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pe岗位职责

2020-05-14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PE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生产提供工艺技术指导,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改善。2.生产维护及现场品质问题的分析处理。3.设备参数标准制定及维护。4.过程能力CPK值的提升改善。5.制定并完善PFMEA。6.新产品的试产。7.具有好的创新、实施、组织及其沟通协调能力。

推荐第2篇:PE技术员岗位职责

1.按要求及时完成所需的客户化软件。2.上传核对文件和软件至MLDC相应位置,通知内部客户软件及核对文件在MLDC上的位置。3.现场试产跟进,分析产品问题,提出改善意见。

推荐第3篇:PE基金投资项目筛选流程

PE基金投资项目筛选流程(之一):项目受理与初评

项目初步筛选

项目初步筛选是基金经理或投资总监根据创业者提交的投资申请书或商业计划书,初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私募股权基金初步筛选标准,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高速增长潜力,进而存在进一步投资的可能。对于少数通过初步筛选的项目,私募股权基金将派专人对创业者及项目企业进行考察,最终确定是否进行深入接触。

第1步:受理投资申请

在前面《创业者如何寻找到合适的VC》一文中,小编有提到VC项目信息来源的三类渠道:自由、中介、品牌。VC通过这些渠道接收到投资申请并受理。创业者由于是初次接触该投资机构,并不知道该机构是否对其感兴趣,为避免泄露过多地商业机密,一般只向基金提交简单的投资申请书或商业计划书摘要(Busine Plan Executive Summary)。

第2步:项目初评——根据基金投资政策剔除掉明显不符合的项目

受资源背景、投资经验所限,大部分VC/PE都有自己的一套投资政策。由于很多申请项目并不符合该投资机构的投资政策,因此,需要尽快对所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剔除掉明显不符合的项目意向,以减少后续进行项目审查的工作量,同时也避免创业者的不必要的误解。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政策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行业定位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会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若为外资基金)、积极投资国家鼓励性行业、慎重参与限制类(有很高回报除外),不涉足禁止类行业。某些全能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各个行业领域都感兴趣,会在任何行业的任何领域进行投资。而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专注型的,仅仅选择他们熟悉的某个或几个特定行业领域进行投资。如有的基金会专注于TMT行业,有的则重点投资于资源、渠道和终端消费等行业,还有一些专注于周期性弱、防范能力强、反弹速度快和成长性高的项目领域。 投资圈主流的一条投资原则是:不熟不投。对于项目的投资申请,基金经理首先会考虑以下因素:

(2)投资阶段

一般来讲,私募股权基金会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及成熟期各阶段的特点与自身优劣势进行匹配,侧重于特定阶段企业的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会对各种处于发展转折期的企业进行投资,即投资那些受到资金困扰、力图扭亏为盈的企业。另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从事MBO杠杆收购,即企业的管理层借贷大量资金或提供股份来共同购买他们所经营管理的公司,这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

(3)投资规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决定其投资规模,即愿意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数额。投资规模将决定出资方式。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决定投资金额不得多于100万或200万美元,那么投资对象就仅仅局限一些小型的项目,而且很有可能是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项目。所以基金尽力会从两个方面考虑项目所申请的融资规模:

(4)投资区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确定进行投资的地域范围。如果投资者投资的是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项目,最好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附近小范围内的项目,这主要是因为投资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项目,将会消耗基金管理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准备投资于相当大型的、处于第三次融资阶段的公司,并且不会过多地参与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相应地,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大大减少,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距离较远地域的投资。

根据自身资源分布有的放矢地寻找突破方向,可以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成功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会优先考虑以下区域因素:

(5)新设PE基金

依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对受理投资申请书或商业计划书摘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初评,基金经理或投资总监对该项目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的考察基本能有一个直观的判断。

但是对于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初期投资的1~3个项目,其投资政策还要特别关注:

上篇回顾:

第1步:受理投资申请

第2步:项目初评——根据基金投资政策剔除掉明显不符合的项目

第3步:商业计划书深入审查

由于项目初评只对项目的一些表面信息进行筛选,因此,对于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基金经理需要根据商业计划书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筛选出初步符合本基金要求的创业项目,为下一步约见会谈创业者奠定基础。 商业计划书的审查标志项目筛选程序已经进入到实质性审查阶段,除了首先要审查商业计划书是否完整,企业历史沿革与现状等基本情况外,应当重点审查项目的市场、产品及人(团队)这三大方面的内容(见上图),然后再附带审查项目的财务指标与风险因素。 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推荐第4篇:中国PE基金的法律框架

【特约评论】邹菁:中国PE基金的法律框架体系

发布时间: 2013-4-8 16:16:00 来源: ChinaVenture 作者: 邹菁 相关行业: 投资行业

本文作者邹菁,为ChinaVenture投资中国网特约撰稿人,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ChinaVenture 特约评论属原创内容,代表个人观点,授权于ChinaVenture使用;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意并注明来源:ChinaVenture投资中国网,请尊重原创! 《特约评论》为ChinaVenture投资中国网开设的独家栏目,邀请行业内资深人士坐阵,剖析中国VC/PE行业现状,对热点话题作独到评论。 如果您有话想说,且笔力丰满,请不吝赐稿件,将评论发送至david@chinaventure.com.cn,我们乐见并愿向更多人分享您的观点。

大家好!我是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邹菁律师。感谢盛世神州的张健总创建的这个“房地产基金沙龙”微信群,这里云集了中国好多知名的地产金融圈的前辈、老师和同仁。短时间内,就结识了这么多业内朋友。微信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改变中国的地产金融,改变中国地产行业的发展。

在“房地产基金沙龙”里,已学习了夏鼎资本叶锋老师PE投资的“四好”理论、大成陈贵律师的资产证券化、金科地产老总傅孝文的养生知识、万达影院徐跃动总的万达发展逻辑、华辰未来基金万云总的基金资管论,感谢各位的分享、也感谢张健总不辞劳苦的在微信上做主持人。

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中国私募基金的法律框架体系

从组织形式上看,我们都知道,私募基金有公司制(《公司法》)、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和契约制。有限合伙这几年发展最快。契约制的基金包括:信托计划、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和券商资管计划,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法两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和券商资管计划是郭树清同志在位时去年年末推出的机制,力图挽券商系机构于水深火热。其中,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又是比其他更为宽松、自由的一种载体。投资范围几乎不受限,全部是事后备案。信托公司今年要遭遇激烈的狙击战。

有限合伙基金PK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劣势:1)工商手续繁冗;2)代扣代缴所得税;3)不适合短期产品;4)GP草根居多,缺乏公信力。契约型基金优势:1)金融背书;2)隐含刚性兑付;3)税收规避;4)公信力强。所以两种模式会角力。

谈谈有限合伙基金的麻烦,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有限合伙基金的工商手续之痛”:痛之一:身份验证。很多工商局都要求LP到场检查身份证,上海就是如此。痛之二:签署页(很多地方的工商局非要LP们签在一张纸上)。痛之三:文件繁琐(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一大堆)。痛之四:工商审查(有的地方工商局还审查合伙协议,不标准的不给登记。痛之五:监管升级。(人数限制、备案、首期到位验资)。

因为各地工商的政策不一,导致很多的注册地选择的问题出现。我们律师推荐最多的就是在可以用复印件、多页签署页、不审查合伙协议的地方进行注册。但是由于LP的要求,很多还是不得不注册在大城市,导致的结果是:1)代持盛行;2)黑白合同;3)壳关不掉循环使用。这都会造成一些规范的情况产生。

不过我们不能忽视有限合伙的优势:1)有极大的自由度,无论是投资范围还是产品结构;2)投资决策时效性/短平快;3)激励制度明显。

相比,契约型基金就恰恰不如了。所以我的理解是“竞合”关系。群内的嘉实基金王克明总已经发行了中国第一单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同时以认购LP份额的模式实现了与GP盛世神州张民耕总的合作。

马上6月1日要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是涵盖公募与私募的一个重要法律,更像是一个投资“二级市场”的行业性的法规。无论是有限合伙、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只要符合条件,都应适用。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了“证券投资”是投资“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债券和基金份额”。换而言之,“证券”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也包括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但不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所以PE/VC被排除在外。

PE/VC谁来监管呢?发改委。发改委的2864号文和253号文属于部门规章,是PE/VC目前对照学习的核心内容。打通计算人数、备案要求都是来源于此。如同外界所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最后一稿中,把监管范围限定在“公开发行”的领域,发改委最终取得了胜利,关于PE/VC的监管权仍然保留下来了。

