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

2020-05-03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某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辉县市境内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有30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25座,总库容3063万立方米,分布于上八里、黄水、拍石头、张村、常村、沙窑、南寨、等山丘区乡镇,目前小(1)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正按计划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办„2013‟16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3‟470号)精神,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3‟121号),确定我市为省级试点县。为加快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晰工程产权、理顺管理体制

1、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我市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水利局作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 1 -

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2、完成情况及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市政府制订并颁布了《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辉政„2012‟17号),明确规定我市小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2012年6月,辉县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关于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请示,同意在辉县市河道管理处加挂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牌子(辉编„2012‟9号)。按照《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相关上级精神,水利局于2012年6月组建了小型水库管理处。由于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是在市河道管理处加挂牌子,不属于独立法人,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又积极和市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相关部位协商,最终同意:按照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管理要求,撤销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宝泉景区管理处,市小型水库管理处不再在市河道管理处挂牌,独立组建小型水库管理处,现正在上报审批阶段,计划于2014年7-8月份完成。

2014年1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6号),并成立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

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小型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在汛期前,已按要求和相关人员签订了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卡。

鉴于我市石牌坊、北陈马、共山头上库等3座小型水库已由常村镇政府利用移民资金进行了修缮,拟与常村镇政府签订代管协议,由其对该3座小型水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计划于2014年10月前完成协议签订及管理交接任务。

二、明确管护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①大坝及附属设施占地;

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1)型水库以及坝高的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坝端外延50米、下游坝脚外延50米、溢洪道和其它泄水建筑物两侧2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③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坝端处延30米,下游坝脚处延3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2、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大坝上游,水库坝顶高程线外延至分水岭;大坝下游,水库保护范围外延50米。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竖立告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完成时间:根据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6号),协商林业、土地及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小型水库规模和功能,每座水库要确定1-2名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水库的运行、管理职责。人员从附近村庄选择,隶属市小型水库专管机构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村庄推荐,小型水库管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定招聘合同,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确定小型水库专业安全管理员人选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之前。

四、管理设施。

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是水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

量观测)、照明(对偏远不能通电的至少配备充电式移动手提灯等)、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完成时间:2015年4月底之前。

五、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应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定员人数参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确定,工程维护费用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进行测定,人员经费及水库工程维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一拨付。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水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健全水费收取机制,增加水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农业灌溉水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有条件向群库灌区灌溉渠道输水的的小型水库,和灌区协商后,可由灌区代收水费。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水利旅游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完成时间:2014年度,辉县市财政已将小型水库管养经费拨付到位,共计174万元。2014年10月底完成财务专户设立等财务管理工作。

推荐第2篇: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王晓刚

同志们:

利用此次会议,谈谈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县共有小型水库19座,分布于全县10个乡镇。小型水库是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中之重。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水利部、松辽委、省水利厅先后派出暗访组到我县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并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和约谈。下面,就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问题,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明确水库管护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其中:

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行业监管、运行调度、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实施年度检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村集体所有的水库所在的行政村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作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没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应明确管护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每座水库都设立了一个“三个责任人”告示牌,各乡镇要根据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乡镇行政责任人和村级管护专职人员,避免因未及时更换到位,再次被暗访组通报。

二、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要实现水库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建立和落实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建档、上墙,确保水库管理责任人能够了解、知晓;其次,每年要持续进行水库各类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发生险情时,预案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大坝应当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m以下或库容在10万-100万m³之间的小二型水库可参照执行。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最后,对水库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要定期、定时进行安全监测和巡视观测,尤其在汛期应加强每日巡查,遇强降雨要加密监测频次,并将巡查情况、观测结果、发现问题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去年和今年水利部暗访组排查出的我县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溢洪道私设拦鱼栅;二是水库坝顶、上游坝坡、坝后杂草丛生、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堆放垃圾和杂物;三是其他工程实体破损未及时修复。针对以上存在的几点问题,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及时督促、协调水库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小型水库是水库安全度汛的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推荐第3篇:水库运行管理

水利部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考本通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理筹备机构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库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制订或修订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水库工程管理办法,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条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除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的情况制定外,尚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和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有关管理业务,如水库的水电站、船闸、筏道的管理,水库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库水文和水源保护工作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五条 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管理单位即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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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做好工程保卫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编写大事记。

十四、通过管理运用,积累资料,分析整编,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十五、制订、修订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六、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水质监测制度。

五、财产器材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七、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九、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 水库工程应明确划定管理范围。在工程施工时,由管理筹备机构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立标志。凡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全体职工了解工程结构、特性,熟悉管理业务和本工程的管理办法。所有管理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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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

四、安全鉴定:水库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组组,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十六条 水库建成后,首次蓄水是对工程的一次重要考验,必须持续和全面地对建筑物进行监测。首次蓄水的监测,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施工、设计、科研等单位共同参加。对首次蓄水过程中建筑物的工作状态作出详细分析,并将实测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对工程作出全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水库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

一、水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测次和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应配合进行。

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用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

三、保证观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并做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如发现观测对象的变化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或有关突变现象时,应进行复测,并根据复测结果,分析原因,进行检查,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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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泡及蠕变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对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应结合构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响条件,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以及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对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和观察,除按金属结构的检查和观察内容外,主要应注意闸门框架及面板有无变形,闸门有无歪扭,门槽是否堵塞,止水是否完整,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导轮是否锈蚀;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有无不正常音响和振动,丝杠是否弯曲、磨损、锈蚀;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吊点结合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衡;机械转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以及机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水流形态的观察,主要应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闸后堰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跃后水流是否平稳,有无不正常流态和冲刷淤积现象。拦污棚、拦鱼设施、漂浮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现象等。

第二十五条 检查水库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

第三节 观测

第二十六条 大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库必须观测的项目有: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

沉陷、位移、浸流线渗流量。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 趾附近的渗水压力,有绕测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和圬工坝

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轻型坝免测)、渗流量和混凝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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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的库水位及泄流量的情况下,建筑物变化情况已经基本稳定并掌握建筑物的变化规律后,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对分析观测资料有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必须同时进行观测。 凡调整测次、测点、观测项目均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的精度要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应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现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第四章 养护修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属、木结构、闸门启闭设备、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并定期检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第三十三条 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可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是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二、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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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理坝体裂缝,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裂缝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表面干缩裂缝和冰冻裂缝,一般可做封闭处理;其他裂缝多用开挖回填夯实和灌浆等措施处理,但对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办法。

七、对坝体的滑坡处理,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坝型、严重程度及水库内水位高低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适当措施。

对均质土坝或粘土心墙坝的滑坡,一般可采用透水性较大的砂石料压住坝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滑坡体稳定,将裂缝处理好后,再填筑夯实,并适当放缓边坡或在坡脚加筑戗台。

对已蓄水的粘土斜墙坝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抛土,增加坝坡稳定和防渗能力;待库水位降低后,再将松散的滑坡体清除,重新回填夯实。 在坝的下游坡脚,要做好排水反滤、导渗设施,以排除坝体内多余水分。

八、堆石坝的堆石体发生局部下陷时,应及时填补。第三十六条 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主要有:

一、保持坝面完整,局部如果有缺陷、松动及磨损,须及时修补。圬工坝体内有填充料(沙、石)的,如有下陷,应及时填充密实。

二、坝体出现裂缝、渗漏或异常位移时,应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其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外部填补加固、灌浆、锚固等一种或多种措施处理。

三、坝基透水性增大或扬压力增高,影响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截渗、延长渗径或加强排水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输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闸)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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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可行。

第三十九条 水库蓄水后,要注意库岸有无危及水库安全的大体积滑坡体,如发现这种迹象时,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溢洪道两侧、输水洞进口有松动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动危险时,应进行消除、削坡、设挡墙或锚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章 调度运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十条 水库调度运用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选用最优调度运用方案,合理安排除害兴利关系,综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第四十一条 水库调废运用的原则是: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结合库区迁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调度。在具体运用中,整体要照顾局部、防洪要兼顾兴利,统一领导,全面安排,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第四十二条 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是:根据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运用指标,结合水库工程现状和管理运用的经验,参照近期水文气象预报情况,进行具体的最优调度运用。

第四十三条 提高水库调度运用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情报网,搞好可靠的通讯设施,做好气象情报和水文预报工作,根据水库泄洪设施的预泄能力,可适时重迭使用一部分防洪和兴利库容。但对预报成果的使用要留有余地。没有预报条件、洪水传播时间短和泄洪能力小的水库,不允许这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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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防洪标准、安全泄量、保护范围和对水库供水、错峰要求,历年水源污染危害以及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协议等。 第二节 防洪运用

第四十七条 水库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腾出防洪库容,拦蓄洪水,削减洪峰,减免洪水灾害,并为非汛期工农业和城市生活储备水源。在汛期,所有水库都必须从最坏处着想,对各类洪水有所安排,并尽可能为下游防洪和排涝提供有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的的调洪作用,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现状和调度运用经验,研究确定以下控制指标:

一、允许最高水位。应根据水工建筑原设计的各项安全要求,近期的检查观测和安全鉴定成果,参照在运用中曾到达的最高水位和历时等确定。除有充分论证外,不应高于原设计的洪水位。当遇到超过防洪运用标准的洪水时,库内最高水位不能高于校核洪水位。对于校核水位,还应根据当时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校核。

二、防洪运用标准。应根据原设计的防洪标准。结合工程运用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上下游对防洪的要求,并参考水文气象预报确定。

三、泄流方式。按照防洪运用标准,根据工程泄流设施的泄洪能力,结合气象和水文预报的预见期和精度,以及水库下游防洪、排涝要求确定;对下游有错峰任务的水库,必须留有因错峰关闸减少下泄量的相应库容。在可能情况下,要照顾下游错峰、排涝要求。

四、防洪限制水位:应符合防洪运用标准和允许最高水位的要求。根据洪水季节变化规律,将汛期划分为几个时段,按各时段防御的同频率洪水,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各时段的防洪限制水位。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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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十四条 充分发挥水库兴利效益,研究确定兴利运用汛末蓄水位和兴利下限水位等指标。

一、汛末蓄水位:应根据设计正常蓄水位,结合建筑物安全情况和兴利用水要求,以及库区淹没、土地利用和预报来水等情况,经过效益论证和经济比较后选定。

二、兴利下限水位:根据泄水设备的高程、水电站最低工作水头、库内渔业生产、卫生和其他兴利要求研究选定。

第五十五条 根据径流调节计算成果,编制兴利供水计划,绘制兴利供水调配典线,作为兴利调度运用的依据。枯水期兴利调度运用水位,一般应不低于兴利下限水位,汛期兴利调度运用水位,不得高于防洪限制水位。

