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岗位职责

2020-07-0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商户管理员岗位职责

商户管理员岗位职

1、负责检查辖区内商户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

2、负责检查辖区内各种设施设备的情况。

3、负责检查辖区内商户门前摆货情况。

4、负责检查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情况,保证交通顺畅。

5、负责记录辖区内商户考勤情况。

6、负责统计当日辖区内所有商户的门头、装修、布货和开门情况。

7、负责辖区内商户的工程问题报修及回访。

8、负责检查辖区内商户的电器使用情况,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9、熟悉辖区内商户的详细情况(老板、员工、联系方式、经营年限、经营产品、有无其他门市、车辆、从事行业产品特性、货物收发渠道)。

10、负责检查商户装修过程中的防火防范措施情况。

11、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商户按时交纳电费、租金和其他各种费用。

12、负责给辖区内新老商户传达、讲解市场的各种政策、规定以及新增的内容。

13、负责记录、反馈辖区内商户意见,对于商户投诉要第一时间上报领导。

14、负责协助商户办理各种流程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5、负责检查辖区内广告位的完好情况。

16、负责协助商户解决邻里纠纷。

17、协助商户解决各种物流需求,及时和物流部门取得联系。

18、负责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如遇职能部门检查要及时上报领导。

19、负责检查商户各种安全、消防措施准备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

20、负责和物业、商户共同验收铺位。

21、负责协调采购商在本市场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2、配合保安完成每天市场关门前的清场工作。

23、负责完成公司和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推荐第2篇:特约商户管理

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严防商户交易风险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一是加强商户培训。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在2010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提升信用社的服务形象。三是加大风险监督力度。特约商户开户网点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帐务交易、帐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利用POS 进行套现、疑似受理伪卡、欺诈等高风险业务或异常业务,一经确认,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立即终止其交易,防止风险扩散。

信用社加强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

随着丰收卡的推广,特约商户的队伍不断扩大,截止11月末,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市范围内已有特约商户320户,较年初新增260户。由于特约商户对机具认识不足或操作使用不当而引发的风险问题随之凸显。针对这一情况,信用联社特在辖内各信用社落实专员负责特约商户POS业务,以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对于新装机客户,详细解释机具基本功能以及出现单边账或可疑交易的应对措施,并做到现场示范使用机具,辅导商户操作人员正确规范操作,后期则做好不定期的上门或电话回访工作,以确保新装机客户能正确安全使用POS机具,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交易风险。

泉州市城区联社“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中国农村金融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约商户POS机业务风险管控,泉州市城区联社采取“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一、对拟新签约的商户要严把准入关,按照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签约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认真执行审批制度,防控风险。

二、要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

三、要确实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四、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五、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商户。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联社,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工行甘肃张掖分行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行特约商户管理工作,保持和稳定在收单市场的领先优势和市场份额,张掖分行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支行客户经理要深入本行分管特约商户,面对面的向商户宣传讲解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整改和市场清理不是我行行为,是行业管理部门的决定,尽可能地争取商户的理解和配合,顺利地完成本次整改工作。我行此前签订的协议,不论是否到期,都必须遵循行业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为保持我行收单商户队伍的稳定,同时避免银联追偿性清算,对于交易量大的大中型重点合作商户,重新签约有困难的商户可先采取停止他行卡交易的做法,待与商户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后,恢复全面收单业务;

三是对于交易量较少的小型商户,必须在整改要求的时间内,变更为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商户不接受的,可考虑撤销商户合作关系,收回机具。

四是加强移动POS终端管理。对于安装我行移动POS的商户除必须执行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外,要求只限于商户在注册地辖区内使用,不得利用我行移动POS进行跨区收单业务。确需跨区收单的必须报请省分行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备案和批准进行跨区收单的移动POS商户已经被发现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推荐第3篇:商户管理规定

大方百货商户管理规定

目录

一、商户入驻商场须知

二、商户入驻商场流程

三、商户装修规定

四、商户装修流程

五、商户经营规定

六、商品规定

七、人员规定

八、营促销规定

六、商户承担费用标准

七、商户行为规范规定

为保障大方百货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广大商户的利益,约束行为规范,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特此对服装类商户管理制定如下规定及流程:

一、商户入驻商场须知:

1、商户入商场须明确经营场地、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经营品牌、经营所需各

项费用。经双方确定无误后,签订经营合同。合同文本由商场提供。

2、经营过程中,大方百货统一收银,每月6日结账一次(如遇周日,顺延一天)。

商户入场后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结账时,商户需携带当月销售小票。

3、商户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品牌、品牌画册、名片、商品零售价及商品货源地

4、合同期限一年,如因个人原因放弃经营,履行合同保证金不退,卖场装修未

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影响商场营业,需遵循商场管理规定。

5、因经营需要商场调整布局时,商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商户应无条件配合。

6、每月结账时,经营费用逾期不交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7、进入大方百货的商户必须遵守大方百货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允许干扰主

管的正常管理工作,保证合法经营。

二、商户入驻商场流程:

1、商户签订合同后,向商品部申报所经营品类及品牌,向楼层主管提报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审批后,通知入场装修,装修前到后勤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装修完毕,楼层主管及后勤部门验收装修效果,符合装修要求的,商品入库同时进行陈列及摆放。不符合装修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装修符合要求,商品方 1

可进入进行陈列及销售。

三、商户进场装修规定

1、商户柜组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

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不符合条件的罚款500元。

2、商户进场装修,必须提前1-2天向楼层经理申请,并提交效果图,经过批准后

方可装修。

3、装修后的品牌形象必须与所申报的主打品牌一致,否则停止该柜组的营业。

四、商户进场装修流程

1、商户向楼层主管提报装修效果图,并注明所用材质,特殊地方需进行标记。

2、经审批后向楼层主管确定装修时间,并提前一天向商场后勤部门交付2000元

装修保证金。

3、装修过程中按照《装修责任书》中相关规定装修。

4、装修完毕后,楼层主管按照装修效果图验收,不符要求的限期整改。

5、符合装修要求的,由楼层主管提报验收合格证明,保证金退回。

五、商户经营规定:

1、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凡私自转租者,押金将不予退还。

2、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不得替顾客交款。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它商场或专卖店。

3、为维护商场信誉及保护品牌声誉,不得因为退换货服务或者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刁难顾客,必须配合楼层主管本着以顾客满意为原则进行处理,商户不得参与管理。

六、商品规定:

1、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经营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

2、商户所经营品类必须按商场商品管理部规定及标准进行经营,详见商场商管部《商品管理规定》执行。

3、商户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一经发现,商品予以没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

4、商品进场前需经过商品部门验收,合格后准许进入卖场。并由指定通道进入卖场。

七、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可向商场申请代为招聘。商户不准私自以大方名义在媒体上进行招聘,一经发现,

处以500元罚款。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八、商户承担费用项目及标准

1、每月员工工资:按商场统一工资核算标准,财务部统一从每月销售款里扣除,由商场统一发放。

1.1试用期:1000元;

1.2转正后1000元保底,按柜组销售的4%提成。

2、员工福利

2.1享有国家法定假;试用期员工享受2天,转正后员工每月享受4天,当月未休完按每天40元标准补加班费;