目前在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上的困惑有:

一、许多基金游离在证监会和发改委的监管之外,例如a.基础设施基金、艺术品基金等各类非PE/VC基金;b.债权基金、夹层基金等各类非股权类投资基金。因为发改委的备案针对的是股权投资基金,而另类投资基金似乎找不到家了。

第二个困惑:公募与私募的红线,越界的算不算是证券?该不该由证监会来监管?大家都知道红线是200人(向特定对象)或向非特定对象发行。但是客观情况上,中国越界的金融产品比比皆是,例如目前由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可投资证券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资金池产品,都是向不特定的群体发行的;就向特定对象募集超过200人的金融产品而言,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事实上已从法律层面上做了突破:超过300万元的不计人数。

所以说明确“证券”的定义,在中国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各个金融主管机构,包括证监会本身,都试图将发行投资产品的权限尽可能放大。而这些产品都游离在《证券法》和《证券基金投资法》监管之外,而这些产品的募集规模总额已接近甚至可能已超过我国二级市场的市值规模,其整体风险因缺乏统一的法律监管标准而无法预测与控制,系统性的监管缺漏显而易见。

接下来我们说说华夏银行事件

华夏银行案件的GP是北京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一共发行了四期股权投资计划,每期产品均承诺11%~13%的预期收益率。产品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分别投资于四家位于河南的公司:四期产品分别投资于河南商丘市永恒生典当行、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河南奥鑫汽车销售公司、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因为GP的老板出事了,才牵出了华夏银行。这个案子国浩律师代表华夏银行参与共同处理,了解了一点情况。

目前据说是GP中3-4人、华夏银行1人、还有中介一人,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华夏银行案件不仅仅是给华夏银行一个教训,客观上给我们群内的GP提出了警醒。中国现在的投资理财市场的不规范、不成熟,特别在“维稳”高于一切的当下。如果GP发行的基金最终无法兑付的话,也可能虽然基金投资没有问题,但是,仍然要承担社会“维稳”责任。所以,如果各位有限合伙的GP能联手金融机构做LP,有一层金融的外衣,也是挺好的自我保护。

关于私募基金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唯一司法解释大家可以读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1月22日通过(法释〔2010〕18号)

感谢大家的关注、大家的时间!

邹菁于2013年3月18日晚8点

推荐第5篇:PE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PE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为了使资本市场发展到世界一流的水平,中国需要强大的私人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即PE)市场。

在中安顾问《2012-2016年我国私人股权投资行业市场潜力预测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中,行业分析师指出,PE行业的发展对我国中小企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为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现行的银行信贷制度与上市融资制度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它们的融资面临着制度性障碍,比如成本过高、需要抵押、利率高等,在实践中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它们专注于对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一旦发现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它们便会快速出击,与投资对象进行谈判、沟通,从而快速注资。这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也就可以快速得到融资。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也是主动的。中小企业如果有发展潜力,有发展机会,而缺少资金,它们可以主动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接洽,寻求投资。在双方的接洽中,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介入,不需要信息公开披露,不需要巨额承销费用,而且如果洽谈成功,不需要资产抵押,不需要保证人,从而在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融资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从而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前瞻性的战略性指导。一方面中小企业引入战略性私募投资者,能帮助以家族模式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改善股东结构,有助于建立起有利于企业未来上市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是有关战略制定、管理优化、业务策略、财务规划、企业再融资、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战略制定科学、管理结构优化、业务策略合理、财务规划得当,从而助推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快速发展。

(三)完善金融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求对银行与信贷产生巨大依赖,导致了金融体系存在较大缺陷。只有发展直接投资渠道,健全金融体系,减少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依赖与压力,才能解决金融业发展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双赢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发展直接融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金融体系的有效手段。

综上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源有效配置的需要,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要,优化了企业管理,同时对于缓解金融系统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荐第6篇:有限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问题分析

有限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 2011-9-14 14:56:00 来源: ChinaVenture 作者: 廖荣华 相关行业: 投资行业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合伙制或公司制的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因其灵活的组织架构和税收便利等优势为基金通常所采用。我国所得税法规政策已经确立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因此,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所得税问题,主要是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等市场主体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引言

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一般采取合伙制或公司制的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因其灵活的组织架构和税收便利等优势为基金通常所采用。我国所得税法规政策已经确立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因此,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所得税问题,主要是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等市场主体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从合伙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现有基本规定及演变过程出发,分析基金相关市场主体取得收入的主要类型、性质及相应税负,并以此说明在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中的税收优化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外国合伙人(个人或法人)的所得税问题,在此暂不涉及。

一、合伙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

有关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国家层面的主要法规政策及演变过程如下:

(一)16号文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其主要规定为: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号文在国家法规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

(二)91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其主要规定包括:(1)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91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以及具体的比例或金额限制,从而明确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91号文还规定了投资者兴办多个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汇总计算,但经营亏损却不能跨企业弥补。通常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鼓励投资者投资多个基金,因而也不利于专门投资于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的发展。

(三)84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其主要规定为: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4号文首次就自然人合伙人就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等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所得可以保留其原有法律属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部分地确定了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伙企业所得税“透明体”的特点,成为各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中的竞相援引的条文。但是,84号文对合伙企业除“利息、股息、红利”等对外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在分配时是否同样保留其原有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这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无法回避或刻意模糊之处。

(四)65号文

就合伙企业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进一步规定:(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5号文就合伙企业层面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在91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限制。

(五)159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第二条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59号文首次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形下所得税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正式确定“先分后税”的原则。但是,159号文就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不同类型的所得在向合伙人分配时其性质是否保持不变这一问题仍未给出明确答案。因此,在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就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进行分配时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似乎并不明确。非但如此,159号文笼统规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似乎意味着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在理论和实务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混淆[1]。

(六)62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明确: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62号文只是在91号文的基础上,根据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相应地调整自然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

在地方法规和政策层面,各地方政府为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纷纷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其中都含有合伙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纵观各地出台的合伙企业所得税规定,大多只是重复上述国家层面已有的规定,但也有细微的突破。以下分别以天津市、上海市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例进行分析:

(一) 天津市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天津的政策在84号文的基础上有一定的突破:即除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二) 上海市

上海市2008年发布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该政策应该说完全是在前述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做出的,不但没有任何突破,而且还有主动限缩的嫌疑。例如,就普通合伙人的所得的部分,上海的政策并没有像天津的政策一样对于其收入的性质进一步区分,而是一概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84号文的理解,普通合伙人收入中属于股权投资收益的部分,应该可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合伙人因合伙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像天津的政策一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市该政策并未予以明确。

上海市有关部可能意识到上述问题,因而在其2011年5月3日发布的政策修订版《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有关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一节中,仅仅保留“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的规定,其余已全部删除。

(三) 北京市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北京的上述政策虽然从表述上与天津略有不同,但从实质上则基本完全一致,即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转让收益部分,均可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投资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本身并非所得税的课税主体,因而有关其所得税问题主要考虑其投资人(即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基金取得收入时的税务处理。合伙人取得的收入的类型不同,则直接与其应当适用的税目和税率相关。

从基金收入的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根据合伙企业“透明体”的特点和税法原理,其收入在分配给合伙人时法律性质应当维持不变,因而公司取得的该部分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依据该条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个人的,依据84号文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所得税“透明体”的特点,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合伙人则依法可以免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投资人为公司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个人的,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照天津和北京等地方政策,则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观点认为,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一般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的法律形式。基于节税的考虑,基金管理人亦通常设立为有限合伙的形式[3]。

基金管理人的收入类型主要是基金的管理费(通常为基金募资总额的1-2%)和收益分成(即carried interest,通常为基金增值部分的20%)。但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公司形式还是有限合伙形式,均须就其取得的管理费缴纳营业税。

对于收益分成的法律性质是属于“服务收入”还是“投资收益”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为避免收益分成在基金管理人的账目上与管理费一视同仁被课以营业税,基金管理人在账目处理上必须十分清晰。更为保守的做法是,设立两家管理企业,其中一家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另一家担任基金的管理人,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由普通合伙人收取收益分成。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应就其从基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管理费和收益分成)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依据前述理由,也有观点认为,此时基金管理人所得中属于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由其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详情请参见本文第四部分的讨论。

四、基金管理团队

从基金的现状和趋势来看,为了打造基金管理品牌及实现风险隔离等目的,基金管理团队一般不会直接担任基金的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而是先设立公司或者有限合伙制的企业,由该企业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及/或普通合伙人。而且,在基金管理人层面,为避免团队成员变动带来的影响,基金管理团队通常在上面还架设一层或多层主体。

