67%;后者虽然只占馆藏的2.25%,但在该全宗中却占去了五分之一。这两部分档案若处理掉,可减轻将近一半的库存压力。

而这一类型的民国档案是否还有(如学籍档案等)?可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加以确定。

(二)对于数量较小的民国档案,无论其价值大小,除少量剔出外,原则上不宜作大的变动。

我们认为,对于民国档案的鉴定和取舍,不应囿于现行文书档案的鉴定模式。如先制定一个详尽的《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然后逐件逐页地去鉴定、剔除,此举且不说需耗费大量人力,实际上在为数众多的基层档案、尤其是县级馆是很难把握的。弄不好,就会造成玉石俱焚的恶果。

在对民国档案的调查和分析中,我们曾对两个不同全宗的档案进行了模拟鉴定,实际上应当剔除的不过分别为10.25%和11.57%,所占比例并不很大。若为这些微瑕而去大动干戈,甚至承担某种风险,实在意义不大。

更何况,我们通过分别从案卷级、文件级两个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事实上其构成也基本上是合理的。

另一值得讨论的是,在我们调查的民国档案某些全宗中,外来文件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例如,资中专署的档案,自身形成的文件只占58.30%,而来自上级、下级及其他方面的占去了41.70%。对此,我们的认识是这样的:世间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一个机关要正常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与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发生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档案中,便是存有相当数量的外来文件,对于反映该机关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历史面貌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我们后人对民国时期各个机构及其职能并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况且,民国档案是历史的产物,档案材料的形成乃至案卷的形成都是历史面貌的反映。若要大量剔出外来文件,必将破坏案卷的历史面貌,破坏案卷原有的内在联系。其另一结果,还势必影响原有的管理与检索体系,从而增加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甚至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最后,我们建议:民国档案鉴定研究工作应当加强,而且应当更为广泛和深入,切忌简单化,不能片面地为消肿而消肿,考虑的因素似乎周全一些为好。

第15篇:第四章档案的鉴定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鉴”,古义为铜镜,后又引申为查看、辨别的意思。

章节概述

本章主要讲述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内容、任务、意义以及鉴定的原则、方法与步骤。

第一节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任务和意义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和任务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档案的鉴定工作,就是鉴别和判断档案的价值,挑选有价值的档案妥善保存,剔除

无须保存的档案予以处理。

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指定鉴定档案价值的有关标准,包括单行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

2.具体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3.拣出本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或作相应处理。

鉴定工作的程序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程序如下图:

(一)文件归档鉴定.对于处理完毕的文件所进行的划定归档范围的工作。

这项工作通常由单位的文书人员或秘书人员承担。

(二)划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同属一个归档范围的文件常具有不同的保管期

限,为此,在确定归档范围之后还需对文件划定具体

的保管期限。也是由文书人员或秘书人员来做。

(三)档案价值复审.1.到期复审2.移交复审

(四)销毁无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任务

1.通过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划分保管期,确定库藏成分,优化库藏档案的质量。

2.通过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为档案馆的收集与保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档案鉴定的意义

(一)档案鉴定是“去粗取精”,提高管理效益的科学措施

(二)档案鉴定是关系“档案存亡”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鉴定工作与档案管理中的其他业务工作相比,有其特殊性:

1.预测性和主观性。档案鉴定工作,本质上是人们在认识档案客观属性的基础上,对档案满足未来社会利用需要的预测和评价,它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鉴定人员虽然能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掌握档案价值的评价标准,但总有某些随意性,难以完全预测准确。

2.决断性和不可逆性。鉴定工作,是“决定档案命运”,关系档案“生死存亡”的一项工作。如果错误地销毁了有价值的档案,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反之,保存大量无价值的档案,也不利于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利用。

因此,国际档案界公认,档案鉴定工作可能是档案工作中最为困难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二节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

一、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主要着眼点,是挑选和确定哪些档案需要保存和保存多长时间。档案的保存价值,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

(二)社会利用需要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社会因素

D-1

二、鉴定档案的原则

原则: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一)全面的观点

档案鉴定工作原则中的全面观点,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把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利用需求结合起来,全面评价档案的价值。

2.全面联系地分析相关文件和文件的各种因素。

3.全面地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要。

(二)历史的观点

鉴定档案的价值,尤其要把握档案是历史的记录这一本质属性。因此,鉴定必须把档

案放在它所形成的历史环境中,去具体分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档案文件的相互关系,并结合现实需要判定档案的价值。