第五十六条 兴利供水按以下原则:

一、丰水年和丰水期的兴利运用,主要是及时加大用水,减免弃水,扩大水资源的效益。

二、枯水年和枯水期的兴利运用,应以最大综合效益的原则进行调度,主要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十七条 多年调节水库,为预防可能发生连续枯水情况,水库应留有一部分储备水量。当遇特枯年份,有可能被迫在水库兴利下限水位以下运用时,要考虑必须保证重点用水单位的最低需要,水电站引水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以及库区渔业生产和卫生的最低要求。

第四节 闸门启闭

第五十八条 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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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水库开始蓄水、泄水、排沙或改变泄流方式时,应事先通知上下游有关单位,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第六十七条 每年应对水库调度运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时应着重来水、蓄水、泄水和供水情况,预报方法、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防洪和兴利效益以及有关经验教训等,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总结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八条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水库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应建立防汛指挥机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准备防汛物料和设备。要建立可靠的报警系统,落实报汛和通讯、交通、照明等各项措施。

第六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

第六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充分发挥现有工程和设备的潜力,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水库工程管理现代化。

有条件的可逐步建立起以测报、调度、报警等为内容的工程集控和自动化系统。

第七十条 对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要做好长远规则。在实施上要结合生产和管理需要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重大科研究和革新项目,要报请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在进行中要有阶段报告,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总结上报。

第七十一条 水库管理现代化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改进暴雨、径流测报技术,提高暴雨、径流测报速度和预报精度,选用最优调度运用方案。

二、要从准确及时掌握工程状态出发,改进检查观测技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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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十七条 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工程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对照明、防火、避雷、绝缘设备等,要定期检查,经常维护,保持其防护性能。

第七十八条 在进行工程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使用机械、动力、电气等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一、在进水塔,输水洞、廊道和竖井等部位进行维修工作,要认真检查通风、排气、照明和起吊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良好。凡水库输水洞断面较小,又久未放水,进洞工作前,要求先放水冲洗。无放水条件的,则需做好通风工作,然后进洞操作。

二、凡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检查潜水和通讯等设备是否良好,泄流时不得在泄流建筑物进水口附近工作。当放水设备的闸门严重漏水,派潜水人员检修时要有特别安全防护措施。

三、水库管理单位的船只,必须由专人驾驶,要备有求生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大风、大雾时不准航行;严禁超载,严禁在泄水建筑物附近行驶。

四、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应设专门仓库保管,仓库要远离重要建筑物、设备和生活区。

五、在建筑物附近,严禁爆破和一切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严禁在库区内炸鱼,毒鱼和滥用电力捕鱼。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通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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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巡渠、巡坝工作规定

为了确保各水库工程的科学管理,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发扬职工团结友爱、艰苦奋斗的作风,同心同德做好水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各站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检查观测工作任务。

二、水库运行人员应特别注意对建筑物各部位、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日常检查观测。

三、建立值班制度,运行期巡坝、巡渠每8小时定时检查维护一次,非运行期每天一次,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考勤。

四、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冻、防煤气等工作;工作人员禁止喝酒,如发现喝酒一次,扣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爱护公共物资,火工用品必须严格存放;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责任,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六、凡是污染水源和损害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章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发生事故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做到理论学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水库管理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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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库 工 程 检 查 制 度

第一条 经常检查

由护坝人员,对大坝表面、坝顶工程、坝后等部位实施巡视检查,每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条 定期检查

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汛后各一次,汛期遇较大洪水或较高水位(汛限水位以上)时,随时增加检查次数。

第三条 特别检查

3.1高水位期。在汛期或蓄水期,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的正常高水位时,坝体的最高浸润线即将形成,这时坝体浸润线以下浸水饱和,坝坡稳定安全系数最小。如果背水坡出现大面积散浸或局部散漏,必须对坝坡渗漏部位,仔细检查坝体下游坡有无纵向裂缝或滑坡征兆。

3.2水位骤降期。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急速下降水库水位或放空水库蓄水,或因放水闸门开闭失控而发生水位骤降,或者水位降幅较大时,对上游坡稳定影响最大,必须加强检查,注意上游坝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护坡有无变形等情况。

3.3 发生暴雨和风浪时期。对于已知填筑质量较差的土坝,特别是曾经发现有坝面散漏,绕坝渗漏,或者曾出现裂缝的坝段,在持续暴雨时,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因为原来存在隐患,加上雨水入渗和风浪掏刷,便有可能使局部坝坡的稳定受到影响,引起滑坡。

3.4 春天解冻之后。此期应注意检查坝顶及坡面有无滑坡征兆。 3.5 发生强烈地震后。这时应注意检查迎水坡或背水坡是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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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库 兴 利 调 度

水库兴利调度是指利用水库的调蓄作用,将河川径流洪水期(或丰水年)的多余水量储存起来,以提高枯水期(枯水年)的供水量,满足各兴利部门的用水要求所进行的调度。

一、兴利调度运用

在保证汛限水库调洪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尽可能发挥水库的兴利作用,达到和超过设计指标。兴利调度运用涉及到各个用水部门,政策性很强。从技术上来说,掌握来水和用水规律,合理进行调度,是做好科学管理水库的主要环节。

水库年度兴利调度计划中一般应包括对当年汛末蓄水位、兴利下限水位的规定、来水的预测、各有关部门的用水及其他要求、当年径流调节计算的成果、水库兴利调度的规划与调度图等方面。

二、汛末蓄水位的确定

编制水库年度调度运用计划时汛末蓄水位应根据原设计正常蓄水位及最高蓄水位,结合建筑物安全和兴利用水要求,以及库区淹没、土地利用和预报来水情况,经过效益论证和经济比较后选定。一般来说,当水库工程已按设计完建并运用正常,各项效益已正常发挥,则汛末蓄水位可以与原设计的正常蓄水位或最高蓄水位相同。汛末蓄水位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水库初期运用阶段,设计效益还未正常发挥,为了库区土地利用可使汛末蓄水位低于设计正常蓄水位;或为了分阶段考验工程安全情况,汛末蓄水位可逐年提高至设计正常蓄水位。

如遇水库工程未按设计完成,水库主要建筑物建设中有重大缺陷不能在设计正常蓄水位情况下保证安全;经复核后设计洪水加大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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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来水的分配过程来拟定兴利调度计划。从兴利角度看,在选保证率时不能选的偏小,保证率偏小,来水量就偏大,相应兴利计划指标就高,因此计划不易完成。如保证率选的过大,则来水量偏小。虽然计划较易完成,但不利于国名经济计划的平衡。考虑到目前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准确度不够高的实际情况,计划要适当留有余地,在电力电量平衡中编制水电站年发电量计划所用的保证率一般在70%~75%左右。

预报法

根据各月的降水量预报按历年实际降水与入库流量相关,估计出逐月来水量及年内分配。在作年度兴利用水计划时可以根据预报的下限值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

综合法

这是根据未来一年的天气趋势所做的定性预报,结合统计得来的年来水量频率曲线而确定年水量的方法。一般多采用三级定性预报。若预报来水量在偏丰以上时,可采用50%保证率的来水量作为计划;若预报来水量在平水左右时,可采用70%的年来水量作为计划;若预报来水量在偏枯或以下时,可采用90%保证率或设计保证率的年水量作计划。

水库水量损失主要有水库渗漏水量和水库表面蒸发水量,有实际观察资料的应根据实际资料定出,否则可采取相应的设计数据。

五、兴利各部门用水计划

在编制水库年度运用计划之前,应对水库各兴利用水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本年度对水库调度的要求和用水计划,然后根据本年度用水计划,用设计枯水年涞水资料列表进行兴利调节计算,校核水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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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即为水库本身及为下游防洪安全制定的防洪标准,一般采用一定重现期的设计洪水或以可能最大洪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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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库 大 坝 巡 视 检 查 制 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涵洞、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搞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一、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检查部位为大坝、副坝、坝下涵管、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①日常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日二次,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

②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进行比较全面的巡视检查,一般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③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器具。

- 122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然后根据设计、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写出详细报告,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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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 C.《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D.《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2.防洪调度的基本组成 (1)调度

编制合理可靠的防洪调度方案及计划;对于以水库为主组成的防洪系统,需要编制防洪统一联合调度方案,作为指导水库防洪调度的依据。水库必须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运行,才能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及有效地发挥水库的防洪及兴利效益。

(2)调度原理

利用水库防洪库容调蓄洪水以减免下游洪灾损失的措施。水库防洪一般用于拦蓄洪峰或错峰,常与堤防、分洪工程、防洪非工程措施等配合组成防洪系统,通过统一的防洪调度共同承担其下游的防洪任务。用于防洪的水库一般可分为单纯的防洪水库及承担防洪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也可分为溢洪设备无闸控制的滞洪水库及有闸控制的蓄洪水库。

(3)规划

防洪水库应在河流或地区防洪规划的基础上选择防洪标准、防洪库容和水库泄洪建筑物形式、尺寸及水库群各水库防洪库容的分配方案。

(4)防洪标准

①水库下游防护区的标准:一般应根据其重要性、不同标准洪灾的损失及政治因素等进行确定。以北屯灌区南关水库为例,南关水库相应总库容720万m3,原设计水位552m,死水位548m,正常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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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而且还能较好地满足兴利蓄水、排沙、放空的需要。但这些泄洪建筑物的泄量一般较小,不能满足大坝的安全要求,常需设置较大的溢洪道。当下游有防洪要求时,为了满足下游防洪及兴利蓄水的要求,溢洪道一般均设闸控制泄量。若泄洪建筑物的尺寸较大,则由于泄量大及运用灵活,所需的防洪库容及调洪库容将较小,其相应的防洪高水位及设计(校核)洪水位也较低,大坝建设规模及淹没处理费用也较小,但泄洪建筑物投资增大。反之,若泄洪建筑物选择较小的尺寸,则情况相反。因此,泄洪建筑物投资与大坝投资及淹没处理费用之间呈反比关系,需要通过经济分析及综合评价合理确定。

(7)水库防洪调度库容分配

需要综合考虑各水库与防护区的洪水组成及遭遇规律,以及地形地质、淹没损失、水库控制洪水在全流域洪水中的比重、离防护区的远近、重叠库容的大小等因素,以防洪与兴利总效益最优为原则确定各水库的防洪库容分配方案。一般为了最有效地控制洪水,在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洪水主要来源的河流、在距离防护区较近的水库配置较大的防洪库容。

