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法务岗位职责

2020-04-2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小额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小额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 发表工作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推荐第2篇: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是一个公司经营的关键,下面是一份法务专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上级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办理公司的清欠工作,书写相关报告,并上报办公室主任,须以法律手段解决时,负责相关资料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准确真实。

(3)对清欠工作中暴露出的公司经营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写出报告并上报办公室主任。

(4)正确依据证照申办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办理证照申办和年检,使企业合法经营的手续齐全,做到及时、准确。

(5)拟订、组织、呈报证照申办或年检的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内言准确、呈报及时。

(6)对申办的证照的合法性负责。

(7)对企业证照年检的真实性负责。

(8)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业务水平。

(9)定期向法务部主管述职。

(10)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11)完成法务部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3篇:公司法务人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经营决策意向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审核,提供选择方案和相应法律依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定、审核、管理和履行等环节。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3、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使公司权利最大化。必要时可采取措施进行适当的法律规避。

4、建立客户资信等级评估系统,进行客户调研和资信评估,实施等级分类,建立客户管理档案,保障交易安全。

5、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公司研发、销售、客服、经销商包括客户等环节进行规范保护。

6、开展法律培训,针对管理、研发、销售等不同人群进行相应的模块化法律培训,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丰富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

7、负责公司的应诉和诉讼事务。

8、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纷。

法务专员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一:

职责表述:法务管理。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件文书及合同。

2、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产品进行法律审核,审核公司的合同、制定标准合同。

3、负责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查、修订、备案,对各类合同提出法律意见。

4、负责保管、年审或续期公司部分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税地税许可证等。

5、专利申请、处理知识产权法务。

6、代表公司处理何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对集团及下属各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8、统一办理集团法律授权工作。

9、管理外聘律师、法律顾问。职责二:

职责表述:法律服务

1、协助组织集团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和法律保障。

2、为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组织实施对集团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职责三:

职责表述:员工通用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服从上级指挥,接受有关人员检查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作好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4、按要求参加培训活动,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

6、保守集团秘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复命。

任职资格:

教育水平: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法律及相关专业

培训经历:经济法、合同法、文书写作等方面的培训 经验:法务管理经验 知识:法务管理知识

技能技巧: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个人素质: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

推荐第4篇: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岗位职责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前调查的真实性,为贷款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借款合同

4、信贷员内勤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账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催收,对(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交叉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信贷员内勤对本息结清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信贷员内勤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各类信贷报表

9、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5篇:法务岗位职责

法务岗位职责

1.咨询,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审查修改,根据公司的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局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交涉,就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公司方的合法权益;

4.法律公告,应公司要求,起草并以公司的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公告;

5.不定期为公司提供最新的法律动向;

6.根据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参与决策,就公司的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重大商业计划提出初步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法律建议;

8.审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9.协助联系,参与并协助公司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公司的经营与业务进行联系;

10.沟通调解,在第三方与公司发生争议时,代表公司参与调解、沟通;

11.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12.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13.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推荐第6篇:公司法务岗位职责(共)[定稿]

篇1:公司法务人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经营决策意向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审核,提供选择方案和相应法律依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定、审核、管理和履行等环节。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3、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使公司权利最大化。必要时可采取措施进行适当的法律规避。

4、建立客户资信等级评估系统,进行客户调研和资信评估,实施等级分类,建立客户管理档案,保障交易安全。

5、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公司研发、销售、客服、经销商包括客户等环节进行规范保护。

6、开展法律培训,针对管理、研发、销售等不同人群进行相应的模块化法律培训,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丰富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

7、负责公司的应诉和诉讼事务。

8、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纷。

法务专员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一:

职责表述:法务管理。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件文书及合同。

2、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产品进行法律审核,审核公司的合同、制定标准合同。

3、负责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查、修订、备案,对各类合同提出法律意见。

4、负责保管、年审或续期公司部分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税地税许可证等。

5、专利申请、处理知识产权法务。

6、代表公司处理何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对集团及下属各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8、统一办理集团法律授权工作。

9、管理外聘律师、法律顾问。

职责二:

职责表述:法律服务

1、协助组织集团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和法律保障。

2、为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组织实施对集团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职责三:

职责表述:员工通用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服从上级指挥,接受有关人员检查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作好记录以及记录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4、按要求参加培训活动,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

6、保守集团秘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复命。任职资格: 教育水平: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法律及相关专业

培训经历:经济法、合同法、文书写作等方面的培训

经验:法务管理经验

知识:法务管理知识

技能技巧: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个人素质: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

篇2:公司法务职责

祥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务实施细则

一、公司法务职责

1、决策性事务

(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2、规范性事务

(1)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根据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3)负责公司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公司商务法律的培训,把法律与管理结合在一起,以解决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问题为楔入点,提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3、公司业务法律支持

(1)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2)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

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法律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

(5)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协助受托律师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5、工作监督

(1)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2)对员工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处理建议;

(3)负责外聘律师的联络及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6、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公司相关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二、工作内容

1、代表公司与外界专业机构联系,确保公司法务方面的需求及时到位。

2、协助解决法律方面各类纠纷。

3、负责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文体及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务支持。

5、开展总分公司之间法务经验交流及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三、岗位职责 1.审阅和起草公司各类业务和营运合同及法律文书

2.建立公司相关合同档案及归档工作,负责起草重要合同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3.为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4.负责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联系与沟通,并对公司法律纠纷准备证据并提供法律支持

篇3:集团法务工作职责 集团法务工作职责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 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15、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法务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8、参与专项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专业机构的意见材料提供书面意见;

29、参与企业担保、反担保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30、其他与经常性法律服务有关的专项服务项目。

31、其它需要法务代理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篇4:xx公司法务部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 xx公司

法务部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

一、部门职能

构建和完善公司运营法律支持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务支持;处理公司对外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及仲裁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

二、部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处理公司对外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并对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

5.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识别,并提出规避、化解方案;7.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与仲裁活动;

8.对侵犯公司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10.负责商标专利等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12.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架构

四、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一)部门负责人 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二)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1.诉讼事务岗

(1)代表公司处理本公司及业务对象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事务;

(2)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工作;

(4)负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关系维护,参与公司重大危机事件处理。 2.非诉事务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拟定、审核、归档及对下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参与公司和业务对象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为规范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提供法务支持;

(6)跟踪、研究与公司战略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遇有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3.法务支持岗

(1)负责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手续的办理;

(2)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负责公司的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4)负责公司品牌维护,对网络侵权进行监控。

法务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篇5: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书

篇6:公司法务部门职责及法务人员岗位职责 法律部门的部门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对应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并购、产业置换、公司上市等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为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寻求立足。

2.参与公司的项目管理,参加商业项目谈判,对项目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3.管理合同。作为合同主管部门,法务部门将负责建立公司合同范本体系,起草、审核公司在运营中使用的各种合同、协议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全公司的合同的签署、备案、归档、执行监督、风险预警、纠纷处理、销毁等进行科学的、规范的动态管理。

4.建立、维护、管理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等。

5.部门支持。法务部门将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工作,为公司各个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通过咨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对整个公司的运营进行有效支持与监督控制。

6.主管公司内、外部的法律纠纷,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协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公司损失,保持公司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法律培训,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制定公司内部刊物等形式,增强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营造公司法律文化氛围。

公司法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

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15、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律师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8、参与专项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专业机构的意见材料提供书面意见;29、参与企业担保、反担保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30、其他与经常性法律服务有关的专项服务项目。

二、代理办理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1、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2、接受公司委托,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相关事宜;