目前基金法律实务中,基金管理团队一般先成立有限公司,由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团队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由该有限合伙企业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或者按照前述同样股权架构设立两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一家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另一家担任基金的管理人。

在上述法律架构下,基金管理团队收入的主要类型及相关税收待遇如下:

(一) 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从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分配收入

就该部分收入,其最初性质就属于管理费收入,在基金管理人分配给其合伙人时,公司形式的普通合伙人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团队成员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取得的收入,应当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以及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取得的分配收入

就该部分收入,其最初性质应属于投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但目前法规政策就间接(即中间透过一层或多层合伙形式的实体)从合伙制基金取得的收入是否仍然可以遵照其最初属性确定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并无明确规定。

因此,在目前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下,该部分收入可能需全部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以及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上所述,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根据该部分收入的最初属性,分别适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如就股权投资收益部分)或“财产转让所得”(例如就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也是基金管理团队考虑是否选择前述法律架构设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主要考虑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各地方政府有关基金的税收政策中的不同立场,管理团队在发起和设立基金时应尽力就上述问题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厘清,从而确定税收最优化的法律架构。

五、结语

有限合伙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架构中通常采用的法律形式,目前合伙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的滞后和模糊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障碍之一。

产生上述结果的直接原因在于:目前合伙企业所得税主要法规政策均在《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前制定,大部分属于国税总局的部门规章和政策,而且大都针对自然人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不但公司和合伙企业本身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的法律形式也随之出现,而这些新情况在原有法规政策中基本没有体现。

因此,目前合伙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已经严重脱离现实情况,急需国家制定和出台统一的合伙企业所得税法,根据目前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就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统一和全面的规定。

(作者:廖荣华,汇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子邮件:andy.liao@hhp.com.cn)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按照84号文的基本精神,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视为合伙人的直接收入,而且性质上仍然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视同合伙人直接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而免征企业所得税。159号文没有区分法人及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收入的类型和性质,笼统规定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与84号文的基本精神以及合伙企业书覅基本原理不符。

[2] 我们理解股权投资收益与股权转让收益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在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归属税目亦有不同,前者属于“利息、股息、红利”,后者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因此,此处所指的“股权投资收益”,严格意义上来说仅指 “利息、股息、红利”,而不包括因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

[3] 如本文第四部分所提到的,尽管基金管理企业设立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团队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均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基金管理企业设立为有限公司的情形下,则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基金管理团队的最终税负可能达到40%。因此,基金管理企业设立为有限合伙在税负上通常更为有利。

推荐第7篇: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理财产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销售计划,并完成销售目标;

2、负责开发拓展高净值客户,并对客户和渠道进行维护,向客户提供专业投资建议;

3、组织销售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

4、协助公司定期举办金融类相关活动。

2、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的开发和维护;达成基金销售业绩;

2、制定工作计划并快速推进;

3、负责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建立合作关系、持续服务;

4、负责公司的基金产品的推广;

5、收集并统计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并及时整理信息并反馈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议。

3、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1、制定基金销售方案,明确销售渠道和策略,整理目标客户数据;

2、负责银行、机构、第三方理财、个人大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实现基金销售业绩;

3、负责投资者与销售渠道的建立与沟通;负责管理基金产品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向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4、及时掌握行业市场动态,并汇报相关领导;

5、配合公司进行市场宣传、品牌建设等工作;

6、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4、基金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机构客户的开拓、维护与服务工作,为机构客户提供固收类基金产品资产配置服务,并协助客户完成交易;

2、撰写投资建议书、策略分析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各类型材料,为客户提供持续的产品信息和研究报告;

3、配合基金产品发售,策划和组织各类研讨会等营销活动等。

5、基金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销售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

2、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4、负责组织的销售运作,包括计划、组织、进度控制和检讨;

5、协助销售总监设置销售目标、销售模式、销售战略、销售预算和奖励计划;

6、建立和管理销售队伍,完成销售目标;

7、从销售和客户需求的角度,对产品的研发提供指导性建议。

推荐第8篇:PE

英文Proce Engineer简称PE,制程工程师也叫工艺工程师。

制程工程师是制定整个生产流程,分配各个部门的任务,负责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并制定WI或OI(标准作业指导书)的制程文件,对制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制程工程师掌管整个生产各种装配元件及辅助材料的选型与验证,工治具的发明与制作。

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良率,降低报废率以及耗材与人力成本。属于整个制造过程的核心人物。

[1]

职位定义

英文Proce Engineer简称PE,制程工程师也叫工艺工程师。

制程工程师是制定整个生产流程,分配各个部门的任务,负责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并制定WI或OI(标准作业指导书)的制程文件,对制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制程工程师掌管整个生产各种装配元件及辅助材料的选型与验证,工治具的发明与制作。

制程工程师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良率,降低报废率以及耗材与人力成本。属于整个制造过程的核心人物。

工作内容

一、制作及更新新产品的BOM,并为新产品准备相应的物料;

二、制作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工时的计算帮助PES安装和调试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

三、对IQC抽检不良的料件进行评审,然后对不良的料件或图纸提出ECR,并且对ECN的发行及追踪;

四、整机的安装,然后通过做各种评估测试(设备和物料方面),使其达到性能最佳;

五、不断改善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的产量及质量,降低生产周期;

六、每天统计产品的良率,及时发现良率低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各个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产品的最新状况及各个部门遇到的问题,并帮助解决问题;

八、发明制作各种生产辅助工治具,提高作业效率良率。

九、撰写作业指导书(OI或WI),用以指导产线作业;

撰写SOP以及各类制程管控文件,用以明确生产流程步骤,保证稳定生产,逐步提高。

PE工程师有一些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推荐第9篇:PE

面试会问挺专业的,job006里面有专业的面试题,百度一下。

1。Product engineer 主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解决异常问题,用CPK等质量工具统计生产数据,定期提交生产报告,另外的工作就是维护BOM 材料替换试验 等工作。对工艺技术要求高些。

2、Proce engineer 工艺工程师,可分为前段SMT 工艺和后段组装工艺,(IC行业不属于该说法)有的公司一起搞,主要是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问题,解决产品生产问题,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分析生产工位,工艺,通过改进工艺和生产方法来提高质量和效率。工艺工程师和产品工程师的区别在于,工艺更专注于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工程师专注在解决产品故障,保证产品质量上。

很多台湾公司,为省钱,产品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是一起搞的。

但工艺工程师一般每个公司还是单独配置的/ PE工程师有一些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Proce Engineer (即工艺工程师)和Product Engineer(产品工程师)。前者主要负责产品制造工艺的设计和贯彻、MPI/OI制作、Standard Time 的制订、生产流程的改善等;后者主要负责产品设计、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现场问题解决等。至于Project Engineer(项目工程师)主要是负责项目开发进度、财务,偏重于项目协调和项目管理,一般不称其为PE,而称其为项目经理。

ME主要负责生产机构类异常处理,临时对策给出及后续改善。是否特采不良的机构零件,新产品打样。 PE主要负责生产电子类异常处理,临时对策给出及后续改善。是否特采不良的电子零件,新产品打样。这就是PE和ME的区别,当然有些公司把PE也定义为ME的性质,之前说的设备维护,那是电工做的事,怎么能和ME和PE来比较来,2者1个是工程师,1个是技师。

PE工程师有一些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1.什么是pe工程师,什么叫pe工程师

PE 工程师有两种,Proce Engineer (过程工程师即工艺工程师)和Product Engineer(产品工程师);前者负责产品制造工艺的设计和贯彻;后者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至于Project Engineer(项目工程师)主要是负责项目开发进度、财务,偏重于项目协调和项目管理,一般不称其为PE,而称其为项目经理。 PE工程师职责在外资企业中,常有pe工程师”,请问它属什么工种?归属哪个行业?它的职责是什么?答案: pe 工程师有两种,proce engineer (过程工程师即工艺工程师)和product engineer(产品工程师);前者负责产品制造工艺的设计和贯彻;后者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至于project engineer(项目工程师)主要是负责项目开发进度、财务,偏重于项目协调和项目管理,一般不称其为pe,而称其为项目经理。 pe工程师有一些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现在PE工程师工作职责是什么呢?这里再浅谈几点,也是给问过我的朋友一点解答,不完整还请多指正。

pe工程师是什么意思首先PE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熟悉生产工艺,2熟悉产品性能,3熟悉产品结构;