2.1抢险调度

2.1.1 水库抢险调度的方案

水库在汛期到来之前应根据工程状况和调度运用经验,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腾出水库库容,引蓄洪水,为非汛期农业储备水源,并尽可能为下游水利工程提供有利条件。

2.1.2 水库调度权限、执行部门

(1)在抢险调度方案中,水库应尽量腾出水库的有效库容,用来引蓄洪水,为非汛期农业储备水源的同时,尽可能为下游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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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准确、可靠,经用水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团领导批准后,将批准的用水计划上报水管处,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经逐级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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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浅谈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

浅谈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

(万载县防办

辛志彦)

长期以来,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因年久失修且无人管理成为各地年年防汛的心腹大患。2007年,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省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在小型水库中普遍建立起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巡查报汛等工作。此一创新举措,对保证水库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目前我县有小型水库100座(其中小

(一)型20座,小

(二)型80座),占全县水库总座数的96%,均归属于乡村两级管理。从前年开始,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我们在全县各地开展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推荐、审核、签约等程序,聘用了120名水库安全管理员,经过市、县、乡三级组织业务知识培训,都在汛前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两年来,通过各级防办和安全管理员的努力,已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隐患无人查、险情无人报、防汛无人管”的瘫痪状况,水库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安

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先后战胜了“07.6.26”与“08.6.8”突发暴雨洪水,无一水库垮坝失事,实现了上级下达的防汛目标,取得显著成效。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近两年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运作来看,虽然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方法不够妥当,措施不够有力等。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近些年没有发生大的洪水,多数水库汛期水位偏低,防汛压力不大,导致部分干群思想麻痹、工作松懈,以致对溢洪道上建房、大坝岸坡挖土打石修路、坝顶长年过重车等明显违反《水法》的行为,视若无睹,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水库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

二是安全管理员选聘把关不严,良莠不齐,素质偏低。少数乡镇对安全管理员在水库防汛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选聘中没有经过严格挑选,把少数文化水平低,无水利管理和防汛抢险经验的人也选了进来,滥芋充数。造成汛情险情不能准确传递,巡查日志不会填写,严重影响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耽误防汛抢险大事。 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据近期调查了解,在设立水库安全管理员以来的两年里,真正按上级要求定期巡库查险的不到半数,及时填写了《水库巡查日志》的更不到三分之一。调查中发现,有的水库虽然“日志”按要求填了,但仔细去辩认字迹,会发现不是提前填的便是汛后补填的。基本没有反映出水库运行的实际情况,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调查还发现,相当一部分水库的坝面至今柴草丛生,虽然县、乡防办多次督查,限令清除,但有些安管员却没有把它当成一回事,说明责任心太差。

四是监管不到位。实行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以后,全县普遍开展了督查,但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监管措施力度不大。今年汛期,黄茅镇有座小

(二)型水库出现人为堵塞填埋溢洪道的事情,事发时,水库管理员“怕得罪人”,没有及时制止,直到溢洪道全部被填埋的事实发生后才向镇政府反映,虽然这个违法事件最终由县水政执法大队会同镇政府严肃处理了结,但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乡级防办负责对所属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监督和管理,但有的乡镇防办反映,他们对有些安管员“监管不到位”,原因是这些安管员是掌管一个村行政

大权的“村官”,而且有一些是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主要领导。在当前的社会风气下,乡镇防办对这些兼任水库安全员的村官们“不好管也不敢管”,弄得在一些具体工作上只得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以致直接影响到水库安全管理的工作的成效。

五是考核走过场。从这两年水库安全管理员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看,表明还很不规范,部分乡镇没有认真进行考核,即使进行了考核,也只是图个形式,走走过场而已,年终不分优劣不奖不罚,工资照拿不误,干好干坏一个样,受其影响,不少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

六是乡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小

(二)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补助费除了省、市、县各负担一定比例外,所在乡镇也要配套300元/人〃年,而从我县乡级配套情况看,07年只有少数乡镇落实到位,大多数安管员领不到足额工资,工作不安心,由此影响到当年水库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而08年是县财政通过在转移支付中扣除才得以落实的。

三、对完善小型水库安全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1、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的安全与否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要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改变对小型水库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要管好、用好安全管理员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其水库“耳目”的作用,保一方平安,促一地和谐。

2、强化日常管理。为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必须强化水库日常管理,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制度要尽量细化,做到便于操作。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水库工程巡查、水雨情观测和报汛,要求做到情况属实准确,对漏查、漏报、瞒报的不能姑息纵容,建议采取经济制裁手段。如对漏查、漏报一次的扣发100元补助费;对漏查、漏报二次瞒报一次或发生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停发补助费;发生责任事故的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管理员责任;对未清除大坝柴草无法进行工程观察检查的扣发300元补助费,通报批评等。此外,应要求安全管理员在汛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如要外出,必须向乡镇防办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加大督查力度。县、乡防办要重视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督查工作,县级防办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深入到各乡镇小型水库,实地了解工程安全状况,限期整改,并做到跟踪督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督查可采取“明

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以获取比较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乡级防办要经常到各水库检查了解有关情况,帮助水库安管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处臵工程隐患,协调各方面关系。对发现影响到工程安全的现象应配合安管员及时制止,若造成建筑物损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应迅速向县防办汇报,同时采取应急处臵措施。县防指应及时派出水利执法人员妥善处理,不留后患。县、乡防办要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安管员的合法权益。

4、把好选聘考评关。每年汛后,要抓紧时间对所属水库安管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年度工作考核,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水务局会同乡级人民政府组成考评小组,考核可采取“听、查、评”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即听取安管员工作汇报,检查其相关记录资料,随机走访当地群众对安管员的工作评价等。一般情况下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后还应进行复核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考核名次。建议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地要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如在三年聘用期内连续二年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此外,从一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村官”(尤其是村书记、村长)兼任安管员的问题在部分乡镇反映比较强烈,普遍认为弊大于利。为此,建议上级对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改进。以利今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库安全管理员是水库防汛的责任主体,其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为此必须把好选聘关。鉴于现有“安管员一聘三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的规定,除正常的解聘外,其余的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对今后新聘用(包括补聘)的安管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安管员聘用条件执行,要选聘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能胜任此项工作的青壮年同志,决不准擅自放宽条件“拉夫凑数”蒙混过关 。使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5、乡镇配套资金要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员是水库的“耳目”,担负着保障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工作辛苦,其正常的劳动报酬应当予以确保。省、市、县三级在安管员补助费方面为基层减轻了大部分经济压力,身处防汛一线的基层乡镇要克服困难落实好这小部分

配套资金,把它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确保所属水库安管员的补助费足额到位,使这些同志安心工作,为水库安全度汛尽职尽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个新事物,无前例可循,特别是如何管好、用好安全管理员这支队伍,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建立起运转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大课题,必须化大力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库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逐步改进,逐步完善,尽快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00九年元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5篇:浅析小型水库的管理

新疆农业大学

目:

名:

院:

业:

级:

号:

: 专业文献综述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管072班职称:

2011 年1 月 14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题姓学 专班学指导教师

新疆农业大学

目:

名:

院:

业:

级:

号:

: 专业文献综述小型水库管理的概况苏 龙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管072班063835420岳春芳 .何建新职称:副教授

2011 年1 月 14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题姓学 专班学指导教师

浅析小型水库的管理

作者:苏龙指导老师:岳春芳.何建新

摘要: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亏损经营,入不敷出;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几方面论述了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从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进度;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个角度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解决措施

据统计至1999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4083座。水库座数居世界首位。就全国来看水库分布不均,省际间相差较大,南方较多、北方较少;仅湖南、江西、湖北、四川、云南、广东六省的水库就占全国总数的55%。全国小型水库80699座,占水库总数96%,其中小(1)型15108座,小(2)型65591座。小型水库的总库容近600亿m3,灌溉面积500多万hm2。数量庞大的小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是我国防洪工程体系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水利管理单位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它已严重的影响了水利管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小型水库绝大部分属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小(1)型水库多属国家所有,小(2)型水库大部分属农村集体所有。而很多小型水库没有管理单位,如某省9000多座小型水库中,有专管机构或由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的只有54座,仅占总数的0.6%。又以江西省波阳县为例,全县362座小型水库中仅有5座小(1)型水库设立了专门机构,其余均无专管机构。

国有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一般都应属于事业性质,但大多都无稳定的事业经费来源,只有少数与财政挂钩,实行差额补贴或定额补贴,很多水库管理单位都实行自收自支。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因产权不清,受益不明等原因,集体管理名存实亡,一部分工程甚至无人管理。目前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既不像事业,也不像企业,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经费无来源,由于产权、体制、机制上的问题,给小型水库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1.2 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尚未真正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降低级别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情况较为普遍,即应由本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的,为了卸“包袱”、推责任、下放到下一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有的只是口头说说,没有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行政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有的虽然签订了责任状或责任书,但缺乏落实责任的保证措施。还有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代替水库大坝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这两个负责制的责任义务有区别,不能认为落实了前者就可以代替后者。有的地方认为,水库承包出去了,安全责任制也随之承包了,政府【1】

和职能部门就可以什么也不管了,使责任制落空。

1.3 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

我国小型水库大多数都修建于1958年~1976年之间,在那个特殊时期,大部分工程都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水库甚至根本就没有设计,即使有设计,也往往是缺乏足够的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当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极不完善;施工设备简陋,靠群众运动和人海战术修建;基建投资不足,频繁的停建、缓建造成不少“半拉子”工程。上述因素致使大部分水库的建设从设计到施工都难以保证质量,给水库留下了很多隐患,主要表现在:防洪标准低,大坝质量差,大坝结构不合理,抗震不达标,泄洪设施不健全等,形成了大量病险水库。

重建轻管,财政资金不到位,水价严重偏低,管理技术手段落后,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缺乏必要的检测、观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以及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形成了小病变大病、积病成险的恶性循环。并且,忽视小型水库安全运用,无调度方案或不严格执行调度方案超标准运用,带病带险运行,无人管理,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发现和抢护等,也是造成病险水库的重要原因。

1.4 亏损经营、入不敷出

大批小型水库是没有财政补助的管理单位,其主要运行管理费用靠灌溉水费收入。据调查统计,当前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不及供水成本的三分之一,小型水库更低而且水费收取环节过多,截留挪用严重,水费实际收取率仅为40%~60%,使很多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入不敷出。连简单的再生产都无法维持,更谈不上工程的维修养护,许多工程老化失修严重,以至积病成险。职工生活十分困难、管理队伍严重失稳。

