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岗位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董事长

下接下级: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内容:

1、直接对集团及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负责;

2、对开发项目的设计、工程、预算、营销、行政人事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管理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3、全面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

4、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及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核规划设计等方案;

5、负责项目勘察、设计委托及管理工作;

6、审批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签证等关键性工作把关;

7、负责监督设计、监理、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

8、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审核、会签及归档管理工作;

9、各参建单位工作任务、计划审定,审批工程款、材料款;

10、工程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监控;

11、负责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组织和工程施工总协调;

12、全面把握工程验收并组织与物业交接工作;

13、公司工程管理规范化工作、工程管理得失的总结及经验推广;

14、负责组织编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工作;

15、参与选聘、任用主管部门各岗位人选;负责考核下属各部门及岗位的工

作绩效;审核员工的奖、惩标准及方案;

16、对内负责处理下属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外做好相关

外联工作;

17、负责楼盘全程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对调研、企划、销售、招商等全过

程的管理、督导、推动等项工作;

18、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2篇: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是否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2009-03-31 09:32 来源:

问:新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是否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视同销售。

推荐第3篇: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贵溪市新起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4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部岗位职责说明改

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部岗位职责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管理,落实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制订如下岗位职责。

一.工程项目部主管的岗位职责

工程部主管由办公室总工及总经理直接领导,负责工程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承担责任。对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土建、水电、园林绿化、边坡、测量等全面工作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具体责任如下: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科研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制定。

(2)参与项目规划设计过程,对规划设计图样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工程设计变更时,负责与设计进行协调。

(4)确定项目组织系统,明确各主要人员的职责分工。

(5)确定项目管理系统的目标、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6)控制工程项目投资额。

(7)负责一切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和协调。

(8)制定项目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档案。

(9)审查批准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工程量签证及物资采购活动。

(10)组织并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方面的工作,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11)负责项目预算执行,控制成本,实现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12)召开例会,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主管了解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

(13)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14)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组织管理。

(1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土建项目的岗位职责

(1)审核施工图中有关土建部分的设计图样,如有需要应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2)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批准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常检查监理单位的工作。 (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公司目标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4)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质量、成本、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 (5)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6)配合设计单位对土建工程特殊和关键部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及时向办公室总工或总经理汇报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8)及时向预结算部反馈工程进度、成本方面的变更情况。 (9)参加单位工程各部分项验收并收集整理工程相关资料。 (10)对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认定或签证。 (11)协调好工地周边的关系。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23 -

推荐第5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我部配合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现将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9]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综合财务司反映。

二○○○年一月五日 附: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9]4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就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试行)

一、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

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代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

2.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第281号科目

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按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管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借记“物业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

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管基金的结余。第411号科目

物业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时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结转成本,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5.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设相应的科目。第501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

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3.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以及特约服务而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物业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等,其中“物业管理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收入的组成内容(如来源渠道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502号科目

经营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

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凭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及特约服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经营物业应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凭费、承包费等,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基金”或“应付账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及时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

3.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应与经营收入的明细核算相对应。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相同。

2.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房屋中介代销手续收入”、“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等。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2.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代管基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支出”、“物资销售成本”、“废品回收成本”、“商业用房经营支出”等。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说明

1.在资产负债表“住房周转金”项目下增设“代管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代管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物业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反映。

3.“代收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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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流程

(一)办事依据

1.

2.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1999]第6号公告。

(二)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下列证明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通知书);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字

盖章);

(3) 全体股东共同签订的《入股协议书》;

(4) 股东中系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

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件;

(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姓名、住所及有关委派、选举

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6) 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书)。

2、向开发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报下列证明材料: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上述材料;

(2) 公司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明细表(注明年龄、性别、职务、文化程度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经济、财 1

推荐第7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1月7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02号文件发布*

**此文如下: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10月20日印发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页数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页数

1

23

456

78

910

1

112

1

314

1

5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01

102

109

111

112

113

114

115

119

121

123

124

125

129

131

133

135

136

137

138

139

141

151

155

156

159

161

171

181

201

202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务

预付帐款

其他应付

物资采购

采购保管费

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材料

开发产品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出租开发产品

周转房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77

10

1

11

21

31

41

516

1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2

35

36

37

38

39

40

41

41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203

204

209

211

214

221

223

229

231

241

251

261

301

311

313

321

322

401

407

510

502

503

504

511

512

521

522

531

541

542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五、损益类

经营收入

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

经营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424

344

44

4

545

47

47

47

48

49

50

5

152

53

53

54

55

57

58

59

59

60

60

61

61

62

62

63

63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30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14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7.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人、成本、费用、我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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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人物资,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物资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时,可暂不记账,等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一预付购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物资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货款自“预付账款一预付购货款”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购人材料物资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记入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能够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转销的损失,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计入物资采购成本。