2.2中秋节、春节每人发放福利1份,福利公司统一发放。

2.3每年夏季

7、8月份公司组织旅游一次,公司统一组织。

2.4员工工作服,公司统一制作。

2.5杂品费用:从公司领用的销售小票,塑料价签壳,海报(自主促销活动:必须有促销海报,促销海报商场统一书写、绘制POP)卖场内二次用电费用;、

2.6工商管理费、验照费、质检费每年分摊费用一次。

以上费用发生时均在每月销售款中扣除

九、商户入场时间规定: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10:00,下午16:00以后。其它时间不允许商户进店。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2、如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店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大方百货统一工装,并服从大方百货统一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十、商户行为规范规定:

卖场导购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商户上岗的需遵循以下规定:

① 统一着装,长发盘起,并佩戴式号牌。着装不符不允许上岗,一经发现,每次

处以20元罚款。

② 替岗工作时间不准穿工作服外出,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③ 不允许靠倚货架,趴货柜,看书,看报纸,坐卧,违反者每项罚款20元。 ④ 替岗时打扫卖场卫生,保持卖场干净。

⑤ 卖场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衣服、工作鞋等),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⑥ 不准抢货,拉顾客购买商品,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⑦ 不准私收货款,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

⑧ 不准贬低其它品牌,违反者罚款500元。

3、不准参与卖场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或者管理人员与商户之间),

否则对员工予以200元罚款,商户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4、不准因任何原因与顾客争吵,并配合楼层经理处理各类售后,不配合者罚款500

元。如谩骂、动手殴打顾客,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在商场内不允许商户与商户之间,商户不与顾客之间,商户与经理之间,商户

与员工之间发生谩骂打架事件,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处罚直至清除出场,同时押金不退。动手打伤人的或者损坏商品的,当时停止该柜组的营业,扣除押金,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赔偿所损坏商品,同时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营促销规定:

1、各个柜组自主促销时,提前3~5天提交活动方案给楼层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如大型活动需经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营促销活动不能占用公共通道,不能在卖场内使用扬声器等设备,不得私自张贴海报等宣传广告。以上事宜违反者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3、自主活动期间发放的海报不能以大方百货名义发放,不能在大方百货门前(含一笑堂门前)发放,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海报予以没收。

4、未按要求进行营促销活动,且不听从管理人员制止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罚

款。

5、商场有统一促销活动时:按活动折扣点结账,财务中心统一核算扣点。

附件:

商户装修责任书

1、经商户与商场主管经理协商同意并确定装修时间后,商户必须提前1天向商场交付2000元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后,商场主管经理按效果图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回。

2、装修人员进入商场作业时,必须在商场保安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3、装修时所有展柜只能进场组装,不能进场地现场施工。

4、装修人员作业时,不允许在商场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需接电源时,必须在专业电工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5、装修人员进入卖场后,必须在装修认定区域作业,未经允许一律不可随意走动。

6、对商场内的公共设施、墙体和地面不许破坏和改动。

7、装修时不允许随地乱涂、乱倒,电锯、打磨机一律不许在场内使用,允许使用气钉枪。

8、装修完工后,将场地清扫干净,清理携带物品,待保安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9、所有二次照明灯接线均由商场专业人员统一接线,留出线头即可,并穿阻燃管。

10、以上如有违规,立即退出现场,停止作业,商户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请各商户必须配合。

大方百货

2012年10月13日

推荐第4篇: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商户管理守则

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

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定,不得连续停业X日或月累计停业达X天。

(四)严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喝酒、高声呐喊、在公共通道睡躺椅等不文明行为;

(五)经营者每天必须准时开门营业,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提前向XX大市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被获准;

(六)经营者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不得设摊外摊、店外店,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放置商品;

(七)营业区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能耗电器;

(八)营业区域不得留宿,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形式;

(九)经营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市场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

(五)本规定由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规定

为保持XX大市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经营环境,现就XX大市场物业管理订立以下规定。

一经发现,按已窃用金额的X倍追究经济责任,并有权解除相应商铺租赁合同。

(十四)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布局,未经批准不准另外开门,另置门头,拆卸隔断。双开门(或多开门的)商铺,未经批准,不得只开一边门而不开另一边门。

(十五)服从停车管理,按划分的区域分类规范停车,不得将车停在绿化带和景观区域内。

六、市场内吸烟区设在市场内厕所边的南北通道内,市场内其他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七、如在禁烟区内吸烟,对顾客实行劝阻制,对经营者和员工实行处罚制,首次处违约金50元,

商户的义务,切实保护好经营商户自身和广大批发商、采购客商的合法权益。

1.违反规定,在市场内到处乱贴小广告,破坏市场形象和声誉;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各种管理规费的;

3.不配合消费者投诉调解及调解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的;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5.不按指定位置亮证、照经营的;

6.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跨行业经营的; 7.无证经营、人证不符的;

8.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被法院查封的;

9.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引起纠纷,一方投诉另一方不予配合调解,或双方调解签字后其中一方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的。

10.未经审批擅自装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1.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或焚烧废弃物的; 12.商铺陈列商品严重超过规定的。

推荐第5篇: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WH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9年11月21日序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服务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

3、甲方有权使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

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

7、甲方应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编号:WH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9年11月21日序号:

保、防止疾病传播等方面的义务。

2、对于餐饮经营商户,应当对其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备案,并特别明确其在

油烟排放、垃圾处理、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

3、其他商户(应根据其经营特性明确其禁止事项、义务与责任。

四、物业服务费用

元。

2、其它费用:。

3、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每收取一次,每为缴费日期,甲方必须按时交纳各

项费用,如未按期交纳,每日按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未交费,将被视

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5、根据交付通知书规定时间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租户以本协议正式签订并生效的时间计收

物业服务费,交付通知书规定时间至协议前由商户业主承担费用。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向乙方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期满乙方按上款规定收取。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1、物业服务费按照人民币元/平米〃月计收,合计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推荐第6篇: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号:GZWY7.5.1-G03-F2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7年9月20日序号:甲方:(商户)营业执照号:

乙方:

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甲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乙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安全设备的维护。

2、甲方应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甲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甲方必须对本单位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甲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平方米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甲方进行装修前,应向乙方提出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6、甲方承诺http:///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7、乙方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甲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甲方:

推荐第7篇:商户管理公约(材料)

商场管理公约

甲方 : 乙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对商场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管理,并明确各商铺业主和经营户等各有关方面在经营管理、促销、售后服务以及场地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有关方面的权益。

第三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基于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共同繁荣、实现双赢的同一目的,订立本公约。 第四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一致认为:

(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是处理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广场环境,是全体商铺和经营业户的共同愿望。

第二章 商场的管理

第五条:为保证商铺经营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商场的管理部

门将对广场进行统一管理。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活动,维护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乙方进驻要求

1、乙方入场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经营证件。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商场的统一形象。

3、未经商场同意,乙方不得经营超出本公约约定以外的商品。

4、乙方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消费者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所售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5、乙方的商铺装修必须接受商场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商场的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商场审批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应由商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乙方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并自觉遵守商场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

7、乙方不得在其商铺内进行再分割或破坏建筑原型,若相邻多个商铺需打通时,必须向商场提出申请,经商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8、为保证乙方财产的安全,乙方应对其商铺的财产购买财产险,如

因乙方未购保险而发生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在经营期间的财物损失,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确属商场责任的,由商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经营管理“十统一”

(一)统一卖场规划布局

1、为了确保商场经营的合理性和各业态、各业种相互间的协调性,保证嘉泰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各业主的利益,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统一的卖场规划和布局。

2、乙方必须根据其经营的商品类别和特征及业种情况进行分类、分区经营。

3、乙方必须在规划的区域内经营相应的商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4、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必须超范围经营的,除不得有大的业种和品类相关联的原则外,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在不对相关区域或其他业主构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调整。