3、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办理商标申请权转让、商标转让以及许可使用等相关合作事宜;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处理商标权有关权属争议,代理有关协商、申诉事宜;

5、依法对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相关法律事宜;

6、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权法律事项。

三、提供一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1、对涉及民事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涉及刑事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涉及行政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对其它非诉讼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对公司的行政人员、职工的一般性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四、代写各种法律文书

1、代写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2、代写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辩护词、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

3、代写行政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行政起诉状、代理词、行政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4、代写非诉讼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草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五、其它需要律师代理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推荐第7篇:公司法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岗位职责

1) 文档管理:

A.为保证法务部工作高效有序,负责部门工作统计;

B.整理、编制部门周、月报、工作总结;

C.记录部门合同审核月报表,并每周向法务主管汇报;

D.负责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发出的公函的存档工作;

E.向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收集公司授权人签署的合同,并分类整理登记,于每月底报送法务主管;

F.向业务部门、下属公司收集公司工商注册、保险理赔、纠纷处理等情况,并分类汇总,于每月底报送法务主管;

G.负责每月对法务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

H.其他法务主管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2) 合同、公函及其他法律文件:

A.负责公司商务合同、对外公函的登记、预审核工作;

B.协助法务主管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公函等文本);

C.参与公司重要商务合同的讨论和谈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3) 纠纷处理 A.协助法务主管进行公司相关事项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B.协助法务主管进行案件证据收集、诉讼材料准备和案情分析;

C.负责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件的递送工作;

D.负责整理公司诉讼费用支出情况;

E.协助法务主管处理公司保险理赔方面的事务。

4) 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维护

A.协助法务主管建立并完善公司法务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套表格及工作流程;

B.协助法务主管起草、审核、修改、完善合同模板、制度配套表格;

C.协助法务主管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依据法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预防和控制公司经营中的风险。

5) 培训

A.按照法务主管的要求,协助法务主管拟定法律培训方案,编制法律培训的内容及课件;

B.协助法务主管安排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6) 法律咨询与研究

A.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协助法务主管为管理阶层、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B.法律法规的分析与研究,包括公司业务涉及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研究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防和控制公司经营中的风险。

7) 上市过程中的法律工作

A.协助法务主管准备分公司上市资料,对各种文件进行合法性判断,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书;

B.协助法务主管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随时解答疑问;

C.完成法务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8篇:公司法务

第一章 骑者,且向前

“没有一个年轻的法律职业人能够逃脱得了内心与其学问之间的冲突,他们中间有些人直接经历过憎恨其职业的阶段,这本不是什么最坏的事情。”

关系重要么?看你问的,没有关系才麻烦啊。

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法律专业几乎什么都不是。通过了司法考试,你也未必就是凤凰。

你如果不及时告别迷茫,从抱怨的状态里清醒过来,你的职业生涯肯定是灰暗而没有前途的。

当你心态稳定、吐词平缓、举止稳重的时候,当你不再给人轻率、轻狂、轻浮的印象的时候,你就彻底告别了稚气,展现出英气。就像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就如《易经》所描述的那样,成为矫捷的文豹。

在一件案子里,代理律师都迷茫,那当事人就只有去上吊了。

第二章 公司法务也是“士”

专业分工决定于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和成熟程度。在越发达和越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里,对律师的要求就越高,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更受市场的青睐;在粗放的法律服务市场里,社会关系强的律师,则要占上风。

当我们执业之初,无法在行业内获得更多的资源之前,或者你的志向是独立执业,但暂时在专业领域内无法突破时,我们去公司工作,能够获得积累经验和资源的机会,可能是一件“柳暗花明”的事情。

法务职业上的瓶颈,如果不及时突破,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我们只能不断重复以前的经验或者开始新的职业领域,而对法律职业这个需要不断积累的领域而言,这种情况无疑是灾难性的。

第三章 法务在公司中的地位

明智的老总会平衡公司各个部门的势力对比,不会让任何一个部门凌驾到其他部门之上,也不会让任何级别的员工放肆侵害到老总的权威。

在应聘进入一家公司的法律事务部之前,要先搞清楚这个公司为什么要设立法律事务部。

公司法务在公司中是否被重视,表面上看是取决于它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而从实际上看,则取决于决策层对该部门授予的职权范围。

虽然你在公司内部任职,但你仍然是一个法律专业人员,你应该对协助的事项保持专业上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在恰当的时候向外聘律师提出你的看法和观点,而不是明明感觉外聘律

师的工作方式和思路存在严重的错误而不指出或者不向上级报告。

“处治世宜方,处乱世宜圆,处叔季之世,宜方圆并用。”

“要学会与集体分享个人的成功,所有人都是蜡烛,要点燃自己并且照亮别人,如果你只照亮自己,你的前途将一片黑暗。”

第四章 公司法务的使命

公司律师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合法的行为,协助公司规避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法律风险。

内部控制流程不可能规避所有风险,内部控制流程在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和即时监控。

一位成熟和出色的公司法务将是老总们重要的文书起草者,是老总们的机要秘书,是老总们的文胆,是倚马可待的撰文者。

公司之所以设立公司法务部,其实并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尽量避免打官司,或者为了在打官司的时候不被外聘的律师们带上不归路。

公司法务的协助工作是主动建设性的,而不是被动应付性的,这也是一个法律职业人员是出色还是平庸的分界线。

第五章 公司法务对公司法律风险的评估和应对

公司法务既要发现公司固有法律风险,而采取建立内部控制等方法进行风险应对,又要对剩余风险的形成做深入的分析,找到减少或规避剩余风险的方法。

当一件违规的业务只被公司少数人掌握或操作时,公司法务是无法通过显性的证据来判断公司的法律风险的。

一位成熟、出色的公司法务,在向管理层揭示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应从多个角度提出应对法律风险的措施,而不是单纯地向管理层做合规性的建议。

第六章 公司的合同管理与债权管理

别人弄的合同中有不平等的条款,我们能够识别和判断,并知道哪些条款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有机会时,就要提出来让这个合同彻底翻盘;而我们在制订合同条款时,在满足合同有效性的前提下,也应当尽一切可能地设计出让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合同。

对一个可以通过三个条款就描述清楚的交易结构,无须画蛇添足地弄出五个条款和一个补充备忘录来。

公司法务要做的是,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起草完善的合同条款,以控制公司交易时的法

律风险。

第七章 现在开会

很多公司法务缺乏对自己工作领域的定位和认识,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文员性质的合同管理员而已。这样,决策层当然也不会意识到这个部门的重要性了。

公司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都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之所以说哥本哈根环境会议不成功,是因为这个会议没有形成一个最终的决议或者各方都能够签署的法律文本,只是以一个没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声明维持住了各方的面子。

“一人谓之独思,二人谓之对话,三人以上循有一定之规则,研究事理,达成决议,解决问题,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才能称为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治理

“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一个公司老总的周围,围绕的是哪样一群人,决定着这个企业能够走多远。

“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

忠诚源于满足。

光有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只能建构一个公司的壳,老总也不能仅仅凭借“势”和“术”去操控一个组织,在一个运行平稳的组织中,还需要有完备的“法”。

第九章 公司的“法”

建立制度不是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执行制度而实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提高公司的效能。

公司销售政策要随着业态和市场的改变而改变,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同样要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修订。

通过工作流程可以实现完整的内部控制,尽量减少因权力滥用和作业的随意性而导致的公司资源的浪费和舞弊。

“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第十章 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公司法务

“划线只值1美金,但知道在什么地方划线值9999美金。”

