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

2020-03-02 11:59: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基本知识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知识: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答: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臵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县及县以下地区已经试点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化转移,引导民企资本向金融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省金融办、市(地)、县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公安局、工商部门、银监部门及人民银行。

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指定的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和处臵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申请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程序上怎么操作?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达到开业条件,其开业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发放批准文件,并凭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按正常程序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六、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其他材料。

七、申请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应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答: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料;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八、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九、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股东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且上两年度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 除上述条件外,最大股东和其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其他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篇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页共211页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 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9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8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2

(二)贷时审查类 ..............................................26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6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4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5 类 ..............................................48 办法(试行) ...............................48 管理办法(试行) ...........................60 (试行) ...................................69 度 ...........................................79 度 .............................................87 理制度 .....................................90 理 ............................................99 度 ...........................................99 类 ............................................100 度 ..........................................100 度 ........................................107 制度 ......................................128 制度 ..........................................135 法 ..........................................135 法 ..............................................195 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7

(三)贷后管理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信贷合同管理制贷款计结息制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第二 票据贴现管票据贴现管理制第三 风险控制稽核监督管理制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公司安全保卫管理第四 财务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办财务管理办提取信贷资产减值第五 信息披露制度 ..........................................210 信息披露制度 ..............................................210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 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 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 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 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 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 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

(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 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 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 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 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 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申请支用→ 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 责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 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贷款余额在 10 万元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一级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或 信贷组长为调查责任人;一级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一级分 理处经理、信贷人员(组长)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三)贷款展期操作流程 个人类客户贷款符合展期条件的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分 理处经理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2、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

借款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作出初步结论→业务发展部

oa 系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 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 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 限制性条款→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业务岗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展期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调查。

二、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权限的上报公司审批。

(二)贷款发放流程 篇3: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第一章 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规则: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

3、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

“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及内部机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三)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高效、精简、稳健经营,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运行组织。要求做到上下协作、内外制约、审贷分离。 内部机构设置贷审会、综合行政部、财务管理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其中信贷业务部为营销部门,风险管理部为调查审查部门,贷审会为贷款审批部门。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一)企业法人;

(二)自然人;

(三)其他经济组织;

(四)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1、高效性: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贷与不贷、贷长贷短、贷多贷少的决定。

2、灵活性:一户一定;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

3、市场大:客户群体多。

4、门槛低:不分贵贱只要符合制度就能办。

5、体制好: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与借款人相辅相成。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1、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2、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促进农村金融组织的竞争。

3、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阳光化。

七、我公司经营业务种类

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 保证贷款 联保贷款 信用贷款 篇4: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却不可忽视。怎样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能否真正解决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民间资金富集但缺乏投资渠道的“两难”悖论。

一、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性质定位不明。《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在《公司法》中对于经营贷款这类特殊商品的公司却没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二)后续融资能力不足。可贷资金不足已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大的瓶颈因素。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我后附一片分析文章,可以简单地比较银行与小贷公司盈利能力)。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难以形

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尽管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限制非常严格。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要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放弃控制权。这大大降低了小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其后续融资能力的扩大。

(三)税负水平偏高。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这对冲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借款人时只能尽量选择高利率,影响了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以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的公司为例,以平均贷款利率18%和资金使用效率90%计算,按营业额的5.6%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再除去营业费用以及缴纳25%的所得税后,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而且,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还可以以3%左右的极低成本从人民银行获得再贷款,无形中降低了税负负担。

(四)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第一,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使得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小额信贷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小贷公司作为几乎以贷款为唯一经营业务的金

融企业,却不能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更不能登录,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随着小贷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这对整个金融行业都将是个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

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应明确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信贷投放支持“三农”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与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财税政策,并允许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拓宽贷款资金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三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如允许经营规范广、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拆借、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

(三)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分享客户资源,实现利益捆绑,风险共担。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每年拿出原给予企业的贴息成

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通过组建行业协会,着重加强县域内公司间交流与信息共享外,还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信息。可适时将小额信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

(四)适时放宽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严格限定。这一规定是在银行业监管能力和监管资源有限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金办银行还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忧。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实行严格限制,也与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有关。其实,真正的金融监管不是控制“准生证”,而是对金融机构实行合规监管。所以,当前需要做的是如何进一步制定适应村镇银行特点的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量,而不是限制小贷公司升级为银行,行政性地限制其发展的空间。

三、站在具体经营的角度,我还想特别补充如下建议:

1、小额贷款的发展虽有障碍,但并非不可为,只是难为。要发展,必须找准定位、找准市场、找准目标客户。要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利用大股东自身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首先依托“圈子型”的客户开拓市场,逐渐拓宽业务渠道。股东一般对圈子型的客户比较熟悉,甚至有长期合作关系,知根知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贷款的前期调查比较方便。由于实业方面有业务合作,相互有资金兑付,通过合法的约定,可以方便扣收贷

款本息。

2、这里谈点内幕。很多人认为开小贷公司会赚大钱,如果严格按照4倍利率,按一年期6%算,4倍24%的利息收入。我测算过我们公司4年来每年的利息收入及费用,大概各种费用(包括税费、工资、办公费用、计提准备金等),要占10个点多点,也就是还可剩不到14%左右,但获得这个利润率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损失。短期能保证,长期你能保证没有呆坏账?所以必须得违规,我们公司实际是按三分在放贷。踩了红线,就得做两套账。两套账就有很多需要特别小心的地方,不然会露马脚。

3、经营过程中,绝对要处理好跟市金融办的关系,主要是地方金融处。处长陈廷钊是我们丰都人,人行、银监系统出来的,业务还是很熟。本身小贷公司的定位不明,监管不是太严,这是有利条件,但如果金融办、人行认起真来,要想捉住你的尾巴,也是很容易的。所以需要一些沟通。 篇5: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破解方法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破解方法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源于小额信贷。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设立拉开了序幕。

那么现如今的小贷公司都面临哪些主要困境呢?