5.月份终了,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物资登记人账:

(1)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2)验收入库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或贷方。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货款已经支付而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人库的在途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六、材料物资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物资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3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人)、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

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人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使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采购成本能均衡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列人“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不留余额。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

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投资人投人的材料,按确认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的各种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计价。对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材料盘盈、盘亏或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保管地点、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科目 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二、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库存设备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盘盈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多余设备,按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购入、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 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放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比照材料科目进行。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人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人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

一、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开发成本”、“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同时结转材料

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往返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和剩余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5号科目 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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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人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59号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人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二、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以出包方式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补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技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利•目。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房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人或自行创造并技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人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人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人账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递延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报经批准后,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企业购人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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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购房单位或个人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

二、企业收到购房单位和个人的购房定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商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应按商品房售价进行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购房定金自本科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收到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委托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开发建设资金自本科目转人“应收账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于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预收账款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等,并分别预收账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或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产品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应交产品税。

三、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由房地产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其他业务收入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计算出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末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人利润,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末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配套设施费、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完工,应按配套设施的实际支出冲减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增加或冲减有关项目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有关项目成本。

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修理工程完工,应按修理工程实际支出冲减预提的修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生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得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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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应按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入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存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经营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问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自营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科目,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建筑安装费用,月末,按实际成本转入本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三、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工程完工,应及时结转工程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

五、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第407号科目 开发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问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周转房”等科目。

三、开发问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经营收入。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经营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期实现的经营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经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

二、企业按月计提的出租产品摊销和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出租开发产品”等科目。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土地转让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配套设施销售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出租产品经营成本”等。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金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经营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当月经营收入负担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包括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技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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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经营收入负担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未,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人,如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有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对应设置明细账。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账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助手续费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货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行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开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

会开02表损益表月报

会开03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

会开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年报

资 产 负 债 表

会开0l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朗未数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短期借款46

短期投资2应付票据47

应收票据3应付账款48

应收账款4预收账款49

减:坏账准备5其他应付款50

应收账款净额6应付工资

51预付账款7应付福利费5

2其他应收款8未交税金5

3存货9未付利润5

4其中:在建开发产品10其他未交款55

待摊费用11预提费用56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5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13其他流动负债58

其他流动资产14流动负债合计65

流动资产合计20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长期借款66

长期投资21应付债券67

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68

固定资产原价24其他长期负债75

减:累计折旧25长期负债合计76

固定资产净值26所有者权益:不清

固定资产清理27实收资本78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28资本公积79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29盈余公积80

固定资产合计35未分配利润8l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85

无形资产36

递延资产37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40

其他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4l

资产总计45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90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元;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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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元。

损 益 表

会开02表

编制单位: ––年––月 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效

一、经营收入

减: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

经营税金及附加

二、经营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经营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l

2

347

910

1

11

41

516

17

20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开03表

单位:元 年度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行 次金额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行次金额

一、流动资金来源:

1.本年利润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小计

2.其他来源: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2)收回长期投资

(3)增加长期借款

(4)发行债券

(5)增加长期应付款

(6)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7)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8)资本净增加额

(减少资本以“—”号表示)

小 计

1

23

456

12

1

314

1

516

17

18

19

20

22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1.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

3.应收票据

4.应收帐款净额

5.预付账款

6.其他应收款

7.存货

8.待摊费用

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减溢余)

11.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1.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4.预收账款

5.其他应付款

6.应付工资

414

24

344

4

546

47

48

49

50

5l

52

53

54

55

56

57

58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二、流动资金运用:

1.利润分配:

(1)应交所得税

(2)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3)提取盈余公积

(1)应付利润

小计

2.其他运用:

(1)增加固定资产

(2)增加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3)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4)增加长期投资

(5)偿还长期借款

(6)收回应付债券

(7)支付长期应付款

小计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2

32

42

526

27

30

3

13

233

34

35

36

37

38

39

40

7.应付福利费

1.未交税金

2.未付利润

3.其他未交款

4.预提费用

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3.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59

