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2020-03-03 01:02: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贵阳大剧院商场 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贵阳大剧院商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剧院商场。特编制《贵阳大剧院商场商户管理守则》,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与大剧院商务部签订承诺函,共同遵守执行。

商务部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商场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大剧院商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服务指南

剧院商场除履行已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投诉服务;

3、商场促销活动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安保服务;

6、每日清洁公共区域服务;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相关定义说明

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区域: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商管部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是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监控室、电梯机房以及为访客设立的共用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共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供给和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他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区域或保留区域,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字样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单,违者处以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侮辱、谩骂、刁难顾客,违者将进行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场采取租赁方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剧院所有,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员工由商户自行招聘培训,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及相关补助均由各商户自行承担。商户须向商务部提供员工基本信息表,并凭此表领取工作证,更换员工须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7、严禁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如有违者,商务部无条件将物品没收处理;

8、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9、严禁商场内大声喧哗,在商场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商户负责人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本商铺的安全防火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事先报商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如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商户严禁携带、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

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和出口摆放杂物等,保持消防区域畅通;

9、擅自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设备设施,挪用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乱拉乱接电线,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出现以上情形,造成个人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商户全部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场供电系统由商务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商户均设独立电度表,商务部人员每月定期抄表,电费自付;

2、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如需更换或变动,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产生费用商户自理;

3、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4、各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各商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提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6、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切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7、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工作证;

2、本商场保安工作由商务部负责,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收银人员不得在收银台存放大量现金,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存放重要文件、资料等。若有遗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场每日经营结束后,商户工作人员应尽快离开商场,配合保安人员清场工作,并实行全封闭管理;

5、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6、商场每日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进出货事宜: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内不得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他材料需在本商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违者每次缴纳清洁卫生费2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下水道等,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一经发现,肇事商户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摆放的盆景植物;

4、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置于公共场所,违者自行负责负面影响,并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

5、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剧院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局院内的垃圾桶,违者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

6、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发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任何位置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如邀请领导、名人等;

3、严禁在商场任何位置或商铺门口吆喝拉客或拍手、放音乐吸引顾客;

4、任何商铺内的平面宣传和口头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商铺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允许进行任何恶性竞争而针对性的宣传;

5、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剧院商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商务部有权要求商户更改或拆除;

6、未经允许,不得在商铺玻璃墙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不得使用双面胶、玻璃胶等一系列破坏大剧院整体形象的装饰物和粘附工具;

7、严禁在促销活动期间出现“跳楼价”、“倾销”、“清仓”、“XX折起”等字样;

8、商户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时以不影响邻舍及环境为原则,商铺内不得使用复读喇叭或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商务部审批。

退场管理规定

1、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须由商户提前30天提交《商户退场审批表》,加盖公章及商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物品出门单》:,及时完成全部商品、货柜、道具的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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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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