1.5 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检测设施,且受经费限制,多数地方没有开展正常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工作运行状况不清。许多水库,特别是大量的小(2)型水库,交通与通信极为不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低,无法满足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的需要。根据某自治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小型水库中具有水、雨情监测设施的仅占21.4%,具有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仅占2.3%,坚持安全检查的仅有39.2%。据某省统计,在300多座小(1)型水库现有2836名管理人员中一半以上只达初中文化水平,具有中专水平以上的技术人员仅41人,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调。

2 水库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1.1 分级管理与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省内,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现有小型水库大都按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对跨行政区工程有的委托一个主要受益行政区进行管理。目前,小型水库的管理主要分为国家管理、集体管理和个人(承包、租赁)管理等三种形式。

2.1.2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

【2】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其所有者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1.3 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政府的行政领导为水库安全管理负责人。其职责是对水库安全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包括大坝注册登记、组织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和督促除险加固等,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的职责:负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安排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水库大坝安全检查,除险加固等。

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2.2 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小型水库建立专管机构、配备相当素质的管理人员,是实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抓好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按目前情况应做到:国有小(1)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密集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小(2)型水库大坝,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小

(2)型水库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采取措施筹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逐步核定小型水库的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计收环节,杜绝搭车收费现象,探索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努力为水价及水费计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国家所有的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受益者集资,推行租赁、承包等管理方式,拓宽筹集管理经费的渠道。

2.3 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坚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对水库的基本情况,产权现状,安全状况等逐一查清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小型水库安全年检制度,水库定期检查是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把水库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措施,其做法是在过去每年汛前进行水库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建立的年检制度;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是为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证大坝安全运行,也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前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水库安全度汛,落实防汛抢险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工程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制度,水库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基础;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

2.4 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进度

一要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二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地方水利资金对国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三要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拓宽集体所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

2.5 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水库的降等运行和报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符合一般事物“新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规律。对因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导致功能衰减或丧失的小型水库,要重新复核水库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降等或报废。

在具体执行中,对除险加固投入与效益比不合理的小(2)型水库以及一些不是水库而注册登记为水库的工程应考虑以报废为主。对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不经济,或投资有一定难度,或技术上困难多,效益又不显著的水库应采取“坚决降等、慎重报废”的原则处理。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多是历史遗留的,工程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主要和急需解决的。工程管理、交通和通讯方面存在的问题,除水利工程管理外,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才能使水利工程,特别是数目众多的小型水库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5.21发布施行

[3]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编《小型水库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11

[4]李 雷,陆云秋.我国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的实践和面临的挑战[J].中国水利,2003(21):59—62.

[5]高 杰,王德文.陕西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水利,2003(4):57—58.

[6]许敏,胡怀民.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江苏水利.2004(10):20—21.

[7]隆文非,黎乃顺.加强四川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四川水利,2005,26(4):2-4.

推荐第6篇:覃塘区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覃塘区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覃塘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指进行过大坝注册登记,并在自治区水利厅备案的小型水库。包括小

(一)型水库和小

(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

(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

(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 覃塘区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主体为水库所有权人,即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水管单位。防汛及运行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行政区域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 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50至150米为小型水库管理范围。

第七条 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150米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九条 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一)侵占和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洞(管)及涵闸等工程设施;

(二)损毁观测设施、通信、动力、照明、交通、警示牌、界碑、界桩等设施;

(三)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四)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五)在坝体、防汛公路及泄洪、输水建筑物的交通桥上行驶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和履带式车辆;至300米以内为小型水库保护范围。

(六)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七)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八)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进行集市活动等;

(九)非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泄洪、输水闸门及其他设施。

第十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采取聘用制,每座小型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在当地聘用2-3名固定的管理人员全年管理维护水库。主汛期和特殊天气(如强降雨、强台风)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增加水库巡逻次数。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建立大坝观测、巡查和养护制度,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巡查、维修。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区水行政主管单位,及时采取抢护措施。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运行计划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

汛期水库调度必须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行。

第十三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中、汛末,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后,组织指导乡镇对本乡镇辖区内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防汛预案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按照经批准的防汛预案下泄洪水时,应提前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预警、转移撤退、分洪等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病险水库应进行除险加固。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中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投资或申报自治区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投资并实施。

在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水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控制运行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办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小型水库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管理小型水库必须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水库运行调度;

(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三)不得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供水,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灌溉、养殖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设立小型水库管理维护专项经费并列入区财政预算,列入区财政预算的管理维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四条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承包经营收入纳入小型水库管理维护专项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法律、

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水库管理运行情况汇报

大南沟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南沟水库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城壕村,距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约40km。水库座落在黄河一级支流大南沟上,坝址距黄河入汇口1.2km,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8.0km。水库总库容858万m3,兴利库容539万 m3,死库容103 万m3。工程规模为小(Ⅰ)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0年一遇,坝体为均质土坝,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最大坝高45m,最大坝顶长306m,底宽430m,坝顶宽9米。放水涵卧管位于右岸坝肩上。该库2007年建成,2009年12月由我公司收购,2010年进行了内坝坡的防护处理,2013年建成了溢洪道,并于2014年3月1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机构责任制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次序,确保水库上下政令畅通,各施其职,使水库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组成的大南沟水库防洪度汛应急领导小组的责任体系,并成立了大南沟水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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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处人员设置为5人,主任1名、技术员1位,巡查人员2名,水库大坝看护员1名)。拟定了《大南沟水库管理制度》。落实水库管理责任制度,公司主要领导为水库管理第一责任人,水库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生产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严格按照岗位履行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顺畅,保证了大南沟水库安全运行。

2、运行管理经费情况

水库运行管理费每年37.23万元,维护费每年大约20万元,防汛物资费用每年根据所需在5万元左右。以上经费都可以及时落实到位。

2、管理体制及预案建立情况

按照工作的要求和需要,为了让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管理处配备了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水库大坝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做到上墙明示,并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制度内容及重要操作规程,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良好。并且根据运行安全实际情况建立了《大南沟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大南沟水库度汛应急预案》等并报准旗水务局备案。

3、水库调度运行及蓄水管理情况。

近年来公司水库管理运行部门,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运行规程运行,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将水库水位降至1030m,库容200万m³,提前预留约658万m³的可用库容。根据用水量每天由黄河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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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水库提水保持平衡,以确保水库度汛安全与供水需求。目前水库运行水位1032m,库容200万左右,水库大坝、设备运行良好,补水、提水基本处于运行平稳状态。《大南沟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已经报准旗水务局并报市水务局批复。

4、工程检查情况

水库运行部门安排3名值班人员每2天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检,在主汛期(从6月1日至9月底),实行24小时巡检制度。巡检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大坝是否有裂缝、塌坑、隆起、滑坡、渗漏等异常现象和白蚁危害活动等,并根据巡检情况记录整理好观测资料,并将分析结果上报水库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情况

目前水库大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水库管理处定期按照要求对水库进行隐患排查,并对相应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完善运行规程编制,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运行规程执行调度命令,每年在汛期前按照要求检查补充防汛物料并配备2两工具车、以及3台发电机等设备。严格执行上级专项检查等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汛期前公司组织人员向下游群众宣传防洪安全并按照防洪预案要求与下游村社领导建立汛期联络机制。公司安监部每年组织进行汛期大坝加固演练等。

6、工程观测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大坝安全监测的设计方案已经完成,我公司就此方案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设计方案将于明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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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完成采购及施工招标工作,2016年6月完成安全监测的全部工作。

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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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水库运行管理情况汇报

****区****水库运行情况汇报

一、基本概况

1、工程位置

****水库位于****市****区****镇,与****县****镇相邻,大坝拦截***河水系****上游而成。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养殖的*****型水库。

****水库兴建于****年,****年完工。水库主坝长**米,副坝长****米,最大坝高为****米。承雨面积***km2,总库容***万m3,有效库容****万m3,防洪库容***万m3。保护着下游****个街镇**万人、***万亩农田的防洪安全及京九铁路、106国道防洪安全,并承担着****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灌溉输水涵管等。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和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L 252-2000)的有关规定,****水库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均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米,相应总库容为*****万方。

3、主要运用指标

死水位: **m 死库容: ****万方 正常蓄水位: ***m 正常库容:****万方 设计洪水位: **** m 相应库容:****万方 汛期限制水位:*****m

二、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

****区编制委员会以****编[2008]10号文(《****市****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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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区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确定****市****区****水库管理处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单位,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定编***人,经费逐步落实。****年,管理处按照局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对我单位原有****名临时工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圆满完成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单位现有在岗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管理处根据职责设立了工程科、财务科和办公室,由工程科负责该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

2、规章制度建立

按有关规定,管理处制定了详细的工程管理、枢纽管理、工程观测、水文观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编制出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预案等方案。规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工程检测、维修养护、操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水库管理责任制情况

****水库管理处现在干部职工**人,按照水库管理工作的性质及岗位设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实现管理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水库明确了水库运行管理六大责任人(水库安全监督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水库大坝安全及水库防汛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防汛技术负责人****、水库大坝安全及水库防汛管理单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均以明确到位,各责任岗位责任明确,履职到位。

四、水库库区管理情况

1、确权划界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只进行划界,所有土地未进行确权。工程管理设施周边进行界牌布置,并设置相应警示牌。

2、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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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相关规定,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坚决取缔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杜绝在坝体上修建码头、鱼塘等不合法行为。并定期对建筑物附近和库区群众进行法规宣传,保护水资源,维护****水库水质,共同管理和维护大坝等建筑物安全。

3、除险加固情况及安全鉴定情况 (1)、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及批复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于****年经**********工程有限公司勘察,经********设计研究总院进行安全鉴定,由市水务局、区水务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核查,最终由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定为病险水库三类。

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发文(***发改[****]****号)批准工程建设,由****大学设计研究总院对已批复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并以***发改重点[****]****号文予以批复。批复工程建设总投资为****万元。

(2)、工程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分别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经验收委员会评定为合格等级,****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备为合格工程。

*****年****月****日,****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水库管理处、****大学设计研究总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领导、专家和代表正式通过了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五、日常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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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处一直十分重视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始终把水库安全运行放在首位,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水库安全生产教育,对职工灌输、传播水库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