(二)统一卖场形象

1、为使各商铺的店面形象与商场整体形象保持一致,达到对外统一

形象的目的,乙方必须按照商场的统一要求进行店面装修。

2、商铺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商场统一的形象设计标准制作。

3、商铺的内外装修、高度、尺寸、材质和工艺必须符合商场的装修要求和标准。

4、乙方可提出申请委托商场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支付相关费用。

5、乙方若自行对商铺进行设计、施工的,则需要提前十日填写《装修施工申请单》、并递交商铺装修平面图、效果图、配电图、立面图和装修材料说明,经审核同意后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予以处罚。

(三)营业人员管理

1、展区需要统一着装的,营业员必须穿着统一制服和佩戴工牌后方可上岗。

2、营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欺瞒、嘲讽顾客。

(四)统一物价、质量、计量管理

1、为维护商场和全体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声誉和信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商场有关物价、质量、计量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

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3、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及海关完税证明和进口商品检验证明。

4、乙方必须使用由商场统一印制的物价标签和物价标牌,做到价格形象统

一、明码标价。

5、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齐齐哈尔市境内其他同类商场的商品售价,同时必须接受管理者对其商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

6、乙方的商品价格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价格管理政策,在经营中不得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7、乙方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灵活定价,并做到明码标价,明折明扣。

8、乙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以次充好,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退换,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和嘉泰广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统一营业时间

1、为维护商场整体形象,不使其他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经营受到

影响,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

2、乙方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在岗。

3、乙方产权需转让、转租、或转项时,必须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在未得到商场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停止营业和不按统一营业时间营业。

(六)统一售后服务及投诉接待

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商场全体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信誉和形象,乙方必须遵守商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规定。

2、商场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消费者在购物后的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协助和配合商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对不同种类商品的退、换、和“新三包”管理规定,也要遵守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有义务接受顾客对商品退、换、维修、及时配送、安装等方面的合理要求。因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配送、安装不及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4、售后服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有权对乙方和营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乙方及其营业人员必须主动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并执行处理意见。

5、乙方及其营业人员均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和举报,经管理部门核实后,对于举报者,将予以表彰和

奖励,对违规者将予以处罚。

(七)统一营销宣传与促销

1、商场将根据经营的需要,在重大节日、店庆、旺季期间开展统一的营销宣传和促销活动。

2、乙方在商场内、外所开展的一切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商场有关促销的管理规定。

3、乙方不得在所经营的店铺外私自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其广告宣传行为必须由商场统一进行管理。

4、在统一的营销活动中,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的营销计划,同时应根据营销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适当分摊费用。

5、乙方如单独组织促销和宣传时,需提前5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场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商场规定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7、乙方开展的宣传、促销活动均不得有虚假、不实和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8、乙方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广场内柱、外立面、墙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提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场统一进行安排,并有偿使用。

9、个别属全国统一形象的品牌商品,因有个性形象和广告宣传及广

告陈列的统一要求,经乙方申请,经商场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统一物业管理

1、商场将对水电、采暖、防盗、保洁、消防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管理者统

一、公开的收费标准按时交纳相应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商场的消防工作要求,

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消防设施及用品,并有义务配合商场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管理者对治安工作的要求,不得在商场内与顾客、其他商铺业主或者经营业户发生斗殴、滋事行为。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若出现安全问题及财产损失时均可向商场安全管理部门寻求保护和处理,不得肆意扩大事态影响面。

4、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其他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人为造成污染。

5、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和私自占用。

6、因市政水、电、采暖等部门的设备检修等原因而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暖或者消防检查等突发事件所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商场不承担责任、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协调和统一指挥,乙方须接受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全体商铺业主或者经营业户的利益和财产安

全。

(九)统一卖场管理

1、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营业人员进场后由商场统一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2、商场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对所有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现场管理,规范卖场内商铺业主或经营户的行为,使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营业人员有良好的服务和公共形象,并对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营业人员经行监督和处罚。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维护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乙方及其营业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并对其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统一营业员服饰形象

1、营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牌。

2、营业人员如需体现品牌形象而着品牌专用服装的,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营业人员的工服、工牌由管理部门统一订做,并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

第三章 管理者的责任

第八条:商场为管理者,其主要的责任是保证商场正常、有序的经营。

第九条:管理者的责任

(一)协调商场外部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维护商场内的治安秩序,制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财物等不法行为,保护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和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维护、维修商场内的公用设备、设施,保证水、电、空调、采暖、电梯、防盗、广播等公用设施良好的运行,及时排除故障,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做好商场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给商场内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消费者创造一个舒适、清洁的购物环境。

(五)准确执行商场的作息时间,保证乙方的有效经营时间。

(六)调解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之间因经营利益关系发生的纠纷。

(七)制定商场管理制度,规范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行为,对关心和维护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利益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对妨碍和损害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利益的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八)全面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履行管理职责,全心全意为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服务。

第四章

乙方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

(二)关心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共同利益,不损害其他商铺业主或

经营业户的利益,支持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接受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听从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三)严格遵守商场营业时间,不晚开门、不早闭店、不空铺。

(四)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不搞经济垄断,不欺行霸市。

(五)为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要持照经营、语言文明、礼貌待客,并做到在商场内不酗酒、不打闹、不赌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聚堆闲聊、不乱扔杂物、不说污言秽语。

(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不私接电源,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商场。

(七)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害和私自拆改商场内的公共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八)全面履行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不履行合同义务者,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不得改变、破坏、堵塞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的设施上设置或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不得将公共设施改做商业和私人用途。

(十)不得在公共范围对公共设施做出任何破坏。

(十一)不得将宠物带入商场内。

(十二)不能威胁、辱骂或殴打广场的管理人员,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对管理人员不满时,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由管理部门采取适当的措施。

(十三)不得在商场内、外或商铺内、外私自安装广告牌,张贴、散发宣传品。

(十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不得擅自改变其经营铺位的建筑结构。

第五章

处理邻里关系的准则

第十一条:由于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集中在统一经营环境中,相互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害关系。为避免利害冲突,相邻各方在处理防火、保安、环境卫生、供热、用水、用电、音响噪声、公共设施及公用面积的使用等相邻关系时,应本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有利经商、方便大家的准则,友好协商解决,不得以邻为壑,相互妨碍,对解决不了的纠纷,报请商场解决。

第六章

投诉及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商场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接待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对涉及商场经营方面的各项投诉。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部门对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投诉本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在事实基础上,依据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各项投诉进行合理处理。

第十四条: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对商场的各项建议可以直接向投诉机构反映,售后服务部门有责任向商场反映,并将商场的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第十五条: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对售后服务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满,可向其主管部门再投诉。

第七章

公约的履行

第十六条: 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使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受到经济损

失时,商场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有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商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通知乙方,并退还合同未履行期间所交的费用。

第十七条: 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及商场,就商场之产权、使用、维修、管理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如不能妥善解决,各方可向当地相关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章

公约的效力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商场和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订立,同时代表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的最高利益,因此,对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具有最高的约束效力。

第十九条: 凡在商场内的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都必须加入本公约。本公约自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签字即产生约束效力。

第二十条: 任何一个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违反本公约都是对其它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利益的侵犯,都是对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整体利益的侵犯,都将受到全体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谴责。必要时,商场将代表全体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的利益,依照有关法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约人予以惩罚,直至送交司法机关 。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乙方作为商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本公约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的管理,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存在违反本公约约定和商场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对情节较轻的,罚款20—200元;对情节较严重的,