第二应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懂得观察、分析工序能力的变化带来的结果,并迅速改善制程中存在的缺陷等;附加分便是要会沟通.第三应具备三点观念:1在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2生产过程中理论结合实际运用的最好的人;3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应在掌握中;只有这样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去学习专业知识,积累经验,借鉴行业先进技术,融会贯通的应于生产。才能作到防患于未然,才可能对生产现场突发的异常问题进行及时的排除。

第四应具备多领域专业知识,比如需懂机械,电子,化工等越多当然效率会越高.第五应具备不断创新的精神。一个合格的PE除了要具备一般的专业技能以外,还需在实践中摸索,沉淀专业技术,不断发展创新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第五要树立PE工作目标:1质量要求,先于客人满意;2 降低生产成本;3为公司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PE人只有不断寻求突破自己,成为综合性的人才,才能将PE做好,做出色! 最后,本人认为PE在制造业只要做到:生产容易,效率高,异常成本减少!就成功了一半! 还有一半就是: “高效率,优质,低成本”即产品寻找到了最佳切入点进行预防,并充分改善生产。! 现阶段据了解PE在业界仅做到了前面一半,而后一半则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PE的使命还任重而道远

PE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推荐第10篇:房地产PE基金过桥投资合规操作

房地产PE基金过桥投资合规操作

来源: ChinaVenture作者: 孟庆君 吴珉

ChinaVenture注:本文作者孟庆君 吴珉,为ChinaVenture投资中国网特约撰稿人。ChinaVenture 特约评论属原创内容,代表个人观点,授权于ChinaVenture使用;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意并注明来源:ChinaVenture投资中国网,请尊重原创!

2011年被称为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元年”,这一年来,擎着“私募股权投资”大旗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抢滩资本市场,更有雄心勃勃的大地产商也强力跻身此列。“庙堂之上”有褒贬之论不绝于耳,“江湖之远”自有践行者大胆试水。本文拟对此段时间活跃于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过桥投资”产品作以介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主要投资于企业股权或准股权类权益的集合投资形式。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未完全建立起与股权投资模式相符的投资结构,与国外成熟的地产基金相比,目前国内投资者队伍中,机构投资者力量不足,而个体投资者或部分利用闲散资金投资的开发商,由于对于股权投资的认识和把握不足,接受程度尚低,所以实践中常见投资的模式是基金采用“股权+债权”的“夹层投资”方式,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以该项目的收益来获取回报。房地产过桥投资是一种夹层投资。

一、“救命稻草”式投资产品

“过桥资金”的定义是弥补融资方在时间缺口上所需要的资金(bridge the gap between times),其重要特点是投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以往常见的过桥资金需求包括注册公司的资金需求,管理层收购或股权收购的资金需求等。传统意义上的“过桥投资”,投资对象主要是过渡期企业或上市前企业,用于解决目标企业的短期资金问题,或满足目标企业在上市前改善财务结构的融资需求。但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过桥投资有其特殊之处,房地产企业借助过桥投资通常用于补充拿地资金、项目开发资金、项目收购资金、大宗物业收购资金、烂尾楼项目收购资金、商业地产开发资金等。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大致有银行贷款、信托、销售回款和民间借贷几种渠道。自去年以来,由于楼市调控、银根持续紧缩、限购、限贷等多重因素导致房地产企业融资不畅,在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位运行的背景下,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面临多难选择,寻找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过桥投资系部分中小开发商的首选。近一段时期,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桥投资已成为国内众多中小房地产企业用以支撑项目、撬动资金的重要融资工具之一。资本逐利,很多曾焦聚在房地产行业销售节点的民间资本也纷纷涌入开发节点,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桥投资”。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令资金链紧张的房地产公司与民间宽裕的资本流动性实现了有效对接,据清科2011年三季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投资稳居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的榜首。

二、过桥投资投资模式

过桥投资中,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融资方的投资方式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基金作为投资方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获持目标公司股权。为了减小原股东回购股权的不确定性风险,基金通常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大比例持股甚至控股。对于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而言,投资方通常要求持有目标公司30%左右的股权,有时也要求拥有特殊表决

权,但是房地产行业的过桥投资具有其特殊性,投资方通常要求占有目标公司较大比例股权甚至控股权。其次,基金会出借部分款项给实际控制人,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过桥投资中加入基金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借款形式,主要考虑现阶段投资人尚不能接受完全股权投资模式,而且“股权投资+借款”还有一些结构性担保作用,另外也可以满足投资人投资期间要求得到一些回报的诉求。

三、过桥投资与贷款的区别

过桥投资与贷款系两种不同的融资产品,有本质的不同。

首先,业务操作不同。过桥投资一般业务流程为初步调查、商务谈判、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署文件、投资实施。贷款一般业务流程为业务初审、风险核查、办理担保、内部审批、签署合同、用款审批。

其次,投资方介入融资方经营程度不同。过桥投资是一种夹层投资行为,混合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投资方式。根据投资安全需要,投资方通常要求持有较大比例股权以达到影响目标企业的目的,并会派驻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贷款则是纯债权投资行为,债权人一般只关心本息的安全,而不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

再次,适用的核心法律不同。贷款主要受《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调整,《合同法》是核心;过桥投资主要受《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调整,《公司法》是核心。最后,风险控制的角度不同。贷款的安全保障主要通过《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实现。而过桥投资的安全保障主要体现在股权控制,客观上承担着目标公司经营风险。尽管过桥投资组合中有债权担保,但债权投资不是主要的部分,过桥投资的风险控制根本点不在债权担保。

四、过桥投资中要防止“变相放高利贷”

目前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很多从投资担保公司演变而来,很多不规范的操作手法也带给了基金,很多基金管理人会在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合约、协议来提高投资资金的安全水平,比如会约定罚息、违约金等保障措施;与投资人达成“私下协议”承诺固定收益等等。这些已使“过桥投资”与“贷款”业务的界限模糊,继而招来名为投资实为发放贷款,甚至放高利贷的非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鉴于此,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应注意正确区分“过桥投资”与“贷款”的差别,警惕“名为投资实为贷款”的违法操作。

过桥投资和贷款两个金融产品设计的区别在于退出渠道的不同。贷款的退出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过桥投资的退出渠道主要体现在股权回购。过桥投资和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是否挂钩。笔者认为,过桥投资是否属于“变相高利贷”的根本考察点在于,股权回购是否被设定为权利还是义务。贷款依靠借款人的还本付息义务确定其收益,但过桥投资却要因其股权投资属性而承担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所以,如果在合同中只约定了目标公司原股东或其他主体有回购的权利而没有回购的义务,则可以认为这时基金收益实现是不确定的、其依托于股权之上的“本金”投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这时应认定为具备股权投资属性,为过桥投资。如果合同条款中将融资方的股权回购设定为一项义务,并约定抵押条款、权利维持费等条款来取得实际上的固定利息,再加上一系列对赌协议规制

融资方,且基金本身又不实际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运作,那么这时的过桥投资就已然构成了实质上的发放贷款,投资设计中的股权投资也实质上演变为依附于贷款合同的股权质押。

下面举例说明过桥投资和“变相放高利贷”的区别

例一:

1、投资方向融资方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年化收益率42%;

2、担保方式如下:融资方将编号为0

1、02的两块国有土地和已建成还未售出部分房产设定抵押给投资方,用于担保融资款和收益等;在投资方持股期满3个月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融资方向投资方指定账户支付回购股权定金840万元;

3、投资方向融资方增资1000万元,持有融资方25%的股权;投资方以股东负债的方式,向融资方投入3000万元;

4、某地产公司及其股东为投资方投资到位的本金安全及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在投资方实施上述投资时,同时签署协议约定:投资期满,投资方收回全部投资收益后,融资方保证对投资方持有的25%的股权进行平价回购;同时,融资方支付投资方3000万借款本金。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投资方解除所有土地抵押和房产质押。

上述条款为“融资款和收益”、“本金安全及收益”设定了定金、抵押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并将融资方的回购股权行为设定为一项合同义务,这种条款的设计虽煞费苦心地规避了投资风险,但是投资行为正是因为收益的不确定性而存在风险,如果收益确定,实质上是提供贷款收取利息,是一种变相的借贷。例一的条款设计使股权投资名存实亡,整笔投资将难逃“名为投资实为放高借贷”的嫌疑,属于违法行为,将不存在法律效力。

例二:

Y先生和/或S女士(即原股东)享有特别权,即按照约定的条件购买投资方股权的权利,投资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行权条件如下:

1、有权向投资方提出受让股权申请,但申请必须系书面方式;

2、将合计不低于【股权转让款+实际投资总额×M%】的股权购买价款一次性汇入投资方指定账户;

3、融资方(原股东)与投资方之间不存在未清偿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纠纷。

Y先生和/或S女士行权同时满足如上三个条件,视为行权方已受让取得投资方所持有的A房地产公司N%的股权;同时也视为融资方(原股东)认同与投资方相互不承担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责任。

该条款将股权回购设定为融资方的权利,投资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股权转让,这种权利义务的设计使股权投资要承担融资方股权回购不确定性风险,符合股权投资的要义。总之,过桥投资产品应针对投资行为的不同属性来设定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拟定关键条款,方能使过桥投资严格区别于贷款,充分发挥投资作用,规避法律风险,洗脱“触犯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罪名。

作为“夹层投资”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过桥投资是活跃于该市场初级阶段的一种投资

产品,其产生与该市场的整体环境和投资人构成有关,但不可因为此类产品的短期、易操作而忽视了合法操作的重要性,因为最终能在“百舸争流千帆竞”的资本市场脱颖而出的,应当是那些真正的投资者而非炒作者。中国的城市化不会停止,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过此轮调控将慢慢摆脱野蛮成长的轨迹,而行业的整合与调整注定离不开资本运作的智慧,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仁不让地助力这一历史进程,而战略式发展的基础是合法运作,警惕为迎合保本心理而越界进行“贷款”式操作,学会规则,合理投资,使民间资本实现由“炒”到“投”的蜕变。

第11篇:PE并购基金力推中国产业资本抄底欧洲

PE并购基金力推中国产业资本抄底欧洲

去欧洲“抄底”!这种投资想法正在产业界与PE界迅速发酵。尤其是近期三一重工携手中信产业基金收购了全球混凝土机械巨头德国普茨迈斯特之后。这桩被誉为“迄今为止最大一宗中德交易”的并购案颇受好评。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著名PE中信产业基金在本次收购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信产业基金董事长刘乐飞对于本次收购评价颇高。他表示,“三一重工拥有无可比拟的制造成本优势和强大的国内影响力,中信产业基金对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和企业收购兼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普茨迈斯特拥有领先的研发能力、精良的制造工艺以及完善的国际营销网络,各方拥有的能力和资源对本次合作的成功具有极强的互补性。”

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全球范围的洗牌和重组,这为中国产业资本提供了极好的出海并购机会。国内多家PE界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均表示,类似三一重工携手中信产业基金进行海外兼并的案例,将在未来几年成为跨境收购的主流。PE将成为产业资本进行跨境收购的重要合作伙伴。

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表示,从以往的案例而言,单纯的产业资本出击进行跨境收购,将会遇到许多困难。跨国收购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应该请成熟的机构帮忙。

另有评论指出,2009年中国跨境收购失败率(指已宣布的跨境交易被撤回、拒绝或听任其过期失效的比率)为全球最高,达到12%;2010年,这一比率仅降至11%。收购失败率高的原因之一便是“收购的手法笨拙”。

不过,赵令欢和他所领军的弘毅投资曾是跨境收购的成功者。2008年9月,中联重科(000157,股吧)联合弘毅投资、高盛和曼达林三家私募基金,以2.71亿欧元收购意大利混凝土机械企业CIFA100%的股权。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这一笔收购中复杂的架构设计。根据交易安排,中联重科在香港设立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香港控股,由中联香港控股在香港设立

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与共同投资方在香港合作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合资公司。随后,该合资公司再于卢森堡和意大利设立项目公司,最后意大利项目公司收购CIFA100%股权。在股权安排上,上述香港合资公司由中联重科方面持股60%,共同投资方弘毅持股18.04%,高盛持股12.92%,曼达林持股9.04%。

如此复杂的收购框架无疑是投资机构所精心搭建。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找上弘毅投资时,赵令欢便主张找一个熟悉意大利事务、能在当地调和关系的能手,因此找上了“中意混血”的曼达林基金。为了保险起见,赵令欢又找来在全球都有据点的大券商高盛私募基金,以防国际收购项目还有意外。三家专业PE的保驾护航,最终为中联重科的收购立下汗马功劳。从此案例不难发现,专业的投资机构对于情况复杂的跨境并购的重要作用。

显然,在全球经济依然肆虐的国际市场上,中国的产业资本早已蠢蠢欲动。依据清科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共完成110起海外并购交易,与2010年海外并购57起相比,同比增长93.0%;披露的并购金额达到280.99亿美元,同比增长达112.9%。展望2012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为觊觎世界舞台的中国企业提供了绝好的海外并购机遇,中国企业海外“抄底”的冲动将再次被激活。该研究报告认为,在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环境下,拥有雄厚资金的储备的中国企业,通过并购和投资的方式,加紧了融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已经悄然在市场中展开,除了三一重工的并购案外,几乎与此同时,柳工近日公告称,以人民币3.35亿元和偿还调减负债的方式,敲定对波兰HSW工程机械业务单元项目的收购。此前不久,山东重工1月份称,旗下潍柴集团正洽购意大利豪华游艇制造商法拉帝。法拉帝报价3.5亿欧元,拟出售75%的股权给山东重工。

北京鑫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曾强日前在“2012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建议,应发挥市场力量,形成中国若干并购基金,协同中国每一个行业的巨头去欧洲收购、去复制像三一重工并购普茨迈斯特这样的案例

第12篇: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岗位职责

1.编制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计划、年终决算及各项报表。2.依据有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会计监督。3.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其他各项经济信息。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监督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5.搞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各种票基金报表的登记。6.协调好同局机关基金管理部门和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部门的关系。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基金征缴人员岗位职责

1.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报送的表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2.对参保审批表进行计算机登录,并做好档案管理。3.按时打印核定缴费通知单。4.根据缴费通知单的数据及时、足额地征缴基金。5.对完成和未完成缴费任务的单位分别作出医疗保险启动和停止的通知。6.及时提供与报表相关的各项数据。7.负责审定和处理参保单位的异动情况。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4篇:基金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2.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3.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原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4.组织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省厅资料认证培训考试。5.负责处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6.负责指导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7.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统计月报表工作。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督察工作。

第15篇:PE工作总结

年终总结

尊敬的领导:

不知不觉间,来到坤兴公司已经有快3年时间了,在工作中,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认识了很多很多良师益友,获得了很多经验教训,感谢领导给了我成长的空间、勇气和信心。在这几年的时间里,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回顾2012里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生产中需要的辅助工具进行管理及保养维修,另有氧化或无法维修的进行报废新购。其次为了辅助生产有更高的生产直通率,我们每天定时到生产测试点进行点检,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并对其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处理,有异常情况时生产拉长也会及时通知我们进行分析处理且保证生产顺畅。

二:生产辅料1年初步统计如下:

1,100W烙铁头:15000支

2,100W烙铁芯:10000支

3,恒温烙铁头:B嘴:20000支

4,恒温烙铁头:K嘴:15000支

5,发热芯:500支

6,剪钳:100把

7,顶针:5000支

8,静电环:5000个

三:日常工作中维修工具统计:

1, 维修恒温烙铁:约150台

2, 100W烙铁头:200把。(所有生产使用中全部更换三芯线)。 3, 电批:50把

4, 接半成品、成品测试架50套

5, 源通和备生产使用工具3条成品拉线用(坤兴备) 6, 水槽加一些普通的治、夹具等的制作。

另外各类报表的记录如(检测仪器运行记录表)、(静电测试记录表)等。

四:工作心得

以前自己只知道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算是做好了工作。好好工作就是为了企业。其实不然。在这一年中,同事之间的团结友谊渲染了我的热情,上司的鼓励与支持坚定了我的信心。让我慢慢明白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不完全算是一个好员工,一个好的员工需要更多的责任感。好好的工作不只是为了公司更为了自己。在坤兴这个大家庭中我学到了很多,学会了如何去更好的为人处事、学会了如何更好的与人交流、学会了如何更好的去处理问题。

当然我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上班偶尔也会做一些也工作无关的事。希望领导能容忍我一时的不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改掉这些不好的习惯,做一个优秀的员工。

五:明年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尽职、尽责、尽快地完成各项工作。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且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事务。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最后祝大家新的一年取得新的成就,祝我们公司蒸蒸日上、财源广进!