(三)发展的观点

由于档案的价值有时效性和扩展性,现在有用的档案,在未来可能没有价值,现在尚未用上的档案,将来可能有用。

因此,判断档案的价值和作用,要有发展的眼光,既要看到当前的作用,也要看到将来的需要。

(四)效益的观点

就是档案价值鉴定必须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成本,投入与档案效益之间合理关系的思想。

三、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主要有:档案来源标准、档案内容标准、档案形式特征标准和相对价值标准。

(一)档案来源标准

档案的来源,即档案的形成者。

鉴定档案价值时,档案来源特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它是作为国家各级档案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的基本根据。

2.机关在鉴定档案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的作者。

3.在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中,具体的撰写者、制发机构也对档案价值产生影响。

(二)档案内容标准

对档案内容的分析,可着眼于以下四点: 1.档案内容的重要性。

2.档案内容的独特性。

3.档案内容的时效性。

4.除上述三方面之外,对档案内容的真

实性、完备性等也要加以考察,以准

确把握档案内容的价值。

(三)档案形式特征标准

档案的形式特征,是指文件的。

在某种情况下,档案形式特征也可能对档案价值产生影响:1.文件的名称。 2.文件

形成时间。3.文本。4.

文件的外形特点。

(四)相对价值标准

在一定的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

适用档案的相对价值标准的目的:为了有效控制档案室(馆)藏档案的质量和数量,达到优质精练。

第三节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和组织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制度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鉴定档案的标准

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规定,鉴定工作必须在机关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结束后,应提出鉴定报告。

(三)销毁档案的批准制度和监销制度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方法

(一)直接鉴定法

它要求鉴定人员逐件逐张地审查文件,而不是仅仅根据案卷目录和案卷标题就判定其

价值。一般以案卷为单位进行的。

(二)现行组织单位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

在现行组织单位内,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是由档案室会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的。一个单位的档案鉴定工作通常分三个步骤:

首先,在文件归档时,确定归档范围,同时剔除一部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文书

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保存一二年后销毁;二是对于归档的文件确定保管期限;三是到一定年限时进行价值复审,永久保存档案的复审通常在向档案馆移交时进行,长期或短期档案的复审通常在保管期满后进行。

三、档案的销毁

(一)档案销毁清册

为了使领导人和有关机关审查批准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考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

档案销毁清册的项目包括:登记的顺序号、案卷或文件的题名、起止日期、件号或案卷号、数量、原期限、销毁原因、备注等。

还应表明档案馆(室)名称、全宗名称及编制日期,并由档案馆或档案室负责人签名盖章。档案销毁清册应按全宗分别编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档案馆(室),一份送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

(二)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

为了使审查人了解全宗情况,在送审清册的同时,还要提供一份立档单位和全宗的简要说明。说明中应指出立档单位的成立、内部机构、工作职能以及撤销的简要历史。

(三)档案销毁办法

送工厂作为原料;秘密档案可自行焚毁或通过碎纸机粉碎。二人以上监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四节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用表册的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标准性文件;它是档案室(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2.作用:

(1)统一档案鉴定人员的认识,避免因个人认识的局限性造成的误判,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单位在文书立卷时可以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表,按照文件的不同价值组卷,并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

(3)档案室(馆)可以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归档、移交和保管期满的案卷进行复审工作。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1.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各类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保管期限表。

其特点:一是通用性;二是依据性。

2.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档案时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3.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供同一个系统内各单位鉴定档案价值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4.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供同类型机关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鉴定档案价值时使用。

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由各机关自行编制,供本机关鉴定档案价值时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

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般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

1.顺序号:固定条款位置,引用条款的代号。

2.条款:是一组类型相同的文件的名称或标题。

3.保管期限.

是根据各类文件的保存价值所确定的保管年限,列于每一条款之后。

30

年和10年。

4.附注:是在条款之后对条款及其保管期限所作的必要的注解或说明。

5.说明

在说明中应该指出: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适用范围,指定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依据,

保管期限表的结构,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应该说明的问题。

第16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以国家有关各类档案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由档案室制定《档案材料鉴定销毁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二、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鉴定方法为直接鉴定法,即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逐个案卷、逐份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对到期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拆卷重新组卷),并分类登记编造销毁清册。

四、销毁清册上必须有档案清理经办人、档案馆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校领导签字。

五、销毁档案要派两名以上人员送档案局指定地点鉴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第17篇: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

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连续,有据可查,就必须建立健全鉴定档案料。为了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鉴定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到科学分类、系统管理。

三、档案的收集、归类、保管、转移及利用应逐级鉴审,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未经主管人员和鉴定所所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索取和查询。