罚款200—2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2000—5000元,同时解除租赁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罚款等同于违约金。

公约甲方(签章):

公约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业主(签字): 年

推荐第8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贵阳大剧院商场 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贵阳大剧院商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剧院商场。特编制《贵阳大剧院商场商户管理守则》,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与大剧院商务部签订承诺函,共同遵守执行。

商务部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商场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大剧院商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服务指南

剧院商场除履行已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投诉服务;

3、商场促销活动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安保服务;

6、每日清洁公共区域服务;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相关定义说明

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区域: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商管部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是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监控室、电梯机房以及为访客设立的共用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共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供给和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他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区域或保留区域,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字样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单,违者处以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侮辱、谩骂、刁难顾客,违者将进行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场采取租赁方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剧院所有,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员工由商户自行招聘培训,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及相关补助均由各商户自行承担。商户须向商务部提供员工基本信息表,并凭此表领取工作证,更换员工须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7、严禁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如有违者,商务部无条件将物品没收处理;

8、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9、严禁商场内大声喧哗,在商场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商户负责人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本商铺的安全防火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事先报商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如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商户严禁携带、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

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和出口摆放杂物等,保持消防区域畅通;

9、擅自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设备设施,挪用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乱拉乱接电线,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出现以上情形,造成个人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商户全部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场供电系统由商务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商户均设独立电度表,商务部人员每月定期抄表,电费自付;

2、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如需更换或变动,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产生费用商户自理;

3、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4、各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各商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提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6、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切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7、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工作证;

2、本商场保安工作由商务部负责,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收银人员不得在收银台存放大量现金,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存放重要文件、资料等。若有遗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场每日经营结束后,商户工作人员应尽快离开商场,配合保安人员清场工作,并实行全封闭管理;

5、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6、商场每日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进出货事宜: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内不得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他材料需在本商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违者每次缴纳清洁卫生费2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下水道等,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一经发现,肇事商户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摆放的盆景植物;

4、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置于公共场所,违者自行负责负面影响,并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

5、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剧院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局院内的垃圾桶,违者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

6、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发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任何位置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如邀请领导、名人等;

3、严禁在商场任何位置或商铺门口吆喝拉客或拍手、放音乐吸引顾客;

4、任何商铺内的平面宣传和口头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商铺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允许进行任何恶性竞争而针对性的宣传;

5、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剧院商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商务部有权要求商户更改或拆除;

6、未经允许,不得在商铺玻璃墙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不得使用双面胶、玻璃胶等一系列破坏大剧院整体形象的装饰物和粘附工具;

7、严禁在促销活动期间出现“跳楼价”、“倾销”、“清仓”、“XX折起”等字样;

8、商户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时以不影响邻舍及环境为原则,商铺内不得使用复读喇叭或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商务部审批。

退场管理规定

1、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须由商户提前30天提交《商户退场审批表》,加盖公章及商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物品出门单》:,及时完成全部商品、货柜、道具的退场。

多彩贵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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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运营手册-----商户管理制度

(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9:00,晚19:00~19: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本商场业绩要求者,必须提前撤柜。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0、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三)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

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招商部备案一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管理人员留存,一联招商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四)专柜人员管理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导购员可以由商户自带或从人事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 3)用工人数: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20㎡以上的专柜用工人数必须为: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店长。 4)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普通话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5)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1)导购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万顺达职位申请表》。导购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工作人员持《商户用工费用表》至财务部交费。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5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装费300元/人,培训费300元,工牌费10元。办理促销牌时需交纳500元促销保证金,促销结束退回工牌,可退促销期费用(促销费用收取按以下标准执行5元/天、30元/周、50元/半月、100元/月),工牌费10元。

(4)导购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或助理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一联至人事部并领取导购员实习工牌。

(5)实习导购员参加每周

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导购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导购员工牌。

2、调动 1)调动条件

(1)同一代理商所做的品牌,员工可以调动。 (2)品牌跨楼层调整,员工可以调动。 (3)专柜员工可以调动,特卖员工不可以调动。 2)调动办理

填写《员工调动表》,人事部经理签批同意后至相关部门签批,原商户、现商户、人事部各一份。

3、辞职 1)辞职手续

(1)员工提前15天至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并填写。

(2)15天后,经商户、楼层经理、助理签字同意后,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工牌、导购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人事部备案、存档。 2)未交回工号牌者,处罚10元;未交回《专柜导购员管理手册》者,处罚50元。

4、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 (1)导购员上岗须着万顺达百货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导购员自行负担,但如导购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2)如果商户需要着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经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

2)品牌统一形象装审批程序:

(1)商户到人事部领取《厂方形象服审批表》一式两联。 (2)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两张。 (3)楼层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人事部审批。

注: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是品牌商为形象专柜配套设计的服装,如导购员穿着服装不符(无论是否同一代理商),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 3)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岗前培训费(30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商场,乙方为甲方服务已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辞职、或人员调整等甲方的原因辞退乙方及未到约定期限甲方撤场时,岗前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违纪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员辞退时,岗前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3)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工装费(300元/套)、工牌费(10元/人)及由商场、楼层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5)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6)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楼层主管或助理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楼层主管”一栏签字,人事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事部以甲方和楼层主管、助理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7)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事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事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8)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人事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事部不予支持。

(四)货品进出管理

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 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 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填写《物品出门单》。 2)由所在楼层管理人员签字。 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五)结算管理

1、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26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的货款。

2)各商户在每月26日——28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月账款移至下月结算。 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

2、降扣申请程序

1)商户自行推出的促销活动,商场一概不予降扣。商场统一推出的大型促销活动,由招商助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由招商经理进行复审。 3)由商场总经理进行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给予其开通促销大码。

3、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六)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1)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管理人员签署楼层意见(调整或清退),报招商部。 (2)招商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招商主管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招商部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招商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楼层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和商场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三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商场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6)《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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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北斗星城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五星级家居购物广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北斗星城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商场特编制《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 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北斗星城商管部签订承诺书, 共同遵守执行。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北斗星城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北斗星城物管中心 2016年4月20日

服务指南

北斗星城除履行各商户与北斗星城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商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采取租赁形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的员工由商户自行选择,各商户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卖场的管理。商户须向本商场商管部上交相关“北斗星城导购员申请表”,并凭此表领取“北斗星城工作证”,更换相关导购员须及时报告;

7、商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北斗星城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8、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 经劝告不听者,北斗星城管理人员有权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如有遗失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本卖场;

10、在卖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北斗星城管理人员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北斗星城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 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4)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 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 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北斗星城商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北斗星城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北斗星城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2)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10、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北斗星城商管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 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北斗星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北斗星城商管部实施管理;

2、各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 北斗星城工程人员每月定期抄表;

3、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以及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申请,北斗星城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北斗星城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

4、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5、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北斗星城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 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 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用,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商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 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

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

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

7、使用电梯须服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 在不服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北斗星城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 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申请办理“北斗星城工作证”;

2、本商场的保安工作由北斗星城商管部负责,北斗星城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违者若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未关电源或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5、本商场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

6、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提前向北斗星城商管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7、未经批准,下午打烊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8、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10、凡进出北斗星城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1、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2、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13、货物进出管理规范:

1) 进出货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相关进出货事宜:每天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允许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它材料需在本卖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2) 进出货规定: (1)进货管理

---商户进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卖场人流高峰期间不得进货,应听从保安部人员安排。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本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北斗星城商管部规定的手续办理。