M E:易升贵 2013年01月03

第16篇:PE 风险

PE = 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结构设计上,PE一般涉及两层实体,一层是作为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层则是基金本身。有限合伙制是国际最为常见的PE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投入少量资金,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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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自百度。

对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来说,承担的风险较普通基金更大,但获得的收益也较大。同时,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做pe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基金审查较为严格。

PE过热隐含危机:风险管理极不乐观

PE过热隐含危机与风险

《华夏时报》:近一年来,特别是从2009年创业板推出以来,中国PE表现异常活跃,不仅迅速进入暖春,而且不断升温,于是有人惊呼:中国进入全民PE时代。对于中国PE目前的现状,你怎么看?

陈晓峰:的确,目前无论是从市场的角度还是国家政策来讲,都给PE创造了巨大的机会。尤其是近两年,中国PE可谓风生水起,发展迅猛,PE也已经成为一个全民性的热点话题。从辩证的角度看,目前中国PE“过热”的发展劲头,正昭示其中隐含的危机与风险。这些,正是值得思考的时候。

《华夏时报》:PE在中国还很年轻,发展不够成熟,您认为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存在哪些问题? 陈晓峰:的确,我国PE发展时间较短,现实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PE行业鱼龙混杂,从业者的水平参差不齐;

第二,行业呈现多种失衡,如内外失衡、规模大小失衡、区域发展失衡等;

第三,缺乏有效监管和完备的法规;

第四,PE经营环境有待改进,如政策稳定性、税收调节、腐败等问题。

第五,流动性差,退出渠道也有待完善,信用环境建设还依然任重道远;

第六,运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同时也是值得忧虑的。

这些问题,该是思考如何解决的时候了。

《华夏时报》:如您所言,现实中PE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那么不难理解其中必然潜伏着风险。就PE而言,您认为“价值”和“风险”是否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陈晓峰:鉴于PE的特性,与其他企业相较,价值创造更是PE的灵魂所在。但是,如何创造价值呢?我想首先是发现有价值的企业,随后就是进行风险管理了。因为PE大都是资本投入,自己并不具体经营管理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职业经理人负责。因此,对目标企业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该说,从PE注入资本到最后实现价值的整个过程无不伴随着风险,无论哪一个环节一旦爆发风险,PE的价值实现轻则收益大幅锐减,重则血本无归。因此,PE在投资过程中如果忽略风险的防范,则价值的实现无从谈起。因此,相较于传统企业,风险管理对于PE也是更有其特殊意义。

国内PE风险管理不乐观

《华夏时报》:目前国内PE的风险管理状况如何?

陈晓峰:应该说非常不乐观,在很多PE经理人眼里,好的目标企业似乎并不是很多,大家都想抢着参与。价值追求永远是第一位的,而对于风险往往认为是一个附带的东西,并不十分重视。因此,就可能导致相应的投资风险发生,并将最终影响国内PE的发展。目前大家都太热衷了,还没有顾得上考虑到这一些。

《华夏时报》:目前国内PE面临的法治环境情况如何?

陈晓峰:近几年,虽然我国借鉴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相继出台和修改了相关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相关部委也联合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PE在中国的发展还很年轻不够成熟,PE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还很欠缺,由此可能带来相较国外PE更多的风险。

《华夏时报》:李绍武之PE腐败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震惊,这种现象暴露的问题是什么?

陈晓峰: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的配偶持有保荐上市项目莱宝科技6万股、轴研科技65万股以及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100万股,总共投资不足143万元,获利金额却高达3000多万元,投资回报率高达20倍,严重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规定。

李绍武案揭示了保荐人行业的“PE腐败”,“PE腐败”现象现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李绍武事件的发生不仅给投行业敲响了警钟,也向PE发出了警示信号——该重视风险管理了。

《华夏时报》:在日本东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中国第一股“——亚洲互动传媒曾经风光一时,受到了诸多投资人的青睐,其中PE红杉投资投入巨大,成为亚洲互动传媒的第二大股东。然而2007年4月底上市,2008年9月就被东交所勒令退市,无疑这是红杉资本投资的一大败笔,根据您的研究,此案反映了PE的什么风险?

陈晓峰:亚洲互动传媒股价从2007年7月中旬最高点的2055日元跌到仅剩5日元,这一价格不足红杉入股时的1/3,亚洲互动传媒的退市无疑使投资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在上市一年后即退市,亚洲互动传媒也创造了一个纪录。

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因为亚洲互动传媒上市后,其创始人、CEO崔建平擅自将其全资子公司在中国银行1.069亿人民币定期存款,为第三方企业债务做担保,最终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为亚洲互动传媒的2007年年报出具审计意见而被东交所勒令退市。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红杉等PE资本投资亚洲互动传媒后,并没有对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与内部控制风险给予充分的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进行应对,也就是说,PE在亚洲互动传媒中“股东法律地位”缺失。

PE面临法律地位缺失风险

《华夏时报》:是什么因素导致PE面临法律地位缺失的风险呢?

陈晓峰:有两个诱因。一个是PE进入企业后,虽然其作为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由于PE投资在性质上是属于财务投资,PE投资者对投资后行使股东权利没有多大的兴趣,在经营管理上基本是“甩手掌柜”。

另外,由于PE投资者一般不谋求对企业的控制,占有的股权比例较小,其股东的地位比较尴尬。所以,在董事会中,PE投资者不占多数,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不了决定作用。亚洲互动传媒投资的失败正是基于这两个因素。因此,创造价值和管理风险须同步进行,缺一不可,否则导致投资失败是可以预见的。

《华夏时报》:对于法律地位缺失的风险,PE该如何作为呢?

陈晓峰:还是那句话,不要仅仅关注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追求,应该关注目标企业的风险管理,即使是小股东,也应该在投资前对包括目标企业法人治理等各项风险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应的章程、规则约定,同时履行必要的股东监管责任。尤其是当PE本身对此不专业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外部机构帮助进行,如设定一票否决权、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数量、内部控制措施实施、定期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的发生。

PE应特别关注退出风险

《华夏时报》:除了法律地位的风险,PE还应关注哪些风险?

陈晓峰:PE投资后最关心的是如何退出和何时退出的问题,从而实现价值,因此退出风险也是PE应该特别关注的。

不少投资失败的案例都是因为投资人没有顺利退出导致价值未得到实现。

例如我们大家熟悉的博客网,曾经受到投资人的多方追捧。因为,在互联网行业,风险投资、上市、回报,皆大欢喜的结局屡见不鲜。软银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投资盛大、阿里巴巴等网站,收获颇丰。所以之后把眼光投向了博客网,同样试图通过上市退出的方式获得收益。

但是,由于软银在不清楚博客网的业务模式和博客网团队不强的情况下投入巨资,投入后又没有能很好地引导博客中国把核心业务做强,最后终于遭遇了滑铁卢。投资人难以通过上市的方式退出收回投资,损失不言而喻。

《华夏时报》:ITAT服装连锁也是另外一个投资未能“退出”的典型例子吧,您也给介绍一下。 陈晓峰:是的,这也是PE失败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2006年11月左右,众多PE看好ITAT,纷纷争相向其投资,结果蓝山中国资本获得了向ITAT投资5000万美元的机会,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以及数不清的本土基金都被甩在了后面。各种基金不甘心落后,又经过了110天的投资混战,最终蓝山中国资本、摩根士丹利和Citadel联合向ITAT投入7000万美元,三方出资比率为3∶3∶1。至此,ITAT共募集了1.2亿美元。

ITAT巨量资金到手后,立即抛出了2007年内1000家、2009年底2000家、外加180家大型“百货会员店”的宏伟计划,而实际扩张速度则更快。

实际上,ITAT一方面向投资方勾画了一个十分诱人的蓝图,但是另外一方面却积累着巨大的风险,只不过疯狂时节大家忘记或忽略了风险的存在。

2008年初,被奉为PE宠儿的ITAT接受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在聆讯会上,ITAT的业务模式受到广泛质疑,因此其上市申请被驳回。结果,PE试图通过上市退出的方式获得收益的希望毁于一旦。

上述这两个案例说明PE在退出时会面临极大的风险,一旦退出方式或时机出现问题,则退出并获得价值收益的愿望将化为泡影。

《华夏时报》:PE除了上述风险,还有哪些风险呢?

陈晓峰:风险是很多的,可以说所投资目标企业本身具有的风险,都将可能成为PE的风险。但是目前有关PE风险的研究中,认为PE的风险仅仅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执行风险、尽职调查风险等等,实际上其风险远远不止这些,其中PE设立风险、PE运营风险、PE投资风险、PE刑事风险、PE本身公司治理风险等等都是值得PE投资人或经理人重视的。

《华夏时报》:PE对于目标企业应该通过哪几个方面或步骤进行风险管理呢?