60

61

62

63

64

65

69

70

利润分配表

会开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年实际上年实际

一、利润总额

减:应交所得税

二、税后利泣

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上年利润调整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加:盈余公积补亏

减: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四、未分配利润

12

346

78

1

213

1

516

20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是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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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末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人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发包工程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购房定金和代建工程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境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 “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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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9.“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以及支付长期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下列各项目,应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调增或调减上年利润的数额。调减数以“—”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调增或调减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如果因某种原因对上年利润和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上年利润”栏所属“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会计事项内容页数

一、流动资产90

(一)货币资金90

(二)短期投资9

3(三)存货9

4二、长期投资10

1(一)股票投资101

(二)债券投资10

2(三)其他投资10

4三、固定资产10

5(一)固定资产的增加105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108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109

(四)固定资产购建支出109

四、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11

1(一)无形资产111

(二)递延资产11

2五、待处理财产损溢11

2(一)待处理财产损失112

(二)待处理财产溢余11

3六、结算资金l1

4(一)应收、应付票据11

4(二)应收、应付账款116

(三)预收、预付账款117

(四)其他应收、应付款118

(五)应交税金119

(六)应付利润120

(七)其他应交款120

七、负债120

(一)短期借款120

(二)应付福利费1

21(三)长期借款121

(四)长期应付款122

八、成本和费用12

2(一)开发费用122

(二)销售费用12

3(三)经营税金及附加12

4(四)管理费用124

(五)财务费用12

5(六)其他业务支出125

(七)营业外支出126

九、收入126

(一)经营收入126

(二)其他业务收人126

(三)投资收益126

(四)营业外收入127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128

(一)利润(或亏损)的结转128

(二)利润分配129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129

(四)调整上年利润(或亏损)130

十一、投资者权益1

31(一)实收资本131

(二)资本公积13

2(三)盈余公积132

十二、外币业务1

32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分录号数会 计 事 项借 方 科 目贷 方 科 目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1.收到投资人交来现金现金或银行存款实收资本

22.收到现金捐赠款现金或银行存款资本公积

33.牧人经营收人现金或银行存款经营收入

44.自购房单位收入应收款项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55.自委托代建单位收回款项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66.收回应收租金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77.收入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88.收回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9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外埠存款)

1010.将款项存人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其他货币资金(银行银行存款

或银行本票汇票、银行本票)

1111.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埠

票存款的末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1212.将经营收取的现金收入存入银行银行存款现金

1313.向银行提取现金现金银行存款

1414.交纳税金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1515.交纳其他应交款项其他应交款银行存款

1616.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1717.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818.偿还借款短期借款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1919.支付借款利息财务费用银行存款

2020.支付物资价款和各项费用物资采购银行存款

2121.支付到期商业汇聚&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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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报告(红头文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4、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公司出资发起协议(加盖企业公章)

7、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全体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职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校验后退还)

10、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1、股东单位公司章程(股东签字,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2、工程、财务、经济、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红头文件)

1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及职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14、董事会委托办理房地产资质证书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1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原件)

16、回民区政府关于签订三方协议事宜的请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回民区政府关于办理资政证书的函(原件)

18、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原验资或审计单位盖公章及骑缝章)

19、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原件)

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房产局领取,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以上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总经理及6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非本市居民者需办理暂住证。申请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验资报告、回民区政府关于办理资政证书的函、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除外)以A4规格附上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约30个工作日)。

第二步:市房产局审核员到企业项目现场调查考察

说明:实地审查结束后企业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审查表,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到市房产局。(约2个工作日)

第三步:参加市房产局组织的计算机系统操作员和售楼人员的资格证考取(报名→培训→考试→取证)

说明:系统操作员和售楼人员非本市居民者需办理暂住证,取得资格证书后将证书编号上报市房产局录入电脑。(约7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房产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企业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网上申报。

说明:此项工作与审核资料同步进行。

第五步:市房产局会议评审→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签发

说明:市房产局审批通过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约7个工作日)

第六步:建设厅会议初审→复审(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批复后网上公示→领取资质证书

说明: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市房产局备案,申请资质工作结束。(约7个工作日)

推荐第9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项目投资资本金20%以上(银行打印的存款单);

3、《国土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方案》(提供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提供原件核对);

5.《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提供原件核对);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7、市外经贸局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在市规划建设局(http:///down.asp)网站下载;