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猛增,竞争压力大

由于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陆续成立的小贷公司不计其数,而且还有持续增长的势头。甚至一个小小的县城,形形色色的贷款公司也有很多。资源的需求量随着小贷公司的数目增长平摊到每个小贷公司的资源越来越少。只有不断的竞争、宣传才能勉强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贷资金供应跟不上

导致信贷资金供应跟不上的原因我总结了几点:

1、小贷公司的负面社会舆论太多。由于当今社会网络上小贷公司频频出事,网络上对小贷公司的信用等方面的负面议论很多,导致小贷公司获得的信贷资金有限,已经有些供不应求的现象。

2、短期实际回报率不及股东预期,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股东自身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现有股东增资扩股意愿不强,甚至出现股东撤资现象,对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持消极态度。等内外多方面因素导致资金缺乏。

三、风险控制能力差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往往缺乏抵押(或质押)等较为有力的担保措施,担保品缺失或不能足额,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无法抵消债务,并且因为其借款人多为次优客户,在生

产经营中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提供完整的、连续的财务信息,或者所提供财务信息(如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较低;此外,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日益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至今推进缓慢,诸多因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更为突出。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涉足信贷业务时间短,零经验上马的现象较普遍,股东也多为从事实业投资的法人或自然人,金融行业经历缺乏,部分拥有银行工作背景的高管对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并不擅长,实践中业务操作流程设计粗糙,不能覆盖贷前、贷中和贷后每个环节,或直接照搬银行操作模式,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普遍较小,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欠缺,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甚至没有,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缺乏科学依据,主要依靠人缘、地缘、经验等关系来衡量,主观随意性较大,内部控制薄弱;除此,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信贷次数相对较多,这些都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第三,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多头、力量分散,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容易突破底线,违规经营。如高息吸存,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暗中高息放贷,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2011年,包头市民商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万顺小额贷款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这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那么小贷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未来的小贷公司将经历一个革新的过程,而只有最后生存下来的才有机会成长的更加壮大。

一、利用外部资源,以小搏大

小贷公司拥有自己的团队,除了本职的工作之外其实可以利用一些其他手段来扩大影响力,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和借贷资源。比如利用最近刚刚成立的“融联网”,它是一个以o2o为核心集用户的信息需求、资金需求、网络营销及推广需求、生活服务需求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因为其在全国各个区县找分站管理中心(代理商),而且每个区县只招一个。小贷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机会,成为代理商,在网站上宣传自己,利用该网站的投融资模块等多种方式获得更多的投资资源;而且利用自己的团队拉拢本区县商铺入驻,再利用多种盈利模式获取到充足的资金。当然了,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投入大量资金,在网站方面和电视媒体等方面对自己进行宣传提高可信度,不过效果可能不佳,对比前一种,可能投入的资金更多但起到的作用却有限。

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建设

1.合理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三权分离的二元治理结构,相反则可采取一元制。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1)股东经营理念应趋于一致,这样有助于提升公司运作效率。(2)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董事会,进而正确发挥战略引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作用,并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和实施正向激励。(3)应从市场熟悉程度、信贷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执行力以及创新意识等方面设置管理层选拔标准。

2.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充分兼顾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应贯穿始终,奖惩的力度也应合理;二是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制约的授权体系;三是设计清晰的信贷流程,确保各操作环节无盲点,并要求严格遵循。

3.多手段提高员工素质。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高层实施任职资格准入。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一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覆盖范围,并将其考试内容作相应调整,尽可能突出小贷特色。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将员工素质提升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学历(学位)进修、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参观考察、专业资格考试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并举,切实打造高素质经营团队。

4.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实现科学授信。具体可借助客户风险审查前置和贷后客户跟踪服务等手段,在储备优质客户的前提下,除了督促客户贷款按约定使用之外,还应帮助客户共同应对经营或创业困境,与客户保持长期互动,实现动态预警。二是针对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或不足的客户,深化与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市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合作,提高化解信贷风险的能力。在此,要呼吁有关部门应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的投放以及扩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客户惠及面。

5.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小额贷款公司应坚定立足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根据客户对贷款用途、利率、金额、期限、担保手段和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需求特征,不断丰富完善信贷产品线,尤其是在担保手段和还款方式上要大胆创新,寻求突破。可通过唤醒沉睡资产(如农房、应收账款、存货等等)来拓宽担保手段。而对于还款方式,可采用定期还款(如定期等额本金、定期等额本息)和非定期还款(如随心还、约定还)相结合的方式,在便利客户的同时,也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周转。

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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