四、档案的存储要保证其原貌,要求整洁、有序。

五、档案主管人员及鉴定所其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在未公布成绩前不能私自透露任何于鉴定有关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法》。

六、认真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丢失。档案存放应安全可靠,有指定地点和专用档案柜,未经鉴定所所长审批,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七、建立档案内容:

(一)鉴定所保存档案内容

1、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法规、法令、政策方针等文件资料。

2、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

3、考评员档案、证书、编号及上级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和评价意见等。

4、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及统计数据、汇总资料等。

5、本所各种鉴定运行计划、总结、报告等

(二)个人鉴定档案保存内容: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档案(包括参加鉴定申请表、理论试卷(保存一年)、技能操作项目评分表(保存一年)、成绩评定表、准考证存根、成绩通知单等。

八、鉴定档案的传递、调阅。无介绍人人员严禁办理鉴定档案传递手续。严禁个人私自传递本人鉴定档案。对于出现上访、上级部门抽查等情况,察看成绩记录,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据介绍人,调集所需人员鉴定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阅后立即归还。

第18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 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 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9篇:档案鉴定 实训

档案鉴定 实训

归档鉴定是文件转为档案的鉴定,档案鉴定 实训。归档鉴定工作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鉴别文件材料有无保存价值,从而确定文件材料的取舍,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判定文件材料价值的大小,据以确定保管期限的长短,对每个归档的保管单位划出保管期限。

把归档鉴定工作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档案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和面临的首要任务。纵观世界,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文件数量成几何级猛增,给档案管理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于是,档案鉴定工作逐渐引起普遍关注并继而成为焦点。美国档案学者莫斯曾指出:“鉴定是档案工作整个系列中第一个关键性决定,是随后所有决定得以产生的基础,因而是档案工作的首要职能。鉴定的重要性居第一。” 1992年在加拿大召开的第十二届国际档案大会上,“档案保管期限表”成了有关研讨会的中心议题,在香港召开的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分会的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上,也将“档案鉴定”作为主要专题,进行研讨。

我国《档案法》 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在第五章罚则部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需扩大或者缩小接收范围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实际工作中,确定好文件的归档范围,做好鉴定工作,不仅从源头上保证了档案的质量,把档案优化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档案资源得以优化,而且减轻了以后存毁鉴定的负担,有利于减轻日后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档案科学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档案工作更加健康地发展。

归档鉴定的原则有两方面:一是思想原则:“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判定档案价值。”这条原则指明了在文件材料的归档鉴定过程中在思想、观点方面所要追循的准则。二是工作原则:即效用原则。文件材料的归档鉴定实践活动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文件是否有用?有效使用时间有多长?效用有多大?在什么范围内使用?“效用”是确定文件取舍的准绳,也是划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因此是归档鉴定的“工作原则”。这个原则指明了归档鉴定过程的总要求,反映了归档鉴定行为的共性和特色,揭示了文件材料归档鉴定实践活动的规律。

一、文件材料归档鉴定的标准

在上述原则基础之上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鉴定的标准,是人们在进行文件归档鉴定工作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为了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实际,保证归档鉴定工作的质量,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我国档案工作现状出发,以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为出发点,以分析文件内容为中心,结合考虑文件的产生时间、立档单位的工作性质、文件将要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名称等因素,在遵循归档鉴定原则的基础上确立明确的归档鉴定标准。

1、内容标准。任何档案都是信息的承担者和载体。根据具体文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所存的信息内涵,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确定恰当的保存时限。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认为,应该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容制定鉴定标准。

一般来说,反映党和国家主要方针政策、重要事件、主要业务活动的比反映一般性事务活动的重要;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情况的比反映日常工作和一般情况的重要;反映全面问题与典型问题的比反映局部问题和一般问题的重要,鉴定材料《档案鉴定 实训》。

2、年龄标准。档案年龄越高,即反映的内容越久远。早在1901年,德国普鲁士机密国家档案馆馆长迈斯奈尔曾提出 “高龄档案应当受到尊重”。他的这一论断被称为“年龄鉴定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为年代越久,保存下来的档案数量就越少,即使内容并不很重要,也可以起到再现历史片断的作用,而且有些年代久远的文件作为档案同时还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应永久保存。

3、职能标准。即以机构职能划定归档范围和进馆范围,以职能的重要性认定保存价值。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在20世纪20—30年代提出的档案鉴定标准认为:文件材料应否永久保存以及保存时间的长短可取决于产生机关的职能:最高职能机关的档案文件应永久保存,低级职能机关的档案文件可相对短期保存或不存。