---填写《物品出门单》。 ---由卖场管理人员签字。 ---由指定出口出场。

---出场前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14、本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北斗星城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 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 100 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 100 元;

4、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设置的植物。违者应赔偿损失;

5、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北斗星城设置的垃圾桶内;

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 100-500 元;

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 100-500元;

8、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北斗星城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卖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购物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3)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4) 严禁在商铺门口或购物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北斗星城商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北斗星城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未经北斗星城商管部允许,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POP等宣传用品需报北斗星城商管部备案及允许摆放、悬挂,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XX 折起”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本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北斗星城商管部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不可自行使用各自门外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北斗星城商管部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进清场管理规定

1、进场管理规定 铺面租赁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后,由北斗星城商管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商铺的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交北斗星城商管部,由其办理《北斗星城商户入场装修申请表》和《北斗星城商户装修协议》,并领取《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再到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商户方可进场装修。

2、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商户申请退场商铺。

(2)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 30 天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 (3)北斗星城商管部填写《商铺退场审批表》报北斗星城运营部、财务部、工程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北斗星城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 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铺面的全部商品退场。

3、注意事项

(1)商户如连续或同月内频繁违反北斗星城管理守则, 造成本卖场不良影响或对本卖场管理造成阻碍,北斗星城商管部有权要求商户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2)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北斗星城将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3)《铺面退场审批表》批准后 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奖励和处罚规定

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 50-5000元的罚款。

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本卖场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 诺 函

致:北斗星城商业管理部 本人(公司)声明:

本人在进场前,已完全明白及自愿同意、履行、遵守并接受《北斗星城管理守则》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

北斗星城铺位 商户: 签章: 日期:

第11篇: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优秀)

泰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号:TXWY-KF025-F02 版本:A/0 表格生效期:2016年5月1日 序号:

甲方:泰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仁硚新村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乙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户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户(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武汉市消防相关条例及文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贯彻“安全

2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 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 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7、甲方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甲方上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名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8.若乙方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乙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泰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仁硚新村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第12篇:7.5.1G03F1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VK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5年2月1日序号:

甲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号,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管理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

3、甲方有权使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

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

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管理处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

7、甲方应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8、甲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及本管理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为:

 门前摆卖、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

 从事有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的行业,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扰民。

 聚众吵架、斗殴,或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活动。

 饲养宠物。

 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险品。

 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 未经乙方同意,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 其他禁止的行为。

9、甲方所经营的物业场所如属甲方购买的,在将本物业提供予第三方使用时,甲方应将第三方情况及

时知会乙方,并由第三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户管理服务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施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管理人员有责任履行管理责任,组织、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就甲方承租范围内的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落实。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承租范围内同甲方有关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意见或建议,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乙方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甲方承租范围内同甲方经营有关的、属乙方负责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6、乙方须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并作好绿化养护工作。

7、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经事先通告甲方后,乙方可暂停甲方的水、电等供应,完成后应尽快恢复。

8、乙方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服务区域管理规定,制止甲方的违章行为,消除消防、治安等隐患,甲方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9、当本管理服务区域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员或业务对象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乙方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其进入,情况严重时将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10、其他: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月〃米元计收,合计每月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2、其它费用:。

3、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每收取一次,每为缴费日期,甲方必须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如未按期交纳,每日按总额的5‰计收滞纳金,若超过一个月未交费,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中止管理服务直至停水、电、气等,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4、合同签订时即开始计收管理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三个月管理服务费,作为管理保证金,期满时如甲方无违反有关规定或未造成房屋等设施损坏,乙方应予以退还。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3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制度

共 创 家 世 界

商 户 管 理 守 则

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共创家世界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五星级家居购物广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共创家世界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商场特编制《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共创家世界商管部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共创家世界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共创家世界商管部 2011年 9月 1日

目 录

1--服务指南····················· 2--定义······················· 3—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4--消防管理规定··················· 5--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7--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8—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9—广告宣传规定···············1··· 10—进清场管理规定·················· 11—奖励处罚规定··················· 12—承诺函······················

3

服务指南

共创家世界(下称家世界)除履行各商户与家世界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商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采取租赁形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的员工由商户自行选择,各商户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 。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卖场的管理。商户须向本商场商管部上交相关“共创家世界导购员申请表”,并凭此表领取“共创家世界工作证”,更换相关导购员须及时报告。

7.商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

听者,家世界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8.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家世界管理人员有权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如有遗失,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本卖场;

10.在卖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家世界管理人员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家世界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4)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

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家世界商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家世界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家世界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7.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2)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10.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家世界商管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

8

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共创家世界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家世界商管部实施管理;2.各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家世界工程人员每月定期抄表; 3.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以及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家世界管理人员申请,家世界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家世界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

4.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5.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家世界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

9

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用,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商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

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

7.使用电梯须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在不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家世界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

10

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申请办理“共创家世界工作证”。2.本商场的保安工作由共创家世界商管部负责,家世界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违者若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未关电源或事故的责任和处罚;5.本商场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

6.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提前向共创家世界商管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7.未经批准,下午打烊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8.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11

10.凡进出家世界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1.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2.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13.货物进出管理规范:

1)进出货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相关进出货事宜:每天 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允许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它材料需在本卖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2)进出货规定: 1)进货管理

-----商户进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卖场人流高峰期间不得进货,应听从保安部人员安排。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本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家世界商管部规定的手续办理。

-----填写《物品出门单》。 -----由卖场管理人员签字。 -----由指定出口出场。

-----出场前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13.本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共创家世界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4.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设置的植物。违者应赔偿损失;

5.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家世界设置的垃圾桶内;

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

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8.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共创家世界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卖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购物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3)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4)严禁在商铺门口或购物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家世界商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家世界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未经家世界商管部允许,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POP等宣传用品需报家世界商管部备案及允许摆放、悬挂,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XX折起”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本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家世界商管部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不可自行使用各自门外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家世界商管部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进清场管理规定

1.进场管理规定

铺面租赁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后,由家世界商管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商铺的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交家世界商管部,由其办理《共创家世界商户入场装修申请表》和《共创家世界商户装修协议》,并领取《共创家

15

世界商户管理守则》,再到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商户方可进场装修。 2.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 商户申请退场商铺。

(2) 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30天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

(3) 共创家世界商管部填写《商铺退场审批表》报共创家世界运营部、财务部、工程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 共创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

(5) 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铺面的全部商品退场。 3.注意事项

(1) 商户如连续或同月内频繁违反家世界管理守则,造成本卖场不良影响或对本卖场管理造成阻碍,家世界商管部有权要求商户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2) 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家世界将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3) 《铺面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奖励和处罚规定

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 。 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 本卖场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 诺 函

致:共创家世界商业管理部

本人(公司)声明:本人在进场前,已完全明白及自愿同意、履行、遵守并接受《共创家世界管理守则》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

共创家世界 铺位

商户:

签章:

日期:

19

第14篇: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代理管理独家代理多家代理代理商日常管理代理商拓展商家代理商工作职责商家联盟物料管理代理商考核投诉处理代理商日常管理代理商拓展商家代理商工作职责商家联盟物料管理代理商考核投诉处理

第一章

总则

商家联盟是以广东移动为核心,以客户利益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向移动客户提供更加广泛、尊贵的服务平台。

代理商受移动公司指导,并协助移动公司拓展、维护特约商户的实体。 特约商户是在商家联盟平台上为移动中、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实体,是广东移动整合的优质社会资源。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模式是借助代理商的力量来整合特约商户资源,并在移动公司的整体控制下有计划开展拓展、维护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特约商户数量众多,或特约商户地域分布跨度较大的市公司。