(以上资料全部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须提供原件核对)

推荐第10篇:房地产开发企业问卷调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问卷调查表

企业名称: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万元;2014年5月份以前商品房销售收入万元。

2、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A、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B、集体企业C、股份有限公司D、私营企业E、其它

3、企业资质()

A、一级资质B、二级资质C、三级资质D、四级资质E、暂定资质

4、企业在建项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与计划相比()

A、加快B、不变C、放缓

5、2014年,公司商品房销售情况:

(1)与预期相比():

A、加快B、不变C、放缓

(2)与去年同期相比():

A、加快B、不变C、放缓

二、企业资金面状况

1、2014年贵公司是否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

A、有B、无

2、如果企业资金紧张,请选择主要的应对措施,并按重要性由大到小填写序号():

A、降低销售价格,加快资金回笼B、放缓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速度C、减少新开工项目和土地购置,缩减开支

D、增加融资渠道,利用民间融资获得资金E、项目合资F、出售股权G、出让土地

三、企业对房地产市场的看法

1、您对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评价()

A、政策适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B、政策过度,放松部分政策C、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调控措施

2、您感觉2014年银行在房地产信贷投放中:

(1)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A、趋严B、不变C、放松

(2)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A、趋严B、不变C、放松

3、您对我县楼市未来一年内走势的看法:

(1)商品房销售量():

A、大幅增加B、适当增加C、基本不变D、减少

(2)销售价格():

A、快速上涨B、稳中有涨C、基本稳定D、下跌

岚县房产管理中心

2014年5月

第11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包括银行结算单据的填发、取得、核对;

三、对每项款项收入,应根据款项来源情况,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转交会计记账;

四、保管现金、存单及其他各类有价证券,并定期盘点核对。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以保证公司三日内正常经营需要为限;

五、不得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六、负责各项收付款业务及工资发放,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七、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

八、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九、每周一10:00前编制上周《资金日报表》,及时报告公司资金收入、使用和结存情况;月底汇编资金收支余情况报送总经理和董事人;

十、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一、按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十二、负责在手税务发票、收据、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和安全;

三、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公司财务保险柜的安全使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岗位职责

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财务收支实际发生情况做好凭证、审核、制订、记帐、核算等工作,要求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二、负责公司往来帐款的具体情况,并建立明细帐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特别是工程款的情况;

三、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 ,与银行、保险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把握这些相关部门的信息 ,进行银行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特别是与营销部的紧密联系,做好销售收款和售楼按揭工作,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四、做好客户收款台帐,每月编报销售收入明细报表,报送总经理,以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楼房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

五、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每月初向公司总经理报送上月收入、成本费用报表;

六、对公司各个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核算、编制项目成本表,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查询、更新工作。特别是拆迁户的赔偿情况,做好相应赔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主管会计等做好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就职责范围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八、每月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和福利表,组织相应的财务工作,核算法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个人、公司缴纳部分,并管理相关的资金;

九、主动进行财会信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十、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13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部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部职责

公司工程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贯彻技术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建立和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技术管理的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审查开发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

3.组织制定或审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方案。

4.负责施工图纸会审,参加开发项目图纸

交底、竣工图的审定工作。

5.负责图纸变更的审定工作。

二、负责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

2.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项目质量计划。

3.负责组织对大型设备、大宗材料供货商资质、资格、技术条件的评审。

4.负责组织监理单位的评审,审查监理规划,抽查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评审和选择工作。

6.负责对在施工程项目的质量巡查和抽查工作。

7.组织和参加工程协调会议,协助项目解决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8.参加基础、结构、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消防、人防等验收工作。

9.负责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会议,分析研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0.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11.负责工程经济洽商和工程结算中工程量的核实工作。对已完成核实的项目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签署意见。

12.负责建筑材料、设备市场的调查和质量评定。

13.负责与工程施工和产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沟通工作。1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的管理、整理和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公司有关部门工程资料的接收和移交工作,对所有接收和移交的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15.负责组织和检查工程竣工图的完成工作,做好工程竣工图

的归档工作。

16.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监督检查工作。

17.负责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

1.高质量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动与公司物业、销售及资产管理部门介绍工程的有关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方面的情况。