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水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处主任******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全体职工为组员。并明确*****同志为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全权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水库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经常对水库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水库值班人员做好水库工程维护和保养工作。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巡逻守护,定期对水库大坝、输水隧洞、输水设施、溢洪道和渠道进行了检查,并对各种警示标语、警示牌等进行了进一步的增强和增加,还充分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加强了单位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的用火、用电及消防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处理与汇报。

1、管理范围

****水库的一级管理范围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2、水库巡检安排

根据水库管理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水库管理处按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检、年度巡检、特别巡检制度,具体规定了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在实际巡检工作中,首先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的地区的冰冻期和融冰期、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显著期,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次数,一般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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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不少于二次。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由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管理处还规定在非汛期每15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暴雨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当水位变化较快或接近正常蓄水位时24小时巡查,按防洪预案进行调试运行。超过正常蓄水位时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按防洪调度方案进行。水库接近控制运行水位时,每天巡查至少二次。每次巡视检查均要认真作出详细巡察记录。

3、巡查内容

我处严格按上级要求和现行规定建立与健全了大坝定期安全检查和鉴定制度。水库管理处值班人员经常对大坝进行维修和养护,加强对大坝、副坝的巡逻守护。每日安排专人对水库水情、工情、雨情的监测,如遇强降雨,则加密观测次数,出现隐患及时处理与上报,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值班人员经常清除了大坝内外坝、副坝及溢洪道的杂草,对内、外坡松动风化的护坡块石进行更换与嵌填。经常对排水沟进行疏通。对启闭设备进行了除锈、打油养护,以确保启闭设备完好,大坝正常运行。具体工作如下:

水库主坝、副坝、溢洪道、护坡、放水洞定期进行了巡查。并详细填写《水库坝体巡视检查记录》和《水库水位观测记录》。

闸门启闭设备完好、防汛道路通畅、抢险物资储备到位。闸门启闭设备有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和记录。防汛抢险电源有农电网,抢险道路为水泥硬化道路。

4、维修养护情况

****水库按规定将维修养护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四类。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制度。平时派专人经常检查,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的问题后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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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大,技术改造较复杂时,报批后进行年度工程修复工作。当工程发生险情或意外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时,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抢险,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每年根据汛前、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上级水务主管单位批示后进行年度工程修复工作。

5、操作运行情况

水库按规定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制订了详细操作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管理人员坚决按照规定操作规程完成闸门启闭工作,至目前,所有工作进展顺利,无任何违规操作事故发生。

6、防汛备料及通讯情况

水库管理处目前已储备有防汛块石料****方,碎石****方,沙料****方。管理处还设有电话1部(***-*****),专门用于水库防汛。

7、水库调度运用情况 (1)、调度运用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灌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水库兴利调度原则为:首先保证生活用水的供给,其次是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防洪调度原则为:五十年一遇及以下洪水,保证下游安全,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以保证大坝安全为主,兼顾下游防洪。

(2)、调度方案

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水库管理处制定****水库防汛责任人制度、防汛预案和防汛值班岗位责任制,成立了汛期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做到早谋划,提前把各泄洪闸和放水闸全部打开,确保了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和渠道防洪度汛安全运行。

1、正常洪水调度方案

主汛期限制水位*****m,为6月1日至8月31日其间控制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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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汛期限制水位*****m,为9月1日至9月30日其间控制蓄水位。

2、非常洪水调度

警戒洪水:雨前水位己达到警戒洪水水位,抢险队上坝,做好抢险准备,通知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内的群众做好转移准备。雨前水位己达到汛限水位时,通知下游淹没范围内的群众立即转移。

3、超标准洪水对策和抢险措施

雨前水位己达到汛限水位,抢险人员要在库水位到达警戒水位时上坝,做好抢险准备。当库内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天气继续降雨,抢险队在坝顶抢筑子堰,确保大坝安全。

4、抗旱期间调度方案

单位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强化灌区运行管理,确保农田灌溉供水安全。管理处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认识到位、组织落实、调令畅通、人员落实、措施有力,确保了抗旱供水的安全,使灌区在调水期间未出现大的险情。并按照年初制定的措施实行定流量、定水位分段包干负责,认真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管水配水和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确保了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同时,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加大了安全检查及对灌区干渠设施设备的保护力度,并实行干渠每日三查制,对重点隐患和重要设施实行24小时巡查和守护。对主要供水干、支渠严格科学调水程序,全理分配有限的水资源。有力地保障了下游灌区农田灌溉和人畜用水。

****水库设计灌溉面积是******亩。灌溉面积涉及****、****两县,灌渠纵横几十公里。主要灌溉渠道均划分到人,各负其责,为灌区送好水、抗好旱,并且认真做好当日的流速和方量载。在抗旱过程中一心为民,切实规范管理行为,改进了工作作风,树立了单位职工的整体素质,使灌区人民放心用水,多次灌区受到人民好评。

5、山洪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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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地谋划防治对策、方案以及防御应急预案,科学防御突发性的自然灾害。

一要科学预测及时预报,在险情征兆时提前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让群众用科学实用的防洪知识来避灾、救灾。

三、加大执法管理,规范工程建设。

四要建立完善预警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应急措施。从而为紧急撤离群众、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救灾工作取得主动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五要加大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降低山洪灾害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水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完善水库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水库巡查制度和检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在册;加强水库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人员值班,确保汛期水库雨情、水情的适时监测与报告;切实做好科学防控工作,要以水库安全为前提,以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为依据,科学调度洪水,正确处理防洪和蓄水的关系,科学调度,科学用水,努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水库安全正常运行。

****区****水库管理处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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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水库运行管理报告

XX县XX水库工程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

1、工程概况 .......................................................................................................3 1.1工程位置 .......................................................................................................3 1.2工程布置 .......................................................................................................3 1.3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1.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4 1.4.1 大坝 ...........................................................................................................4 1.4.2 溢洪道 .......................................................................................................4 1.4.3 导流放空隧洞 ...........................................................................................5 1.4.4 输水隧洞 ...................................................................................................5 1.4.5 引水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6 灌溉渠道 ...................................................................................................6 2.运行管理 .......................................................................................................6 2.1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6 2.2人员培训情况 ...............................................................................................8 2.3工程运行维护情况 .......................................................................................9

3、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10 3.1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10 3.2工程安全监测情况 .....................................................................................11 3.2.1 蓄水观测情况 .........................................................................................11 3.2.2浸润线观测情况 ......................................................................................11 3.2.3变形观测情况 ..........................................................................................12 3.2.4渗漏观测情况 ..........................................................................................13 3.2.5工程安全监测成果初步分析 ..................................................................14 3.3工程发挥效益情况 .....................................................................................14 3.4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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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位置

XX水库位于XX县XX镇XX村上游2.5km的XX河上,属XX江XX支流XX河上的一级支流,水库距XX县城54km,。控制径流面积本区XXkm2,,XX水库总库容XX万m3,防洪库容XX万m3。工程建设任务以灌溉为主,解决XXX万亩干旱缺水农田灌溉,兼顾下游农田防洪保护和库区水产养殖的作用。 1.2工程布置

XX水库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引水渠系建筑物、灌溉渠系建筑物组成。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右岸,导流输水隧洞布置于大坝左岸。大坝坝型为粘土心墙石碴坝。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大坝、输水隧洞、导流放空隧洞、溢洪道设计等级为三级,引水渠、灌溉渠建筑物及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设计等级为五级。 1.3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XX水库枢纽区地震基本烈度按Ⅶ度设防,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为0.45s。大坝防洪标准为 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导流、度汛标准为枯期导流洪水标准重现期20年一遇,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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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施工期临时渡汛洪水重现期20年,三级建筑物消能防冲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五级建筑物消能防冲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引水渠三座溢流坝设计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按30一遇洪水标准校核。

XX水库按2006年11至12月物价水平编制的工程静态XX万元。工程设计多年平均农业供水量为XX万m3,农业灌溉成本水价XX元/m3,农业灌溉运行水价XX元/m3,工程多年平均工业供水量为XX万m3,工业供水成本水价XX元/m3,工业供水运行水价XX元/m3。 1.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4.1 大坝

坝顶高程1937.30m,防浪墙顶高程1938.2m,坝顶宽度8m,长175m,粘土防渗心墙顶高程1936.30m,心墙顶宽4.0m,心墙轴线处河床高程1873.0m,截水槽底板高程1865.0m,坝高64.3m。大坝基础进行帷幕灌浆,左右岸最大帷幕深度53~55m,河床段帷幕深50m。帷幕灌浆河床段采用双排孔,孔距2.0m,两岸坡采用单排孔,孔距1.5m。 1.4.2 溢洪道

溢洪道布置在顺流右岸,为无闸门控制的开敞式驼峰堰,堰顶高程为正常水位1932.709m。千年一遇校核洪水最大下泄流量155.97m3/s,五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泄流量81.82m3/s。溢洪道控制段宽度为10.00m,全长296.9m,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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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引水渠段长45.4m,控制段长8.00 m,后接15.00 m长缓坡段,再接20.00m长的渐变段,其后是160.00m长的陡槽段,水流经陡槽段再进入28.50m长的消力池,消力池后接20.00m长的护坦段。溢洪道引渠段设置为0.01的反坡,控制段后的缓坡段坡度为0.01,陡坡段坡度为0.374。 1.4.3 导流放空隧洞

导流放空隧洞总长387.085m,由进口段、有压洞身段、竖井段、无压洞身段、出口陡坡段组成。导流放空隧洞最大下泄流量为31.85m3/s。

导流放空隧洞进口段长7.0m,进口底板高程1879.000m。有压洞身段长106.585m,进口底板高程1879.000m。闸室段长7.2m,内设1.5×1.5m平面钢板闸门两道,7.2×4.9m方形结构,启闭机房设置一台卷扬启闭机和一台液压启闭机。无压洞身段长198.800m,2.2×3.0m城门洞型断面,顶拱中心角120o。出口陡坡段长30m,

1.4.4 输水隧洞

输水隧洞为有压洞,由进口引渠段、拦沙井段、有压洞身段、检修闸室段、及灌溉管道组成,设计输水流量3.4m3/s。

引渠段轴线长14.60m,进口底板高程1892.000m。拦沙井段长6.0m,底板高程1892.000m。有压洞身段长411.50m,隧洞进口底板高程1892.000m,检修闸室段长3m,内设1.5×1.5m平面钢板闸门一道,设置1台卷扬启闭机。竖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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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断面3.8×3.0m矩形断面,井壁衬砌厚0.5m。隧洞出口连接管道,钢管直径为1.8m。

