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及船舶安全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船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全船营运生产、技术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监控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科学管理教育船员要求船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尽心尽职。

2.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和各项定额、指标,提出全船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适时地总结经验,修改补充原措施。 3.搞好船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积极领导并组织增产节约工作,热情支持船员的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做到安全优质,多装快装,注意了解港口收费情况,做好现场事实记录,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4.领导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持船舶适航、适货状态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5.审查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后公布实施。定期主持各种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的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月度工作计划。

6.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规定每日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

7.船舶遇到或发生重大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请示报告。

8.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订和落实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偷货等各项防范措施,发生问题时应负责出面对外联系和交涉,并督促检查落实。

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经常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船级社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认真做好船舶证书及文件更换、修改的记录。

大副岗位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甲板部的运行和监控;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1.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厂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4.按规定每日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5.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6.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防污染设备及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7.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8.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9.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二副岗位职责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驾驶员将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1.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2.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3.负责管理、使用、维护GMDSS及船舶通道设备,负责蓄电池、交流机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工作,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做好蓄电池室(箱)、变流机室和备件库的清洁工作;负责电台蓄电池的充、放电。 4.负责保管港口签证簿和船员名册。 5.负责接收航行通告、向公司报船位报。 6.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7.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8.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9.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10.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11.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申领或外购清单。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2.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

水手长岗位职责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水手进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2.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3.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4.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5.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申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6.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7.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率领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网、及档水板、系缆解缆、装收防鼠档等;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工作。

8.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做好防冻工作,指派水手包扎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净水管内的残水。

9 做好甲板机械的外部清洁保养;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负责大风浪来临前,检查落实防抗风浪的各项有关安全措施。

10.修船时,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伤等安全工作。

11.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交接清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水手岗位职责

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等准备工作。

2.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值班未掌舵时,除进行工作外,必须认真了望。 3.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正确转换舵机。

4.负责驾驶台的整洁;负责信号旗、手锤、机械测深仪等的养护工作;按二副指示润滑操舵仪的传动装置和对舵杆轴承加油。

5.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测量水舱等工作;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不参加值班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清舱洗舱,消防救生堵漏、了头;收放舷梯、安全网、引水梯和救生艇(筏);做好敲锈油漆、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

6.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7.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员、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8.有责任指导和帮助实习水手进行工作和提高技艺。9.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调动时的交接工作。

轮机长岗位职责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轮机部的运行和监控,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预防检修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1.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的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保持各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工作,并能熟练地执行任务。

3.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时代替。

4.负责审核批准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部门年度和航次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负责监督和指导由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5.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对未曾列入“船舶保养维修分工明细表”内的机电动力设备,制订补充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一并公布执行。

6.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它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公司。

7.负责核算燃润料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装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装添和耗用量,核对燃油品种和质量,商定添装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

8 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

9.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定期提取主、付机润滑油样交有关单位化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润滑油保持在正常使用范围内。督促本部门船员做好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督促检查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定期鉴定工作。

11.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清册以及其它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 12.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经常检查证书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船长,申请检验和换证。

13.组织、领导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并指导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学习机电动力设备的使用、保养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4.如实地向船长汇报轮机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5.每月底,应填制或审核签署“月度设备维护计划/实绩表”,“主付机运转时间统计表”,“船舶柴油机工况报告”,“炉水化验及处理月度报表”,,“船舶月度燃润油消耗报表”。每季度应测量和填制“柴油机开挡测量记录”,“主付机轴承测量记录表”并按需要填写“主付机吊缸测量记录”和其他公司所要求的机务报表,一并报送公司。

16.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大管轮岗位职责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协助轮机长搞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1.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督促检查本部门船员保持机舱内各个工作场所、各种设备、各种备件工具物料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安排轮机部所属各舱室的除锈油漆和清洁工作。

2.负责保持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负责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切实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防冻和防污染工作。

3.负责分工明细表中规定以及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负责制订所管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4.拟定所管设备的修 船计划,审核

二、三管轮等提出的计划,汇总编制轮机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系和其它有关设备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轮机长审核。

5.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按值班制度执行;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6.协助轮机长修改或改进、补订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提出技术管理的建议,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执行。 协助轮机长并具体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以及培训等工作。

7.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

8.应熟悉

二、三管轮的工作和所属设备及操作方法,必要时指导值班机工做好

二、三管轮的工作。

9.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所应移交的各项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管轮岗位职责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各种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

1.拟定所管设备的年度和航次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 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薄,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2.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3.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加装燃油,在装油前测量岸上油柜或油驳,并测试油质;安排好添装次序、速度,装完后还应测量、计算添装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在加油过程中,正确留取油样。保质保量并注意防止错装或溢油;航次结束后,负责填写燃润料消耗报告送轮机长审核后报公司。

4.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

5.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提出对所属设备技术管理的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6.拟定所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维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它工作。

7.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

8.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所应移交的工作,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机工岗位职责

机工在轮机长和轮机员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参加机舱轮值,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电设备有故障和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当值轮机员。

2.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注意事项、应急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3.积极学习岗位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主动协助轮机长和轮机员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有关维修工作。应熟悉主、副机、电器等设备的工作要点及各种管路的用途。

4.负责管理轮机部的备件、工具、物料和清单,做好备件工具的保养和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和统计,并汇总报轮机长。

5.负责机舱及机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各种过滤器、滤网的清洗工作,按要求及时加油。

6.做好添装燃、润油料工作。

7.做好轮机长和轮机员指派的其它工作。8.不值机舱班时应参与船舶的靠、离泊作业。

9.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推荐第2篇:轮船(船舶)船员岗位职责

轮船(船舶)船员岗位职责

一、船员共同职责

1.全体船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应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贯彻执行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劳动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把各部门的工作做好。

5.全体船员应积极参加船上各项工作。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二、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海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护航时,若工作船需要或指定船长当班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船做好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海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海日记的登记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 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大副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挥;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认真做好航海日记登记工作。 3.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

4.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5.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

6.大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四、二副职责

1.协助大副做好全船安全、生产、保养等工作。大副不在时,代行大副职责。 2.航行、锚泊、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进出港和复杂海区航行时负责操舵。协助大副检查舵系统、车钟、号笛、号灯、航行灯、消防、救生、烟火信号等器材设备,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领发船员工资、伙食费;安排船员加水、补给等工作;负责领取、保管医药用品;督促炊事员做好膳食、卫生工作及督促检查船上的清洁卫生工作。 4.负责航海书籍和海图的领取、修改和保管;负责航海仪器和助航仪器、消防救生器材、生活用具等的清点、库存与保管工作;负责搜集海况、气象资料。 5.二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二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五、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六、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8.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七、大管轮职责

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 5.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八、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作好轮机管理维修工作。大管轮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大管轮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直接负责对各种泵类、空压机、污水分离器、传令钟、汽笛、消防器材和各管路阀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大管轮做好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做好出航前的领料、加油等补给工作。

4.有责任检查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并在工作中和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5.二管轮调离时,应将个人经管的事项及物料向轮机长与新任二管轮交代清楚后方可离船。

九、轮机员(加油员)职责

1.轮机员在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舱管理及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2.参加机舱值班,在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积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主动协助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作好机器的保养、管理、维修工作。

4.负责机舱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洗各种过滤器及污水滤网以及对主机、付机、甲板机械设备的加油和保养。

十、炊事员职责

1.在大副、二副领导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补给工作,并及时将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储存情况报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增加饭菜花色品种,调剂好生活,节约粮食、燃料和淡水。3.作好食品的清洁卫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具经常要消毒。

5.作好炉灶、烟囱及其附近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灶内有明火不准离开,炉灶熄火后一定要关好煤气开关。

推荐第3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船舶船长(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船航行、施工作业安全,确保本船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强了望、谨慎操作,积极主动做好航行避让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船舶航次安全会议,组织船舶每周的安全检查,按项目部统一部署开展船舶安全活动。

4、负责船舶长途调遣拖航封舱的安全工作。

5、负责天气预报的接收和现场监测。

6、服从海事局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业主、监理、海事局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

7、负责本船防洪防台防突风应急安全预案的落实。拖轮负责与之对应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台防突风的安全拖带避风工作。

8、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或突发事件,对本船的重大或安全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负责船舶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大副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管理驾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驾驶部开展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做好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督促驾驶部人员学习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负责保持舱面设备和属其、消防、救生设备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监督船员正确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布置、检查、落实船舶防洪、防汛、防台、防寒、防冻等工作,保证船舶安全生产。

6、进出港、靠离泊位、抛起锚和过闸(桥)作业时在前甲板指挥操作及了望。

7、协助船长制定、改进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设备,督促船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船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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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船舶厂修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0、在应急事故海难救助时,按船长指示组织船员进行抢救。(非自航挖泥船)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船生活和卫生管理,在航行、施工、停泊时轮流值班,领导本部门船员进行技术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及行政、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法令。当船长因故不能工作或离船时应暂代理执行其职责。

二副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大副领导下负责对航行仪器进行保养检修;督促船员正确使用疏浚设备、导航仪器,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机械、仪表的安全运转。

2、登记、改正并备齐所需的航行通告、海图、图书资料,保管疏竣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做好记录,以保证航行和施工安全。

3、负责监察舱室、灭火、通讯、电线管系,保持良好状况,防止漏水、漏电或因通讯不良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和到期申请、检验手续,并保管各种检验证书、船舶证书。

4、进出港、靠离泊位、抛起锚和过闸(桥)等在船尾负责指挥操作及了望。

5、挖泥施工时,领导值班船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负责施工安全。

6、负责编制所管疏浚设备、导航仪器等的修理单及自修计划,在船长、大副分配下领导船员进行修理及验收工作。

(非自航船舶) 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工作,航行、施工和停泊时轮流值班,负责挖泥机械、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向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副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大副领导下负责驾驶室、海图室及一般助航仪器、海图料、仪器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和配件等的管理工作,保证分管设备仪器、仪表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记录。

2、按大副指示编妥船舶应变布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到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及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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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贴有关救生、消防的规章和图表,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4、开航前负责试校车钟、舵、汽笛、通讯设备,查看首尾吃水,完毕后记入航行日志。

5、进出港、靠离泊位、掉头时,在驾驶室传达执行船长命令,记录车钟并协助了望。

6、施工时,领导值班船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7、负责编制所管设备的修理单及自修计划,在船长、大副领导下组织船员进行修理及验收工作。

(非自航挖泥船) 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工作,航行、施工和停泊时轮流值班,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配件的管理工作,保证分管设备、仪表等经常处于正常状态,负责财务及文书工作,协助船长搞好经济核算。

报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船长、政委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船舶 GPS、计算机、无线电台、话台、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广播电视等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2、每天定时接收气象预报,并记录,接收航行通告。

3、船舶调遣航行时,应按规定向局调度室汇报船位。

4、记录电台日志,来往电文需经船长、政委审批,严禁报房私人通讯。

5、船舶遇险时坚守岗位,完成通讯任务,弃船时携带通讯密件、电台日志、应急收发报机等。

轮机长安全生产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的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定期召开轮机部门会议,布置检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2、对全船轮机的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负全部责任,有权采取安全措肺,制止违章操作,保证轮机设备经常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负责督促轮机部全体船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应予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

4、编制全船设备的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和预防检查年度计划。组织领导轮机部

3 船员按期、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查和自修工作,监督自修质量,确保轮机设备正常使用。

直接负责水线以下设备(螺旋桨、通海阀)、机炉舱安全消防设备、水密门等修理保养工作。

当舵系统传动装置在技术上遇有特殊疑难问题时,协助驾驶部做好舵系统传动装置修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轮机部的计划修理申请书、修理单、航次及机损修理单和主辅机、电气及锅炉预防检查计划,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做好厂修事宜及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进出港、靠离码头与过浅险航道、大桥、船闸以及进出黄埔江时,应亲自到机舱督促指导操作,确保正常运行。

7、遇有设备运转不正常危及航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船长或通知值班驾驶员。发生机损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处理,详细受损部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按规定填写机损事故报告,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8、船舶遇险或发生火警时,应立即下机舱,在船长统一指挥下,按规定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全力抢救,接到弃船命令时,应组织机舱人员携带主要技术资料离船。

大管轮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的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安排轮机部人员的日常工作。

2、负责管理主机(包括遥控)、舵机、首推装置、冷藏机、空调、滑油分油机、机舱集控、机舱灭火系统装置等分管的各类设备。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负责轮机部船员安全教育和督促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操作,监督、教育轮机部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根据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月度及航次预防检修计划。按照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组织轮机部船员做好检修、保养、清洁工作。

5、提出分管机械设备、修理工程项目、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负责督促验收主管设备的厂修工程,保证修理质量。

6、航行施工中轮流值班,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二管轮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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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主锅炉、泵机、绞刀头、桥梁机等施工机械及其系统,空压机及空气系统,燃油系统及分油机等设备。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提出分管机械设备、修理工程项目和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厂修或自修时,负责检查、验收主管设备的修理质量,做好各项记录。

4、不设三管轮的船舶,还应负责三管轮的职务工作。

5、航行施工中轮流值班,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三管轮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管理辅助锅炉系统,日用水、淡水泵,消防、舱底、压载总用泵及系统、机动救生艇、炉灶以及甲板机械、疏浚绞车及液压设备等,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提出分管机械设备、修理工程项目和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厂修或自修时,负责检查、验收主管设备的修理质量,做好各项记录。

4、航行施工中轮流值班,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电机员(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船电气设备操作管理、维修、保养、清洁,保证其正常工作。

3、制定所属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正确使用电气。

4、编制全船电气设备的预防检查年度、月度、航次计划,按期、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查和自修工作。监督自修质量,确保电气设备正常使用。

5、编制电气设备的计划修理申请书、修理单、航次及机损修理单,做好厂修事宜及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执行电气设备保养的有关规定,加强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

7、出航前重点检查配电板、舵机、主机遥控、电车钟、锚机、缆机等电气设备以及配合检查通导和航行信号等设备的适航情况。

8、进出港、靠离码头与过浅险航道、大桥、船闸及进出黄埔江时,应下机舱、舵机房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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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和轮机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服从安排参加航行、施工、停泊值班。

2、按分配管理各种机械设备,并保证分管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正确操纵主机、辅机、泵机等设备及开关阀门,保持机械设备正常需要的油、水,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4、经常巡回检查,按时进行记录,保证安全运行。

水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大副领导下负责船体、甲板建筑、机具设备、疏浚设备、帆缆属具、消防,救生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2、经常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3、在大副领导下指挥起重、出海封舱加固、吊放救生艇、高空、舷外等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

4、出航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出港、离靠泊位等,在大副领导下在船首负责指挥水手工作及了望。

5、船舶施工时,排除疏浚设备故障,在船长及驾驶员指导下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施工。

6、负责管理物料间、油漆间,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船舶进厂修理前,协助大副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水手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

2、在船长、驾驶员、水手长领导下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业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督促,杜绝违章作业,严防发生工伤、人员落水事故。

3、参加班组学习与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靠泊码头系好安全网,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起吊重物戴好安全帽。

5、靠泊值班时应巡视检查船舶四周,保证系缆、跳板、安全网等正常,锚泊值班时应按规定收听高频电话,注意本船船位及周围船舶动态,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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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驳船驾长是驳船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2、负责甲板机械设备、锚具、缆索处于正常的技术状况。

3、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日”等活动,组织船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4、编制消防、堵漏、救生应变布署表,领导船员按规定进行演习,教育船员正确使用消防、救生设备。

5、在出航、施工前应明确任务并向船员交底,带领船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检查、指导值班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7、发生海难和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奋力抢救,正确发出(悬挂)求救信号。

8、进厂修理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制订好进厂的防火等安全措施。

趸船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趸船安全负全面责任,教育水手遵章守纪,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安全活动。

2、保证趸船跳板安全可靠,通道畅通,视水位变化及时松紧锚链,以保证趸船及靠泊船舶的安全,在靠泊船危及趸船安全时,有权拒绝靠泊。

3、执行安全规则,严禁违章作业,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禁止穿拖鞋,打赤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严守岗位,负责接听电话,及时传达上级各项工作指令。

5、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以防发生事故。

6、负责管理码头设施及消防设备,确保状态良好、安全可靠;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监督靠泊船舶按规定接电、

7、经常检查舱室有无渗漏,备齐应急抢险材料,做好工作记录和靠泊船舶登记。

7 船舶航行(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航前准备会

1 船舶外出执行生产任务需通过高空障碍物、海上航行(拖航)等时,必须在开航前召开航前准备会议。会议由公司指定负责人召集、主持;如打桩、起重等大型船舶应由公司(项目部)领导或委托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有公司(项目部)有关部门、船队领导和出航船舶的船长(驾长)、大副、轮机长等。

2 会议布置航行(拖航、施工)任务和准备工作及要求;交待航行(拖航、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过桥、闸、电缆等建筑物及海上航行(拖航)的安全措施等。

3 接受出航任务的船舶,应提出本船存在的问题,由公司(项目部)领导指定负责人解决或指定有关部门和本船办理。由主管部门做出记录并督促检查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汇报。

4 两条拖轮以上拖航时,应指定一条主拖轮负责担任航行中的指挥工作。 5 如遇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船时,可临时召开航前准备会议。

6 海上航行、被拖航的船舶应在船舶证书规定的航区内航行。超出规定航区航行或被拖航的船舶,公司(项目部)必须对船舶进行稳性、强度、适航性等进行核算,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取得CCS签发的船舶航行、拖航的船舶适航证书。

航 次 会

1 由船队召集,拖轮(主拖船)船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参加航行船舶的船长、大副、轮机长、驾长等。(一般情况安监、机务部门派人参加)。会议研究布置本航次任务、安全措施并做出决定,由拖轮做好会议记录,请各船负责人签认。

2 拖带打桩、起重、抓泥船、方驳等通过高空障碍物时,会议上应周密研究通航高度和水情、气候变化,在确保安全通过的情况下开航。拖轮(主拖船)负责对被拖船高度的审核,并做好记录,请被拖船船长(驾长)签认。

3 在外地施工的船舶完成任务后,需要拖航时,由公司(或委托船队)签发航行通知单,注明拖航任务,提出安全措施。由主拖船船长主持召开航次会议,布置本航次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请各船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安监、机务部门派人参加,通过高空障碍物时,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日 作 业 会

1 会议由船长主持,全体船员参加,会议布置本航次(当天施工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及有关准备工作并记录在《日志》内。

2 在通过高空障碍物前,船长应向全体船员布置桩架、起重臂或其它最高物件的起落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3 每日航行(施工作业)前,船长应召开全体船员会议,总结前一天工作情况,并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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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停泊安全管理规定

1 停泊船舶,应按规定悬挂显示信号、灯号。白天应在各锚缆延伸方向舷外处悬挂红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红色环照灯一盏,以利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2 应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锚地、水域、码头停泊,不得超宽、超长,有碍他船航行。

3 拖轮停泊,应按海事部门规定,驾、机两部应留有主要船员在船,保证能随时动船。

4 工程船舶停泊时,甲板、机舱应留有足够的船员在船,保证主机、辅机能随时启动,满足应急的需要。

5 离开基地外出施工或航行中停泊的船舶,除按上述规定值班外,还应安排水手值安全班,昼夜巡逻检查船位、系泊(锚、链、缆)、照明、信号等情况;了解水位、气象变化情况。做好防浅、防冻、防洪、防潮、防风、防火、防盗和防止走锚等安全工作。