陈晓峰:一般情况下,应该通过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PE在准备注入资本前,要首先对目标企业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并形成一个比较充分的风险诊断评估报告,该报告应该成为PE确定是否继续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根据风险诊断评估报告与目标企业进行交流,并就具体的投资后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及实施计划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并进行书面约定,同时应该将该约定作为投资的“附加”条件之一。

第三步,就是投资后的企业风险管理规划具体落实了,包括对目标企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同时还要对具体的风险管理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要进行相应的改进调整,并形成一个风险管理的闭环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持续过程,每一步都应该有相应的文件进行支持。

PE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华夏时报》:据了解,您所在的法律机构对PE风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请谈谈对上述风险可以提供哪些应对措施?

陈晓峰:PE风险很多,应对方式也很多,就介绍一下PE法律地位风险管理吧。我们认为,对PE法律地位的风险控制,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

一是委托专业律师依照相关上市公司治理标准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诊断,确保拟上市企业的风险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标准,协助目标企业顺利上市。

二是建立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组织、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文化,并将风险管理业绩作为对目标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在投资协议中确定一些特别的权利。例如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优先股权、一票否决权、明确股东派生诉讼权、外部独立董事职权等进行特别约定。

《华夏时报》:以上我们分析了PE本身面临的风险,您能介绍一下PE的投资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吗?

陈晓峰:可以。对于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来说,主要面临如下几方面的风险:

第一、资本市场本身的法律风险。私募基金与证券市场的变动紧密相连,一旦证券市场低迷,则会引发投资实际收益率偏离预期收益率,私募机构因无法兑现承诺的收益而出现违约的现象不可避免。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风险。我国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迄今还是比较缺乏的,私募基金的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方式都很不规范,例如:对投资者的门槛没有设定比例、私募基金来源缺乏合法

性、基金的合约设计和运行中没有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外部的监督约束等,这些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第三、系统信用风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私募基金的运作仅靠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盈利记录。私募基金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而私募机构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则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产生投资亏损甚至血本无归的风险。

第四、流动性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因而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后,如因自身原因或者私募基金的原因想退出时,难以找到交易对象,此类风险很难回避。

第五、目前一些PE还存在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民众对PE的热情,以及对于PE运作规律的无知,通过PE的旗号进行相应的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等非法敛财活动。

《华夏时报》:对于PE投资人所面临的上述风险,您有什么建议给他们吗?

陈晓峰:我想如下几个方面是PE投资人应该注意的。第一,选择信誉好的PE;第二,审阅基金价值管理与风险管理模式、状况;第三,对基金过去业绩进行充分了解;第四,与基金约定相应的权益保护条款;第五,对于新设立基金,要考虑其内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情况;第六,对于PE投资目标企业及监管目标企业流程进行审核;第七,对PE基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第八,对PE基金的合约设计和运行保障进行审核。如果确属重大资金投资,则应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详尽的风险调查与评估。

《华夏时报》:我们一直都在谈PE的风险,最后让我们展望一下PE的未来吧。

陈晓峰:PE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深刻,PE在中国的实践也会越来越广泛,并将拥有非常巨大的发展空间。

应该说,如果中国的PE能够很好地重视风险管理,相信业界会普遍对未来中国PE市场的发展充满信心。因为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那些重视风险管理的PE必将获得不俗的价值业绩,并成为PE的最终领导者,而那些轻视风险的PE,最终将会被风险淘汰而退出PE舞台。

因此,我们说,在中国PE蓬勃发展之际,PE该重视风险管理了!

第17篇:PE管

6.2 PE管安装施工工艺

6.2.1 PE 管特性

①优异的物理性能。有很好的刚性、强度,也有很好的柔性、耐蠕变性。②耐腐蚀,使用寿命长,不需防腐处理。③韧性、挠性好。④流通能力大,经济上合算。⑤连接方便,施工简单,方法多样。⑥维修方便,可以不停水、气维修和安装。⑦密封性好,抗应力开裂性好。⑧低温抗冲击性好。⑨耐磨性好。⑩良好的抵抗快速裂纹传递能力。 6.2.2 PE 机具设备 6.2.2.1 机具

全自动电熔焊机(型号ONDI 2台); 6.2.2.2 工具

旋转刮刀(1具);平板刮刀(1具);夹扁工具(1具);旋转切刀(1具);平板尺;标记笔。

6.2.3 PE 管管道施工作业条件

1、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和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主要检查项目包括耐压等级、外表面质量、配合质量、材质的一致性等。

2、应根据不同的接口形式采用相应的专用加热工具,不得使用明火加热管材和管件。

3、采用熔接方式相连的管道,宜采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对于性能相似的必须先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在寒冷气候(-5℃以下)和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连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工艺。

5、管材和管件应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的时间后再连接,以使管材和管件温度一致。6.2.4 技术准备

1、认真审查施工图,明确设计要求,找出设计上不合理的地方,准备进行图纸会审。

2、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交底。程序:给排水工程师→工长→班长,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还要口头上再讲解。

3、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每个人签定安全誓约书。

4、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项目质保体系。6.2.5 PE 管管材、管件运输及贮存 6.1.5.1 储运过程中成品保护

1、管材应按不同的规格分别堆放;DN25以下的管子可进行捆扎,每捆长度应一致,且重量不宜超过50Kg;管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装箱。

2、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撞、抛摔滚拖;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距离热源1米以上。

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垫物上,支垫物的宽度不应小于75mm,间距不大于1m,管子两端外悬不超过0.5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管件逐层码放,不得叠置过高。

6.1.5.2 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1、应根据不同的接口形式采用相应的专用加热工具,不得使用明火加热管材和管件。

2、在寒冷气候(-5℃以下)和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连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工艺。6.2.6 PE 管操作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预制加工→支吊架安装→干管安装→立管安装→支管安装 →管道试压→管道冲洗通水→管道消毒 6.2.7 PE 管操作方法 6.2.7.1 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确定管道走向位置和标高,并确定管道支架的安装位置和间距。 6.2.7.2 预制加工

按设计图纸画出管道分路、管径、变径、预留管口、阀门位置等施工草图,在实际安装的结构位置做上标记,按标记分段量出实际安装的准确尺寸,记录在施工草图上,然后按草图测得的尺寸预制加工。 6.2.8 PE 管管道敷设 6.2.8.1 管道嵌墙

管道嵌墙、直埋敷设时,宜在砌墙时预留凹槽,凹槽尺寸为:深度等于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若在墙体上凿槽,应先确认墙体强度。强度不足时或墙体不允许凿槽时不得凿槽,只能在墙面上固定敷设后用M7.5级水泥砂浆抹平,或加贴侧砖加厚墙体。 6.2.8.2 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处理

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时,预留的管槽深度不应小于De+5mm,当达不到此深度时应加厚地坪层,管槽宽度宜为De+40mm。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用与地坪层相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6.2.8.3 管道安装敷设要求

(1)管道间距:给水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2)孔洞、套管预埋:管道穿墙及楼板处已预留管洞或预埋套管,其洞口尺寸和套管规格符合要求,坐标、标高正确。

(3)引入管:根据图纸要求的坐标、标高,预留槽洞或预埋套管,而后开挖沟槽并夯实,回填时应先用细砂回填至管上皮100mm,回填土过筛,夯实时勿碰损管道。

(4)水表:水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自来水公司确认,表壳铸造无砂眼、裂纹,表玻璃盖无损坏,铅封完整,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6.2.8 PE 管管道连接 (1)连接方式

① 同种材质的PP-R 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

② PP-R 管材与金属管件相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PP-R 管件作为过渡 ③ 公称外径(De)小于等63mm 的管道采用便携式热熔焊接。 (2)连接步骤 ① 热熔连接步骤

材料准备→加紧→切削→对中→加热→切换→熔融对接→冷却→对接完成 ② 电熔连接步骤

准备工作→接口电熔连接→接口外观检验→下道工序施工 ③ 卡件固定步骤

安装准备→预制加工→干管安装→立管安装→支管安装→卡件固定→压水试验→通水试验

(3)支架,吊架或管卡设置要求

给水管道安装,首先根据管道标高,几何尺寸弹线,确定出支架位置并安装, 经复核无误后安装管道。 6.2.10 管道试压

(1)试验压力的确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不大于1.0Mpa,若图纸上未标注工作压力则需向设计问明。