善于倾听的人会给陈述者安全感,更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倾听的时候,我们无须发表意见,成熟的意见来自于周密的思考,而不是打断和插话。

在公司里,你很可能一句话没说对,就得罪了一批人,让你从此在公司呆不下去;而据我观察,很多人在比较正式的场合,对怎么说话,怎么注意说话的分寸,却不以为然。

“伺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

对自己能力的开发和投资,比投资任何一项产业所得到的收益都要大。……一个人工作后,学习能力最佳的时期其实就是他迈出校门的前后几年,过了那段时期,即使花费更多的成本去学习和培训,也不见得有那效果了。

“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损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

推荐第9篇: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法务专员1名)

1)在风控总监的领导下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资纠纷规定、协议等,提出法律意见,预防法律风险,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终止、归档等有序进行,确保合同审核流程全面严谨,对总经理负责

3)负责公司日常对外合同的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确保该文件格式正确、适用法律正当、符合公司利益

4)负责公司各种合同标准范本的制订,并协同执行部门对各类合同签订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合同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参与公司中长期项目的前期调查,对项目的推进做一些基础调研、资料收集工作,要有强烈的风险防控意识,配合项目组成员,提出合理合法化的建议

6)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单位的联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汇总法律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意见,对合同及项目经办人员的法律风险及时提示。

7)目前兼做行政事务部分:公司章证申请、保管,协助领导预定酒店、机票,公司网站、VI设计联络事宜,人力资源招聘事宜。

推荐第10篇:法务助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2.协助制定公司法律稽查核工作计划和方案。3.协助起草和审核公司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件。4.参与项目谈判,对项目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5.参与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评估,进行法律稽核。

第11篇:法务助理岗位职责

法务助理岗位职责

又是一年毕业季,小编相信一定有想要当法务助理的同学。那大家知道法务助理岗位职责是什么吗?想必不了解的人占多数,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法务助理岗位职责。小伙伴们快来做功课吧!

咱们都是老熟人了,客套话就不说了,直奔主题吧!法务助理岗位职责主要有下面这些:

1、保存公司全部法律文件,做好记录与备份;

2、起草、审阅法律文书,起草、审核相关合同;

3、完成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风险规避、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宣传等法务管理工作;

4、对法律文件翻译整理工作,制定项目法律报告;

5、联系公司与律所,公司与客户,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以及 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提供法律支持、咨询;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在这里,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一点温馨提示,要记好哦!在找工作的时候,应聘法务助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投简历时,要看清楚你要去的单位对法务助理的任职要求,每个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任职要求还是多少有些不同的,但是也是大同小异,要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考虑清楚了再投简历。对了,成功入职后除了要完成领导布置下来的任务,还要抓紧一切机会好好的向有经验的前辈学习,虚心求教的态度也会让前辈们更加愿意教你哦!

好啦,以上就是法务助理岗位职责的全部概述了,乔布简历小编希望每一位法务助理都可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哦!

本文来源 简历 http://cv.qiaobutang.com/

第12篇: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室参与经营决策,为公司经营决策意向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审核,提供选择方案和相应的法律依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负责公司合同类、协议类等的起草、审核工作;

3、协助保障部起草或组织审查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纷、物业费催收纠纷及项目管理中的法律纠纷;

5、负责公司物业管理责任险、财险等保险案件的跟踪与处理;

6、负责公司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7、参与体系文件的推行;

8、负责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担保法务岗位职责

担保法务岗位职责

1、担保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不良资产的清收;

2、负责法律文件的传递;

3、负责项目要件的归集、整理;

4、负责项目法律文本的填写、审核、签署;

5、审查项目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完备性。

2、担保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法务工作;

2、处理公司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3、开展对公司内部员工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违反公司利益或违法的现象;

4、负责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法律文件审核;

5、协助研究新政策、新法律和业务创新中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最新的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3、担保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主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及时支持公司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负责对公司新审批担保项目的合同合规性与合法性审查、负责担保项目合同签署的见证工作、审查放款前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支持各分公司日常保后监管相关工作,对出险应急项目提供法务支持工作;

4、负责及时高效完成对不良项目的材料整理、法律文书起草、立案、开庭、跟进案件进度等工作;跟进不良项目的债权追收工作,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财产线索的调查、执行谈判等工作;

5、协助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诉讼保全业务的工作开展,协助处理内部审批流程,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方案;

6、及时有效支持集团关联公司的日常法务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所需合同、法律文书起草及合同审批、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跟进;

7、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4、担保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实施对公司的合同管理,监督合同履约;

2、公司不良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及追诉材料及证据材料的准备;

3、公司代偿款项的追收,不良资产的处置,保全公司资产;

4、关联公司日常合同审批流程的初审及反馈跟进;

5、部门日常业务报表的收集、汇总与呈报;

6、其它日常工作。

5、担保公司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及劳动、商业合同等;

2、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仲裁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做好相关的法律论证和法律保障等法务支持工作;

4、根据现行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法律审核;

5、为公司各类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为各职能部门组织各类基础法律培训及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7、对公司各部门的经济行为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第14篇:经沣小额贷款公司岗位职责(推荐)

长沙经开区经沣公司岗位职责

一、信贷业务部

一、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制定的经营目标,拟定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工作。

(2)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开发客户资源,拓展业务渠道,不断培育和扩大客户群,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及指标。

(3)组织部门学习有关信贷业务的政策与规定,了解并熟悉公司信贷业务的操作规程。

(4)做好部门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办法与管理制度,相关内部制度、流程、模板的制订及执行落实。

(5)负责指导并协助部门员工做好贷款客户的开发、跟进及成交工作。

(6)负责组织业务部业务工作例会,对业务开发工作进行指导,紧抓目标的完成,并做好新老业务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7)及时了解国家对相关行业的政策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有关行业的分析报告,为业务发展提供客户发展方向。

(8)对贷款客户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资料,做好初审工作。 (9)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做好贷后检查、收息收本。 (10)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以及科学的客户维护体系、流程,督查部门员工做好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的要求与经营目标,拟定个人月度、年度的业绩目标。

(2)负责宣传公司信贷产品,积极开拓贷款业务,完成目标任务。 (3)开发新客户,维护存量客户,对客户进行有效的开发、跟进、维护。

(4)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贷款咨询服务,对贷款客户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资料,做好调查、核实及初步判断。

(5)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做好贷后检查、收息收本等业务工作。

(6)按时完成日常借贷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借款客户经营动态,预防风险发生;

(7)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信贷档案资料及时归类、整理、归档、保存。 (2)负责监管业务电子系统的信息录入、相关报表制作;及时制作本息催收单提交相关人员做好本息催收工作。

(3)负责建立贷款客户台账,定期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客户维护。

(4)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准备会议资料。 (5)负责前台接待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

一、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风险管理部的全面工作。

(2)负责公司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包括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签订、抵(质押)手续办理、贷后监管、档案管理等流程,制定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3)负责贷款产品的开发、与之相关配套风控制度、流程与模板是的制订及执行落实。

(4)负责贷款业务相关资料的初审,及时安排并指导尽职调查。 (5)负责贷款业务的尽职调查资料及报告的审查。 (6)组织准备贷款内(贷)审会及审贷会签工作。 (7)负责回答评审人员的质疑。

(8)督查借款合同的拟定、审核及签订,督查落实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及担保手续。

(9)督查信贷档案及时整理归档、信贷系统的及时录入、本息的及时催收、业务台账的及时建立等内勤工作的完成。 (10)督查落实信贷审批流程和制度的实施。

(11)做好贷后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未预见的风险及新出现的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业务提前介入并参与处置。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风控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包括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签订、抵(质押)手续办理、贷后监管、档案管理等流程,制定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贷款产品的开发、与之相关配套风控流程制度的拟定。