6 在基地停泊或经海事部门同意停航的船舶,应按趸船管理办法执行。 7 值安全班水手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值好安全班的各项工作。 8 来访人员末经船长(驾长)准许,不得随意登船。

9 停泊潮汐河段码头时,值班人员要了解涨落潮时间,及时调整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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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动纪律

1 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停泊时,驾、机两部领导应安排船员进行预防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工作时间外,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归船时不得迟到。

3 船舶配合施工时,应服从施工现场统一安排,并按工地作息时间工作。不得以任何藉口问施工单位索取补贴、奖金、物资等。

4 工作前三小时不准饮酒、严禁酗酒。 5 不准带家属、小孩和亲友上船玩耍、住宿。

6 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铁钉鞋和打赤膊及穿短裤。

7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 不得损坏和动用船上物料和器材设备,不得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9 未经船长同意,不得随意动用舢板(机动艇)或绕道行驶。 10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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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船安全管理规定

1 停靠趸船的船舶,其宽度、长度、不能超过海事部门的规定。 2 大型工程船、500m3泥驳等,停靠趸船时,必须抛前后锚。

3 停靠趸船的船舶,必须听从趸船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听从指挥造成不良后果者,必须追究有关责任。

4趸船值班人员责任制

(1)按时收听气象、水位预报,认真做好记录,并用黑板公布。 (2)测量水深,掌握水位变化,及时向船管部门提出移动船位。

(3)架好趸船至岸坡的跳板,安全栏杆、安全网、确保上下的人、物安全。 (4)管好趸船水、电设备,保证停靠船舶的供电、供水工作。 (5)搞好防冻、防洪、防风、防滑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 (6)做好停靠船舶的防毒、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7)熟悉趸船停靠船舶的能力,以防断缆事故的发生。 (8)负责停靠本趸船的无值班船员船舶的完整安全。 (9)搞好趸船、跳板(栈桥),岸坡的清洁卫生。

(10)装有起重设备的趸船,负责起重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 5 趸船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1)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坚持昼夜轮流值班,值班时不得打瞌睡、看电视、看书、报等。 (3)值班时应注意巡回检查缆、链、信号的正常情况,做好“八防”工作。 (4)接班前三小时不得饮酒。

(5)阻止无关人员上船,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6)值班巡回时,应穿救生衣,夜间巡回时还应持电筒照明。 6 生产用趸船,停靠船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停靠。

7 船舶挂靠趸船做系泊试验时,主管部门要在试验前计算趸船能力,还应提前通知趸船负责人做系泊试验的准备工作。

8 趸船值班员负责接收停靠船舶的生活垃圾和污油并向其出具接收凭证,妥善保存接收的生活垃圾和废污油,将接收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并索取接收凭证,将接收的废污油交物资部门转交项目部用于砼模板润滑脱模。做好接收记录和保存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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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接班安全管理规定

一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部位,详细检查有关情况,做好准备工作,按交接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时进行交接,接班人员逾时未到,当班人员仍负其责,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二 交班人员必须将全部情况,特别是在本班发生过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详细地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经接班人员全部认可后,双方在日志上办理签名认可手续后,交班人员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三 在交接过程中,交班人员应实事求是的明确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和会同接班人员一道进行检查的要求,在交接过程中,其职责仍由交班人员负责。

四 在交接时,接班人员在日志上未签名认可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故障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在日志上签名认可后,由接班人员负责。

五 如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按部门领导意见进行交接班,并将情况记载于日志上。

六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主动做好卫生和机械设备的加油、加水、泵气及燃料补给工作;仪器、仪表的校核工作;日志、日报的填写记载工作。

七 交班人员应将部门领导指示或其他通知、变更事项、联系情况、执行情况、注意事项等,均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八 凡接到部门领导“暂缓交接”通知,交班人员必须集中思想、谨慎操作和管理。接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部位,以免分散当班人员的精力。

九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交接: 1 船舶航行处于避让或处于危险航区时。 2 船舶正进入桥梁或跨江电缆等水域时。

3 船舶正在编解队或进出档、定位、相互配合操作时。 4 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正在排除时。

5 遇到天气突然变化恶劣或发生海损和抢险、救助时。 十 具体交接内容如下:

(一)甲板部交接内容:

1 气象、水位、潮汐、水域、船位、岸坡情况和变化。

2 各缆绳、锚链的松紧受力情况和注意事项及各靠垫的完好情况。

3 甲板机械、锚泊设备、拖带设备,泥(石)门机械及其操作机构的润滑运行情

12 况。

4 船舶装载、卸载、物件绑扎,船体纵横倾斜,吃水等情况和注意事项。 5 航行或施工信号及夜间灯号情况。

6 舢板、跳板、舷梯、安全网、测深篙(锭)撇缆绳等常用工具、属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7 外来人员登记和船舷停靠他船情况。 8 值班人员情况和日志、报表填写记载情况。

(二)轮机部交接内容:

1 主、辅发动机、电机、风泵、液压、泵机等所属动力设备和附属设备的润滑、冷却、运转情况。

2 液压、电气、机械、气动等传动系统和轴系及所属设备的润滑、冷却、运转情况。 3 空气、燃油、润滑、冷却、液压、进气、排气等系统的管系及所属附件的运行情况。

4 操作系统和控制系统中的仪器、仪表、开关、阀件、限位器、刹车、制动、离合、换向、警报、信号等装置的运行情况。

5 应急设备(舵机、泵机、电机等)的备用情况和常用工具、属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6 舱底水量和排出情况及注意事项。

7 各种燃润物料的消耗和补给情况和轮机日志、报表的填写记载情况。

(三)挖泥作业交接内容:

1 挖泥作业图纸,疏浚范围、挖泥进展、施工标志、信号情况。 2 锚位、锚缆标记、地拢缆桩的布设情况和变化。 3 水尺移动情况、测量校对船体周围深度等情况。

4 气象变化、潮汐、土质情况、挖泥方法、分条分层情况,挖槽堑口的情况。 5 挖泥设备(抓斗、吊臂、滑车、钢缆等)的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6 操作系统中的仪器、仪表、开关、阀件、踏板、吊臂变幅角度指示器、警报、信号、刹车、制动、换向、离合等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注意事项。

7 配合船只(泥驳、石驳、拖轮)的配合情况。 8 值班情况、日志、报表填写记载情况。

(四)起重作业交接内容:

1 吊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物理化学性质、起、落位置及现场情况。 2 气象、水位、水深、潮汐、水流和水下物件等具体情况及要求。

13 3 起重设备(吊钩、转环、滑车、卸扣、钢缆、吊臂、吊臂变幅角度指示器、起重卷筒等)的使用情况和注意事项。

4 操作系统中的仪器、仪表、开关、阀件、踏板、吊臂变幅角指示器、信号、刹车、制动、换向、离合等装置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

5 与指挥人员确定的起重操作联络信号、起重方法和起重程序。起重要求和注意事项。

6 配合船只(驳船、拖轮等)的配合情况。 7 值班情况、日志、报表填写记载情况。

(五)打桩作业交接内容:

1 施工作业图纸、桩的规格、质量、数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情况及注意事项。 2 现场施工标志、气象变化、潮汐、水尺移动情况。 3 锚位、锚缆标志、地拢缆桩等的布设情况和变化。 4 船体平衡及定位情况、锚缆受力及绞车运转情况。 5 桩架变幅运行和变幅角度指示器的显示真实情况。

6 打桩、起重设备(吊钩、龙口、背板、抱桩器、桩架、桩帽、桩锤、电梯、钢缆、滑车、绞车等)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

7 操作系统中的仪器、仪表、开关、阀件、刹车、制动、换向、离合等装置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

8 配合船只(运桩船、拖轮)的配合情况。 9 值班情况、日志、日报填写记载情况。

(六)驾驶航行交接内容:

1 船位、航向及助航仪器的使用情况。

2 舵效、空舵度数及传动系统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

3 航行信号(灯号、旗号、号型、号声等)的使用状态和管理情况。 4 航标(灯标、岸标、浮标)、航道、气象、水位、潮汐等情况和变化。 5 来往船舶会船情况和避碰事项。

6 被拖船舶的吃水、封舱、物件绑扎等情况。

7 船队尺度变化情况,拖缆和联系信号及应急设备的备用情况。 8 各部值班负责人员名单和日志、日报填写记载情况。

14 船舶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管理规定

1 为消除船舶机损事故,掌握船舶和零件的磨损规律,保证船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正常安全航行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在船长领导下,由大副、轮机长负责领导本部门船员进行船舶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

3 按船舶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内容,对主要机件、部件的测量部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说明书进行预防检查、维护、保养、测量并将技术数据结果填写预防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薄。

4 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由船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内容及设备状态情况进行维修保养,船舶应编制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计划,由船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报船队批准备查。

5 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时间一般是利用施工航行待命、停泊的空闲时间进行,如需要停航、停工进行时由各船提出计划报船队批准,在外地配合工地施工时,应征得工地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并报船队备案。

6 船员自己不能承担预防检查、维护保养的项目应报船队联系修理,并将修理测量结果记入预防检查、养护、修理记录簿。

7 认真研究零部件磨损规律,掌握耐用期限,以保证安全运转。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的项目及测量、更换配件记录由船长、轮机长报船队,船队报公司机务部门并列人船舶技术资料存档。

8 船体各部位的板厚钻孔、试验测厚结果,除记入记录簿外还应在船体外板展开图、结构图上注明。

9 预防检查、维护保养作业,由船长和船舶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负责,船队或公司(项目部)机务部门应有专人敦促、指导及帮助。

10 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异响、发热、异味),应及时进行检查、养护、修理排除。

15 船舶江河安全航行拖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船舶在江河航行、拖带、调迁任务的安全,在严格执行交通部和长江(内河)海事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船舶航行、拖带、调迁;本单位拖轮拖带外单位船舶亦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出航船应按船员定额标准数配足船员。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四条 出航拖轮(主拖船)的船长应对本船队航行、拖带、调迁的安全任务负全面的责任。被拖船和协助拖船应服从主拖船的指挥。

第五条 船舶在停泊时应保证良好技术状态,应听从船队,机务部门的安排。

第二章 出航前准备

第六条 出航船舶应按船舶航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开好航前准备会、航次会及日作业会。

第七条 机务安全部门对出航船舶进行出航前的检查,确认有无危及安全的隐患。

第八条 拖轮(主拖船)的船长应了解本船和被拖船舶的压载水、生活用水及油仓的液面高度对船舶航行稳性影响情况。

第九条 对消防、救生、防漏、信号等设备和器材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保证有效使用。

第十条 对被拖打桩船、起重船、抓泥船的桩架、起重臂、抓泥臂等的倒下高度进行认真复核。

第十一条 急流航段拖船须加外舷的腰缆或加栓兜缆和腰柱,八字缆和尾缆应尽量系于外舷,以保证船队的横面强度。

第十二条 急流航段拖方型船舶,应将船翘起0.5米以上以防钻水。如干舷低于0.5米应封舱。

第十三条 航行急流航段必须装设无线电话与来船或信号台联系。

16

第三章 航 行 中

第十四条 通过高空障碍物,拖轮(主拖船)的船长应根据当天水位、天气、航道等情况,确定安全通过方案。并指定被拖船的船长在通过前停泊,完成倒架到规定高度和拆掉上层超高建筑物,并经复核无误方可航行通过。

第十五条 在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拖轮、驾驶室、甲板岗位责任制规定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 调离码头或编解队时,在船舶艏、艉分别有专人负责指挥,系解缆工作,并随时将情况报告驾驶室。

第十七条 吊拖船队编队时,拖缆牵直后再用舵调向,防止拖缆偏落船艉一侧缠住车叶,折断拖缆,全部收进后才能使用倒车。

第十八条 在航行中任何时候不得中断了望,遇航区复杂,视线不清,来往船舶多时更应注意,按时开航行灯,还应注意无灯小艇。

第十九条 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注意气象变化,切实做好避雾、风、暴雨、大雪等造成视线不清的防范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急流航段航行

第二十条 上水应遵循二流水航行,遇泡漩乱水、回流、楞子、转向等水流时应提前减速,必要时应停车,待稳住后再逐步加速,不准贪快,以防钻水断缆或歪船扎驳。

第二十一条 拖带易钻水或甲板建筑物影响航行视线时,不应夜航。

第五章 枯水期航行

第二十二条 保持一定富余的水深,上游30厘米,中游20厘米。

第二十三条 狭窄水道航行,不得追越前船。避让机帆船、木船必须减速,并注意减速时舵效航向,严禁贪快,浅水航道经常测量水深,防止搁浅。

第二十四条 注意浅坝、暗礁、应观查水势、浪花,察听水声,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 搁浅后立即停车,探明河床底质、搁浅部位及船体损坏等情况。显示信号,向上级汇报,采取排出压载水及食用水,调整前后吃水,利用锚机、系缆和

17 放出开锚或利用地形带缆,车舵配合等有效措施脱浅。

第二十六条 有潮汐地区可利用潮水脱浅。

第二十七条 如本船不能脱浅,应向就近港口报告派船拖救,如船身严重倾斜应立即封闭淤沙一侧的波门,舱口、水密门、窗。抛出艏艉锚使之得力,有条件靠岸应就岸埋设地龙拉住或在船旁边绑空驳。

第六章 洪水期航行

第二十八条 正确判断航标位置,发现航标移位、漂流、熄灭等疑问时,应减速航行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 注意垮堤、溃堤、分洪或狭窄水道上游地带的水滚保持适当的航行距离,防止水压吸引失去控制。

第三十条 洪峰立涨时不得抢近浮标和过分近岸航行以防发生困边、搁浅。 第三十一条 航行至急湾、横滚、岸咀、矶头、江心洲,独礁的下方地带时应防止回流、横流、斜流、泡漩,防止触岸、转向、落湾。

第三十二条 在干支流交汇处尽量避开游涡横流,防止水流冲击断缆。 第三十三条 认真了望,注意避开航道漂流杂草、筏木、鱼船、民船集结地带、港界范围、防汛工地、缓流、静水容易淤沙水域、沙包、沙埂、沙滩等。

第七章 防 雾

第三十四条 航行遇雾(包括风沙、雪、暴雨、视线不清)的视距顺流应在2000米以上,逆流应在100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 航行遇雾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向船长汇报,并抓住岸型、航标、航向等,稳住船位。

第三十六条 发现雾情船长应立即进入驾驶室,亲自掌握和布置安全措施,值班驾驶员仍应协助操作,加强了望。

第三十七条 加强了望,鸣放雾号,适当减低车速。如遇岸线不清或迷向时应立即停止前进。

第三十八条 听到前方有他船的雾号,在未辩明其动向时,应立即停车,判明情况,至安全会过为止。

18 第三十九条 急流航段航行应执行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抛锚前应选择安全锚地,靠拢航道一侧,船队要远离过江电缆等水下设施。并注意水深。记入航行日记。

第四十一条 加强安全值班,按章敲打号钟。

第八章 防 风

第四十二条 在台风季节前,应对本船船体结构、水密门、窗以及主要设备,工属具进行一次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增加抗风能力。

第四十三条 收到大风、风暴警报,及时根据本船技术状态,船队大小,考虑航段条件,就近选择较好的锚地安排避风,锚地应有足够水深且底质较好。

第四十四条 锚泊时,锚链长度应为水深6-8倍,必要时,要抛双锚。 第四十五条 船上所有货物及其机械设备均应有足够的缚牢措施以避免船舶颠波时而产生移位和摇摆。并密封各处门、窗、盖。

第四十六条 加强安全值班。检查泊位,锚链情况。并注意周围船舶动态,发现本船或他船走锚,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九章 防冻防滑

第四十七条 严寒季节及在北方地域冬季施工或有寒潮预报时,应对机电设备的冷却系统、燃料系统等采取保温措施,机仓温度低于5℃时应预热油和水,停泊时冷却水要放尽。

第四十八条 包扎甲板上水管和水柜以防结冻。蒸汽管、废汽管应包扎石棉。 第四十九条 甲板、楼梯等工作地方要清除冰霜,油污并铺沙或草袋等防滑物。 第五十条 通道、楼梯如无栏杆应栓好扶手拉绳。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海事局、船检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令法规、规定规范不相一致的地方,则以上述主管部门颁布的为准。

19 施工船舶(海上)拖航、调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的安全生产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海事、船检局颁布的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法令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认真落实交通部、海事局、船检局和本规定的关于工程船舶安全调遣拖航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集团各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海事局海通航安[2001]215号文颁布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船舶报告系统并接受指导,按照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甚高频VHF及其有关水上航务和公众通信渠道的开通,确保水上通讯及水上搜救通讯的畅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近海航区、沿海航区海域的拖带航行,航区划分见附件。 第五条 集团所属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海事、船检主管部门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

第二章 水上安全调遣拖航一般规定

第六条 根据生产调度安排,由企业负责人签发工程船舶调遣令,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工程、调度、船机、安全等部门和船长及项目部等有关人员,依照本规定和企业安全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制定调遣计划与实施方案。

第七条 调遣拖航任务确定后,依照调遣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单船或两艘拖轮及其两艘以上执行同一拖航任务,均应指定主拖轮船长担任总船长,负责拖航全程的管理指挥。

第八条 由总船长负责主持制定拖航计划,制定安全拖航实施方案。调遣拖航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后须经企业负责人签认,报请有关海事主管部门检验审核批准,并办理拖航许可证书。

第九条 调遣拖航主拖船、被拖船其技术性均应符合国家海事、船检主管部门的

20 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船检局颁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不具备拖航安全技术规定的船舶不得调遣拖航。

第十条 承揽本企业以外的拖航任务或租用外单位拖轮执行拖航任务,均应签订拖航合同,明确拖航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承担拖航任务的总船长应对全程拖航安全负责,包括被拖船的拖航安全,总船长对整个船队的拖航有绝对指挥权。

第十二条 拖航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国家海事主管部门颁布的水上运输安全航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拖航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括任务、区域、日期、气象、方法、通讯联络方式、应急安全措施等。

第十四条 拖航任务完成后,总船长应及时组织工作总结,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执行拖航任务时,任何船只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随航。

第三章 安全备航

第十六条 拖航任务实施前,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总船长应组织全体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动员,组织安全拖航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拖航实施方案的任务细节,并认真组织讨论,做好记录;被拖船长、船员也应参加航次会。

第十七条 按照拖航实施细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总船长负责组织对所有拖航船舶的安全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国家海事和船舶检验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封舱加固安全技术要求,对拖航船舶进行封舱加固,并严格细致检查落实后,报经企业安全、船机主管部门审核检查验收签认,对不符合封舱加固标准的必须予以整改复查重新验收,直至达到封舱加固的标准。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拖航备航封舱加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验验收标准,随同调遣拖航实施细则一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九条 租用企业外单位拖轮执行拖航任务前,被拖船主管部门和调度部门应及时联系承担拖航任务的主管部门,获取其批准的拖航计划抄件,以便掌握拖航动态。

第二十条 执行拖航任务前,所有船舶均应按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通讯、信号、锚系、防渗、堵漏等设施设备以及各种应急救护器材。

21 第二十一条 根据拖航周期和船员人数,应配有足够的淡水、燃油、食品、急救用药品等有关生活保障用品,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储量。

第二十二条 拖航前必须对船舶的稳性进行核验,符合国家海事和船检主管部门颁布的《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对老旧船舶应进行必要的稳性复查和船体钢板测厚检验。

第二十三条 在北方冰冻期间拖航前,须经海事主管部门检验批准,不适合冰冻区航行的船舶严禁在冰冻期间拖航。

第二十四条 拖航启航前,应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明确每个船员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要领。