为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使特约商户自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代理商管理模式与结构

1.目的

规范对商家联盟代理商的管理,协调双方工作职责,明确双方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代理形式拓展、维护、管理商家联盟的各地市公司。

3.代理模式

3.1 代理商模式分为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

3.2 独家代理指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维护委托一家代理商独立执行。 3.3 多家代理指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维护委托多家代理商共同执行。 3.4 各代理商要接受移动公司对商家联盟合作项目的管理。

4.管理机构

4.1 移动公司

4.1.1 对商家联盟代理商进行招标;制定代理管理办法;对代理商进行:商家拓展、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酬金; 4.2 代理商

4.2.1 按照移动公司管理办法与合作协议内容,为移动公司进行特约商户的拓展、维护;对商家联盟的合作质量负责;接受移动公司的管理,配合移动公司监督特约商户的优惠执行;依据移动公司的考核结果获取相应酬金和奖金。 第三章

代理商日常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代理商选择和日常管理,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移动公司对代理商选择和日常管理。

3.代理商选择方式

3.1 商家联盟代理商,由移动公司根据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3.2 商家联盟代理商招标,每年年初进行,代理合同有效期均为一年。 3.3 商家联盟代理合同见附件一。

4.代理商准入条件:

4.1独家代理商准入条件

4.1.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 4.1.2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1.3 配备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具备特约商户项目拓展和管理的能力。 4.1.4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4.1.5 在商业合作拓展模式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商业谈判能力和丰

富的商家资源。

4.1.6 保证遵守保密协议,除经移动公司允许外,保证不将特约商户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4.2多家代理准入条件

4.2.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4.2.2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4.2.3 具有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和丰富的商家资源。 4.2.4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4.2.5 保证遵守保密协议,除经移动公司允许外,保证不将特约商户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5.代理商变更、取消流程

5.1 代理商的变更

5.1.1 代理商的变更指代理商的注册名称,经营内容,注册资本及股权发生变化 5.1.2 代理商须向移动公司书面告知变更内容。 5.2 代理商的取消 5.2.1 取消原因

5.2.1.1代理商因无法履行协议内容,提出取消。

5.2.1.2在双方合作中,代理商的商家拓展、维护不符合移动公司要求,移动公司提出取消。(具体见第七章考核办法和协议有关内容) 5.2.1取消流程

5.2.2.1代理商提出取消,需要向移动公司提交申请,说明取消原因,提交相关详细资料,移动公司对申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回应。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申请,按照双方协议严格执行。

5.2.2.2移动公司提出取消,需根据代理商考核状况向代理商书面说面取消原因。经代理商确认后,正式取消合作关系。

6.代理费用结算支付

6.1 移动公司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时进行费用结算。 6.2 费用结算方式、周期根据各移动地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6.3 代理商费用分为两部份。包括商家拓展费用和商家维护费用,其中在费用结算中维护费用应占较大比例,拓展费用占较小比例,以维护费用为主,拓展费用为辅。

6.3.1新拓展商家费用结算:每季度结束的下月,商家联盟小组对新拓展商家质量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商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代理商费用。

6.3.2商家维护费用结算: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根据代理商工作积极性、创新性、工作成效等方面对代理商进行季度考核评分,依据考核支付代理商费用,详见第七章。

6.4 移动公司应向代理商出示季度评分情况及有关扣分说明,如代理商对季度考核扣分项有异议,双方应互相出具书面说明,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6.5 合作到期后代理商将所有商家信息、资料交回商家联盟小组,逾期没有交回的,扣减代理商相应费用。

第五章

代理商工作职责规范

1.目的

对代理商工作、职责明确化,确保移动公司、移动公司客户、商家实现“三

赢”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商对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管理。

3.代理商职责总述

3.1 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管理、商家关系维护工作。 3.2 商家信息及移动客户消费数据的回收工作。 3.3 处理客户投诉。

3.4商家联盟主题活动的策划和协助。

3.5 特约商户项目宣传物料与宣传资源的管理工作。 3.6 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其他工作。

4.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

4.1 代理商应有目的地选取有市场影响力的商家,拓展为特约商户。

4.1.1 代理商拓展特约商户,按照各地市情况规定拓展数量。代理商应尽量争取商家给予最大折扣优惠或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其中优惠折扣区分俱乐部会员优惠折扣和积分卡优惠折扣。

4.1.2 代理商每月中旬前向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提交下月商家拓展计划,以及推荐拓展商家的实地考察记录、推荐拓展理由等相关资料,由移动公司审定后方可执行。

4.1.3 代理商拓展商家时,必须保证该商家资料齐全,商家签署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协议并加盖有效公章。代理商及时向商家联盟小组提交签订协议的商家详细资料,商家资料包括:LOGO、文字介绍300字以上、图片3张、商家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所有分店详细地址电话。

5.全球通特约商户维护

5.1 代理商以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协助移动公司做好商家关系维护工作。 5.1.1 代理商保证与所有商家每个月电话沟通一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拜访一次。 5.1.2 代理商协同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成员登门拜访一次以上 。

5.1.3 代理商与商家沟通时,应注意收集商家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移动公司反馈。

5.2 建立每周工作报告制度。代理商应于每周一上午向商家联盟小组提交上周工作记录,报告商家关系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商家反馈意见以及商家有关资料的变更情况,保证商家资料得到实时更新。

5.3 代理商每月中旬统计下月协议到期需续约的商家名录,并提供商家合作情况分析,作为移动公司审核是否与商家续签协议的依据。

5.4 商家联盟协议到期未予续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代理商应在协议到期两周内,收回该商家的标识牌、会员卡样以及与移动公司有关的一切物料。 5.5 特约商户协议到期未予续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代理商应通知移动公司及时更改与之相关的一切宣传资料。

5.6 商家维护方面:代理商负责基础性的维护,核心关系维护由商家联盟小组负责。

6.客户消费数据回收

6.1 代理商负责回收特约商户的移动客户消费收据。 6.2 每月25日前,代理商将回收的移动客户消费数据提交当地移动公司。 6.3 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对客户消费数据存档、统计分析。

7.主题性活动策划协助

7.1代理商应对市场消费热点信息收集整理,做好移动公司与家之间的沟通桥梁。

7.2 代理商应该策划、执行或协助规划、协助执行全年商家联盟主题活动,全年大型活动不少于两次,中型活动不少于三次,小型活动不少于五次。

第15篇:商户进退场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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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户进(退)场管理流程

商户的进场主要指:商户的前期进场装修;商户的进场经营。商户的退场主要指:装修结束退场和商户经营结束退场。

一、商户进场装修

1、商户在签定合同后需提前将装修效果图;装修方案;施工图(包括顶棚(节点图)、效果图、电路图、立剖面尺寸图、平面尺寸图等)报招商部门,由招商部门填写“购物中心图纸审核表”会同商店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区总经理核准。

2、核准后招商经理开具“商户进场联络单”,发至商店管理部。

3、招商部通知租户到商店管理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

4、商户凭履约金收据到商店管理部办理装修手续,填写“施工装修审批表”,交纳装修押金5000—10000元/户、胸卡押金20元/人、垃圾费2元/平米,地锁(门锁)押金200元/户,同时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确定装修进场日期和具体施工时间。