(3)负责贷款业务资料的审查,拟定调查提纲,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4)对贷款业务的调查资料及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风险评价,设计风控措施,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交部门负责人审查。 (5)组织准备贷款内(贷)审会及审贷会签工作。 (6)负责回答评审人员的质疑。

(7)负责查实抵押、质押物的真实性与评估值,查实抵(质)押手续办理的合法性与完善度,查实担保人的资质,资格及担保能力,查实信用贷款人的信用记录和道德品质等。

(8)拟定、审核及签订借款合同,落实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及担保手续。

(9)做后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未预见的风险及新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上报部门负责人。

(10)对已完成的项目,查证手续是否终结,杜绝对公司发展存在的不利影响。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业务,提前介入并参入处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保全部

一、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资产保全部的全面工作,内部制度、流程、模板的制订及执行落实。

(2)制订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

(3)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组织实施公司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

(4)负责组织贷款呆、坏账申报核销工作。

(5)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追偿不良贷款、欠息工作。

(6)负责贷款项目的稽核管理,贷款客户的贷后动态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被监管对象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发生风险后,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出处置方案。

(7)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业务,提前介入并参与处置。 (8)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协调配合执行局对已判决生效的案子尽快执行到位,负责抵债资产的处置。

(9)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二、保全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贷款客户的贷后动态监管工作,定期与贷款客户联系,及时掌握被监管对象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发生风险后,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出处置方案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2)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业务,提前介入并参与处置。 (3)负责定期跟进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对逾期客户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设计追加相关抵押担保手续,确保抵质押资产真实有效。

(4)负责逾期客户的催收、约谈、起诉、资产保全、起诉书副本送达工作。

(5)负责配合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案子做好执行工作。

三、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为公司提供各类法律工作支持。

(2)负责各类业务法律文本的制定、审核、面签,协助完成相关手续落实。

(3)协助办理各类保证措施、抵质押登记手续。

(4)负责公司对外以及股权投资中法律事项的谈判,负责合同审核与签订。

(5)列席内(贷)审会专业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对各类业务的合法性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

(6)负责协调律师事务所、所辖区法院关系协调,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应对预案,对公司资产保全(清收、诉讼)工作负责。 (7)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业务,提前介入并参入处置,对于逾期贷款,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确保诉讼时的连续性。 (8)定期做好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行政部

一、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综合行政部是主管公司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办公室、行政后勤、对外宣传、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方案,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流程、模板并组织实施。

(2)按管理权限或有关办法组织落实员工的招聘、考察、考核、配置、使用、奖惩、晋升、任免及有关离任稽查等工作;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做好本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的核实工作,为员工办理各项基本保险;参与研究、拟定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办法,并评价实施效果,及时提出相关的意见。

(5)负责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公文处理、保密管理、证照印章管理,对公司日常办公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

(6)负责公司资产的购买、保管、清理和登记。 (7)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

(8)负责公司形象建设,统筹对外宣传和推介;负责公司数据信息的披露和统一管理;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

(9)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调研及建设。 (10)负责经沣投资管理公司的对外合作渠道拓展和公司业务发展。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三、人事行政部文员职责

(1)协助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协助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3)协助上级进行员工招聘、培训、绩效管理、人事异动、新进及离职管理、考勤管理。

(4)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发放办公用品、印制名片等事务;

(5)负责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的收发管理及妥善保存归档;

(6)负责例会的会议记录等

(7)参与公司行政、采购事务管理.

(8)根据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外文档的管理.(9)执行公司证照、年检及公司社保公积金管理

(10)负责来访者接待及协助组织会议活动

(11)执行公司领导交待的其它临时性的突发事情。

五、财务部

一、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内部制度、流程、模板并执行落实。

(2)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编制部门费用预算、汇总公司费用预算。 (3)编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帐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负责债权债务的核对、清理,各项税金的计算提取、申报缴纳和报表报送,协调税务、财政、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所事务所等各部门的关系。

(4)针对公司每种信贷产品制订安全合法的资金调拨途径和办法,审查稽核每笔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相关手续及抵质押物清单权证等,资料齐全后及时发放贷款。负责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的计息收息,及时和业务部门沟通贷款到期及计息收息情况。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信贷档案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妥善保管信贷项目相应的抵质押物清单权证等。

(6)定期汇总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经营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对外融资,并对资金明细情况和贷款明细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8)对公司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8)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的计息收息,及时和业务部门沟通贷款到期及计息收息情况。

(2)负责日常现金收、付和银行转账及银行有关的财务工作。 (3)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时与银行核对明细账目,做到准确无误,及时整理凭证,记账后及时将凭证转交会计。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信贷档案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妥善保管信贷项目相应的抵质押物清单权证等。

(5)按规定开具收据、发票,妥善保管库存现金、法人章、银行空白凭证,资金进出严格按制度办事。 (6)负责工资等的及时发放。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小额贷款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8号 2009年2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日前,《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争取今年4月底前,至少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6月底前,全省首批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开业。具体时间安排为: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市辖区要求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以便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名额,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月15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上报试点承诺书,承诺作为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3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并指导其拟定筹建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省政府金融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

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有序推广。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试点名额的总量控制原则,参照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及试点意愿,适当调剂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各设区市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 1 和个人的干涉。

3.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它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三、准入条件与运营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准入条件。

1.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要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符合地方产业导向的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鼓励引入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所有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试点期间,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借资入股。

3.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

5.试点期限1年。

(二)资金来源。

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3.小额贷款公司严禁吸收公众存款或以任何形式集资,不得发行债券或彩票。

(三)资金运用。

1.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县(市、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2.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五)风险内控。

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

6.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对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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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准程序

(一)申请及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和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工商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三)变更等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六、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创造良好环境。

(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第六条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人行、银监、发改、工商、中小企业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自有固定住所;

(三)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拟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是否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试点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申请人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后,在县级政府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筹建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筹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企业经营方针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三)股东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主发起人和法人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六)公司筹建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组名单、筹建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七)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八)主发起人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股东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证明;

(九)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拟任董事长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

6 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需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应由其筹备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开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材料;

(四)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

(五)章程草案及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九)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政府金融办确认原开业批复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设立分公司。

第三章 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除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九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条 其他社会组织为出资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不得以持有股份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 合规经营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借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其资金只能用于在注册地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和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方向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 8 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五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事项,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受理并审批。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批准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要件。

第三十六条 获准变更的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变更批复文件失效。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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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额贷款,省政府金融办协同设区市政府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优选协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于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10日内,将注册资金转入协作银行。协作银行要密切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往来的监管。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02月13日 (地方法规)

10 2010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

自《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批复筹建小额贷款公司36家,其中开业30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鼓励和支持实业经济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严控制房地产和承包租赁经营等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必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要件外,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

3.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法人股东,除必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要件外,其期末未分配利润必须大于等于零,且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流动性资产总额。

4.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简介和企业信用报告,且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和本人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凡需签名的,同时加按本人手模。

6.对未能如期完成筹建工作的试点对象,应在筹建有效期满7天前,向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筹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对在筹建有效期限内未能完成筹建工作且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以及延长期满未能完成筹建工作的,自筹建(延长期)有效期满之日起,其试点资格自动终止。被终止资格的试点对象,自被终止试点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7.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筹建)营业场所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股份转让、增资扩股、高管人员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机构终止等,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限制