第二十五条 拖航启航前,应按照企业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备齐所需的全部文件、证书,包括调遣令、封舱加固检查核验记录、经审批的拖航计划、船员适任证书、出港签证、船检签证,以及航线海图、潮汐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 启航与拖航

第二十六条 启航前,调度部门和总船长均应及时掌握拖航航区的气象情况,如遇有超过船队抗风等级的大风或大雾以及能见度不良的天气时,当气象预报有热带气旋在预定航区经过时,均不得强行启航。

第二十七条 船队启航后两小时内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的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有关方面报告启航情况、启航时间、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并认真执行常规的航行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时向出发港和目的港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有关方面报告航行情况、包括船位、航速、风力、风向、海面等情况。

1 拖航期间,拖轮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守望被拖船及拖缆情况。当被拖船留有值守船员时,双方值班船员应随时守望,随时注意相互间发出的信号。

2 拖带无人留守船舶时,应根据气象水文情况,选择安排安全适航航段,并随时注意察看检查拖缆磨擦情况及时调整摩擦受力点。当发现被拖船有异常情况时,应选派船员和被拖船在拖轮上的留值船员一起安全登上被拖船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拖航安全。

3 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在拖航途中应对被拖船全船的水密封闭设备,拖曳设备和活动部件的固定情况及船舶周围海况必须定时检查,并按时报告拖轮及被拖船的值

22 班驾驶员,同时填写记录在拖轮和被拖船的“航海日志”或“拖航日志”上。

4 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必须每日定时对船上所有的液体舱、空舱测量两次,并做好记录。

5 拖带打桩船等结构物较高或船体较宽的船舶时,对通过水域上空的障碍物或限制船体宽度的水域时,应事先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正式资料或实测,准确掌握船舶的高度、宽度,根据潮汐情况,确认不超限时方可通过,在通过上述水域时必须由船长亲自操作,并派专人了望。

6 拖航期间,应按时收听天气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风与避风的准备。避风期间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布设足够重量和长度的锚系和防风缆,确保避风期的安全,严防避风期间发生人员和船舶损伤事故。

第五章 遇险遇难安全救助

第二十八条 拖航期间,出发港、目的港的拖航主管部门、调度部门等有关方面均应安排业务人员昼夜值班,保持与拖航船队的联系,当接到拖航船队遇险遇难等特殊情况的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快布置和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 当拖航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总船长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挥布置采取应急措施,如情况严重或无力解决时,应立即将失常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搜救中心。

第三十条 当拖航途中发生遇险遇难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发出求救救助信号,准确报告船位、险情,并同时向主管部门、调度部门、海事部门报告,积极组织自救。在排除拖轮自身危险后,拖轮应尽一切努力救助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和被拖船,不得擅自离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与交通部、海事局、船检局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规范有不相一致的,以上述国家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3 海上避风暴、拖船船舶封舱加固

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海上航行、避风的拖船及被拖船舶(包括平台船)。 在海上执行施工任务且拖航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船舶不在本规程范围内。 在海上拖航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船舶应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条 航程的界定:

1 短途拖航——指拖轮或拖轮拖带被拖船舶航行12小时以上至48小时(可准确知道预报的天气情况)以内能到达目的地的航程。

2 长途拖航——指拖轮拖带被拖船舶超过48小时以上才能到达目的地的航程。 第三条 海上航行、被拖航的船舶应在船舶证书规定的航区内航行、被拖航。超出规定航区航行或被拖航的船舶,公司必须报局批准并对船舶进行稳性、强度、适航性等进行核算,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取得CCS签发的船舶航行、拖航的船舶适航证书。

第四条 拖航前,被拖船舶须按CCS海船拖航检验规范备航和进行封舱加固,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指定负责人)召集船队和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船长对封舱加固的安全事项、实施方案和完成时间进行交底,部署工作安排,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并认真组织讨论,做好记录。

第五条 由船队或公司主管部门提前申请船舶检验,船长负责组织本船船员,按照封舱固定技术要求进行封舱加固,并严格细致检查落实后,报经船队、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审核检查验收签认,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必须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封舱加固的标准,并取得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拖航船舶的适航证书。

第六条 船队和公司主管部门、船长共同检查船体结构强度并确认船舶拖航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适航性,能安全拖航抵达预定的港口。

第七条 应特别注意检查用于拖带的拖力眼板、拖缆柱、拖缆桩、导缆钳等部位的船体结构,若发现强度不够,则应在这些设备的甲板上或甲板下方作适当而有效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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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拖航与避风封舱

第八条 露天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上的各种开口关闭排水设备等均应符合CCS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所有露天甲板上的天窗及采光开口均应关闭并以钢板或其它有效的方法作防护。

第十条 所有舷窗、窗均应连同其风暴盖作有效的水密关闭。被拖船舶船员的居住舱室,其活动式风暴盖可安置在舷窗及窗的就近处。无风暴盖的舷窗、窗应以钢板或其它有效的方法作防护,船员居住舱室通向露天甲板出人口的门,除留随船船员出入必需之外,其余均应关闭。

无船员居住的被拖船舶,其位于干舷甲板以下舱室的舷窗,不论是否有风暴盖,均应在外侧以钢板或其它有效的方法作防护。

位于干舷甲板以上的第一层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的舷窗,如无风暴盖的装置,应在外侧以钢板或其它有效的方法作防护。

位于干舷甲板以上的第二层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的舷窗,如无风暴盖的装置,应在外侧以钢板或其它有效的方法作防护。

位于干舷甲板以上的第三层及其各层上层建筑、甲板室的舷窗,其外侧防护的方法,可根据拖航航区及船舶上层建筑、甲板室的位置、方向与验船师商量而定。

第十一条 所有双层底间舱及水舱顶部的人孔盖,均应以螺栓紧固封闭,保证水密。货舱、二层舱室、机舱舱壁上的水密门均应封闭。

第十二条 所有舷边泄水孔、进水孔、排水孔的自动止回阀应检查其有效性。 无船员居住的被拖船舶,其水密门窗、甲板及舷边封闭的开口以及上述的进、排水孔阀等均应封闭并作冲水试验。

第十三条 所有舱口,通风筒,空气管等均应按封闭要求作妥善安置及封闭。 第十四条 有防浪盖板的锚链孔应将盖板装妥,锚链管应用防水物堵塞,并包扎封严,保证在海浪冲击下海水不进入锚链舱;但该项措施应不影响紧急抛锚。

无人居住的被拖船舶及非机动船舶的锚链管应水密封闭。

第十五条 露天甲板舷墙板上的排水活动挡板必须启动灵活,甲板上流水口及流水孔皆须保证畅通。

第十六条 所有货舱内的污水沟、阱,双层底间舱,空舱,隔离舱,油、水舱等

25 均应有测量的装置。应注意露天甲板上各油水舱柜测量管系封盖的水密性。

第十七条 在进行出海封舱工作时,应注意到在海上拖航时,船上各舱室能便于拖航留守值班人员容易而迅速抵达。

第三章 被拖船的船舶系统

第十八条 锚设备及系泊设备

1 一般船舶的锚和锚链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特殊工程船舶的锚设备,应按特殊船舶的要求配备。

锚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在紧急时能随时可用。若被拖船舶原无锚设备装置,则应至少配备一只锚及五节长的锚链作应急抛锚之用,锚链可用破断负荷相等的钢丝绳或纤维绳代替,但其长度不得小于150m。

2若被拖船舶无起锚机械装置,置于锚链舱内或甲板上的锚链,当抛锚时锚链的投落均应迅速无阻。

3被拖船舶应备有足够及合适的系泊缆索。 第十九条 舵设备

1 若在拖航中需要使用操舵设备,拖航前应确认被拖船的舵传动装置、舵机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若在拖航中不需要使用操舵设备,应将舵位固定在正中位置。 若要将舵位固定在一定角度,则应与拖船船长商议确定。

3 对己经固定舵位的舵,如在航程中需要用舵或转换舵角,嗣后,应将舵重新固定。

第二十条 螺旋桨

若被拖船舶上无拖航留守船员或有推进器设备而不用者,应将推进器设备的尾轴与主机轴脱开或将其固牢,便其在海上拖航时不能转动。

第二十一条 舱底排水系统

1 所有被拖船舶的舱底泵、压载泵或其他种类的排水泵,连同上述各泵的管系和吸口应进行效用试验。

各舱舱底水支管吸口处的过滤器有适当的防护装置。 2 被拖船舶应至少配备一台具有独立动力的可移动式排水泵。 排水泵的排量按被拖船舶舱容大小的具体情况而定。

26 3 船上无人居住的被拖船舶重要舱室内可设置漏水自动发光信号装置。 4 无人居住的被拖船舶上的所有进、排水阀应紧密关闭,并在手柄上绑扎止动钢丝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止阀松开措施。

有人居住的被拖船舶,除了因航行或船舶安全以及船员生活必需外,所有进、排水阀均应接上述要求处理。

第二十二条 稳性

1 被拖船舶的稳性资料,包括被拖船舶所核算拖航状态下出港及到达目的港的稳性计算书。

2 一般船舶在出航条件下,应具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初稳性高度。

3 特殊工程船舶如起重船、打桩船、挖泥船、平台等的吊杆或吊车、工程设备以及其他在甲板上的设备,在合乎船舶稳性和设备安全的原则下应放落或拆下加以紧固固定。

4 被拖船舶不得有横倾现象。

5 被拖船舶的压载水舱、水舱、油舱等各种液体舱都不得存有自由液面或者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三条 首吃水及尾倾

1 考虑到减少被拖船舶的摆动、偏航及具有较好的适航性,在出航时应有合理的尾倾。

2 被拖船舶拖航出海时的首吃水及尾倾建议不小于下表所列要求:

船长(m)

30 60 90 120 150

首吃水(m)

0.90 1.80 2.50 3.00 3.60

尾倾(m) 0.30 0.54 0.80 0.95 1.05 在确定上述吃水时应充分考虑拖船船长的意见。

3 囤船形式的被拖船在拖航时一般可保持首、尾等吃水。

4 若被拖船舶为了保持一定的尾倾,以压载或载货来调整吃水,则应从船舶总纵强度有关方面考虑,合理地分布负荷,压载水舱压水必须压满,货舱或其他舱室装

27 货或其他物品必须作有效的固定。

5 无人居住的被拖船舶其离港时的首吃水应在首吃水标志处用适当的方法明显地标志出,以便拖轮上的了望船员在拖航途中能识别被拖船舶首部吃水是否有异常的变化。

第二十四条 信号设备

1 按规定配置拖船及被拖船舶的各种信号设备,如号灯、号型、号旗及声响信号器具等。

2 无人居住的被拖船舶,在整个拖航途中应备有足够的能源以供给全船的航行灯显示。

第二十五条 救生设备

按规定,配置拖船及被拖船舶的救生设备(每舷配备总容量足以容纳船上所有人员的气胀式救生筏;每个船员备救生衣1件;红色烟火信号6支;降落伞火箭4支;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只;带有烟雾信号、自亮灯及系绳的救生圈2个;救生艇、筏用的手提无线电台一台;设置救生筏处应配备绳梯一架;与拖船通信联系的可携式甚高频(VHF)对讲电话二套等;手提式闪光通信类一只,确保通讯畅通)。

第二十六条 船员居住舱室、燃油、淡水、食品的规定

1 被拖船舶在拖航时,若有留守船员居住应备有足够的居住舱室,卫生设备及厨房设备。

2 应根据拖航的航行时间,配足船舶的燃油、淡水及船员食品的储备量。 第二十七条 登船设备

1 无人操纵管理的被拖船舶在左、右舷应安装固定的铁梯或铁踏步作登船设备,船长等于或小于60m者可在每舷的船长中点处各设一登船设备,船长大于60m者可在每舷邻近首、尾处各设一登船设备。

上述登船设备的铁梯或铁踏步的一侧应悬挂一根具有适当的长度并带有绳结的牢固绳索。该铁梯或铁踏步,经验船师同意可以绳梯代替。

2 有人操纵管理的特殊工程船舶,以及干舷较高的船舶,为便利拖船救助人员迅速登船,亦应按照验船师的要求在指定的部位装置登船设备。

第二十八条 装载货物、机械、设备等物品的稳固绑扎

1 若被拖船舶在舱内装有货物、机械、设备等,应将这些货物、机械、设备处

28 于良好的装载情况。若在甲板上装载货物、机械、设备,应有效稳固绑扎。

2 特别是在甲板上装载各种超大型及重型机械和设备,应将甲板负载计算及绑扎方案报验船师审查后固定。

3 船上所有各类舱室内的物件,在航程中会发生移动而造成妨害船舶及人身安危的均应作有效的紧固绑扎。

第二十九条 通信设备

被拖船舶在拖航时,如有留守船员居住,应备有与拖轮有效联系的通信设备。 第三十条 堵漏防损器材

被拖船舶的堵漏防损器材按规范配备

第四章 工程船舶特种设备避风暴与拖航固定

第三十一条 打桩船桩架长途拖航及避强热带风暴的固定 1 无搁置架的打桩船桩架的固定:

(1)桩架后倾变幅到一定角度,吊装其专用撑杆,将桩架可靠地与甲板固定。 (2)用φ40以上缆风钢丝绳将桩架(顶部附近设有专用耳环)与甲板(设有专用耳板)锁紧固定,注意使左右舷缆风钢丝绳锁紧力均衡。

2 有搁置架的打桩船桩架的固定

(1)桩架后倾变幅,先将桩架在搁置架上搁妥,将桩架可靠地与搁置架锁紧固定。

(2)用φ30以上缆风钢丝绳将桩架(顶部附近设有专用耳环)与甲板(设有专用耳板)锁紧固定,注意使左右舷缆风钢丝绳锁紧力均衡。

第三十二条 短途拖航及避热带风暴时打桩船的桩架变幅到规定角度锁紧变幅机构,桩架可不进行固定;但桩架上的活动物品、缆风绳须按规定捆扎、锁紧。

第三十三条 旋转式起重、抓泥船臂架固定,先将臂架在搁置架上搁妥,再将臂架可靠地与搁置架锁紧固定。

第三十四条 扒杆式起重船臂架固定,将臂架前倾变幅到本船规定角度,用缆风钢丝绳将臂架(设有专用滑轮组)与甲板(设有专用滑轮组)锁紧固定。

第三十五条 桩架及起重、抓泥船臂架上的活动部件、各类钢丝绳均要求与桩架、臂架捆扎牢固。

长途拖航前其起重钩头用L100×100×8以上角钢做成骑马卡可靠地焊接固定在

29 甲板上,不允许有滑动位移现象。

短途拖航其起重钩共要求牢固的捆扎在桩架、臂架或甲板上。

长途拖航抓斗要可靠地焊接固定在抓斗座内。短途拖航抓斗要可靠地固定在抓斗座内。

第三十六条 打桩锤的捆扎固定

1 长途拖航及避强热带风暴必须将打桩锤从桩架上卸下来,用L120×120×10以上角钢做成骑马卡和三角挡板的型式,横向焊2~3到骑马卡卡住锤,两端各焊2块挡板挡住锤,将打桩锤可靠地封固在甲板上,不允许锤有滑动位移想像。封固好的打桩锤用帆布罩好并将帆布罩绑扎牢固。

2打桩船短途拖航及避热带风暴可不卸打桩锤,但打桩锤必须置于搁置座上与桩架绑扎牢固。

第三十七条平台船

1平台船拖航的航速,在静水情况下,半潜式平台船应不小于5节,自升式平台船应不小于4节。

拖船应具有相当在20m/s风速的情况下制动及操纵平台船安全的储备拖力。 2 特别注意自升式平台船桩腿的楔紧系统,对楔紧系统的上下楔块应作仔细检验,要保证每个楔子都紧贴着桩腿和船体,以防在拖航中桩腿活动,而受到过大的应力。

3平台船上的各种水密开口均应作有效的水密关闭。 4平台船上的吊车臂等均应放在支架上并予固定。 5平台船活动方式的刮板或平台板,应取下固定。

第五章 拖 船

第三十八条 拖船的功率、系柱拖力、拖设备、稳性及甲板上封闭设备的水密情况等能适合从事被拖船舶的安全拖航。

第三十九条 拖带一般标准船线型的被拖船舶,在静水情况下拖船拖航速度应不小于7节,拖带特殊线型的被拖工程船舶(如起重船、打桩船、挖泥船等)拖航速度应不小于6节。

第四十条 制定拖航计划,对拖轮及被拖船舶的阻力进行计算。

第四十一条 若拖航航区为冰区或部份航线经过冰区,应核算拖船的结构强度

30 是否满足冰区航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拖船应备有足够数量的优质拖缆防摩擦护套,以免拖缆在拖航时与船舷磨擦造成损伤。

第四十三条 拖船应有快速拖缆切割器或其他相应的装置。

第四十四条 拖船应根据拖航的周期及船员人数,配齐航行时间内耗用燃料油、淡水、食品及药品,并应有适当的储备。

第六章 拖 曳 设 备

第四十五条 被拖船舶及拖船上所有固定的和活动的拖曳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固定拖曳设备系指拖缆机械、拖缆拱、尾部的拖缆滚简,拖缆滚柱、拖力眼板、拖缆柱、拖缆桩及拖缆导缆孔等。

活动拖曳设备系指主付拖缆、应急尼龙拖缆、龙须链(缆)、三角板、卸扣及拖曳环等。

第四十六条 拖力眼板应为可迅速解开的型式或经验船师认可的相当型式。 第四十七条 拖力眼板应布置于横向及纵向舱壁交叉处,或甲板下方有适当强度的加强结构处。

第四十八条 拖力点或拖力眼板与船边导缆钳或导缆孔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7m,但也不需大于5m。

第四十九条 不论使用单根或双根龙须链,其伸出船边导缆钳或导缆孔到连接三角板或卸扣的一段龙须链长度应至少为3m。

第五十条 不论何种结构形式的应急拖缆,其最小破断强度应为1.5倍的系柱拖力。

第五十一条 所有拖曳设备中的卸扣应为螺栓式并带有螺帽及开口销。 第五十二条 所有拖缆的琵琶接头处应有硬压锻制材料的缆端嵌环。 第五十三条 拖缆及龙须缆的琵琶头不得使用人工插接嵌入法,应使用包锌固定形式或其他机械接合的琵琶头。

第五十四条 拖缆、应急尼龙拖缆,龙须链(缆)、三角板、卸扣及拖曳环等应提交合格的试验证件;拖力眼板应提交计算资料。

第五十五条 除主要拖曳设备外至少尚应具有备用的拖曳设备。

31 第五十六条 拖轮主付拖缆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主付拖缆及龙须缆的缆芯应为硬质钢芯。

第五十八条 无限航区、近海类航区的拖轮不准使用拖钩装置,应使用拖缆机。

第七章 拖 航 安 全

第五十九条 拖船及被拖船应具有消防、救生的应急部署表,在离港前应举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一次消防及救生演习,检查及演习的记录均应记载于航海日志中。

第六十条 拖船及被拖船舶应备有应急抢修的材料。

第六十一条 拖船至少应有一艘救助艇或机动救生艇作拖轮与被拖船舶之间运送人员及物料工具之用。

第六十二条 拖船中部二舷,应备有可供落水人员攀登的救生网,该救生网的长度不得小于3m,可用离开船舷约0.25m距离的纵向棍棒张挂,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第六十三条 救生网在拖船拖航时,可收放在二舷甲板上,但应处于随时可放的条件下。