1.4.5 灌溉渠道

灌溉干渠采用管道与明渠相结合,里程0+000~14+738为管道, 11+909~14+738穿越鸡街分水岭,14+738~24+316为明渠,24+316~24+713为隧洞,24+713~26+336为明渠,末段(26+336~29+929)为管道。里程4+310.5处为羊街冶炼厂引水管道的分水口,设计年供水252万m3,设计流量0.19m3/s。 2.运行管理 2.1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XX水库主体工程2011年5月完工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提高水库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明确了管理范围,落实岗位职责,制定和完善了水库控制运用制度、大坝工程管理制度等。

一、水库控制运用制度

1、汛前及时编报防汛调度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机构,落实防汛任务和岗位职责。

2、汛前对水库枢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证工程正常安全运行,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度和值班交接记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汇报工程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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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库如发生泄洪,预先通知下游有关单位,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汛后及时对水库枢纽工程及渠系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当年的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大坝工程管理制度

1、大坝检查制度

(1)检查坝体以及坝体与岸坡或其他建筑物连接处有无裂缝,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观测裂缝发展情况。

(2)检查坝体有无滑坡、塌坡、冲蚀、白蚁穴道以及坝面护坡有无砌块翻起,松动、塌陷或垫层流失等现象。

(3)检查外坡、坝脚以及坝体两坝肩有无散浸、漏水、管涌或流土等现象。

(4)检查坝顶路面及防浪墙是否完好,排水沟是否有堵塞、淤积等现象。

(5)检查坝体位移原型观测设施,有无变形、位移的现象。在初蓄水或水位上升期间,采取周期性观测,每月观测至少一次。

(6)渗流观测采取周期性观测,每周观测一次。

2、枢纽工程的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制度

每年汛前、汛后和用水前后,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对水库枢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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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检查枢纽工程的运行情况、渡汛存在的问题、安全渡汛的主要措施、防汛组织、抢险队伍、防洪抢险物资及通讯设施的落实,及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汛后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用水前后着重检查各放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编制修复方案上报有关部门。

定期对大坝安全进行监测, (2)特别检查制度

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对枢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汇同检查。

3、大坝工程日常维护制度

(1)严格按控制运用计划调控各时期水位。 (2)保持坝项、坝坡及戗台的完整、清洁。

(3)严禁在大坝和其他建筑物附件挖坑取土、爆破采石和炸鱼,保证枢纽工程的安全。

(4)严禁在坝上种植树木、放牧牲畜、堆放重物、建房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2.2人员培训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高水利工程综合效益,XX县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人员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内容包括:导流及输水隧洞闸门启闭操作,大坝浸润线监测,大坝沉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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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观测等。并于2011年1月开始进行大坝浸润线、沉陷位移等项目进行观测。2013年5月6日,XX水库进行适应性交接相关手续办理,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人担任适应性运行管理人员,通过近三年的培训及学习,为之后工程运行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3工程运行维护情况

XX水库2010年8月下闸试蓄水,根据XX水库控制运用制度、大坝工程管理制度,运行维护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导流隧洞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工作,在初蓄水水位上升期间每周巡查两次,运行期间每周巡查一次,汛期根据水情及雨情增加巡查次数。XX水库运行至今,各建筑物运行及维护情况如下:

大坝:坝顶路缘石无裂缝、无异常变形等现象,排水够畅通;迎水坡护坡完好无损坏,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等现象;背水坡及坝趾排水体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

输水、导流隧洞:引水段无堵塞、淤积、崩塌;隧洞竖井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启闭机电路、备用电源、手动启闭、闸门开度指示器、门槽、止水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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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溢洪道自蓄水至今尚未出流,引渠段无坍塌、崩岸、淤堵现象,消力池无冲刷、砂石堆积等现象,不存在不均匀沉降、裂缝、断裂等现象。

3、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3.1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013年5月6日,XX水库进行适应性交接,由XX县中型灌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已移交的大坝枢纽工程、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灌溉渠道、引水渠等工程项目。2013年1月29日,省质监中心、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对XX水库工程外观质量进行了评定,粘土心墙石碴坝、溢洪道、导流放空隧洞、输水隧洞共四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测,达到合格标准。XX水库工程质量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技术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2013年5月,XX水库8个单位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自评为合格等次,经监理单位复核同意自评意见,建设单位认定监理单位复核意见,确定工程质量为合格等次,施工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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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程安全监测情况 3.2.1 蓄水观测情况

XX水库2010年8月下闸试蓄水,2010年10月1日库水位高程1889.00m,开始记录水位,2010年1月至12月累计降雨量836.8mm,降水日数90日,日最大降雨量42.3mm(10月7日),最高水位12月31日:水位1901.50m,库容153.619万m³。

2011年1月至12月累计降雨量580.70mm,降水日数80日,日最大降雨量59.5mm(7月17日),最低水位1月1日:水位1901.50m,库容153.619万m³。最高水位12月30日:水位1906.78m,库容237.049万m³。5月18日至5月23日为下游提供农业用水8.16万m³。

2012年1月至12月累计降雨量718.70mm,降水日数80日,日最大降雨量60.7mm(6月1日),最低水位6月1日:水位1904.78m,库容202.974万m³。最高水位10月7日:水位1908.59m,库容270.464万m³。3月29日至12月31日为下游提供农业及工业用水120.80万m³。

2013年1月至12月累计降雨量745.40mm,降水日数95日,日最大降雨量39.6mm(6月21日),最低水位6月21日:水位1900.20m,库容136.2万m³。最高水位12月16日:水位1910.93m,库容317.60万m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游提供农业及工业用水166万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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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至4月30日累计降雨量51.70mm,降水日数7日,日最大降雨量18.5mm(2月18日),最低水位4月30日:水位1907.67m,库容253.03万m³。最高水位1月1日:水位1910.86m,库容316.11万m³。1月1日至4月30日为下游提供农业及工业用水80万m³。 3.2.2浸润线观测情况

2010年10月1日,XX公司完成大坝上、下游浸润线测压孔制作及安装任务,制孔CY1—1~CY1—

3、CY2—1~CY2—

4、CY3—1~CY3—4共11个,对各孔口高程及孔深进行了测量复核。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2011年1月4日开始对浸润线进行观测,采用电测水位计观测,观测周期为每周一次。2011年1月4日至2013年8月30日共进行浸润线观测128次,观测水位区间1900.20m至1908.54m,水位高差8.34米。

3.2.3变形观测情况

2010年10月1日,XX司完成大坝上、下游变形观测点制作及安装任务,制作大坝变形观测基准点WY1—

1、WY1—

5、WY2—

1、WY2—

7、WY3—

1、WY3—

5、WY4—

1、WY4—

5、WY5—

1、WY5—4共10个,大坝变形观测点WY1—2~WY1—

4、WY2—2~WY2—

6、WY3—2~WY3—

4、WY4—2~WY4—

4、WY5—2~WY5—3共16个。2011年2月10日开始进行大坝变形监测,变形监测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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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与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 水平位移变形观测向下游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竖向位移变形观测向下为正,向上为负。水平位移采用电子经纬仪视准线法测量。竖向位移变形观测采用水准仪水准法测量。2011年2月10日至2013年8月30日共监测43次。大坝上游戗台WY1—1~WY1—5沉陷位移桩最大位移量-5.9cm(WY1—3),最大沉陷量+9.3cm(WY1—3)。大坝坝顶WY2—1~WY2—7沉陷位移桩最大位移量-4.4cm(WY2—3),最大沉陷量+8.6cm(WY2—3)。大坝下游戗台WY3—1~WY3—5沉陷位移桩最大位移量+2.5 cm(WY3—3),最大沉陷量+3.7cm(WY3—3)。大坝下游戗台WY4—1~WY4—5沉陷位移桩最大位移量+3.3 cm(WY4—4),最大沉陷量+1.6 cm(WY4—3)。大坝下游反滤体顶WY5—1~WY5—4沉陷位移桩最大位移量+3.1cm(WY5—3),最大沉陷量+0.5cm(WY5—3)。

3.2.4渗漏观测情况

2010年10月,XX公司完成大坝下游坝脚三角堰制作安装任务,制作三角堰1个,量水高度0~40cm,堰顶高程1874.62m。2011年1月1日开始进行渗漏观测,2011年观测最大渗漏量0.028m³/s、最小渗漏量0.011m³/s;2012年观测最大渗漏量0.017m³/s,最小渗漏量0.011m³/s;2013年最大渗漏量0.014m³/s,最小渗流量0.007m³/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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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工程安全监测成果初步分析

通过对XX水库工程近三年大坝安全监测成果分析,大坝安全监测内部仪器设施安装、埋设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观测精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要求,浸润线、沉陷、位移、渗漏等资料整理质量及观测数据符合设计指标,没有发生重大问题,工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3.3工程发挥效益情况

XX水库灌溉渠道长29.92km,为水库下游2.283万亩农田提供灌溉用水, 2011年5月18日至今,XX水库累计实现农业及工业供水288.96万m³,水库效益发挥明显。 3.4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该工程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执行,工程完工后,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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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消号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于县境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阶段。

第三条 水库工程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水库大坝所坐落的行政区(县级以上),由该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水库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 水库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六条 为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公告制度,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等。 第八条 工程初步设计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有关规定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安全鉴定成果以五年为期限,超过五

- 1配件未经检验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等管理,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在建水库迎水面工程必须于当年6月20日汛前完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在汛期要采取空库运行方式,以确保度汛安全,否则将建设时间推后到汛后,但必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水务局批准。

第四章 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 水库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主持,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按验收规程规定完成各项竣工报告编制及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市水务工程管理站主持。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检查考核权限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程检查考核分为自检考核和抽检考核。

第二十二条 自检考核由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局规划建设股派员参加。抽检考核由规划建设股组织,由局领导带队,机关科室负责人(或派员)参加考核。

第二十三条 工程检查考核内容为县境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阶段。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及大坝安全鉴定书、工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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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七条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组建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采用聘用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规范小型水库综合经营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利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库区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 县、区政府应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财政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其中考评和培训经费10万元,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玩忽职守、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县(区)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12篇: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

(一)型水库和小

(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

(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

(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

(一)型水库2座,小

(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

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第十一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防汛预案和汛期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水库的乡镇编制,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按照经批准的防汛预案下泄洪水时,应提前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做好预警、转移撤退、分洪等安全度汛工作。

第十四条

病险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属于民生工程考核范畴。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运用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调度。汛期水库调度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十六条

全县2座小

(一)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基础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10座小