8.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限制。

9.提高主发起人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比例,最高可达40%。

10.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时限,允许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满1年后实施增资扩股,但再次增资扩股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11.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的周边邻县(市、区)开展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业务,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内的贷款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60%。

11 12.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种、养、加等方面客户单户业务规模限制。

三、明确市场定位,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内控机制

13.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立足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实行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积极发挥银行信贷有益补充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4.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经营层持有公司股份。

15.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1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与小额贷款业务、微小客户相适应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四、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17.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和体系,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省政府金融办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利率情况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注册地县级政府要按照风险处置承诺函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明确监管工作部门,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化风险监测,并在监管手段上给予支持。公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18.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办法》和本《意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其参与考核奖励的资格,并在拓宽业务、增资扩股、改制转制等方面从严控制;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凡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高利贷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19.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须按月、季、年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银监局报送资产负债和贷款等情况动态统计监测表。各小额贷款公司协作银行要定期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表外形式转让信贷资产但仍保留贷款追索权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适时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21.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

12 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将其主体资格视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并予以支持。

2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

23.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通过竞标方式择优确定一批中介服务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高效率定向服务,并引导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收费给予优惠,按不超过行规最低标准收取。

24.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提供便利,帮助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快信贷管理台帐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系统,尽快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争取小额贷款公司早日接入征信系统。

25.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规定,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金融办认定后,对其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26.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对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奖励。

27.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及相关规定,建立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和试点县(市、区)政府参加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协调工作机制,对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连续盈利、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28.鼓励税收受益地政府借鉴兄弟省(市、区)已经出台的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本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

29.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划、设立初审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第16篇:小额贷款公司

篇1:基本知识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知识: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答: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臵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县及县以下地区已经试点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化转移,引导民企资本向金融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省金融办、市(地)、县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公安局、工商部门、银监部门及人民银行。

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指定的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和处臵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申请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程序上怎么操作?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达到开业条件,其开业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发放批准文件,并凭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按正常程序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六、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其他材料。

七、申请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应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答: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料;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八、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九、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股东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且上两年度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除上述条件外,最大股东和其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其他条件。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篇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页共211页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 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9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8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2

(二)贷时审查类 ..............................................26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6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4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5 类 ..............................................48 办法(试行) ...............................48 管理办法(试行) ...........................60 (试行) ...................................69 度 ...........................................79 度 .............................................87 理制度 .....................................90 理 ............................................99 度 ...........................................99 类 ............................................100 度 ..........................................100 度 ........................................107 制度 ......................................128 制度 ..........................................135 法 ..........................................135 法 ..............................................195 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7

(三)贷后管理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信贷合同管理制贷款计结息制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第二 票据贴现管票据贴现管理制第三 风险控制稽核监督管理制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公司安全保卫管理第四 财务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办财务管理办提取信贷资产减值第五 信息披露制度 ..........................................210 信息披露制度 ..............................................210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 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 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 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 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 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 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

(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 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 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 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 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 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申请支用→ 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 责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 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贷款余额在 10 万元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一级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或 信贷组长为调查责任人;一级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一级分 理处经理、信贷人员(组长)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三)贷款展期操作流程 个人类客户贷款符合展期条件的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分 理处经理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2、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

借款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作出初步结论→业务发展部

oa 系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 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 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 限制性条款→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业务岗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展期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调查。

二、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权限的上报公司审批。

(二)贷款发放流程 篇3: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第一章 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规则: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

3、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

“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及内部机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三)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高效、精简、稳健经营,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运行组织。要求做到上下协作、内外制约、审贷分离。 内部机构设置贷审会、综合行政部、财务管理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其中信贷业务部为营销部门,风险管理部为调查审查部门,贷审会为贷款审批部门。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一)企业法人;

(二)自然人;

(三)其他经济组织;

(四)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1、高效性: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贷与不贷、贷长贷短、贷多贷少的决定。

2、灵活性:一户一定;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

3、市场大:客户群体多。

4、门槛低:不分贵贱只要符合制度就能办。

5、体制好: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与借款人相辅相成。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1、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2、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促进农村金融组织的竞争。

3、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阳光化。

七、我公司经营业务种类

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 保证贷款 联保贷款 信用贷款 篇4: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却不可忽视。怎样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能否真正解决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民间资金富集但缺乏投资渠道的“两难”悖论。

一、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性质定位不明。《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在《公司法》中对于经营贷款这类特殊商品的公司却没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二)后续融资能力不足。可贷资金不足已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大的瓶颈因素。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我后附一片分析文章,可以简单地比较银行与小贷公司盈利能力)。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难以形

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尽管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限制非常严格。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要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放弃控制权。这大大降低了小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其后续融资能力的扩大。

(三)税负水平偏高。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这对冲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借款人时只能尽量选择高利率,影响了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以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的公司为例,以平均贷款利率18%和资金使用效率90%计算,按营业额的5.6%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再除去营业费用以及缴纳25%的所得税后,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而且,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还可以以3%左右的极低成本从人民银行获得再贷款,无形中降低了税负负担。

(四)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第一,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使得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小额信贷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小贷公司作为几乎以贷款为唯一经营业务的金

融企业,却不能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更不能登录,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随着小贷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这对整个金融行业都将是个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

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应明确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信贷投放支持“三农”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与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财税政策,并允许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拓宽贷款资金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三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如允许经营规范广、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拆借、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

(三)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分享客户资源,实现利益捆绑,风险共担。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每年拿出原给予企业的贴息成

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通过组建行业协会,着重加强县域内公司间交流与信息共享外,还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信息。可适时将小额信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

(四)适时放宽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严格限定。这一规定是在银行业监管能力和监管资源有限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金办银行还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忧。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实行严格限制,也与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有关。其实,真正的金融监管不是控制“准生证”,而是对金融机构实行合规监管。所以,当前需要做的是如何进一步制定适应村镇银行特点的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量,而不是限制小贷公司升级为银行,行政性地限制其发展的空间。

三、站在具体经营的角度,我还想特别补充如下建议:

1、小额贷款的发展虽有障碍,但并非不可为,只是难为。要发展,必须找准定位、找准市场、找准目标客户。要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利用大股东自身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首先依托“圈子型”的客户开拓市场,逐渐拓宽业务渠道。股东一般对圈子型的客户比较熟悉,甚至有长期合作关系,知根知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贷款的前期调查比较方便。由于实业方面有业务合作,相互有资金兑付,通过合法的约定,可以方便扣收贷

款本息。

2、这里谈点内幕。很多人认为开小贷公司会赚大钱,如果严格按照4倍利率,按一年期6%算,4倍24%的利息收入。我测算过我们公司4年来每年的利息收入及费用,大概各种费用(包括税费、工资、办公费用、计提准备金等),要占10个点多点,也就是还可剩不到14%左右,但获得这个利润率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损失。短期能保证,长期你能保证没有呆坏账?所以必须得违规,我们公司实际是按三分在放贷。踩了红线,就得做两套账。两套账就有很多需要特别小心的地方,不然会露马脚。

3、经营过程中,绝对要处理好跟市金融办的关系,主要是地方金融处。处长陈廷钊是我们丰都人,人行、银监系统出来的,业务还是很熟。本身小贷公司的定位不明,监管不是太严,这是有利条件,但如果金融办、人行认起真来,要想捉住你的尾巴,也是很容易的。所以需要一些沟通。 篇5: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破解方法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破解方法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源于小额信贷。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设立拉开了序幕。

那么现如今的小贷公司都面临哪些主要困境呢?