被拖船舶在锚泊时,守候在旁的拖船应将二舷救生网放出悬挂在水面。 第六十四条 无限航区的拖船应配有合适的单边带通信设备、无线电气象传真、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等。

第六十五条 被拖船舶上的值班船员,在拖航途中,对海上气象海况以及全船的水密封闭设备、拖曳设备和活动部件的固定情况,应定时检查并按时报告拖船及被拖船舶的值班驾驶员,并记载于二船的航海日志或拖航日志内。

第六十六条 被拖船上的值班船员每日应定时对船上所有的液体舱、空舱测量二次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七条 被拖船上只应留驻仅为拖航需要的值班船员。

第六十八条 拖船在整个拖航过程中,根据气象条件应适时选派船员登上无人留守的被拖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载于拖轮的航海日志中。

第六十九条 无人留守的被拖船舶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淡水、食物、供应品,以供拖船水手在需要登上被拖船进行检查时用。

第七十条 拖船船长应熟悉及严格执行验船师拖航检验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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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厨房管理规定

1 按时供应饭菜、开水,做到饭熟(热)、水开、菜香、花样多。 2 食物要洗净,腐烂变质的不得食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3 炊事员每天做厨房清洁卫生工作,厨房及餐具、属具、食品、个人始终保持整洁卫生。餐具、属具经常消毒并保管完好。

4 做好节约工作,要节约用水、用油、用煤、用电,禁止铺张浪费。5 炉灶点火后不得离人,以防火灾。 6 生活垃圾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妥善保管。

7 炊事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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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管理规定

一、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1 船长(驾长)是船舶消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按海事局和船检要求,配备足够的器材,并定期对其检测,保持完好。

2 各船平时按应急部署表,定期举行应急演习,并记录。

3 在修船时,因人员少,电气焊作业多,且船舶已停水,应加派人员巡检。 4 每船至少有一张防火控制图。

二、船舶救生管理规定

1 船长(驾长)是船舶救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按海事局和船检要求配备足够救生、堵漏器材,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2 按应急部署表定期举行救生、堵漏演习。

3 发现人员落水后,立即向落水者一侧操舵,摆开船尾,防止伤及落水者。 4 作好人员救起后的应急(特别是在寒冷天气情况下)准备。

三、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海事局颁发的有关船舶垃圾和防污染法律法规,船长(驾长)是船舶垃圾和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 严禁将船舶废弃物、固体油类污物和船舶垃圾随意扔人江(海)水域。 3 船上应有船舶垃圾公告牌,并按其要求执行。

4 船舶设置生活垃圾储存装置,值班员定期将生活垃圾交给船舶基地或施工项目部所在地垃圾接收指定地点由其统一处理,并向其索取垃圾接收证明保存备查。

5 做好船舶垃圾处理记录,《垃圾记录簿》记完每一页由船长签字。

6 船舶油污水分离器,定期保养检测,勤清洗滤芯(三个月至少清洗一次)以保证排污不超标。

7 船舶液体油类混合物、油类废弃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严禁排入江(海)水域。舱底油污水不经处理严禁排入江(海)水域。

8 船舶处理后的废油交给船舶基地或项目部统一回收(用于混凝土模板润滑脱模),并向其索取废油接收证明保存备查。

9 发生溢油事故后,立即按油污应变布置实施,防止事故扩大。 10 《油类记录簿》应详实记录排放过程,记完每一页由船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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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应 急 预 案

一、船舶救生应变部署

救生应变包括人落水和弃船——救人和自救两项内容。由三副制定“救生应变部署表”,大副审核,船长签署。规定每位船员在应变中的职责任务,并编人床头卡中。

(一)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就近投下救生圈并大声呼喊,以最快的方法通知驾驶台说明落水部位。

(二)驾驶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迅速发出人落水警报信号并派人到高处了望。

(三)听到人落水警报后,有指定任务的船员应穿着救生衣立即赶到艇甲板,做好放艇准备,听令行动,无指定任务的船员应坚守岗位,待命支援。

(四)当船舶发生事故,经积极抢救无效,事态恶化,确已无法保全船舶,并将危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经周密和慎重的考虑后可发出弃船报警信号,并向外发出遇难求救信号;如条件许可,应电告公司。

(五)听到弃船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全体船员应立即穿着救生衣,按应变部署规定的职责到艇甲板做好准备工作,待命放艇。

(六)机舱固定值班人员听到警报信号仍应坚守岗位按指令操作。在得到完车通知后,在轮机长领导下,抓紧做好弃船安全防护工作。弃船时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如果接到两次完车信号或船长利用其他方式通知后,应立即撤离机舱下艇。

(七)电台负责人在弃船警报信号发出后,仍应在电台坚持通信,同时做好弃船准备工作。船长弃船前,应通知电台值守者先撤离。

(八)弃船时应专人负责:降下国旗并带下艇,销毁秘密以上等级的文件,锅炉熄火放汽,并停机舱一切运转设备,关闭海底阀和应急遥控油阀等。

(九)弃船时,由专人负责携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执照、船舶证书、电台日志、艇用双向对讲机、国旗、失事附近海图、单证、现金等主要物品登艇。

(十)弃船后,船长对全体船员仍保持完全职权。

二、船舶消防应变措施

(一)船舶由三副制订 “消防应变部署”规定每位船员在应变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船舶消防必须以防为主,同时要立足于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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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防火自救工作,经常开展消防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的规章制度。

(四)根据生产特点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勤检查,常督促。

(五)发现异味、烟雾或局部异常高温等情况,应迅速报告值班人员和领导,查明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沉着镇定,根据火种性质和火情,立即用附近适宜的灭火器材扑救并大声呼喊,按启警铃,发出警报。

(七)听到消防警报信号后,所有人员按 “消防应变部署”中的要求行动,消防队、隔离队和救护队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就位进行施救工作。

(八)火情扑灭后,全面检查并派人监视现场,确认无复燃的可能后,消防队人员和器材方可撤离。

三、船舶堵漏应变措施

(一)所有船舶都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堵漏所需工具和材料,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确保堵漏器材完好。

(二)由三副制订 “堵漏应变部署表”,规定各人职责任务,并形成堵漏、排水、隔离和救护四个队。

(三)发现船体进水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船长,根据情况发出堵漏警报。

(四)听到警报后,全体船员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携带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器材,迅速赶到现场,投入抢险堵漏工作。

(五)定时测量各污水沟和水舱的水位,机舱测量油舱油位,查明破损部位和进水量,这是施救的关键。

(六)迅速关闭漏损舱室四周的水密门、隔离阀,必要时对邻近舱壁进行加强,开泵排水,充分估算险情的发展,采取正确有力的施救措施。

(七)根据水流方向和漏洞部位,正确用车、舵配合,减少进水量。

(八)堵漏时应根据漏洞大小、水压大小采取正确的堵漏方法。

(九)破损面积大,无法自救时应及时报告船长,并告知公司。

(十)详细记录进水部位、破损大小、产生原因、抢救措施及因此产生的附加损失,为处理海事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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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碰撞、搁浅 (触礁)应急部署措施

(一)碰撞的紧急处置

1、碰撞发生时,应掌握如下险情: (1)立即查明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2)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救助。 (3)是否进水、进水程度。

2、抢救。

(1)有伤亡人员的,先抢救伤亡人员。

(2)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尽力抢救对方船上人员。

(3)如船舶嵌人另一船体时,不可盲目倒车。可视情况采取谨慎驾驶方法,采取最有利于安全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4)被撞后,如进水严重,立即选择安全合适处抢滩。

3、弃船。

(1)如受损严重,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时,经抢救确无效,为保证人命安全,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下达弃船命令,发出遇难信号和呼救电文。 (2)有关弃船的措施按“救生应变措施”中有关要求进行。

(二)搁浅(触礁)的紧急处置

1、掌握险情,事故发生后立即:

(1)立即减速停车,在未查明情况前,切勿轻易退出;测量双层底舱和污水井是否进水,如进水应搞清进水部位及数量,且每4小时测量一次,直至脱离危险为止。 (2)在船体周围测探,了解搁浅触礁部位,船体左右倾斜及变化情况。 (3)测定船首方位,涨落潮时的首尾水尺变化情况。

2、组织抢救。

根据上述情况,确定危险程度,如已进水,应首先组织排水,同时判断可否动车脱浅。

3、查明、了解搁浅(触礁)的情况后,应立即电告公司领导。

4、脱浅措施。

(1)紧急抛锚,固定船位,以利于高潮时起浮。 (2)如动车脱浅,注意观察车舵和主付机使用情况。

37 (3)搁浅程度较重时,可采取减载起浮。 (4)如以上方法无效,可联系救助脱浅。

五、大风浪航行应急处理方法

(一)大风浪航行的准备工作

1、保证水密

(1)检查甲板开口封闭的水密性,必要时进行加固。 (2)检查各水密门是否良好,不需要的一律关闭拴紧。 (3)将通风口关闭,并加盖防水布。 (4)天窗和舷窗都要盖好,并旋紧铁盖。 (5)锚链管盖好,防止海水灌进链舱。

2、排水畅通

(1)检查排水管系、抽水机、分路阀等,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清洁污水沟(井),保证畅通。 (3)甲板上的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3、绑牢活动物

(1)主锚、备用锚、舷梯、救生艇阀及一切末固定的甲板物件都要绑牢。 (2)各水舱及燃油舱应尽可能注满或抽空,减少自由液面。 (3)舱内或甲板有重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加固,必要时加绑。

4、做好应急准备

(1)保证驾驶台和机舱、船首、舵机室在应急情况下通信联系畅通。 (2)检查应急发电机、天线、舵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3)保证消防和堵漏设备随时可用。

(4)保证人身安全,如准备拉扶手绳、扎紧衣领袖口。 (5)加强全船巡视检查,勤测各液体舱及污水沟等。

5、空船压载

空船在大风浪中有很多不利之处,例如:风压增大了倾侧力矩,保向性下降,拍底增大,空转加剧,失速严重,易发生横摇谐振等等。为确保航行安全,应进行适当的压载,以提高船舶抗风浪的能力和改善船舶的性能。

(二)大风浪中操作

38 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不论与风浪处于何种相对位置,都会给船舶带来困难。船舶可以根据本船的船型、稳性、吃水、货载和海域等条件参考以下凡种操作方法。

1、滞航

即以能保持舵效的最小速度将风浪放在船首2——3个罗经点的方位上迎浪前进的方法。这时的船舶实际上是处于不进或缓进,甚至是微退的状态,而航向将随着风向的改变需不断地调整。

这种方法可以减轻波浪对船首的冲击和甲板上浪,使船滞留在原地附近,以等待海况的好转。对于下风侧海域不太宽裕、船长较长、船首干舷较高的船采用此法最为有效。滞航中要根据风浪的情况选择最佳的风浪舷角,以减轻船舶的摇摆,并根据风浪的变化及时调整航速,保证有足够的舵效,以免被打成横浪。

2、顺浪

顺浪航行时,波浪与船的相对速度较小,可以大大减弱波浪对船体的冲击。滞航中经不起波浪袭击的船舶,宜改用顺航。顺航的船舶可以保持相对较快的速度,有利于摆脱大风浪海域或台风中心。

要注意,当船长与波长相近、船速与波速接近时,极易发生尾淹及打横等危险的现象,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果断地改变船速,使两者的速度产生差异;并选择1——2个罗经点的受浪角,以减轻尾淹和打横的现象。

3、漂滞

船舶停止主机随风浪漂流,称为漂滞。主机或舵损坏将被迫漂滞。漂航中不能顶浪或顺航中保向性差或船体衰老的船,可以主动采取漂滞的方法。

漂滞中,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力大为减小,甲板上浪不多。只要船舶保持水密,有足够的稳性,就可以渡过大风浪。为了避免横向受风浪,可以在船首抛出锚链或大缆,使船首迎风浪。

4、大风浪中掉头

大风浪中掉头,当船身转至横浪时,若回转引起的横倾角与波浪的横倾角相位一致,则过大的横倾将危及船舶的安全,并且横向受浪时,容易出现横摇谐振,就更加危险。因此必须谨慎操纵。

掉头应掌握:

(1)等待较平静的海面来到。海浪大小的变化是有规律的,一般情况下,连着三四个大浪后,必接七八个小浪,俗称三大八小。要利用这个规律,使船舶在海面较平

39 静时掉头。

(2)开始时慢速中舵(15°左右),掉头过程中适时使用快车满舵。这样可以使前冲惯性小,减小船舶转向中的横倾角,同时保证舵效,缩短掉头时间。

从顶浪转向顺浪时,转向应在较平静海面到来之前开始,以求较平静海面来临时正好转到横浪;此后可配合主机突进,用满舵,加速完成后半圈掉转。

从顺浪转向顶浪比较危险,必先降速减小惯性冲力,等待时机,以求后半段掉转在较平静的海面上进行。后半段旋转应尽可能迅速,否则大浪来到便难以转向顶浪。为此,可根据情况采用主机突进的措施,以增加舵效,加速掉转。

由于判断错误在旋转中遇到大浪来临而处于困难境地时,切勿强行掉头,可选择与波浪的适当的相位,等待时机,再次掉头。此时,切忌急速回舵,防止倾覆。

六、船舶结构损坏应急处置措施

(一)结构损坏是指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恶劣天气损害、爆炸、货物移动等事故造成的船体结构的损坏。

(二)如发生结构损坏,速向公司报告,同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三)抢救措施,按其造成损坏的原因不同而采取相应措施。

(四)公司接到报告后,作应急反应,并提供海务、机务、金属焊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五)如损坏严重,可请求第三方救助。

(六)如将倾覆或沉没,危及人命安全,船长可下达弃船命令。

七、机舱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机舱紧急事件是指:机舱进水、机舱火警、因海损而引发的紧急事件、主机失控、舵机失灵、全船电力中断、其他机电设备故障等。

(一)机舱进水紧急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发现机舱进水时,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值班轮机员和轮机长,同时设法排水堵漏。

2、轮机长接报告应立即赶到现场,并通知轮机部全体人员到达指定位置,组织人力奋力排水堵漏,并将进水情况告知船长。

3、设法保证正常供电,保证安全航行,做好现场的电气设备抢修和保护工作。

40

4、查明漏水部位,视情况采取:漏水量一般时,用污水泵和通用泵排水;如水量较大时,用压载泵一齐向外排水,同时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5、管路漏水,可关闭分关阀门,包扎漏水部位;船体漏水,水压不大,可采用密堵顶压或用水泥封堵,水压高,先用堵漏毯堵后再作内堵处理。

6、在机舱抢险时,驾驶台应根据情况给予航速、航向、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的支持。

7、当进水无法控制且危及到机械运转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时,应及时请示船长。

8、当局或船长作出撤离现场命令时,应做好撤离前的安全工作。

9、详细记录迸水时间、部位、原因、施救措施以及为此而产生的附加损失。

(二)机舱火警

1、机舱值班人员发现火警应沉着镇静,根据火种性质及火情立即用附近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报警并大声呼喊。

2、按消防应急部署表的规定,所有负责人员到达火警现场。

3、轮机长应判明着火部位,火势蔓延方向,燃烧物种,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如火势较大,应采用大型固定式消防器材,并向船长报告。

4、使用大型固定灭火装置前,应关闭门窗及通风孔,关闭速闭阀、应急风油切断装置,锅炉、空气瓶等压力容器应降压,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撤离机舱。上述事项全部确定无误,方可下令施放灭火剂。

5、火情扑灭后,应详细检查火场并严密注视,确认无复燃的可能后,消防人员方可撤离。

(三)舵机失灵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舵机失灵时,驾驶台值班人员应立即将舵机切换到应急操舵位置进行应急操舵,报告船长,同时告知机舱值班人员。机值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后报告轮机长。

2、机值人员应根据驾驶台指令,正常操作主机,机舱所有人员到达现场,悬挂失控信号,用VHF电话告知周围船舶。

3、应迅速判明故障原因,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理。

4、如故障无法排除,应报公司,公司根据情况给予相应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5、故障排除后,应加强检查和观察,确保舵机的稳定运转。

(四)船舶失去动力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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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主机失控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和轮机长,轮机长向船长报告,船长根据情况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轮机长通知机舱有关人员迅速到位,悬挂失控信号,用VHF电话告知周围船舶。在控制水域需向海事部门报告。

2、判明故障原因,根据情况组织抢修。

(1)若系润滑油、冷却水或燃油系统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泵,并清除系统内其他故障,注意油水位。

(2)如是控制系统故障,应立即转机旁操纵,并尽快更换部件或包扎管路,恢复工作。

(3)若是调速器故障,应立即采取机旁控制,设法检查修理。

(4)若属扫气箱着火,应采取正常措施灭火。

(5)若是相关电器故障,应尽快判明原因,予以消除。

3、如在狭水道、进出港、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应采取可能的措施,开动主机,优先保证船舶安全。

4、如故障严重,短时间无法修复,应报告船长,船长视情况向局报告。

5、局接到报告,成立应急反应小组,关注并指导船舶抢修工作,直至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航行。

(五)全船电力中断应急处置措施

1、配电板主开关跳闸会使航行船舶处于失控状态,极易引起触礁、撞船等重大事故。因此,遇到跳闸后,应迅速赴现场果断采取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2、并车引起跳闸,应立即使任一台发电机合闸,再重新并车。

3、过载或保护动作引起跳闸,如电压表及频率表指示正常,可关掉一些次要负载,重新合闸,观察指示表变化,一切正常可继续供电使用。如电压表、频率表无指示,说明调压系统有问题,应立即启动备用机组,待备用机组合闸成功后,再检查故障机组。

4、如备用机组合不上闸,说明负载有短路现象,应先关掉所有负载,再逐一送电,把短路负载查出来修理。

5、如电动机故障,主管轮机员应带领机工进行抢修。

6、如故障严重,短时间无法修复,应报告船长,船长视情况报告公司。

7、公司成立应急反应小组,密切关注,并指导抢修工作,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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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一)船舶在添加燃油、驳换油及排放油污水时,均须严格按章执行,谨慎操作,防止溢油或超标排放等情况发生。

(二)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船长、轮机长应组织全体人员,迅速消除污染,将事故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船长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要求速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报公司。

(四)公司接到报告后成立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下,迅速制定出施救方案,给船上确切答复,并提供有效支持。

(五)公司对船舶实际清污工作进行指导如有可能应派专人上船具体指导,直至处理完毕。

(六)清污工作完毕后,应报当地海事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结束清污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九、人员伤病的紧急救助措施

(一)当船舶发生人员伤病时,船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伤病者进行抢救和护理。

(二)船长尽快联系项目经理部,请求救助。

(三)应速将伤病者姓名、职务、伤病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施救措施等报告集团公司。

(四)如在航行中发生危重伤病时,应就近港口紧急停靠或联系岸上就近的救助单位来施救。

(五)公司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反应状态:

1、指导医疗救助。

2、协调船舶,请求救助。

3、向领导报告,请领导指示。

4、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

5、视情况决定是否与伤病人员家属联系。

6、进行事故检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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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施工)值班制度

(一)驾驶部:

l、值班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认真操作,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航行规章制度。

3、认真阅读航行通告,正确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等情况,合理使用一切助航仪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航行。

4、加强了望,密切注意来往船舶动态,尽早表明避让意图,充分做好准备,主动避让;如情况不明,应提早减速、停车,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5、值班驾驶员如遇特殊情况危及航行安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接替操作后,仍应主动协助。