3.对项目变更签证资料应及时交付公司预算部一份。

4.树立大局意识,只要是对公司有益的事情,工程部的每位员工必须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好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5.工程部的每位员工若发现公司主管工程的经理出现工作失误或存在不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问题,可直接向主管经理当面指出,也可向公司经理和其他领导直接反应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建

筑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工

程项目,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 职 责

三、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根据

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

度控制管理规定。在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本项目部所属施

工单位上报的单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

四、具体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负责的具体工

程的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责任人。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各自分管

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五、监理公司按工程项目建立监

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进度控制;监理机构应由

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控制本单位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适时调整人力、物力,确保工程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三章 工 作 制 度

六、建

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工期的

规范、定额,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七、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在建工程进度控制工作,每月召开一次

项目部工作会议,控制在建工程施工进度。项目部分管经理负责本项目部施

工现场一切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地现场的施工进

度控制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工程部主任具体指导、协调项目部甲方代

表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

的施工进度控制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作, 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

录在《施工日志》中。

八、甲方代表负责对自己分管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的初审、汇总工作和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进度控制。开工以前,收集自己分

管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把该计划与项目经理制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相对

照,如切实可行,则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汇总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如存在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之处,则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安排计划,再次上报。施工过程中,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的人员、建筑材

料、机械设备的组织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的监管情况,及时发现

施工现场的异常情况,以便尽快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进度。把每天的施工进

度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每天向项目经理汇报。

九、施工单位进场

前,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勘查施工现场,仔细审读施工

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等,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

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报项目部甲方代表。 第

四章 奖 惩

十、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以单位工程为评比对象,每月由工

程部主任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在评比栏中公布评比情况。

十一、在保证工程质量、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单体工程项目

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对分管该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并对该单

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5 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

以优先考虑。 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或

是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专用条款约定的

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受人为、天气

等因素影响较大,实际完工时间与施工进度计划相比,单体工程提前十天(含

十天)与拖延五天(含五天)、均视为按时完工。单体工程工期的计算,以

项目部经理下达开工令至质监站验收通过之日终止; 十

二、每一单体工程,

提前完工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则认为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不合

理,在施工企业年度评比中扣5 分。 十

三、在与施工单位所签施工合同中

规定,单体工程拖延完工超过五天以上,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在施工

企业年度评比中扣5 分,结算时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拖延十五天以上,二

十五天(含二十五天)以内,在施工企业年度评比中扣 10 分,结算时降低

三个百分点计算;拖延二十五天以上,结算时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且三年

内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不得参与公司任何工程的投标。 第五章 附 则 十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和青岛市建管局、质监站、安监站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磋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联检人员每周一下午 14:00 点在工地办公室门前集合进行工地现场施工质量联合检查; 质量联检由监理公司总监牵头,建设单位、总包项目经理及相关分包项目经理参加。 1.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监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备查; 2.周二工地例会前前监理公司形成质量联检通报意见,通报意见内容应包含: (1)质量不合格项 (2)对于整改方案的要求 (3)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 (4)整改期限等; 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前由施工单位持材料的“二证、一单”和材料进场明细及拟定进场时间,向监理单位申请书面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 2)材料的现场检验及复试抽样工作必须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 3)材料/设备报验必须具备必要的书面检验文件、进场明细、计划进场时间,见证取样记录、复试报告原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申请表报监理 2 单位审批。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在24 小时之内清理出场。 4)负责采购的任何一方所供应材料/设备应满足工期、质量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永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否则,由责任方负责拆除,项目内通报批评,并承担实体价值2 倍以上的罚款。 6)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或甲乙双方确定使用的材料不得私自更改。 1) 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二周,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审批,监理单位应在7 天内审批完成。 2) 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天,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技术交底资料经审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会签记录。审批合格后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3) 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实行开工令制度(如砼浇灌令),无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无技术交底擅自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指令部分工程停工、不做工程验收、不予计量、拒绝中期付款直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无批准处理方案无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擅自处理的费用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 施工单位必须先实施自检然后报验,无自检或伪造虚假自检记录,监理单位不作平行检验签认,并在项目内通报批评,按情节处以经济处罚。 6) 施工单位应认真作好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留样及养护工作,虚假试配、取样,虚假制作试块、不按规定条件养护,由监理单位责令整改,登于有关质量管理记录并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7) 对工程基准点、水准点、标高、轴线、尺寸等重要分项,必须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复测和书面确认,并根据工程进度作好跟踪监测和记录。 8) 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监理过程中严禁缺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3 1) 任何一方提出