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猛增,竞争压力大

由于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陆续成立的小贷公司不计其数,而且还有持续增长的势头。甚至一个小小的县城,形形色色的贷款公司也有很多。资源的需求量随着小贷公司的数目增长平摊到每个小贷公司的资源越来越少。只有不断的竞争、宣传才能勉强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贷资金供应跟不上

导致信贷资金供应跟不上的原因我总结了几点:

1、小贷公司的负面社会舆论太多。由于当今社会网络上小贷公司频频出事,网络上对小贷公司的信用等方面的负面议论很多,导致小贷公司获得的信贷资金有限,已经有些供不应求的现象。

2、短期实际回报率不及股东预期,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股东自身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现有股东增资扩股意愿不强,甚至出现股东撤资现象,对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持消极态度。等内外多方面因素导致资金缺乏。

三、风险控制能力差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往往缺乏抵押(或质押)等较为有力的担保措施,担保品缺失或不能足额,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无法抵消债务,并且因为其借款人多为次优客户,在生

产经营中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提供完整的、连续的财务信息,或者所提供财务信息(如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较低;此外,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日益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至今推进缓慢,诸多因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更为突出。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涉足信贷业务时间短,零经验上马的现象较普遍,股东也多为从事实业投资的法人或自然人,金融行业经历缺乏,部分拥有银行工作背景的高管对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并不擅长,实践中业务操作流程设计粗糙,不能覆盖贷前、贷中和贷后每个环节,或直接照搬银行操作模式,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普遍较小,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欠缺,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甚至没有,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缺乏科学依据,主要依靠人缘、地缘、经验等关系来衡量,主观随意性较大,内部控制薄弱;除此,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信贷次数相对较多,这些都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第三,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多头、力量分散,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容易突破底线,违规经营。如高息吸存,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暗中高息放贷,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2011年,包头市民商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万顺小额贷款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这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那么小贷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未来的小贷公司将经历一个革新的过程,而只有最后生存下来的才有机会成长的更加壮大。

一、利用外部资源,以小搏大

小贷公司拥有自己的团队,除了本职的工作之外其实可以利用一些其他手段来扩大影响力,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和借贷资源。比如利用最近刚刚成立的“融联网”,它是一个以o2o为核心集用户的信息需求、资金需求、网络营销及推广需求、生活服务需求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因为其在全国各个区县找分站管理中心(代理商),而且每个区县只招一个。小贷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机会,成为代理商,在网站上宣传自己,利用该网站的投融资模块等多种方式获得更多的投资资源;而且利用自己的团队拉拢本区县商铺入驻,再利用多种盈利模式获取到充足的资金。当然了,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投入大量资金,在网站方面和电视媒体等方面对自己进行宣传提高可信度,不过效果可能不佳,对比前一种,可能投入的资金更多但起到的作用却有限。

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建设

1.合理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三权分离的二元治理结构,相反则可采取一元制。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1)股东经营理念应趋于一致,这样有助于提升公司运作效率。(2)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董事会,进而正确发挥战略引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作用,并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和实施正向激励。(3)应从市场熟悉程度、信贷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执行力以及创新意识等方面设置管理层选拔标准。

2.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充分兼顾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应贯穿始终,奖惩的力度也应合理;二是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制约的授权体系;三是设计清晰的信贷流程,确保各操作环节无盲点,并要求严格遵循。

3.多手段提高员工素质。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高层实施任职资格准入。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一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覆盖范围,并将其考试内容作相应调整,尽可能突出小贷特色。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将员工素质提升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学历(学位)进修、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参观考察、专业资格考试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并举,切实打造高素质经营团队。

4.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实现科学授信。具体可借助客户风险审查前置和贷后客户跟踪服务等手段,在储备优质客户的前提下,除了督促客户贷款按约定使用之外,还应帮助客户共同应对经营或创业困境,与客户保持长期互动,实现动态预警。二是针对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或不足的客户,深化与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市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合作,提高化解信贷风险的能力。在此,要呼吁有关部门应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的投放以及扩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客户惠及面。

5.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小额贷款公司应坚定立足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根据客户对贷款用途、利率、金额、期限、担保手段和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需求特征,不断丰富完善信贷产品线,尤其是在担保手段和还款方式上要大胆创新,寻求突破。可通过唤醒沉睡资产(如农房、应收账款、存货等等)来拓宽担保手段。而对于还款方式,可采用定期还款(如定期等额本金、定期等额本息)和非定期还款(如随心还、约定还)相结合的方式,在便利客户的同时,也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周转。

第17篇:小额贷款公司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4144家 从业人员逾4万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王宇 王培伟)记者从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获悉,截止到2011年11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突破4000家,达到4144家,从业人员达到4.4万人。

在此间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透露,截至去年11月末,我国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余额3694亿元,同比增长11.2%。去年前11个月新增贷款为1713亿元,前11个月累计新增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16.96%。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及其机构从无到有获得蓬勃发展,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小额信贷公司数量更是增长了近一倍。专家指出,由于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个人,小额信贷及其机构的快速发展,可有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利益,提高全社会就业水平,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成立于2011年1月,旨在为全国小额信贷机构搭建服务平台,打造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市场,引导小额信贷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本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吸引了来自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金融办、小贷协会及相关国际机构的积极参与,会议对外发布了小额信贷行业年度报告——《2011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此外,“2011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2011中国小额信贷年度人物”“2011中国小额信贷最佳社会责任奖”等奖项也在会上一并出炉。

第18篇:公司法务培训

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及员

工职责

1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从宏观上说属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人为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中国企业的粗放型治理经营模式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将是更高层面的系统型治理经营模式和风险的管控。

一、什么是法?(法务培训、了解法、法系区别、作用) 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

2 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

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主要表现(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大陆法系,法官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重视实体法,除轻微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都采用合议制。法官通过讯问当事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居于主要的地位,发言需要经过法官的许可,有关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开庭审判是以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的是成文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如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英美法系国家重视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判决执行等程序法的规定,一般采取独任制。英美法系国家在开庭审理时主要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陪审团)。证据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提出,否则无效。

3 以上所述:我们知道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官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何查明事实呢?“看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有一大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实际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简称为“谁主张、谁举证”不怕证据是假证的,我们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在日常交易中如何取得证据,完善证据,也是我们学习的一方面。

4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一字之差暗藏风险

(区别,标准写法,案例,05年讲过,分不清或渎职,我的微信)

借条

欠条

含义

借款合同的凭证

当事人之间结算的

相当于借款合同

凭证,能反映债权

产生的 原因

证明力

诉讼

时效

明确,双方当事人

产生了借贷关系

大于欠条,诉讼时,

借款人只需向法院说

明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

20年,约定的2年

债务关系

不明确,产生的原因

有多种,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小于借条,持欠条向

法院起诉,除向法院 说明欠条形成事实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 则持欠条人需进一步

向法院举证欠款事实

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 应在出具欠条次日起

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

权利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37078211111111){5}以现金{6}出借的¥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千分之柒){9},贰零壹陆年捌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给付。如到期未给付,元按月利率10%%(千分之十){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凭{11}。

借款人:李小二{12}

(身份证号:3707820000)

贰零壹伍年捌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性质。标题在纸张顶部书写,标题与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款目的,防止其他之债如赌债等进行抗辩,尽量定格书写。

{3}、通常,“今借某某多少元”。即表示借款已实际给付,但一旦发生纠纷,提出未收到款项时有发生。因此,要表明“收到”强调已经实际给付。另外,现在法院审查中,大额借款要有银行过付凭证,没有,必须其他其他证据举证,借款给付。高利贷。 {4}、借款人全名,注意别名,与身份证一致