4、效益标准。文件之所以要保存,是因为其对将来的社会发展有用处。与此同时,保存档案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在50年代就曾提出,任何一份档案在将来的某个场合都有应用的可能和需要,但我们不可能把它们全部保存下来,因为社会用于保存档案的能力和资源毕竟有限。美国档案学家弗兰克·博列斯和米莉亚·杨对谢伦伯格的上述思想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鉴定理论原则。这一鉴定理论明确提出了保管费用应作为文件鉴定标准之一的论断。保存档案需要库房、设备、装具、管理人员、信息存储、复制、修复等各项费用,保管期限越长的档案所需费用越高。但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所能提供的档案保存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在归档鉴定工作中必须确保要转为档案的文件其价值大于保存它所消耗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不是一个完全可以量化的概念,而是鉴定档案价值时应具有的一种观念和指导思想。

5、文件名称标准。文件的不同名称具有特定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文件的价值。此鉴定标准相对简单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是档案人员在鉴定时往往采用的最直观的方法。通常是命令、指示、决定等比通知、通报、函等的价值大,因为其往往用于反映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和主要业务活动,具有权威性和重要性,有很强的约束力,是下级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而后者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和规定性;总结、决议比规划、计划、预算重要,因为其是执行的结果,可作为重要的凭证,而后者只是预期的目的,凭证作用校但是有些文种的使用范围较宽,有的机关行文时使用文种不一定准确,因此不能用文件名称作为判定文件价值的主要依据,必须结合文件的内容加以评价。

上述标准都是偏重于理论分析和一般原则,具体应用于归档文件材料的价值鉴定时,还需要对文件进行具体研究分析。不能孤立、机械地照搬某一标准,必须根据每份文件的具体情况,从文件的内容入手,综合分析文件的来源、时间、名称等各因素,全面判定其档案价值。

由于我国鉴定标准研究的起步较晚。作为国家级鉴定标准,主要体现在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各类“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它们构成了自上而下的鉴定标准体系,是我国各类归档文件材料价值鉴定的直接依据。但在实践中,明显出现涵盖面不够广泛、全面,较难逐项鉴定文件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等问题,因而也就无法保证进馆档案的正确性与短期、长期、永久档案区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归档鉴定标准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二、归档鉴定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实际,保证归档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在遵循鉴定原则与标准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归档鉴定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归档范围。应由领导、文书人员、专业人员共同划定归档范围。各部门文书人员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是文件材料的经手人,熟悉整个办文过程,他们最清楚每份文件的价值。因此档案人员在确定归档范围之前,应首先深入本单位各部门,请各部门文书人员将本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就其性质、种类、载体等列出清单,然后,档案人员同部门领导、文书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本部门归档范围。这样确定的归档范围条款更细、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更适合各部门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归档。

2、选择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直接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只有把本单位重要文件、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才能全面反映本部门的历史全貌和活动规律,有利于日后利用,为以后的工作查考与借鉴服务。但目前机关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意到留存有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对于一些没有经过登记编号的“账外”文件及内部文件不注意留存,如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各种会议记录、重要的专题调查材料、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而这些往往正是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主要文件,是应当重点保存的。否则一旦在归档时被剔除以外,无法从其它途径弥补,将会影响本单位档案的完整性,影响利用工作。

3、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对文件价值的影响。档案的使用价值是由档案的内容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所决定的,文件归档鉴定是否正确、科学,最终要由档案利用实践来验证。对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利用情况,有利于了解哪些文件具有保存价值应归档,从而准确制定归档范围。但利用率低的档案不一定就没有价值,对利用率还应作具体分析,可以参考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记录。

4、要克服“多多益善”的思想,保存确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据调查,我国有的单位永久保存的档案利用率极低,有的甚至几十年没人查阅过,却依旧按例进入档案馆。这样我国现存“永久档案”数量越来越多,势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使有价值的珍贵档案混杂于无价值的档案中,无法实现对珍贵档案的重点保存。

第20篇: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科学地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合理划分保管期限。

第二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定期鉴定。鉴定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业务部门、档案部门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进行。

第三条确定销毁企业档案的原则,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为之,介于留存与销毁之间应从留存。

第四条鉴定小组成员应熟悉鉴定的原则和方法,全面分析材料的价值,准确地确定档案保管价值,提出鉴定意见。

第五条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并报供电公司。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重新整理归档。

第六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秘,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七条档案的鉴定要同时按照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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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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