的设计变更必须由监理审核后,再提交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 设计变更的发放由监理单位统一发放。 3) 擅自变更者将承担造成的损失并接受罚款处理,擅自变更部位若最后取得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此部位可以不予拆除,但此部分的工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在项目范围内通报批评。 4) 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由业主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工程量,并附图像资料,涉及的造价由公司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1) 工程施工前,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共同确定检验批的划分; 2)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经总承包单位实施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应提前24 个小时安排。监理公司对分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监理公司必须提供分项隐蔽工程的电子图片资料,月报时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3) 未按要求实施报验,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恢复原样,并按此部分工程费用的10 倍以上罚款处理。 4) 经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达不到合格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或申请检查、监督的对外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 1) 各单位之间文件往来必须规范,任何单位不得拒收、拒签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文件必须打印。 2)施工单位所报的工作联系单、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等必须经过监理项目部签署意见后报到建设单位项目部。 3) 监理单位所下达所有监理指令均抄报建设单位一份。 4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5) 建设和监理单位下达指令尽可能以书面形式,避免口头指令带来纠纷。 监理单位必须实施严格、规范监理,当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拒不执行时,监理单位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并实施处罚。 1.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意见报业主项目部。 2.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每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10000 元;确属重大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损失程度按《国家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从重处罚;施工单位不得因整改原因延误工期; 3.施工单位无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现场旁站施工,每次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1000 元; 4.监理公司不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业主项目经理有权对监理公司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意见提报工程部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5.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监理公司项目工程师不能进行旁站式监理,每次对监理公司罚款100 元; 6.罚款执行单位: (1)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 依据监理罚款意见,由业主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会签后转公司相关部门;当期支付款中扣除,竣工时纳入结算; (2)业主对监理公司 依据项目部意见,由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后转公司相关部门;当期支付款中扣除,竣工时纳入结算。 5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第14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协议书

甲方: 邵宴生

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市北街78号1幢3单元11号 身份证号码:610113196304291694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市北街78号1幢3单元11号 邮政编码:610000

电话:18708239612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阳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 简城镇建设西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薛艳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汪春健_______

身份证号码:511027197202052312 ________

通讯地址:_四川省简阳市三岔镇高厂村1组30号

邮政编码:_641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汪春健_________________

电话:18982979468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湖畔公寓”工程

地址:石盘镇金龙山庄南路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2403.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旅游、住宅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邵宴生。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拟建“湖畔公寓”工程,规划占地9360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住宿楼346.8平方米,商铺分得三楼480平方米;乙方分得,住房7432.49平方米,商铺1195平方米。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1200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以土地出资;乙方出资1200万元,分四次出资,每次出资叁佰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在60天内由乙方安排付款时间。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

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百分之九的产权,乙方分得百分之九十一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 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由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及管理事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简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

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四年,自2009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4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第15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实习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习报告

200943154709会专五班黄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可将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开发,也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它既是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者,又是房地产商品的经营者。进行的主要业务有:

1.土地的开发与经营。

企业将有偿获得的土地开发完成后,既可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也可自行组织建造房屋和其他设施,然后作为商品作价出售,还可以开展土地出租业务。

2.房屋的开发与经营。

房屋的开发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经营指房屋的销售与出租。企业可以在开发完成的土地上继续开发房屋,开发完成后,可作为商品作价出售或出租。企业开发的房屋,按用途可分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4.代建工程的开发。

代建工程的开发是企业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工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企业不同。其经营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

企业征用的土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

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方面:

(1)经营业务内容复杂。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

(2)涉及面广,经济往来对象多。企业不仅因购销关系与设备、材料物资供应单位等发生经济往来,而且因工程的发包和招标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还会因受托代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与委托单位和承租单位发生经济往来。

4.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

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一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上开发产品本身的造价很高,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的资金。

5.经营风险大。

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费用估算

经营房地产投入资金多,风险大,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必须对项目的投资与成本费用进行准确的估算,以便作出经济效益评价、投资决策。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过程就是房地产商品的生产过程,因而其投资估算与成本费用估算不可截然分开,应合二为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的范围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开发期间的税费等全部投资。 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构成复杂,变化因素多、不确定性大,依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投资和费用构成有一定的差异。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一)开发成本

共有八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 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

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二)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

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

2.销售费用。

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广告宣传费。(2)销售代理费。(3)其他销售费用。

3.财务费用。

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三)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结果的汇总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管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