(2)试压准备:水压试验时放净空气,充满水对试压管道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管壁及接口有无渗漏,若有,返修;若无,则开始加压。

(3)试压步骤:从压力表上读出10分钟压力降,若大于0.02Mpa则返修,则返修,若不大于0.02Mpa,则降至工作压力后进行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综合试压:从压力表上读出1h压力降,若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则试压合格.试压前通知有关人员,合格后验收签字,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然后把水泄净。 6.2.11 管道清洗、消毒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总流量可按系统进水口处的管内流速为2m/s计,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小于lmin。同时放水的龙头或进水阀的计划当量不应大于该管段的计算当量的l/4。放水冲洗后切断进水,打开系统最低点的排水口将管道内的水放空。

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 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对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水滞留24h后排空。

管道消毒后打开进水阀向管道供水,打开配水点龙头适当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水样,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8篇:PE工程

面试会问挺专业的,job006里面有专业的面试题,百度一下。

1。Product engineer 主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解决异常问题,用CPK等质量工具统计生产数据,定期提交生产报告,另外的工作就是维护BOM 材料替换试验 等工作。对工艺技术要求高些。

2、Proce engineer 工艺工程师,可分为前段SMT 工艺和后段组装工艺,(IC行业不属于该说法)有的公司一起搞,主要是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问题,解决产品生产问题,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分析生产工位,工艺,通过改进工艺和生产方法来提高质量和效率。工艺工程师和产品工程师的区别在于,工艺更专注于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工程师专注在解决产品故障,保证产品质量上。

很多台湾公司,为省钱,产品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是一起搞的。

但工艺工程师一般每个公司还是单独配置的/

PE工程师有一些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PE工程师

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PE 工程师有两种

Proce Engineer (即工艺工程师)和Product Engineer(产品工程师)。前者主要负责产品制造工艺的设计和贯彻、MPI/OI制作、Standard Time 的制订、生产流程的改善等;后者主要负责产品设计、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现场问题解决等。至于Project Engineer(项目工程师)主要是负责项目开发进度、财务,偏重于项目协调和项目管理,一般不称其为PE,而称其为项目经理。

第19篇:PE资料

1。Product engineer 主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解决异常问题,用CPK等质量工具统计生产数据,定期提交生产报告,另外的工作就是维护BOM 材料替换试验 等工作。对工艺技术要求高些。

2、Proce engineer 工艺工程师,可分为前段SMT 工艺和后段组装工艺,(IC行业不属于该说法)有的公司一起搞,主要是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问题,解决产品生产问题,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分析生产工位,工艺,通过改进工艺和生产方法来提高质量和效率。工艺工程师和产品工程师的区别在于,工艺更专注于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工程师专注在解决产品故障,保证产品质量上。

很多台湾公司,为省钱,产品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是一起搞的。

但工艺工程师一般每个公司还是单独配置的/

PE production engineer:产品工程师

IE工程师(intusdrial engineer)就是从事工业工程的人 ,工厂里面负责人员调配,模具制作,作业指导书编制,统管生产安排。

ME工程师更偏重于机电一体化。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生产线的维护,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等等。

PE工程师:

Proce Engineer (即工艺工程师)和Product Engineer(产品工程师)。前者主要负责产品制造工艺的设计和贯彻、MPI/OI制作、Standard Time 的制订、生产流程的改善等;后者主要负责产品设计、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现场问题解决等。至于Project Engineer(项目工程师)主要是负责项目开发进度、财务,偏重于项目协调和项目管理,一般不称其为PE,而称其为项目经理。

PQA工程师( Proce Quality Aurance )质量保证工程师,工作流程是这样的:发现问题=====要求生产改善=====生产要求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技术改善====PQA检查后发报告(避免重大损失。很可能有奖励,而且提升的很快,可怜的一线干活的生产技术的员工)

MFG工程师(manufacturing) 制造工程师

SW工程师(Software Engineer)软件工程师

PE工程师有一些主要的职责

如:新产品的导入、试产的安排、生产指导,现场异常问题的及时排除(遇到异常立即有临时对策),生产工艺的改善、产品性能及结构方面的改善、包括工艺指导书的编写等。 总之PE工程师对于生产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相当于工程技术的工程师——PE的侧重点是现场的生产 PE须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结构十分的了解。

可以说在一个工厂中对生产最熟悉的人就是PE,作到生产中任何事情都在PE的掌握中

不过现在也有了PIE工程师

做PE与IE相结合的事情。。。

ME工程师更偏重于机电一体化。 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是:

负责生产线的维护,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等等。

你好,我是资深的PE工程师,关于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以及需要了解的工作执掌,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导新机种试产导入,召集ME、TE、IE、PD、QA、PC、MC、RD等单位召开试产准备工作检讨会议,并编写新机种工程注意事项.

二、新机种的各相关设计数据的发行跟催及确认数据的正确性.

三、检核TE纩写的新机种测试程序的合理性和联机之正确性(包括ICT、CHROMA及HI-POT测试系统).

四、随线完成各项生产异常问题分析及对策改善,并跟踪对策导入后之质量状况.

五、完成新机种试产不良品的分析及修复,并记录各项问题点予以备案.

六、对RD发行之SAMPLE进行全面测试并记录其各项测试参数,以及验证产品之各组件设计参数之合理性.

七、试产完成后召集TE、IE、ME、PD、QA、RD等相关单位召开试产问题点检讨会议和会同采购、品保、RD等单位召开新机种设计审查会议,并发行新机种设计审查报告予各相关单位.

八、主导新材料量试,跟踪其质量状况以及QE可靠度试验结果,量试完成后将量试单会签及发行予各相关单位.

九、参与材料供货商的生产能力评诂.

十、制作所有负责机种之变更屡历记录. 说明:PE工程师应协调其它相关单位服务于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努力实现高产低耗,保证产品具有质优价廉之特点.

做好一个合格的PE工程师首先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其次要及时了解管控好制程制定好CPK支,第三就是运用好各种制程管理手段如PDCA,人机料法环等。

第20篇:PE工作总结

2012工作总结

首先,感谢公司和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提拔,让我晋升为技术员,能够从维修员成为技术员我还得感谢刘总对我的关注与帮助。

时光冲冲,转眼即逝。在这短暂的几个月里,我们完成了,治具的整改,与整理,调高治具效率。然而在生产计划完成的过程中,我也有遇到困难挫折。为了更好的完成现有工作和更好的接受新的挑战,必须不断总结并强化自己。具体总结如下:

一、立足岗位,干好本职工作

1、熟悉岗位工艺流程,设备、产品故障现象和解决方法

首先自己要明确自己的岗位性质,在岗位上自己要干些什么,在岗位上会碰到什么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些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很快就熟练起来,对岗位的工艺流程,设备、产品故障现象和处理方法都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思路。产线生产不良品及时分析、提高产线作业效率,降低生产不良,并做好生产过程的问题汇总,降低下次生产时不良。试产过程中发生的异常进行分析,以利于研发部完善机种与产线作业方便提高下次生产良率,让试产顺利转化为量产。

2、熟练掌握岗位软件的操作

在熟悉岗位工艺流程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计算机软、硬件知识,为了下一步能更好的培训同事,完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仔细认真学习,不懂就问,熟练掌握了各种软件的操作和注意事项,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工作。

二、紧跟领导,配合同事,确保工作顺畅有力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好的完成赋予的各项任务,在工作过程中自己得到充分的历练,加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经验也得到了不断的积累,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司更好的服务。我们岗位与许多周边岗位相联系,所以与同事保持好关系就成了工作的一种保障。在与其他岗位进行联系交流时,做到平静,口齿清晰,用词准确,勇于承担责任。自己多做点,让同事方便点,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以后坚持学习,寻找弱项,不断充实自己

不断学习,不断请教,不断与同事们互相交流探讨岗位上的问题。甚至可以学习周边岗位的工艺流程,慢慢使自己的岗位知识更加充实。

四、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努力的完成了自己应该做的事,也完成的不错,但是其间也显露出了我的不足之处,虽在慢慢的改进,可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在新的一年里,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习好相关的知识与技能,改掉自的不良习惯,用心的去做每一件事,多虚心求教,多积累经验,只有相互交换意见,才能取得进步,更好的了解公司的产品以及其性能。更要

全面的了解自己,知道自己的的缺点在哪里,怎样的去克服,优点在什么地方,怎样去发挥,这些都需要去做一个结论。将努力改正过去一年工作中的不足,把新一年的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力。

总结人:朱伟男

2012年11月02日

《基金pe岗位职责.doc》
基金pe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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