6、值班驾驶员对跟班学习人员应加强指导并对其操作负责。学习人员应听从值班驾驶员指挥。

7、认真记载航行日志,做到准确、详细,正确掌握航行通电。

8、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上驾驶台,熟悉航行环境,认真做好 交接班工作。

9、船舶过大桥、浅险航道时,船长应亲自在驾驶台指挥操作。

(二)轮机部:

1、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不做与本班无关事情,在航行(施工)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指定工作参数范围之内,及时加油、加水,保证润滑、冷却及油压气压、电压的正常,确保各机械设备在航行或施工中的安全运转。

3、值班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勤听、看、摸、闻,注意各运转设备的压力、温度、水位,发现不正常及时排除。

4、值班人员对机泵舱设备的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对其它设备检查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设备和备用设备应每月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

5、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台的命令,防止开错车。如果主机故障必须停车检修,应征得驾驶台同意,并即速报告轮机长。如情况紧急,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

6、注意防火安全,及时处理舱底积水,保持机舱清洁;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7、值班期间,不得穿拖鞋,接班前4小时不准饮酒。

8、船舶过大桥、浅险航道、进出港口,轮机长应亲自检查机械设备,并指挥操作。

9、船舶发生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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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驾驶室规则

(一)驾驶室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

(二)驾驶室当值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得嬉笑闲谈、高声喧哗或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

(三)驾驶室值班人员应穿着整齐,不得光穿背心、内裤、拖鞋。驾驶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四)航行中,驾驶室门窗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全部关闭,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露。

(五)驾驶室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动,未经船长许可,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室。

(六)不准随意搬动磁罗经,不准在磁罗经附近放置铁器或磁性物体。

(七)驾驶室无人值守时,所有门窗均应闭锁;各种仪器和物品妥善保管。

45

航行(航海)日志记载与管理

(一)记载规定及管理

1、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记载“航行日志”。记载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2、记载的“航行(航海)日志”必须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船舶遇险或遇难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航行(航海)日志”离船。

3、船长对船舶“航行(航海)日志”的记载全面负责。应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值班驾驶员或水手按规定要求记载“航行(航海)日志”。每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对“航行(航海)日志”的记载进行审阅并签字。

4、值班驾驶员应负责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或指导水手记载 “航行(航海)日志”,不得间断,要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停业或修理的基本内容。交接班时,应当在本班记载内容的后面签字。

5、“航行(航海)日志”的记载使用不退色的黑色墨水填写,语句简明规范,不得涂抹、撕毁,不留空行、空页。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

(二)记载内容

1、航次任务应记载的内容、事项:

(1)航次序号,是指船舶年度实际完成的从始发港到达终点港运行全过程的顺序编号。

(2)起止港口,是指船舶完成航次任务的始发港口和到达的终点港口。 (3)一般运输或特殊任务。特殊任务一般系指担任军运、施救、抢险、救灾、抢修助航设施等任务。

2、气象、水位、潮汐应记载的内容、事项:

(1)气象,包括天气实况及能见度、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内容。一般根据天气预报和实际观察的天气现象记载。

(2)水位,包括“水位公报”,直接观读水尺以及浅槽水深。单位为米(m)精确到厘米(cm),并用箭头朝向表示涨(↑)、落(↓)、平(-)。 (3)潮汐,指潮流河段的潮流情况。

3、航行中应记载的内容,事项:

(1)驾驶室与机舱对时的时间和校正数据。时间要用24h记时法,用四位数表示。 (2)用车及变化情况以及主机转换变速的时间、事由。 (3)到、离港的时间和港名。

(4)船舶驶过重要地点(或标志)、桥梁、船闸的时间、名称航向。

(5)会让船名、时间、地点、何舷通过及会让情况;发现航标的变异,碍航漂浮

46 物和其他异状物的时间、名称、地点、采取的措施,感潮河段的潮流情况。 (6)舱水测量情况。

(7)施工作业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8)雷达启动、关闭时间。无线电话重要通话内容、时间。 (9)避风、避雾、避洪峰、候潮的时间、地点。 (10)罗经校正的时间、地点。

(11)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类别和实绩。

(12)发现事故隐患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应急措施。 (1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经过、措施、结果及有关情况 (14)日出日没和关开航行灯、升降国旗及显示各种信号的时间。 (15)海上航行时还应记载:

①定向航行或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及计程仪读数。 ②使用计程仪的起止时间、船位及改正率。

③气象、海况突变的时间、船位及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

4、停泊时应记载的内容、事项:

(1)停泊时间、泊位名称、移泊时间和事由;锚泊时的锚地名称或锚位的陆标方位、距离,抛锚只数、出链长度、水深、底质、抛妥或起锚开始和完毕的时间,锚泊或起锚的事由。

(2)发现走锚的时间,采取的措施。 (3)他船靠离本船的时间、船名、数量。

(4)清舱、洗舱、熏舱、验舱、测爆的舱名号、时间、地点、施工作业单位。 (5)排污、倾废的时间、地点、数量。 (6)被滞留的原因、时间、地点和执法机关。 (7)补给淡水、燃料、物料的时间及数量。

(8)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重要的临时性修理及明火作业时间和内容;船舶厂修时每天开工的主要项目。 (9)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

5、作业时应记载的内容、事项:

(1)首尾吃水、船体横倾度。吃水以米(m)为单位,准确到厘米(cm)。船体横倾度以驾驶室倾斜仪的读数为标准记载。

(2)被拖船名、载量、最大吃水、编组队形及其总长度、总宽度。 (3)编解队的时间和港(地)名。

6、船舶检修或修理情况。

7、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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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养检修制度

(一)保养检修的目的和内容

1、船舶的保养检修是指船舶在两次计划修理期间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负责进行的保养性维修工作。它是用船部门保持船舶正常技术状态和维护生产能力的基本方法。通过对船舶的保养检修能有效地掌握船体、机械、电气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损坏,延长适用寿命,降低燃润料和备配件的消耗,为管好、用好、修好船舶提供有理条件。

2、船舶保养检修的主要内容是:船体、舱室、电讯、助航仪器、救生消防设备、管系的检修、除锈、涂漆;甲板机械、吊货设备属具和专用设备的检查、调整和更换备件;主辅机运动部件、电机和电路的检查、调整、紧固和更换部分备件,并消除在生产中所发生的故障和缺陷;锅炉的清洗和附件的检修调整等。

(二)保养检修的分类

1、船舶保养检修分为生产中的保养检修(简称航检)和停航保养检修(简称停检)两种。

2、航检是船舶在营运中利用航行、生产、装卸、停泊等时间(即不占用生产时间),由船员负责对船体、舱室、机械、电气和专用设备等进行保养修理的作业。

3、停检是以船员为主,必要时由其它部门配合,对在航行或生产中无条件养护修理的设备进行保养修理的作业。

(三)保养检修的计划和执行

1、船舶生产中保养检修计划分年度、月度、航次计划三种。年度计划是各船舶结合本船技术状况,参照船舶设备保养检修周期表和各种设备的保养管理规则及说明书于年前五月中旬前由部门领导制订,经部门会议讨论,船长同意后报请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月度保养检修计划是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月度生产计划和船体、机械、电气等设备的技术状况制订,计划由具体负责人提出,大管轮汇总,部门领导审查,经船舶的部门会议讨论,船长批准后执行。

航次保养检修计划是保证完成月度保养检修计划并消除运转中临时产生的缺陷的作业计划。计划由具体负责人提出,部门领导汇总并审查,船长批准后,于航次开

48 始前公布执行。

2、船舶的停航保养检修必须纳人各单位季、月度修船计划。船舶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检计划,提前一个月将保养检修的作业项目(包括航修站的修理单),报送机务部门审批。

3、所有船舶在进行保养检修作业的同时,必须做好测量记录和损坏记录。各保养检修负责人对测量记录簿和损坏记录簿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调动工作时要详细交接。

(四)船舶保养检修的分工

1、船长对全船保养检修工作负总责,应督促各部门做好船舶保养检修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保养检修工作水平,保持船舶及其设备应有的技术状态。

2、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保养检修作业,负责按时编制保养检修计划,领导本部门人员按分工要求及保养检修计划,进行设备保养检修;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掌握磨耗、锈蚀规律,提高管理水平,保持船舶设备的正常技术状况和机械安全运转。

3、具体负责人负责其分工范围内设备的管理、保养、检修工作,并组织领导有关养护人员按计划进行保养检修;应收集整理设备的技术资料,提供部门领导作原始依据。

4、设备养护人,在设备主管负责人的指导下分管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日常清洁、润滑、防漏、防锈、包扎隔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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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一)为保证船舶停泊的安全,船舶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在船主持工作,各部门必须按工班留足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值班。如因有事需离船者,应有同工种人员代替,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遇特殊情况时大部份或全部人员应留船。

(二)船长或大副、轮机长或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三)值班人员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职务分工执行任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驾驶部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锚链、系缆情况,保持受力均衡,根据潮汐、水位、气候情况及时调整系缆、靠把、舷梯、跳板及安全网等,并按规定开关信号、照明灯,负责靠离船的带、解缆工作,确保安全。

(五)轮机部值班人员应经常查看运转设备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检查并处理机、泵舱底积水,保证日用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及膨胀水箱水位处于正常液位,保持足够的空气压力,确保主副机随时可以启动满足应急要求。

(六)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部门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50

推荐第4篇:船舶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公司船舶提供有效支持与安全保障,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提供足够的资源保障,保证与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全体船岸人员,实施并不断完善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使之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规则和标准,并充分考虑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在一切营运生产中,执行和保持本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明确船岸人员的职责和信息传递渠道,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安全管理技能和操作水平,以及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应急准备。

四.为全体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针对水上危险品运输存在的风险与危害给予标识,并制定防范措施。同时,组织消防技能业务和灭火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满足要求,船舶管系、阀门、泵舱及电气、防火、透气装置技术状况良好,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

六.船舶配员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书齐全有效,船员适任。

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船岸各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及人员职责,建立协作、高效的应急指挥和现场处置程序。

九.赋予船长对本船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寻求岸基支持和保障的权力。在不妨碍船长履行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处理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船长在行使绝对权力后,绝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十.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汉通石油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推荐第5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简介

审核及证书

定义:

编辑本段简介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并文件化,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文件中规定并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文件中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文件中明确任命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文件中明确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文件中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文件中确立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上述所指的文件,即为船舶安全管理所建立的文件化的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编辑本段审核及证书

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符合证明。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编辑本段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推荐第6篇:安全责任书(船舶)

安 全 责 任 书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 船 号: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船舶安全自查报告

船舶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市海事处:

在海事处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2011年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根据 [2012]4号文件要求,对我镇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办主任、安办干部为成员的船舶安全检查小组对我镇的所有客渡船、自用船、渔船进行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二、自查的内容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的责任书。

2、建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签单发航员、船员进行安全学习的内容、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台帐、签单发航资料。

4、查看了客渡船上的救生设备、机械设备以及船员证件、船主手续。

5、客渡船是否按要求发航签单、人货混装、超载行驶、冒雾发航。

6、检查了全镇所有自用船、渔船的证件,是否载客。

三、自查结果

渡口码头不规范,由于道路没有硬化,在雨季给乘客带来生命安全的隐患;发现个别乘客未佩戴救生设备;红土地村一只渔船证件未年审。

四、处理意见

由于码头安全隐患整改需要的资金较多,加之镇上没有专项资金,需要海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大力的帮助支持才能解决规范码头的困难。对没有要求乘客佩戴救生设备的船主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立即进行纠正,要求其必须严格执行航行安全“双百”政策。对没有手续的渔船限定一个月之内办好一切所有手续。

推荐第8篇:船舶安全工作总结

船舶安全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强化安全监管构建平安水域

xx镇人民政府

xx镇地处长阳东大门,清江水道绕北而过,随着清江流域的梯级开发,两个库区形成后,水域面积已达5万多亩。良好的水域资源给水运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全镇12个行政村,

3.2万人,各类船舶涉及到6个行政村,占全镇行政村的50%。全镇共有大小船舶538艘,约占全县船舶总数的五分之一强。自贯彻落实省政府120令和宜昌市政府78号令以来,全镇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狠抓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面贯彻实施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全镇水上辖区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有效促进了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认真回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行政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是一项全方位、全天候和全过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去年以来,镇政府在认真学习省、市和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基础上,反复分析了全镇水运船舶的现状。由于库区的形成,一方面面临着发展水上运输、水上旅游、水上捕捞,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农用船、农用渔船、客货船蓬勃发展;

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库区地形复杂、船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滞后的诸多不安全隐患,再加上高坝洲库区属两县市共管水域,管理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镇委、镇政府十分重视,把乡镇

船舶安全管理当作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组建强有力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为组长,乡镇船管站、公安、工商、保险、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船舶安全领导小组,由船管站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涉船村明确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与政府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三是与各船主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船主是水上船舶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并打印宣传资料500多份,张贴到码头,分发到各村各船主,船主通过对资料、文件的学习,提高水上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自觉性;四是设立分片联络员,按花桥库区、高坝洲上、下库区设三个船主联络员,加强宣传,互通情报。五是投入专项资金1万多元,保证了船舶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管理网络的建设,经费的保障,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措施

面对复杂的水上船管理,我们重点狠抓了制度建设,强化了各种管理措施的落实。

1、建立档案制度,基础资料到位。船管站加强船舶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将船舶管理办事程序网络、十项规章制度、渡口区

域网络图等上墙,将各个阶段检查记录、各类文件资料、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状建录、归档,做到船只新建售出有档案,安全措施层层落实有记录,并针对库区点多面广线长,船舶情况变化大的状况,我们建立了每年普查制度,结合第一季度的安全检查,对全镇各类船舶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做到一村一表,一船一卡。

2、建立检查制度,管理手段到位。我镇有渡口4个,货运码头9个,各类船舶538艘,其中客渡船艘,农用船艘,货船艘。船舶安全监管工作重在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为确保水上船舶营运安全,镇船舶领导小组一是组织对全镇范

围内所有码头、渡口和责任单位、乡镇船舶进行了四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营运船舶进行安全设施、技术条件、证照的检查,纠政违章、消除隐患。查禁“三无”,对有安全隐患的船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取缔“三无”船舶。检查船舶200余船次,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条,现场督促整改到位21条。二是春运、“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到来之时,镇船管员到重点渡口现场协助维持秩序,督促安全运营,特别是对营运时客货混装、超载、救生设施配备不齐等,现场督导予以改正,彻底扭转渡运秩序。

3、建立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氛围。重点加强对《宜昌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镇船管站统一印制布标17条,悬挂于客渡船,并在渡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张贴纸质宣传标语

44条,使广大群众增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先后召开码头、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参加的专门会议2次,向他们宣传水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宣讲

各地安全事故案例,教育他们按照要求从事营运,同时,针对我镇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镇船管站量身制作了试卷30份,对渡口、码头从业人员进行了授课、培训和考试,从而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营造了“安全就是对自己负责”的安全氛围

4、建立责任制度,管理方式到位。为了使乡镇船舶安全无事故,政府按照已建立的管理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到村纵向到户,共签订责任书538份,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管理方式和办法,明确规章和制度。同时,政府根据水上接送学生的特殊情况,与各相关学校、村委会、船主签订了专项接送学生的三方责任书。全镇7所中小学全部落实了专船接送,定时定点,确保安全。

三、加强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国务院颁发的302号令,是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加强安全管理的总纲,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理所当然地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件大事。为此,镇人民政

府专门制定了《xx镇水上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提出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好领导,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是称职的管理人员,为确保安全责任制的履行,镇政府加强了安全工作考核,强化了责任追究。

一是对突破镇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标的村,取消评先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二是对乡镇船舶管理站进行全面工作考核。各种方案资料,检查记录是考核船舶安全工作的基础条件,管理的实际效果是主要依据。

回顾以往的工作,我镇船舶安全管理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新一年里我们将学习先进找出差距,明确目标再添措施,进一步大胆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努力把我镇乡镇船舶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主题词:船舶工作总结

xx镇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自2014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检知识,积极参加安检培训,利用每一次上船安检实习的机会,全面学习、掌握各类公约、规范的要求,力图全面把握船舶安检的各种要求。在政治方面,本人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海事管理业务水平。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观念。

在政治思想上,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海事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落实“坚持四求先行,做好三个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同时,我积极对海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进行思考,并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

和文件规定的学习,摸清工作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多观察,勤请教,在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努力进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适应工作岗位。

在具体船舶安检工作中,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除了参与日常的安检工作以外,还参加了上海世博会专项安检工作,“大船小证”专项治理工作,广州亚运会船舶专项安检工作,船检质量监督专项安检工作等各类专项安检工作,这些专项安检工作,提升了本人对安检工作本质的认识,提高本人的技术能力。

一年多以来,本人已参与船舶安全检查数十艘次,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成为一名已经有一定安检能力的安检实习人员,通过一年以来领导、老同志们的耐心指导帮助和本人的不懈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已能渐渐步入正轨,但是,安检工作对于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海事监督员来讲仍属于比较复杂的工作,较为难免遇到许多

疑虑和困难,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开阔思路,改进方法,思变创新,以更加出色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本人一定加强反思,扬长避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检业务水平,争取自身的不断进步,努力成为合格的船舶安检员。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乡一直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我乡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抓落实。一年来,全乡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安全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大了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严厉查处了非法改装船舶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实现了2014年度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优良成绩。

一、主要工作

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我乡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充分利用政府公告、宣传单、广播电视、各种会议、检查执法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电视宣传报道 次,在库周村寨和库区路口制作展示永久性标语4条。召开专题水上生产安全会议及开展库区安全生产培训会,参会人员达80余人,发布了关于泗南江电站库区禁止非法航行、捕鱼的公告。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

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我乡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书》20份。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我乡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

坚决予以取缔,坚决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一年中配合海事部门检查船舶200余艘次,警告10余艘次,下达整改通知3份,处罚1艘次。有力维护了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安全管理秩序,圆满完成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

我乡库区点多面广线长水深,水域复杂,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

群众生产、生活自用船技术状况差,无设计制造的规范标准及检测、报废制度。随着经济发展,从事水上作业

人员不断增多,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足,救生设备不齐,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无专管机构、专管人员和工作用船,码头建设滞后,不利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不利于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利于水上事故救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水上交通秩序,坚决清理“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强化现场监管,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发展。

**乡2014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乡一直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我乡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抓落实。一年来,全乡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

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安全

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大了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严厉查处了非法改装船舶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实现了2014年度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优良成绩。

一、主要工作

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我乡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充分利用政府公告、宣传单、广播电视、各种会议、检查执法现场讲解等形式,广

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电视宣传报道 次,在库周村寨和库区路口制作展示永久性标语4条。召开专题水上生产安全会议及开展库区安全生产培训会,参会人员达80余人,发布了关于泗南江电站库区禁止非法航行、捕鱼的公告。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我乡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书》20份。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全

面落实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我乡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坚决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一年中配合海事部门检查船舶200余艘次,警告10余艘次,下达整改通知3份,处罚1艘次。有力维护了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安全管理秩序,圆满完成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

峻,主要表现在:

我乡库区点多面广线长水深,水域复杂,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

群众生产、生活自用船技术状况差,无设计制造的规范标准及检测、报废制度。随着经济发展,从事水上作业人员不断增多,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足,救生设备不齐,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无专管机构、专管人员和工作用船,码头建设滞后,不利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不利于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利于水上事故救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水上交通秩序,坚决清理“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强化现场监管,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发展。

**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关于继续深化开展渡口船舶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镇政府在开展渡口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汤安发[2014]2号文件,并且紧紧围绕《镇关于继续深化开展渡口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通过一年来行之有效的工作,使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切实解决了当前存在安全的隐患问题,下面就一年来如何开展工作,进行简要总结。