5、租户交纳有关装修费用后,凭装修押金、垃圾费等收据,在商店综合主管处领取施工人员胸卡。

6、进场装修前,商店综合主管、店面主管应与商户、施工人员实地勘察现场,根据房间现状,商店管理部相关人员应填写 “商户入(退)场交接报告”,商户需与店方共同确认商铺内设施、电表数、水表数,要求一式二份,管理部、商户各一份。

7、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商户持钥匙押金收据到管理部领取门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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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进料施工。

8、需动用明火,商户需到本店综合部报告,作业期间要有必要的防火措施。

二、商户装修完毕退场

1、商户装修竣工后,由商店物业综合部、商店管理部共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商户退场验收规定》。验收合格后,由管理部填写“出门证”,标明需撤出的物品明细并签字,同时监督施工队撤场。

2、装修审验完毕,商户(或装修队)需将退装修押金、胸卡押金收据,交由各店综合主管、管理部经理、店总逐级签字后,综合主管负责办理区域总经理签字批示手续后,商户方可凭签字收据到商店财务部办理退款事宜。

三、商户进场经营

1、商户装修后进场经营需与商店管理部接洽,报告开业日期以及办理营业员进场手续。

2、营业员经过商户招聘后,需报管理部进行登记、面试。合格后填写“营业员登记表”;签定“营业员协议书”;交纳营业员押金500元,胸卡押金10元;胸卡工本费2元。

3、凭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办理胸卡。

4、商店管理部对即将上岗营业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5、商户进行店铺环境布置和商品布货。

四、商户经营结束退场

1、商户经营结束退场分为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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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不在经营的商户的退场。

⑵、商户提前退场:合同未到期,由于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商户根据合同要求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报至商店管理部门。商店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至招商部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退场时间。

⑶、我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由于我公司的经营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30天通知商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后,决定退场时间。

2、退场程序

⑴、凡是准备退场的商户,商店管理部要到财务部门就退场商户的租金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出具欠费明细单。

⑵、以上第1种情况,商店管理部要提前30天发书面通知,通知商户并和商户商议退场工作的计划安排以及需结清的费用。

⑶、以上第2、3种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需签定“合同终止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费用结算、退场时间及各项安排,根据规定日期进行退场。

⑷、商户撤场时,需管理部填写“商户撤场审批表”由管理部经理、店总签字确认后报区域总部审批。

⑸、签定完“合同终止协议”,商户需结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⑹、退场时,商户要根据货品出场情况,提前开具出门证方能从店内拉出货品。

⑺、退场时,店面管理人员应在现场与商户共同查看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水电表计量数据,填写:“商户入(退)场交接报告”并按交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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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逐一落实。

⑻、在结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方能办理退还各项押金。 ⑼、保证金需在商户退场三个月以后,才可退还。

五、验收标准:

进场审核标准按《商户进场装修规定》执行。 退场验收按照《商户退场验收规定》执行。

六、建立退场商户档案库

凡是退场的商户都要建立在退场商户档案库中,特别是对信誉不好的商户。以备今后查询。 相关表单:退场商户档案库

商户入(退)场交接报告

购物中心图纸审核表 商户进场联络单 出门证 商户撤场审批表

相关文件:《商户进场装修规定》 《商户退场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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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商场商户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信阳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商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商业经营环境,维护商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信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部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商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商户在进商场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招商部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物业部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专柜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商户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商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部有权拒绝其进入商场施工。

4、装修前商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平米以上5万、1000平米2万、500平米1万、100平米5千、100平米以下3千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元/张的标准收取,业主(或租、住户)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元。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商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请表》相符,商场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物业根据天气情况对装修施工时间可作调整﹚。不得擅自延长时间。

6、装修完毕,商户验收合格后,商户向综合物业办公室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令与摩尔城商家装饰装修制度。所规定之条款,保证专柜的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商户申请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商户装修时所有消防设施,均不得被埋压、阻挡、修饰、覆盖、圈占而影响其使用功能,以确保正常使用、符合消防规定。

2)专柜内没有防火栓,应预留1500mm之通道,不可摆置任何道具,且商场装修完成后,要求保持消火栓原有颜色,不得装饰,各种风口、配电箱、灯具、管井门、信息点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和使用必须的空间。

3)吊顶上如增设灯具或其他热源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天花龙骨,不得损坏烟感,喷淋等设施,需距喷淋头及烟感探头不小于50cm.

4)专柜区域内设置安全出口的,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柜位,通道宽度不小于安全出口实际宽度。

5)高柜距防火卷帘轨道距离30cm以上,轨道下方禁放任何物品。

6)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报物业部审批,办理动火证,并附操作人员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每户专柜必须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量设置总开关1个分支开关多个、规范施工、穿线管要做到横平竖直。灯具须分布合理、美观。

1)铁制线管敷设,铁制螺纹软管不能超过80cm,线管、接线盒连接要有卡头、锁头。

2)线点必须进盒并焊锡,内包自粘防水卷布、外包绝缘胶布。

3)使用铁制镀锌电表箱、开关箱。

4)分支漏电开关、空气开关均不得超过20A

5)灯具不能直接安装在木质材料上,须加装阻燃隔热板。

6)金卤灯不得超过75W、石英射灯不得超过35W(12伏变压)射灯连接要用瓷接线端子。

3、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4、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商户、物业部有权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除扣除商户装修单位保证金外,商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道。

2)禁止在商场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3)严禁施工人员在商场留宿。

4)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破坏商场公共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6)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内上火做饭。

7)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8)其他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根据商户装修面积对施工商户按8元每平米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部办公室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

五、违约责任。

1、物业部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装修或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2、如商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物业部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双方纠纷产生的后果。

提示:装修管理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商户签字: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

信阳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部办公室(盖章)年月日

第17篇:商户进退场管理流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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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户进(退)场管理流程

商户的进场主要指:商户的前期进场装修;商户的进场经营。商户的退场主要指:装修结束退场和商户经营结束退场。

一、商户进场装修

1、商户在签定合同后需提前将装修效果图;装修方案;施工图(包括顶

棚(节点图)、效果图、电路图、立剖面尺寸图、平面尺寸图等)报招商部门,由招商部门填写“购物中心图纸审核表”会同商店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区总经理核准。

2、核准后招商经理开具“商户进场联络单”,发至商店管理部。

3、招商部通知租户到商店管理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

4、商户凭履约金收据到商店管理部办理装修手续,填写“施工装修审批

表”,交纳装修押金5000—10000元/户、胸卡押金20元/人、垃圾费2元/平米,地锁(门锁)押金200元/户,同时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确定装修进场日期和具体施工时间。

5、租户交纳有关装修费用后,凭装修押金、垃圾费等收据,在商店综合

主管处领取施工人员胸卡。

6、进场装修前,商店综合主管、店面主管应与商户、施工人员实地勘察

现场,根据房间现状,商店管理部相关人员应填写 “商户入(退)场交接报告”,商户需与店方共同确认商铺内设施、电表数、水表数,要求一式二份,管理部、商户各一份。

7、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商户持钥匙押金收据到管理部领取门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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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进料施工。