6 {5}、付身份证作为附件,身份证是唯一的,有明确的被告。 {6}、“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银行转账,应表明“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证。 {7}、

7 案例:

1、公款达到私人账户,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XXX。甲公司人员向XXX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XXX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后,交款时再有乙公司出具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王某向郑某借款3万元,并为赵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赵某3万元”。赵某向法院起诉后,王某辩称:为赵某所打收条是因为赵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王某的借据,因此在赵某还款时给赵某写了收条”。赵某败诉。

3、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防止利用文字歧义赖账。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了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欠条):“李某借了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理解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扔欠9万元,因此败诉。

8 讲义提纲:

第一部分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当事人的审查

二、标的数量

三、标的质量

四、履行地点

第二部分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采购合同

1、收货

2、验货

3、对账、付款

二、销售合同

1、发货、送货

2、对账、收款

3、追款

三、合同管理

第三部分

员工工作岗位职责

一、当事人的审查

1、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状况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查方式:营业执照、银行贷款证明、上网搜索其是否有诉讼纠纷、被执行情况等。

3、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标的质量

1、采购合同有关产品质量的约定要明确,细化,可操作性强。可由公司生产部门提出细化的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但质量保证期最好不作约定,如有约定产品质量验货的相关条款,就应当按约定的时间严格验货,发现不合格应当立即向上级反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留通知凭证。(验货及通知义务)

2、销售合同则反之。质量保证期限要约定清楚,且尽量短。

三、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

履行地点一般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还涉及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 合同如无约定则从法。《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第二部分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采购合同

1、收货:

(1)收货人员签收送货单时,一定要点清产品数量,并且只对送货数量确认,对产品质量、交易金额不予确认。 (2)交付时标的物超出或少于约定数量的相关约定

《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2、验货

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通知义务: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我国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买受人是否在质量异议期内向出卖人为质量异议的通知,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

14 司法实践审判要领:

1、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谁主张,谁举证)

3、对账与付款:

区分对方开具有发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

结合对账单,见票后才付款,尽量走银行账户(有付款凭证)。

二、销售合同

1、发货、送货:

清点、审核、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防止货物的遗失、降低交易成本

18 送货人员

①核实收货方经办人的身份信息,看对方是否具备收货的权限并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凭证如名片等;要求收货人员签全名。

②注意对方是否及时履行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当场验货的,应在送货单上注明验货合格等批注并签章;

③如果收货方认为货物有瑕疵而拒收的,应要求收货方在送货上注明拒收货物的时间、原因,并一定要有收货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19 ④如果因为所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被拒收,在没有妥善解问题前,我方应注意保管好货物,因为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货物灭失、损毁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

《合同法》第142条:标和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交付转移)

2、对账与收款:

定期对账。发现没有签章,及时追对方确认。

对方逾期付款的,要及时追讨,公司内部要做好内控,规定超过几天要求上报或采取法律行动,如催款函、甚至起诉。

逾期付款不得超过两年。否则,诉权丧失。

21 甲公司与乙商店订立销售合同,甲公司销售一批金属材料给乙商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约定交货日期为2011年3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及时向乙商店交付了货物,乙商店收货后,对货物的数量及品质等均无异议。但约定付款日到期后,乙商店未支付货款。甲公司数次打电话催款,并2次派人前去乙商店当面催款,但乙商店以种种理由,始终未支付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向法院起诉。结果?已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

22 如何做才能防止诉讼时效过期呢(即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如因种种原因(例如不想搞坏关系、暂时未知客户的是否有财产等)不想立即起诉,则应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具体做法有:

1. 与义务人订立新的履行义务协议(或制作相关的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2. 由义务人出具新的履行义务计划;

3. 保留义务人发来的承诺履行义务的信函、传真等;

23 4.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义务人履行部分义务的,保留有关证据;(义务人的行为实际上表明其同意履行义务,因此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5. 向义务人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函,并要求其签收;

6. 如义务人拒绝签收敦促函,则向其发特快专递信件、电报、挂号信等,并保留相关证据(应表明提出要求的内容);

7.如果客户住所地变更,使我们难以向客户主张权利,我们可以在客户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客户人履行付款义务。

24

三、合同行为管理流程

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

建议: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签署合同原件统一归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存档;合同复印件,根据情况需要留财务部和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们的合同管理。

25 某公司因丢失一份合同而多损失十万元。

在办理合同续签时,A公司业务人员按照以往与B公司签合同的惯例将合同版本拟定好经领导审批后,直接先办理了本公司公章的签章,之后向对方寄出并要求对方盖章回寄,后该合同不慎丢失。业务人员确信,自己当时寄出的合同原件的“其他约定事项”是空白的,并未添加上述手写条款。B公司得知后按住了这份合同,表面上不伤和气,继续保持供应业务不中断,私下在合同上添加了所谓的“其他约定事项”,因为有A公司事先盖好的公章,因此添加的苛刻的违约金条款和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无需经A公司确认,后起纠纷B公司诉求多要十万元并胜诉。

26 上一案例启示?

相关责任人员是否要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部分

员工工作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

(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等法律条文规定了尽职的责任,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相关人员追偿,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27 具体岗位责任制:

生产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货人员:因疏忽大意,错误发货,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送货人员:如果没尽责,不验证对方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导致公司损失,要担责

验货人员:没有及时验货或疏忽大意没发现本应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对账或错误对账,导致公司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采购人员:收取回扣,占为己有

28 张某和广州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四年。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并明确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后公司发现张某在工作中存在疏失,具体表现为:1,在张某负责联络的一家投保单位,投保时间将于2007年4月6日到期,但张某未能至少提前一个月与该公司联络到期续保事宜,造成公司损失经纪费13870元;

2、在张某负责期间,由于未能及时更新客户的投保金额,造成客户出险时为严重不足额投保,经过保险经纪公司在与客户及保险公司的全力谈判后,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的赔偿损失68290元。公司向张某追偿82160元的经济损失未果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9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员工的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某和保险经纪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张某由于自身的疏漏或过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的仲裁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公司82160元的经济损失。

30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1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2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3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4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35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一)选择交易对象应考察的项目:

36

主体资格、公司规模、偿还能力、现有负债、商业信用、运营状况、商业前景等

(二)信赖程度较高的企业:

A、

实力雄厚的家族企业;

B、

固定资产较多的新成立的公司;

C、

个人财产较多的当地投资人开办的公司或企业;

D、

运营良好的国有公司;

E、

合伙人较多的合伙企业(非有限公司)

F、

国内上市的股份公司

(三)信赖程度较低的企业:

A、

固定资产较少的新公司;

B、

境外空壳公司投资的公司;

C、

三来一补企业;

D、

注册资本少的有限公司等

E、

投资人财产不明确的一人公司

(四)、应密切关注的交易对象

A、业务磋商时对价格相对不敏感的企业;

B、守信用的小规模交易之后突然要求大规模供货的企业;

C、内部管理混乱的企业;

D、生产即将淘汰产品的企业或业务前景普遍不看好的企业;

E、低于成本出售产品的企业。

二、

尽量完善交易程序。

(一)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A、

合同订立环节

1、

确定交易对象(通过审核采购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等考查对方公司资信);

2、

确定买方经手人(身份证、工号、在单位所任职务等);

3、

确定交易数量及单价、交货方式及时间、货物质量及验收时间、总价款、收款期、违约责任等;

4、

如对方发传真采购单,应注意对方传真号码与对方登记是否一致,有无对方公司簦章,承办人签名是否前后一致等;

5、

通过传真件磋商合同时,对更改部分应提醒对方确认或按修改后的条款重新制作合同让对方确认。

6\\p;