一、具体做法

1、明确责任,提高认识

镇政府对继续深化开展渡口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且成立了由镇长xx同志为组长的《渡口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检、农机、水利、综合治理、派出所等骨干人员进行工作。

2、认真排查,建档立卷

经过认真排查,我镇辖区内有汤旺

河浮桥一座、渡口两个、渡船三条、船只全部属个人所有,进行营运型运输,对现有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变化的船主进行及时更改,并且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3、搞好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及渡口渡船所在地干部的水上 1

安全常识,大力宣传创造“注重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求靠近江边、汤旺河边的村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认真开展宣传教育省城,重点宣传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农民尤其是船主更加提高了认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取得效果

1、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

确了工作责任,增强了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

2、认真履行了渡口审批手续,改善了渡口安全条件,提高了设备检修率,完善工作秩序。

3、整改了船舶安全隐患,对整改能够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的渡船,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的仍不适航的船舶、和建滥建的渡船,坚决予以取予缔,对达到报废的船舶,将强制执行报废。把隐患消失在萌芽之中。

三、存在问题

1、部分船员缺乏安全,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安全观念。

2、个别船只救生设备不够完备,需要近期补充。

3、从上到下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并且要做到经常检查、抽查。

推荐第9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船舶安全事故呈现出增长趋势。针对水上运输安全现状,结合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从“人—物—管理”系统的各要素着手,对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指导做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保障船舶航运安全。 关键字:船舶

航运安全

安全管理

0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水上运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船舶航运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有限,导致其安全形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各类水上安全事故。特别是自1999年“11·24”海难以来,各类水上事故频发,严重影响我水上运输业的发展,同时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可以看出,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水上运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水上事故的规律进行研究并建立科学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围绕船舶性能、技术安全、货物安全及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所进行的领导、组织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广义的船舶安全管理还包括对海洋和河流的环境与生态保护[2]。船舶安全有其特殊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船舶管理的重中之重,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不仅能够预防各类

[1]

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能够充分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2船舶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

由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可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善等因素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是人、物和管理等几种因素的多元联合效应函数,其表达式为A=f(Man,Machine,Management)[3]。对于船舶安全管理系统,船员属于“人”因素,船舶属于“物”因素,船舶管理属于“管理”因素。 2.1“人”的因素

我国著名船长贝汉廷说过这样一句话:“多大的风浪也不会让万吨轮船沉没,只有船本身的损坏才会沉船,也只有不懂大海的船长才会把船搞坏、搞沉。”由此可见人在船舶营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4]。相关资料表明,80%的船舶航运事故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因此,需要对船舶营运中的“人”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有效降

低事故发生率、促进船舶营运安全。“人”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船员整体素质不高。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营运出现较大的用人缺口,多数船员都以临时聘用的形式上岗,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整体素质不高,经验不足,很难符合船舶安全管理的需要。尤其是遇到恶劣环境或突发事件,这类船员缺乏快速的应变反应能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是船员安全意识薄弱。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船舶设备逐步实现了智能化和自动化,使操作更加简单便捷,这使得部分船员过于相信和依赖先进设备,从而忽略了应当具有的船舶安全管理意识。

三是心里因素的影响。心里特性包括视觉特性、反应特性、疲劳、兴奋与生理节律,这些特性会随着外界条件、时间先后而有不同的反映,从而影响对船舶的操控和对环境的判断。据海事资料显示,38%的船舶事故都与船员和驾驶员的心里因素有关,由此可知,心理因素对船舶的营运安全有着重要影响[4]。 2.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主要指船舶设备的状态。设备因素也是影响船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设备状况和设备管理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设备老旧和维修保养不及时。

一是设备老旧。通过对大量航运事故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多数事故中的船舶都存在设备老旧、基本安全设

备不齐等问题。船龄大、安全性能等级低、设备老化严重已成为影响船舶营运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是维修保养不及时。及时的维修保养是船舶设备正常运转的有力保证。如果船员安全意识薄弱,对船舶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不及时、不到位,就会加速设备的老化,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因此,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也是影响船舶营运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2.3“管理”因素

管理学的新木桶理论认为,木桶盛水量的多少,不仅取决于最短的木板的长度,还取决于板与板之间缝隙的大小[5]。这在船舶安全管理上,一方面表现为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另一方面表现为监督执行是否到位。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船舶安全管理的短板是缺少对事故发生规律的研究和更加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安

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专业

人员和管理规范,将会导致事故责任不明、推委扯皮现象严重,一旦出现问题就无所适从,使船舶处于失控之中。

二是监督执行不到位。制度的落实需要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做保障,如果监督执行不到位,那么再健全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制度就好比一块块木板,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督执行措施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若木板连接不到位,必然导致木桶松散漏水。同样,在船舶安全管理中,若监督执行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关,必然会产生各种安全隐患,导致船舶事故的发生。 3解决措施

就水上运输而言,其事故的预防与控制涉及船员的构成与素质、船舶的设备与保养、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等诸多因素。如何采用符合实际且简单易行的有效手段来保证安全,是船舶安全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水上运输的特点,从“人—物—管理”系统的各要素着手进行分析,找出船舶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切实做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营运安全。 3.1人员管理方面

一是提高船员整体素质。船员是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最终执行者,他们的素质与经验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提高船员的整体素质是提高船舶安全管理质量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而船员素质的提高依赖于科学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加强船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使他们严格遵守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提高船员对船舶的熟悉程度,包括对船舶性能的了解和设备使用方法的掌握,从而提升他们操作技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二是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要从思想上杜绝麻痹大意、有章不循等行为的出现,将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必须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提升每一位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他们在日常工作当中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上报隐患,从而保障船舶与人员的安全。

三是激发船员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消除心理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使船员能享受到工作带来的成就感。首先,船舶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表率,创造一种良好的上下级关系、良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群体氛围和心理环境,从鼓舞士气,提高船员的积极性;其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强化激励作用。 3.2设备管理方面

一是提高船舶的质量。提高船舶的质量能有效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航运事故的发生。船员应对船体有充分的了解,明确船体结构易损伤的部位,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对老旧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核定船舶的用途,对技术状况差、无修理价值的船舶予以报废。

二是加强维修保养。开航前,要对船舶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老旧船舶要做到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在航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使用后,要加强船舶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做到老旧仪器设备及时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做好维修更换记录,方便船舶整体维修的查询和故障的排除。航行中,要不断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运转正常,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3.3制度完善方面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的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前提。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操作规范,不仅使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而且能做到对细节和关键问题的覆盖。建立船舶安全管理的措施体系,以此来克服船舶运行和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与障碍,在船舶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打造出新时代的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体系。

二是规范管理和操作行为。规范管理和操作行为是安全管理的保障。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只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细小隐患酿成安全事故 [6]。 4小结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管理工程,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针对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培训,提高船

员自身素质;标本兼治,防微杜渐,做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现代安全管理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只有从“人—物—管理”系统的各要素入手,抓好安全管理,船舶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我国才能真正成为航运强国。 参考文献

[1] 朱清明.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

对策[J].航海科技动态,2001,(03).[2] 李晓峰.船舶安全之我见[J].黑龙江科

学,2014,(05).

[3] 李文华.砂石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

析及安全管理[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4,(40).

[4] 马立国.心理学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应

用[J].工程管理,2014,(06).

[5] 毛建良.船舶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危险源

管理[J].航海技术,2013,(04).

[6] 韩丽平.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

探讨[J].工业技术,2013,(23).

推荐第10篇:船舶安全承诺书

船舶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船舶提供有效支持与安全保障,我船舶郑重承诺:

一、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实施并不断完善本船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设备设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保证船舶不超载超速驾驶,不夜航。

三、为船舶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明确在船人员的职责和信息传递渠道,不断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与防污染意识。

四、认真落实船舶开航前自查工作,积极开展隐患自查,按照安全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查找各类隐患,并及时整改。

五、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七、我船舶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法,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船舶):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11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1绪论.....................................................................................................................2

1.1研究背景及意义......................................................................................2 1.2国内外研究现状......................................................................................3

1.2.1国外研究状况...............................................................................3 1.2.2国内研究现状...............................................................................3 1.3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4 2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4

2.1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4 2.2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5 2.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5 2.4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6 2.5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6 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7

3.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7 3.2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8

3.2.1检查程序.......................................................................................8 3.2.2检查方法.......................................................................................9

4结语.....................................................................................................................9 参考文献..............................................................................................................10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In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nce question.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explore how to establish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implement.At last, the paper also summarizes the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ship safety; establishment; operation; validity check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沿江河海各地的船舶和航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为了加强对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部在总结ISM规则实施的基础上,于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根据该规则的要求,负责国内船舶营运的公司和其所营运的船舶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的审核。由于船公司规模、体制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了在执行规则,建立和运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面对这种现象,研究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十分必要。

为了促进技术标准的执行,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海难事故,要求公司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且该体系必须符合公约、船旗国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以提高船舶营运安全,避免或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国内安全管

理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水上安全管理状况,同时也是我国航运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海事组织和我国政府的强制措施,也是社会的需要,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保护水域环境和财产安全。研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状况

海上交通安全评估研究在国外开展得比较早,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相对较少。英国在很早以前就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及建立评价模型。英国多年来在安全评估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总结出了一整套的系统性安全评估的方法与理论并于上世纪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在船舶安全领域中推出和应用了综合安全评估(Formal Safety Aement,简称FSA)的方法,取得满意的预期效果。从1979年到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先后针对人为因素和管理问题通过了9个大会决议。这些决议的通过为ISM规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并最终形成了ISM规则。ISM规则的基本原理来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它继承了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体系管理原理、过程监控原理和人本原理,而安全管理体系是ISM规则的核心内容。随着ISM规则的强制实旅,国外的学者也开始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但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上,或是在其他的行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研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很少。英国的学者Sii和H.S.等于2001年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and Reliability Management上发表的文章“新奇的海事安全管理系统评价技术”中对安全的评价提出了三种方法:专家决策法、人造神经网络法和模糊逻辑法,但文章并没有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及建立评价模型。

1.2.2 国内研究现状

从1994年ISM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则起,国内的许多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如邓跃进等同志于2002年在中国水运上发表的文章《国内航运公司如何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张蔚同志于1997年在世界海运上发表的文章《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其文件编制》和管永义同志于1998年在世界海运上发表的文章《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等,这些研究主要是集中于如何结合我国航运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等问题。对于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开展的不多;虽然各航运公司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有内部评价和审核、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有外部评价和审核,但这些评价和审核多是总结性的、或

是凭个人的经验和学识来进行判断的,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因此,这些有效性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我国主管机关在指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依据时,所提供的也只是一些描述性的规则,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没有指明在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审核时,应审核哪些具体的指标以及各个指标量的范围,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审核员的认识和经验。所以,在这方面存在一些空白。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国内安全管理规则》之后,分析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并对国内外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然后考察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和保持,最后本文对传播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论述。

2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1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内各家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建立,要求满足国内规则的目标,但就我国大多数航运企业而言,尤其是私营、小型航运企业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认识不足。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海事组织和主管机关的管理要求,是为了取证。忽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前的管理制度齐全,安全和污染事故发生的频率也不高,公司管理人员都已习惯。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对规则没有正确的理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是为了规范管理,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更加安全的目的。

(2)拿来主义。有些船公司特别是部分小型船舶管理公司在建立体系时不是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加深对体系运行的认识,而是选择投机取巧,发扬拿来主义,抄袭别人的管理体系,有的甚至未认真修改,换了换公司的名称,就全盘吸收变为自己的体系,组织机构完全不同的单位,也照样使用。

(3)审核机构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影响了规则实施的严肃性。

(4)体系运行“两张皮”。管理公司并没有完全承担规则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系的运行存在“两张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涉及安全与防污染方面,一方面由于管理公司不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以及船员的聘用和解雇等方面没有绝对的决定权;另一方面,管理公司因为是替人管船或管他人的船,其责任心也不及管自己的船舶。

2.2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船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内审员和船员应加强国内规则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及审核知识更新培训班,加深其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建立体系和运行体系的能力,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

(2)领导重视亲自抓。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乃至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形成,是一项长期任务。由于涉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公司的改革,而且准备工作繁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亲自抓。

(3)主管机关出台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编写指南。主管机关指导船公司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主管机关在出台审核发证程序和须知的同时,针对小型船舶管理公司的特殊情况,编写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编写指南或范本,以便小型船舶管理公司在编写体系时参考,审核员在审核时参照。

(4)严格体系的审核和发证工作。体系的审核和发证工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审核员应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审核发证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审核行为的公正、公开、高效、严格和廉洁,严格审核纪律,尤其是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审核,把住行业的关口,同时逐年加大对年度审核的力度,不断提高体系有效运行的水平。另外建议主管机关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跨地区审核的方式,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片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审核的公正和廉洁。

(5)还原船长的船舶安全管理权力。公司应明确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根据其专业判断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绝对权力和采取决定性行动,其行为不受船东、租船人和任何其他人员的约束,船长在任何时候为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公司给予支持,船长为保证人命、船舶安全或防止污染。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发布任何命令,所有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无论这些措施或命令是否与SMS文件内容相一致。公司应承诺船长采取这些措施或发布这些命令不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船长必须完全熟悉NSM规则和公司体系文件,船长应定期对船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使其得到落实;船长还必须定期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应组织船员评价SMS,复查中发现缺陷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使体系运行实现持续改进。 2.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大体上要经过公司最高管理层和专门工作班子的NSM规则培训、制定计划、公司安全管理现状的评估、安全管理体系设计、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安全管理体系在试点船及岸上运行、

内审、管理性复查(或称管理评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外部审核和各船推行等基本步骤。 2.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安全管理体系是以文件形式来体现和支撑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要有效地实施、运行公司的SMS、相关部门、船舶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阅读、理解和掌握SMS文件。

(2)按SMS文件规定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通过学习文件,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体系运行记录。体系的运行记录是体系运行的充分依据和档案,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体系的运行记录,等于体系没有运行。 2.5 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公司在取得符合证明和船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后还必须保持SMS的持续有效的运行,才能保证DOC和SMC的持续有效。这就要求岸基管理人员和船舶管理人员不断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国际、国内强制性规则及规定和采纳的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并作好记录,确保安全体系不断、有序和有效的运行。保持公司岸基和船舶SMS持续有效运行的手段主要有:

(1)认真履行职责。岸基管理人员和船上船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加强监控。指定人员加强对岸基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活动的监控。 (3)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船舶按规定上报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公司对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可能包括:在公司内部交流,以避免不仅在本船而且在公司其他船上发生类似的问题,制定新程序和修改现有的程序和须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以便改进公司的SMS,提高安全

(4)船舶自查。船舶管理人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船舶日常营运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公司协助,确保SMS的有效运行。

(5)船长定期复查。体系文件中船船操作文件占了大部分,船舶的日常工作就按此开展,通过日常的操作才能发现SMS中存在的问题。船长通过定期复查公司的SMS,并向公司报告其不足之处,有助于公司完善公司的SMS,确保SMS符合国际、国内最新的强制性规则及规定的要求。

(6)公司定期检查。公司的定期上船检查是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是确保船

舶的SMS的有效运行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发现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符合规定情况,人员的素质情况,公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点,需要提供的岸基支持。

(7)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国检查(PSC)。当前,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检查的检查力度在不断加强,虽然其检查侧重点在消防、救生、应急设备和航行安全等方面,但这些工作也都是SMS规定下的工作,船舶只有保持SMS的有效运行,才能为顺利通过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检查打下基础,通过检查,已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制定有关的预防措施,使SMS不断地得到保持和完善。

(8)行业组织检查。从事国际航行的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若要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必须通过行业组织的检查,如SHELL、BP、TEX-ACO、EXXON、CDI(化学品船)等。这些行业组织的检查除了自身行业特点的要求外,基本也是围绕ISM规则、强制性规则及规定的要求开展的,所以,船舶SMS体系能够持续保持有效的运行,通过这些行业组织的检查也自然不会成问题。

(9)内部审核。内审是一次全面的、细致的、深入地检查岸基和船舶体系运行效果和质量的机会,并为外部审核做准备。

(10)外部审核。外审是对公司岸基和船舶是否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一次检验,外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签发DOC年度签注和对SMC进行签注或换发。

3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3.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船舶管理活动符合体系要求的程度以及对船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达到促进船舶改进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船舶安全营运的目标。对国轮而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应当按照NSM规则的有关要求,借鉴国际航行船舶ISM规则符合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SMC和DOC副本。DOC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度签注,SMC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中间签注。

(2)船长和高级船员是甭清楚公司对船舶管理负有职责的指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级船员是否理解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

(3)船舶是否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船员适任证书、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船员考核,船员的调配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了解开航前指令的作用,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记录。

(4)是否确保船舶按需要得到足够资源和岸基支持,与公司的联系渠道是

否畅通,向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5)船长是否完全熟悉SMS,是否能正确理解并行使船长的绝对权力;船长是否按规定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检查,是否按规定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6)船舶(部门)的培训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计划开展了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效果的验证,各项培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7)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使用工作语言或船员能懂得的语言,设备说明书、图纸、资料等文件船员是否能够读懂。

(8)船员是否能够在履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进行有效交流,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是否具备满足其工作需要的对外交流能力,如英语交流。

(9)船员是否熟悉其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是否有客观证据表明每个船员按规定来履行其职责。

(10)船员是否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船舶关键性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是否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11)船员是否了解公司已标明的本船的紧急情况的类型,是否掌握其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船员是否按照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应急演习和训练。

(12)在紧急情况下,船舶与船公司联络程序能否保持有效,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是否按事故险睛的报告程序进行了处置。

(13)是否按照程序报告正确处理不符合规定情况,在船舶内部自查、船舶内审、船舶检验、FSC等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或问题是否按照不符合规定的报告、调查和分析程序进行了处理。

(14)船员是否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对船舶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船员是否按适当的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已发现的不符合船舶和设备是否进行了报告、原因分析和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是否保存维护保养活动的有关记录,船舶设备的实际保养效果如何。

(15)船员是否按要求管理所有与SMS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是否保持最新的船舶(部门)文件;是否及时清除作废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有效的船上外来文件。

(16)船舶是否保存内审的记录(如有),内审的结果是否传达到负有责任的人员;内审的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验证。 3.2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3.2.1 检查程序

根据安检工作程序和检查实际经验,建议对体系有效性检查采取以下工作程序,具体如图3-1所示。

图3-1 检查程序

3.2.2 检查方法

(1)初始检查时注意发现体系运行有效性缺陷。按照安检的一般程序,首先进行初始检查,即主要检查船舶的法定证书和文书;

(2)通过对船舶设备和系统的检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通过对船员行为(工作、实操)的检查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4)通过查阅体系运行记录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通过安检组的综合评估来判断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4 结语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通过对船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培训和教育,加深其对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建立体系和运行体系的能力;公司领导足够重视,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主管机关正确指导船公司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体系的审核和发证工作,不断提高体系有效运行的水平,使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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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船舶安全管理

第二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法规

1、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性质及其内容构成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的宪法”,并被认为是和“联合国宪章”齐名的对国际社会的杰出成就,是为了协调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中的关系而制定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各项发露制度,共17个部分320条。另有九个附件盒一个最后文件。

5、IMO组织定制的与海上安全、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有哪些?