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从上可以看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叫期间费用。它们绝大部分都是经营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开发工程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开发和销售、出租、转让不同步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开发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在开发房地产滞销时期,将滞销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计入当期开发产品成本,就会使企业造成大量的潜亏,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考核企业开发单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责任。因此,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只计算开发成本,不计算完全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由于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情况和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相比,会计核算有如下特殊情况:

1.产成品的种类多,核算方法不同。

2.产品成本的核算复杂。

3.经营收入及其相关税金的核算不同。

第16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优秀)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外,还应本着充分披露的原则。在会计报表之外,另用附注的方式,用文字对报表有关项目作必要的解释,来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

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结果是有差别的。为使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对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变更加以说明。如:

短期投资,应说明其期末数的计价方法:按成本计价,还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应收账款,应说明其对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如采用备抵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采用账龄分析法。

存货,应说明其平时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还是按实际成本计价;如按实际成本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固定资产折旧,应说明其采用折旧是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还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数总和折旧法;又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是用个别折旧率,还是用分类折旧率。

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按成本法记账,还是按权益法记账,或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记账,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控权益法记账。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应说明其成本和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房地产经营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应说明其确认原则。

所得税,应说明以应付税款法作为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还是以纳税影响会计法作为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会计中的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否则,不同期间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进行比较。但是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等于说前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永久不能变更。会计工作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必须作出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当然,这种变更,也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允许范围之内。

二、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明细资料的列示

对会计报表中的一些重要项目,因报表格式的限制,未能详细列示,应在附注中列出明细资料。如:短期投资,按各类投资列出成本价和市场价。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列示,并注明持有本企业一定股权(如5%以上投资)单位的欠款额。

存货,按存货务会计科目列示。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企业,还应列示各类存货可变现的净值。

待摊费用,如数额较大,应分项列示。

长期投资,按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分项列示账面余额和当年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按类别列示其原价、累计折旧和净值。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按工程项目列示其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期末数、工程进度和资金来源。

无形资产,按种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摊销数和期末数。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按种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摊销数和期末数。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列示各笔借款的债权单位、借款金额、借款起讫日期、利率和借款条件。如有外币借款的企业,还应列示外币金额及折合率。

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本,按土地转让、商品房销售、配套设施销售、代建工程结算、出租房屋、出租土地列示其收入和成本。

其他业务利润,如数额较大,按业务类别列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如数额较大,按收支项目列示。

三、非经常性项目损益的说明

非经常性项目损益是指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不是经常发生事项的损失或收益。如:

固定资产转让,应说明其转让收入大于账面净值和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或小于账面净值和有关税费后的净损失。

收回长期投资,应说明收回长期投资大于账面投资的收益或小于账面投资的损失。

非常损失,应说明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保险赔偿款及残值后的净损失以及善后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

其他数额较大的非经常性项目的损益,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或有事项及其收益、损失的披露

或有事项是指在会计报表编制日已经存在的事项,它能否使企业获得收益或发生损失,有赖于未来一种或多种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而定,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按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及其收益或损失金额能否合理估计,有三种处理方式:确认人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予反映。

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分为很有可能、有可能和很少可能三种情况。或有事项发生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分为能合理估计和不能合理估计两种情况。

对或有收益的披露,应遵循谨慎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予以处理。对或有损失,应遵循谨慎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予以处理。

一般说来,对很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将其收益估计入账,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将其收益估计入账,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要特别谨慎。对很少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很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能估计损失金额的,应将其损失和负债同时估计人账;不能估计损失金额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加以披露。对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其损失和负债不估计入账,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对很少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一般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对于下列或有事项,应估计其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并说明对未来结果的可能影响:

为其他企业负债提供的担保;因票据贴现而承担的义务;企业承担的其他责任;有可靠证据证明的或有收益。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的交易,往往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其他业务利润,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所以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会计中所指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各方。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者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管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动。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l)转让土地使用权;(2)承发包工程;(3)购买或销售商品;(4)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其他资产;(5)提供或接受劳务;(6)代理;(7)租赁;(8)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9)担保和抵押;(10)管理方面的合同;(11)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2)许可协议;

(1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关联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六、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企业集团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除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上述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名称、持股比例,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其他被投资公司)的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