8、需动用明火,商户需到本店综合部报告,作业期间要有必要的防火措

施。

二、商户装修完毕退场

1、商户装修竣工后,由商店物业综合部、商店管理部共同验收,验收标

准依据《商户退场验收规定》。验收合格后,由管理部填写“出门证”,标明需撤出的物品明细并签字,同时监督施工队撤场。

2、装修审验完毕,商户(或装修队)需将退装修押金、胸卡押金收据,

交由各店综合主管、管理部经理、店总逐级签字后,综合主管负责办理区域总经理签字批示手续后,商户方可凭签字收据到商店财务部办理退款事宜。

三、商户进场经营

1、商户装修后进场经营需与商店管理部接洽,报告开业日期以及办理营

业员进场手续。

2、营业员经过商户招聘后,需报管理部进行登记、面试。合格后填写“营

业员登记表”;签定“营业员协议书”;交纳营业员押金500元,胸卡押金10元;胸卡工本费2元。

3、凭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办理胸卡。

4、商店管理部对即将上岗营业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5、商户进行店铺环境布置和商品布货。

四、商户经营结束退场

1、商户经营结束退场分为以下情况:

⑴、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不在经营的商户的退场。

⑵、商户提前退场:合同未到期,由于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商

户根据合同要求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报至商店管理部门。商店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至招商部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退场时间。

⑶、我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由于我公司的经营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要求提前30天通知商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后,决定退场时间。

2、退场程序

⑴、凡是准备退场的商户,商店管理部要到财务部门就退场商户的租金

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出具欠费明细单。

⑵、以上第1种情况,商店管理部要提前30天发书面通知,通知商户并

和商户商议退场工作的计划安排以及需结清的费用。

⑶、以上第2、3种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需签定“合同终止协议”,

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费用结算、退场时间及各项安排,根据规定日期进行退场。

⑷、商户撤场时,需管理部填写“商户撤场审批表”由管理部经理、店

总签字确认后报区域总部审批。

⑸、签定完“合同终止协议”,商户需结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⑹、退场时,商户要根据货品出场情况,提前开具出门证方能从店内拉

出货品。

⑺、退场时,店面管理人员应在现场与商户共同查看设备设施完好情况、

水电表计量数据,填写:“商户入(退)场交接报告”并按交接报告

内容逐一落实。

⑻、在结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方能办理退还各项押金。

⑼、保证金需在商户退场三个月以后,才可退还。

五、验收标准:

进场审核标准按《商户进场装修规定》执行。

退场验收按照《商户退场验收规定》执行。

六、建立退场商户档案库

凡是退场的商户都要建立在退场商户档案库中,特别是对信誉不好的商户。以备今后查询。

相关表单:退场商户档案库

商户入(退)场交接报告

购物中心图纸审核表

商户进场联络单

出门证

商户撤场审批表

相关文件:《商户进场装修规定》

《商户退场验收规定》

第18篇:商户发言稿

正九传媒(南昌)策划公司——江西公关活动领军品牌。正九策划传媒精于大型演唱会、歌友会等大型文艺演出,以及地产公关活动,多年来,成功策划了上千场开工奠基仪式、认筹活动、营销中心开放仪式、VIP客户答谢、产品发布会、样板房开放、开盘活动封顶仪式、媒体答谢会、年会、暖场活动、交房仪式等。

商 户 发 言 稿

尊敬的各位水果业同仁 大家好!

今天非常荣幸应邀参与果富特鲜果交易中心盛大的解筹活动,本人这些年来有幸见证了果富特鲜果交易中心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整个过程,并且我也是参与者,在这首先感谢果富特市场给了我们商户这个平台,也感谢各位亲朋好友的鼎力支持与厚爱。我想表达这几点:

1、水果市场发展大有可为,需要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做大市场大蛋糕,小的做大,大的做强

2、水果市场急需要软硬件的升级来提升产业平台

3、果富特鲜果交易中心决策人的经营理念与决心有能力打造好这个市场

4、希望各位生意伙伴充满信心参与进来,抱团发展壮大,未来都能成为独树一帜的水果业大佬

正九传媒(南昌)策划公司——江西公关活动领军品牌。正九策划传媒精于大型演唱会、歌友会等大型文艺演出,以及地产公关活动,多年来,成功策划了上千场开工奠基仪式、认筹活动、营销中心开放仪式、VIP客户答谢、产品发布会、样板房开放、开盘活动封顶仪式、媒体答谢会、年会、暖场活动、交房仪式等。

第19篇:商户发言稿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喜临门家居·南壹加壹专厅的负责人史岩!今天是喜临门家居·安装配送中心成立的日子,是大好事,也是大喜事,在此,我首先恭祝安装配送中心红红火火,芝麻开花节节高!

今年年初,商场领导多次找我们广大商户开座谈会,讨论配送安装和售后相关工作中大家遭遇过的各种问题,就安装配送中心成立事宜广泛征求我们的意见,并初步规划了安装配送中心的发展蓝图。3月份,商场就开始着手筹建,今天,我们期待已久的喜临门家居安装配送中心正式亮相。

无论是做家具还是做建材,我们的广大商户朋友都非常清楚,在产品同质化的时代,顾客越来越看重服务水平,所以好的售后和服务对于一个品牌的发展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我们又同时面临着很现实的问题: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晋城的家具配送安装非常的混乱,尤其到了旺季,订单集中,对于没有固定安装工的品牌,安装送货成了老大难,商户和顾客有苦难言!

现在,喜临门家居成立了自己的安装配送中心,并统一要求、制定了价格规范和操作规范,开始对全市有安装配送需求的顾客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这无论对于我们商户,还是顾客而言,都解决了很大的问题。有了安装配送中心的服务保障,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商户愿意把自家的订单产品,交给他们去完成,也会有更多的家具精英愿意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做好售前和售中服务,让越来越多的顾客可以享受到我们喜临门家居的好产品、好服务!

最后,希望安装配送中心能认真服务好我们的每一个顾客,做好没一个细节!让安装配送中心的好服务传遍千家万户!也让越来越多的配送安装队伍向喜临门家居看齐!

谢谢!

第20篇:商户守则

上蔡县东大街新燎原澳门金街商户守则

一、为了维护广大商户的利益,规范澳门金街的经营秩序, 商铺经营人必须严

格遵守澳门金街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

二、商铺承租人须持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管理公约》,并履行

各项约定。

三、各经营者须遵守澳门金街的营业时间(夏季:9:00—21:00分,冬季:8:30

—20:30分(节假日或法定假期可适当调整),严禁迟到、早退和擅自停业,有事需请假。凡不按规定营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次50-200元),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四、澳门金街坚决杜绝无人经营、一人看多店、将店铺当库房用等影响澳门金

街整体形象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按擅自停业处理。

五、商铺经营人员应仪表大方,衣着整洁得体,营业时间严禁在商铺门前聚集

聊天,打牌、下棋、睡觉、酗酒、赌博、不准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六、不得在澳门金街通道设摊位或在公共区域流动经营。商铺内货物样品不得

乱堆,乱放,以店铺玻璃门为界,不得堵塞通道及楼梯。澳门金街内禁止停放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严禁在澳门金街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

入澳门金街内,一旦发现,按澳门金街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不准乱扔果皮杂物、垃圾、饭盒,不准随地吐痰、倒脏水,不准乱涂乱画

及违规发放宣传品,门前实行三包;各商户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好,每天晚上19:30会有专业保洁人员前来收取,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垃圾桶内。违反以上规定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按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在澳门金街经营资格。

九、店铺卫生一律在晚上闭场前打扫清理,严禁早上用水洗拖布、拖地,更不

允许把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保持澳门金街清洁卫生,尊重他人的辛苦劳动。

十、澳门金街的商铺转让、转租、转借,由合同人到澳门金街物业管理处招商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准他人代办。

十一、其它事宜参照澳门金街管理公约执行,愿我们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经

营环境 。

驻马店市昶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五月一日

《商户管理岗位职责.doc》
商户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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