(二)型水库,其余58座小

(二)型水库均要落实行政首长和技术负责人,应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由水库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由水库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小型水库可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管理须与工程管理相结合。承包经营管理小型水库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应明确工程管理、防洪安全、维修养护责任。承包经营合同须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水库运行调度;

(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三)不得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供水,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灌溉、养殖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二条

在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第二十三条

小型水库应当建立大坝观测、巡查和养护制度,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巡查、维修。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关塘坝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小型水库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

**县小型水库、骨干山塘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山塘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郴州市小型水库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册的小型水库和山塘管护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库是指**县行政区域内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本办法所称山塘是指选择在三面环山的地形位置挖深坑筑埂而成,用于拦蓄坡面径流,可供灌溉又可养鱼的水利设施。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Ⅰ型水库和小Ⅱ型水库。小Ⅰ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小Ⅱ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骨干山塘范围是指库容在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

第二章

小型水库、山塘管理责任

第四条

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水库由所在乡镇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并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水库安全大检查、制定和完善防洪预案、筹齐备足各类防洪物资。

第五条

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水电站所有者(业主)。

水库所在乡镇对水库安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库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水库管理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对于村级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和权属关系不确定的小型水库,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县水行政水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组织年度汛前安全大检查,制定全县水库应急救援整体预案,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业主)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每座水库均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山塘日常安全管理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所在乡镇负责监管。 第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应当负责所属小型水库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督促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

水库、山塘责任主体部门负责水库、山塘管护员的聘用、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章

小型水库、山塘管护员聘用及条件

第八条

小型水库、山塘实行管护员管理制度,管护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由所属责任主体部门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小Ⅰ型水库聘用1-3名管护员,小Ⅱ型水库和山塘聘用1名管护员,其中有业主或设立了水库管理所的,由业主或水库管理所指定专人担任管护员。

第十条

管护员聘用条件

(一)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通过培训后能掌握一定水库、山塘管理知识,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的男性公民。

(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正常履行水库、山塘管护员职责。

(三)优先聘用居住在水库、山塘附近的人员。

(四)乡镇在职人员和水库、山塘水面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担任水库管理员,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2座以上水库、山塘管护员。

(五)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管护员聘用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由村支两委推荐,水库、山塘所在地的乡(镇)审查,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由水库、山塘所在地的乡(镇)或管理所与管护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管护员聘用期不得少于一年,聘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按照权限和聘用程序,由水库、山塘所在地的乡(镇)或管理所重新聘用管护员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小型水库、山塘管护员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管护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熟知所管护水库、山塘所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度汛预案,定期检查水库、山塘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山塘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管护员应当严格落实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和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管护员应按要求开展水库、山塘工程巡查,重点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做好值班防守巡查记录,维护大坝安全与整洁。非汛期(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周至少巡查1次。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当库水位低于汛限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1次;当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以上时,每天至少巡查2次;当遇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水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及时报告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汛办,巡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管护员负责水库的水雨情观测和记录。非汛期每月

27日,汛期每月4日、14日、27日应向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水位和蓄水情况并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县防汛办;当库区内出现大到暴雨时,应及时观察汛情,增加报汛频次;当水库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汛办报告。

第十六条

管护员负责保管好水库现场储存的防汛物资,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制止破坏水库、山塘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

小型水库、山塘管护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每年年底,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管护员进行年度工作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对管护工作到位、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的管护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护工作中擅离职守,迟报、瞒报、漏报汛情、工情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对47座公益性小型水库,除市级财政每年每座补助管护员1000元外,县级财政每年每座配套补助3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负责。非公益性水库管护员补助费由业主承担。对71座骨干山塘,管护员补助费由县级财政每年每座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负责。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或水库管理所专户,由其发放补助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山塘对外承包经营的,承包费应当优先用于支付管护员补助费和改善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给予管护员的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截留或挪作它用,违反规定的,依法对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方案

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和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现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在确权划界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产权:特别重要的小(1)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1)型水库和跨多个村庄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兴建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2、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区域进行确权划界,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

区县属的小型水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1、明确责任。区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具体管理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所有者或法人代表担任。

2、明确职责。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

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和组建管护、防汛抢险队伍。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水质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指导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管理。

(四)落实管理人员。

1.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员招聘。小(1)型水库要至少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小(2)型水库要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实行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管理员由水库所在社区(村庄)从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强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中,公开报名,竞争上岗,一年一聘。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填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签定《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

与设施的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水位和雨量观测记录、报汛、水环境污染上报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查、检修等记录规范、完整,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培训,提高日常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可随时解聘,确保安全管理员职责充分发挥。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合同。考核成绩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待遇。管理人员报酬以财政补助为主,水库收益为辅。管理人员经费小(1)型水库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不少于0.5万元/年·座。

(五)落实管护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规定,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对小型水库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属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筹措。其中区县财政小(1)型水库原则上落实管护经费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工程维护经费。

(六)健全管理设施设备。

小型水库管理逐步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对没有管理场所的,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全部建成并使用。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剪草机、手推车、锨、镐等日常管理维护必备工具。

三、管理机制

(一)探索建立新型管护模式。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可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水库管护主体对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实行合同制管理,并重点明确工程巡查、水位观测、信息报送等关键职责。适当、慎重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合同中在确保生态保护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合同期限内必须服从防洪兴利调度和水库安全管理。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可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方主体人员相结合。

(二)创新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对各级补助的水库管护经费,除用于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以外的资金应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鼓励通过“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针对小型水库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性强、投资小、零星分散的实际,可采取“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办法,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或工程中心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可以区县为单位打捆招标,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具有

相关资质的中标维修养护单位签订水库维修养护合同,年度结余经费滚存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

(三)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机制,区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市级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四、时间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要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对水库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15篇: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XX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XX区防汛办公室、XX镇政府有关人员对XX区三座水库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库基本情况

XX区现有在册小(1)型水库1座,XX水库位于XX镇。流域面积13km,总库容120万方,兴利库容60万m。根据国家及省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XX区先后对徐旺水库进行了多次除险加固,使XX区在册小型水库消除了安全隐患,达到设计洪水30年一遇、校核洪水300一遇的防洪标准,提高了水库防洪能力。目前XX水库蓄水量总计为35万m。

二、已完成小型水库管理工作

XX区徐旺水库所有权和管理权归XX镇政府。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了水库安全管理技术负责人,水库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汛期、非汛期的水雨情报送工作。制定及完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按市水利与渔业局的统一安排,安装远程遥测与监控设备,设立网络专线,保证网络畅通,实现实时传输,满足设计功能和标准,为徐旺水库高水平、现代化的调度管理,以及防汛调度提供快速、直观的信息。对于技术人员就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已经初步了解了系统设备的情况和操作维护的基本

32知识,在此基础上只要针对主要设备进行进一步培训,技术人员就可以管理和维护系统,为管理和防汛及其他工作服务。督促做好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按照防洪方案实施水库调度。

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每天仔细查看自动测报设备,了解水情测报系统的运行情况并且熟悉报送范围、内容、方式、信息共享和工作机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工程管理措施和建议

管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后迅速落实了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明确职责,培训技术人员,很好的管理和维护系统。同时,加强水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落实专人管理,定期做好检查巡查,抓好资料的汇集和整理,确保发挥出水库的综合效益。要继续加大信息化管理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水情测报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测报工作的精确性与实用性,统一整合水情测报的各种资源,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简洁实用的水情实时信息报送系统,为水库的安全度汛以及现代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16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5-31 【生效日期】2010-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水利部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第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小型水库调研报告

关于台州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台州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建国以来,我国修建了许多小型水库。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经济水平,这些小型水库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臵不规范等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淹没区群众带来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的施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库区及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小型水库淹没区群众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导致部分淹没区群众心理不平衡。为切实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帮助广大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稳定和谐,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移民工作的重要任务,努力做好前期的调研基本情况总结工作,有助于推动在今后小型水库的工作中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并为有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一、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的调查方法

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面广、量大、原始资料查找难,调查摸底正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的敏感时期,势必触及小型水库移民的思想,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

— 1 —

取:抽调人员、建立小组,内部开会、统一思想,分线负责、查找资料,走访老干部、核实数据,实事求是、汇总上报的思路。各县(市、区)根据各地的实际,认真拟好调查提纲,注意调查方法,确保调查过程的社会稳定。

二、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

1、小型水库及移民总体情况:全市小型水库总数为321座,其中:小

(一)型水库72座,小

(二)型水库245座,小型水电站4座。小型水库移民总数为22140人,其中:小

(一)型水库移民数为17136人,小

(二)型水库的移民数为4874人,小型水电站移民数为130人。小型水库总库容28081.21万立米,淹没土地面积32483.41亩,移民安臵涉及到105个乡镇,686个村,其中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安臵231个村。移民年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10127人,不通自来水有116个村,不通公路有2个村。

2、小型水电站及移民的基本情况:小型水电站共18座,移民数为1590人,除天台的4座(移民人数130人)小型水电站是独立的,其他14座水电站均是包含在小型水库统计范围内。

3、无移民小型水库基本情况:无移民的小型水库191座(椒江区3座、黄岩区13座、路桥区1座、临海市42座、温岭市14座、玉环县13座、天台县56座、仙居县21座、三门县28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177座。水库总库容6776.44万立方米,总淹没土地数为11117.3亩。

4、小山塘及移民基本情况:小山塘有16座(其中黄岩区

3座、路桥区1座、临海市4座、温岭市8座),淹没土地138.1亩,移民总人数为397人。

三、小型水库及移民存在的问题

1、小型水库移民安臵分散。小型水库分布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安臵非常分散,如仙居县的郑桥水库,库容为515万立米,于1959年开工,1967年竣工,移民16户、88人,安臵分布在10个村;又如仙居谷坦水库,库容量956万立方米,于1977年开工,1981年竣工,移民230户、1053人,安臵分布在22个村,而谷坦水库是我市小型水库中库容最大、移民人数最多的一座水库。

2、小型水库移民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较为落后。一是移民收入低,生活困难。多数偏远山区的移民年纯收入不到1500元。二是库区基础设施不健全。如黄岩区宁溪镇英山水库的9个移民村未通自来水,大多数移民看病、孩子上学都要到离家几公里甚至10多公里的乡镇去。饮水用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库区移民。

3、小型水库始建年代早,病险水库数量多,水库管理不到位。台州市小型水库以六七十年代修建为主,其中1990年以前修建的占90%以上,由于始建年代早,工程标准低、质量差,运行多年来维修养护经费不落实,管理粗放,老化失修严重,病险率很高,基本上每年都有小型水库出现险情。目前,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绝大多数为当地农民,几乎没有专业技术人员,