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在未进行调整直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说明其处理方法;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又称期后事项。它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会计报表报出口之间所发生的事项。按其是否调整会计报表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所提供的新的证据有助于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有关项目金额作出新的确认,而需要对会计报表作调整的事项。通常包括: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值;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发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发生的舞弊和会计差错;发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会计处理;由于税率变动,改变了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的税金和利润等。

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不需要对会计报表作出调整的事项。但对企业以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对其他企业进行控股投资、发生重大筹资行为、资产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与本企业有债务关系的企业不再持续经营、达成协议的债务重组事项以及资产重组事项等,都应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披露。

第17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名单

和应具备条件

郑州市具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美景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中方园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河南省内具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有中房集团平顶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万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新乡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0年8月2日公示,建办受理函[2010]35号,关于对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河南省郑州市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有: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0年11月15日的公告,关于河南老街坊置业等65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0]50号),该批河南省郑州市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有: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升龙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正弘

而河南省内通过的一级资质还有濮阳市华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具备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18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告

西安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司(山西xxx公司)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成立,住所:太原市xxx,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企业法人许正新。

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在册员工1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10人。 企业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及投资能力良好,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

恳请批准为盼!

山西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19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告

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司(山西xxx公司)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成立,住所:太原市xxx,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企业法人许正新。

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在册员工1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10人。 企业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及投资能力良好,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

恳请批准为盼!

山西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20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不外乎有三个方面:其一,开发成本成本项目构成、核算的特殊性;其二,商品房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和依据不同;其三,涉及相关税金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本文拟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作如下探讨。

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情况下,开发成本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会占总成本的70%左右。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核算也就很简单了。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的质量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尤为重要。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 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要正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应使用“原材料”、“应付帐款”、“预付账款”、“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

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设备,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含设备)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帐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4、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三、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开发成本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

(二)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五、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

3、开发商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甲供材料,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报送“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并提供《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5、向施工单位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6、开发商根据应付工程款扣除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7、办理工程结算,除预留工程保修金外,支付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

(三) 会计核算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是将建筑安装工程以对外招标的形式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建设,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属于开发成本的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相关开发项目的成本中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是承发包合同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的预付以整个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还有可能向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或材料(钢材、水泥等),涉及预付工程款、备料款以及拨付材料设备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列入“预付账款”账户核算,待施工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从“预付账款”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5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一批,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施工企业中标承建该工程。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以5000万元包干(设计变更另行办理结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的工程款、备料款。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的80%再扣除部分预付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办理完毕,除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支付施工单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应代扣施工单位营业税金(附加税费略去不计)。现将相关帐务处理说明如下: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甲施工单位交来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存入银行。

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备料款200万元、预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200万元

——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钢材一批价款60万元、购入电梯3部价款50万元,钢材和电梯已验收入库。扣除预付款15万元以及电梯质量保证金1.5万元(2年质保期满后退还)后,以银行存款支付93.5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

15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1.5万元

银行存款

93.5万元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施工企业拨付电梯设备实际成本50万元、拨付钢材实际成本60万元,抵作工程备料款。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11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5、施工企业月末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企业的工程管理部等审核后确认,应付工程结算价款600万元。

帐务处理分为:

借:开发成本——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贷:应付账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600万元

6、次月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本次应扣回预付工程款100万元、扣回工程备料款(含价拨的材料设备)80万元,并代扣工程营业税金18万元用银行存款202万元以及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施工企业。

帐务处理为:

(1) 抵扣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180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施工企业 100万元

预付备料款——施工企业 80万元

(2) 代扣营业税金

借: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18万元

贷: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金

18万元

(3) 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4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2万元

应付票据

200万元

说明:如果开发商不代扣营业税,则施工单位应开具600万元的发票;如果开发商已经代扣营业税,则由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为施工单位代开600万元的发票。

7、以后每月支付工程款与〔例6〕基本相似,其帐务处理就不再赘述。

8、2005年8月,施工单位的工程决算经过开发商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的审计,双方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5500万元。在这以前,施工单位累计完成施工产值4900万元,甲方已经确认,并进行了帐务处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4900万元,已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920万元,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980万元。根据工程决算资料,甲乙双方的财务部门办理了财务结算。除应该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75万元、代扣营业税金47.4万元外,一次性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257.6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应付帐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98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275万元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金

47.4万元

银行存款

1257.6万元

说明:本例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应该是1580万元。

以上仅仅是笔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家之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岗位职责.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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