价款是否合理,对高于一般的价格尤其应警惕。

7、

使用稳健的交易手段或方式,如:现金交易,月结期短的交易,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抵押担保交易等。

B、送货环节

1、

明确收货人或提货人身份情况。

2、

收货时要求签收货章或由收货单位财务或主管领导确认。

3、

保存之前采购单\收货\付款等相关单据。

37

4、

保存录音、录像材料。

5、

留存进出收货人公司的记录等

(二)应该尽量避免的交易模式:

1、买方采购单不签章(名),收货时只由职员在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的;

2、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在买方留存联上签名的;

3、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的;

4、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

5、买方以公司名义,但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6、多次交易时,卖方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价金的;

7、仅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或对账的。

(三)送货单应注意事项:

1、应有明确的送货单位,送货时间、采购单号等;

2、客户名称要准确详细,确定收货人;

3、货物表述清楚,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以确定债权数额;

4、收货方要签企业公章;

5、无正式购销合同时应明确注明数量、质量异议条款等。

三、

及时确定货款数额。

(一)及时对账,对账单由企业签单确认。

(二)收款时应注意的原则:

1、优先考虑现金或即时转账支付;

2、及时原则;

3、紧盯原则;

4、追款强度渐进渐紧原则;

5、果断进入诉讼程序原则。

四、

密切关注债务人各项状况。

1、

经营状况(生产进度、进出货规模及价格变动等任何异常情形均应密切关注);

2、

主要负责人日常动向;

3、

公司股东及关联单位异常情况;

4、

工人状况(工资发放情况、裁员、大规模仲裁或诉讼等);

5、

债务人主要客户的状况;

6、

债务人大额债权变动情况;

7、

债务人其他债务及诉讼情况(到期大笔债务清偿及相对方追款情况、其他债权人拟采取措施或反应等)

五、

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1、

及时诉讼;

2、

灵活采取调解、和解措施。

38

39

第19篇:公司法务职能

一、公司法务的职责:

1、公司法务的宗旨

在于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引导公司健康发展,理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判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2、公司法务工作的主要目的

一、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维护自主品牌,是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三、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3、公司法务的主要职责:

第一,法务部的管理职责:

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是指,法务部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包括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分析、合同管理、员工管理及培训,合规性监控即监督公司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问题具体分述如下:

(1)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为公司的长远规划保驾护航。

(2)建立或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合同谈判,妥善管理合同文件。

(4)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 (5)解答法律咨询,为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提供建议。 第

二、法律救济职责: 公司法务部的救济职能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公司或个人)或行政机关发生的纠纷或诉讼。主要体现在,法务部代表公司参与上述纠纷或诉讼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非诉纠纷,即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进入到诉讼程序的纠纷,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简称非诉纠纷。与之相对的称为诉讼纠纷,是指以公司一方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对于纠纷的处理,法务部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分析案情,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权衡利弊得失,尽量采取协商处理方式,以降低纠纷处理的成本。

4、公司法务的具体业务:

第一, 定期的法律事务调研。开展调查的目的有二,其一是了解业务部门具体哪些方面存在疑问及风险,其二是获悉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以提出建议完善和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进行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文本。 规范合同的签章。 规范合同的管理。

第三,与外聘律师的沟通、联络。

第四,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法律风险管理涉及到公司经营的多个方面,具体来说,公司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关注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不仅是国内的,还包括国际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是广泛研究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案例,包括重视并能有效识别、评估、防范法律风险管理而取得重大效益的案例,以及忽视法律风险管理、缺乏管理程序系统而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三是加强合同管理,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审批、管理、纠纷解决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充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司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备合理预期,使公司在缔约、履约以及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法律优势,最大幅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关注公司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从法律上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慎重考量,同时对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建立侵权调查及法律追究程序机制;

五是综合考查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人员,以便做到规范管理和有效授权,加强对员工法律意识及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将法律风险管控能力纳入管理层的绩效考核范畴。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20篇:公司法务职责

法律部门的部门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对应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并购、产业置换、公司上市等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为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寻求立足。

2.参与公司的项目管理,参加商业项目谈判,对项目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3.管理合同。作为合同主管部门,法务部门将负责建立公司合同范本体系,起草、审核公司在运营中使用的各种合同、协议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全公司的合同的签署、备案、归档、执行监督、风险预警、纠纷处理、销毁等进行科学的、规范的动态管理。

4.建立、维护、管理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等。

5.部门支持。法务部门将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工作,为公司各个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通过咨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对整个公司的运营进行有效支持与监督控制。

6.主管公司内、外部的法律纠纷,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协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公司损失,保持公司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法律培训,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制定公司内部刊物等形式,增强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营造公司法律文化氛围。

法律部门的部门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对应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并购、产业置换、公司上市等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为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寻求立足。

2.参与公司的项目管理,参加商业项目谈判,对项目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3.管理合同。作为合同主管部门,法务部门将负责建立公司合同范本体系,起草、审核公司在运营中使用的各种合同、协议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全公司的合同的签署、备案、归档、执行监督、风险预警、纠纷处理、销毁等进行科学的、规范的动态管理。

4.建立、维护、管理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等。

5.部门支持。法务部门将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工作,为公司各个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通过咨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对整个公司的运营进行有效支持与监督控制。

6.主管公司内、外部的法律纠纷,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协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公司损失,保持公司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法律培训,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法律讲座,制定公司内部刊物等形式,增强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营造公司法律文化氛围。

公司法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受聘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一)受聘担任法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

1、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应邀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公司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育;

4、优先接受公司指令代理参加具体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以及代为办理经常性法律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公司经常性法律服务的内容 第一部分:常规的法务工作项目

1、对公司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把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

5、参与起草、修订及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行为;

6、对与公司有合作、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一般性服务

7、根据要求对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包括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风险防范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8、根据要求协助起草、审核设立公司、企业过程中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材料;

9、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组建和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10、列席公司、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对公司歇业、终止、清算等活动过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从事与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有关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1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性措施;

13、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的合同审查或管理制度;

14、统计公司、企业常见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15、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16、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的收集、保管管理;

17、建立律师参与合同订立、审查制度;

18、建立合同缺陷定期审查、汇报制度,完善弥补合同缺陷、漏洞;

19、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对书面合同书的审定、签章事宜;

20、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评估,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相关项目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部分:公司、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法律服务

21、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协助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3、协助有关财会专业机构起草、修订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杜绝财务管理法律漏洞;

24、协助有关税务等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务筹划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5、清理债权、债务管理,筹划、实现相关债权,完善相关程序;

26、参与债权转让、债权投资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7、指导企业资产出售、拍卖、变卖及抵押等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

28、参与专项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对税务专业机构的意见材料提供书面意见;

29、参与企业担保、反担保项目谈判和运作,办理各种手续,准备相关材料;30、其他与经常性法律服务有关的专项服务项目。

二、代理办理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1、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2、接受公司委托,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相关事宜;

3、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办理商标申请权转让、商标转让以及许可使用等相关合作事宜;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处理商标权有关权属争议,代理有关协商、申诉事宜;

5、依法对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相关法律事宜;

6、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权法律事项。

三、提供一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1、对涉及民事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涉及刑事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涉及行政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对其它非诉讼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对公司的行政人员、职工的一般性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四、代写各种法律文书

1、代写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2、代写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辩护词、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

3、代写行政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行政起诉状、代理词、行政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4、代写非诉讼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草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五、其它需要律师代理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小额贷款公司法务岗位职责.doc》
小额贷款公司法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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