防汛期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如受2008年第13号台风“森拉克”影响,天台境内暴雨不断,最大降雨点达205毫米,狮子口、光明等10多座小型水库出现溢洪。城区多处街道严重积水,对市民的出行造成不便。

4、小型水库上报人数同实际原迁移民人数出入较大。一是根据《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浙移领办„2007‟22号)文件精神,全市开展小型水库和移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其间又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的敏感阶段,文件中要求讲求方法,确保稳定,尽量不进村调查的原则。致使出现了上报人数同实际移民原迁人数出入较大。二是小型水库多数地处偏僻山区,大都是乡镇或村组自建自管,前期工作基础薄弱,原始数据资料少,有的虽然有档案、水利志记载,但同实际移民人户数有较大的出入,难以保证移民人数的准确性。

5、小型水库移民普遍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同等标准。一是同是水库移民所做的贡献是一样的。二是他们认为原迁移民时所享受的补偿、补助政策远远低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三是他们的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相对落后,更须国家政策扶持。他们在大中型水库出台移民后扶政策时多次上访,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同等政策,特别是库容接近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反映更加强烈。

6、小型水库之间相互攀比强。同是小型水库从库容量来说:其中有的小

(一)型水库库容接近中型水库库容量达900多万立

方米,在管理上曾经按中型水库进行管理;而有的小

(二)型水库库容量较少只有10多万立方米,属村组所有,管理也较混乱,相差较大。从政策享受来说:小

(一)型水库库容量大,移民人数多,建库时享受了一定的移民政策;小

(二)型的水库库容量较小,移民人数少,安臵较分散,而有的甚至补偿、补助的政策都没有享受,出于当时的特殊时期,纯属作奉献。

7、移民扶持标准要求高。他们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相同的后扶政策标准(每人每年600元,连续扶持20年)。其理由:一是同是水库移民所做的贡献是一样的,二是他们认为原迁移民时所享受的补偿、补助政策远远低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三是他们的经济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较为落后。

四、对策建议

1、对于移民安臵分散的地区,建设地点相对分散、类型基本相同的项目,鼓励以村或组为单位捆绑一个项目进行编报和管理,以节约编报和管理成本。

2、加强安臵区移民最紧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编报移民的供水、供电和通村、通种植区道路建设等项目。

3、加强对病险水库的排查力度。实行了小型水库保安全加固工程项目责任书制度,市、县(区)、乡(镇)、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建设管理责任。在筹资筹劳方面,一要采取“向上争取一块、县乡财政拿一块、受益村集体投一块”的办法,先干后补,多干多补,通过集体力量进行小型水库加固;二要积

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集体或个人投资加固小型水库。三要用足用活税费改革后新的用工政策。梅雨季节做好小水库的开闸泄洪,放水发电等措施,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相对独立的移民机构是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都是挂靠在民政局,属民政局内设临时机构,出现了领导分管业务多头,精力难以保证,移民办人员难以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水库移民工作效率低下。为保证移民机构的建立,促进移民工作高效、有序、健康发展,应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检查督促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对独立的移民机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18篇:小型水库巡查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制度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库日常巡查行为,提高水库巡查质量,确保小型水库汛期度汛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库巡查组织

各镇、街(区)应成立防汛与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巡查值守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技术指导和督促责任,水库巡查任务由具体管护责任人承担。各镇、街(区)防指负责对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组织管护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水库巡查质量。 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每日对自己所管理的水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冬季每周巡查一次。

二、水库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

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建筑物(隧道、涵管)及其保护范围、水库水面、集雨区内的山体等。

(二)巡查部位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1、坝顶。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2、上游坝面(包括坝肩)。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3、溢洪道。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4、启闭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5、下游坝面(包括坝肩)。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6、涵管出口。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7、外坝脚。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③集水沟水量是否增大、变浑。

三、水库巡查要求

(一)主汛期(6月1日至9月31日)或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没有汛限水位的,则以正常水位为准)运行时,每天至少巡查四次(分别为6:00、12:00、18:00、24:00);水库带病运行时,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二)非主汛期,水库正常运行时,每天至少巡查两次。

(三)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出现特大暴雨、库水位骤升骤降等),应当驻水库值守。

(四)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必须由镇、街(区)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测,水库巡查员应予以配合。

四、水库巡查方法

通常有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锄、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有疑点的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和测量。

五、水库巡查记录

每次巡查时必须现场记录水库的(水位、蓄水量等)和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反滤层及放水渠道等)。

(一)巡查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以保证记录的准确、完整。

(二)巡查记录必须进行归纳、对比,以掌握大坝运行动态;对已出现的问题更应量化记录,及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

(三)巡查记录应一库一本并分年整理归档,由镇、街(区)水利站保存;

(四)巡查记录应统一格式,以利大家规范记录。

六、水库巡查报告

单凭巡查人员个人能力,很多问题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及时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报告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正常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即可,无需报告。

(二)日常管理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镇、街(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程病险巡查中,发现疑点和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属地镇、街(区)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处理,然后由镇、街(区)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现严重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指,同时还应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镇、街(区)防指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勘查、处理,然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上一级防办。

严重险情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坝体产生较大裂缝、滑坡或塌洞;②坝体(包括坝肩和坝脚)突然漏水,或漏水突然增大,或漏水变浑;③溢洪道完全堵死;④启闭设施失灵;⑤其它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情况。

六、水库巡查监督

为使小型水库巡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市防办将组织人员对水库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巡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重大险情和隐患排查不及时,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9篇:惠州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系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小(Ⅱ)型水库。

重要小型水库系指库容大于500万立方米或坝高超过30米,以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城镇、村庄、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小型水库。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媒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乡镇(街道)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每宗小型水库应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

第五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单位(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第六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管理机构、配备管护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除险加固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应做好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专职管护人员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或采用聘用制确定,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专职管护人员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库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应按照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组织编制所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五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551—2012)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险情报告、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护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七条

规范小型水库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库区内和水库集雨范围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发包经营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采取限期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对小型水库进行确权划界,按要求分类明晰产权,颁发权属证书,对已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小型水库,要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人员)和管理要求,会同国土等部门设立界桩和公告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界桩和公告牌。

第二十一条

执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护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对水库管护人员等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管理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市级补助标准按照《惠州市小型水库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惠财农〔2014〕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县(区)、乡镇(街道)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视情况可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三条

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护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护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护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玩忽职守、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县(区)水务、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第三十条

各县、区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20篇:水利部小型水库验收

水利部: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

目验收管理

2013年04月09日 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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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9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意见》分为总则、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和其他事项四章,共36条。《意

见》明确,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涉及坝体与坝基防渗、设置在软基上的溢洪道、坝下埋涵等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对于分部工程验收中涉及的关键部位,验收工作组应对其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验评定等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存在关键资料缺失、造假等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准确评价的不予通过验收。

《意见》明确,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其委托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主持,蓄水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市(地)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政府验收,验收鉴定书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意见》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小Ⅰ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预验收。小Ⅱ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应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蓄水验收应对工程设计内容是否涵盖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成果及核查意见(报告)提出的病险问题,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是否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工程初期蓄水方案、运行调度规程(方案)、度汛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和运行管护主体、人员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意见》提出,竣工验收应在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竣工验收应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工程投资、财务管理情况及竣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意见》强调,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对所提出的验收结论负责。

法人

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法人验收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当发现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要求项目法人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

附件

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结合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下同)和竣工验收。

(二)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三)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成果及核查意见(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四)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法人验收

(五)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涉及坝体与坝基防渗、设置在软基上的溢洪道、坝下埋涵等关键部位(以下简称“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六) 法人验收程序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主持召开验收会议、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核定、项目法人印发验收鉴定书。

(七) 法人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对于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宜派员列席涉及关键部位的验收会议。对于单位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单位应参加验收会议,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八)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为该分部工程已完建,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以及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九) 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

否满足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十) 对于分部工程验收中涉及的关键部位,验收工作组应对其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验评定等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存在关键资料缺失、造假等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准确评价的不予通过验收。

(十一)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为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 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评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十三) 项目法人应在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核备(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定)并反馈项目法人。

(十四)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法人验收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当发现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要求项目法人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

三、关于政府验收

(十六)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其委托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主持,蓄水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具体验收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七) 政府验收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印发验收鉴定书等。验收会议程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等。

(十八) 政府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制造(供应)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十九) 政府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市(地)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政府验收,验收鉴定书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二十) 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

(二十一) 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和基础处理等影响工程安全的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完成;

2. 主体工程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满足蓄水要求,具备投入正常运行条件;

3. 有关监测、观测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完成安装和调试;

4. 可能影响蓄水后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和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6. 工程初期蓄水方案、运行调度规程(方案)、度汛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 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运行管护主体、人员已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已报批;

8. 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9. 验收主持单位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二) 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设计内容是否涵盖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成果及核查意见(报告)提出的病险问题,如有调整是否经过分析论证;

2. 检查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和基础处理等影响工程安全的建设内容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成;

3.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4. 检查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是否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5.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 检查工程的初期蓄水方案、运行调度规程(方案)、度汛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7. 检查运行管护主体、人员落实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确定未完工程清单及完工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10. 讨论并通过蓄水验收鉴定书。

(二十三) 小Ⅰ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构成应基本涵盖除险加固涉及的主要专业。

专家组应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有关建设资料,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汇报,对照蓄水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对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提交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提出能否进行蓄水验收的建议。

专家组成员应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对技术预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二十四) 小Ⅱ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应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安排验收专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安全评价资料,检查工程现场,验收专家应重点就工程建设内容、质量和安全等问题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二十五)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通过蓄水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抓紧未完工程建设,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十六) 竣工验收应在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十七)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对竣工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项目法人应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十八)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十九)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三十)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建设完成,并已投入运行;

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已履行有关程序,并出

具了相应文件;

3. 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4. 蓄水验收已完成,历次验收和工程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5.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6.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 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已落实;

8. 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三十一) 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

2.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和在工程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4. 鉴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5. 检查工程投资、财务管理情况及竣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6. 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7. 检查工程初期蓄水方案、运行调度规程(方案)、度汛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等运行管理条件的落实情况;

8. 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十二) 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完成工程尾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及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三十三)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三十四)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对所提出的验收结论负责。

(三十五)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质量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三十六) 本指导意见未规定之处,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doc》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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