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包括《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1972)、《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 1976)、《1987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87)、《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T 1979)。

6、件数SOLAS1974附则的主要内容。

附则包括:总则、构造(II-1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II-2防火、探火和灭火),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装运、危险货物的载运、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高速船安全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7、STCW公约有何功用?经修订的公约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1)STCW1987公约第一次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学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上资历做了规定。

(2)马尼拉修正案在保留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条款的前提下,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①理顺病规范了三种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书面证明)的要求,规定适任证书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由海事主管机关签发; ②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都做了明确规定; ③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④修正了休息时间量化标准; ⑤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 ⑥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培训要求。

11、MARPOL 73/78有哪几个附则?各规定哪些内容?

(1)附则一: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从检验发证,到对所有机器处所的要求,对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接收设施等方面对防止油船污染事宜进行了规范。

(2)附则二: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检验和发证,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操作性排放,港口国监督措施,防止有毒液体物质发生污染。 (3)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等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对缔约国在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的包装,标志和标签,单证,积载,限量和关于操纵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4)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5)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6)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14、简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意义及其对航运业的影响

(1)内容:①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②就业条件;③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④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⑤遵守与执行,包括检查与发证,港口国监督,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

(2)意义:公约一旦生效,将会对我国船公司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一系列影响;公约将会促进船员维权意识,公约可以促进海事劳工标准的有效实施,公约便于监督员的执法工作。

第三章 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内法规

2、简述紧追权的实施和终止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权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2)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

7、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发现和发生哪些情况应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过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船舶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事故现场的船舶、设施,受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威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病接受调查处理。

11、试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主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处罚、吊销职务证书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有哪些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规定相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受以及船舶清仓、洗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像一般那个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和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18、我国有关船员管理的法规有哪些?各涉及什么具体内容? (1)出入境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船员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品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等。

第四章 岸上安全管理

17、简述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发证和失效条件。

“符合证明”(DOC)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请求的另一约缔约国政府,签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是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的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运作的文件。“符合证明”是颁发“安全管理证书”(SMC)的前提。

只有岸、船的管理都按住奥经主管疾患审核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才能像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如果公司的“符合证明”被收回,或没有申请要求的中间审核,或者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时,主管机关或应主管机关请求而签发该证书的缔约国政府应当收回“安全管理证书”。

19、简述船旗国安全监察的内容。

与针对船舶技术状况的船舶检验不同,安全检查的内容较广泛,主要针对船舶的营运管理状况和人员操作水平等。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其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施;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液货装载设施;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20、何谓港口国监督?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港口国监督也叫港口国控制,简称PSC(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所属国家主管机关对停靠在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PSC检察官登船前可观察船舶外观,如油漆、锈蚀、凹陷等,获得该船维护保养的初步印象;登船后,先检查船舶的有关证书和文件,并在船上观察船舶维修养护状况。

详细检查:如果船舶未携带有效的证书,或PSC检察官根据总的印象和在船上的观察,有“明显理由”认为该船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将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详细检查包括船舶构造、设备、配员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且要求操作能力的熟练程度足以使该船的航行不危及船舶、人员、海洋环境的安全。

22、导致港口国对船舶采取更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有哪些? (1)缺少不符合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2)经检查表明有的船舶证书明显无效;

(3)有证据表明公约规定的相关文件未放在或未完整放在船上,或这些文件未能按照规定保持有效;

(4)由综合印象和观察所得的证据显示船舶存在船体或结构上的严重变形或缺陷,一直影响船舶的机构、水密或风雨密完整性;

(5)由综合印象和观察所得证据显示船上安全、防污和航行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6)信息或证据显示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防止污染的基本操作或未执行这些操作; (7)船上主要船员之间或主要船员与其他船员之间无法进行语言交流; (8)误发遇险报警信号且没有及时取消;

(9)收到资料显示的举报或投诉某船可能是低标准船。

23、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时PSC检察官可能采取哪些检查措施?

(1)合适应变部署表、破损控制图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防火控制图的落实情况; (2)询问船长使用何种语言为工作语言,紧急情况下关键船员能否与旅客进行语言交流; (3)要求进行弃船、消防演习,观察救生艇筏的降放、火灾报警及是否能正确启动灭火设备; (4)要求消防员转杯正确穿戴并观察他们对受伤人员的反应行动等;

(5)要求驾驶员进行驾驶台操作,核实其对航行设备、安全设备的熟练操作程度。

25、针对PSC,船方应采取哪些积极措施?

(1)对随船的各种证书、文件和手册要认真检查,及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2)驾驶台的各种书籍及其设备必须齐全可用。

(3)应急电路及电池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救生艇结构完好,引擎能迅速启动,艇架及其索具保养良好,艇内设备可用及属具完好,救生筏周围无障碍物,静水力释放器在有效期内。

(4)防火门能紧密关闭,消防设备就位并处于良好的状态,防火控制图得到及时更新并就位。 (5)甲板、栏杆、步桥、舱盖及其加强结构、水密门等结构得到良好的保养,期货设备、锚设备等甲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通风筒和空气管、筏箱的标志得到正常维护。 (6)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处于良好的状态。

(7)正确使用油污柜并做好记录工作,保持机舱的清洁,主机辅机工作正常,油水分离设备及其15ppm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等,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

27、港口国监督程序对滞留船舶有何规定?

当PSC检察官经过详细检查,确认一船为低标准船时,应立即要求该船开航前采取措施纠正缺陷以保证船舶、旅客、船员的安全并消除对海洋环境损害威胁。如果缺陷不能再检查港纠正,PSC检察官可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该船开往另一港口,但PSC检察官应通知下一港主管机关和船旗国。当船舶存在的缺陷不能保证船舶、船员、旅客的安全并消除对海上环境的损害威胁时,可对船舶实施滞留。

29、港口国监督针对船舶安全管理是否符合ISM规则的初步检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1)检查船上的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的有效性;检查年度/中间审核签署情况;

(2)检查DOC所覆盖的船型是否包括SMC证书上表明的船型,检查公司的详细情况是否与DOC和SMC上载明的一致;

(3)如果船上持有的是临时SMC证书,检察官将检查是否满足ISM规则有关签发临时SMC证书的条件。SMS文件应放在船上,检察官将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查。

第四章 船上安全管理

5、三副有哪些主要职责?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值班(一般值班时间为0800--1200及2000--2400)和停泊值班的职责,按大副指示管理货物装卸,航行中晚餐时,替换大副用餐。二副因故不能履行职责代理二副职务。

船舶进出港、靠离移泊、抛起锚时,协助船长、引航员瞭望,记录航海日志、车钟簿、重要船位和有关情况,传达船长、引航员给船首、尾的指令及逆向的报告,附则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管理全船救生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换剂并做好记录,确保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管理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及其属具备品,按规定你给制作并在船上有关场所布置救生、消防图表及规章。

8、简述船员职务交接的一般规定和交接过程。

(1)一般规定:交班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接物品,随机交接;交接应详细具体,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一定要交代清楚;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经其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 (2)交接过程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

9、船员职务调动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做哪些情况介绍?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设计本专业和本职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需协调的工作项目及其主从关系和工作习惯等;有关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正在进行的和代办的工作及领导指示;下一航次计划和开航前准备的进行情况等。

11、何谓“临界操作”和“特殊操作”?通常有哪些项目?如何从事这些操作?

临界操作系指其错误会立即导致危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事故或情况的操作,如,进出港或限制水域和交通密集区域航行;在接近陆地水域或交通密集水域会造成突然失去操纵能力的操作;视线不良条件下的航行;气象恶劣条件下的航行;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和积载;海上加油和驳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的货物操作;关键性机器;进入封闭场所操作等。临界性操作由于其一旦失误会立即导致险情的特殊性,在定制方案和须知时应强调严格执行和密切监督,确保万无一失。对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特殊操作系指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如:保证水密完整性;航行安全,包括改正海图和有关出版物;影响设备及其有关的备用及其可靠性的操作;维护操作;保持稳性,防止超载和应力集中;集装箱、货物及其他物品的绑扎系固;船舶巡回检查;船舶保安等。特殊操作由于其具有过失显露滞后性,在制定方案和须知时应强调预防和检查,要突出防患于未然。

17、STCW规则对驾驶员履行航行值班做出了哪些规定?

(1)在驾驶台保持值班,在正式交接班之前,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驾驶台;

(2)在值班期间,应使用所有可用的必要的助航仪器和设备,及时核对航向、船位和航速,确保船舶按计划航行;

(3)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 (4)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5)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适用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6)在需要时,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声响信号装置; (7)了解包括冲程在内的船舶操纵性能;

(8)值班期间应保持与航行有关的动态和活动的正规记录; (9)随时保持正规瞭望;

(10)条件允许和可行时,对船上航行设备进行频繁的操作性测试,并作好记录;

21、简述驾驶员航行中和停泊履行交接班做出了哪些规定?

航行中交接班: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彻底搞清本船的推算船位或真船位,并核实本船的航线、航向和航速以及无人机舱控制装置,应注意在其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以下情况: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以及这些因素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密度变化及船体下沉对富余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停泊中交接班:交班和接班的驾驶员都应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泊位水深、船舶吃水、高潮和低潮的水位合时间、系揽情况、抛锚和抛出锚链情况等,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29、简述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的主要规定。

(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 (2)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任意烧纸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3)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等电器,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灭熄; (4)禁止私自使用移动或明火电炉; (5)不准擅自直接拆电气线路; (6)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

(7)废弃的面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 (8)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在港内必须事先报经当局批准; (9)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40、“船舶保安计划”涉及哪些内容? (1)防止将企图用于攻击人员、船舶或港口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擅自带上船的措施; (2)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 (3)防止擅自上船的措施;

(4)对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的破坏做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5)对缔约国政府在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生的指令做出反应的程序; (6)在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受到破坏时的撤离程序;

(7)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和船上其他参与保安事务人员的职责; (8)保安活动审核程序;

(9)与计划有关的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 (10)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 (11)定期审查和更新该计划程序; (12)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 (13)指明船舶保安员; (14)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小时联系细节;

(15)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的程序; (16)测试或校准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的频度; (17)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安装位置;

(18)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复位和减少误报警的程序、说明和指导。

42、在保安等级1时船上应开展哪些活动?

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对进入船舶予以控制;控制人员及其物品上船;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进入;监控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监督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47、船舶保安评估应考虑到可能的脆弱性包括哪些?

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船上职责和保安任务的矛盾;值班职责、船舶人员数目、特别是其对船员疲劳、警觉性和工作的影响;任何所发现的保安培训不足;包括通信系统在内的保安设备系统。

51、加装燃油防污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1)加油原则应在白天进行,应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如在晚上进行应增加值班人员,并准备充足照明设备;

(2)显示相应的信号旗(B旗),和号灯(环照红灯); (3)作业前应检查管路,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大副安排木匠堵好甲板排水孔; (4)在可能发生溢油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备好油污应急工具和物品;

(5)制定油污应急计划,确认供、受双方各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供、受双方商定的联络信号,以受方为主;

(6)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 (7)停止作业时关好阀门;

(8)加油结束时,应将加油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9)油类作业发生跑冒滴漏事故,应采取措施,同时向有关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65、简述船舶压载水置换的程序和要求。

应在距最近陆地至少200n mile和水深至少200m以上的海域按照导则进行压载水更换; 在任何情况下,距离最近陆地不得少于50n mile和水深不得少于200m;在距离最近陆地或水深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海域,通过咨询相邻的或其他当事国,港口国可以指定适当的区域供船舶根据IMO组织指定的导则进行压载水更换;船舶不应遵守压载水更换的任何特殊要求而被要求绕航或延误预定航程。

67、简述航海日志积载和管理要求。

(1)记载要求:航海日志应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字体端正清楚,不得任意删改涂画,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面加括弧签字;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左右页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大副每天审阅记录并逐日签字,船长应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且全部负责,并逐日签字。 (2)保管要求: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保管;航海日志每册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扯或增添,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5年方可销毁;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只用。

第六章船舶应急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1)船舶公司名称;

(2)紧急报警信号的应变种类及信号特征,信号发送方式和持续时间; (3)职务与编号,姓名,艇号,筏号的对照一览表; (4)航行中驾驶台,机舱固定人员和任务;

(5)消防,弃船求生准备和释放救生艇筏的详细分工内容和执行人员; (6)没想应变指挥人员的接替人员 (7)有关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的位置; (8)船长署名和工作日期;

7、船舶发生失火、爆炸、碰撞和搁浅海事后,如何实施自救?

(1)碰撞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发出警报;正确操船;应急部署;事故记录。

(2)搁浅: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船长,船长随即通知机舱,发出警报,召集船员,防止用车或用舵企图盲目脱险;设法判断搁浅部位;连续定位;应先放下高舷救生艇以备急需;确定脱险方案;申请外援或自力脱险;脱险后发现大量进水且堵漏无效,处于危险状态,如可能应迅速驶往安全地段进行抢滩或弃船。 (3)失火时::查明火情;控制火势;组织救援;现场检查清理。

13、简述船舶发生碰撞后的应急措施。

(1)发出警报,通知船长和机舱,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2)正确操船,如果我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切忌倒车退出,应先开微速进车顶住对方,如我船被他船撞入,应尽可能使本船挺住;

(3)应急部署,船长根据船舶发生彭碰撞的性质、具体情况,可酌情分别发出堵漏、人员落水、油污等应急部署警报,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记录,发生碰撞的船舶应互通船名、国籍,船籍港、受损记录,发生的详细情况; (5)行动决策,如条件许可科泽地抢滩搁浅,如有沉默危险,发出求救信号,准备弃船 答案2:

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探明本船和他船的受损情况;测定碰撞位置附近的液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液位和水深变化情况,确定船体受损情况;如发现船体进水,应立即查明破口位置和破损程度,评估队传播的整体结构的影响,采取抢救措施。

14、简述船舶发生搁浅或触礁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发出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及当时的气象和潮流潮汐情况;测量液货舱、燃润油料舱及与船壳临近的其他舱室中的液位变化情况;如发现船底破损进水,应查看破损位置和破损程度,并考虑船体应力和稳性影响,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溢漏。

16、值班驾驶员在海上收到遇难求救信号,应采取哪些措施?

(1)确认收到遇险信息:遇险船舶的位置;识别、呼号和名称,船舶上人数,遇险或事故伤亡性质,所需的援助类别,死亡人数,遇险船舶航向和航速; (2)要在2182kHz、156.8MHz FM

16、121.5MHz AM国际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或GMDSS监视; (3)将下列信息通知遇险船舶::本船的识别、呼号和名称;本船船位;本船航速和预计到达预先船舶的时间ETA;遇险船舶对本船的真方位和距离; (4)采取一切措施随时了解遇险船舶的位置。

17、如何救助遇难船上的人员或他船落水人员? 救助遇难船舶的人员:

(1)需本船放艇时,本船应驶抵遇难船的上风一侧,自本船下风一侧放艇;

(2)如遇难船舶可放出救生艇或救生筏时,本船应驶往遇难船的下风侧停留,并等待对方救生艇驶来;

(3)作为救助作业的场所,应在本船的下风舷侧张挂救助网片,并在两侧备好软梯。 救助落水人员:

(1)发现有人落水,应立即投下就近的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夜间应抛下自亮浮灯; (2)发现者应立即向值班驾驶人报告,并继续瞭望不使目标丢失;

(3)值班驾驶人员在向船长报告的通知,确认落水者位置后应立即向落水者一舷操满舵,避免螺旋桨伤及落水者,同时加速旋回;

(4)发出人落水警报,进入人落水应变部署,有关人员应做好放下激动救生艇的准备; (5)指派专人登高瞭望;

(6)随后进行救助落水人员的操纵,以使本船尽快接近落水人员。

21、简述防范海盗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基本原则:

加强值班,及早发现可以船舶和人员,并用一切有效手段警告他们已被发现;使用一切手段阻止海盗登船;发现海盗登船,应立即集合船员,占据有利位置,千方百计的将其驱赶下船。

防范行动:

提高警惕,保持24小时监视与安全的值班;值班驾驶员对小艇和渔船必须保持特别的雷达观测和瞭望。

22、简述船上常见的火灾的常用灭火方法。

(1)机舱火灾:以喷雾水枪掩护灭火人员;打开机舱天窗排放机舱内的热气和烟雾;防止灭火人员被浓烟和巨大的热浪包围;如无法进入机舱,尝试从地轴弄或逃生出后进入;使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

(2)货舱火灾:使用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关闭所有开口,一次性释放足量灭火剂;使用水灭火系统,应估算注水后船舶浮力和稳性。

(3)起居处所火灾:解救被困人员,切断通风,用水冷却舱壁,扑救房间火灾,尽量不要开门,水枪从门下或百叶窗处伸进喷射。

(4)危险品火灾:按其理化性质,采取正确的扑救措施。

第七章 海事与海事处理

5、什么是海事声明?与海事报告有什么区别?

海事声明是指船长在就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情况,在船舶抵港后递交的声明。海事声明是船方为了申述本船对不可抗力、合理操纵、合理管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保留向有关方面索赔并保留在适当时间和适当地点延伸或补充声明权利而由船长签署的声明。海事声明不是在船舶损害确已发生的情况下提交的,其损失或者损害都是估测的,它不是解决海事赔偿的文件依据,因此,船舶才要求海事签证部门进行确认签注,以加大文件的证明作用。

海事报告所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是可靠的,海事报告不是海事索赔、免责的备案资料,而是海事调查的有证据力的文件。在我国,海事报告有海事主管机关受理,在国外由其所在港口当局的海事调查机构受理。

8、海事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1)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依据;

(2)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5)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6)其他有关情况。

第13篇:船舶理货员岗位职责(岗位培训材料)

船舶理货员岗位职责

1 班前准备工作:上班到岗后,首先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港口船舶泊位及商检检柜、封孔熏蒸、散气等作业详情,据交接班提供的作业信息对本班的装卸船作业作预安排策划,以备能快捷迅速安排工作。

2 熏蒸/散气作业:据【加强熏蒸灌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检查本班即将进行熏蒸的重箱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封孔,以及已散气的重箱是否已按要求散气,封孔用胶水纸是否已全部撕毁并统一收集,有无散落在地污染环境,如上述情形有不符合项,则需如实记录在【当天熏蒸区灌毒柜柜况表】上并通知当班调度员,由当班调度员按排作业人员重新作业至合格,如经再三要求仍无法达到要求,则按【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 装船作业:接到装船作业清单和准单时,首先负责核对准单和作业清单的手续、提单号是否齐全、箱号是否一致等等工作,如手续、提单号、箱号有差异,则需及时与客服中心沟通,直到得到客服中心的认同或手续齐全,方可作业,在核对单证的同时,与当班调度员及箱管员沟通,着手准备装船作业和机械配备;开始装船时,负责核对实装集装箱的箱号是否与清单的箱号相符,如有差异,则需及时阻止装船,直至箱号相符方可继续装船;装船结束:负责统一签收单 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异常记录等等工作。

卸船作业:接到卸船作业清单和准单时,首先负责核对准单和作业清单的手续、提单号是否齐全、箱号是否一致等等工作,如手续、提单号、箱号有差异,则需及时与客服中心沟通,直到得到客服中心的认同或手续齐全,方可作业,在核对单证的同时,与当班调度员及箱管员沟通,着手准备卸船作业和机械配备;开始卸船时,负责核对实卸集装箱的箱号是否与清单的箱号相符,如有差异,则需及时阻止卸船,直至箱号相符方可继续卸船;卸船结束:负责统一签收单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异常记录等等工作;除重箱直接由箱管员负责安排最终场位和做重箱卸船电脑外,负责安排卸岸吉箱的场位摆放,吉箱摆放要求:箱口统一向东或向西在24米平台由里向岸边摆放,每排一层可摆5~6只箱,高度可视箱的多少而分摆二至三层高;当集装箱太多,需分几排摆放时,应箱口与箱口对应,箱尾与箱尾相对摆放,且箱口与箱口之间的摆放距离应相隔1.5~2.0米,以便于商检检箱,箱尾与箱尾之间则可帖近,40`吉箱的摆放则统一箱口向内,由西向东摆放;卸船作业结束,记录作业完成时间及有无异常情况,箱体摆放场位及场位标识等,同时做电脑确认,打印商检箱号单待商检。

4 商检检箱作业:当商检人员到场后,负责通知作业人员到场待命,并将检箱单交付商检人员,打开箱门,进行检箱和必要的记录,检箱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需马上对所有的集装箱进行打扫,打扫干净后关闭箱门,通知调度员将已检吉箱归堆,而作业人员则需对作业场区进行环境卫生清洁清扫工作。

5 负责本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负责协助其他场区完成急需完成的或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共同做好各库区周,月,季货物盘点,及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和安全生产的工作。

6 班前班后实行巡仓查货制度:每班切实做好库存货物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和清洁卫生、卫生监督工作,并查看仓库闲置仓位,仓容仓貌,货物堆垛和标识等,同时记录交班并告知调度员,严防货损货差,错发漏发,货短漏收等可避免的人为事故的发生。

7 注重成本意识,对需封孔熏蒸的作业,或内贸货物,应尽可能安排在熏蒸区或内贸区作业,以减少无功劳动。

8 工作职责范围:负责所有装卸船作业、24米平台的其他作业、熏蒸区内中海内贸箱的拖吉返重作业、其他内贸回重作业、商检检箱作业、检查熏蒸∕散气实等作业、出口箱在本区的拖吉返重作业及其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14篇:船舶安全告知书

淮安市联力化工有限公司

(码头布置围油栏作业)安全告知书

进入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做事或承包工程,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环保优先”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法规和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证,要做到“时时防范,处处遵章”。

1、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兼管安全主要负责人员,全面负责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及相关协调工作。

2、新作业人进场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上岗,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现场注意事项,事故教训,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作业过程中要约束各种不安全行为,正确穿戴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反安全纪律,确保做到“四不伤害“。

4、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禁止携带烟火,严禁吸烟,禁止使用非防爆器具或设施。

5、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生产厂区。

6、未经恒邦石化码头操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码头任何设施、工具等,不得随意接电使用。

7、使用船只及器具等必须有相关合格检验证明。

8、码头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戴救生衣、防滑鞋、防静电工作服等。

9、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

10、作业现场,不准打闹,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11、作业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不得擅自动各种设备、阀门、管线,非事故状态下不得擅自挪用抢险器材。

12、违反“码头布置围油栏作业合同”要求的,按照(参照)恒邦石化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13、码头50米范围内不得生火做饭及其它动火作业。

14、围油栏拉围确保到边,无泄漏可能。

15、本承诺人愿意自觉接受建设、监理、管理单位及上级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本工程作业期间如因违章施工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诺人或施工队承担。

作业单位: 签名人:

第15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

甲方:宁波港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港通2”船舶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3、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4、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6、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各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7、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薄。

8、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海事部门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9、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10、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1、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子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6、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

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7、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8、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性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度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 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监签机关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监签机关(盖章):

2017 年

03月 20日

第16篇: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1997年第15号)自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将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海事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打击低标准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海事监管的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发生了变化,现行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和内容等方面已不能有效适应海事监管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尤其是在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位,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行政法规新内容的落实,与船员发证等相关业务的衔接、配合等问题上亟需作出进一 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规则的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规则由原来的二十四条变为三十六条,增加了“一般规定”的章节,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体现平等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增加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章节,以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核发、补发、换发程序和明确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保存和使用要求,以增加规则的可操作性;合并了“检查”、“处理”两章为“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一章,以使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更为完整和清晰。 (二)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义

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船舶安全检查作出了界定,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检查主体、对象、功能和内容,进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检查的“督促”作用,并将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的法定检验明确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所督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三)扩大了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以及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修订草案取消了上述限制,有关规定体现在第二条。

(四)将船旗国、港口国检查作出了明确界定

修订草案明确了船旗国和港口国两种检查类型。一是第五条将船旗国检查界定为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二条、二十一条设计了相关检查程序,对长期不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要求其将在国外接受检查的情况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情况可以实行境外检查或委托认可组织进行附加检验等。二是第五条将港口国检查界定为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在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将港口国检查范围从港口扩展到了内水和领海。

(五)丰富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船舶保安”和“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以满足实施《船员条例》、ISM、NSM、ISPS的要求,也为下一步实施海事劳工公约做准备。

(六)优化了安全检查的程序

一是修订草案改变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不分重点,全面检查的制度,第九条明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选船标准,有选择地进行船舶检查。在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等情形的,再实施详细检查。简化了检查程序,以便集中资源对重点船舶进行检查,减少对技术状况好又诚信守法的船舶干扰,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对船舶缺陷的纠正,第十八条规定,除导致滞留、禁止进港、限制操作或驱逐出港之一的缺陷后纠正后,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外,其他缺陷的纠正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强制复查,而将核查缺陷纠正的义务落实给船长,海事管理机构则可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来监督缺陷的纠正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船舶纠正缺陷的义务,尽量避免因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造成的不当延误,与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接轨。三是第十三条规定了船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加强了与船检、船员发证机构、审核发证机构的联系

针对实践中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大包大揽”,弱化了源头管理,尤其是船舶安全检查正逐渐演变为第二船检,弱化了船舶检验源头管理作用的情况,修订草案在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船员发证、体系审核等环节联系方面加强了规定,促进各环节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主要体现在,发现的缺陷与船检、船员发证、审核发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应通知上述相关方,并要求相关方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检查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舶检验机构有关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等。上述内容在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等条文中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17篇:船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船舶施工作业高效、安全地进行,秉承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规范岗位HSE行为,特编制本安全操作规程,以达到消除或降低风险的目的,望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知并遵守。

一、施工作业安全

1、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有效适航证书,船员必须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做好进出港签证手续,并配合好海事部门的定期安检工作。

2、水上施工作业期间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守听高频,注意附近水域通航船舶动态,使用喇叭或高频提醒过往船舶安全通过。

3、大马力拖轮除了为工程驳船拖航外,主要还担任失控船舶的应急救援任务,拖轮的船员数量必须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24小时值班待命,甚高频24小时派人值守。

4、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5、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6、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的动力设备和管系的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7、施工水域遇有险情时,所有船舶必须主动担任救援义务,统一指挥,主动报告。

8、工程船舶应做好防污染措施,对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袋装化,由机组人员运至岸上统一接收处理。

9、工程船舶上的走道和两侧必须设置栏杆,•运输船舶之间的空隙须铺脚手板或挂安全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落水。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作业点处必须配备足够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

10、交通船要有定员,并不准超员。乘坐人员必须听从船员指挥,不得强行上船。船到位后,必须靠稳栓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11、船头、船尾、船帮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员要听从船员指挥,不得来回走动,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舶。工程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严禁施工作业。

12、船舶施工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在离岗期间严禁酗酒,如若发现,调查与该作业人员一同饮酒或酗酒者,一并进行处罚。

13、作业人员严禁下海游泳或洗澡,机组人员应互相监督劝告,一经发现,对机组人员一并进行处罚。

14、船舶施工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严禁打赤脚及穿拖鞋,有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机长必须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的一律不得上船,如若发现船上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则作业人员一并处罚。

15、用电作业安全保证

(1)所有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电气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 (2)电气设备上安装接线,搬动任何电气设备前,应先关闭电源; (3)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电源线要整理整齐,破损处要进行绝缘处理,以防搭铁或漏电伤人;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标示牌等技术措施;

(5)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作规程”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合格。

16、管材运输及垛放、起重作业安全保证

(1)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部门颁发的起重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进行作业,装管理严禁超高,高出拖车立柱或车箱部分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立柱必须齐全牢固,装车时管下应垫稳,全车捆牢,方可起运;

(2)拉运管材的车辆要中速行驶,避免急刹车,以防止管材滚动、移位伤人;

(3)管车运输前,进入施工现场的便道一定要修整平坦,以防钢管窜位或滚落伤人;

(4)装管要挑选管长接近的钢管装车,以防参差不齐,造成卸管危险; (5)管材运至施工现场后,应选择地势平坦的场地堆放,管垛底层应掩牢; (6)管垛堆放时应根据不同管径、厚度分类堆放,垛与垛之间要留必要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得小于5m,管垛高度按不同管材的管径规定堆放。¢529mm以上管子垛放不准超过三层,¢529mm以下管子垛放不准超过四层。

17、布管与对口作业安全保证

(1)布管时,应对布管钢丝绳,吊具进行检查。应配备二名人员在管子两端拉绳操作。以防布管过程中因设备移动,钢管摆动幅度大而伤人、设备;

(2)布管时,吊装设备应在距沟边3m以外行走或停置,钢管摆放应距已成形的管沟不小于1m的距离,防止管沟塌方损坏设备和伤人;

(3)布管过程,钢管放在作业带上,充垫物必须坚实牢固,钢管必须放稳,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4)布管、对口前,应先进行扫线,平整施工通道,吊运设备在行进中,应躲避输电线路和地下障碍物(电缆标志桩、输水气管道、水井);

(5)禁止布管与卸管工作、管口组配工作同时交叉进行,应待布管完成10根后进行,并注意吊管机的通过;

(6)管口组对前,要认真检查对口使用的工具设备,对口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不准用手指点管口,更不准用手握住管口;

(7)采用外对口卡具对口时,要将转轴半圈握牢,以防松脱,伤及对方; (8)管口组对时,对口错边较大时使用铜锤、铜板时,要顾及四周,锤击方向前后不得有人,以防飞锤;

(9)管口组对完成后,要指挥吊装设备放下钢管,使钢管落稳。

18、电焊作业安全保证

(1)电焊作业要严格遵守电器安全技术规程,焊接前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焊机外壳接地及焊机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机电缆的绝缘层无破损等;

(2)施焊前应佩戴齐全防护用品,面罩应严密不漏光;

(3)在潮湿环境下操作时要采取绝缘措施,电焊操作不得使人、机器设备或其他金属构件等成为焊接回路,以防焊接电流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4)焊接地点周围5m内,清除一切可燃易爆物品,移动焊机、更换保险、改装二次回路等,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6)焊接时要按技术要求进行施焊。清焊渣时要防止焊渣伤眼。

19、气焊(割)作业安全保证

(1)气焊工必须熟悉本人安全技术知识。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好工具设备,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工作;

(2)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不准摔碰、撞击。装卸氧气表或试风时要避开人,在工作中装有氧气表的氧气瓶禁止移动。如需移动,必须先卸下氧气表再移动;

(3)氧气瓶、乙炔瓶的阀门必须严密不漏气,氧气瓶、乙炔瓶要分类摆放,严禁乙炔瓶水平放置。禁止用紫铜材质的连接管连接乙炔管。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明火烘烤,只能用热水敷化;

(4)乙炔瓶的放置,要远离输电线路的正下方,氧气瓶和明火地距离10米以外,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5米;

(5)有故障的焊割具、氧气、乙炔气胶管裂纹、老化,未经修复更换,禁止使用;

(6)风雨天气严禁作业,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严禁作业;

(7)严禁油气混装,氧气、乙炔同时拉运,拉运氧气瓶,乙炔瓶要戴上瓶安全帽。

20、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安全保证

(1)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鞋、安全帽,保护眼镜、口罩(防护罩)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2)使用手操电动工具前,首先检查电源、电源线,电动工具连接线、接地线,如破损、接点氧化、一定待更换维修后方可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加漏电保护器;

(3)操作前认真检查电动工具是否完好,漏电、开关失灵、机体外壳破损,轴心偏离等,禁止使用;

(4)电动工具连接线,不允许强行打折,硬物挤压以防线连接损坏。漏电,雨天严禁使用;

(5)操作砂轮机、磨光机,要加固摆正保护罩,上紧砂轮片,磨光刷。破损、裂纹、变形、受潮砂轮片严禁使用,以防破碎伤人;

(6)操作过程中,避开周围的人。2米以内其它工作应停止,更换砂轮片,磨光刷必须切断电源;

(7)手持电钻,禁止使用弯曲,反复多次使用打滑的钻头。钻头使用一定夹牢固靠,不允许有任何松动;

(8)操作前用冲子打好钻点,一定要垂直操作,不能用力过猛,以防钻头折断伤人。

二、生活卫生安全

1、个人健康安全

低温作业健康保证衣着应适当,保温轻便。积极防治冻伤,冻伤部位禁止用发动机尾气、烤火等直接加温。

2、宿舍安全、卫生

(1)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煤气等危险物品; (2)节约用水,禁止浪费;

(3)内务整洁、卫生、衣物放置整齐,地面无污物、污水及杂乱工具,墙壁无乱拉铁丝、电线等;

(4)厕所有人进行定期清理。内外整洁,通风良好,地面干净。

3、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1)炊事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项体检,须持有《健康证》。经常保持身体、头发、脸面、尤其是双手、指甲清洁;

(2)工作前应用肥皂将双手冼净,工作时应穿清洁工作服、戴口罩。

第18篇:乡镇船舶安全工作总结

强化安全监管

构建平安水域

XX镇人民政府

XX镇地处长阳东大门,清江水道绕北而过,随着清江流域的梯级开发,两个库区形成后,水域面积已达5万多亩。良好的水域资源给水运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全镇12个行政村,3.2万人,各类船舶涉及到6个行政村,占全镇行政村的50%。全镇共有大小船舶538艘,约占全县船舶总数的五分之一强。自贯彻落实省政府120令和宜昌市政府78号令以来,全镇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面贯彻实施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全镇水上辖区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有效促进了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认真回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行政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是一项全方位、全天候和全过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去年以来,镇政府在认真学习省、市和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基础上,反复分析了全镇水运船舶的现状。由于库区的形成,一方面面临着发展水上运输、水上旅游、水上捕捞,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农用船、农用渔船、客货船蓬勃发展;

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库区地形复杂、船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滞后的诸多不安全隐患,再加上高坝洲库区属两县市共管水域,管理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镇委、镇政府十分重视,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当作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组建强有力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为组长,乡镇船管站、公安、工商、保险、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船舶安全领导小组,由船管站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涉船村明确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与政府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三是与各船主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船主是水上船舶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并打印宣传资料500多份,张贴到码头,分发到各村各船主,船主通过对资料、文件的学习,提高水上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自觉性;四是设立分片联络员,按花桥库区、高坝洲上、下库区设三个船主联络员,加强宣传,互通情报。五是投入专项资金1万多元,保证了船舶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管理网络的建设,经费的保障,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措施

面对复杂的水上船管理,我们重点狠抓了制度建设,强化了各种管理措施的落实。

1、建立档案制度,基础资料到位。船管站加强船舶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将船舶管理办事程序网络、十项规章制度、渡口区

域网络图等上墙,将各个阶段检查记录、各类文件资料、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状建录、归档,做到船只新建售出有档案,安全措施层层落实有记录,并针对库区点多面广线长,船舶情况变化大的状况,我们建立了每年普查制度,结合第一季度的安全检查,对全镇各类船舶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做到一村一表,一船一卡。

2、建立检查制度,管理手段到位。我镇有渡口4个,货运码头9个,各类船舶538艘,其中客渡船

艘,农用船

艘,货船

艘。船舶安全监管工作重在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为确保水上船舶营运安全,镇船舶领导小组一是组织对全镇范围内所有码头、渡口和责任单位、乡镇船舶进行了四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营运船舶进行安全设施、技术条件、证照的检查,纠政违章、消除隐患。查禁“三无”,对有安全隐患的船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取缔“三无”船舶。检查船舶200余船次,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条,现场督促整改到位21条。二是春运、“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到来之时,镇船管员到重点渡口现场协助维持秩序,督促安全运营,特别是对营运时客货混装、超载、救生设施配备不齐等,现场督导予以改正,彻底扭转渡运秩序。

3、建立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氛围。重点加强对《宜昌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镇船管站统一印制布标17条,悬挂于客渡船,并在渡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张贴纸质宣传标语

44条,使广大群众增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先后召开码头、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参加的专门会议2次,向他们宣传水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宣讲各地安全事故案例,教育他们按照要求从事营运,同时,针对我镇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镇船管站量身制作了试卷30份,对渡口、码头从业人员进行了授课、培训和考试,从而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营造了“安全就是对自己负责”的安全氛围

4、建立责任制度,管理方式到位。为了使乡镇船舶安全无事故,政府按照已建立的管理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到村纵向到户,共签订责任书538份,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管理方式和办法,明确规章和制度。同时,政府根据水上接送学生的特殊情况,与各相关学校、村委会、船主签订了专项接送学生的三方责任书。全镇7所中小学全部落实了专船接送,定时定点,确保安全。

三、加强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国务院颁发的302号令,是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加强安全管理的总纲,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理所当然地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件大事。为此,镇人民政府专门制定了《XX镇水上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提出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好领导,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是称职的管理人员,为确保安全责任制的履行,镇政府加强了安全工作考核,强化了责任追究。

一是对突破镇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标的村,取消评先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二是对乡镇船舶管理站进行全面工作考核。各种方案资料,检查记录是考核船舶安全工作的基础条件,管理的实际效果是主要依据。

回顾以往的工作,我镇船舶安全管理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新一年里我们将学习先进找出差距,明确目标再添措施,进一步大胆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努力把我镇乡镇船舶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主题词:船舶

工作总结

XX镇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19篇:船舶安全生产承诺书(船舶)

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船舶分公司

船舶2011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提高船舶各岗位安全生产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财产与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天航局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的要求,我船向船舶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犯劳动纪律;在管好自身安全的同时,处处讲安全,严格抓管理。

3、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任务。

4、落实本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持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的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严格查纠各类违章现象,认真落实分公司关于水上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有关规定。

6、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分公司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7、全面认真辩识和评估危险源,对船舶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船舶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倡导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9、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安全环

保责任指标。

10、我及班子成员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承诺部门(盖章):

部门成员签字:

年月日

第20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自2009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检知识,积极参加安检培训,利用每一次上船安检实习的机会,全面学习、掌握各类公约、规范的要求,力图全面把握船舶安检的各种要求。在政治方面,本人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海事管理业务水平。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观念。

在政治思想上,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海事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落实“坚持四求先行,做好三个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同时,我积极对海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进行思考,并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的学习,摸清工作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多观察,勤请教,在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努力进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适应工作岗位。

在具体船舶安检工作中,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除了参与日常的安检工作以外,还参加了上海世博会专项安检工作,“大船小证”专项治理工作,广州亚运会船舶专项安检工作,船检质量监督专项安检工作等各类专项安检工作,这些专项安检工作,提升了本人对安检工作本质的认识,提高本人的技术能力。

一年多以来,本人已参与船舶安全检查数十艘次,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成为一名已经有一定安检能力的安检实习人员,通过一年以来领导、老同志们的耐心指导帮助和本人的不懈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已能渐渐步入正轨,但是,安检工作对于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海事监督员来讲仍属于比较复杂的工作,较为难免遇到许多疑虑和困难,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开阔思路,改进方法,思变创新,以更加出色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本人一定加强反思,扬长避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检业务水平,争取自身的不断进步,努力成为合格的船舶安检员。

《岗位职责及船舶安全.doc》
岗位职责及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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